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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心得体会及收获 办理劳动仲裁案的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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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心得体会及收获 办理劳动仲裁案的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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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商事仲裁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

2. 支付违约金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xxxxx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十五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______计算,共计______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六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员会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申诉方:××县××镇××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村长

被诉方:××县××厂,地址:××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xx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镇××村民委员会(印)

20××年4月1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3.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

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 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 *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xx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xx月*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xx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20xx】第30440号)。20xx年 月 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xx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 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

二0一二年 月 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南市人民东路

519号。法定代表人:高岩绪。

被申请人:周兴海,男,汉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48号。联系电话:13808024329: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号作出的成华劳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号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一、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1、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本案时,事实认定错误。

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合同期间处于试用期,根据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公司对作出的《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相互佐证,可以证实申请人处于合同试用期,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但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见裁决书第7页第14行---20行)认为申请人举证的20xx年8月份对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中没有周兴海的签字,以此推断申请人提供的此证据依据不充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为什么8月份对周兴海绩效考核没有周兴海的签字,那是因为周兴海工作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侧面证明了周兴海违反了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任何员工必须进行绩效考核,周兴海入职后4月、5月、6月、7月的绩效考核都签字,为什么8月份绩效考核不签字呢,只能证明其8月份不服从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绩效考核无劳动者签字,故,应认定申请人提供的8月份绩效考核是真实的,能证明周兴海8月份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开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就是依据被申请人处于试用期,又经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所以申请人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第1款裁决,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第三:因为《劳动合同法》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按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真实意思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要想使用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申请人处于试用期间,其擅自离职,未向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所以应属于擅自离职,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规定情形,,不应享受经济补偿。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应让双方进行质证,然而,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中无此证据的举证质证,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1月xx日

推荐商事仲裁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20xx年以来,xx仲裁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发挥好仲裁职能作用,全面完成了今年的目标任务。

(一)立足仲裁优势,结合xx发展全局找准仲裁定位。仲裁是国际上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因为其具有的意思自治、一裁终局、专家办案、保密快捷等独特优势,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市场主体的认可和欢迎。随着xx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区域经济的外向型特点愈加明显,依靠国际化仲裁机构来化解争端迫在眉睫。李群书记对xx仲裁作出 “加强我市仲裁工作,推进仲裁国际化”的重要批示,为xx仲裁服务大局、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此,我们对“xx仲裁发展”开展了全面的大讨论,以全球化视野确立了xx仲裁发展定位,即建设具有国际标准的专业化仲裁员和高素质仲裁工作人员两支队伍,培育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三大仲裁特色品牌,提升仲裁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服务、保障、促进”四项功能,搭建“综合服务、信息网络、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合作交流”五大平台,建设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把“xx仲裁”打造成为xx城市发展新名片。

(二)突出创新发展,通过拓展服务领域扩大仲裁影响。一是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完善“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工作体系和“流畅式”服务机制,营造收费规范、便捷高效、服务一流的仲裁服务环境,提高案件流转效率。全年解答咨询23000人次,受理案件无差错,当日立案率100%,市内和崂山、城阳区仲裁文书直接送达率100%,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60件。

二是拓宽服务网络。成立了国际商会仲裁中心,与中德生态园联合成立了国际知识产权仲裁院筹备小组,成立了驻市典当行业协会和市旅行社协会等2个仲裁办事处,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社会力量基本覆盖全市企业行业和重要领域。三是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做宣传,开通了“xx仲裁”官方微博,更新了“xx仲裁网站”版式,编纂了两期《亲和仲裁》刊物,重新组建了仲裁法律宣讲团,走企业、进商会宣讲民商法、仲裁法律知识12场次,组织了6次网络在线问政活动。

(三)抓好办案质量,依靠完善机制确保仲裁公平公正。一是高效审理。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开展“办案提速”活动,缩短审理期限,全年办结各类案件 2650件,年结案率98%,平均结案时间42天,一个月内结案率54%,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如3月份一次成功调解230多件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群体案件,在不到20天时间内,制作法律文书千余份,彰显了仲裁高效、快捷的优势,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二是公正裁决。严格落实附言移交、科学组庭、专家论证、裁前告知、裁后答疑等办案制度,保证了办案质量,当事人满意率和裁决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93%和85%,司法纠正率始终控制在2‰以下。xx仲裁的良好声誉受到外地当事人的青睐,10月份受理了一起山东昌邑与上海两家外地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额达9.7亿元。截至11月30日,受理各类案件2700件,涉案标的额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26%和4.5%,实现了“双增长”的奋斗目标。

(四)侧重矛盾化解,借助全方位的“大调解”促进社会稳定。仲裁调解主动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实行立案前调解、案中全程调解和专门机构调解有机联动,有效调解纠纷、化解矛盾,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一是支持行业调解。仲裁商事调解中心在行业协会中建立了一支80余人的专业、专家调解员队伍,壮大了仲裁调解力量,今年在行业协会调解案件 220件。

二是实行案前调解。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自愿的小额经济纠纷实行案前免费调解,今年案前调解物业管理等合同纠纷800余件。

三是坚持全程调解。仲裁庭坚持全面调解原则,注重把握好审理过程中每一个调解环节,实行全程调解,今年审结案件调解和解率达81%。四是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积极与市交警部门对接,联合成立了调解员队伍,制定了《调解规则》和全套法律文书,目前已成功调解多起此类纠纷,为下一步在全市推广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五)强化队伍管理,凭借多形式培训考核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今年以来,我们着重抓好“四支队伍”的建设。一是仲裁员队伍。坚持采用教育培训、个案考评、意见反馈、综合分析评价等制度管理和考核仲裁员,年内对仲裁员进行了3场次业务培训和道德操守教育,国内仲裁员受训率达到60%。更新完善了首席仲裁员备选库,方便当事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二是工作人员队伍。重点是加强管理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完善考核机制,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组织高效、服务亲和上下功夫,深化创先争优,增强了内部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三是调解员队伍。适时组织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培训,培养仲裁调解员专业素质,提高专业性强、疑难和复杂案件的调解水平。四是派出机构。完善了仲裁中心、办事处、仲裁联络员管理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办事处作为仲裁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企业在重大项目立项论证、合同订立、风险防范、纠纷排解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刻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积极开展“学规章、守纪律、转作风、促发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整改了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纪律不严、工作标准不高等问题,转变了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有效治理了庸懒散行为。制定并落实《开展“接地气、连民心”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广泛联系群众、服务基层。

进农村。以“第一书记”所在即墨金口镇垒里村为载体,开展调研、帮扶、“结穷亲”活动。班子成员多次深入村镇,了解基层群众需求,解决实际困难,与村两委共谋发展大计; 党员干部与17个困难户68人结成帮扶对子,实施“一对一”帮扶捐助活动;今年捐助资金20万元,由村两委在村幼儿园原址上重新修建一所新园舍,目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年底前入住,改善了幼儿园生活、学习条件。

进社区。以党员干部所在社区为依托,41名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间到所在社区报了到,填写了《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社区报到单、反馈单》和《党员干部社区报到了解情况汇总表》。党员干部都能定期到社区参加“做一天志愿者”、“当一天社区助理”、 “办一件好事实事”活动。 通过社区这个“小社会、大舞台”,了解社区实际,体验社区艰辛,服务社区居民,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进企业。集中两个月的时间,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了xx港、青钢、海尔、海信、商会会员企业等40多个重点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与企业领导座谈交流,征求仲裁服务意见建议。积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在韩国商会、温州商会、行业协会等成立仲裁办事处,在全市装饰、婚庆等协会成立专业调解员队伍,协助规范婚庆、典当、旅行等合同,为中小困难企业缓减免缴仲裁费,免费调解物业公司等小额纠纷,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贴心服务。

重点走访了西海岸经济新区、xx高新区、蓝色硅谷等重要区域和地铁工程、董家口港城、胶州国际机场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服务业,提出合作意向,建立长期联系工作机制,及时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努力实现xx的经济建设到哪里,仲裁的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仲裁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上年度“三民”活动中收到市民代表有效意见建议50条。由专门处室进行梳理和归类,按照内容划分为“加强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三大类。

我们对收到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这些意见建议均符合仲裁发展的实际情况,全部予以采纳,列入今年工作目标和仲裁发展规划,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结合部门职能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市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在今年的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比如“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我们着力抓好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两支队伍建设,对仲裁员采取教育、培训、使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扩大国际知名仲裁员和专家学者仲裁员的比例;对工作人员在绩效管理、强化素质、提升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上加大力度。从不断提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可以看出,队伍建设是有效的。

再如“加强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我们利用平面传媒、网络传媒、访谈活动和培训班、座谈会、宣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宽领域、多覆盖地宣传xx仲裁,在全社会普及仲裁法律知识。从不断增长的受案数量不难看出,市场主体选择和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自觉性、仲裁社会知名度在逐步提高。

总结全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仲裁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仲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优化。

20xx年,xx仲裁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仲裁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结合和依托xx城市特色和优势,围绕国家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逐步把海事海商仲裁做大做强,提升xx仲裁在海事海商领域专业仲裁的公信力。围绕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仲裁院,实现对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打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加强内外沟通和协作,及时跟进重点项目和重要领域建设,形成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合力。

加强仲裁宣传和推行,扩大xx仲裁知识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办案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以仲裁的公正高效赢得市场主体的信赖。强化人才培养和专业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订完善仲裁员及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形成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仲裁服务内力和水平。新的一年,我们要抓住机遇、加快步伐,努力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为xx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推荐商事仲裁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201x年,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确立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面完成了今年的目标任务。

一、围绕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发展定位,全面履行仲裁职能

(一)明确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发展定位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xx同志于2013年8月21日作出的“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召开了一系列会议,采取走访、调研、座谈、赴外地考察学习、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指导论证等形式,积极推进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并于今年3月,向市委提报了《打造青岛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工作方案(草案)》,提出了“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建成东北亚地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的目标定位,明确了 “打造一个主体、建设两支队伍、培育三大品牌、提升四个功能、搭建五个平台”——“一二三四五”战略的总体思路。201x年4月15日,李xx书记就该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认为“调研深入全面,建议可行”,要求“将方案(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后,依程序提交研究决定实施”,同时指出,“这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改革成果”。

李xx书记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两次对青岛仲裁工作作出批示,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即,“完善仲裁体制机制、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被列为201x年市委改革工作要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建设纲要。201x年9月26日,我办列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作了《关于青岛仲裁体制改革初步方案的汇报》,得到出席会议市领导的充分肯定,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目前青岛仲裁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二)争议解决工作扎实推进

1.仲裁案件办理工作

201x年,全年解答咨询12000人次,受理案件无差错,当日立案率100%,市内和崂山、城阳区仲裁文书直接送达率100%,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53件。受理各类纠纷案件2721起,涉案标的额32.3亿元,争议标的额18.5亿元。进入仲裁程序案件结案率为111%,调解和解率为69%,一个月内结案率为59%,平均结案天数为40天,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2.制定修订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制度规定

为确保仲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使案件审理更加公正、透明、规范、高效,制定和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修订了《仲裁庭组庭工作规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办法》,重新拟定了《鉴定机构名册》,实现组庭工作、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修订了《关于仲裁案件审理期限及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凸显仲裁高效快捷的独特优势;修订了《仲裁案件当事人意见反馈制度》,使案件审理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具体;修订了《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仲裁案件专家论证办法》、《主任会议审议案件办法》、《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规定》、《裁决书核阅工作规定》,制定了《裁决书制作规范》,严把仲裁裁决质量关,提高仲裁裁决的制作水平,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3.推进“两化”工作试点,创新仲裁调解工作

一是以仲裁调解专业化、案件调解全程化、调解案件信息化和纠纷调解规范化为目标完善仲裁调解机制。参考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制定调解规则,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对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需求。在各商会、行业协会间建立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发挥所属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业内调解工作。

二是多措并举,实现受理案件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积极扩大仲裁程序外调解纠纷的范围,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权益、产品质量、医疗事故、家庭财产分割等纠纷,赢得公众对仲裁社会价值的广泛认同。设立青岛知识产权仲裁院,与青岛市商务局、市银行业协会合作,建立了以金融、知识产权、外经外贸等领域为重点服务对象的发展框架。扩展仲裁确认服务范围,尝试开展建设工程合同、房屋拆迁协议、公司股权变动等仲裁确认。

三是深入推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并完善与法院、交警部门、司法局、保监局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五位一体,上下联动,整体联动”的联动调解机制,在区市成立6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通过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案件办理暂行方案》规范各项程序,就近就地为当事人解决纷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并初见成效。我会“两化”试点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得到推广。

(三)仲裁员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1.完善仲裁员结构比例

全面提高仲裁员聘用标准,第五届仲裁委员会在世界范围内选聘346名知名法律和经贸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青岛地区以外仲裁员比例达到57%,外籍及港台仲裁员比例达到20%。

2.修订仲裁员管理办法

通过修订仲裁员管理办法,细化了仲裁员权利与义务,增加了仲裁员培训与考核、仲裁员使用的相关规定,完善仲裁员指定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仲裁员管理水平,保障仲裁员依法、公正、亲和、高效地审理案件。

3.加大仲裁员培训工作力度

联合青岛市律师协会、新加坡管理大学等机构组织了内容包括wto仲裁机制、《仲裁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仲裁理论与实务、国际商事仲裁等不同专题的培训,提升了仲裁员培训工作层次。经过培训的仲裁员把握仲裁理念、驾驭仲裁程序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4.组织开展仲裁员沙龙活动

与省海事局、保险协会等相关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了多次不同层次、不同主题的仲裁员沙龙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和行业代表参与,通过业务沟通和信息交流,增进了仲裁员与行业的相互了解、增强了互信,提高了仲裁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仲裁宣传推行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与社会不同机构的创新合作,以合作促宣传

与市商务局签署建立贸易纠纷解决合作机制备忘录,就加强解决涉外贸易纠纷合作确定了七项专项工作机制。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民事审判与仲裁工作座谈会,双方就如何共同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等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与青岛市律师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律师界仲裁员选聘、律师执业纪律监督、专题业务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

2.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提升宣传推行层次

与青岛中德生态园管理委员会联合承办中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圆桌会议,为知识产权仲裁院的工作开展奠定基础。与青岛律师协会共同主办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实践”讲座,拓展机构发展的国际视野,增加仲裁实务操作经验。

与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联合举办青岛法律服务高端论坛,就股票发行注册制对企业直接融资的影响、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企业税务筹划及税务法律风险防范等进行了探讨。与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青岛仲裁委员会化工橡胶行业调解仲裁中心、青岛橡胶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共同承办主题为“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仲裁创新发展”的首届国际仲裁论坛,为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工作的加速推进起到了良好的推介作用。

3.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参加《行风在线》和网络在线问政、民生在线等访谈活动,认真回复网民提问,并及时进行回访。在《青岛日报》、《青岛律师》、《青岛财经日报》、《帆船之都》、《仲裁信息》等传媒发表主题宣传文章和专刊,扩大仲裁的社会影响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1.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照《青岛仲裁办201x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举办多次“干部讲堂”,开展以《仲裁规则》为核心的仲裁业务培训和英语口语培训,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大家提供了交流工作、总结经验、锻炼提高的机会和平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充实完善多层级的机构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仲裁院的建设工作稳步进行。成立全省首家知识产权仲裁院--青岛知识产权仲裁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为我市打造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仲裁服务。积极开展高新区国际仲裁院筹建工作。与高新区有关部门就仲裁院建设、构建园区五位一体的法律保障体系等问题达成共识,并逐一落实。与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合作,探索建立为新型现代化经济园区营造国际化法治环境的仲裁服务机制。

二是仲裁中心建设和管理逐步完善。修改完善了《仲裁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仲裁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对仲裁中心的管理制度。开展仲裁中心和办事处的调研工作。成立了道路运输行业调解仲裁中心、江苏商会调解仲裁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墨仲裁调解中心、企联调解仲裁中心,延伸服务链条,拓展业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依法维护行业及会员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仲裁研究工作创新开展

一是整理、研究涉及到建设工程、房地产、贸易等多个商事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的仲裁裁决书,编写成《优秀裁决书汇编》,用于指导今后的仲裁审理实践、供仲裁员及仲裁工作人员培训以及其他学习培训工作使用。

二是配合《仲裁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开展,举办了商事仲裁征文活动,通过征文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商事仲裁的关注度,吸引更多专业人士和在校大学生参与仲裁法律制度的学习和研究,为仲裁事业发展积蓄力量。编辑完成《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获奖征文集》,以展示此次征文活动成果。

二、全面发挥仲裁服务基层、保障促进功能

(一)延伸服务触角

通过在道路运输行业、江苏商会、青岛市企业联合会设立的多个仲裁调解中心,在区市成立的6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就近就地为当事人解决纷争,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延伸服务链条,依法维护行业及会员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服务方式

通过走访、共同举办论坛和培训、法律宣讲,使仲裁走进企业,深入基层。走访青岛区域内各大型国有银行、商业银行,知名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与商会、协会、律所、联合举办青岛法律服务高端论坛和法律专题培训,推介仲裁,引导企业运用仲裁制度加强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深入青钢集团、青岛港务局、市银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地就反倾销、民诉法修改和金融仲裁知识等方面进行了法律宣讲,受到了企业和行业的好评。

(三)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帮扶工作

以“第一书记”所在即墨金口镇垒里村为载体,开展帮扶活动。班子成员多次走访村镇,了解基层群众需求,共同探讨民生工程建设、脱贫致富的途径; 逐户看望慰问17户困难老党员、贫困户、军烈属,给予金钱或实物捐助,以实际行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捐资20万元建设的垒里村幼儿园落成并投入使用,为垒里村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了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孩子们感受到党的关爱和社会的温暖。

三、青岛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办各项工作都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有所提升,呈现了新的面貌,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标准相比,青岛仲裁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品牌特色不够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仲裁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仲裁社会认知度不高,宣传工作尚显不足等。

201x年,仲裁工作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升仲裁服务保障功能。积极参与西海岸新区和其他经济新区建设、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健全完善与省市两级海洋产业部门的合作机制,重点发展海事海商仲裁业务。以财富管理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实现金融领域仲裁服务的突破。

以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仲裁院为依托,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制度,保持仲裁裁决的公正和高效,提升青岛仲裁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仲裁服务的软硬件,营造一流仲裁服务环境。建立完善行政调处与仲裁的衔接机制,积极推荐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断推进仲裁“两化”工作深入开展。健全完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提高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推荐商事仲裁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青岛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民商事仲裁案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自觉践行“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截止到10月底,在审结的经贸、科技、建设工程、金融保险等16类28项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涉案标的额15.8亿元,为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突出重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取得新成效。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青岛仲裁的主要职责。我们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蓝色经济建设规划,扩大仲裁宣传服务领域。一是开展仲裁宣传月活动,集中调研青岛高新区及重点行业企业、部分民营企业,了解、解决一批在“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仲裁制度推行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与市消保委联合成立“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为广大消费者开通新的维权渠道。

三是与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研究所共同签订《法律服务专项协议》,为“大院大所”在前期建设和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四是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试点工作,还成立了驻市北区工商联、美高集团等3个办事处,聘任18名民营企业家担任仲裁员,在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合同管理等服务。

五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仲裁网”、“网络在线问政”等途径,不断扩大仲裁宣传覆盖面。每日更新仲裁网站内容,在新闻媒体刊发普及仲裁知识文章35篇,仲裁法律宣讲团走进行业、企业宣讲法律9次,编印《仲裁知识简明读本》,出刊《亲和仲裁》杂志两期。六是召开了全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和青岛仲裁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部署推动青岛仲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各项工作。

(二)立足服务,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新提高。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以“亲和仲裁”为服务标准,狠抓办案质量,努力创建让当事人满意的仲裁机构。一是完善案件受理和审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依法解答当事人咨询5000余次,当日立案保持100%,仲裁文书市内直接送达100%,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45件。各类民商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年结案率97%,一个月内结案率53%。各项指标均高于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标准。

二是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综合运用案前调解、全程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案件调解和解率77%,力争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三是严把仲裁程序和裁决两个关口,设立专门机构,对裁决书进行审核,实行案件专家论证,力争使每起案件无差错、无瑕疵、无撤销、无投诉。四是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为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案件执行、司法监督提供支持和保证。

(三)强化监督,仲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信息网络手段,保证仲裁程序合法、规范。一是完善案件管理监督机制,不断优化办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办案过程网上操作、案件审理阳光运行、案件审查全面监控。二是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组织仲裁员道德操守教育和仲裁实务培训两批次。

修订了《仲裁员管理办法》和《仲裁员行为规范》,完善了仲裁员选聘条件,对仲裁庭、仲裁员实行个案考评制度,制定了《仲裁办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仲裁案件当事人意见反馈制度实施办法》,监督仲裁庭和仲裁员公正及时高效地办理案件。三是修订和完善仲裁中心管理办法、办事处管理办法和仲裁联络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仲裁派出机构的管理。四是重视案件回访,全面客观地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待来信来访15件次,接访率、处结率、结服率均为100%。

(四)建章立制,队伍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一是修订和落实《办案秘书手册》,办案人员的服务行为、办案职责和执业纪律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心谈话、廉洁勤政等工作制度,完善月总结、季测评、年度考核制度,对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及时进行督查和通报。三是实施《干部培训教育计划》,落实仲裁工作人员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核,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保证仲裁工作健康发展。

我们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仲裁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仲裁服务的范围需进一步扩大;二是仲裁工作的质量需进一步加强,仲裁服务的方式需进一步改进;三是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一)进一步做好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及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讲座培训、普法宣传、公益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仲裁法》宣传活动。继续建立和保持与高新区、蓝色办、大院大所大企和大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机制,积极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扩大海事仲裁业务,充分发挥仲裁中心的作用,在行业协会设立办事处,扩大仲裁宣传覆盖面,扎实开展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严格仲裁程序,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和当事人满意率。落实首问负责制,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仲裁当事人营造和谐舒心的仲裁环境,用质量和服务赢得社会信任。

(三)进一步提高仲裁机构的服务水平。按照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搞好仲裁庭改造、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升级,优化办公办案环境,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加强仲裁实务研讨和仲裁业务培训,强化办案秘书的程序控制、调解技巧、笔录及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进一步争取和接受社会各界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联合会下达的有关发展仲裁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争取人大、政协、法院和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努力使仲裁工作在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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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商事仲裁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申请人:呼和浩特市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职务:董事长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金川开发区xxxxxx号

电话:180047xxxxxx

被申请人:三井xx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藤田xxxx职务:董事长

住址: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xxxxxx

电话:(852)25xxxxxx

请求事项:依法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事实和理由:20xx年4月21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编号(csc201120-00)日本株式会社岛精机制作所制造的岛精电脑横编织机及计算机设计系统融资租赁合同一份。合同价款327,558美元;

20xx年7月30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再次签订编号(csc201120-01)日本株式会社岛精机制作所制造的岛精电脑横编织机融资租赁合同一份。合同价款usd832,608美元;

两份合同均约定分期付款,期数12期,每期3个月,合计36个月。编号(csc201120-00)合同约定每期付款金额19684美元;编号(csc201120-01)合同约定每期付款金额50034美元;两份合同总额为usd1160166美元。

两份合同均约定:第一期分期付款应以交货完毕日所属月份1个月后的月底为首期支付日,以后各期在每满3个月的月底支付;

两份合同均含有特别重要条款、一般特别、特别约定条款。但是,每一个条款均有效,而适用的法律却大不相同。三个条款对比如下:

1、重要条款约定中第八条: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对本合同的解释意见不一致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依据相关法律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甲方或丙方为被申请人时,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并且应按在中国上海的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乙方为被申请人时,应提交香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并应按该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合同各方都应执行。

(2)第九条:本合同适用香港法律。

2、一般条款约定中第十六条:本合同或本合同违约、或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纷争或意见不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及时解决的,应提交日本国东京都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按其仲裁规则予以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合同各方都应执行,各方均可以要求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进行执行。本合同适用日本国法律,并按照香港法进行解释。本合同所使用的fob、cfr以及cif等贸易术语,均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其后修订版予以解释;

3、特别约定条款第二十一条中:

(1)尽管有本合同一般条款16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对本合同的解释意见不一致或者其他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各方应依据相关法律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甲方或丙方为被申请人的,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并且应按在中国上海的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乙方为被申请人的,应提交香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并应按该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合同各方都应执行。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第22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适用香港法律;

上述三个条款中均含有仲裁条款。但是,适用的条款和适用的法律均不一致。

20xx年3月17日,申请人与岛精机(香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价款usd1078500美元,因涉及进出口贸易许可问题,该公司无法向申请人交付货物。此后,由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由被申请人为其办理有关进出口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申请人找到内蒙古捷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泰公司)为其办理代理进口货物买卖事宜后,被申请人以高出同类产品国际市场价格usd81,666美元的情况下,与申请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各一份。合同名称为:买卖合同;实际执行的应当确认为融资租赁性质;但是,被申请人因申请人未能按期支付租赁费为由,于20xx年10月31日正值生产期时,拒绝提供进口设备系统说明书,导致因无法输入系统文件,致使该设备停止运行至今。被申请人拒绝申请人使用该设备造成申请人与第三人不能履行合同被诉、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屡屡不断,目前仍有河北省霸州市加工销售合同案件未能审理终结。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绝提供设备说明书,拒绝输入信息系统口令所导致的损失责任问题,将在该确认申请案件终结后,另行提起反诉,或者反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目的是保证申请人融资租赁合同目的能够按照预期最大化实现经济利益之目的。但是,被申请人利益申请人对进口设备知识欠缺,拒绝提供信息系统说明书,拒绝按照系统数据提供数据信息的方式,控制申请人对该设备的正常使用,导致申请人所融资租赁的设备从20xx年7月30日合同签订到设备交货并安装完毕至20xx年10月31日被停止运行,包括试车运行在内,仅仅生产了一个周期,申请人实际支付融资租赁费包括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在内合计约700000多万美元,按照国际货物买卖规则,应当属于被申请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也因申请人对进口货物买卖知识的欠缺,全部由申请人承担了费用,致使申请人的经营状况一直未能最大化满足和实现。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有仲裁规定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国际条约中的仲裁规定提请仲裁。】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特向本院提出仲裁条款效力的确认申请。请求确认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所签订的仲裁条款不符合仲裁法的具体规定;

2、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机构与现有仲裁机构名称明显不符;

3、被申请人在协议中的仲裁条款,适用的准据法约定不明确;

4、被申请人选择适用香港法律时,未向申请人提供香港法律的内容;

5、被申请人对约定的仲裁条款均有选择权,被申请人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文本,按照约定应当提供两种文字的合同文本,外文文本合同,还必须附中文译本;

6、被申请人应当提供香港法律内容,并且与申请人未协商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因此,申请人请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依法确认为无效仲裁条款。

此致

上海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申请人:呼和浩特市xx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6日

推荐商事仲裁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20xx年,德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以宣传扩源为重点,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全力拓展仲裁业务领域;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案件受理数量实现“翻番”,案件标的额实现了“翻两番” ,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深入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个人自主命题讲座”活动,每位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选择题目、自主设计风格和形式轮流演讲,现场点评。全年共开展讲座15次,提高团队意识和仲裁工作能力。

二是开展知岗位、知职责、知标准“三知”活动。在梳理仲裁办工作流程基础上,将工作分工、工作目标、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和分管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人,签订责任状并上墙公示,做到人人职责目标时限明确,根治了“慵懒散”现象。

三是实施了“白班上墙,工作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案件实行 “月中督办、月底通报,销号管理”,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四是狠抓建章立制、确保整改落实。按照整改落实方案要求,新修订完善办公办案制度28项,修订制度过程中既注重结合实际、详尽恰当,又注重提高操作性,办公办案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一是积极参与资本交易大会、12.4宪法日重大活动,现场指导、现场咨询、散发宣传材料宣传仲裁,收到明显成效。二是主动做好与各种宣传媒体的合作。先后在《德州日报》长期刊登“有经济纠纷找德州仲裁”提示语及招聘仲裁员广告、在中心广场大屏幕、行政综合楼及政务中心平面媒体播放仲裁公益广告、设立了仲裁简报、及时更新仲裁网站,印制宣传发放宣传材料8000多份。

通过及时反映仲裁工作动态,介绍仲裁特点,公开典型案例,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普及仲裁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仲裁法律意识和仲裁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坚持不懈开展“法律健康体检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改变工作作风,改“坐门等案”为上门服务。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点对点宣传,强力突破。主动免费帮助企事业单位审查完善合同,提供清理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服务、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9名工作人员组成4个调研小组,深入有关单位企业走访调研。走访企事业单位170余家,收到了仲裁宣传与法律服务双重效果。四是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加强与银行业、保险行业、律师业、金融办、房地产管理中心等相关行业和单位沟通联系,积极与政务中心、中小企业局、共青团等单位合作,开设仲裁法讲座,将仲裁法律制度列入对企业家的培训内容,提高仲裁影响力。以交通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为切入点,争取各方面支持,开拓仲裁业务新领域。

一是修订完善各项办案制度,从案件受理、收费减免、秘书办案、办案时限、评估鉴定、法律文书审查、案卷移交归档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办案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仲裁权威及公信力。二是借鉴其他仲裁委员会的经验,创新仲裁办案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了“仲裁确认”工作。通过为民商事合同提供仲裁确认,确保合同得到及时有效履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办案中,灵活运用调解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和谅解,促使矛盾尖锐的经济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快速结案率达到90%、调解结案率达到50%。三是加强案件审查监督,保证案件质量。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加强审理时限监督,积极清理积案、陈案,保证按时结案,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办案仲裁员的监督考核,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推荐商事仲裁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201x年上半年,青岛仲裁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李xx书记关于“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民商事争议解决效率和质量再创新高

1.案件受理工作。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0起,同比增长72%;涉案标的额30.4亿元,同比增长237%,争议标的额24.6亿元,同比增长233 %;全程协助当事人办理证据和财产保全28起,使案件顺利进入仲裁程序。

2.案件审理工作。上半年审结案件379起,其中:调解和解结案282起,快速结案(30天内)260起,结案率97.9%,调解和解率72.8%;快结率67.1%。召开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案件130件次,无被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案件。

3.案件解调工作。在受理的390起案件中,仲裁中心推荐194 起,涉案标的额10多亿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纠纷10多件;积极开展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各仲裁中心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仲裁案件174起,其中:市北中心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121 起,调成率100%。

(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不断深入

1.联合市商务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成功举办“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商事法则讲座”;会同市中级法院、中德生态园管委共同举办入驻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座谈会”;与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在黄岛区海洋经济产业园联合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沙龙暨201x年度法律大讲堂开讲仪式”;与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201x年度学术年会;举办由部分机关、企事业和驻青高校参加的“内控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讨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2.积极参加《行风在线》节目,组织3期网络在线问政,答复满意率均为100%;联合青岛经济广播电台“法治青岛”栏目,制作了16期由仲裁员参与录制的仲裁专题宣传节目;制作了“行风在线”专栏整点报时宣传语、固定电话宣传彩铃;外网网站改版准备工作就绪,案件信息系统改版调试基本完成;编辑印制“亲和仲裁宣传册”等,均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推行效果。

3.争取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协调市中级法院将仲裁保全由各基层法院不同庭室管辖提级至中院民三庭归口管理;与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联合推进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仲裁院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日常工作开展;会同市中级法院研究室、民一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申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课题。通过沟通与合作,理顺了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关系,加大了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仲裁队伍建设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班子建设,制定《201x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意见》并抓好落实,上半年组织开展4次集中学习,组织实施党组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考试;做好市委组织部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经常性考察工作;上半年组织召开10次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班子决策议事规则;组织召开2014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并按规定上报会议各项情况。

2.制定并实施201x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级各类培训,通过网络干部学院开展网上教育培训;做好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相关工作上报自查情况;做好处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工作,对全体干部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完成正处级非领导职位民主推荐工作;开设“周五法治讲堂”,安排6名处长完成授课,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业务水平。

3.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合作,开展仲裁员遴选培训工作,170多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拟聘仲裁员和70多名现聘仲裁员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培训,提高了仲裁员整体管理水平,扩大了我会知名度;启用了《仲裁员个案考评表》,每月对组庭情况进行两次汇总分析,为仲裁员使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1.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层层分解廉政责任,上半年没有出现违反办案工作纪律被当事人投诉、因工作不当致使矛盾激化,导致集体访、越级访等情况。

2.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双学双讲”专题教育活动;制定我办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意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3次,召开支委会6次,支部党员大会2次,小组会6次;组织开展向市劳模学习座谈会;深入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对家庭困难、个人患病的职工进行了救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上半年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提出的“打造青岛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增强仲裁公信力”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仲裁调解与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大调解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在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不够深入;仲裁“两化”案件受理范围还不明确;对当前互联网+仲裁的理念缺乏认识和了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还需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特殊类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庭审效率不高,存在超审限案件;裁决书中存在实体、程序、文字错误;服务保障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等。

(一)按照《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青岛仲裁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细化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各项措施,按时报送改革项目进展工作情况,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相关工作。

(二)制定《青岛仲裁办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互联网+仲裁理论与实务,抓住发展机遇,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建立青岛仲裁共享信息数据库,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发展水平位列全国同行前列。

(三)按照《关于做好201x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处,每月对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业务职能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岛仲裁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工作方案》;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年终考核。

(四)继续开发优化升级办案系统,在探索加入互联网+仲裁模式基础上,使调解案件纳入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多方通话的技术支持,做实庭前证据交换、仲裁员庭前阅卷,以减少开庭次数,提高办案效率,避免超审限案件的发生,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五)加强对仲裁中心的管理与业务指导,研究确定仲裁“两化”案件的受案范围,规范“两化”案件的审理程序,严格仲裁中心的办案经费管理,加强对仲裁中心的管理; 筹备组织召开青岛仲裁委五届二次会议,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确定拟增聘仲裁员人选,通过修改的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等。

推荐商事仲裁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xx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和职业;

(2)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3)具体的仲裁请求,涉及数额的请求应写明具体金额、计算公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是劳动者的,须由本人在收案人员面前签名确认;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要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证据:

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提交的证据应列明证据清单,并注明证据的来源及证明事项。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应在开庭时当庭出示证据原件。如有证人,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上注明证人姓名、住所及证明的内容,并提交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供核实;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须由委托人在收案人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或由被委托人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范围须严格按照原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订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代理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商事登记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登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系区属事业单位的,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查询;市属及省属事业单位分别向市、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查询);

(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须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供核实;

(5)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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