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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宣讲心得体会和方法 监委宣讲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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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宣讲心得体会和方法 监委宣讲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5篇)
2023-01-05 21:18:04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监委宣讲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纪委xx年以来信访举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xx年以来,xx纪委监委共接收信访举报xx件(次),其中业务范围外xx件(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xx件(次)(含重复件xx件(次));按照信访来源分,上级转交办xx件(次)、本级受理xx件(次);对业务范围外xx件(次)信访举报已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xx件(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进行四类处置,其中谈话函询x件、初步核实xx件、暂存待查x件、予以了结xx件、移交市纪委x件。综合监督执纪、政治巡察、信访举报和审计、扶贫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共收到问题线索xx件(含信访举报重复件xx件),去除重复件处置xx件,其中初步核实xx件,谈话函询x件,暂存待查x件。予以了结xx件,立案x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x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x人,撤销党内职务x人,留党察看一年6人,开除党籍x人,政务警告x人,政务记过x人,政务记大过x人,政务降级x人,开除公职x人,双重处分x人,免于处分x人,撤销案件x件,留置x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x人,正在办理6x件(已立案尚未下达处分决定书x件,正在办理x)。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信访举报是群众参与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全县大信访工作格局和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来总体谋划和推进,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信访无小事”的观念,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把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纳入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划片包乡(镇)工作重要内容,建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常委班子包片区、职能科室挂乡镇、业务室办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层层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有人管、督促跟踪有人抓,切实构建了全委参与、县乡共抓大格局。

(二)归口受理、规范处置。一是畅通渠道。在大关纪检监察网设置链接全省xxx网络检举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县纪委信访室、x个乡镇纪委以及x个派驻机构举报电话并在“xx号码百事通”全登记,畅通县、乡、村(社区)信、访、网、电信访举报渠道,多渠道接收信访举报,坚持有访必接,有诉必办。二是严把关口。严格执行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件,根据反映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科学界定受理范围,切实把业务范围内的吸进来,把业务范围外的引出去。依托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信访举报子系统,按照上级转交办、领导交办、本机受理等信访分类建立台账,逐一梳理信访举报基本要素和反映问题进行登记,把好信访举报“第一关”。三是规范处置。牢牢把握接收、登记、录入、拟办、分流、督办、反馈等关键环节规范处置信访举报,确保一件一码一登记一录入一扫描,逐级履行呈批程序,确保“全程留痕”;对反映具体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纳入问题线索管理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线索受理、集中排查、集体研究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实行集中管理。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予以分流。

(三)强化分析,科学研判。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形势分析机制,依托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系统,按月、按季度、分年度对信访举报情况和形势进行汇总、分析。同时,为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实现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精准化,增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的高效性、准确性,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健全了问题线索集中研判机制,定期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判,由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组、各相关室办对所有在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报,班子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综合研判、科学处置,切实促进提高成案率。

(四)强化督办,推动落实。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对各纪检监察室和乡镇纪委监察室在办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督办程序和责任,建立督办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级机关信访举报梳理的问题线索、上级机关交办的问题线索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对问题线索查办进展缓慢的办案室办进行电话催办、督办,确保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xx年以来,累计电话督办x余次,发函督办x次,实地督办x余次,查处了xx文体局局长等问题线索。

(五)健全机制,夯实基础。规范信访接待和办案场所建设,县纪委监委在环境有限的条件下,配齐信访室、县级谈话室和x个乡镇谈话室监控、扫描和录音设备,完善办公硬件设施升规范化水平。制定完善了《xx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xx纪检监察机关首信初访责任制度》《xx纪委监委过度时期线索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细化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理等内容,明确工作首办责任、审核把关、督查督办等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有力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一)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较多。xx年以来收到反映利益诉求、涉法涉诉、土地争议等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xx件(次),占总量的x.x%。一方面反映出群众的维权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敢于站出来反映;另一方面,有的群众在反映问题时不区分部门职责盲目投递、多级投递现象普遍存在,同一个内容大多从省到市再到县多级投递,如孙祥春来信反映涉法涉诉问题,从xx年以来已投递了x件,尽管已多次答复其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但其依然我行我素。再一方面,群众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利益诉求问题,也折射出个别单位和一些党员干部对待群众诉求不主动作为,甚至推诿扯皮、态度粗暴,群众合理诉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继而上访的问题。

(二)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现象仍然突出。xx6年以来检举控告类重复举报达xx件(次),占总量的x.x℅,有的信访举报已经核实过,但反映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而依然举报,如xx反映xx涉嫌违纪问题。有的举报尽管已受理,但反映人为了引起重视反复举报,如x及其家人来信(来访)反映x所长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个月内投递了x件,还有x件在投递的路上,该信访件已作为问题线索正在初核中。

(三)信访举报件核实难度增加。有的信访举报在动机上目的不纯,反映内容上道听途说、添油加醋,甚至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有的群众举报将个人利益诉求与干部违纪问题故意混淆、交织反映,认为可以更快更好解决利益诉求问题。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核实,且有的举报因为采取匿名形式,无法进行回复,以至于反复举报,增大了信访举报量,增加了工作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四)执纪审查力量较薄弱。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以后,加大了执纪审查力量的配备,虽然设立6个纪检监察室,但一至四室仅配备x名干部,五室、六室至今无执纪审查人员,带来一些问题线索查处滞后,在案件办理中还需大量抽调人员参与,一旦办理大案要案,其它问题线索办理将无力推动。加之乡镇一级纪检干部流动较快,且人少事多,因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专业性、程序性、法规性较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问题线索处置的时效性和连续性。同时,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原纪委人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不熟悉,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对党纪、党规不熟悉,在办案中受到制约。

(一)注重宣传引导。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信访举报问题更多、涉及范围更广,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受理范围、管辖权限、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和处理程序以及常见的不予受理事项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受理信访举报问题,耐心细致做好对反映利益诉求、涉法涉诉类问题群众的沟通引导,引导群众依纪依规依法反映问题。进一步落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纪检干部开展下访、接访、约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

(二)强化沟通衔接。进一步落实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下访、接访、约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主动与党委政府各部门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使群众按照职能分工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协助群众解决问题,坚决杜绝生、冷、硬和推脱等问题发生。

(三)集中整治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根据省、市纪委安排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抓紧抓实每个步骤,推进减存控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强化信访分析研判。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周小结、月汇总、季分析制度,强化对信访举报形势、重复举报、专门领域等专项信访信息的分析,掌握信访动态,揭示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加大线索处置力度。健全线索处置机制,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着力完善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线索处置、执纪审查、依法调查与审查起诉顺畅衔接,形成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深化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提高依纪依规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和线索处置的能力,提升工作质效。强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加快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形成运转高效、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汇报完毕!

2022监委宣讲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近年来,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积极践行“一岗双责”,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现根据工作安排,具体汇报如下:

(一)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夯实思想之基。一是强化思

想教育。始终把加强学习、砥砺党性作为履职尽责、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坚定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组织参加县委、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次,不断思想碰撞、深入交流,切实做到深学深悟、常学常新。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谈心交心,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

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与班子成员相互支持、团结协作。三是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抓牢主责主业,积极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一是带头落实“一岗双责”。优化机关党支部设置,成立机关党委,下设4个党支部,支部书记全部由班子成员担任,根据党建

工作要点建立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责任制清单,明确班子成员党建职责,创新完善机关组织生活制度,带头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双重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压实内部管党治党责任。二是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抓早抓小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建立谈心谈话制度,以支部为单位经常性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持续强化全体干部党性观念。

(三)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决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带领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均能做到率先垂范,廉洁勤政,主动担当,树立了正确选

人用人导向,坚持以干取胜、凭实绩用干部,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干部。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全员培训和实战练兵。开展多层次、多岗位业务培训,不断强化调查研究能力、学习思考能力,增强纪法思维、辩证思维,提高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强化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的督促指导力度,采取以干代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干部培养,着力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让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敢于斗争、

善于斗争,在重大斗争一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

(四)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带头倡树实干作风。大兴调研之风,带头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摸清摸透矛盾困难,破解工作难题。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精神,积极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大力精文减会,严控发文数量,坚持精简、高效、节俭办会。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生活纪律,重操守、重品行,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是强化警示教育。突出理论教育、党性锻炼、能力培训,协助县委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一步加强党章党规

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召开了正面典型事迹报告会和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各1次,切实使全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一)领导班子和自身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仍存在不足。如: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班子成员不同程度存有重办案轻监督的问题,出现了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一条腿短、一条腿长”的状况,导致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未真正建立,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存在不到位、上热下冷等问题。同时,班子在推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还有不到位、跟进不及时的情况。

(二)理论自信不够,创新性开展工作的思路和办法不够多。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够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不够有力,突出表现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求稳怕乱思想较重,创造性开展工作办法不多。特别是在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查处上,研究分析以及有针对性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少,对“走过场”“做虚功”等问题还存在发现不够及时、纠正不够有力等问题。

(三)对党员日常监督教育管理还不到位。对系统内部党员干部抓教育、抓管理、抓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日常工作中对党员干部了解工作表现多,对思想动态了解不多,业务培训“大水漫灌”多,“精准滴灌”少,队伍建设尚不能完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四)工作作风还需进一步提升。虽然能够带领班子能团结共事,但凝心聚力、克难攻坚的思想还不够牢靠,推动形成整体使劲、持续用力的创业氛围不浓厚。求稳怕乱思想仍然存在,习惯局限于老办法、老路子推进工作,攻坚克难

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不足。面对纪检监察体制不断变革的新形势,缺乏积极进取的强大动力和责任担当的强烈使命感,研究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推动工作创新不到位。

2022监委宣讲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八条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检举控告的,经与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可以按规定受理。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

(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四条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七条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第三十条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第三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

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单位,可以将相关分析情况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第三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机构要求,及时提供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对检举控告较多的地区、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经了解核实后,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十五条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被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四)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五)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第四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第四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第四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应当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对于不予受理事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不得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第四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一)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

(一)本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

(一)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

(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十一条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的;

(二)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的;

(三)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者检举控告内容等,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的;

(四)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中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的部门和跨部门组建的审查调查组。

第五十四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以外的问题线索的处理,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2022监委宣讲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政治生态是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政治生活等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影响着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为政行为。2019年,xx县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全会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监督责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县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材料如下:

全县共有基层纪检组织xx个,其中:乡镇纪委xx个,派驻纪检组xx个,无纪工委和市驻x单位纪检组织;

共有纪检监察干部xx人,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xx人,派驻机构xx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xx人。

xx县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为高质量推进xx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党内政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生活更加严肃。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持续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增强“四个意识”,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决策全程纪实等制度,有效防范“家长制”“一言堂”。围绕强化思想武装、贯彻党章宪法、执行大政方针、履行政治责任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xx起,党纪政务处分xx人。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加落实。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述责述廉等制度机制,压实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使各级党组织对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抓常管。县委积极履职尽责。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应尽职责分内之事,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定期听取县纪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汇报材料,不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落实“一岗双责”执行“三查三促”机制,及时召开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会议,坚持依纪依规问责,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强化监督执纪,做到责任落实无死角。做实日常监督,加强对县委班子成员和全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更加有力。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大力弘扬共产党人价值观,推动党的新思想新理论走深走实、入脑入心。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分析研判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督查制度、专项巡察制度、问责制度等,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制度化常态化,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24多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四)用人导向更加鲜明。县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严把德才标准,坚持公正用人,坚决不用政治上不过硬、廉洁上不过关的干部。在干部选用中坚决贯彻“六个凡必”,推行“五环节”全程审核把关,全程痕迹管理,严防带病提拔。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在一线识别干部、从基层选拔干部、凭实绩使用干部”导向,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提拔重用脱贫战线干部xx人、熟悉“三农”工作干部xx人,有效激发了干部活力。开展乡土人才联络和回归“十个一”活动,建立乡土人才库xx余人,纳入村级后备干部xx名,进入村“两委”班子xx名。严格“双推双评三全程”党员发展模式,落实“四考”制度,确保了党员发展质量。开展“领头雁培优”行动和“基层党员上党校进课堂培训”工程,实现了村“两委”干部和全县党员轮训全覆盖。

(五)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精神,在全市率先开展“中梗阻”专项治理。着力破除群众身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处置问题线索xx起,党纪政务处分xx人,诫勉谈话xx人,警示谈话xx人,通报批评xx人,全县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着力构建“防错纠错、容错免责、正向激励、问责追究、澄清正名”“五位一体”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体系,发放防错纠错通知书xx份,整改问题xx项;

容错免责xx起;

澄清正名xx起,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调动和保护了全县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深挖彻查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制定出台《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部协同、上下联动的通知》,查处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xx起,党纪政务处分xx人,移送司法机关xx人;

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xx起,党纪政务处分xx人,组织处理xx人,移送司法机关xx人。

(六)干部队伍更加清廉。县委班子能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始终保持清醒坚定,坚定理想信念,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在大是大非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守牢,不忘使命。廉洁修身治家,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xx起,处理xx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xx人,通报曝光xx起xx人。全年处置问题线索xx件次,立案xx件,党纪政务处分xx人,移送检察机关xx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xx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xx人次、占xx%,第二种形态xx人次、占xx%,第三种形态xx人次、占xx%,第四种形态xx人次、占xx%。

(七)群众满意度稳步上升。县委以保民生、促发展为理念,加强党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领导,创新发展理念,落实好市委“xxxx”工作布局的各项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走基层、解难题、惠民生。聚焦群众利益,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巡察整改向人民汇报材料”等活动。人民群众参与感上升,信访总量下降,网络舆情日趋理性,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逐年上升。

从日常监督、执纪问责等情况来看,我县政治生态正在全面向好发展。但通过检视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两个责任”压实程度不够。少数党组织还存在领导弱化,对党的政治建设总要求把握不够,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等现象。一是个别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应付较多,批评与自我批评蜻蜓点水,触及不到灵魂。二是主责意识不强,把更多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导致出现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三是一些单位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出现履行主体责任形式化、表面化,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签订责任书代替责任落实,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四是日常监管失之于宽,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严不实,奉行“好人主义”,以信任代替监督,宽松软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二)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弱化,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不到位,日常监督和提醒谈话没有形成常态化。通过村级巡察发现,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差,议事程序不合规,资金使用不规范,违纪违规行为和贪腐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个别村两委干部集体违纪违法等情况,基层减存量的任务依然较重。

(三)“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虽然2019年全县高压正风肃纪,多次开展监督检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xx起xx人,但“四风”问题一直是禁而不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违纪违规情况逐渐减少但并未消失,“四风”问题还产生了新的隐形变异,给监督执纪带来新的挑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根深蒂固,虽然文山会海现象得到很大改善,但依然存在过度留痕、应景造势等情况。中梗阻情况有所改善但还时有发生。

政治生态建设是一个潜移默化、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既要同治理自然生态一样整体把控,统筹推进,也要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迅速净化涵养。

一是聚焦“关键少数”,持续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省市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制度,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做好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二是严守监督首责,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合力。锲而不舍正风肃纪,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检查考核过多、过度留痕等困扰基层的顽疾。

三是亮权明责,强化制度保障。继续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理顺权责关系,亮权明责,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高效顺畅的权责体系。加强对资金资源富集行业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消减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空间。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多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和党性教育,督促党员干部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把握运用“三个区分开来”,营造健康向上的从政环境。

四是以人为本,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开展各项侵害群众利益的治理行动,有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深化政务服务,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深化“中梗阻”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和“懒散拖”等行为,进一步赢取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心和信赖。

2022监委宣讲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xx年以来,xx纪委监委共接收信访举报xx件(次),其中业务范围外xx件(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xx件(次)(含重复件xx件(次));按照信访来源分,上级转交办xx件(次)、本级受理xx件(次);对业务范围外xx件(次)信访举报已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xx件(次)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进行四类处置,其中谈话函询x件、初步核实xx件、暂存待查x件、予以了结xx件、移交市纪委x件。综合监督执纪、政治巡察、信访举报和审计、扶贫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共收到问题线索xx件(含信访举报重复件xx件),去除重复件处置xx件,其中初步核实xx件,谈话函询x件,暂存待查x件。予以了结xx件,立案x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x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x人,撤销党内职务x人,留党察看一年6人,开除党籍x人,政务警告x人,政务记过x人,政务记大过x人,政务降级x人,开除公职x人,双重处分x人,免于处分x人,撤销案件x件,留置x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x人,正在办理6x件(已立案尚未下达处分决定书x件,正在办理x)。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信访举报是群众参与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全县大信访工作格局和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来总体谋划和推进,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信访无小事”的观念,坚持抓早抓小,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把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纳入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划片包乡(镇)工作重要内容,建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常委班子包片区、职能科室挂乡镇、业务室办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层层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有人管、督促跟踪有人抓,切实构建了全委参与、县乡共抓大格局。

(二)归口受理、规范处置。一是畅通渠道。在大关纪检监察网设置链接全省xxx网络检举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县纪委信访室、x个乡镇纪委以及x个派驻机构举报电话并在“xx号码百事通”全登记,畅通县、乡、村(社区)信、访、网、电信访举报渠道,多渠道接收信访举报,坚持有访必接,有诉必办。二是严把关口。严格执行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件,根据反映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科学界定受理范围,切实把业务范围内的吸进来,把业务范围外的引出去。依托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信访举报子系统,按照上级转交办、领导交办、本机受理等信访分类建立台账,逐一梳理信访举报基本要素和反映问题进行登记,把好信访举报“第一关”。三是规范处置。牢牢把握接收、登记、录入、拟办、分流、督办、反馈等关键环节规范处置信访举报,确保一件一码一登记一录入一扫描,逐级履行呈批程序,确保“全程留痕”;对反映具体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纳入问题线索管理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线索受理、集中排查、集体研究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实行集中管理。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予以分流。

(三)强化分析,科学研判。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形势分析机制,依托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系统,按月、按季度、分年度对信访举报情况和形势进行汇总、分析。同时,为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实现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精准化,增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的高效性、准确性,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健全了问题线索集中研判机制,定期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判,由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组、各相关室办对所有在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报材料,班子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综合研判、科学处置,切实促进提高成案率。

(四)强化督办,推动落实。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对各纪检监察室和乡镇纪委监察室在办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督办程序和责任,建立督办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级机关信访举报梳理的问题线索、上级机关交办的问题线索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对问题线索查办进展缓慢的办案室办进行电话催办、督办,确保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xx年以来,累计电话督办x余次,发函督办x次,实地督办x余次,查处了xx文体局局长等问题线索。

(五)健全机制,夯实基础。规范信访接待和办案场所建设,县纪委监委在环境有限的条件下,配齐信访室、县级谈话室和x个乡镇谈话室监控、扫描和录音设备,完善办公硬件设施升规范化水平。制定完善了《xx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xx纪检监察机关首信初访责任制度》《xx纪委监委过度时期线索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细化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理等内容,明确工作首办责任、审核把关、督查督办等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有力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一)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较多。xx年以来收到反映利益诉求、涉法涉诉、土地争议等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xx件(次),占总量的x.x%。一方面反映出群众的维权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敢于站出来反映;另一方面,有的群众在反映问题时不区分部门职责盲目投递、多级投递现象普遍存在,同一个内容大多从省到市再到县多级投递,如孙祥春来信反映涉法涉诉问题,从xx年以来已投递了x件,尽管已多次答复其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但其依然我行我素。再一方面,群众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利益诉求问题,也折射出个别单位和一些党员干部对待群众诉求不主动作为,甚至推诿扯皮、态度粗暴,群众合理诉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继而上访的问题。

(二)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现象仍然突出。xx6年以来检举控告类重复举报达xx件(次),占总量的x.x℅,有的信访举报已经核实过,但反映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而依然举报,如xx反映xx涉嫌违纪问题。有的举报尽管已受理,但反映人为了引起重视反复举报,如x及其家人来信(来访)反映x所长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个月内投递了x件,还有x件在投递的路上,该信访件已作为问题线索正在初核中。

(三)信访举报件核实难度增加。有的信访举报在动机上目的不纯,反映内容上道听途说、添油加醋,甚至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有的群众举报将个人利益诉求与干部违纪问题故意混淆、交织反映,认为可以更快更好解决利益诉求问题。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核实,且有的举报因为采取匿名形式,无法进行回复,以至于反复举报,增大了信访举报量,增加了工作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四)执纪审查力量较薄弱。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以后,加大了执纪审查力量的配备,虽然设立6个纪检监察室,但一至四室仅配备x名干部,五室、六室至今无执纪审查人员,带来一些问题线索查处滞后,在案件办理中还需大量抽调人员参与,一旦办理大案要案,其它问题线索办理将无力推动。加之乡镇一级纪检干部流动较快,且人少事多,因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专业性、程序性、法规性较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问题线索处置的时效性和连续性。同时,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原纪委人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不熟悉,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对党纪、党规不熟悉,在办案中受到制约。

(一)注重宣传引导。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信访举报问题更多、涉及范围更广,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受理范围、管辖权限、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和处理程序以及常见的不予受理事项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受理信访举报问题,耐心细致做好对反映利益诉求、涉法涉诉类问题群众的沟通引导,引导群众依纪依规依法反映问题。进一步落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纪检干部开展下访、接访、约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

(二)强化沟通衔接。进一步落实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下访、接访、约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主动与党委政府各部门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使群众按照职能分工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协助群众解决问题,坚决杜绝生、冷、硬和推脱等问题发生。

(三)集中整治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根据省、市纪委安排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抓紧抓实每个步骤,推进减存控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强化信访分析研判。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周小结、月汇总、季分析制度,强化对信访举报形势、重复举报、专门领域等专项信访信息的分析,掌握信访动态,揭示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加大线索处置力度。健全线索处置机制,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着力完善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线索处置、执纪审查、依法调查与审查起诉顺畅衔接,形成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深化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提高依纪依规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和线索处置的能力,提升工作质效。强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加快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形成运转高效、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汇报材料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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