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车辆保险心得体会 车险营销工作个人心得(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5 18:10:41 页码:7
车辆保险心得体会 车险营销工作个人心得(四篇)
2023-01-05 18:10:41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车辆保险心得体会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经三方协商,协议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将车辆号牌号码为,品牌型号为,发动机号码为,车辆识别代号为的车辆一台作价________元人民币抵给乙方用于偿还甲方的债务。

二、同时,丙方同意乙方将上述车辆作价________元,用以冲抵乙方应付丙方的合同款项。

三、按照简洁高效的原则,三方同意由甲方直接过户该车到丙方名下。

四、甲方确保合法拥有协议中转让车辆。

五、甲、丙双方一起到车辆所在地共同对该车进行验收,对车辆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六、甲方将该车于年月日交付给丙方。交车前,有关该车发生一切纠纷、罚款由甲方承担。交车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该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不再负责。

七、甲方必须在内对车辆进行过户,方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过户费用由方承担。

八、本协议三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丙方一份,经三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2车辆保险心得体会二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______________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______________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承修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2022车辆保险心得体会三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 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2022车辆保险心得体会四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的需要,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辆以甲方名称上户的 车壹辆挂靠甲方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上户后车辆信息祥见附表)

二、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四、甲乙双方应尽事务如下:

1.代收代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险、gps等费用,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代为办理。

2.代办手续: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减免手续等,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整(不记利息)。

4.乙方在挂靠期间,车辆挂靠费用为 元整/月,税金 元整/月,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

5.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四自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运营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8.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

五、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机务管理,并做好以下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养护、按规定进行正常车辆检验;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甲方车辆机务、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行驶的,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遇公安、环保、城管等各类有关的车容车貌、尾气排放等投诉、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指定修理厂强制进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如有损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及时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种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处理。

九、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在挂靠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及处理

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 违反甲方相关机务、安全规定,拒不整改的;

② 挂靠期间,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④ 不按规定交纳管理挂靠费用

2.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及财务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