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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心得体会表现实用 期货的感悟(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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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心得体会表现实用 期货的感悟(7篇)
2023-01-05 20:00:46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期货心得体会表现实用一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凡使用电子化期货交易委托指令的确认以电脑纪录资料为准,并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并合乎规定的委托指令,均视为乙方的有效委托。乙方对其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乙方开户最低保证金标准。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况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七条乙方存在甲方账户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节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时控制自己的账户风险。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客户权益÷客户占用保证金×百分之百=客户的风险率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风险率小于或等于100%时(即可用资金小于或等于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约》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大于或等于100%(即可用资金大于或等于零)。乙方必须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用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本条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采取下列方式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通过交易结算单发放,通知乙方有关期货交易情况(包括:资金状况、成交记录、平仓、持仓、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等有关事项)。

1.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取;

2.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

甲方电话自助交易、查询系统号码:_________

3.通过甲方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甲方网址为:www._________

4.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甲方在每个月前5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最迟在次日开市前半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定下单人员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定下单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在结算单上的签字确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结算单确认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节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二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化交易系统等方式中任一种下达。

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定下单人签字。

电话、电子化交易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五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节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乙方在某一天结算帐单上的签字,即视为乙方对以前所有交易的确认。

第二十七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上述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节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二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三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五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八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节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一)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收费标准变化和市场变化进行手续费调整。调整以甲方公告、通知日为准。

(二)有关信息、培训、咨询服务及行情系统是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但甲方有权仅对连续三个月未进行交易及账户权益低于3万元的乙方客户收取相应的信息服务费或停止乙方的使用权,收费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节免责条款

第四十一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节协议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甲方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节协议的终止及账户清算

第四十七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甲方公司职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司法机关采取诉讼保全或者扣押、冻结、划拨;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八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一)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约。

(二)甲方有权对违反法律或甲方《客户守则》的乙方客户作终止协议处理,包括采取强行平仓、提高交易保证金等方式。

(三)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乙方销户时应备齐保证金收据、期货经纪合约原件;

第十五节纠纷处理方式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纠纷或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节其他事宜

第五十一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客户声明》、《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守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是否经居间人促成签订:是□,否□。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期货心得体会表现实用二

本期货经纪合约由以下目录文件共同组成

目录

1、客户须知

2、客户守则

3、客户声明

4、开户申请表

5、授权书

6、印鉴卡

7、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8、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9、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书

10、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

11、电话委托/传真系统操作流程

12、客户修改密码回执

1、客 户 须 知

第一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客户对交易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客户在交易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既未对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开始发放交易结算单(包括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发放方式:客户或客户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醛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通过公司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第七条期货居间人:是介于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独立体,受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约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一个高素质、专业化、实施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期货居间人队伍,对于提高期货交易的质量,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减少期货交易的纠纷,维护期货经纪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客户有自行选取合格的居间人为其提供咨询及交易便利的权力,但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户投资者,选取期货居间人可能存在且不止于下列风险,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约,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入资金,全权代理客户进行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帐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

第八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双方如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在签署合约前已向客户出示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客户应遵守法律及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客户守则》,否则,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约。

第十一条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署《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已经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知识及风险控制方法。

以上《客户须知》,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详细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2、客 户 守 则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守则。

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投资者,必须遵守本守则。

第一条客户必须严格遵守期货经纪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访必须先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按照期货经纪公司安排在指定房间、工作站上活动,不得私闯其它部门。

第二条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干扰期货经纪公司的正常工作,不得滋扰其它投资者,以保障所有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环境。

第三条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散布虚假市场信息,误导其它客户作出不适当的交易指令。

第四条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内散布谣言,导致客户、投资者恐慌,造成客户投资亏损。

第五条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投资属于自愿行为,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拒绝交易结果,交易盈亏由客户本人负责。

第六条客户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资金来源说明,并对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客户不得利用期货经纪公司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客户携带来宾到期货经纪公司参观,需经期货经纪公司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第八条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向期货经纪公司客户服务部书面投诉,对所有客户投诉,期货经纪公司均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投诉委员会投诉。

第九条严禁借投资亏损为名,对期货经纪公司恶意抵毁,捏造事实,损害期货经纪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十条敬请所有客户遵守以上各项制度,保护期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违反本守则者,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注销其投资帐户并退回保证金。如果严重影响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正常运作,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者,视其情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及经济责任。

本人愿意自觉遵守本《客户守则》。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广州:开户行:

帐号:

上海:开户行:

帐号:

大连:开户行:

帐号:

郑州:开户行:

帐号:注:客户保证金转入专用帐号到帐后《期货经纪合约》方可生效

3、客 户 声 明客户应当以本单位(本人)的名义委托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如实履行以上声明义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约》。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 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开户申请表

1、客户名称: 期货交易帐号:

2、通讯地址: 邮编:

3、电话: 传真:email:

4、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5、客户性质:

(1)法人客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

(2)自然人客户

身份证号码:

6、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法人客户:法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人认识到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并保证以上填写属实;同时,在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5、授权书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授权:

1、授权先生/女王(身份证号码:)与贵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约及相关文件。

2、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的期货交易指定下单人,全权处理指令下达事宜。

3、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全权处理资金调拨事宜(要求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的客户,需在本页空白处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何一人签名均为有效)。

4、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签字确认结算单,全权处理结算单确认事宜。

本单位(本人)对以上授权的一切期货业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授权如有变更、撤销,必须由本单位(本人)书面通知贵公司,且得到贵公司的书面确认,否则,视本授权书继续有效。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6、印鉴卡客户授权期货经纪合约签署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下单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资金调拨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结算单确认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7、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做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具体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将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8、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总机: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凡使用电子化期货交易委托指令的确认以电脑纪录资料为准,并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并合乎规定的委托指令,均视为乙方的有效委托。乙方对其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 证 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乙方开户最低保证金标准。

最新期货心得体会表现实用三

委托书

兹委托xx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_____、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月?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xx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xx38号

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编码:200233

电话:021x0100?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xx银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账户:-

乙方:

地址:

代表:

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

‰,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最新期货心得体会表现实用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万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风险控制和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客户权益/客户交易保证金总额)×100%,甲、乙双方对风险控制作如下约定:

乙方的交易风险率不得低于100%。

当风险率100%,甲方根据乙方可用资金量来接受客户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100%,乙方应追加交易保证金至风险率≥100%。

第十条当风险率10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减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减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当风险率≤70%时(包含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形),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乙方追加的资金在途(即未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资金来源未确定合法性的,该追加资金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一部分未得到充分填充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1)甲方在经营场所内,直接书面送达;

2)如果乙方不在经营场所内,甲方则按《开户申请表》地址以传真、电话、电子信箱方式通知乙方。

在乙方发生账户保证金不足或临近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强行平仓限度时,甲方将按约定,依据本条第2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的通知。甲方的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脑记录将被视为送达乙方的有效证明。如果甲方按以上方式无法正常通知乙方,甲方将在其营业场所的公告栏内发出公告,乙方同意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向乙方提供每日交易结算单,由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由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乙方不能到甲方结算部门领取每日交易结算单或交易结算月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传真、邮寄或电子信箱方式送出。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单、追加保证金通知单,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帐单和追加保证金通知单。

乙方在每月______日之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每月15日之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交易结算月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要求变更方负责。

最新期货心得体会表现实用五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_____、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签章):_________?证明人(签章):_______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最新期货心得体会表现实用六

准则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_____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_____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标准文本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业务电话:业务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节?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七节?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节?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节?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节?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节?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节?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节?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_____;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节?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签字:___________授权签字:_______

盖章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最新期货心得体会表现实用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_(全权委托投资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完全契约

_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投资买卖专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三条 委托买卖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 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 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 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1)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3)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_____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账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 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1.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投资买卖专户一切款项交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保证金专户之超额保证金,得申请办理提领,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开立之账户;如欲变更账户,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于书面变更前,对原账户之付款仍生清偿效力。

3.乙方受托买卖应收之手续费及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应收之手续费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之投资保管专户。

第九条 代理权限之对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全权委托投资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2.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款项予以留置并代为交付之。

第十条 委托买卖之停止及契约之终止

1.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买卖下单或交割结算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买卖。

2.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销或未及冲销未平仓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3.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立即与乙方结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的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十一条 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十二条 通知对象

1.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以本约所载之传真号码或通讯地址为之。遇有变更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2.所留存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络资料有误,或有虚伪不实情形致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交易结算、交割及保证金追缴等事项,致乙方受有损害时,应由有过失之他方负责。

第十三条 损害赔偿责任之约定

期货交易辅助人代理委_____货商(乙方)执行第三条各款业务,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与委_____货商(乙方)连带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纷争处理及_____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若当事人同意提交_____,_____机构、程序及效力均依相关法令规定。

第十五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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