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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旅行心得体会实用 整理单车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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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旅行心得体会实用 整理单车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05 21:51:14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单车旅行心得体会实用一

将信任还给大家,成就自律好品性,开创诚信新纪元。有别于传统的诚信教育中所采用的理念灌输、严规把守、监视防范等老套路,该校开创了一种新型的诚信教育方式——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来当行为的审判人,自己来做灵魂的修理师。这看似完全自由开放的图书馆,实则被每个人心中的道德底线和诚信之门严把关卡。这基于学校对每一位同学自律性与诚实性的充分信任,我认为这已经是教育发展的最高境界,学生能够自己教育自己,而学校仅起一个创造诚信氛围、引领诚信作风的作用。这种方法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当学生被强行赋予了信任与自由后,出于人人皆有的自耻心和上进心,这相当于对他们诚信行为的一大鼓舞,这种鼓舞自然能大大激发人们诚实守信。

然而反观中国近年不少令人失望的道德新闻,例如正在风靡的共享单车,通过智能手机就能快速租用和归还一辆单车,本意方便市民出行,但乱停乱放、恶意破坏甚至直接骑回家等不文明现象频发,在社会上大规模推行自助图书馆恐怕仍不合时宜。但在小范围内与传统诚信教育方式相辅相成、互补互助倒是能起到更好地效果。只要坚持自助图书馆的方式,辅以传统诚信教育的熏陶,将自助图书馆作为检验与提升的工具,日积月累,必能感化那些尚未入诚信之门的学子,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道德风貌。

我认为在数个小范围内推行这种自助式公共设施,并在社会上进行诚信教育的宣传,则中国整体国民素质的提升可计日而待,中国也有肥沃的道德土壤去滋养大规模自助式设施的运行!

近日,一则“凭漏洞5秒解锁共享单车”的消息受到关注。其实,这只是共享单车遭到不文明现象的一种。现实中,共享单车快速发展中还遇到刷新漆、损坏二维码等“花”式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共享单车被损坏数量或超1万辆。

共享单车遭破坏?治安跟进不就得了!没那么简单:其一,破坏公共设施被抓,轻则有行政处罚,重则有刑法介入,但共享单车不是公共设施,所有权明确,没有报案就没有立案,更不可能处罚;其二,运营商可以选择报案,但共享单车价值低,要构成盗窃罪等不够标准,报案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其三,人为破坏的原因极其复杂,单车使用者不一定就是破坏者,“活捉”责任人无异于大海捞针,要做到精确打击,规制成本太大了。

如果治理层面都颇感为难,那么寄望于对单车的爱惜使用,则基本上更无可能。虽然行为最后都表现为破坏,但心理诱因可以说千奇百怪:有黑车觉得单车抢生意,也有人就是纯粹看不惯,有的人可能是图个乐,还有人就是拿它撒气。举例说,上海有个人连把三辆摩拜扔进黄浦江,当事人的理由是觉得车里有芯片,不安全;广州有扔车进珠江的例子,理由是喝酒之后图个好玩;还有人想把单车占为己有,竟然在座位上放针……凡此种种,要规制更无从下手。

对此,“素质论”是常用总结,但素质太抽象,没有抓住实质问题。关键在哪里?共享单车的模式问题。虽然名曰“共享”,但它确切来说是租赁经济,特点是使用者和所有者分离。来区分几种情况:1。如果你就是车主,你很难对爱车拳打脚踢;2。假如你坐一辆专车,司机作为车主盯住你,你恐怕难起破坏之心;3。但如果你仅仅在租赁和使用一辆单车,车主完全没有在盯你,你有什么理由要特别爱惜它?可见,共享单车产权和责任分离的状态,导致了很多人对它不怀好意。

既然如此,对症下药就是了,药方就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多下功夫。摩拜的例子有代表性,要把产品设计成“防止所有意外情况”,二维码特别设计,你就刮不花;轮胎实心,你就无法扎带;极简化设计,你一个零件都拆不下;车子极其笨重,你想拿去卖都搬不走。再说价值性,一代摩拜单车的成本到了6000元,你敢破坏这样的车子够不够立案标准,当然够!上海就有判例,某市民觉得摩拜“高大上”就搬回家,结果被判了三个月。

同样,共享单车还存在违规驾驶和停放的.问题,很多人觉得停哪就停哪,想冲红灯就冲红灯,原因太清楚不过——不必为这些行为负责嘛!因此,解决违停和驾驶的问题,也需要针对性施策,大体原则是要把责任明确给租赁人。怎么明确?关键还是在平台这里,通过设计信用分规则、举报机制等,记录租赁人的信用状况,对不守规则的人给予惩戒。如此,抓住单车研发、规则设计这个主体框架,单车破坏率将有效缩减。

由上观之,单车破坏行为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在使用层面上,多数人不够精细化;在治理层面上,具有较大规制成本;在设计层面上,给了破坏者可乘之机。因此,需要三位一体来应对乱象:在使用问题上,把责任明确给使用人,引导使用规范化;在治理问题上,对一些代表性破坏行为报案,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发力,把潜在问题消灭于无形之中。

共享单车火了。不到半年,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橙、黄等各色共享单车。与公交车、地铁站等交通枢纽接驳,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无论是缓解交通拥堵,还是保护环境,共享单车都很有用。然而,在单车数量飙升的同时,停车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北京一些地铁站周围,共享单车“任性”停放现象明显:有的横亘在人行道上,妨碍行人走路;有的无序摆放,让本来就狭窄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更显紧张;有的直接停在出入口台阶下,挡住进站通道;有人甚至将车塞进绿化带里、锁在栏杆上、靠在大树边。在南京,共享单车进驻才半个月,仅是闹市区新街口一处就有近600辆单车因违章乱放被管理部门拖走。在成都等地,共享单车也因“占道”等问题屡被城管部门扣押。

共享单车为什么停不好?这与租车者素质参差不齐有关系,一些租车者只顾骑、不顾停,不愿意花时间认真摆放单车;这也与单车公司跑马圈地、过量投放、管理粗放有关。有的街头地方狭窄,一下子容不下那么多单车,一些故障车长期摆放在街头,而单车公司又顾不上管理,加剧了停车乱象。

除此之外,也要看到,共享单车停车乱,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不合理很有关系——抛开老城区不讲,很多城市的新城区在最初交通规划时,压根儿就没给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预留足够的通行与停放空间。前期规划缺位,后期管理失位,让停车问题“雪上加霜”:君不见,多少自行车停车棚被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占据,多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停满了小汽车,城管、物业、保安等各种管理主体,对这些问题已经“习以为常”了。

打造优质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共享单车是一个创新。想要共享单车用得好,前提是“停”得好。政府完善配套服务是治本之策。当好“服务员”,政府大有文章可做。

停好车的前提是有地方停,这就要做好加减法。机动车占道,要做“减法”:交通、城管等工作人员加强巡逻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定时定点“清障”;自行车停放区不够的问题,要做“加法”:规划、城建、交通等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编制车道规划,完善停放导则,从总量上增加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停放区的供给数量。

共享单车流行,主要得益于无桩,随借随还。但自由泛滥成乱停乱放,原先引以为傲的方便,反而成为新的出行梗阻。不妨退回一步,借鉴传统公共自行车“空间划定性”的特点,在一些有条件的枢纽和地铁站周边,政企联手,共建一些自行车推荐停放区。依托运营企业的大数据,推动各物业按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想要停得好,还要管得好。维护好共享单车的停车秩序,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对行业内恶性竞争、暴力破坏行为,对某些人公共意识缺乏、任意折腾单车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做好“善后”服务,追究相关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推动征信机构和单车运营商合力共建租车人信用管理系统,奖罚分明。鼓励用户对违规停车者拍照举报,核实后奖励信用积分;对恶意乱停、滥用、损毁、盗窃单车等行为,将租车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共享单车是新事物,政府部门应该以服务思维引领,多呵护,多扶持。配套服务好了,单车停放有序了,人们愉悦、方便出行的生活小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

有关单车旅行心得体会实用二

全市各单位、各行业,广大市民朋友们: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新兴事物,不仅帮助解决了很多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的问题,更以其便捷、环保等优势,直接改变了很多人的出行方式,受到广大用户青睐,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加入了绿色、环保的骑行大军。

但是在享受便利低碳出行的同时,一些不文明现象也随之出现:禁行路段任意骑行、马路变成停车场、车身伤痕累累……种种乱象扰乱了城市秩序,也在无形中抹黑了城市形象……

为进一步倡导低碳、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展现市民文明风采,在此,我们34家全国文明单位(含培育对象)向全市各行各业、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倡导绿色出行,自觉增强文明意识,从细微做起,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单车,不乱贴乱画、不恶意损坏、不将共享单车占为私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摒弃各种不良行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闯机动车道、不追逐打闹、不乱停放。

要珍惜自己的文明骑行信用记录,积极宣传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重要意义,用自己的行为带动身边的人,把文明风尚传播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提醒人们爱护公共设施,见到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自觉扶起并停放好,及时劝阻、制止破坏共享单车的不良行为,并大胆举报故意破坏行为。同时,主动提醒那些不符合骑行条件的朋友不要骑行共享单车,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共享单车,更应共享文明。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同心共铸文明城市,全心呵护美丽厦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2月18日

有关单车旅行心得体会实用三

为了加强城市共享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宅城乡建设部等10个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发〔2017〕1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方便市民出行,通过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共享单车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部门监管到位、市民共享受益、企业竞争有序的工作目标,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

(1)严格控制车辆总量。根据城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车设施资源、公共旅游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共享自行车的总投入量。原则上,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车总量不超过6万辆。第一年试运行期间,投放总量为4万辆,其中共享自行车2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2万辆。本方案实施一年后,根据实际效果评价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车投入总量的增减数。

(二)建立市级统一监管平台。根据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在现有公共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共享自行车监督平台。投资总额由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共同委托评价机构决定,平台建设维护费由各共享自行车企业按投入数逐年分配。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平台建设方、各共享单车企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将运营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相关数据信息共享,服从统一管理调度。

(3)实行车辆统一登记管理。共享自行车企业应遵循一车一牌原则,在政府监督平台上完成投入车辆的电子登记,在共享自行车上安装统一号码的专用标签。对未办理电子化注册登记的共享单车,不得在临沂市城区投入运营。

(四)实行共享单车定点停放。共享自行车监督平台建设部门负责科学方便、安全美。

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实体电子围栏。实体电子围栏主要设置在社区、物业小区、单位内部,总量不少于5000处。需要设置在公共区域的,主要在现有公共自行车还车点的基础上实施;需要新设实体电子围栏的,原则上,总量控制在1500处以内,每处存放15~20辆。各共享单车企业提出电子围栏设置选点建议,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临沂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各共享单车企业要引导市民将车辆存放在电子围栏内,用户未按照要求规范停放车辆的,共享单车企业应当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用户还车结束行程。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临沂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责任追究、评分标准等内容,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发布考核情况报告,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相挂钩,动态调整各企业投放总量。建立共享单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共享单车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投诉及处理情况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核定及相应政策支持相挂钩。

(六)加强共享单车日常监管。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清理超额投放和乱摆乱放的共享单车。对乱摆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约谈仍不能有效改进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采取限制投放措施。各区(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通行秩序,严查无牌车辆,对共享单车用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七)落实共享单车企业主体责任。共享单车企业必须承担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以下具体管理要求:

1.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并到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2. 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产品质量检测合格,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具有唯一的电子身份标签,能够满足实时监控、定点还车等必需功能,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3. 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

4. 按照不低于投入车辆总数6‰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维修和调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车辆调度转运的机动车,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运维人员名单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维护区域等),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调运车辆号牌、驾驶人员等信息。实行网格化管理措施,对大型商超、重点区域的共享单车实行定人、定点管理。运维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服从监督和考核。

5. 在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620m2/万辆的标准,配备共享单车停放仓库和维修点(可多处设置,仅限于用于共享单车停放和维修),具备完善的消防等安全设施,并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6. 建立共享单车全生命周期维护保养制度,对投放车辆建档立册,及时检修维护,保证运营车辆整体完好率达到98%以上,车辆外观整洁、性能达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共享单车强制报废制度。

7. 提供全天24小时热线服务。在接到投诉的2小时内,处置投诉和相关问题。发生紧急突发状况时,运维人员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8. 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综合险,并将保险内容和理赔事项向用户公布,配合用户办理赔偿手续。

9. 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10. 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技术保障手段,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杜绝个人信息外泄,防范违法信息传播扩散。

11. 加强车辆投放区域巡查,根据停放区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规范车辆摆放,及时处置违停车辆。在公交站点周边、主干道、人员密集等重点区域,设置专职管理员在上下班高峰期加大巡视和调运力度。

12. 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在节假日或重大安保活动期间,强化人员、车辆配备,提高车辆投放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效能。

13. 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投放运营的共享单车应当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减少环境污染。其中,共享电动自行车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池作为动力来源,鼓励采用可以回收利用的电池,并与相关电池回收机构签订回收协议。

(八)加强宣传文明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共享单车使用管理相关宣传,倡导文明骑行、规范停放,营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市民规范使用共享单车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企业平台推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九)加强行业自治管理。临沂金通行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行业协会,组织城区共享单车企业加强自治管理。对申请在临沂市城区投放运营共享单车,或增加共享单车种类和数量的,要经共享单车行业协会成员单位集体协商。共享单车企业投放的车辆未在市级监管平台完成电子化注册登记,未取得电子车牌的,由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治理,及时清理。

(一)准备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建立市级统一监管平台,组织共享单车企业将相关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完成电子围栏的选点设置和建设工作。

(二)登记阶段(7月 1日—7月31日)。合理分配共享单车企业投放数额,开展共享单车电子化注册登记,安装统一编号的专用标签。各共享单车企业严格按照配额投放车辆,超过配额的运营车辆应当在15日内自行收回。

(三)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持续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共享单车企业违规投放、市民违法骑行、停放行为。

(四)巩固阶段(9月1日之后)。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共享单车服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巩固扩大整治成果,推动城区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是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把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深入一线、全力以赴,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协同,多方共治。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超配额投放的、影响市容环境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住建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划,对市区具备条件的道路,组织开展自行车道改造提升,指导物业小区内实体电子围栏建设。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盗窃、恶意损坏共享单车、企业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管共享单车企业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负责自行车通行交通管理,对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执法。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机制,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阶段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持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影响整治成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有关单车旅行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从乙方处购买和车宝终端(以下简称终端)并使用乙方移动通信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对乙方举行的购机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愿购买由乙方提供的终端,并承诺使用由乙方提供的移动网络通信业务。

第一条 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办理情况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乙方如发现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客户填写客户姓名: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军官证 □工商执照 □户口薄

证件号码:__________

证件地址:__________

联系固定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代办人姓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代办人证件号:__________

申请业务功能行车卫士电单车版业务(10元/月)

受理单位填写终端号码 机身序列号(imei)

承诺最低消费时间____ 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主号码

承诺最低消费时间 __ _年____月____ 日至___ __年____ 月____ 日

购机型号:__________

机身:__________

数量(1)说明书:__________

数量(1)

购机款¥__________元终端市场价格

付费方式□现金付费□支票付费支票号

办理资费 每月最低消费 元

备注

购机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须在本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纳购机款______元。

甲方_____ 号码承诺每月通话费用最低消费 30元(最低消费不含电子商务、投注费、sp费用、声讯服务费等代收费用及________等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24个月,自____ 年____月___ 日至_____年____月___ 日止。

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金额: 360元,赠送话费返还方式: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金额:_15 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电子商务、投注费、sp费用、声讯服务费等代收费用及__ _ 等费用);若用户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自分离之日起乙方取消赠送话费服务,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 年___ 月___ 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乙方不再赠送。

第二条 终端的交付时间

乙方在本合同成立之时,将本协议约定的终端(详见上表)交付于甲方。

第三条 终端维修

自甲方购机后,如出现终端质量问题,甲方应按国家终端新“三包”规定,到乙方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或者三包卡上指定的售后维修点处理相关维修事宜。

甲方不得私自拆卸终端,如因甲方过错导致终端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络通信服务,并保证上述服务表格和条款中约定的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______元。协议有效期内的资费按甲方办理时的资费标准执行,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更改资费;如遇政府行为调整资费,则按乙方公告调整后的资费为准,但甲方每月最低消费标准不变。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电子商务、投注费、sp费用、声讯服务费等代收费用及___ \___ __等费用按当月实际发生量计费并由乙方代为收取。

甲方在办理该业务时,须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号码/合户号码内交纳预存话费 元,系统分 个月返还,每月返还 元;若用户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乙方不再返还话费,在使用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恢复赠送话费;预存话费有效期为业务办理之日起 个月,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乙方不予返还。如甲方话费超过预存话费,甲方须另行交纳。

若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号码或合户号码在本协议承诺期间停机保号,甲方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其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第六条 特别约定

本产品为车辆辅助定位工具,乙方仅根据该产品生产者设计的功能提供相关位置变更提醒服务。

甲方应根据终端提示及时充电,终端出现故障到乙方指定的售后网点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乙方对由于甲方自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电池耗尽、使用不当等行为导致安防功能失效,或由于误操作造成的误报、漏报、错报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免责。

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条 特别提示:

乙方提供的终端为定制机,无论是否在本协议期内,该机皆只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移动通信网络。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遇政府行为导致的不可抗力,双方均免除相应责任。

第十条 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有关单车旅行心得体会实用五

市民朋友们:

共享单车进入厦门,让我们的出行更加便利低碳;国内首条空中自行车道的试运行,则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了亮丽的风景线。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骑行者乱停乱放、私自上锁、破坏共享单车、在空中自行车道违规随意停车等问题,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形象。

为倡导低碳、绿色、健康的出行方式,提升厦门文明城市形象,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参与者。自觉增强文明骑行意识,从自身做起,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不闯机动车道、不逆行、无自行车道时靠右侧路边骑行、过街走斑马线、礼让行人,坚决摒弃各种不文明的骑行行为。

二、做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传播者。自行车越骑越远,文明传播也要越来越广。让我们积极宣传文明骑行,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用自己的文明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共同遵守文明行为。

三、做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监督员。提醒人们要爱护骑行设施,及时劝阻、制止不文明骑行以及肆意违规停放等行为。

倡议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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