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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会议心得体会实用 供配电实验报告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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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会议心得体会实用 供配电实验报告体会(4篇)
2023-01-07 10:23:31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配电会议心得体会实用一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形势,明确目标,研究部署20xx年工作。

这次会议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史玉波副局长、于晓明副省长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对全省电力安全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并在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刚才,孙永成同志宣读了20xx年度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部分单位作了典型发言,讲得很好,很值得借鉴。在此,我代表山东能源监管办,向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回顾

20xx年,全省电力行业认真贯彻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全面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人身、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全省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形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一)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全省电力行业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着力推进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年来,全省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核心、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监督考核体系,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国电山东公司开展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大讨论,结合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涵盖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红线”118项,强化各级安全责任落实,构筑了有力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神华国华电力寿光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要素进行职能分解,建立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突出风险预控、承包商主体责任,并进行体系要素岗位责任分解,实现“体系无空白、责任无断档”。山东电建一公司积极推进安全责任、技术管理、安全执行、安全监督“四个责任体系”建设,层层传递和落实安全责任,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0xx年,全省电力行业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省政府和我办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一年来,全系统共排查安全生产隐患60022项,整改58821项,整改率98%,及时堵塞了安全漏洞,确保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年组织开展各类隐患排查1436次,共排查治理安全隐患3566项,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2916.6万元。大唐山东公司全面组织开展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通风、防火防爆、降尘设备设施,普及粉尘、可燃气体防爆知识,共查出问题114项,限期完成整改。山东电建一公司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开展了起重机械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抓好对机械安全装置、保养维护、机械入场审查以及防风防碰撞安全排查,有效提高了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三)电力供应保障有力。面对去年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应紧张的不利局面,各级供电企业加强负荷预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需求侧管理,全力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各发电企业加强运行管理,加大设备治理维护力度,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发电保障能力,确保在负荷高峰时段满发稳供,没有发生限电拉闸现象,保障了全省各类用户电力供应。山东电力调控中心加强与发电企业的沟通,动态掌握运行和备用机组的状况,不断优化调度方案和运行方式安排,尽量避免临时停机和降出力,加大机组调峰管理力度,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用户供电可靠性。济宁供电公司针对省运会保电工作,从生产、基建、应急、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编制了七个专项工作方案,精心制定和落实保电措施,确保省运会安全可靠供电。国电费县电厂结合发电生产季节特点,开展了设备防汛度夏治理、冬季防冻等改造工程,保证了机组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安全稳定运行。通过厂网团结协作,全省全年电力供应稳定可靠,圆满完成了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两会、省运会等重要保电任务。

(四)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增强。全省电力行业进一步加大了应急管理工作力度,应急体系、物资装备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预案管理、培训和演练等工作成效显著,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年,各电力企业共修订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2627项,组织应急演练1785次,不断完善应急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确保电力应急体系的有序、高效运转。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加快制定和出台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加快推进市、县级政企联动应急演练,全省17地市全部制定了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济南、淄博、临沂、莱西等10个市、县先后成功开展政企联动无脚本应急演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成功开展了反恐专项应急演练及现场观摩活动,所属企业全年共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危化品、火灾、交通、触电等应急演练活动200余次,13000余人次参与。威海供电公司成功应对“5.29”山火、“麦德姆”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累计投入应急人员2357人次,出动各类车辆545辆次,对重点部位日夜坚守,保障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民生用电需求。

(五)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一年来,各单位从技术管理、安全监督、安全培训等方面入手,抓基层、强基础,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华能山东公司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修订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程序,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推动所属五家企业通过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胜利发电厂大力开展星级班组创建工作,以“挂星评级”动态考评为抓手,通过开展“亮点区域”、“亮点指标”、“亮点操作”创建,加强对生产区域、设备现场的治理,创造了安全、舒适、明亮的生产工作环境。国网山东电科院加强对电力安全热点问题的技术支持,针对除尘、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后出现的低氮燃烧不稳、高温腐蚀、烟道堵塞等共性和典型性问题,强化技术攻关,从逻辑完善、燃烧调整、检修维护、自动控制优化等方面多措并举,为发电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了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六)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20xx年,我办始终把电力安全监管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依法监管,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全力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重新公布了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名单,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无缝隙。二是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先后开展了5次安全大检查,发现各类隐患2083项,下达整改通知书61份,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有力促进了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联合公安厅网警总队、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对12家重点企业进行网络信息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将网络信息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65个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3次的现场督查,共查出和治理安全隐患500余项。首次开展了全省电力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对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促进电力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五是进一步健全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通知》,推动全省17地市全部制定下发了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10个市、县成功开展了政企联动无脚本演练,全面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六是以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为重点,从结构风险、技术风险、设备风险等方面,深入分析和评估当前山东电力系统安全状况,找出薄弱环节并落实防控措施,实现了电网安全风险全过程闭环管控。七是强化电力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制定发布了《山东省电力环保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针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先后举办3期培训班,培训1000余人次,指导企业贯彻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取得突出成效。

一年来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不懈努力的结果,也与各级安监部门大力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山东能源监管办向一直关心、支持电力安全和监管工作的省安监局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省电力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

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虽然全省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局面,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领域呈现反弹势头。20xx年,全国共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47起,设备事故4起,电力安全事件15起。其中,电力建设人身伤亡责任事故17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上升113%和173%。从我省情况看,去年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上升2起和2人。这充分说明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然突出,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清醒地看到电力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一)电网运行控制难度不断加大。随着我省电力装机和电网规模不断扩大,系统稳定特性变化较大,检修和临时方式等安排复杂,运行控制存在较多危险因素,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加剧。随着“三交三直”特高压工程的全面建设,电网结构形态、运行特征将发生重大变化。今年陆续开工建设的特高压工程,需跨越银东直流和菏泽、济宁、聊城等地的多条500千伏电力输送通道,将对全网电力平衡及电力输送产生很大影响,安全和电网控制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区域性电网结构不强,配网较为薄弱,部分220千伏以下变电站单线、单变问题依然突出,局部电网网架依然薄弱。

(二)极端天气和外力破坏对电力安全影响加剧。近年来,山东电网受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发生多起电力系统故障事件。去年7月,我省半岛地区遭受“麦德姆”台风袭击,多条线路停电,造成局部地区电力供应中断。暴雨、雷击、强对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电网故障也时有发生。同时,违章施工、盗窃等外力破坏也成为影响电网安全的重要因素,去年发生的18次输变电设备跳闸有7次是外力破坏引起的。极端恶劣天气和外力破坏已成为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电力供应紧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依然存在。今年我省电网负荷高峰时期可调出力不足,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应紧张局势依然存在,预计迎峰度夏期间最大缺口将达到700万千瓦。电网调峰问题日益突出,统调公用电厂中供热机组容量已占64%以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高速增长,电网调峰、调压和稳定运行控制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在节假日等低谷时段,很多电厂都处于最小运行方式状态,随时有全厂停机、停热的危险,对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供热都带来影响。

(四)部分发电企业设备安全隐患呈上升态势。部分发电企业在设备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安全欠账较多,特别是一些长期运行的老机组设备可靠性降低,给安全生产带来较大隐患。部分发电企业对涉网设备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因发电设备原因造成电网事故和障碍呈上升趋势。部分企业对新建、改造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因脱硫、脱硝系统故障造成的停机事件增多。

(五)电力建设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资质审查不严,个别企业存在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或违规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现象,特别是对外包工、临时用工缺乏必要的管理和培训。部分单位盲目抢工期,给施工安全带来很大风险。有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力量薄弱,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隐患和违章现象较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六)安全基础管理和责任落实还存在薄弱环节。在电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情况下,部分单位产生了麻痹和松懈思想,个别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工作只注重表面文章,基础管理滑坡严重,“两票三制”等基本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在去年安全标准化查评中,甚至有极个别单位操作票没有一份是符合要求的;部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个别单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培训不到位,现场“三违”现象比较严重。去年我省发生的3起电力人身伤亡事故,都与违章和现场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从管理角度讲,三起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此外,个别企业管理机构、岗位变动频繁,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能同步落实,人员因素带来的安全风险增大。

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有“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实现全省电力安全生产长期稳定。

三、全力做好20xx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

20xx年山东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落实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红线意识,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改革创新,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电力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是: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防止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故及事件,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围绕上述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安全生产,事关全局,关系到千家万户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反复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都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努尔?白克力局长、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多次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些都为我们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命脉产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尤其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国家能源战略大局,主动适应新常态,落实新举措,为能源安全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各电力企业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时刻铭记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不可逾越,时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把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铺下身子,严抓严管,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依法治安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于去年的12月1号开始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提出了一系列安全工作新理念、新措施,包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更加完善、规范和可操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电力企业要把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真正使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深入人心,固化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要在开展学习培训的同时,依据新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规程和标准,将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法治秩序,提高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这大大加强了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力度。作为电力安全监管执法部门,下一步,我办将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等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努尔?白克力局长在今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强调:“在安全生产领域里任何工作部署都不可能代替人的责任心,责任心是第一位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是主体,责任落实是关键。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中央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一定要落实到位。企业的党政一把手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亲历亲为,亲自动手抓,定期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企业每一位分管领导、班子成员,都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各自分管的领域部署、检查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同时部署、同时检查。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真正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无缝隙。同时,必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一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按照《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隐患排查、分级、登记、上报、整改和监控等规定要求,把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深入排查整治设备设施、劳动环境和生产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科学化”。在抓好全方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巡检和排查,加强对重要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电网企业要加强对跨省区输电线路、枢纽变电站、电力监控系统等重点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自然灾害、外力破坏易发地区电力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活动、用电高峰等特殊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发电企业要加强对油库、氢站、氨区、灰坝等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长期运行的老旧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电力建设企业要加强对作业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外包工安全培训和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按照省安委会部署,今年我省要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各企业要结合电力系统火灾特点,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力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变电站、煤场、油库、氨区、氢站、电力建设施工人员聚居场所等关键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工作中,一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确保工作实效。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依照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预案和期限“五落实”。今年,我办将把隐患整改情况作为监管重点,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将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保障系统安全,防范大面积停电是电力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全网“一盘棋”的大局观念,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电网安全风险辨识和防控,特别要加强对银东直流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等关键环节的研究分析,找准薄弱环节,落实防控措施。要针对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多发,电网防灾能力不足的问题,采取电网差异化设计、建设和改造措施,有效提高电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超前把握供需变化,严格调度运行管理,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要加强对重要输配电设施的运行监控,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提高电网整体安全运行水平。

发电企业要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调度指令安排运行方式,确保电力生产组织有序。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关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深层次治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发电保障能力。要围绕“两个细则”,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机组的稳定性和辅助服务能力。

(六)全面提升电力应急综合能力

应急处置是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能否及时防范和遏制事故升级,减少事故损失。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省政府的部署,大力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能力。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严格执行预案评审和备案制度,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预测预警工作,保持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暴雨、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要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和管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的衔接和配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总结重大活动保电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重点时期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机制,保证重大活动安全可靠供电。要认真对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理顺信息报送流程,切实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电力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如实上报。

(七)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安全生产重在基层,重在基础。基层安全工作抓好了,安全基础打牢了,安全生产才能有根本保证。一是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技术装备配置到位,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大力推动“科技兴安”,不断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设备治理、事故预防、现场监控、抢险处置等方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依靠科技进步,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要结合当前深化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反违章专项行动,围绕安全管理、现场作业、设备设施、人员防灾避险四个重点环节,下大力气治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行为,严肃整治管理性、作业性、装置性违章现象。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教训,突出电力建设、检修任务繁重的重点时段,突出易造成人员触电、高坠、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危险作业环节,突出电力生产、施工中事故易发的作业地点,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禁违章,尤其对习惯性违章现象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及时曝光,严加考核。三是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今年,我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对全省电力企业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三种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三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这项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同时,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安全隐患”的理念,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严格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能。要重点加强新进员工、外包工、劳务派遣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使员工养成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严格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八)切实加强对电力安全的监管

一是加大依法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电力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增强运用法制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能力,巩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电力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加大电力安全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反新《安全生产法》、拒不执行安全整改指令、无证施工、瞒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电力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追究责任,落实防范措施。二是深化专项监管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安全、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专项监管。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四不两直”,定期、不定期对电力企业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和重点部位,组织专家集中会诊,蹲点督导,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坚持和完善“三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重大隐患及时挂牌、过程督办、慎重摘牌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四是切实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做好重大电力工程项目驻点监管和监督抽查,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抓好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杜绝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五是强化应急管理。配合省政府修订《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推进电力应急平台与省政府应急办平台的对接,增强各部门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预测,健全应急信息收集、报告、反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在怎么说,关键在怎么做。各单位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抓落实当中,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实现电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同志们,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有关配电会议心得体会实用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甲方即大用户):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2]的 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售电人(乙方即发电企业):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总用电容量为 兆瓦(mw)或变压器容量为 兆伏安(mva)的用电企业。

(2)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发电厂,装机台数为 台,分别为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计量点:指经甲乙双方及输配电服务方确认的本合同中直接交易购售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2合同电量:指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本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电量。

1.1.3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

1.1.4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5不可抗力(视情况选择适用):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3]。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2.1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1 按照本合同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电量;

3.1.1.2 获得乙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及调整信息;

3.1.1.3 与乙方协商制订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电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3.1.1.4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1.1.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

3.1.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1.2.1 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

3.1.2.2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用电负荷、用电计划等信息;

3.1.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1.2.4 向乙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3.1.2.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直接交易电量电费、违约金和赔偿金。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的权利包括:

3.2.1.1 获得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

3.2.1.2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2.1.3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 乙方的义务包括:

3.2.2.1 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电量;

3.2.2.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2.2.3 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3.2.2.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2.2.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6 向甲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第4章 电能交易及辅助服务

4.1 甲乙双方同意,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从乙方购电总量为 兆瓦时(mwh,计量侧为甲方侧),年度购电量分月计划见附件一。

若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合同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

4.2 甲方最大负荷 兆瓦(mw),最小负荷 兆瓦(mw),年度平均负荷(即乙方直接交易容量) 兆瓦(mw)。

4.3 由于甲方原因,预计本合同约定的次月直接交易电量发生变化,双方最迟于次月1日之前3日与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月度间计划滚动平衡。甲方实际月度用电量与月度计划电量偏差在+3%以内,视同无偏差。

4.4 违约电量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占第4.1条约定的合同电量的比例低于97%,则低于合同电量97%的部分视为违约电量。

4.5 乙方辅助服务按照《 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供。

第5章 供电方式

5.1 双方经协商同意

5.1.1 [ ][4]通过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

千伏(kv) 线路供电。

5.1.2 [ ]通过甲方或乙方/和乙方已有 千伏(kv)

线路供电。

第6章 电能计量

6.1本合同电量以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已签的《购售电合同》中所注明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准(详见附件二)。

6.2本合同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7章 交易电价与电量结算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件一,网损电价按附件一电价执行。

7.2 电网的输配电价在甲乙双方与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外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7.3 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

7.4 月度甲乙双方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按如下方式计算:

7.4.1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大于等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103%;

7.4.2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小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甲方月度用电量;

7.4.3 乙方按照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结算。

7.5 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清算按如下方式进行:

7.5.1 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小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乙方年度上网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2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3 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或等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直接交易电费=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电价。

8.2 双方协商同意[5]:

8.2.1 [ ] 甲乙双方直接结算。

8.2.2 [ ] 甲乙双方委托承担输配电服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8.3 若采用8.2.1条方式结算,则结算流程如下:

8.3.1甲方预付电费,双方协商预付周期,余额低于该周期预付电费的25%时,乙方负责提醒甲方续费,如余额为零,乙方不再继续提供直购电量,直至甲方恢复续费,由此产生的年度电量偏差视为甲方原因产生的偏差。

8.3.2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1条确定的电价,根据直接交易计划,以 日为周期向乙方预付电费,次年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电费后,向甲方开具《预付电费收据单》,并传真给甲方,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6]。

8.3.3 双方委托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出具结算电量数据。

8.3.4 乙方应在收到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结算电量数据后,对直接交易电量在2个工作日内准确填制《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并传真给甲方。

8.3.5 甲方在收到乙方传真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修正后,乙方将修正后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传真给甲方,如甲方在收到传真后 个工作日内不通知乙方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7],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

8.3.6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给甲方。甲方收到正确无误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在 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开具的上一周期《预付电费收据单》原件。

8.4 若采用8.2.2条方式结算,则相关约定在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8]。

8.5 存在异议的电量和电费不应影响无异议部分的电费结算和支付。

8.6 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和网损电费的结算在甲乙双方与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8.7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合同双方提供的银行帐户资料如下:

甲方:

开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 ;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 。

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第9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

9.1 合同变更与修改

9.1.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9.1.2 合同期内,如甲方用电需求计划超出约定的合同电量,如果乙方能满足甲方需求,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合同期内,甲方用电需求计划低于约定的合同电量,如果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电量,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9.1.3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购售电义务,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

9.2 合同转让

未经电力监管机构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或部分转让合同电量[9]。

第10章 合同违约和解除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其他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违约的处理原则

10.2.1 违约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支付违约金、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该方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 对于4.4条中的违约电量,责任方按 元/千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违约电量× 元/千瓦时

10.4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

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

10.5 除另有规定外,一旦发生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情况,非违约方将向违约方发出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如果在通知发出后 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6 合同解除

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未及时支付或预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且未能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得到纠正;

(2)乙方持续 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电;甲方持续

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用电;

(3)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4)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10.7 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11章 不可抗力

11.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1.1.1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1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11.1.3 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1.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因此而扩大部分的损失。

11.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则双方首先应努力调整当年余下的发电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当年的结算电量接近当年的年合同电量。

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报各自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12章 争议的解决

12.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0]:

(1)双方同意提请 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生效与期限

14.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 双方已与有关电网企业签署《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合同号 )[11];

(2) 本合同相关的试点实施方案已通过国家电监会等单位审定;

(3)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已向各自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完成相关备案流程。

14.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15章 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直接交易购售电量计划(甲方侧)

附件二: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

本合同附件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

15.5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15.6 本合同签订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已经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电网企业与用户之间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继续有效,互为补充;当《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政府、监管机构协调。

15.7 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15.8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9 本合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送有关部门备案清单如下:送 电力监管机构[13], 2 份;

送___________________ , 份。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配电会议心得体会实用三

一、合同主体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平等的宗旨,经双方认真洽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所需配电箱(柜)成套设备,达成如下协议:(详见清单和附图)

二、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购置配电箱(柜)成套设备,(详见清单和附图);材料总价______元整。(不含税价)另加校表费陆仟元(含税)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自乙方收到甲方定金之日起十二天内交货。交货地点:甲方工地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作为定金,乙方将货物运至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除保留______%的质保金外,甲方支付余额货款。质保金壹年后付清。

四、验收标准及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质量要求以及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参数为标准。成套设备中的主要开关元件为人民电器低压电器产品,双电源开关为雷顿电器,电表为产品,乙方提供所有低压电器、电表______认证和检测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电表校表及费用: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费用按每块电表元计算。

五、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合格的产品。

(二)成套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终身成本维护。

甲方责任:甲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验收并付款。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配电会议心得体会实用四

采购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诚实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漳州天同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润园800kva临时用电箱型干式变压器

二、工程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区东屿村国贸润园项目

三、采购内容:

第二条 箱变内设备元器件品牌要求

一、变压器选用中骏电器变压器,变压器的生产制造符合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

二、低压配电元器件选用常熟开关厂或者上海人民品牌产品,高压配电元器件选用lk或者维益品牌。

三、箱式变压器尺寸:按实际需要由竞标单位提供方案(外壳材料薄钢板,钢板厚度不低于2mm,门销为不锈钢,带锁。警示灯、散热、照明等配套设施齐全)。

四、投标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包含: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设备一次系统图、安装基础图、出厂检测报告及其他安装维护时必要文件;

五、制造工艺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符合漳州市电业部门的验收要求;

六、其他材料也必须具有3c认证的合格证。

七、按国家标准,货到之日起,质量三包壹年。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合同总造价包干含税人民币为: 元整( 元整)。价格包含运输、设计、检测、报装及验收、搬运、保险、安全、税金、为完成变压器安装的必要配合工作等费用。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完工,经甲方及市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运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其余款项自工程送电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不计息。招标人付款前,投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四条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符合运输要求和露天环境下暂时存放的防晒、防潮、防水等要求。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如有异议,货到三天内提出,逾期作验收合格处理。

第七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提供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货方逾期不能供货,须提前获取甲方同意,若未获同意单方面推迟交货时间,则乙方按合同价1%/日历天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1%/日历天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签订日期)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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