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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学法心得体会实用 公路法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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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学法心得体会实用 公路法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7 02:24:59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路政学法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

按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厅对全省首次“路政宣传月”活动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一是及时印发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湘交路政〔20____〕160号)。二是成立了厅路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欣亲自担任组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路政管理处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路政管理处。三是厅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刘明欣厅长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治超工作,大力宣讲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治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落实;分管厅领导陈石祥同志亲自调度指导,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四是省厅督导组会同中国交通报等媒体记者深入长沙、岳阳、郴州等地一线宣传阵地进行了现场督导。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为实现路政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路政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的工作目标,我们着重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一是对公路路政管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点宣传;二是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集中宣传;三是对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了典型宣传;四是对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成果进行了特色宣传。

三、形式多样,有声有色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措并举,使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呈现出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有声有色的特色。

(一)设置集中宣传点,做好现场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在各自辖区内的社区、集镇、厂矿企业、收费站前广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设置集中宣传点、咨询服务台700多个,摆放活动式宣传展板20____多块,给过往群众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倡议书、漫画等宣传资料及印有路政、治超宣传标语的宣传物品20000余份,并通过问答式互动进行政策宣传,路政执法人员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路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条文绘制成宣传漫画和“湖南省高速公路路网图”一并印制成图文并茂的“公路连着你我他,爱路护路靠大家”的《路政宣传册》共20000册在集中宣传点发放给过往司乘人员,既实用又有宣传效果,深受群众喜爱。

(二)广泛利用宣传标牌,做好标语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因地制宜,在公路沿线合适地点增设了固定式路政宣传标牌800多块;在路政部门办公区、办事大厅、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地悬挂宣传标语20____多幅、张贴宣传画1000多张,营造了路政宣传月的浓厚氛围;并利用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情报板和路政巡查车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24小时滚动宣传,实现全路域标语宣传。

(三)走村入户进校园,做好动态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在“路政宣传月”活动中,积极选派路政执法人员走进公路沿线相关单位及村民家中,将宣传单、法律条文等资料发放到人民群众的手中,耐心地向他们宣讲路政管理政策法规,相互交流爱路护路心得体会,认真解析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得到了沿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长沙、株洲、岳阳、邵阳、娄底等地还组织了流动宣传车队,走街串巷,利用车载广播巡回宣传。岳阳、郴州、邵阳、衡阳等地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还派出业务骨干进入中、小学校园进行路政管理和公路安全保护知识讲座100多课时。同时,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对路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对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省高速公路岳阳管理处随岳路政中队主要负责同志走进岳阳市云溪中学,别开生面地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公路安全知识宣讲课,同时通过师生互动交流,深刻的`加深了同学们的公路安全保护意识,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

(四)联合中国高速交通广播,做好立体宣传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中国高速交通广播fm90.5电台共同策划了《路政宣传月系列访谈》节目,从5月25日至28日邀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处负责人吴林等嘉宾进行了为期四天的直播,节目分别以“阳光执法、提升服务”、“从工作中解读法律法规”、“聚焦车辆救援,强化监督普惠民生”、“规范治超,营造安全发展环境”为主题,现场为广大听众朋友答疑解惑,通过电台的传播和与听众的交流,起到了很好的立体宣传效果,广受听众好评。

(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和网站,做好网络宣传

厅及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及门户网站,广泛宣传路政管理政策法规,及时上传各级各部门路政宣传月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展示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的成果,积极报道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据统计,5月份“路政宣传月”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合计点击量超过百万,网络宣传成效明显。

(六)组织新闻媒体深入一线采访,做好新闻宣传

厅在“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期间,专门邀请中国交通报驻湖南记者站、湖南红网、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等省内新闻媒体深入一线进行集中采访,跟踪报道,共发宣传报道20多篇。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还安排当月黄金段滚动播报宣传内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本地区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路政管理宣传片、宣传口号,使路政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同时,通过媒体访谈、群众问答等方式就群众关心的公路保护、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问题进行互动,积极营造了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

(七)结合涉路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典型宣传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在“路政宣传月”活动期间全面梳理辖区内当前路政管理工作中面临突出的问题,针对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违法占用公路资源、违法占道经营、盗窃公路设施、在公路上违法增设交叉口等重点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的案件,进一步巩固了路政执法专项整治成果。省高速公路岳阳管理处以“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继续推进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活动。衡东县通过对“马路市场”和集镇路段进行集中整顿搬迁了在s315的岭茶和梨木市场等。

通过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使人民群众对路政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爱路、护路的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路政管理的长效宣传机制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路政宣传工作。

描写路政学法心得体会实用二

路政处年上半年紧紧围绕局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加强了政治学习、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廉政建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

今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公路事业加快发展的一年。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处认真学习了党的xx大精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入学习了《公路法》、交通部新的《路政管理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学习贯彻了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厅的相关文件,配合相关处室对全省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积极参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班、省工委安排的干部培训班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培训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适应依法治路的需要。

二、建章立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规范

建章立制是路政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实现路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根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处积极协调相关处室起草了《全省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讨论稿),并提交局办公会进行了讨论;起草了《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和《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初稿),并与省厅体改法规处、局办公室共同修改完善,于一月十八日出台试行;参与省厅关于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会签稿)与(会签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征询工作;参与起草了省厅《关于车辆闯岗情况的报告》、《交通系统对恶意堵塞交通的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关于保留我省交通行业标志服装的报告》。

三、调查研究,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第一手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我局对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管理机构、收费站、服务区以及监控分中心和养护部门的设置等其他基本情况做了全面的实地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对下一步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并整理出《公路系统高速公路管理处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监控分中心、养护处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情况一览表》、《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一览表》。

四、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省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处作为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切实担负起了对全省高速公路路政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加强了春运、元旦、春节期间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保障了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三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组织了与省厅高速公路二期项目部就公路系统信息系统管理进行的座谈,下发了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培训文件,协调组织有关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培训信息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共8期100人;

筹备并参与主办了“年全省公路路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暨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会议”,并组织与会人员到江苏就其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站、路政支队、服务区、养护中心、排障中心、监控调度中心等进行了学习考察。印发了《高速公路管理文件汇编》(《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公路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同时,我处还认真完成了高速公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整理与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和协调高速公路公司路政管理派出机构的组建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不定时地进行明查暗访;会同相关处室对全省路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积极协调有关处室,较好地完成了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的审批和非公路标志的审批、治理工作;对省公安厅的来函《关于尽快变更高速公路有关标志标识的函》(鲁公交29号),根据局领导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处室和有关单位,并报省厅同意给予了回复;认真完成了年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等。

描写路政学法心得体会实用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描写路政学法心得体会实用四

路政管理部门(下称甲方):____________公路管理局

路政管理相对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挖掘占用公路设置广告牌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准予乙方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设置地点期限与《______________》公路广告(非公路标志)许可证》相同。

二、乙方施工期间不得侵占路面,不得损坏公路设施,不准影响交通安全。

三、因广告牌施工和占用期间倒塌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因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期无偿自行拆除。

五、到期后十五日内乙方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甲方将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到期后继续保留的,由乙方于到期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另行办理许可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描写路政学法心得体会实用五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xx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在区委、区府和局党组的领导以及上级交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年来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依靠全体路政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严格依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了全区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一年来全体路政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公路人精神,以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狠抓了公路红线控制、超限运输管理、非公路标牌整治、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治理、队伍建设等各项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加强日常的管理工作。路政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加强路政管理,截止11月底共拆除各类违章建筑106 平方米,清理公路两侧堆积物696立方米,拆除非公路标志牌176块,发放违章通知书66份,整治马路市场118次,共收取公路赔(补)偿费148240元。公路路政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行政许可正确率达到100%,有效地维护了路产路权。

2、强化路政队伍管理,规范路政执法工作。我们根据去年市处“迎国检”温州路政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今年继续深入开展此项整治活动。对照整治内容,结合aa 路政实际情况,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和考评制度,强化执法行为标准,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同时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路政中队创建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国检标准,规范路政管理档案资料;同时,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着力抓好各项养护专项工程的相关工作。今年我段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事故隐患点整治工程等养护专项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全体路政人员积极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环境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了领导的一致肯定。

4、积极做好“治超”专项行动。在省、市有关部署下,今年我大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治超一至五号”行动。根据超限货车大多在凌晨运输的实际情况,抽调精干力量,采取两班倒的方式,在aa大道、双南线等全区主干线设卡检查,共检查车辆1000多辆,查处超限车辆46辆,收取罚款142900元,卸载率100%,确保了全区公路桥梁和公路的安全。

全体路政人员能够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工作比较忙,任务比较重的情况下,能够摆正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克服工学矛盾,坚持学习教育不放松,不断提高队员素养和队伍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平时我大队对学习抓得比较紧,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职工学习活动,通过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抓好队伍建设。虽然路政大队的工作千头万绪,但大队都能把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摆到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今年根据市路政支队的工作部署,全体路政人员参加了由全市组织的路政员岗位培训和封闭式训练,全面加强了队伍建设和队员素质,得到了市支队领导的好评。

在工作中,我大队都要求队员严格约束自己,本着对党忠诚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要求始终把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用好权、服好务,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凡是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地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小节、小事抓起。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教育管理和有效监督之下,把监督视为健康成长和不断进步的重要保证,主动积极地对待监督。在生活上,要求队员始终保持严谨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不拿原则作交易,不用职权谋私利。

一年来,我大队只是尽了应该尽的责任,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我们深知,我们距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方法,不断提高队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与期望。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描写路政学法心得体会实用六

今年来,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我站以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为主线和以执政为公、执法为民、服务社会为宗旨,“创先争优”、创建“节约型单位”活动为工作重点,以迎国检和治理超限车辆为主要工作任务,深入、扎实的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路政管理:

一年来,巡查公路里程15.7000余公里,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控制违章建筑390平方米,控制擅自开设道口35起,查处各类损毁路产、侵犯路权的路政案件29起,索收各类路产赔补费53700元(含向市处上缴10万元),在梨花节到来之际,租用挖掘机、铲车、翻斗车、气割对国省干线以及旅游线路进行清理,共拆除非交通标志471块,清理建筑材料垃圾等各类堆积物578处计1894立方,清理其他公路用地案件16处,麦收期间控制了干线公路打场晒粮,保障三夏期间公路畅通,并圆满完成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很好地维护了公路的完好和畅通。

二、超限治理工作,截至到目前共检测车辆22465余车次,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980辆,卸载货物3124.57吨,收缴罚款余万元,使超限超载率基本降至5%以下。

三、注重廉政,强化学习,改进工作作风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好行之有效的周五下午政治学习日制度,大力提倡政治理论自学的良好风气;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倡导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敢抓敢管,与时俱进,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勤政为民,干净干事的执法氛围。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一年里,在注重路政站班子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力度,首先是完善考核、考评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达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新格局。其次是进一步加大路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的自学氛围,钻业务,爱岗敬业作奉献的精神风貌。再则是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廉洁从政。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事关大局,路政管理廉政建设的重点我们将放在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监督制度的落实上,建立完善廉政责任追究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使领导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确保路政队伍廉洁从政。同时要抓好新党员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吸收优秀路政人员加入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敢于喊响“向我看齐”的口号。

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好政务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和办结制,增强办事的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办事,优质服务于民。结合新年度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落实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按章办事风气。二是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针对人员素质层次不一的现状,合理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签订好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力求使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做到奖勤罚懒,合理分配,以促进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于7-9月份,投入1080余人次,车辆180余台次,较好的维护了国道施工秩序,保障了施工工期。提高队伍素质,服务人民百姓

为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硬的路政执法队伍。牢固树立学习为本和终身学习的理念,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今年共举办行政执法、文明执法、《治超规定》等各类政治、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站内培训和评比、考核三次,及格率达100%。组织参加了阳光投诉三次,发放明白卡、宣传单18400余份。使路政人员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把路政管理与执法转化成为人民服务,全站干部职工全年无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和公路“三乱”发生。

五、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节约型单位”创建活动

按局党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以创建“五个好”、“五个模范”为主要内容的“创优争先”活动,并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年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岗位亮起来、服务上台阶”为载体,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响应、落实上级各项号召,认真组织了一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干部作风年建设、路政队伍建设年活动、对《廉政准则》的学习、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培训等。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了“节约型单位”创建活动,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张纸做起,使之制度化、习惯化。自开展创建“节约型单位”以来改变了一些陋习,例如:1、洗车:过去用水管洗1辆车用1立方水,现改用水盆,只用几盆水。2、用电:(1)过去院落、办公楼每晚20多盏灯齐开,现在只开6盏就够了。(2)每天下午下班后拉闸断电防止空调空运转。3、节油:(1)合理安排上路的时间,减少上路次数(2)尽量减少开空调、限制百公里耗油量等一系列措施,使我站每个月的用电量控制在2100度以下;油量节省500升以上。

六、财务支出情况:

1、人员支出余万元

2、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维修费等,公共支出万元。

1-12月份月均万元。

七、今后主要工作重点:

继续坚持“带队伍,促管理,谋创新,求发展”的工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1、继续开展“节约型单位”创建,在节能增效上做文章。

2、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一流队伍。切实开展好业务知识培训,并以《执法工作规范》、“十条禁令”等规范我们的行为,杜绝违法违纪等“三乱”行为发生。

3、克服一切困难,继续做好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确保公路、公路桥梁完好畅通。

4、做好日常管理及迎国检各项工作,重点是公路两侧环境政治。

5、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助推经济、服务百姓”,树立交通新形象。

6、做好路面治超工作,严格执行《治超规定》。

描写路政学法心得体会实用七

一个阳光明媚的冬日。这个美丽的日子,也是我们水城、兴义、安顺高速公路管理处新入职学员在六盘水市委党校接受入职培训的第四天,这段日子里,我们系统地学习了党建、路政管理、新闻报道、公文写作及军事化队列训练等科目知识,在紧张而有序的学习氛围中,所有学员又收获了人生里程上一次宝贵的成长经历,晚上18时40分,水城高管处道德讲堂巡讲组走进培训课堂,为全体学员开展了一场令人难忘的“身边人、讲身边事”主题道德讲堂。听完这次演讲,我难抑内心的波涛,提笔写下了我的感悟。

首先,唐春为我们讲了20多年来“以路为家的路政人”大队长廖荣刚。廖荣刚常年坚守一线,不但对工作身先士卒,对下属也是体贴关怀,对身边老弱关心呵护。可正是这位有着赤子之心,可亲可敬的大队长,却未能在5岁女儿摔倒骨折期间尽到照顾的义务,而这一切,皆因他的工作联系着更多民众的安全与利益,在小家与大家之间,他选择了后者。每一个坚守背后,都有一些或大或小的辛酸,但是工作职责是“使命”,他牢记了自己的“使命”。

谁说女儿不如男?在高速路政这个大家庭,一个男儿一立柱,一个女子一横梁。

谢奕声情并茂地为我们讲述了“拱背为桥,俯身为路”的路政女将赵昕玲。作为一个路政人员,她没有因为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而畏惧风雪,每一个坚定的背影都给身边的人带来了浓浓暖意和无限动力。职责在身,她随时扛起。令人叹惋的是,因遥隔数重山水,她撼别了病逝的老母亲。

我眼角还有泪痕,因为我清楚地记得,那个入职比我早,但是年龄却比我小的“路政人员”胡丽丽,她用她“最亲的人”——她的母亲,一个乡村女教师爱岗敬业、与命运的困厄做顽强斗争的故事,让我们感受到了一个伟大的、一个乐于奉献的、一个顽强母亲。她的每一句话都让我潸然泪下,而她每一个对母亲的肯定和对于母亲的理解都让我精神抖擞,因她选择“高速路政”后对母亲信念的发扬都让我看到了希望。

许翔最后一个上台演讲,他给我们分享了许多“可爱的高速路政卫士”的故事,他们中的许多人,不但是夫妻,还同时是我们的“高速路政”人员,比如刘晓丹夫妻,他们心里既装小家,也装着单位这个大家。他们相互理解,相互扶持,哪怕是休假,心里也装着单位的大小事情,单位一个电话,立马赶赴现场。他们充分发挥了“随时待命”的精神。还有吴书岩,龙远华等等许许多多的“可爱的高速路政卫士”的可爱故事......

老同事们的故事很动人,也很鼓舞士气,他们让我看到了“敬业”的力量和精神,他们就像“氧气”一样,让我们的生命更向阳,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向他们看齐。

二、我个人对开展好“高速路政”中“安全”的理解

作为一个新进的新人,他们的故事让我震惊,激动,肃然起敬。我很想有更恰当的语言来描述我此刻的心情,可惜文字的力量有时候也会显得单薄,关于情感和意识层面的感触,的确难以穷尽。只是,原本,我只是浅薄地把“高速路政”看成一份简单的普通的工作。在经过自11月13日以来的培训,尤其是听了有关“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的道德讲堂后,我似乎才找到了我自己对这份工作的初心,对这份工作也有了一些自己初步的思索。

“高速路政”是一份年轻的职业,在我省“高速公路”的建设速度远快于大众对“高速路政管理”认知的前提下,我们“年轻”的肩膀上扛起的任务更重,遭遇的阻碍也更多。但是,作为一个在“高速”路上办公的工作,作为一个即将步入工作岗位的新人,我想“安全”二字在路政工作中的应当和“敬业”二字取得均衡地位。因为“安全”像水,让我们的“生命”可以持续。我所理解的“安全”是一种“保障安全的意识”、“保障安全的能力”。“安全”,不只是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更主要的是作为一个公职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尊严安全。学习和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不但可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还可以保障自己的职业安全和尊严安全。“安全”是水,延续一切的“生命”。

以上便是我自己对于保障“安全”的一些感悟。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全体“高速路政”人为实现贵州“最美高速暨平安高速”的今天,我有幸加入这个集体,成为了这里面的一员,我有很多个幸运。今天的幸运,就是在我参加工作前,对“高速路政”这份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成为一个合格的“高速路政”人,是我的初心,我愿为贵州的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尽一份我自己的力量,当然从今往后,这也将是我的使命。

我喜欢这群人,这样一群可爱的人,这样一群可敬的像军人一样的“高速路政人”。

我敬仰这样一群人,每套笔挺的衣服里面都包裹着一个了不起的灵魂,每个灵魂都是一座独立坚固的城,而城里面,住着我们“高速路政”人的初心与使命。

此刻月亮正对着窗口,这是一个美丽而宁静的夜晚,可是,我反复看见了墙上印出一行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描写路政学法心得体会实用八

自公路通车以来,为了保障辖段的安全畅通,维护好路产路权,在支队的直接领导和关心指导下,全体路政人员“务实奉献,开拓进取”,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路产路权为己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用心投入到路政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圆满完成了各项管理工作。现将开通以来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11月30日为止,辖段共发生交通事故共45起,造成路产损失35万元,死亡3人,结案42起,收回路产损失赔偿费34万元,结案率为95%。

1、全力协助,保障了公路的顺利通车。

2、圆满完成了辖段沿线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前期宣传工作。受宣传的职能部门12个、居民1500户、学校27所、学生5000人。

3、坚持抓好了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的战斗力。

4、初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规范的内业各项档案、台帐和记录。

5、有力的维护了路产路权,强行拆除违法标志标牌2处,制止了6起侵权案件的发生。

6、抓好了周边协调工作,初步建立了路、警、地一体化的管理机制。

7、圆满完成了防汛保畅工作任务,确保了辖段内襄荆高速公路汛期的安全畅通。

8、完成了辖段路产的清查工作。

9、用心抓好了养护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无一齐安全职责事故发生。

(一)加强建设,锤炼过硬的执法队伍。

大队共有八名路政人员,平均年龄24岁,并且大部分路政员刚走出校门,以前也从未从事过执法工作,实际工作经验欠缺,针对这一实际状况,如何迅速锤炼成一支素质全面、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成为建队以来的首要任务。对此,我们主要狠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狠抓素质建设。半年以来,坚持每一天组织路政人员学习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知识、路政管理业务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在思想上,要求全体路政人员做到“不懂不能放过、不熟不能放过、不会不能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在行动上,透过调动每位队员钻业务、勤学技能的自觉性和用心性,在大队里营造起了比、学、赶、超的良好的学习氛围。在行动上在方法上,一是采取了自学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组织队员进行心得交流与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二是采取了学习与培训、演练相结合的办法,在业务学习的同时,多次自行组织了执法文书规范制作,事故现场处理、照相摄影等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模拟现场进行实战,提高业务的实际操作技能,并用心参与支队组织的业务辅导讲课;三是采取了抽查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检验学习的成果,在平时的学习中,随时抽查学习笔记、学习资料,并与10月份自行命题组织了一次业务知识书面测试。透过以上的举措,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支队组织的业务知识书面测试中取得三个大队平均分第一的好成绩。

2、狠抓作风建设。为了培养令行禁止、反应迅速、纪律严明、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我队严格执行《湖北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一日工作生活制度》,坚持每一天的队列会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工作流程,为了变被动理解为自觉参与,一方面加强了平时的交心谈心,采取用心引导的方式;另一方面严格于考核挂钩,充分调动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同时,平时还加强了对快速反应的锻炼。

3、狠抓制度建设。为了尽快实现以机制激励人,以制度管人,以纪律约束人,我队从实际状况出发,按照支队有关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为充分调动全体路政人员的工作职责心、用心性和创造性,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制定了《路政支队二大队目标职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了抓好内务管理,制定了《内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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