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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引导心得体会和感想 景区服务培训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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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引导心得体会和感想 景区服务培训心得体会(三篇)
2023-01-07 16:01:0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2景区引导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大家好!

我是旅游社的导游——紫莹小姐。今天,我即将带领大家去一一领略蛇蟠岛的风采。

蛇蟠岛位于三门湾内,面积达17。4平方千米,是整个台州海域中广阔的岛屿。岛上盛产江南名石——蛇蟠石,俗称“红石板”。因为它历经了千余年的人工采石,才形成了大小不一的竖井洞窟群,因此得名“千洞岛”。怎么样,这个名字不赖吧?

好,现在我们所处的地方是着名的景区——海盗村,这儿可是集聚了中国海盗的主力——东海枭雄的哦!

中国的海洋历史当中,每一个大段都有着海盗的记录。而蛇蟠岛则是中国海盗的主要巢穴。这儿的洞窟与海洋风光是一处与众不同的特色。对了,这儿还可以让我们体验啸聚亡命的海盗生涯呢!大家快去游玩一下吧,尝试着做一下海王宝座吧,60分钟之后在海盗村的门口集合,注意安全,也别乱扔果皮纸屑哦!

(60分钟之后……)

嗯,大家都以经到齐了。我们向下一个景区——野人洞冲刺吧!途中奇花异草会伴随我们到那儿,快走啦!记得要留心观察哟!

快看,这里就是野人洞,怎么样?不错吧!快一点儿进去吧!里边儿的风景绝对能比你们想象中的更加美丽,赶紧跟上。

大家瞧见了没有?这里的风景漂亮吧!嘻嘻,这个野人洞口啊,还真有点儿像《西游记》里的水帘洞呢!瞧那瀑布,一泻而下,朦胧之中能看到“野人洞”三个大字。对了,那一边的彩虹还在阳光的映照下出现了一片彩虹呢!好看吧?

野人洞中有两个特殊景点,一边走,我会一边给你们讲讲的,放松一下,出发吧!

这两个景点分别是古洞人家和石窗展厅,石工们千年以来采石之后废弃的洞窟群,自古就是石工、海盗和岛民穴居的。它俩可以向大家展示山野穴居的洞石文化和蛇蟠岛的悠久历史。

到了,这里是古洞人家,是宋代到清代洞穴房屋的主要造型;那一边是石窗展厅,集聚了三门的各种着名石窗,大多是几何窗、三钱窗,和一根藤窗。它们都是由易雕琢的蛇蟠石制作的,栩栩如生,各种图案惟妙惟肖,被广泛地运用到了各地。

好了,本次旅游到此结束,解散。

2022景区引导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游客朋友们,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大别山游览观光。经过长途的跋涉,大家一路辛苦了。我叫贺捷,是你们的导游,大家可以叫我小贺。这位是司机赵师傅,他开车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乘坐他的车,请大家放心。如果你们有什么需要或要求请尽管提出,我会竭尽所能的为你们服务。愿我的服务能够让你们渡过一段愉快美好的旅程。

说到大别山,我想大家的第一个反映就是这是一片红色的土壤,是革命根据地。无数革命先辈们在这里留下了战斗的足迹。其实,大别山还是一个旅游、避暑、度假的胜地。这里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气候宜人,已经被开发为“大别山生态旅游区”。在这里不仅可以让你饱赏奇峰、险岭、怪石、云海之神奇,还可以让你尽情领略天堂秀水的风韵。

大别山共有天堂寨大别雄风自然风光游览区、青台关古关名刹游览区、薄刀峰避暑休闲游览区、九资河大别山田园风光游览区、天堂湖水上乐团等五个景区,公园总面积300平方公里,公园常年降雨量1350mm,平均气温16.4c。现有野生植物1487种,动物634种。一九九六年五月林业部组织专家组对大别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进行了综合考察和评审,一致认为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并正式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今天我们主要游览天堂寨景区。

天堂寨是大别山主峰,号称中原第一峰。公园内最神奇的景观便是山!景区以山雄、壑幽、水秀而著称。行于天堂山中,层峦叠障,仿若溶入万山怀抱之中。或见孤峰独秀,拔地而起,直刺苍穹;或见双峰对峙,壁立千仞,一争高下;或见群峰林立;遮天蔽日,气势磅礴。攀缘而上,遥见群山争雄竞秀,千姿百态。有的如同猛虎长啸,有的神似雄狮怒吼,有的仿似静坐弥勒,有的如佛卧天堂,有的好像巨型笔架。形态逼真,令人叹为观止。天堂睡佛、哲人观海(徐公崖)、大别神龟被人们誉为"天堂三绝",更是尉为奇观。天堂寨沟壑纵横,曲折幽长,竞显深奥之形。涧中泉石错落,鸟语喃喃。溪畔林木掩映,翠竹藏幽,尽显自然本色。天堂水色秀丽,碧波流长。这里的水以清澈透明、甘甜滋润而称著。景区内溪流蜿蜒曲折,萦回于山谷之中,常呈幽邃、深奥之形,时而流水穿山破岩,挥洒自如,似银河倾泻,如玉练常舞,喷珠溅玉,吞吐琼浆,造就了美妙绝伦的瀑布景观。时而涧流潇然舒缓,时而迂回辗转,碧绿澄清,波光粼粼。谷中流水,大堰如镜,小潭似珠。堰潭相连,镜珠相嵌,清纯透明,幽雅绝俗。

这儿就是神仙谷,它美景如画,充满了神奇色彩。神仙谷传说是太上老君所钟爱的和活动频繁的地方。大家看,块巨石,巨石上天然生成一平台,叫做天台。巨石下有一深洞,洞前有一水池,水池上有一两级相连的瀑布,相传池中有一对鲤鱼被太上老君的仙气所感染,游入不远处的双龙潭,听老君诵经传道。双龙潭实为天堂九井中最大的两口“井”,且两井相连,两潭之间有一巨大平台即“诵经台”。此即太上老君诵经布道之道台。每当老君潜心布道时,两鲤鱼也潜心聆听,日久皆羽化成龙,修成正果,所以后人称此二井为“双龙潭”。

大家眼前的这个洞,相传是太上老君的起居饮食的地方,所以人们为它取名叫仙人洞。仙人洞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洞内有10平方米左右的空处,靠洞底还有太上老君下榻的石床,这是太上老君的仙人灶,在不远处还有太上老君下棋的“仙奕洞”,在仙人洞旁边还有“双龙出谷”。神仙谷河水至此被一巨石一分为二,从其两侧潺潺流下,似两条银龙欢快地奔出山谷而去。

大家现在所看到的就是被人们誉为"天堂三绝"之一的哲人峰。大家请细看,这个峭壁高约100米,酷似一硕大头颅,阔额浓眉,高高隆起的鼻梁,肉质丰厚的嘴唇,凝思北望,仿佛在思索着一个重大的哲学命题。这里的建筑,统一为明清式。大多都是依山就势掩映布局。相当具有山寨特色。山路崎岖,请大家小心脚下,注意安全。这里看似不起眼,其实呀它具有相当有利的军事条件。

在解放战争中,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是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的历史转折点。1947年6月30日,刘伯承、邓小平率晋、冀、鲁、豫野战军主力——刘邓大军,依照党中央的战略方针,以超人的胆识和气魄人鲁西南强渡黄河,跃进大别山,胜利的揭开了人民解放军战略大反功的序幕。到10月中旬,刘邓大军已控制了长江北岸江防150多公里。

现在我们已经到达了哲人峰的峰顶了,在这儿,环视天下,则可见十万大山拥拜于下。向北可望中原,南眺荆楚山水尽收眼底。凌晨观日出好似置身于九天之外,傍晚看日落则如在仙宫信步。每当雨过天晴,早晨登峰观云海更是气象万千,茫茫云海,层层烟流,青黛色的群山,像白浪淘天的大海中的渔舟,时隐时现,又似条条苍龙翱翔起舞,吞云吐雾。景色壮观,令人叹为观止。可惜呀,我们时间有限,不能一同欣赏这种美景,如果下次你有机会再来大别山,一定不要错过这景色哦!

这边就是摘星峰,故名思意,我们已经快到天边了。它两面都是万丈深渊,只有一条石径攀援而上,其险境程度令人处目惊心。山脊上长满了千年古松,松树的根皆攀崖而生,向人们展示其巨大的生命力。摘星峰顶上的几块巨石,独立于峰顶之上,仿佛天外飞来之物。

2022景区引导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xx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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