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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部心得体会简短 量化部心得体会简短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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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部心得体会简短 量化部心得体会简短范文(三篇)
2023-01-05 20:48:38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量化部心得体会简短一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初见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规定

一是认真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基础性法规制度。按照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落实是目的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每日自学”、“每月一课”、“一岗一课”等学习实践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支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二是创新落实“四级联动”的监督检查制度。较好地坚持和落实了岗位每日自查、部门每周督查、职能部门每月检查、行领导不定期巡查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对部门和个人执行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各级制定的方针政策、岗位风险防控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班子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深入。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岗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增强,促进“一岗双责”责任意识的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纪检监察、宣传群工、组织人事、办公法制等部门在教育引导活动中的整体效能,适时对广大员工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现实思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活动,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反腐倡廉自律意识,夯实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二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大监督”工作机制。协调纪检监察、工会、内审、人事等部门岗位,通过联席会议、行务公开、情况通报等形式,对要害部门、权力岗位和涉及基建维修、财务开支、人事任免等群众关心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制定并实行了《集中采购监督办法》、《大额费用开支审批制度》。每季度由纪检监察审计室收集各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督活动规范、监督资源共享、监督效果明显的长效监督机制。

三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考核奖惩机制。按照上级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要求,支行普遍建立了从分管领导到职能部门,从部室负责任人到业务岗位的反腐倡廉责任考评机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各级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及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及时兑现奖惩,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网络教育机制。为增强反腐倡廉教育效果,支行先后创新了《吴桥县支行反腐倡廉活动内联网络》和《吴桥县支行纪检监察工作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2项创新工作被沧州中支以现场会形式在全区予以推广,并受到总、分行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监督。

一是创新了党内监督形式。通过内联网、地方政府网站等媒介对党组织活动进行了党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加强了行务公开力度。充分运用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大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分配和使用权力的监督力度。通过组织开展行务公开、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收入报告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内容,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效果。

三是规范了决策监督内容。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等手段对支行“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保证领导班子决策活动的正确实施和贯彻落实。

二、目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缺陷

一是“制度反腐”的主体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由于制度反腐的主体机构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体制上缺乏相对的独立性,所以存在有制度难以落实的想象。

二是“权力监督”的制约机制缺乏统一的规范性。表现在制度落实难,缺少与之配套的落实制度的制度规范,如信息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惩戒制度等等。比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领导干部申报的个人和家庭收入是否属实无法考查,收入是否合法无法审定,因此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几乎没有约束力,也很难起到防范的作用。

三是重实体性制度建设而轻程序性制度建设。在已制定颁布的一些制度中,有的缺乏规范、健全的操作程序,使实体性制度难以落

实。由于保证实体性制度落实的程序性规定少,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难度和随意性,导致有的制度流于形式,对违规违纪行为或风险隐患有的难以发现,有的难以及时、有效处理。

三、完善反腐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构想

实践证明,制度越完善、执行越有力,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问题或产生腐败的机率就越少。因此,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要着眼全局,总体规划,精心设计,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与新形势、新要求、新业务相适应的人民银行制度规范;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制度的落实力度,只有制度落到实处,制度才能发挥作用,才有其存在的价值。

(一)树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理念。

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各项制度,是为保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事业服务的。一方面惩防体系的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在惩防体系的制度建设中,必须坚持用制度覆盖基层央行的各项管理业务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使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避免因制度不健全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真正形成有效预防腐败和防范风险的机制、制度,为促进基行央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将制度反腐纳入法治轨道。目前制度反腐还仅仅局限于于制定、充实和完善阶段,在此基础上应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力量和尊严提高制度落实的钢性。

(三)确保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完善现有体制下的派驻制,尝试建立监督者的垂直领导制,使监督机构能更好地执行各项反腐制度,大胆监督,确有效果。

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突出重点强化权力监督。首先要抓住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力求措施在前、防范在先。要强化行政监督,严格办事程序,合理配备权力,分散决策与管理权。其次要拓展权力监督领域,监督机制必须到位。防止腐败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与广泛参与,为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就必须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的内容,改进公开的形式,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审议权、发言权和监督权,真正把权力运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那些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事前、事中、事后等监督的有机结合。杜绝权力寻租和权力滥用,预防道德风险,防范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自觉维护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

(二)整合力量完善“大监督”机制。由单一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下大力气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门监督,搞好同级监督和对下级的监督。对干部任免、大宗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维修招投标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手段,对业务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专门监督;实行纪检监察区负责制度,对中支辖区内支行划分若干片区,由中支监察室人员任片长,负责对片内支行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组织各片区支行监察人员对支行执行方针政策、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成效。要确保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监督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内审部门、事后监督部门相互协调,信息共享,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依托人行内联网络资源优势,搭建“内部监督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实现监督资源共享和信息检索效率的提高;成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建立联合监督检查例会制度,以定期的例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势分析,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调配监督检查力量,安排监督检查工作等等,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全面有序地定期对业务部门和支行进行监督、审计和考核,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三)强化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甚至导致人们对制度的漠视。要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制度制定后的关键问题是抓好落实,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重大案件和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查处,或者对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和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保证作用。

推荐量化部心得体会简短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竞争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xx】7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xx】275号)以及《乐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乐府办【20xx】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是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面实行首次岗位聘用的基础上,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竞争上岗,进一步形成能者上,劣者下,建立充满活力的竞争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竞争上岗工作,应以“按岗聘用、公平竞争、合同管理”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政策条件、公开岗位职教、公开竞争办法、公开业绩结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聘任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

2.模范遵纪守法,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他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认真履行职责,能胜任本职工作,属在编在岗人员。

4.严谨治学,积极进取,重视加强日常培训和学历进修,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按时完成了每年的岗位培训任务,学时登记合乎要求),主动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学习(含已缴费入学)。

5.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6.已获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并且在首次岗位聘用中已被聘用的人员。

7.首次岗位等级晋升,可越级晋升。其中高级岗位晋升到五级者,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满8年;中级岗位晋升到八级者,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6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参加竞争上岗: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惩处(拘留)或行政处分正在执行中和立案审查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有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诱导学生滥订教辅资料、强迫学生参加教师个人举办的缴费培训班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行为,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基本合格或未参加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5、竞聘前连续病休半年(含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6、因工作变动,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任职岗位不相符者。

竞聘岗位依照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昌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韶人社事【2010】343号)所批复的岗位(等级)职数。今后,编制调整后,按新审批的岗位(等级)职数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等级竞争上岗考核工作采取以教学实绩为主,多项因素综合考核的量化评分办法。以履行岗位职责和任职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竞争上岗考核,应从年度考核、教龄、学历、任职年限、教科研、表彰等方面进行计分(满分140分)。全市中小学校原则上要按照《乐昌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等级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试行)》,对参加竞聘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登记备档,实行聘用。学校也可参照本评价标准,联系本校具体情况,制定竞争上岗方案,在提交教代会通过的基础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级别晋升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有各学校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聘期暂定3年,若省市有新的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聘期届满,进行新一轮竞争上岗。

1.学校成立教师职务岗位等级聘任考核聘任工作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挑选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教师担任成员。为确保考核聘任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工作小组组成人数可定为9—11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组成人员名单由教代会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生效,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2.公布岗位。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和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拟聘岗位和名称、数量、岗位职责、任聘条件、聘期等。

3.公开报名。竞聘者根据自己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和从事岗位,申报参加相应职务岗位等级的竞聘,提交相关竞聘材料。

4.资格审查和评价。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等级考核聘任工作小组对申请参加竞争上岗的教师竞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考核细则》,对竞聘者的任职期考核内容进行逐项客观、公正的量化评价,累计总分。5.评价结果公示。学校将工作小组对竞聘者的评价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

6.确定聘任名单。学校根据竞聘对象的评价量化结果,按量化分值高低排名,根据学校总岗位职数,确定聘任名单,并在校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7.市直副科以上学校所设定管理岗位,一岗双职,依照管理人员职务岗位任职年限,直接聘任相对应岗位等级,不占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其余中小学未设定管理岗位,学校校长的聘任,依照其职务任职年限,直接聘任相对应岗位等级,占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8.在三年聘期内,若有教师退休、调离或自然减员等,其空出的岗位,可按竞争上岗工作程序,递补聘任,但聘期必须和学校已聘教师的聘期一致,以便下轮全市竞争上岗统一开展。

教师职务岗位等级通过竞争上岗聘任后,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兑现工资。

中小学教师晋升岗位等级竞争上岗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关系全市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关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进程,关系到教育的稳定大局,必须严肃、公正地推进此项工作,认真对照有关文件精神,客观公正地做好聘前的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凡发现有违纪的行政领导,追究其领导责任。竞聘者在竞聘过程中,凡有伪造有关证件,虚报教学工作量,业务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给予当事人停止一次竞争上岗的机会,如已晋升高一职级的,取消已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实施意见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起执行。

推荐量化部心得体会简短三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2、本细则评分对象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人员:

(1)士官服役满20xx年;

(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烈士子女;

3、20xx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我市原有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

上述对象退役时已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二、评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

三、评分依据和标准

评分是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安置办复核。退役士兵未按时确认量化评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评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部队统一确定的当年批准退出现役时间。

(一)加分评分标准

1、军龄记分。义务兵和服现役20xx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20xx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在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授予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3、职业技能等级记分。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技师(二级),计7分;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以档案中《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4、残疾等级记分。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5、烈士子女记分。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6、其他情况记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xx〕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减分评分标准

1、军纪处分。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四、评分排序

(一)根据退役士兵评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汇总排序,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军龄长、立功高、立功次数多、职务高、嘉奖次数多、优秀士兵次数多、任职年限长等依次确定。

(二)市安置办将退役士兵评分成绩在南昌民政信息网站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市安置办提出复核申请。

五、自主择岗

(一)公示结束后,市安置办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岗位选择。根据退役士兵评分成绩排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单位,并签字确认。择岗只能选择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二)退役士兵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或者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安置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退役士兵选择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不服从组织安排,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政府不再安置。

(三)对少数单位有专业特殊要求且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经市安置办审核确认,该岗可仅由符合专业要求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分值高低选择。

六、组织纪律

(一)安置部门要严格评分工作纪律,规范评分工作程序,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实绩评分依据。凡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须逐一核查证章、证书、喜报、通知书和登记表等原始证件;凡被评为残疾军人的,各种资料、证件必须齐全。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一律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南昌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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