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所经历的事物、活动或过程进行概括与反思的重要方式。那么,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呢?首先,要有明确的写作目的和主题,确定写作的范围和内容;其次,要关注细节,并结合具体的事例和体验进行阐述,让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感受;此外,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表达的逻辑性,合理地运用各种修辞手法和语言技巧,使文章更加生动有趣;最后,要对自己的心得进行总结和概括,得出有价值的结论,为读者提供启示和借鉴。心得体会是一种对个人成长和经验的总结,以下范文或许能够为你提供一些灵感和触动。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近日,我所在的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条例。通过这次检查条例,我深刻理解到了检查条例对于组织和个人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不少的收获。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进行总结,来分享我对于检查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检查条例的制定是组织和管理的基础。一项组织或机构的规章制度对于保证组织运行的顺利与高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检查条例作为一种重要的规章制度,不仅可以约束和规范组织中的行为,还可以形成组织的共识,提高组织管理的效能。通过这次检查条例,我认识到条例对于一个团队的重要性,不仅是个人行为的约束,更重要的是条例的执行,可以带动整个团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让整个组织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其次,检查条例对于个人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非常重要。作为一个团队的一员,遵守团队中的规章制度是每个人应该有的基本素质。而检查条例作为一种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于个人的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通过这次检查条例,我深刻体会到了一个人的行为对于团队的重要性。只有每一个个体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自律,才能够保证整个团队的运行效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检查条例能够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一个好的检查条例能够使组织的问题得到检验和解决,防止问题的积累和扩大。通过这次检查条例,我认识到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只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组织的运行顺利和团队的和谐发展。而检查条例则起到了一个有效监督和机制的作用,使得问题及时上报和解决。
第四,检查条例能够提高团队的执行力和效能。一项团队的执行力是其是否能够高效地完成任务的关键所在,而检查条例能够有效地提高团队的执行力。通过这次检查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执行力对于一个团队的重要性。只有所有的成员能够坚定地执行规章制度,持续地付出努力,才能够让团队达到既定的目标。而检查条例则是一种监督和激励手段,可以帮助团队达到更好的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最后,检查条例能够促进个人和团队的成长。通过这次检查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个人和团队的成长对于组织的重要性。只有每一个个体都能够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不断地完善自己,才能够保持团队的活力和竞争力。而检查条例则帮助团队规范行为,鼓励创新和进取,并通过评价和激励机制来推动个人和团队的成长和发展。
总之,通过这次检查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检查条例对于组织和个人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不少的收获。检查条例的制定是组织和管理的基础,对于个人行为的规范和约束非常重要。检查条例能够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团队的执行力和效能。最重要的是,检查条例能够促进个人和团队的成长。今后,我将更加重视检查条例的执行,积极参与到检查条例的制定和改进中,为组织和团队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为了规范和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其中《信访工作条例》是其中之一。作为一名信访工作人员,我有幸参与了此次的检查活动,并从中收获了很多感悟和体会。
在本次检查中,我特别深刻地体会到了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条例的明确规定,信访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明确,使得大家在工作中更加有章可循,更加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条例的出台还为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文本,既是我们行使权力的准则,也是我们履行职责的依据。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目标,更有利于我们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其次,在检查过程中,我深感条例对于保障信访人员的待遇和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可以为信访人员提供补贴和奖励,这为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了很大的动力。在我个人来说,由于工作特殊性质,诸多失业人员的问题常常传到我们这里,心理压力也较大。因此,条例的出台给了我们很多实质性的保障,让我们更加有信心和动力去开展工作,更好地帮助信访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强调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信访工作机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而《信访工作条例》对于机构层面也提供了一些有力的支持。其中,条例强调了信访工作的公正性、廉洁性,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和作用。条例的出台使得信访工作机构能够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保持一种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这对于信访工作机构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
最后,在实践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条例对信访工作流程的规范和提升。《信访工作条例》提出了很多细致的流程要求,明确了信访工作的流程和步骤,为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通过实践中的应用,我发现以前在工作中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在条例的指导下有了更加明确的解决思路。在指南的规范下,我们能够更有序、更高效地处理信访事务,提高了工作效率。
总结而言,参与《信访工作条例》的检查活动,收获颇多。条例的出台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使得整个行业更加有序、高效。同时,条例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权益和保障,增强了我们的信心和动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只是规范性的依据,如何更好地运用和贯彻条例,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相信在不断探索和努力下,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会进一步提升,得到更多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规章制度也越来越多,检查条例也成为了我们日常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行政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检查条例的重要性和作用。通过反复的检查条例实践和总结,我产生了很多深刻的体会和感悟。
首先,检查条例对于规范行为至关重要。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公共场所的乱象,比如违法乱纪、人员骚扰等问题。而检查条例就是一把利剑,可以有效地打击非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例如,在过去的一次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人在工作时间滥用手机,我们便根据检查条例进行制裁,处以相应的罚款。这样的行为坚定了员工对于规定的遵守,并且还给予了其他员工一个警示,杜绝了类似问题的发生。
其次,检查条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在我们日常工作中,有些员工往往因为拖延症而无法按时完成任务。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通过执行检查条例,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我们制定了每周例行的检查工作,确保大家能够及时完成任务,并且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的情况进行记录和追责。通过这样的检查条例,我们的员工都时刻保持着高度的工作动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检查条例可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在一个团队中,有时候员工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有效的管理是必要的。通过建立检查条例,我们可以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制度性的管理,从而保持整个团队的高度纪律性。一次,我们的一个员工因为私吞公款被其他员工举报,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了问题所在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这个事件不仅警醒了其他员工,也为整个团队营造了健康的工作氛围。
另外,检查条例还可以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在我们执行检查条例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员工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根据条例要求,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辅导,帮助他们提高能力。例如,我们组织了一次沟通技巧培训,通过学习和模拟演练,员工们的沟通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让员工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团队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最后,检查条例对于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其形象和信誉度往往是决定生死的关键。而检查条例的执行,无疑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并提高整体形象和信誉度。通过实践,我发现,当企业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来管理员工时,外界对企业的评价会更加积极。这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客户信任,还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总结来说,检查条例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对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又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最终提高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对于我们每一个工作者来说,遵守检查条例、执行检查条例,不仅是应尽的责任,更是对于自己职业生涯和企业发展的负责。只要我们深入理解并善用检查条例,相信我们的工作会变得更加井然有序,企业的成效会更加显著。让我们共同致力于检查条例的执行,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引言(150字):
纪律检查条例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组织的稳定和秩序。作为一名参与纪律检查的人员,我深切感受到了纪律检查条例的重要性。在执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我不仅提高了自身纪律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能力,还深刻认识到纪律检查条例对于组织的发展和健康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纪律检查条例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明确组织的规章制度,明确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组织的执行力和管理效能。在我所参与的纪律检查条例制定中,我意识到了明确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只有当每一个成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做到严格遵守时,组织的纪律才能够有序进行。因此,在制定纪律检查条例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做到明确、全面、简洁,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深入了解每一条规定的内涵和要求。
纪律检查条例的执行是落实制度、推动发展的关键环节。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执行纪律检查条例需要坚决果断,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纰漏。当我遇到一些违反纪律的行为时,我始终秉持公正、严厉的原则,不畏惧任何压力,坚决依法依纪予以处理。通过这样的执行,我不仅保障了组织权益,也提醒了其他成员要严守纪律,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同时,执行纪律检查条例还需要注重人性化的处理,要注重教育引导,帮助被检查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所造成的后果,引导其改正错误,以便更好地融入到组织的环境中。
纪律检查条例是有待不断完善和提高的。在一次次的纪律检查中,我不仅查找问题,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制度。通过向被检查者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可以了解到切身的感受和问题,及时对纪律检查条例进行修订和优化。此外,组织内部的培训和教育也是评估和改进的必要环节,只有不断加强对条例内容的宣传和解读,才能让每个人更好地适应纪律检查的要求。
纪律检查条例的正常运行对组织的发展和健康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条例,我们能够淘汰一些品质不良或不符合组织要求的成员,提高组织的整体素质和凝聚力。同时,纪律检查的存在也对其他成员起到了警示作用,使大家都能够保持规矩、守纪律,形成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因此,纪律检查条例的成效体现在组织的权威和效能,也意味着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200字):
纪律检查条例是组织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它能够明确规章制度,提高组织的执行力和管理效能。作为一名参与纪律检查的成员,我深刻体会到了纪律检查条例对个人和组织的重要性。在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公正、果断,并兼顾人性化的处理,使纪律检查的作用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只有这样,组织的稳定和发展才能够得到保障,每个成员的权益才能够得到公正维护。因此,纪律检查条例应成为每个组织的重要基石,被每个成员坚决执行和遵守。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近期,我在工作单位参与起草了一份检查室工作条例,全面规范了检查室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通过参与这一过程,我深刻领悟到了条例的重要性以及对工作的积极影响。在此,我将就我个人的心得体会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探讨检查室工作条例所带来的好处。
首先,制定检查室工作条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条例的制定具体规范了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避免了因个人理解不同、做法不一致所导致的纰漏。在我个人的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了这一点。以前,由于每个人对工作内容和步骤的认识不一致,我们常常在协同合作时产生误解,延误了工作进度。而有了工作条例后,每位同事都能够明确地知道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从而减少了沟通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次,检查室工作条例的制定还能够提升工作质量。条例明确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后,大大减少了错误和失误的发生。在我个人实践中,曾经有过一次因为没有及时核对样本而导致的重大差错,给工作单位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而有了工作条例后,我们明确了每个环节的重要性,每个同事都能够按照规定的步骤完成工作,有效地避免了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通过这样严格的操作流程,我们能够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升工作质量。
再次,检查室工作条例有利于提升工作单位的整体形象。一个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能够给人以良好的工作印象。而工作条例的制定,就是为了实现工作有序和规范。在我工作单位制定了工作条例后,工作室的整体运营有了质的飞跃。我们的工作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工作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改善。这得益于每位同仁都能够按照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工作,大家都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形成了高度的协同合作。这不仅给来访者留下了深刻的好印象,更提升了工作单位的整体形象。
最后,检查室工作条例有助于培养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规范行为。条例规范了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举止,要求每位员工维护秩序、规范工作。在我工作单位,我们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将公文写作、协作沟通、职业操守等内容纳入条例中,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的形式加以贯彻执行。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和实践,员工们的职业素养和规范行为有了明显的提升。每位同仁工作时都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合理分配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有效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综上所述,检查室工作条例的制定对工作单位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整体提升了工作单位的形象。而且,它还能够培养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规范行为,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应该牢固树立起遵守工作条例的意识,努力将条例执行做到位,进一步推动工作单位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工作单位创造更大的价值。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供大家参考。
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对标对表、准确运用,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是贯彻依规治党要求,规范纪律检查工作的又一重要党内法规,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毅力,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又一次“赶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条例》的系统学习领悟,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核心要义,重点把握纪委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任务和职责、自身建设和监督等方面内容,真正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过硬本领、提高工作的动力、干事创业的激情和严于律己的行动自觉。《条例》既有原有制度成果的传承,也有“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新提法,体现出时代要求和特点,对此,我将认真学习领会、精准把握运用,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条例》新规定新要求,镜鉴自查,认真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市纪委制定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
和工作流程,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受监督、有约束,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要做实政治监督,聚焦各级重大决策部署和xxx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党***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做细日常监督,坚持严在日常,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动近距离常态化监督。要做精专项监督,对焦点行业系统、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立。
制度。
堵塞漏洞管住长远,确保既改掉老问题,又改出新气象。
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严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坚决杜绝违反审查调查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执纪违纪和违法用权行为,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提醒自己心中有戒尺、头顶有利剑、耳旁有警钟,努力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深烙印在脑海里,成为思维和行为方式,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严于律己方面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监狱是社会中特殊的一个地方,为了维护监狱的秩序,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改造罪犯,监狱纪律检查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最近,我有幸参与了一次监狱纪律检查条例的学习与体验,深感其中的严谨和科学,也深深地明白了纪律的重要性,下面将就此发表我的体会。
监狱纪律检查条例是对监狱内部管理和纪律行为的规定,它给监狱内部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和标准。监狱纪律检查条例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可以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保护罪犯的人身安全,更能促使罪犯自觉遵守法纪和规定,有助于改造罪犯,为他们的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第二段:严格的纪律检查对罪犯的积极影响。
在监狱中,严格的纪律检查常常能够使罪犯意识到自身的不正之处,促使其积极主动地改正错误,以期重新做人。在这次体验中,我目睹了许多罪犯在参与纪律检查后的心理和行为上发生的积极变化。有的罪犯通过遵守纪律条例,良好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逐渐建立了自尊和自信;有的罪犯通过参与纪律检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主动接受改造,努力追求真理与进步。
第三段:监狱纪律检查的标准化与人性化并重。
监狱纪律检查不仅要严格执行,还应该在制定和执行中兼顾标准化与人性化。在这次体验过程中,我发现监狱纪律检查不仅仅是一味地追求纪律的严谨,更注重给予罪犯的教育与帮助。在对待罪犯的过程中,监狱工作人员以严谨的态度对待罪犯,同时也秉持着关心和关爱的原则。这种标准化与人性化的并重,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罪犯的参与度和参与动力。
第四段:纪律的建立离不开规范的执行。
监狱纪律检查的制定只是第一步,真正的考验在于如何将这些纪律条例贯彻执行。在这次体验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纪律实施的艰辛。为了确保纪律的严格执行,监狱方面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了对纪律执行过程的监督,并配备了先进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通过这种方式,监狱纪律检查的规范化和执行力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第五段:监督与奖惩相结合,进一步巩固纪律的执行。
监督是纪律执行的重要保障,奖惩则能进一步巩固纪律的执行。在这次体验中,我了解到监狱方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纪律的执行进行了有力的监管。同时,还对遵守纪律的罪犯进行了及时的表扬和奖励,对违纪的罪犯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这种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方式使得纪律的执行更加有力,也进一步激发了罪犯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总结:通过这次监狱纪律检查条例的学习与体验,我深刻地认识到纪律在监狱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严格的纪律检查对罪犯具有积极的影响,有助于他们的改造和回归社会。监狱纪律的制定、执行和完善,离不开标准化的制定与人性化的关怀,也需要规范化的执行和严格的监督。只有这样,监狱纪律检查才能在维护秩序、保障安全的同时,更好地促进罪犯的改造和进步。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20xx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1月4日《条例》全文予以公布。《条例》共8章59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附则。《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总体来讲,《条例》有六大要点。
要点一,坚守职能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最为鲜明的特征。《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纪委政治定位、突出纪委政治责任,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要点二,完善领导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在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条例明确了8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等。明确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地方各级纪委与地方各级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要点三,规范产生运行,健全符合纪检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条例》着眼于促进纪检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在第三章中对各级纪委的产生、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纪委委员的管理等内容作了规范。首次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派出党的机关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机关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要点四,明确主要任务,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三项任务”,《条例》从多方面对“三项任务”作出细化。
要点五,细化工作职责,促进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结合新的实践,《条例》将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条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
要点六,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条例》抓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包括强调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
可以说,制定实施《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实要求,是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的重要保证,是总结建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
xx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履行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撑腰鼓劲、创造条件。xx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能定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学深学懂、抓紧抓好。要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精神,不折不扣把任务职责完成好、履行好,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防止“灯下黑”,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秩序的重要机构,监狱承担着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惩罚的重要职责。为了确保监狱内纪律的执行,监狱纪律检查条例被制定并广泛实施。通过参与监狱纪律检查的工作,使我更加深入了解了纪律的重要性,感受到了纪律执行对于罪犯自我教育改造的影响。在这过程中,我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监狱纪律检查条例使我意识到纪律的重要性。纪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基石。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中,纪律更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参与纪律检查的工作,我深深体会到起初罪犯普遍存在恶习习性,监管纪律的执行对于惩治这些恶习习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些规定,如禁止吸毒、禁止斗殴等,不仅能遏制罪犯的不良行为,也能给他们一个斩断旧习惯、改造自我的机会。因此,纪律的执行不仅仅是任务,更是对罪犯的一种教化和警示。
其次,监狱纪律检查条例使我了解到纪律执行对于罪犯自我教育改造的积极影响。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求罪犯严格遵守规定,另一方面,也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例如,监狱内进行的集体教育活动和个别心理疏导等工作,都起到了激励罪犯积极向上的作用。通过对纪律精神的灌输和激励,监狱内一些以往顽固不化的罪犯开始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参与教育改造工作,为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努力。这一切都得益于纪律的执行,因为只有规则的存在和执行,才能让罪犯感受到罪行的严重性和改造的必要性。
再次,监狱纪律检查条例要求执行者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作为监狱纪律检查的执行者,我们要求严守纪律是有意义和目的的。只有在严格的执行纪律的同时,我们才能发挥更大的职能和作用。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要做到“看得见”“警得住”,更要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巧,通过走访、宣传教育等形式,全面了解罪犯心理和需求,提供更精准的帮助和指导。因此,只有具备高度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的执行者,才能更好地推动纪律的执行,更有效地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
最后,监狱纪律检查条例工作使我体会到人的改造是一项极为复杂的任务。无论是对于监狱员工还是罪犯本人来说,想要真正实现改造,都需要耐心、恒心和多方面的配合。执行纪律仅仅是改造过程中的一小部分,更重要的是借助监狱内的教育改造工作,使罪犯通过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和以往经验的总结,意识到自己问题的根源和改正的方向。而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又必须建立在纪律的基础之上,两者相互促进、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推动罪犯的改造进程。
总结下来,通过参与监狱纪律检查,我得以深刻体会到纪律的重要性,它不仅对罪犯的改造起到一种激励和警示作用,更是罪犯教育改造的基础。同时,监狱纪律检查也给我带来了一个机会,让我了解到纪律执行者的责任和要求,使我深刻意识到自己作为监狱员工的责任与使命。最后,通过参与纪律检查,我也体会到人的改造是一项复杂而又需要时间和耐心的任务,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和相互配合。对于监狱纪律检查,我深感其重要性,也愿意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为监狱的教育改造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纪律检查条例是一项重要法规,它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纪律检查条例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我认为要深入贯彻执行纪律检查条例,就要明确宗旨、提高能力、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和创新机制,从而更好地构建良好的党风政风。
一、明确宗旨。
纪律检查条例的宗旨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团结统一和全党的纪律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推进全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我的经验是,要想明确纪律检查条例的宗旨,首先应该认真学习纪律检查条例的相关内容,深入理解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从而在实践中深入贯彻纪律检查条例,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
二、提高能力。
纪律检查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我的体会是,要提高纪律检查的能力,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深入研究党章和纪律检查条例,掌握最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其次,要注重经验学习,走访调研、参加培训、交流合作,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成功和失败,从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加强监督。
纪律检查条例是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要实现这些要求,需要有科学的监督机制。我的心得是,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监督,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级纪律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此外,要加强对外部监督,通过加强与群众和媒体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纪律检查工作的公开透明,增强纪律检查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四、推动落实。
纪律检查条例的贯彻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的体会是,要推动纪律检查条例的落实,首先要加强领导,党委要抓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其次,要加强培训,通过培训提升纪律检查干部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此外,要注重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纪律检查条例的内容和要求,深化干部和群众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五、创新机制。
纪律检查工作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和挑战,要进一步加强纪律检查工作要创新机制,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我的心得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纪律检查工作的法规体系,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纪律检查制度。其次,要注重技术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纪律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此外,要注重研究创新,鼓励和支持纪律检查干部开展科研和实践创新,为纪律检查工作提供更多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总之,纪律检查条例的贯彻执行对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要明确宗旨、提高能力、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和创新机制,从而更好地构建良好的党风政风,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梦想贡献自己的力量。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一
纪律是一支组织行为的重要支柱,也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为了维护纪律的执行,各个组织和机构都制定了纪律检查条例。纪律检查条例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在长期的工作中,我深刻感受到纪律的重要性,也有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纪律检查条例是规范行为的重要工具。在工作中,纪律是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基础。只有遵守条例纪律,才能使工作有序进行,保持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力。通过纪律检查条例的执行,可以迫使人们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证全体成员在工作中积极投入,做出更好的成绩。
其次,纪律检查条例能够净化环境,营造和谐氛围。纪律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石。只有遵守纪律,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净化社会风气,降低违法和不当行为的发生。纪律检查条例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和惩处不法行为,给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再次,纪律检查条例对于监督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纪律是管理的基础,通过纪律检查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对组织内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条例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权力的范围,规范了管理流程和决策程序,确保管理者的权力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此外,纪律检查条例能够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遵守纪律,能够使团队成员在工作中形成一种高度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意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纪律检查条例的执行可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使团队成员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展现出更高的工作水平和贡献。
最后,纪律检查条例对于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遵守纪律,能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质,建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从而提升自己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同时,纪律检查条例的执行还能够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和公正的平台,减少不正当竞争,为每个人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
总之,纪律检查条例在维护组织、社会和个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执行纪律检查条例,可以规范行为,净化环境,监督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对纪律的重视,遵守执行纪律检察条例,不断完善自身的职业素养,为组织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二
近日,我作为医院检查室一名员工,参与了关于“检查室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并在此过程中收获了不少体会与感悟。这份工作条例的出台无疑标志着我们检查室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规范化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加清晰明了的工作指导。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检查室作为医院的重要部门,每天承担着大量的检查工作。因此,建设一个高素质、专业化的检查室队伍显得尤为重要。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员工的职责和要求,激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才能适应检查室日益变化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因此,我加强了自身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严格规范流程,确保工作质量。
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室的工作流程较为繁琐,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使我们能够更加规范地进行工作。我深刻体会到,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是确保工作质量的基础。遵循规范操作流程,能够减少操作失误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和安全。因此,我在实际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把每一个环节,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四、强化团队合作,提升服务水平。
检查室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岗位的协同合作。只有通过团队合作,才能够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工作条例明确了各种岗位的职责和配合要求,提醒了我们在工作中要与其他岗位积极配合,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通过与同事的密切配合和沟通交流,我们能够更好地分工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团队合作也能够增加工作乐趣,减轻工作压力,为患者提供更加温暖周到的服务。因此,我始终注重与同事的协作,互相帮助和支持,共同提升服务水平。
五、倡导助人为乐,传递正能量。
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的职责就是服务患者,照顾他们的身心健康。工作条例中强调了医德医风的培养和倡导,提醒我们在工作中要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患者,传递正能量。我深信,积极的心态和优质的服务,能够给患者带来希望和温暖,让他们感受到真正的关心和关爱。在实际工作中,我时刻保持着善良的心态,尽自己所能帮助患者解决问题和困扰。我相信,每一次微笑和鼓励都能给患者带来力量,让他们更加坚强地面对生活和病痛。
六、结语。
制定和执行“检查室工作条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提高了检查室的管理水平,更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通过参与这一过程,我深切体会到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和应有的作用。同时,我也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提高自己,为检查室的发展和患者的健康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三
近日,我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参与了社区的大规模检查活动,这是一次精心组织、全面细致的检查行动。通过这次活动,我深感社会的进步不仅依赖于政府的努力,更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许多有关规章制度和社区文明的知识,更加深了对社会责任感和个人义务的理解。
首先,这次检查活动让我意识到了社区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活动期间,我们参观了社区的各个角落,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居民行为等。通过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我们认识到这些规章制度不仅是权威的体现,更是对每个人的约束和规范。例如,禁止乱扔垃圾不仅有损社区形象,也会影响到其他居民的生活质量。观察到一些居民刻意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容器中,让我深感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其次,这次检查活动也启发了我对自身行为的反思。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我不禁思考起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规范。例如,我曾经在小区违规停车,没有顾及到其他居民的出行需求。从这次活动中,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也认识到依法守规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和宣传社区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我开始重视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主动积极地宣传守法守规的重要性,并鼓励身边的人们一起行动。
此外,这次活动也让我感受到了社区的温暖和团结。社区的检查并不仅仅是政府官员或者相关部门的事情,更需要每个居民的齐心协力。在这次活动中,我看到了居民们互帮互助、齐心协力的场面。一位年迈的居民请来邻居们帮忙修理他家门口的栅栏,一位居民主动帮助一个行动不便的居民推着轮椅。这些细小的互动让我感到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和力量。只有社区的每个人都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才能真正实现社区安全、和谐的目标。
最后,这次检查活动也提醒着我,要时刻保持对社区的关注和参与。检查只是一次行动,社区需要的更是持久的参与和监督。通过参与这次活动,我了解到社区规章制度的不断更新,需要每个人时刻关注和了解。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参与,才能更好地理解社区的运作和需求,为社区建设和改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通过参与社区的检查活动,我深刻体会到社区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反思了自身的行为,感受到了社区的温暖和团结,也意识到时刻关注和参与社区事务的必要性。这次活动不仅让我学到了许多有关社会规范和道德的知识,更加深了我对社会责任感和个人义务的理解。我相信,只有每个人都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社区才能更加和谐安全,人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更好的提升。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200字)。
近年来,社会犯罪频发,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监狱在人员管理纪律方面加强了措施。作为一位刑满释放人员,我在监狱中经历了严格的纪律检查条例,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分享这些体会,希望能有所启发。
第二段:遵守监狱纪律的重要性(200字)。
监狱是一个特殊的环境,遵守纪律对于维持秩序和和谐至关重要。在监狱里,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能违反任何规定。通过遵守监狱纪律,不仅可以保障自身权益,还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监狱纪律的严格执行可以避免冲突的发生,保持和谐的监狱氛围,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第三段:遵守纪律的困难和挑战(300字)。
虽然遵守纪律是很重要的,但实际上并不容易。监狱纪律的确立是基于对个体行为的限制和约束。作为个体,我们常常会有违背规定的冲动和诱惑。另外,监狱环境的压力和限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适应感。在面对这些挑战时,需要有坚定的决心和意志力。我发现,通过与同样向往自由的人交流和分享,可以增加互相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更好地应对监狱纪律的困难和挑战。
第四段:遵守纪律带来的收获(300字)。
遵守纪律不仅是一种义务和责任,也是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表现。在长期遵守纪律的过程中,我逐渐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如按时作息、合理安排时间、爱护公物等。这些习惯让我在刑满释放后更顺利地融入社会生活。此外,遵守纪律也赢得了监狱工作人员和其他犯罪人员的尊重与信任,为我在监狱中顺利度过剩余的服刑时间提供了帮助。
第五段:结语(200字)。
总体而言,监狱纪律检查条例的执行对于维持监狱秩序、改造罪犯和维护社会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刑满释放人员,遵守监狱纪律,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更是一种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通过遵守纪律,我们不仅可以获得和谐的监狱环境,还能培养良好的习惯和自律能力,为将来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我认为监狱纪律检查条例是必要的,而遵守纪律是每个监狱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近年来,信访工作在政府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今年出台了《检查信访工作条例》,该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近期,我有幸参与了一次信访工作的检查,深切体会到了该条例的实施效果和价值。通过此次经历,我对《检查信访工作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第二段:深入了解条例的背景和内容(250字)。
《检查信访工作条例》立足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政府信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项职责和要求,从监督机制、信息公开、问题解决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在此次的检查中,我了解到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信访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这种规范和约束的做法,有效地推动了政府信访工作的高效运行和问题处理。
第三段:条例的实施对信访工作带来的积极影响(350字)。
《检查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首先,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录入、登记和分类要求,使得信访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得以提高,便于管理和查询。其次,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问责制度,对于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追责,使得各级政府有了更大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同时,条例还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响应时限和处理程序,为信访者提供了更加规范和公正的服务。这些都为信访工作的高效推进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第四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300字)。
然而,在检查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对于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影响了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在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信访工作延误和结果不佳。基于此,我建议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导和培训,提高他们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合力解决信访问题。
第五段:总结(150字)。
《检查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政府良性互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其内容和要求的了解和思考,我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难点,并意识到政府在信访工作中应扮演的角色和责任。希望未来可以更加有效地推动信访工作的改进和突破,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检查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六
通知指出,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20xx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xx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五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第六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第三章产生和运行。
第八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主要任务。
第二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依规治党。
第二十五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第二十七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十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第二十九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二)坚持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查找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不能腐。
(三)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第三十条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根据形势需要,着眼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相关法规文件,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第三十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
(二)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
对信访举报情况应当定期分析研判,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或者专题分析材料,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或者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执纪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机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实行集中管理,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党组织、党员的问题线索经过初步核实,对于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立案审查。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查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重要审查措施的案件;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案件。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处理涉及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同级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人员的案件,以及涉及政治问题、国家安全等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纪律审查工作应当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及通过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处置违纪所得。
第三十七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按照规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主要包括:案情涉密、敏感;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等制度,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向党的委员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及时恰当进行处理。通过办理党员的控告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对于党员因不服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而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予以受理,进行复议复查。
第四十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应当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
第六章派驻、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加强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重点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二)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经常、及时地向派出机关报告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对驻在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其履行监督责任。
(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
(六)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七)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八)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九)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五条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派出机关内设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力量,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应当保证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采取综合派驻、工作协作等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四十七条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严把干部准入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四十八条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九条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第五十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题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纪检干部发现审查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办理纪检事项的纪检干部存在可能影响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十三条纪检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防范发生审查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五条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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