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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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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模板14篇)
2023-11-15 22:19:02    小编:ZTFB

写心得体会可以增强我们对自身能力的认知和改进意识。写心得体会要注意语言的精炼和准确,避免冗长和啰嗦的表达方式。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著名人士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月15日”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在现代社会,消费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一环。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拥有尊重和保护的权益。消费权益的意义不仅体现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维护。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我们不仅需要注意自身的权益,也应该主动维护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段:了解消费权益的内涵和保护方式。

了解消费权益的内涵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前提。消费者权益包括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享受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当我们在购买商品时,要关注商品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避免受到不法商家的欺骗。同时,如果出现问题,应该及时要求维权,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第三段:维权的重要性以及体会。

维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可能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服务不满意等情况。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有勇气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曾经有一次,我在购买一件衣服时发现有质量问题,于是我主动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并给予合理的赔偿。经过一番交涉,最终我成功获得了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这次经历让我明白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相信只有坚守自己的权益,我们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

第四段:加强自我保护的方式和方法。

在加强自我保护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积极主动地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益做了详细的规定,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并熟悉这些规定,掌握自己的权益所在。此外,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对于商品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投诉和维权,同时我们也可以选择加入一些消费者组织,通过集体维权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权益是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消费知识和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勇于维权。尽管维权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和困难,但只有不断增强自身意识,积极参与维权活动,我们才能让自己的消费更加有保障,同时也能够为整个社会的公平发展做出贡献。

总结一下,消费权益的保护既涉及到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社会的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该积极参与集体维权行动,为消费者群体的整体利益而努力。只有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我们才能实现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在当今社会中,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学校开设了“消费权益课堂”,旨在向学生提供消费知识,帮助他们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段:课堂内容介绍。

消费权益课堂的课程内容非常丰富。我们学习了消费者权益的定义,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了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作用,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如何通过消费者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课堂上还有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了消费者维权的各个方面。

通过学习消费权益课堂,我受益匪浅。首先,我明白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有自己的权益,我有权利收到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我有权利拒收次品和劣质商品。其次,我了解到如果我的权益受到侵害,我有权利向相应的部门举报投诉,并且获得相应的赔偿。再者,我们还学习到了如何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如何避免被商家欺骗,并且学会了如何进行合理的消费投资。这些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实用和重要。

第四段:针对性的改进和思考。

在课堂学习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由于课程时间有限,我们只能浅尝辄止地了解到一些基本的消费权益知识,希望将来有机会可以继续深入学习。其次,由于消费市场不断变化,有些案例可能会过时,希望课堂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同时,我个人认为,课堂中可以增加一些实训环节,让我们通过实际操作来学习和了解更多的知识。

消费权益课堂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通过学习,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不良商家欺骗,还能够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理性消费。然而,消费权益课堂只是一个起点,我认为学校可以将其融入到更广泛的课程中,让学生在各个科目中都能够学到相关的知识,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消费素质。而对于社会来说,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应该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强监管执法,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安全的消费环境。

总结:消费权益课堂是我们学校为了帮助学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设立的。通过学习,我们不仅了解到了自己的权益,学会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方法,还提高了消费能力,培养了理性消费的意识。虽然课程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收获。希望将来可以进一步完善这门课程,并且将其融入到更广泛的课程中,让更多的人受益。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20_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__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__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__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从呱呱坠地之是起,人们就开始了消费,消费是我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人的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在发生变化,体现享受与发展需求的住房、健康、教育、休闲、交通、通信等支出的比重迅速上升。人们已经不再仅仅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满足,而是更加注重通过消费提升生活品质,追求更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已经触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大发展,我们国家在1993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让我们小学生——社会的“小消费者”能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学校和社会也通过漫画图解、手抄报、黑板报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消法》。有一天,我去校园对面的文具店买文具盒。回家后,我刚要把笔都放进新买的文具盒时,盖子突然掉了。我想:掉了就掉了吧,屈屈一个文具盒,再买一个就行了。这次没注意,下次注意一点。可是,我又想到最近学校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告诉我们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用法律来维权。

一想到这,我决定先到文具店讨个说法。于是,我拿着文具盒来到了文具店,要求商家给我换一个文具盒。可是,他怎么也不承认这个文具盒是在这买的,还说:“我从来都没见过你,你怎么可能来过这儿。”我一想起当初来这买文具盒时,他是面带微笑向我介绍产品,现在却翻脸不认账,就气得咬牙切齿,真虚伪!我要通过法律这个武器来解决这件事!于是,我拿起了电话拨通了12315。不到十分钟,运河镇工商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经过执法人员对商家的批评教育后,商家终于承认错误,答应我的要求,表示下次进货时会多注意。这次事件中,不仅我得到了赔偿,更重要的.是这个文具店的经营者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保证了商品的质量,提高了服务水准,使更多消费者得到了更为优质的服务,也促进了自己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由此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保护了消费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刺激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这样才能促进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互惠共赢,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我们少先队员作为祖国未来的经济建设者,更要认真学好《消法》,以便将来能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这场战斗的最前沿。为了社会的和谐,让我们现在就吹响号角吧!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每年的315前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全民维权战斗会如约打响。在这个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体、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费者大众,都会把聚焦的目光投入这个全民参与的主题中来,可是有的时候,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能找到“特殊关爱”。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根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节日”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药到病除的,毕竟一年365天中,我们只有这一个特别感动的315。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面对这个有点特别纠结的特殊“节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感动,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被重视的认可感,然而,我们同样特别希望这个“节日”里才有的关爱能持续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当中。

全民参与的一场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会伴随着315这个特殊“节日”到来如约而至。包括各大媒体在内众多媒体提前就明察暗访做好专题,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普法宣传,商家商户也要做好这个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活动主题,在这样似乎节日里才有的难得氛围中,消费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这个时候去商场买东西,基本不用担心会遇见假货,而且服务态度也会出奇的好,这个时候去相关部门维权定然有会有人热情接待。

315,作为消费者,这一天我们过得很顺畅。但是,我们感动之时,也难免要纠结一个问题,这是所有广大消费者在心底想说而没说出来的一种声音,我们需要“爱”,但是请给我们永恒的“爱”。因为,几乎我们每天每一段时间都伴随着消费行为,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一个315我们过得很愉快,但是离开315的日子,我们却很纠结,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善解人意与呵护备至,甚至为了一个简单维权要伤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达理的我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奢侈维权。

我们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这样的感觉,这样被重视,被关注,有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不是只在这一天里得到热情回复;我们需要的是我们参与的每一种消费都能有315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不管是服务态度还是受理投诉的态度,我们需要商家你们能始终如一的像今天这样对待我们。我们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普法与维权常年累月都能这样持续进行。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年当中那个的315,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常态化的315。一个“特定节日”里的315是远远承担不了这种重任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想说:“请赋予我们更多的315”。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在当今社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一系列的权益,如质量保证、信息公开、选择自由等。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权益也面临着一些不完善与受损的情况。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倡导公平交易,我们需要付出努力。以下是我关于维护消费权益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消费者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我们所享有的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它们。通过学习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知道自己可以享有怎样的权益,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主张这些权益。例如,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有权要求合同履行、质量保证和健康安全。了解自己的权益,我们就能更好地应对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其次,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也是维护消费权益的重要手段。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保持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合同前,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可以得到保护。同时,我们还应该留意商家的营销手段,避免被虚假广告或误导行为所欺骗。明确自己的权益,提高警觉,才能更好地防范风险。

第三,维权渠道的了解和运用也是维护消费权益的关键。在遇到消费纠纷时,我们应该及时了解并运用维权的渠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我们可以获取专业的咨询和帮助。同时,也可以通过法院、仲裁机构等途径维权。选择合适的维权渠道,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除了个人意愿和行为,我相信群体的力量也是维护消费权益的重要因素。通过加入消费者组织或参加集体行动,我们可以加强自己的维权力量。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可以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资源,帮助我们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此外,通过集体行动,我们可以向问题商家施加压力,引起公众关注,从而推动社会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

最后,我认为加强消费者教育也是维护消费权益的关键。只有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和意识,我们才能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并且积极行动起来。学校、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帮助提高消费者的意识和素质。消费者也应该自觉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和维权能力。

维护消费权益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只有我们自己主动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通过了解自身的权益,提高个人保护意识,了解并运用维权渠道,发挥群体力量,加强消费者教育,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推动社会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与重视。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做出我们的贡献。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全体民事审判线干警,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中,讲解人细心的将此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几大亮点一一释明,同时分析亮点中的利弊,带动与会人员对修订后法条的思考,使与会人员积极加入该次活动的学习与讨论中,学习效果显著。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第一,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对经营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义务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情况下赔偿额度提高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九

在这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十

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作为消费者,我们的消费权益却经常受到侵犯和忽视。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对消费权益的认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教育和引导其他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

第二段:加强对消费合同的认知。

消费权益的第一步是加强对消费合同的认知。在消费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和商家签订各种合同,包括购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然而,许多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仔细阅读条款,从而导致自身权益的受损。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消费合同的重要性,并且在签署前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第三段:维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也日益严重。我们的消费习惯、金融信息等都存储在各种平台上,容易被黑客窃取或滥用。因此,我们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定期更换密码,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交易,同时也应该选择可靠的商家进行购物,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此外,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段:维权意识的培养。

许多消费者对于自身维权的意识较为淡薄,往往对于商家不合理的行为选择袖手旁观。然而,只有当消费者敢于维权,商家才会更加重视我们的消费权益。因此,我们要积极培养维权意识,在发现商家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时,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可以选择向相关部门举报,帮助其他消费者免受损害。

第五段: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量。

单凭个人的力量,很难达到完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加入相关的消费者组织,通过集体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更加便捷的投诉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结尾段:总结全文。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消费权益的重要性,不仅要加强对消费合同的认知,还要注重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维护维权意识的培养。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量。只有通过个人和集体的努力,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中实现共同的发展。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一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们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费息息相关,在消费过程中难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监督角度。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

第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归一。

第三,建立专门仲裁机构。

第四,进一步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

第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第六,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

其次,从商家自律角度来看。

第一,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

第二,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要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家要凭借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来取胜。

最后,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维护者。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第一,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权利意识。

第三,文明消费意识。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不断的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更便捷和高效,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二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该法施行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对这部将于20__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

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现行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当然,如何落实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还必须采取制定一些细则,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亮点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为防止权利滥用,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应由经营者承担。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发生的诸如"牛拉奔驰"、"锤打宝马"等事件,多缘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过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曾发布报告,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如在网上购买商品,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跟照片相差很大,这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而在新消法当中,则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当然先行赔付责任的有前提,即网交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多的保障。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三

3月15日,xx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xx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xx区局与xx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心得。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权益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消费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评价权等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在日常消费中,我也积累了一些关于消费权益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权益是基础。只有了解自己的消费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在日常生活中留意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了解消费问题相关的信息。因此,在遇到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我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货或维权。同时,我还鼓励身边的亲朋好友了解消费权益,提高消费者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选择正规渠道是保障。我在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和服务。正规渠道的商家在售后保障、质量控制等方面会更加可靠。例如,在购买电子产品时,我会选择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或实体店,通过比较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确保所购买的产品是正品,并享受到完善的售后保障。通过选择正规渠道购物,我可以降低遇到问题时的维权难度。

另外,维权意识要强化。在消费过程中,我会主动了解商家的退换货政策,并保留好购物凭证、发票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者商家欺诈行为,我会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曾经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过期食品,我及时联系了超市的客服部门,提供了购买凭证和食品照片,并按照要求将过期食品寄回给超市,最终得到了退款和赔偿。这次经历让我体会到维权的重要性,也更加坚定了保护自己消费权益的决心。

此外,加强消费者组织的力量也是维护消费权益的重要途径。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通过加入消费者组织,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消费者组织中,我们可以与其他消费者交流经验,共同改善市场环境,促使商家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在我所居住的社区中,有一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组织了一系列的消费知识讲座和维权教育活动,让更多的居民了解消费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提供维权咨询和帮助。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我不仅学到了更多的消费知识,也加强了维权意识和能力。

总之,保护消费权益是每个消费者的责任和权利。了解权益、选择正规渠道、强化维权意识以及加强消费者组织的力量,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途径。在未来的消费中,我将持续关注消费权益保护的动态,不仅保护自己的权益,也积极倡导更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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