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积分挑战心得体会实用一
1.搬迁入住情况。2017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入住的,积0分。2018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还未入住的,积0分。
2.旧房拆除情况。2017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2018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无房户积2分。
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10分(按月累计)。
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10分(按月累计)。
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奖励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分(按月累计)。
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1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10-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高中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50-10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以学校成绩榜或老师出具的证明为准)。参加高考,被二本、一本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被985、211等重点大学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不重复累加);学生在校受到表彰、奖励的,户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奖励该户5分。
7.积极协助社区组织开展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每人奖励2分,在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5分(每月上限10分)。
8.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根据安排,组织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等知识竞赛,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9.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例如农民运动会、打对调比赛、象棋比赛等,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10.主动宣讲扶贫政策、扫黑除恶等知识的以及主动学习脱贫攻坚知识、扫黑除恶等知识的,在各级检查督查以及入户走访时,能够准确了解和掌握各知识的,奖励积分5分。
11.提倡人人主动维护社区公共卫生环境,对于主动打扫楼道卫生、路边卫生的积极作为,奖励积分5分;主动帮助老弱病残户打扫室内卫生的,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每月上限10分)。
12.能够主动拾捡路边垃圾,垃圾装袋,留有影像资料,户主主动申报,核实后奖励该户积分2分(每月上限6分)。
13.积极配合上级各类检查、入户指导等工作活动,说话做事公允负责,不传谣、不造谣,奖励积分2分;协助做好检查中其他各项工作的,奖励积分2分。
14.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自觉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的,如植树、环境卫生大扫除、爱心捐赠、义务献血等,户主主动申报,提供相应资料,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15.家庭成员中有参军的,享有“光荣之家”荣誉的,奖励该户5积分;在部队有立功表现的,奖励积分10分。
16.享有或被评为“精神明文明户”、“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类荣誉的,提供佐证材料,每户奖励积分5分。
17.社区居住的党员、团员同志,能够积极发挥模范作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奖励积分2分(按月累计)。
18.主动申请看护楼门文化的,且楼门文化不受损,每月奖励积分5分(楼门文化建设完成后,可以申请)。
19.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等作品等,通过户主主动申报、入户核实等程序,核实后奖励该户2积分。
20.拾到财务或是物品,能够主动上交社区、工作组,经调查取证后,奖励积分5分,如果故意伪造虚假信息,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权利。
21.故意损坏社区内的公共设施的,扣减积分10分;对于能够主动举揭发故意损害公共设施的,奖励积分5分;主动维修社区内已经损坏的设施,奖励维修者10分。
22.居民门外楼梯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如发现楼道堆放杂物、摆放鞋架,每次扣减5分,每月不定期对各楼层进行抽查,减完为止。
23.积极主动制止外来人员到本社区贴小广告的,并将贴广告者送至社区或工作组,奖励制止人5分;能够清理社区内各类小广告的,通过户主主动申请,要留有痕迹,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24..设立举报电话,本社区居民可以举报居民的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针对举报者提供的信息,一经核实,举报人奖励积分10分,违法、不文明等行为人扣减10分。
25. 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辍学、有意破坏社区及工作组组织的活动以及其他不配合脱贫攻坚、妨碍社区管理的情况,一次性减4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6.不注重邻里关系,矛盾纠纷严重,拉帮结派,污言秽语,有挑唆、欺压行为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7.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打骂老人的,有虐待行为的,婆媳关系不融洽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8.社区居民如存在曲解国家政策决定、妄议中央决策、参与邪教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对于邪教组织举行的活动能够及时举报,奖励举报者5积分;对于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的邪教组织能够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积分10分。
29.虚假报告其入住信息、就业信息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0.社区居民要严格遵守社区规划和相关规定,不能占公用面积,不能私搭乱建,如出现上述行为,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拒不整改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1.家庭成员中出现直接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2.家庭成员中有长期酗酒的,或是酒后闹事,影响不好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3.家庭成员中有非法上访的,被村级、镇级等确定为不稳定人员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上访者能够进行劝阻的、能够消除不稳定因素,奖励劝阻者10积分。
34.家庭成员中参与打架斗殴的,聚众闹事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打架事件能够积极劝架的,奖励劝架者5积分。
35.其他未尽事项由富兴社区爱心超市理事会认定后,可即时进行加减分。
最新积分挑战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进一步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激发群众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水平,深化德治、法治、自治,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组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依靠群众,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积分,全面推行农村(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科学、运行规范、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成立由村(社区)干部任组长,其他干部任副组长,“两代表一委员”、乡村振兴专职人员、老党员、老干部、网格员等为成员的村(社区)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积分制管理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活动开展、工作落实等相关工作。
2.组建积分记录人员队伍,村(社区)积分记录人员一般由“两委会”干部、乡村振兴专职人员、网格员、小组长(楼长)等担任,原则上一个村民小组一个记录人员,村级按照100户左右、社区按照200户左右标准配备。村(社区)积分记录人员负责积分制宣传、申报、记录、初审、录入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
1.积分的主体是村(居)民、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具体范围由各村(社区)确定。党员、村(社区)干部参与率达要到100%,10个试点村(社区)户参与率不低于常住户70%,其他村(社区)户参与率不低于50%。村(社区)要不断拓展积分制管理覆盖面,逐步将各类对象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2.各村(社区)要按照村(居)民、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四类积分主体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设置积分事项、积分标准、积分账户,建立积分项目体系。其中村(居)民积分内容包含人居环境、建设发展、公益美德、无黑无恶创建、奖励惩罚等五大类。积分的具体内容及积分标准参考《杨陵区农村(社区)社会积分制管理参考标准》(见附件),在积分类别和相同项目分值大致不变前提下各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适当调整,设置符合自身实际的积分管理细则。
(三)积分流程
1.积分申报。村(居)民将自己所做的好事可通过关注公众号、积分记录人员、便民服务大厅等途径申报积分,申报时要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影像证据。
2.积分审核。由各村(社区)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每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对村(居)民日常积分进行审核认定。
3.公示录入。每季度将村(居)民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记入积分账户;对积分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二次核查处理。对于村(社区)统一组织涉及积分内容的活动直接予以登记积分。
4.抽检核查。每季度由村(社区)干部、乡村振兴专职人员及老党员、老干部等组成工作小组,对农户在人居环境、建设发展、公益美德等方面履行义务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扣分。
5.经验分享。各村(社区)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积分分享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谈感受、谈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及群团组织参与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积分运用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以精神鼓励、政策激励等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充分调动积分对象参与积极性。村(居)民根据积分情况随时兑换服务,各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表彰大会,一般奖励范围为参与对象的10%以上,奖励之后积分不清零。
1.精神鼓励。包括各级各类评星定级、评先表彰。村(社区)在开展优秀党员、十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五好文明家庭及道德模范等各类评星表彰活动中,要与评选对象的积分紧密结合。
2.政策激励。政策激励由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设计奖励政策,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购置购书卡、健康服务卡,免费健康体检等奖励政策,每年从积分高的个人或家庭中推荐部分人选,给予奖励。
3.物质奖励。每年对积分高的个人、家庭、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冲抵农户改厕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群众自筹部分投入,并应与村(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挂钩,具体实施细则由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制定。
1.保障工作经费。积分制资金来源分为财政补贴、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金、乡贤募集、社会筹集等,以村级集体经济收益金为主,区财政按照每村(社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区委乡村振兴办按照实际参与率及积分情况给予下拨,同时每年设立12万元积分制管理平台工作运行经费。镇(街道)负责对经费使用、积分兑换进行监督检查,村(社区)负责经费的具体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科学合理支配经费。
2.建立激励机制。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不断创新激励机制,将积分制和日常开展各项工作相挂钩,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率。组织、宣传、妇联等部门要把评星评先指标向积分靠前的党员、村(居)民、家庭等对象倾斜,定期开展积分评选活动;文化、卫健、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村落实各项政策,办理各类证卡。民政部门要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3.强化平台运用。由区委乡村振兴办负责,通过自主开发方式,开发我区积分制管理平台。镇(街道)、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积分制平台日常运行管理,进行积分登记和统计,做好信息数据更新。村(社区)要利用空闲办公场所,建立积分超市;或依托现有的驻村(社区)超市,采取灵活兑换方式,设立积分兑换点。
最新积分挑战心得体会实用三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度假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组织工作会议和县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全面落实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强党性、提素质、严纪律、树形象,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唤醒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促使广大农村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村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对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的党员,度假区党工委设立党员关爱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员关爱党支部,由度假区党工委统一管理,不再纳入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度假区党工委设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员党支部,由度假区党工委统一管理,制度单独积分制管理办法。
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做法进行管理。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三部分构成,基础积分80份,民主评议积分20分,贡献加分不设上限。
(一)基础积分80分。
1、参加组织生活情况(35分)。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议事学习日”等活动,年内满勤的记35分,每缺一次扣2分。
2、缴纳党费情况(20分)。年内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记20分,不及时缴纳的,每次扣2分。
3、发挥作用情况(25分)。认真完成党支部安排工作任务的记25分。不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减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村党支部一般于每年12月底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对每名党员表现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
(三)贡献加分。
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村集体和党员群众作出积极贡献,给予享有加分。
1、积极向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加5分;
2、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加10分;
3、在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加10分;
4、带领群众创业致富,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传授致富技能,发展致富项目,帮助群众就业,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加3-5分;
5、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为村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加5-10分;
6、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加3-5分;
7、带头维护和谐稳定,主动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加3-5分;
8、其他贡献加分事项。
基础积分和贡献加分具体事项和积分标准,各村党支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员积分制管理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为每名党员发放党员证、挂“共产党员户”牌,组织开展公开承诺践诺以及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亮身份、作承诺、树形象。党员积分制管理以1个年度为周期,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村党支部申报积分,村党支部对党员申报实行以及群众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村党支部及时进行登记。
2、组织审核。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可吸收部分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党建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党员季度积分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
3、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村党支部将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度假区党工委备案。
1、根据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和一贯表现,村党支部评定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3)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4)在村级换届、发展党员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5)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2、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将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其他评先树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合格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度假区党工委派人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经度假区党工委调查核实、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党员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季度积分、年度积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接收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给予谈话戒勉、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各村党支部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好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度假区党建办要认真做好统筹和指导工作,各社区要明确人员具体抓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2、坚持务实管用。各村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结合村庄实际,认真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积分项目,并注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积分制管理措施。
3、严格督查指导。对推行积分制管理的村和党员要建立台账,度假区党工委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并不定期随机抽查暗访,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推进严重滞后,特别是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新积分挑战心得体会实用四
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职工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职工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职工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职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总公司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1、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总公司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公司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总公司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公司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最新积分挑战心得体会实用五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党农办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通过正向激励,凝聚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乡风文明实践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探索破解村民主体缺位、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农村基层治理缺抓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的新路径,努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扶持一批积分制管理示范村,引导社会全面参与、农民自治管理,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全覆盖。
——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提高乡村依法依规治理、服务群众、引导自治等能力,使乡村治理回应群众诉求更灵敏、提供服务管理更完善、开展群众工作更扎实、维护和谐更有力。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鼓励农民参加人居环境治理“赚”积分,“兑”出乡村环境新面貌。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群众参与活力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成为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一)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50万元,在各村积极申报的基础上,遴选出推行积分制管理成效明显的10个村予以奖补。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完善。按照“面积适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区域合理选址,能够容纳生活用品、衣服、文具、粮油等物品。
2.管理体制健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两委班子战斗堡垒作用,把推行积分制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有完善的积分申报、评定、结果运用等管理制度。
3.积分设置合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设置动态管理、可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4.群众发动充分。引导群众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让村民成为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村民积分兑换人数占本村总人数比例原则应达到30%以上。
5.实施效果明显。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通过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能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水平等取得明显成效。
6.积极探索创新。通过电子化信息平台,有效运用智能化分析、大数据处理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积分制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7月22-8月5日)。各村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填报项目申报表经所在乡镇公示审核报送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初审(8月6-8月12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村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至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每个县(市)区推荐示范村不得超过3个。
3.评审(8月13日-8月31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实地调研、竞争性评选、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一)加强组织管理。组成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申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抓好落实,选树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示范村要建立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纪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监督。积分制管理示范村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经查出存在虚报、挪用、未按方案使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最新积分挑战心得体会实用六
房地产面积测绘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房地产测绘双方当事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二、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供房地产测绘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及内容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 区(县) 位置的 (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屋面积预测工作委托给乙方,甲方的测绘目的为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二条 该项目的类别为 。
第三条 受托方测绘资质证书号码和资质等级 。
第四条 测绘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条 测绘费用
(一)取费按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执行。
(二)取费项目及预算价款:房屋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取,共计 元.
(三)结算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 %的测绘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2、在双方约定的提交测绘成果前 日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测绘费,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剩余款项。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1、该项目全套设计图纸、电子图;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3、公安部门批准的项目坐落及房间号码编排表;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5、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6、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说明、文件。(二)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该等文件而引起的全部责任,该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现场升降工具等必要的条件。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日内,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测算要求。(二)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三)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房地产测绘规则的测绘成果。第八条 测绘工期约定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预交测绘费时间视为测绘工期开始。甲乙双方约定在测绘工期开始后 日内完成全部测绘工作:
最新积分挑战心得体会实用七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
积分制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最新积分挑战心得体会实用八
为促进家长参与幼儿园共同管理,进一步促进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我园结合积分制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家长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幼儿园工作,如:转发校园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积极完成亲子手工作品等,每转一次或完成一件奖励b分10分。
2、在教师家访时,积极汇报幼儿思想、学习动态的,一次奖励b分50分。在家访工作(含电话)中,家长对幼儿园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每条奖励b分200分。
3、家长认真听取幼儿园或教师建议的,帮助幼儿全面发展的,一次奖励b分100分。
4、在学期末,开展评优秀家长活动中,获得优秀家长荣誉称号的,一次奖励b分200分。
1、凡参加我园组织的家长会、亲子课以及家长课堂的家长,基础分为b分100分,每参加一次的奖励b分50分,缺勤一次的扣b分20分,缺勤二次的扣b分50分,缺勤三次的积分清零。
2、凡家长主动参与到我园参加亲子岗的,每参加一次,加50分;父母或爷爷奶奶两人参与站岗的,每次加80分;
3、能参加凡家长介绍6岁以下的孩子来园参加家长课堂或介绍家长来园参观的,奖励b分30分。凡介绍家长来园成功报名就读的,一次奖励b分300分。
4、幼儿园举办大型演出活动时,凡主动成功联系到免费的演出舞台或提供好的演出场所给予奖励b分200—500分。
5、在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六一活动)中,踊跃参加且表现优异的家长,一次奖励b分50分,上台参与节目表演的,一次奖励b分100分。
1、家长每积一次分相应的可获得一张奖票(此奖票可参与抽奖)抽奖时间:幼儿园大型活动时,例如:庆六一、国学经典展示开放日等。
2、学期全校积分第一的可免一学期的学费,500元;
学期全校积分第二的可免一学期的学费,300元;
学期全校积分第三的可免一学期的`学费,200元;
学期班级积分第一的可免下学期学费,100元。
3、家长积分可兑换相应礼品,每兑一次,相应积分清零,兑换礼品及明细设在入园展示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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