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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患纠纷心得体会(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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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患纠纷心得体会(汇总12篇)
2023-11-21 17:15:21    小编:ZTFB

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形成更为深刻的思考和思维方式。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大家可以借鉴以下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来提升自己的总结能力。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一

7月11起,若水团队组织开展以“医患纠纷现状与调解方法调研”为主题的暑期社会时间,对南京、苏州等地的中医院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活动。不畏暑日,不畏奔波,若水团队走访了南京、苏州、淮安、连云港等多家医院,用一片赤子之心去发现问题根源,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用科学的数据收集方法,去实地调研,去跟踪调查,去走访调解委员会(部门),去寻找答案。

xx年7月20日,若水团队主要是在仙林中心医院、江苏省中医院鼓楼医调委进行调查,主要对象是医生对于医闹态度的调查、患者对于医闹态度的调查以及医调委在医患矛盾中起到的调解作用。

本次调查,医护人员方面的问卷进行患者和医生的问卷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医护人员方面的问卷我们主要是在医护人员休息的时候进行问卷填写,这样不会给医护人员带来工作上的干扰。抽样方法采取滚雪球模式,并且与网络调查同时进行,由一位医护人员带给另外的医护人员填写,循环往复,这种方法能够大大减少我们的调查难度与节约了我们的调查时间。

—跟踪调查。

—调查小结。

经过简单调查,发现儿科、肾科、眼科等科室排队的平均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并且若有患者来的晚,该患者将可能排不上号。而且在取药的时候,患者喜欢就近的楼层进行取药或者说是不愿意爬楼进行取药,不同楼层的中药取药房之间的排队取药所花时间不同,在排队上的耗时一楼的患者与二三楼的患者相比,时间远远超过平均取药时间。

在排队时候,有的科室离茶水间比较远,一些年纪较大的患者走路不是特别方便,在这个时候,导医台边上能有简单提供茶水的地方显得极其重要。

两队成员汇合后,我们对问卷和面谈内容进行数据整理和数据分析,把表现出的问题汇总。而后,我们带着问题去调解委(部门),交流关于诸多问题,了解他们的宗旨和解决办法。

相信通过这样的实践,我们可以更加清晰的看见问题的根本,而不是去听信那些被舆论夸大的事件。对于善意的受害人,不仅要通过调解,并且要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为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同时关于医院就诊,我们通过调查提出两点建议:

1.完善各个医院之间相互联系,患者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的详细数据。

通过互联网,让每个给患者看病的医生都可以了解到,患者现在和之前的状况,可以更精确的做出诊断,避免误诊。并且白纸黑字记录在案的用药病史,可以为医生提供参考,也可以为纠纷提供证据,真正做到让医生细心,患者放心。

2.在社区里设立一个挂号的机器,方便年老患者挂号。

3.在社区里公告处明确医院班车的时间,给患者提供便捷。

1、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走进了当地医院,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

2、酷暑挡不住探寻的脚步,酷暑挡不住解决问题的热情。

3、酷暑挡不住探寻的脚步,酷暑挡不住解决问题的热情。

4、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走进了当地医院,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

1、短期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在这其中,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都将会让我终生受用。新的学期开始了,新一轮对医学知识的吸收和总结也拉开序幕,我会投入百分之百的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

2、在社区里公告处明确医院班车的时间,给患者提供便捷。

3、在社区里公告处明确医院班车的时间,给患者提供便捷。

4、短期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在这其中,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都将会让我终生受用。新的学期开始了,新一轮对医学知识的吸收和总结也拉开序幕,我会投入百分之百的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护士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等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本办法所指患方,包括患者、患者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和受委托的律师等人员。以患者或者患者亲属的名义到医疗机构聚众闹事以获取不当利益的人员,不是患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医患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第五条市及各县(市、区)应当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调解领导机构,由卫生、信访、公安、司法、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本区域医患纠纷预防处置调解工作的指挥领导、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六)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八条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秩序;。

(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

(三)按时支付医疗费用;。

(四)发生纠纷后,依法依程序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提出合理诉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医务人员对发生的医患纠纷或发现患方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报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梳理保管好全部相关资料。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医患纠纷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一条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患纠纷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处置: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出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小时。

(六)处置完毕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患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患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患纠纷的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三)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一)在医疗机构区域内聚众、挂横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的;。

(三)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五)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接到医患纠纷警情后,应按规定出警,并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对患者及其家属以及相关人员身份进行核查;。

(三)开展教育疏导,制止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四)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五条市及各县(市、区)应当设立医调委,由同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筹设,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调解人员从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法律专家、法医专家、保险专家、心理学家、社会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专家库中抽取。选聘的调解员应当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费用。同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医调委安排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设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安排补助经费,保障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医调委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解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激化;。

(三)经调解解决的医患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四)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医患纠纷调解实行医疗机构归属地一级调解终止制。市医调委受理市内三区一县(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的医患纠纷,县(市、区)医调委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患纠纷。

第十七条医患纠纷索赔金额未超过一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符合条件的医患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应于当日及时受理。

(二)组成调解小组。由医调委指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或由双方当事人选定两名调解员,同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中医学、法学、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要求的,医调委应当予以调换。

(三)调解小组召集医患双方当事人到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参加;同时应当通知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参加调解。

(四)医患双方或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可以到医调委所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应当作为调解医患纠纷的依据。鉴定的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按责任比例承担。

(五)调解成功的,医调委应当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第十九条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查阅病历资料,向有关专家和人员咨询或者询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特殊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同意填写《调解延期申请表》,经医调委主任审批同意后,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第二十一条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委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并视情况移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方参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方案、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实际,由医疗机构和保险企业协商确定。

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通报医患纠纷的相关情况,保障承保公司对医患纠纷调查核实的权利,按照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索赔证明资料。

第二十四条经调解解决的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并履行调解协议。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在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和保险赔偿金限额内,按照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对所承保的医疗机构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和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司法强制执行力。

第二十五条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应当设立医患纠纷理赔专门机构,及时参加各级医调委组织的调解活动。赔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参与医患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医患纠纷当事入协商达成和解、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按照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偿金。未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协议或者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未制定有关医患纠纷处置预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将尸体移出医疗机构,或以尸体相要挟,经劝说无效的;。

(六)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七)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条公安、卫生、司法等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置医患纠纷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闻机构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严重失实报道,或在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上报有关国家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驻邯部队和武警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处置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档为doc格式。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三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你好!

从20xx年x日开始,本人继续担任口腔科总住院医师工作。一年来,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科及口腔科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住院总工作职责,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及综合素质的同时,踏踏实实工作,在临床、教学及科研等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汇报如下:

病人安全及医疗安全是医院生存的生命线,也是患者和医生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如何保证病人安全是每个医务工作者也是每一个医院管理者共同关心的话题。对患者安全管理,最大程度的保证患者安全也是实行住院总制度的预期目标。保障病人安全归根结底要靠制度建设。我院口腔医学院刚刚成立,许多制度需要完善。在本人担任总住院医师期间,协助科室领导先后制定了各种制度,如:

1、恢复晚查房及危重病人床边交接班制度;

2、坚持月阶段及周阶段总结汇报制度;

3、实行主任每周主题查房制度;

4、制定口腔肿瘤病人的随访及登记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规范了各级医生的职责,使大家有章可循,工作规范了,许多医疗隐患杜绝了,更好地保障了医疗安全,全年口腔颌面外科病房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及差错事故。

情系口腔,积极参与我院口腔医疗事业的各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诸如:建立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硕士点评比、博士点申请、承担x》及《x前夕被口腔科支部推荐为x年x人次,其中团购人数超过x余人次,累计就诊人数已超x分(5分满分),在网站的销量、评价均排名第一。

3.“惠民”行动落地执行。杜科新村的一名70多岁的患者,身患糖尿病多年,曾镶带一副义齿,因使用年限过长义齿断裂,跑了很多口腔医院门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修复,患者来到我门诊处,仔细听取患者的诉说要求及细节,认为义齿还有可修复的x使用性,便为其修复,仅此一项为患者节省费用近千元,为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患者因此十分感激,成为口腔科的忠实消费者。

1.积极学习口腔专业知识。本年度工作平稳有序,在业余时间,组织科室人员积极学习专业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20xx年度,带教x名实习医生,每天抽一定时间阅读相关课本专业基础知识,共同讨论病症病理实践操作,在实际手术操作中,为其仔细讲解技术操作过程的注意事项,还注重实习医生的基本技术操作的实践。实习结束后,实习医生在操作中,均能独立熟练操作,丰富了临床经验。

2.鼓励和支持报考参加成人教育考试。20xx年,参加成人教育继续学习,通过学科考试门,为取得学历有了更进一步的提升。

3.外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为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和节奏,扩大口腔科的经营范围,现消费群体对牙齿美观的需求日益见长,为更好的满足周边群众的需求,有计划的外出学习次,主要学习内容为牙齿美学修复,经过学习和实践,能熟练为来我春光口腔患者实施牙齿美观修复技术的操作。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不断满足人民区中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根据口腔科的需要,经过多方考察对比,添置了一台牙科综合治疗椅。大大促进了诊疗水平的提高,发挥了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xx年,我门诊对室内装修更进一步的美化,制作了统一的宣传服务标识,确保正确引导患者认识了解并及时就诊;对房屋内部结构也有了进一步的改进,屋内的房顶装修,使就医环境有了进一步的美观;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在院领导及同事的热心帮助下,科室安装了取暖设施,大大改善了就医环境质量,方便了冬天来就诊的患者,延长了就诊等待时,医疗服务质量得到了提升。

1.增加或重新修订《知情同意书》。为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20xx年增加或重新修订了《知情同意书》等各种知情同意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详细告知患者疾病诊断、治疗、用药、风险、费用等事项,切实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2.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主动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耐心向患者交代或解释病情,倾听患者的意见,积极主动改进工作,做到让来我院就诊的患者满意。

为扩大医院在周边群众的影响力,积极主动参加医院组织的“清凉一夏,电影下乡”义诊活动,在活动中,为前来咨询的患者,热心的讲解关于牙齿的注意事项及细节,并协助内科医生测量血压。

20xx年是发展的一年,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我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先知先觉,以忧患意识、自我生存意识、拓荒精神追求科室永远的活力,抓住机遇才能创造市场,我要把冲天的奋斗豪情和严谨的可续态度相结合,创业自强不息,把生存发展的压力变成改善和提高服务的动力,强化服务理念、意识和行动,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回报群众。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团结同事,开拓进取,克难奋进,为医院的发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四

20xx年轻轻地走了,回首2011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工作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x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的钟声已结束。现将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政治思想方面: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谨求实,服从安排,团结同志,学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关心体贴病人,深受病家信赖。

在医疗工作方面:主要精力用于门诊看病,坚持每周一三四五全天,二上午六下午(除非上课外),周二下午多数时间带研究生做门诊眼科手术。全年共看眼病患者9012人次(加上周六周日上午络驿不绝找上家门来的)接诊超过万人次,收治住院210例,做到了尽心尽职,自我感觉问心无愧,患者及家属都比较满意。门诊量和收治住院病人均居全院眼科第一。

在教学工作方面:给2006级七年中医临床1、2班,主讲《中医眼科学》。指导进修医师和实习生25名。一名硕士研究生以优异成绩毕业,并顺利找到了工作。一名硕士研究生已按时开题,资料收集过半。今年又新招一名硕士研究生。

在编著写作方面:主编《眼病防治大盘点》、参编《中西医临床用药手册·眼科分册》具有实用价值的眼科专著2部,均已出版并全国发行。另外主编、副主编、参著、眼科专著5部(待出版)已完成初稿。

在科研工作方面:有2项省、厅级科研课题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分别为第二和第三。以第一作者在省及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4篇,第二或通讯作者在省及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3篇;科普文章22篇。

在业务学习方面:20xx年参加省及国家级中医、中西医结合眼科学术会议3次,业余时间自费参加了72课时电脑培训,通过严格考试,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合格证。平时能认真钻研业务技术,自费订阅多种眼科专业杂志,购买大量最新的中西医眼科专业书籍,经常去图书馆及上“知网”、“维普”、“万方”等网站查阅搜集资料,广泛涉猎本科国内外眼科医疗动态及进展,认真指导下级医师工作。

在科普工作方面:在网易“眼科医师张健的博客”发表386篇科普文章、散文/其中300篇以上为原创;748句心情。白天,在医院出门诊看病开药方;晚上,在家更新博客,回留言,依靠默默耕耘自己的博客,热心为患者答疑解惑,拥有了众多的读者和较高的知名度。近年来在“网易博客”就收获了204430人次点击率。其中《查眼底预知全身病》、《解除患者病痛,是医者的快乐》等20余篇文章,被推荐到网易首页,曾创单日点击率36177人次,单篇文章阅读35914人次,评论106条的优秀成绩。我要衷心地感谢网易博客的管理员、编辑,是你们付出了无数默默无闻的劳动,使我们博客顺利上网;我要衷心地感谢一且关注《眼科医师张健的博客》的各位读者和网友,你们,是我努力工作和热爱博客的动力。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五

类似对医护人员的暴力加害事件早已不是新闻。据网上对20xx年1月至10月间媒体报道的伤医事件进行的不完全统计,20件中有18件与医患纠纷有关,已造成4名医生在工作岗位上殒命。其中,患者家属是最主要的肇事者,比重高达60.0%,其次是患者本人,占比为30.0%,原因一般都是出于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是指患者与医院、医生在疾病诊疗中产生的纠纷。这里要特别区别于单纯的医学美容或单纯的药品买卖,因为后两者不以疾病为前提。美容可能只是为了让自己在外表上更具吸引力;买药可能只是为了预防疾病而储备药物,它们更符合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

为应对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和高发的袭医事件,有学者提出了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建议。理由为:一是现有法律对患者保护不力是患者转向私力救济的主要原因。相对医生而言,患者处于弱势地位,一般的民事法律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给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提供强保护,一旦患者有了更好的法律救济途径,就不会采用袭医这种极端方式。二是“医院——患者”关系符合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经营者——消费者”关系。一方面,虽然医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医院的营利性特征日益明显,诊疗行为已成为医院创收的重要途径,因此可以将医院的诊疗行为视为经营行为,将医院视为经营者;另一方面,患者为购买药品和获取医疗服务支付了费用,应视为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等。

实际上,虽然长久以来,各界对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消法众说纷纭,但迄今为止我国消法仍未将其纳入调整范畴,这在最新修改的消法中可以得到印证,相信立法者对此必然进行过审慎的考量。笔者赞同立法者的做法,认为医患关系不能用消法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医患关系不属于消法中的消费关系。医患关系产生的前提是患者的疾病需要到医院进行治疗,这一前提的存在使得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成为对抗疾病的共同体,而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纯粹经济利益关系。例如,在消法调整的买卖行为和服务行为中,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一点在医患关系中就要大打折扣。首先,无论哪个病人到医院,从法律和道义上说,医院都不能拒绝;其次,在紧急情况下,急救车往往会将病人送往最近的医院,这时病人也没有选择权;再次,在“非典”等特殊时期,对传染病人的治疗是强制性的,医院和病人都没有选择权。

3、医学的不确定性使消法适用时缺乏评判标准。消法中典型的消费关系,如买卖关系、服务关系中,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要么是法定的,要么是双方约定的,总会有一个参照标准,而医患关系中的诊疗行为不具有这种特定性。诊疗由疾病而起,这就决定了诊疗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行为,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医院或医生敢打包票说能100%治愈某种疾病,或能将该疾病控制在某一程度,法律也不可能制定这样一个标准。因此,消法中缺乏与诊疗行为相对应的评判标准,无法对其进行调控。

4、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不利于维护司法统一。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医患纠纷在处置上存在法律选择混乱的现象,有的起诉违约责任,有的起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统一了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即无论医疗事故还是非医疗事故,一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相比,消法无非是多了一个“反欺诈”条款的救济,但正如前文所述,鉴于诊疗行为的不确定性,该条款基本上是用不到的,那么再将消法加入医患纠纷法律选择的序列又有什么意义呢?反而容易重新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并进一步导致司法不统一。

想进一步膨胀,也使医生在诊疗时畏手畏脚,甚至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而进行选择性医疗,最终结果恐怕是对双方都不利,甚至会进一步放大医患矛盾。因此,笔者认为,法律处理在医患关系问题上还是应强调平等保护。

医患纠纷如何处理确实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特别是要从医疗体制改革上寻求合理化路径,但无论如何不应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六

面对全国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日益增加的局面,桃坪镇卫生院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村卫生室于10月30日至11月3日全面对本村卫生室近几年在营业过程中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是否发生矛盾、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了详细回顾。现就本村卫生室医患关系及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汇报如下:

市场经济条件下,近几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日益增加,一方面经常有病人投诉、殴打甚至杀死医务人员的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医务人员也多有抱怨。为处理病人投诉和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医院主管部门和相关医务人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医患关系紧张不仅影响到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严重干扰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医疗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降低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形象。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维护医患利益,成为我们“网底”人员必须面对的话题。

在这几天时间里我村村医放下手里其他事务,详细回顾近几年与患者及患者家属相处情况,对于自己怀疑有潜在矛盾的患者及患者家属主动上门了解情况,耐心解释,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经村医详细回顾,具体排查,我村卫生室与患者及其家属未发现有矛盾、纠纷及潜在纠纷存在。

前车为鉴,防患未然。

鉴于其他医疗机构由于没有处理好医患关系造成一系列的悲剧发生,为了继续保持我村卫生室良好的医患关系、就医环境,杜绝不良事件发生,我村卫生室将继续努力。

1、尊重领导安排,高度重视。医患关系无小事,加强自己业务知识学习,锻炼自己为人处事能力,学习与患者交流沟通技巧,体现“医乃仁术”精髓。

2、宣传医药政策,避免误解。利用板报、印刷品、标语等形式积极有力宣传国家相关医药卫生政策,使辖区村民对目前医药政策了然于心,避免产生误解,做到明白就医、文明就医。

3、创造舒适环境,患至如归。卫生室内各室标志明显,物件摆放整齐有序,干净卫生,医生言行举止热情大方、得体,使患者就医不产生逆反心理,舒心就医,安心就医。

4、公开业务程序,透明办工。卫生室除接诊村民就医外,很大一部分工作属公共卫生范畴。如:合疗门诊报销、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慢病管理及防疫妇幼等等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办工。

金湾村卫生室医患纠纷自查自纠报告至此,如有不妥之处望领导、各位同仁诚恳指正!

谢谢!

桃坪镇金湾村卫生室。

20xx年11月4日。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七

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关注,而医患纠纷则是其中的痛点。近年来,不少医患纠纷案例频频发生,引起了广泛讨论和反思。针对这一现象,我进行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和深入思考,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医患纠纷案例分析心得体会,从两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医患纠纷案例分析给我带来的启示是,提高医生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至关重要。在很多案例中,医生的专业能力不足和粗心大意是导致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例如,在一起输液误伤神经的案件中,医生没有仔细检查患者的身体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医生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自己在临床工作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此外,医生还应该注重沟通技巧的培养,在与患者交流中展现出耐心和关爱,以增加患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其次,医患纠纷案例分析也让我意识到,完善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是预防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许多案例中,医院管理层的失职和漏洞是导致医患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例如,在一起手术失误造成患者死亡的案件中,医院缺乏完善的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医生在手术中犯错而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因此,医院管理层应该加强对医生的考核和培训,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医疗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此外,医院还应该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和评估,以提高整个医疗系统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除了医生和医院方面的问题,患者自身的问题也是导致医患纠纷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患者对自身疾病缺乏了解或急于求治,不顾医生的建议和治疗方案,导致治疗效果不佳,从而引发纠纷。例如,在一起药物过敏的案件中,患者私自停药,并没有告知医生,最终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患者应该增加自己的医学知识储备,了解自身疾病和治疗方案,并与医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此外,患者在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时也应该注重其专业背景和声誉,以避免在诊疗过程中出现问题。

综上所述,医患纠纷案例分析给我带来了很多启示和思考。在防范和解决医患纠纷中,提高医生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完善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以及患者自身的规范行为举止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通过医生和患者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并进一步提升整个医疗体系的可信度和可靠性。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医疗纠纷将逐渐减少,而医患关系将更加和谐和稳定。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八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过去的一年,在院长的正确领导下,我解放了思想,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发扬了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在获得病员广泛好评的同时,也得到组织的认可。较好的完成了20xx年度的工作任务。具体总结如下: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在医疗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出虚假证明,不开大处方、不开人情方。

我今年主要在儿科门诊工作,在这一年,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1、协助科主任及护士长做好门诊的管理工作。

2、认真接待每一们病人,把每一位病人都当成自己的第一个病人。

3、能和科室的同事团结协作,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工作。不管是上班还是休息,只要有事,保证了随叫随到,没有因是休息而耽误工作。

“医者父母心”,本人以千方百计解除病人的疾苦为己任。我希望所有的患者都能尽快的康复,耐心的帮他们了解疾病、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xx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创造性不很多,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下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九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不断改进,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医患纠纷也随之而来,它的出现不仅对医生和患者造成伤害,还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医患纠纷进行深入探讨,并根据自己的体验提出一些解决医患纠纷的建议。

目前,我们的医疗水平已经相当先进,多数医生也都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然而,医患纠纷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现。这其中既有医疗事故的发生,也有一些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还有一些患者的过度索赔,都是导致医患纠纷的原因。

医患纠纷对医患双方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患者在受到医疗事故的伤害后,可能会面临一系列身体和心理的问题,如医学纠纷、医疗鉴定、索赔等。医生在面对这些情况时,有可能会出现心理压力过大的问题,产生消极的情绪,影响自己的医疗工作。

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医患纠纷呢?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医患沟通,让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得到加强。医生应该耐心的了解患者的诉求,并且在治疗过程中多跟患者沟通,让患者能够更好地掌握自己的情况。其次,我们应该完善医疗体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体制,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使其更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最后,我们应该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建立一种更加公正、更加及时的医患关系。

第四段:我自己的建议。

根据我自己的经历,我认为要解决医患纠纷,首先需要医院加强服务水平,让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服务。其次,医院应该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加强医生的素质和技能,确保医生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最后,我们应该让患者有更多的参与感,让他们在治疗中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第五段:总结。

医患关系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解决的。我们应该加强医患沟通,完善医疗体制,加强医疗调解,让医患双方之间的信任感得到加强,从而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十

医患关系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关系。一旦医患关系出现问题,就可能引发医患纠纷,严重的甚至涉及到法律纠纷。最近,我在学习中接触到了一起医患纠纷案例,这是一个关于记者王某因化验结果出错而误诊的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和思考,我深深体会到了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和医患沟通的必要性。

第二段:分析案例原因。

该案例中,王某因为化验结果出错而被误诊了。在这个过程中,医生未能尽到审慎的医疗责任,没有仔细核对化验结果就做出了错误的诊断。王某因此导致了误诊,造成了身体上的不良影响和心理上的困扰。通过这个案例,我认识到医生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感是医患关系中的重要环节。医生应该时刻保持警觉,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和标准操作,以确保患者的权益。

第三段:探讨医患沟通的重要性。

医患纠纷往往是因为沟通不当而产生的。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对医生的态度一开始就持怀疑和质疑的态度,而医生则没有很好地进行解释和沟通,导致了双方的不信任。从中我认识到,医生需要与患者建立起信任和合作的关系。这需要医生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以平等和尊重的态度对待患者。同时,患者也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与医生进行积极的沟通,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第四段:反思法律约束和医疗制度。

医患纠纷案例也让我意识到了法律约束和医疗制度对于医生和患者的重要性。医生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而患者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在与医生交流中注意法律和制度的要求。同时,医疗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对医生的监督和管理,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第五段:总结体会和展望未来。

通过对医患纠纷案例的学习和分析,我认识到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和医患沟通的必要性。医生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感,患者需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大家都需要建立起信任和合作的关系。同时,法律约束和医疗制度也是医患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未来,我期望医患关系能够更加和谐,医患双方能够携手共同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健康的社会进步。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十一

医患关系一直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今我国卫生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医患纠纷也时有发生。身为医生,我从实践经验中总结了一些医患纠纷的心得体会。

一、尽职尽责,注重沟通。

作为医生,要始终坚持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同时,注重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了解患者的心理需求和现实情况,提供专业的解释和建议,消除患者的疑虑和不满。沟通是化解医患矛盾的基础,也是增进医患关系的重要方式。

二、严格遵循规范操作规程。

诊疗过程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减少医疗事故和患者不满。医生要注重诊断和治疗的规范性,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和乱用药品等行为。在治疗过程中,要认真记录治疗过程和结果,以方便后续跟踪和评估。

三、加强保险理赔与风险评估。

医患纠纷的解决也存在着一定的付诸法律程序的可能。因此,医院和医生要加强医疗保险的管理,及时理赔,减少因医疗事故而引发的医患矛盾。同时,医院和医生要加强风险评估,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在做好护患工作的同时,也要规避风险,以提高听证会过程的合理和公正性。

四、独立思考理性解决。

医患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医生要独立思考,面对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实践证明,开展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医生要与患者和调解人员共同沟通,寻找解决方案,形成双方达成的解决结果,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五、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素养。

医患纠纷的解决远非简单的技能问题,更是全面素质和职业素养问题。医生要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素养,做到全面掌握专业医疗知识,在临床操作中注重技术规范,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同时,医生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具备足够的医学伦理素质,做到执业诚信,以强化职业责任意识。

医患纠纷的过程漫长而曲折,处理的关键是要理智、果断、冷静和耐心。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若遇到此类情况,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细节处成功化解纠纷,维护医患关系和谐,促进全面卫生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医患纠纷心得体会篇十二

摘要:近年来,医患关系总体呈紧张态势。本文从医患纠纷的概念和成因入手分析,得出防范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策略倡议。

随着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足进步,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有了显著的增强。随之也带来了医患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它破坏了医患之间的和谐,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利益,阻碍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且成为当前社会和公众关注的一大热门而沉重的话题,也是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大热点和难点理由。医患纠纷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所谓医患纠纷,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服务关系而引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益的损害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不同的内涵,医患纠纷可以分为三种:医患纠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医患纠纷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服务过程中引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益的损害争议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只要是医方和患者或患者亲属之间发生的纠纷,都可以统称为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医方对患者提供诊疗护理行为过程中,患者认为生命健康权受到医方侵害,而医方认为没有侵害患方的生命健康权,或医方也承认侵害了患方,但不认同侵害的程度和赔偿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起的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是指有法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引发的纠纷。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分为三类:医疗合同纠纷、医疗损害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分为两类: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赔偿纠纷。

医患纠纷不断发生,产生的理由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其中的根源,有助于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也有助于缓解医患紧张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一)医疗市场发育不良。看病难、收红包、拿回扣、药品价格高等已成为医院不争的事实。但这只是理由表象,其本质上是医疗市场发育不良的表现。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部分医疗机构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将医护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利益与创收相结合,因而在实际诊疗活动中,医护员工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对患者进行过度诊疗,使得医患双方在医疗费用等理由上容易产生分歧,从而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

(二)医务人员的职业倦怠。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医护人员长期承受更大的压力,医院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和医务人员不足的矛盾使得许多医生从工作就没有过休假,每一个节假日都要查房、上“无假日门诊”、抢救急危重病人,长期处于满负荷、超负荷工作状态。这种目前状况导致医务人员多数处于职业倦怠状态,不但影响工作的效率、质量和工作者的情绪,而且极易出现医疗差错、医疗事故。

(三)医疗不良事件不断增加。近年来,由血制品、医院感染、注射、医疗器械和伪劣药品导致的伤残、后遗症、甚至死亡事件屡见报道。还由于部分医疗机构资金投入有限、硬件设备老化、医疗用房紧张等理由,容易遗留医疗安全隐患,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大量的事件被媒体追踪报道后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广大患者的不信任甚至对立情绪愈加激烈。

(四)部分患者就诊前抱有过高期望。随着人们医疗需求的上升,患者对诊疗效果的期望越来越高。但医学现实与患者期待是有本质区别的,人类认识、了解、治愈疾病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而现有医学技术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疾病对患者的困扰,由于患者在这方面缺少足够认识,因而对诊疗效果往往期望值太高,对病情的发展估计不足或过分乐观,认为到了医院就等于保险柜遇到病情骤变,诊疗意外致病人短期内死亡,患方家属缺乏相应的承受能力,无法接受现实,误认为医务人员未尽义务,诊疗不当所致,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

(五)法制因素。

1、对医疗机构治安案件处理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医疗纠纷力度不强。处理医疗机构治安案件的部门,如当地派出所等,由于纠纷性质尚未明确,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中,工作力度不大,过多考虑患方情绪,未能严格履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客观上纵容了医闹等违法行为,有些医闹肆无忌惮,甚至在医院门诊、住院部摆设灵堂,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因而,实际处理医疗机构治安案件力度不强,是造成医疗纠纷的客观因素之一。

2、法律诉讼费用过高、诉讼程序复杂,也是患者不走法律途径的重要理由。现有处理医疗赔偿案件的法律法规很多,具体包括《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其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客观公正、科学处置的原则。凡未经尸检查明死亡理由和未经法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分清责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在法定程序外“私了”。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诉讼费用过高,诉讼程序复杂,使患者望而却步,从而采取非正常的解决方式,导致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对卫生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如何有效地加以防范,保持良好医患关系及医院的健康发展已成当务之急。

(一)适应形势,制定适应当今经济条件下的医疗安全保险工作制度。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社会系统工程,完善医疗机构的运转机制,建立一种将“医、患”双方解决纠纷为“医、保、患”三方共同处理医患纠纷的医疗安全保险制度。通过这种制度落实以避开医患双方的正面冲突,提高处理纠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真正做到医患双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医患纠纷处理的适用法规,建立医疗质量限额赔偿制度。(二)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行医各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法制建设作为防范医患纠纷的主要手段,常抓不懈。首先要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学习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专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达到治院、行医的目的。要强调执法的严肃性,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各级政府要把关心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并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来解决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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