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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查心得体会总结 存货盘查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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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查心得体会总结 存货盘查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五篇)
2023-01-06 10:23:41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存货盘查心得体会总结一

过去的20xx度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挥、各部门的进取协助配合下,仓库的各项工作始终围绕着团队的打造、库存货物安全、库存数据准确、作业标准规范化、物流配发高效率、热情服务高质量的目标开展工作。

1、坚持执行本公司的早会制度,提高员工精神面貌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天坚持开部门早会,对前一天的工作做总结,找出不足加以改善,并做好当天工作计划。经过早会,提高内部人员士气,加快了各类信息的流动,能及时地发现并解决问题。

2、制定各仓岗位工作职责,制定仓库考核硬指标

建立建全了各岗位工作职责,规范了各项业务流程,制定了仓库考核硬指标;结合公司经营实践,完善了帐物的管理和财务库存数据的执行标准;与此同时,还对仓库进行了新的规划,仓库分区、货物分类、台帐及标识建设的完成,以及搬运组的成立标志着仓储管理标准化,科学化进程的全面启动。

3、账务处理及时,并定期进行自盘

督促仓管员对所管辖的物料及时的进行收发整理,并定期自盘,合格物料及时清点进仓,输单员及时做好帐务处理。确保帐、物、卡三相符率到达最高,使仓库工作做到日清日毕。

4、坚持执行6s工作,做好物料的标识和防护

改善工作环境,做到让人一目了然,规划仓库物料的区域标识,每一天坚持做到物资堆放安全,标识清楚,通道畅通,做好仓库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

5、调整物料摆放,实行物资定位存放,提高工作效率

了解各仓库所管区域物料摆放后,针对于仓储原有的区域规划,做了相应的修改。对物料现场的大面积区域划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再次细分与标识,以更有利于现场物料管理。并对配件仓和五金仓货架上的存放物资重新规划,自制件按清单顺序重新摆放,外购件按物资种类进行归类摆放。

并对每个货架编上号码,对库存每一项物资编制一个固定仓位,每种物资摆放有序,标识清楚,分类明确。以避免仓管员在发料过程中存在找不到料,及找料时光太长,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要求他们对库位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做到准确无误,同时也做到了,不是仓管员经在相关资料上查找仓位后,短时光内也能及时找到所需物料。

6、规范了外购件申购流程,按流程收发物料,严格控制生产成本

制定外购件申购流程,使所有申购物料有据可依,建立了外购件申购到货情景跟踪表,从而杜绝了之前申购多少无法统计,申购之后是否有到货也无法可查的不良现象。对各部门领料填写的单据进行了分类,做到了规范化,不一样部门不一样性质的领料,应用不一样的`领料单据;制定了收发存的一整套正规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仓库严格把关,做到了凭计划部下发的投料单发料。

从而杜绝了只要有人领就发、只要有需求就领、也真正杜绝了只要领料部门认为数量或规格有异就能够不经工程师并自作主张地更改相关领料资料的现象。真正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这是企业严格控制生产成本和规范产品清单资料的最重要一环。

20xx年已成为过去,回想这一年,许多工作还有不尽如意之处,总结起来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沟通,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有个别仓管员服务态度较差,时有因工作问题与车间领料人员发生争吵现象,为生产第一线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引导各仓管员与各部门领料人员加强沟通,从而提高发料效率;

2、账卡物相符率还有待提高

由于各方面的因素造成,配件仓的库存数账卡物相符率未能到达梦想的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总结不足,查找原因,最主要的是要提升仓管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尽最大努力,把账存与实存数准确率提升上去;

3、外购件到货情景跟催不太到位

因仓库申购计划与生产计划相关资料及采购部购买物资程序没有连接上,各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仓库在追物资到货时光上比较笼统,经常造成断料缺料现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部将加大物料的追踪工作,对即将断货的物料进行合理追踪,并和采购、生产等各个部门进取沟通,确保到料及时,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随着公司行业竞争力的不断走强,对公司物料管理工作和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使仓储部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现对2013年年度仓储部工作做如下规划:

1、加强管理团队建设,将本部门打造成具有标杆性团队、在学习力、凝聚力、执行力以及团队合作意识上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培养员工管理技能提升以能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仓储工作目标管理,将仓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落实到每个人。同时,认真考核落实,目标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到位,仓储工作构成上有人抓,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的仓储工作格局

2、20xx年在全体仓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库存准确率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个别仓库与目标值还是有一段距离,其中配件仓的库存数据相符率不高,在工作中,给予财务,计划,采购,生产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造成必须的影响,同时也使仓库管理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

故仓库要彻底打破以往仓库在库存数据管理中存在的单纯依靠调账来维持数据准确的局面,在可持续性的基础上抓数据管理,要求各仓管员每日循环盘点,保证产品与账、表对应,做到物、账、卡三个相符,确保帐物的准确率到达95%以上,做到不错发,不少发,不多发,确保产品发货准确率到达100%。

3、不断完善仓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及流程管理,使仓储日常管理工作构成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坚持“5s”工作长期到位。重视仓储基础信息工作,及时、准确、认真上报各种仓储数据,为上级领导和其他专业部门及时供给参考信息。

4、目前就采购流程,从下到达采购回货反馈问题,已与采购部就将erp系统采购订单模块两部门联合实施的步骤达成了初步的共识,下一步将计划实施操作方案,k3订单模块一旦运用起来,无法追踪申购和到货数量,将会杜绝统计申购和到货数量时光长准确率和效率低,重复填写到货数量等现象。如果部门之前沟通顺畅,甚至能够做到无纸化办公的梦想效果。

20xx年,是全新的一年,也是挑战自我的一年,我们将努力改正过去一年工作中的不足,把新一年的工作做的更好,为公司的发展前景尽一份力。

有关存货盘查心得体会总结二

盘点基准日:xx年xx月xx日

盘点时光:xx年xx月xx日

抽点时光:xx年xx月xx日

抽点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及柜台人员

盘点范围:××有限公司的全部存货。

盘点方法:

1.我们根据盘点日客户各部门实际存货情景,选取存货余额所占比重最大的采购六部(52.10%)、采购七部(20.30%)和采购五部(18.20%)进行监盘。

2.以上选取的部门中再选择存货余额最大的小组:六部的茶酒保健品组(35%)和洗涤用品组(29%)、七部的库房(21%)和前台的戒指项链组(38%)、五部的家电采购组(58%)等,对以上小组中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进行抽盘;抽盘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从盘点表到实物、再从实物到盘点表的抽查程序。

3.将盘点结果与盘点日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寻找并分析差异原因,确定盘点结果是否能够理解。

盘点情景:

1.原计划选取的采购一部,因盘点日总体存货余额下降,实际监盘时不再选取;

2.我们注意到,客户的存货摆放基本整齐,货品保存完好,无明显残破毁损情景;盘点人员对货物的品种、摆放等情景熟悉;

3.盘点结果:账面数量与初次盘点的实际数量存在差异,金额约为-129,185.56,占盘点日存货总额的1.5%;主要差异部门为六部的食品柜组(超市),金额约为-129,281.60;

4.差异原因主要为:

a.超市商品一般失窃现象比较严重,这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b.盘点中商品编码记录有误,造成漏盘、误盘等;

c.盘点时计量、记录出现错误;

d.盘点结果录入时出现差错。

5.客户已组织人员对出现差异的部门进行复盘,最终盘点结果将于近期得出。

盘点结论:

我们认为,客户的盘点差异较小,盘点结果基本可靠,存货管理基本能够信赖。

有关存货盘查心得体会总结三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必须建立在取得的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这里所讲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成本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

(1)存货成本的确凿证据。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以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作为确凿证据。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或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如用于出售的存货和用于继续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就不相同,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通常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持有以备出售,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

(2)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如材料等。

3、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能够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存在状况,即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不仅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与该存货相关的价格与成本波动,还应考虑未来的相关事项。也就是说,不仅限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相关价格与成本波动,还应考虑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事项。

有关存货盘查心得体会总结四

盘点基准日:20xx年6月27日-20xx年6月30日

初盘时间:20xx年6月27日-6月30日

抽点时间:20xx年7月1日-7月10日

初盘人员:各部门人员

抽点人员:财务部

盘点范围:工模、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盘点方法: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停产的动态盘点。

2、工模部、生产仓库(原料、半成品、成品)、喷油课、注塑课人员将本部门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初盘,初盘时各部门人员对材料、成品、半成品采取全盘的原则盘点;

3、财务部对各部门进行抽盘,根据“实存数=初盘-出货(领用)数,实存数=初盘数+进料数”计算实存数。财务人员对一般物品抽取30%进行抽盘,对红铜等贵重物料进行全盘。

4、将盘点结果与盘点日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寻找并分析差异原因,判断盘点结果是否可以接受。

盘点情况:

(1)原计划在六月份的最后4天完成盘点工作,但因人员事假、产假、工作量过大等原因最终盘点在7月10日完成。

(2)在盘点工模仓库是因工模部仓库管理员刚到职不久,导致存货数据不能及时更新,经过盘点,工模部仓库管理员已重新对工模部仓库进行清理,达到数目明确,清晰。

(3)生产部成品、半成品仓因地方狭窄、大量存货而导致“找一款产品如大海捞针”,更导致无法找到同款产品。

(4)喷油课一道工序完成后半成品装箱没有标明数量,例如:平板电脑后壳喷油完成后装箱,生产员工没有标明实际数量,物料员只能粗略估计数量,导致数据不清,已要求喷油课在生产装箱时一定要标明该箱产品的“明确数量”。

盘点结果:

差异原因主要为:

盘点结论:我们认为,客户的盘点差异较小,盘点结果基本可靠,存货管理基本可以信赖。

有关存货盘查心得体会总结五

抵押反担保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存货抵押)

合同编号: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 宗方超律师制

抵    押    人: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抵  押  权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根据                               (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保证人)签订的编号为      号 《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抵押权人为债务人与主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号 的《                    合同》(主合同)所借人民币(大写)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抵押权人并与主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号                             的《保证合同》。为确保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约和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抵押人愿以抵押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

1、抵押人自愿以                                         库存商品作为抵押物。

2、抵押物(库存商品)的价值不低于(按进货价值)        万元(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二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代偿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追索费以及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违约金(主合同)等,以及抵押权人因实现抵押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支出的与债务人借款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话费等);

(2)可得利益损失:

□抵押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次日起,抵押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含透支利息)、罚息、复利、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违约金等向抵押权人支付,直至清偿之日止。或者

□抵押权人实际代偿本息×10倍(可放贷款比例)×     %/年(担保服务费);以上各项合称“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 抵押期限和抵押期间

抵押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抵押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且抵押人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设定他项权等情况。

(4)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书面同意。

(5)如法律规定并本合同必需,抵押人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抵押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抵押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2、抵押人确保抵押权人收到:

(1)经抵押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真实有效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经证明为真本的抵押人设立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公司成立文件;

(3)抵押人依其公司章程就本合同相关事项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会决议,其内容为:有效同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履行本合同,有效同意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本合同定义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经证明为真本的抵押人股东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签字样本;

(4)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正本、抵押登记文件正本、保险单正本;

(5)抵押权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为原件,如经抵押权人同意提供复印件,则须经抵押人加盖公章确认该复印件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

抵押权人未及时取得并持有该等文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抵押权与其反担保的主债权同时存在,主债权不消灭,抵押权也不消灭。

第六条 抵押人权利与义务

1、抵押人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拥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合同签订之时,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质量瑕疵;

2、抵押人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抵押人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抵押人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3、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或可能出现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现非正常负债、涉及诉讼导致财产保全、产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抵押人应于3日内向抵押权人通报,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抵押权人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人非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以物抵债等形式变相减少抵押财产价值,如需进行上述行为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就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向抵押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由此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抵押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人为自然人的,继承发生后,本合同项下义务由继承人承担。变更后的机构或继承人应于抵押人变更或发生继承后  3  日内完成相关变更抵押登记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对抵押物拥有的抵押权不受上述变更、继承情形的任何影响。

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6、抵押人保证在抵押财产确定后,积极配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不以任何理由或行为阻挠或干扰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7、抵押人在接到抵押权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向抵押权人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每日按照抵押权人主张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抵押权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因怠于履行抵押财产的范围确定及登记义务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参照前述约定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8、当主合同债务人同时面临抵押人履行反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和抵押权人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抵押权人的欠款。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或履行期限进而加重被担保债务或其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而导致“被担保债务”发生变更的;

(3)抵押权人将“被担保债务”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但须及时通知抵押人转让事宜)。

10、当借款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主债权人或第三方是否向抵押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人权利与义务

1、抵押权人在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或出现确定浮动抵押财产范围的情形后,对抵押人负有告知义务,应向抵押人出具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或确定担保物及进行登记的书面通知;

2、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抵押人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抵押财产价值非正常减少的事项向其书面告知;

3、抵押权人不得以对抵押人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为由,对抗已向抵押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实际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不得干扰抵押人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

第八条 抵押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浮动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发生时确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未能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

3、浮动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达到贷款合同本金    %时,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处分浮动抵押财产;

5、抵押人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撤销;

6、抵押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企业分立、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形;

7、严重影响抵押权人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应收账款质押

抵押人承诺与抵押权人已就抵押物的全部售款及/或租金收益,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获得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权益合同(如有)下的收入或应收款项或应收收益设定质押担保事宜并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妥了质押登记公示手续。抵押人须将抵押物每月的租金收入、售款及其他收益等存放于抵押权人指定银行,开户行:                    行,开户行账号:                      ,用于优先偿还被担保债务,具体见《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第十条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抵押人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抵押权人有权随时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清偿抵押权人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设定质押担保,具体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理。抵押人应如实告知买受人/承租人/其他第三方抵押物已抵押于抵押权人的事实,无论抵押权人就抵押人转让/出租抵押物的行为出具何种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意,该承诺/同意均不构成抵押权人放弃法律赋予抵押权人的权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清偿抵押权人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反担保。上述情形下,如抵押人不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方式提前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为被担保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抵押人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元(大写)的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且保险单据原件由抵押权人保管。

2、保险的期限应长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至少六个月。其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3、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清偿抵押权人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4、若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抵偿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或抵押物的损毁不在保险责任笵围以内,抵押权人有权立即要求抵押人将相当于不足部分予以清偿和/或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能够接受的其他担保。

5、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派和指定抵押权人为其真实合法的代理人,享有充分的代理权和代表权,并可全权代表抵押人(费用由抵押人承担),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方法履行或实施保单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6、抵押物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等保险事故的,抵押人不得放弃对第三方的求偿权。

7、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因抵押人过错的毁损,由抵押人于二日内提供其他同等价值的财物等进行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到有关登记机关与抵押权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等正本原件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未及时取得并持有该等文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抵押人承担;如抵押人未履行办理抵押登记义务,则由抵押权人代为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承担,且抵押人无条件地提供一切登记所需文件。

第十三条 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发生代偿后,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抵押权人可以提前实现抵押权:

1、抵押人以其库存的产品从事关联交易或者低价交易(如不得以低于市场价格一定比例的价格出售库存的产品,一旦出售价格低于约定的比例,可以提前实现债权);

2、抵押人的库存产品数量低于其整个库存量的    %。(一旦低于该比例,可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为其他损害抵押权人的行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抵押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承诺,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并按抵押物权利价值的百分之十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2、抵押人在抵押物占管项下违约,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并按抵押物权利价值的百分之十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3、抵押人不按第九条设置质押担保或违反该条相关约定的,或不按第十条办理保险手续或违反该条相关约定的,或不按第十一条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违反该条相关约定的,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并按抵押物权利价值的百分之十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应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抵押物权利价值百分之十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抵押权人实际损失  

万元。

5、如因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6、抵押人在发生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现非正常负债、涉及诉讼导致财产保全、产生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等任何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另行提供担保义务的情形的,抵押人在抵押权人通知其另行提供担保之日起二日内,未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及时另行提供担保的,应按未提供担保数额日万分之九支付迟延履行金,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并按抵押物权利价值的百分之十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属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被担保债务”范围。

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的,除支付相应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外,抵押权人还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

1、行使抵押权人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要求抵押人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3、行使抵押权人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五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上述费用属于第二条约定的“被担保债务”范围。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抵押人已收到并阅知抵押权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质权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出质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除条款等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3、出质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共     份,双方各    份,备案登记机构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签字页】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传    真: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传    真:                                      

签约地点:                        

合同填写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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