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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货运心得体会及感悟 船员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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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货运心得体会及感悟 船员心得体会(9篇)
2023-01-07 03:52:33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船舶货运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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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 )的要求,由被保险

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

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

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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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年份: 制造厂家:

船舶种类 船舶用途

总吨位/马力/客位: 载重吨:

船舶尺寸:(总长) 船质结构:

(型宽)

(型深) 船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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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人民币 (¥ )

保险金额:人民币 (¥ )

--------------------------------------

航行区域: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基本保费: 免赔额:

费 率: %

总保险费: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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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某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全损险

由于某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某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 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某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

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某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某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某救助措施某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某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某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船舶由于某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某捞设施某下设施某的损失和费用;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 险 期 限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 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 船龄在 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 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某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某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某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

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某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 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 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 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某护措施某须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内向港航监督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按( )项处理:(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船舶货运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

第二条第

(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

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________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

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

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

(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

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____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_____,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_____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船舶货运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船舶安全,更好的发展本船经济,现经甲、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觉自愿,相互坦诚互利的原则,特制订以下船舶安全航行合同:

一、甲方以每月:元人民币的(其中包括伙食费)总费用将本船的开船、机舱、水手,司务伙食等全权承包给乙方,费用甲方每月付元给乙方,年底停航余款全部付清。乙方及乙方聘请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主雇工关系。人员安全乙方自己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领导,全心全意服务好本船,绝对确保本船的航行安全,同时要爱护船舶及其机械等一切物体,定期不定期的保养本船机械等。

三、乙方安排在本船服务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开船最少两人,机舱最少一人,烧饭一人等,中途如有人休息需有人顶班。不得在船上酗酒赌博。

四、乙方要保证本船航次,不得怠工,每月平均跑满五个航次后,每多跑一个航次提取其纯利润的五分之一为乙方奖金。

五、乙方平时要自觉配合甲方留守人员做好平时船体等方面的维护保养。

六、乙方对本船的维护修理要做到勤俭节约,能修则修,实在不行提前报于甲方购买。

七、乙方在装卸货物和抛锚期间要绝对安排有人员值班,确保船舶安全,要绝对保证船上电话通讯等畅通,要做到24小时有人在驾驶室值班接听。

八、乙方如果不按规定造成本船损失,照价赔偿。平时要自觉接受甲方留守人员监督。乙方在船舶运行过程中不按规定所遭受的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乙方不合适人员,乙方要及时换员。甲方有权随时清退乙方不合适人员

十、甲方所付的年承包费用圆人民币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劳保福利及保险在内,望承包人自己主动办理,一切后果与甲方本船船东无关。

以上规定甲乙双方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甲方保证每月按时支付乙方元,乙方保证认真履行职责,否则经济制裁并自觉接受。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有关船舶货运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港运至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输的__%计 ,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 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 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船舶货运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

有关船舶货运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工程需要,现向甲方求租湘张家界货船舶一艘,经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保证船舶的证书齐全,并适航(内河证)。

二、乙方职责

1、从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足额租金。

3、乙方保证船舶设备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赁时间不得将船舶转让、转租和出售。

5、船在经营期间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找一个甲方信得的过的人做担保,保证船的租金、船的动态,合同到期后,收回该船舶。

三、租期

经双方协商租期为20x年4月底结止,期满后乙方享

有租赁优先权。

四、租金为每年 x万元人民币。

五、交船地点:

乙方期满后在                将船交给甲方。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如双方产生纠纷由武汉海事汉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船舶货运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船舶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账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船舶货运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_____》、《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_%。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第七条?质量保证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九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2)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戎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3)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_____委员会,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委托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复的赔偿: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因变更造成损失的的赔偿:委托方中途变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协助义务:委托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委托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验收工作成果:委托方应当验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担违约责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支付报酬: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委托方应当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应当相应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1.承修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应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间,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承修方施工时,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14.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情况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条?承修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修方将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承修方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

2.提供材料并接受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4.检验:承修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换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通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接受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7.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委托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8.保守秘密:承修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承修方可以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0.留置权: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修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11.妥善保管: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修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修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承修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船舶货运心得体会及感悟九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_________船__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这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第四条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担本船_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条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_),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国台湾港口。

第六条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如,运输危险品。

第七条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船接收货物。

第八条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第九条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条货物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在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第十一条船东供应项目

船水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其他保养费。

第十二条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第十四条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款。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_。

第十五条租船人供应项目

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第十七条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_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_给______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执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第十八条还船

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或由于第2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_________ 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______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第十九条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条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第二十一条货位

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分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第二十三条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证件

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如船东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第二十六条停租

(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

(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或搁浅造成延误;

(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

(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挽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

(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入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七条航速索赔

根据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费用和,应从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征用

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九条干坞

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条船长责任和提单

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第三十一条指示和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垫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第三十三条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船舶灭失

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第三十五条加班

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第三十六条留置权

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条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和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第三十八条转租

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船约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走私

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第四十条退保费

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战争

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第四十二条海牙规则

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第四款第五节除外),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第四十三条互有过失碰撞及兵险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第四十四条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照_________理算规则理算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仲裁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佣金

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_________ %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_________ %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第四十七条其他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电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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