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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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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通用14篇)
2023-11-17 23:10:33    小编:ZTFB

通过撰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促使自己对所经历的事情进行深入思考。在写总结时,可以借助图表、图像等工具来直观地展示信息,提高文章的可视性。接下来,我们一起阅读一些写得很好的心得体会范文。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_x专业,学制__年。在_x毕业后先后在__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月于_x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月于__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月于__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月于__被评为优秀学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先进工作者,_年12月于_x被评为_年度先进工作者,_年1月于__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__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_x专业,学制__年。在_x毕业后先后在__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19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1月于_x被评为96年度先进工作者,192月于__被评为97年度先进工作者,年1月于__被评为98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9月于__被评为优秀学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19先进工作者,_年12月于_x被评为_年度先进工作者,_年1月于__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__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现将这些年来主要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船舶建造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营运安全。船舶建造质量主要由图纸设计、建造工艺和检验监督三方面决定,而船舶在建造过程中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认可或先进工艺施工,等等,这些都与验船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有关,可见验船师的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建造质量。在1993年至年实习和工作初期,我分别在__船厂、_x船厂、_船厂对船舶设计、放样、装配焊接等等船舶的工艺流程进行了实践。并跟随验船师对包括千吨级“_x五运司8”等几十艘建造船舶进行了实践检验,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技能。在任助理工程师几年来,独立检验建造船舶二十余艘,其中包括客船、货船、工作船等类型。在工作中,我充分认识到科学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管理是保证船舶建造质量的重要,原来部分船厂管理较为混乱,检验发现问题,产生返工现象较多,检制通过检验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实践证明,采用这个措施后,返工现象大大降低,提高质量和效益,收到了船厂的欢迎。船舶检验过程其实是执行规范的过程,但执行规范决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在充分理解规范条文的基础上对问题做出恰当的处理。在检验工作中,我常常在保证满足规范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到船厂和船东的利益。一次在船舶改建检验中,该船进行加长、加宽,原实肋板强度不能满足要求,设计图纸原设计采用增加实肋板腹板高度的做法来满足要求,但在实际施工中,该设计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无法保证。我经过研究,提出在原实肋板面板上增加一扁铁,达到增加实肋板面板尺寸,满足强度要求的变更设计,该变更设计得到上级检验部门的审核通过,施工上大大减少了强度,加快了施工进程,船东、厂方均很满意。

在工作中我特别注意对发现问题进行研究,想方设法解决它。一次在“_x181”倾斜试验中,把移动到船舶另一舷的压铁移回原处时,船舶没能完全回复到原先平衡位置,保持倾斜了一个很小角度。开始以为船上物体滑移所至,但检查后没有。虽然只是很小角度,我并没有放过,相信其中必定有原因。打开舱室仔细检查,发现该船在尾舱内有一隔离空仓,为了让船舶试航时能在空载情况螺旋桨不露出水面保持航行性能,船东对该舱进行灌水压载,使船尾部加大吃水。倾斜试验前船舶曾进行排出仓底水但没干净。倾斜试验时,该舱内积水移向了另一边,在将移动到船舶另一舷的压铁移回原处时,由于船底纵向骨架的阻拦,虽然在骨架间有流水孔,但回流速度缓慢,致使仓内一边积水使船舶没能回到原平衡位置,保持了一个很小的倾斜角度。问题缘由找到了,我即要求船舶清空该仓内积水后重做试验,结果令人很满意。在检验隆安船厂建造的“隆安水运12”船时,进行操舵试验过程中,发现左右满舵时舵杆明显摆动,经反复试验观察,发现产生摆动的原因是由于尾封板结构布局不太合理,下舵承座安装位置处于扶强材之间,在满舵时舵杆牵拉尾封板产生较大弹性变形所致。

厂方采纳了我的意见。后经重新试验,情况良好,该船营运多年来,舵系从未发生问题。

二、营运检验。

营运船舶的检验是船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船舶检验的实际工作中,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对营运船舶的检验,而且营运船舶的技术状况较之新建船舶更为复杂,在业务技术水平方面对验船人员的要求更高。因此,从事营运船舶检验的验船人员不但要掌握和运用有关新建及营运船舶检验的所有规范规则和规程,而且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任助理工程师以来,我共对船舶进行营运检验1000艘次,包括客船、普通货船、油船、工程船、拖轮、汽车渡船、砂石船、乡镇圩横渡船等船舶类型,在工作中,一如既往的认真细致,善于思考,发现问题及时加与解决,清除了大量事故隐患,保证了船舶的安全航行。九七年十一月,我在检验“_x水运001”船时,发现货舱口纵桁有变形现象,仔细查看,发现舱口端横梁尺寸较小,强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我提出在货舱区左右增设支柱的办法来进行解决,经过这些年的跟踪检验,没发现该船货舱区出现变形现象。_年八月,我在检验“_x水运188”船时,凭我对规范的熟悉和经验,敏锐的感觉到这条长度在30余米的船舶所核定的b级300mm干舷值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翻阅该船的干舷计算书,果然发现计算错误,随即要求该船重新进行了干舷核算,消除了事故隐患。

在检验“田阳22”船时(该船为吸斗运砂船),船主为了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未经批准在机舱前壁处增设一较大敞口水箱,让货舱砂水流到水箱,在由主机带动水泵把砂水排除舷外。我认为该船在进行吸砂作业时,不可能一直开动主机排水,且该水箱为敞口水箱,万一有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将水排出舷外时,水将进入机舱,严重影响船舶安全,故提出拆出水箱保证舱壁水密,增设一套排水设备,避免了一起潜在可能发生的沉船事故。

九十年代前期,水运事业发展迅猛,大量违章建造船舶流入市场进行营运,这些船舶由于天生不足,存在着大量结构技术缺陷,给营运检验工作带来沉重压力。我在营运检验中,抓住船舶进行特别检验上厂的机会,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后天难于纠正的缺陷,在不违背规范的情况下,采用变通处理,签发大量《检验意见通知书》,纠正了船舶原建造存在的大量缺陷,基本清理掉了船舶历年的检验遗留问题,为船舶的安全航行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公正检验。

几年来共进行公证检验15艘次,作出的技术结论均作为理赔的依据之一,从没引起争议,同时,还从船检的角度协助海事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均被采纳作为结案的依据之一。如在对“_x水运035”船的公证检验,该船发生触礁事故后上排,我到现场进行公证检验,通过细致检查,发现主甲板下约180mm处有一条长焊缝,怀疑船舶已经过改装,重新丈量主尺度后,发现该船型深确实比证书记载增加了180mm,在事实面前,船主也不得不承认该船确实经过私自改装,确认了该船吃水超过航道水深是导致触礁的原因之一,为理赔和海事结案提供了依据。

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90年代初本航区有大量无证乡镇运输船舶违章航行,这些船舶技术状况都比较差,是水上交通安全的极大隐患。几年来我作为船检骨干,参加了对_x江流域、水库乡镇船舶的9次整顿工作,检验船舶400艘次。乡镇船舶的检验发证是检验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这些船舶私自建造,无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实船测量得出一些原始数据进行计算。我在对这些船舶进行检验时,既是进行技术把关,又进行帮助。通过限制航行时间,限制航线,增加干舷等方法对船舶提出一些限制条件,保证船舶的营运安全。在检验“_x024”船时,在稳行核算不能满足要求,我经过分析,提出在该船舱底加设固定压载,降低船舶重心,经再次核算,满足了要求。在工作中我注意到辖区内乡镇圩渡船赶圩均携带有农产品等货物,提出将客舱区划出一定区域进行货物的放置,前部载客、后部载货,载货量根据实船统计资料选定,同时兼顾了载客和载货,又避免人货的混装,在稳性核算时设计加入货物进行核算,符合了实际情况,更有利于保证安全。在乡镇船舶检验中,由于大部分船主素质普遍较低,对船舶只有一些感性认识,对在乡镇船舶存在的缺陷,如舱壁的水密性、舵链的隐患、安全、信号设备的配备,我都能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明,使船主真正在思想上认识,主动纠正船舶存在问题,现在辖区内乡镇船舶的技术状况得到了很大提高,几年来没因船舶技术状况出过事故。

五、船舶设计。

由于地方船厂技术人员的缺乏,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利用自身掌握技术,帮助进行过多艘船舶船体设计,包括800吨改建船、1800吨改建船、35米甲板横渡船等多种类型船舶。多年以来,我所设计的图纸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并均通过了上级船检部门的审核。同时,按我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造、改建的船舶,或按我所设计船舶图纸进行技术改造的船舶,其技术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技术质量事故。在船舶图纸设计工作中,我始终追求科学、合理的目标,使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得到船方的肯定和欢迎。在参与船舶设计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船舶图纸的审核经验,具备了内河船舶图纸(船体部分)审核的能力。

六、学习和提高。

船舶检验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管理工程,要做好船舶检验,必须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我从船舶检验专业毕业,在多年工作中一直抓紧空余时间进行学习,通读和熟悉各种规范及有关专业知识。并通过自学,利用所学知识,编写了“吨位丈量”等计算机程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正参加武汉理工大学船舶工程本科专业的学习。多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都通过了考试。在不断的培训学习和自己努力,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多年来一直在基层从事船检业务,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加上长期的专业学习,业务培训,我具备了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些感性认识,对在乡镇船舶存在的缺陷,如舱壁的水密性、舵链的隐患、安全、信号设备的配备,我都能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明,使船主真正在思想上认识,主动纠正船舶存在问题,现在辖区内乡镇船舶的技术状况得到了很大提高,几年来没因船舶技术状况出过事故。

五、船舶设计。

由于地方船厂技术人员的缺乏,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利用自身掌握技术,帮助进行过多艘船舶船体设计,包括800吨改建船、1800吨改建船、35米甲板横渡船等多种类型船舶。多年以来,我所设计的图纸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并均通过了上级船检部门的审核。同时,按我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造、改建的船舶,或按我所设计船舶图纸进行技术改造的船舶,其技术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技术质量事故。在船舶图纸设计工作中,我始终追求科学、合理的目标,使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得到船方的肯定和欢迎。在参与船舶设计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船舶图纸的审核经验,具备了内河船舶图纸(船体部分)审核的能力。

六、学习和提高。

船舶检验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管理工程,要做好船舶检验,必须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我从船舶检验专业毕业,在多年工作中一直抓紧空余时间进行学习,通读和熟悉各种规范及有关专业知识。并通过自学,利用所学知识,编写了“吨位丈量”等计算机程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正参加武汉理工大学船舶工程本科专业的学习。多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都通过了考试。在不断的培训学习和自己努力,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多年来一直在基层从事船检业务,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加上长期的专业学习,业务培训,我具备了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技能,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技术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以及应变能力等各方面都已具备了担任工程师的能力和条件,现申报船舶工程师,恳请评委们审批。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船舶建模作为一门高度技术性的学科,对于海洋工程和船舶设计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进行船舶建模的过程中,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还体会到了许多方面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我的船舶建模心得进行总结,以期能够帮助更多的人在这个领域有所进步。

首先,我认为在船舶建模过程中,准确的计算和测量数据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在模型设计阶段还是模型测试阶段,准确的计算和测量数据都是制定合理设计和准确预测性能的基础。因此,在进行船舶建模时,我始终注重收集和分析各种数据,以确保我能够得到准确的结果。通过不断地提高测量和计算精度,我成功地创建了一些精确的船舶模型,并获得了准确的结果。

其次,我深刻认识到船舶建模过程中的细节和精确性。在进行船舶建模时,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对模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建模过程中,我始终注重发现并解决细节问题,并且不断追求建模的精确性。在进行船体设计时,我会特别注意船体各部分的平衡和力学性能,以确保模型的稳定。我还会详细设计船体的外观细节,以确保模型的外观和实物相符。通过这种对细节的注重,我成功地创建了一些精确且具有稳定性的船舶模型。

第三,我发现船舶建模需要全面考虑船舶的各项功能需求。船舶作为一种复杂的工程系统,其设计必须满足各种功能需求。在进行船舶建模时,我试图充分了解船舶的功能需求,并将其纳入模型设计中。例如,在进行货船建模时,我会考虑到货舱容量和货物承载能力等功能需求,并将其融入到模型设计中。通过全面考虑船舶的各项功能需求,我成功地创建了一些功能强大、性能稳定的船舶模型。

第四,我深刻认识到船舶建模需要跨学科的知识。船舶建模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需要涉及多个学科的知识。在进行船舶建模时,我发现自己需要了解船舶设计、流体力学、材料力学等各个方面的知识。为此,在进行船舶建模之前,我会广泛阅读相关学科的文献和资料,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通过跨学科的知识,我成功地创建了一些船舶模型,并获得了一些令人满意的结果。

最后,我认为船舶建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进行船舶建模时,理论知识只是一个基础,真正重要的是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在船舶建模过程中,我不断地进行试验和验证,以检验模型的准确性和可行性。通过实践,我发现船舶建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不断地摸索和改进。通过不断的实践和验证,我相信我会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船舶建模水平。

总之,船舶建模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对于海洋工程和船舶设计行业具有重大意义。在我进行船舶建模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深刻体会到了很多方面的心得体会。通过准确的计算和测量数据、注重细节和精确性、全面考虑船舶的各项功能需求、跨学科的知识和实践,我成功地创建了一些精确、稳定、功能强大的船舶模型,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希望我的体会和总结对于其他从事船舶建模的人有所帮助,能够促进船舶建模的发展和应用。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船舶定位是航海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它对于船舶的航行安全和效率至关重要。在我工作多年的航海生涯中,我积累了不少关于船舶定位的经验和心得,这些经验不仅帮助我提高了航海技术水平,也为我在海上航行中保持了较高的安全性。在本文中,我将分享一些船舶定位方面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读者们在航海工作中有所启发。

第二段:采用多种定位设备。

准确定位船舶位置是航海过程中的首要任务之一。为了确保船舶定位的准确性,我发现采用多种定位设备是非常重要的。常见的定位设备包括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惯性测量单位(IMU)以及雷达定位等。不同的设备结合使用,可以提供更为精确和可靠的船舶定位信息。同时,在选购定位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以确保在各种天气和水域条件下都能正常工作。

第三段:密切关注航行计划。

在进行船舶定位过程中,密切关注航行计划是十分重要的。航行计划包括了航线规划、预计航行速度、目标抵达时间等信息,这些信息能够帮助船员更好地把握船舶定位的时机和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我会根据航行计划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定位方法和设备,并且及时更新航行计划中的信息。这种密切关注航行计划的做法,不仅能够提高船舶定位的准确性,还可以提高船舶的航行效率。

第四段:养成良好定位记录的习惯。

良好的定位记录是船舶定位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定位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船舶定位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因此,船员应该养成良好的定位记录习惯,及时记录船舶的定位信息,并保存相关的航行数据。此外,船舶航行日志也是很重要的记录文件,它可以用来回顾过去的航行经验,总结成功的船舶定位案例,以及提供行动证据和参考依据。

第五段:定位演练和技能培训的重要性。

船舶定位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的技术。船员们应该定期进行定位演练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定位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在定位演练中,船员们可以模拟各种复杂的天气和水域条件,熟悉各种定位设备的使用方法,并且培养应急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此外,船员们也可以通过参加专业的培训课程,学习最新的船舶定位技术和相关法规,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船舶定位水平。

总结:船舶定位在航海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良好的船舶定位技术和作业规范能够为船舶的航行安全提供重要保障。通过采用多种定位设备、密切关注航行计划、养成良好的定位记录习惯以及定位演练和技能培训,船员们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航海技术水平,保障船舶定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航海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摘要:船舶是一种重要的海上交通工具,为了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加强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随着海上作业的增多,船舶的安全性受到了广泛关注,对船舶检验质量的严格监督不仅有利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海洋环境的保护也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为此,我们有必要从源头出发,做好船舶建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监督工作,规范船厂的建造行为,提高船舶检验水平,为船舶建造业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文章将在充分了解船舶建造过程中质量检验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举措;

在国家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造船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优良材质及先进技术的应用使得船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我国是一个海域面积广阔的国家,海洋环境复杂多变,航海安全需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为此,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始终不能放松。在船舶的质量检验中,许多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加强对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需要针对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监察,就我国目前的监督管理现状而言,监督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仍然是不容忽视的,充分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从船舶建造角度来讲,船舶的检验工作是由船厂的品质保证部为核心,以检验员为主力,涉及到船舶设计、原材料采购、船舶建造以及船舶验收等多个环节的.综合性工作,具体来说,船舶检验工作主要具备四项职能:鉴别、把关、报告及证明,其中,把关是最为重要的职能,把关主要是指控制原材料和船舶配件的采购质量,监督船舶建造工序的正确性和规范性,最终保证船舶建成后的质量符合要求,其余三项职能是该项职能的辅助和延伸,四项职能有效配合才能保证船舶检验工作的圆满完成。船舶检验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涉及到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都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为此,加强对检验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有效的监督管理能够强化检验水平,保证检验质量,最终提高船舶运行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我国而言,我国海域面积广阔,船舶在海上运行的区域广、时间长,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高,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船舶检验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1)加强船舶检验的法规教育。由船厂检验员针对船舶建造质量而开展的检验工作是船舶运行安全的有力保障,理应受到船舶建造企业的高度重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企业严重缺乏对检验工作重要性和法定性的认识,甚至认为检验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检验工作更多地是形式大于内容,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品质保证部门正常检验工作的开展,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对造船企业的法规教育,加深企业对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它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甚至可以借助航海事故的具体事例使企业认识到船舶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督船厂检验人员做好船舶建造过程的检验工作。

2)提高船厂检验员的职业素质。船厂检验员是船舶检验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对于保证船舶检验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在实际的检验工作中,船厂检验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船舶建造规范,船舶建造工艺及工序、检验质量模式、检验工作程序等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深入检验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实际检验行为,对各种检验仪器做到熟练应用,能够凭借敏锐的观察力发现船舶建造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能分析出违反建造规范的具体事件,这些能力的具备需要船厂检验员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更多地参与到实际的检验工作中,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这就需要船舶建造企业加强对船厂检验员的培训和再教育,注重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双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具备过硬的职业技能及较高的职业素养的检验员队伍。

3)加强日常管理。船舶检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加强对检验工作的日常管理是保障检验质量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船舶建造企业的品质保证部门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检验任务之外,还要针对船舶建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工作做好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船舶检验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表现为巡检,同时还应该加强辅助的督查和服务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有利于弥补常规船舶检验工作的漏洞,及时发现船舶建造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提出有效的改正建议,对于船舶建造质量的改善和提高有着重要作用。

4)落实责任追究制。船舶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仅要善于发现船舶检验工作的漏洞和缺陷,更需要对检验人员的过失行为进行严格的惩处,特别是在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时,相关部门及企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减少了船厂检验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船舶检验工作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了检验工作的良好实施。

5)借助船舶安全检查监督船舶检验质量。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了保证船舶运行的安全性,但是,相比于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查是一项日常例行检查,涉及到的检查内容除了包括船舶的技术规范外,还涉及到船舶配员、操作及登记等方面,可以说,安全检查对船舶检验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补充,因此,借助于安全检查的监督是提高船舶检验水平的有效手段,例如,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执行人员可以查看船舶检验证书的记录内容是否属实,船舶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载重线标志是否符合要求等,这些工作可以作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做好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三、结语。

加强对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是保证船舶检验质量,提高船舶运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就目前的监督状况而言,我国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工作主要是由专门的监督机构来执行的,为了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借助于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另外,伴随检验技术的不断进步,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技术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相信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一定会不断完善,船舶运行的安全性也将会重新得到人们的信任。

参考文献:

[1]胡俊权,齐向辉。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j].航海技术,(04):72—73.

[2]张衍正。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析[j].中国海事,(12):54—55.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船舶定位是指在海上通过使用卫星导航系统、雷达等工具测定船舶在特定时刻的位置,以确保航行的安全和顺利。在实际的航行中,船舶定位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我曾经亲身参与过船舶定位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船舶定位工作的总结。

首先,在船舶定位中,准确的测量数据是关键。在进行定位之前,首先需要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和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常见的定位设备包括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雷达等。船舶上的定位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持其精度和准确性。此外,船舶定位任务中的环境因素也需充分考虑,如海流、风速、海况等,这些因素会对船舶的位置产生影响,因此在定位过程中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正。

其次,船舶定位还需要与其他船舶及相关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船舶定位涉及到海上交通管理、航行计划以及危险报告等方面的内容,因此与海事局、港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船舶的联系至关重要。在船舶定位任务中,通过无线电或电子通信手段与其他船舶或相关机构保持联系,协调行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航行安全。

此外,船舶定位中的技术应用也值得关注。近年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定位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例如,航海电子导航系统(ECDIS)的应用可以实时显示船舶当前的位置和航线,提供详细的导航信息,并与船舶的定位设备进行联动,提高航行的效率和安全性。此外,船舶定位还可以结合船舶自主避碰系统(COLREGS)以及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等技术,进一步提高航行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最后,对船舶定位工作进行定期的复盘和评估,可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找出改进的空间。在船舶定位的实践中,应对突发情况做好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通过对过往船舶定位任务的分析,可以发现定位错误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定期召开船舶定位的经验交流会议,与同行业人员分享心得和经验,不仅可以互相学习,还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航行安全。

总之,船舶定位是船舶航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准确的测量数据、与其他船舶及相关机构的良好沟通和合作、技术的应用以及定期的复盘和评估,都是船舶定位工作中需要重视的方面。只有不断提高船舶定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才能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和稳定。我深知船舶定位工作的重要性,将会在今后的航行中努力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航海技术水平,为航行安全保驾护航。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抓好201x年全市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进一步统一全委干部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现将市渔业船舶检验处201x年的工作目标向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进行汇报。

一.201x年在渔业船舶管理工作上严格做到“警钟长鸣”,认真抓落实,圆满完成全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x年我处将认真完成两篇调研报告。

三.201x年按照国家船检局的要求认真高效的完成了xx市201x年渔业船舶统计分析工作。

四.201x年4月将对我市辖区内xx名从事渔业生产的驾驶员及渔民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201x年将完成了年初由省船检局下达的xx份渔业船舶互保工作并争取在省局表彰大会上进行了典型发言。

六.201x年保质保量的完成。

党建工作,

2.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工作。

3.行风建设并落实了信息督办制度等重要工作。

七,认真高效的完成201x年绿博会临时工作任务。

八,全面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建设准备工作。

九,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确保市船检处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2.确保船检人员无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无行政败诉败议案件。

3.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全处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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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摘要:文章介绍了船舶检验的种类,说明了船舶检验与安全检查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并提出了船舶检验建议及发展方向。

一、关键词:船舶检验;种类;安全检查。

制造检验是指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

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是指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

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

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

特别检验是确定船舶技术状况是否能继续保持船级的要求的一种检验。

它主要是在船级证书期满后,对其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的一种检验。

对技术状况基本符合船级要求,但有某些可允许的不足处的船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特别检验的间隔期一般为四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年。

定期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分的损耗程度,它主要是指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验。

用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

年度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

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

入级船舶的年度检验,自入级检验或特别检验完成之日起每周年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年度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

在《船舶起货设备规范》中,对吊货杆及连接于吊货杆、桅和甲板的固定零部件,起重机,绞车及其附属设备,起货设备活动零部件每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年度检验。

上述各种年度检验合格后,验船机构在相应的证书上签证或换发新证书。

临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技术状况或用途等发生变化的船舶所进行的检验。

临时检验后,验船机构应发给相应的证书。

当船舶发生海损、机损,以及其他原因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时,或更改船名、船籍港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时,应进行证书展期,及时申请临时检验。

船舶入级检验是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所进行的检验。

船舶入级检验分为建造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

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条件。

检验的内容在《海船入级规则》有详细规定。

保持船级检验是指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验船机构为继续保持其船级,对已取得船级的船舶所进行的各种检验。

各种检验的详细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

包括年度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等。

循环检验是把特别检验的项目由集中一次进行,改为多次循环的检验。

它是验船机构对入级船舶的特别检验所采取的另一种形式。

主要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有计划地进行的检验。

每一周期内的个别检验项目允许适当延长,但循环检验周期不能延期。

实施循环检验的好处在于提高船舶周转率,减少或避免集中进行特别检验所造成的非生产性停泊,世界各主要验船机构均开展循环检验。

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打造了一条完整的船舶质量安全链。

船舶的检验一般有初次检验、期间检验、特别检验、坞内检验等,从时间上来说,又有年度检验、临时检验等。

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年度检验为每周年检验一次,即便是临时检验,也要首先由船东申请,除了临时检验,差不多间隔时间最短的是年度检验;而且船舶检验仅仅限于检查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这种检验方式是静态的、被动的,仅仅这样的检查还不足以保证船舶的安全。

而船舶安全检查则很好的填补了这个空白,它能检验船员是否能胜任当前的工作,检查海事主管机关监督船舶是否能适航,只要船舶存在缺陷就可随时登轮进行检查,另外船舶安全检查除了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对船舶的配员、船员的适任、船舶保安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就大些。

而船舶安全检查由于受人员、时间等各方面限制,一般来说,在检查中容易“杂而不精”,而船舶检验部门则是专业从事此项工作,而且进过多年的的积累,其“专”和“精”正好弥补了船舶安全检查“杂”的不足。

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及时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对于提高监管水平和检查能力起着重要作用。

船检部门经过长期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数据库,如果能够将机构的检验数据实现共享,那么监管水平都将实现一个质的飞跃。

二是要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增强业务人员水平。

船舶检验部门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检查队伍,但是随着近年来船舶数量的急剧增多,验船师和船舶安全检查官人数就显得有点“捉襟见肘”,大量新人出现在这些岗位上。

如何对新人加强培训,让它们尽快充实到检查队伍中来,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更过的专家来来组织培训,在实践中进行帮带。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在目前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良莠不齐的状况下,让每次检验或检查都做到完美无缺,这在实际上是很难保证,所以,加强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之间正好是一种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gps(全球定位系统)、电子海图等大量新技术不断涌现并应用到航海中,这也给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带来大量的新问题,比如在一些地方海事局调查时发现,时发现在《国内沿海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中规定500总吨以下国内沿海航行要求配备带dsc功能的甚高频,但是对定位设备却未作要求,这样一来,其甚高频的dsc功能也就成了摆设。

此类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船舶检验部门与船舶安全检查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出现的新技术、新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对规则做出及时的修改,定期发布修改通函,促进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更新,以提高监管水平。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船舶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管理者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一直从事船舶管理工作,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一下我在船舶管理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对于管理船舶,我们需要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船舶管理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航行安全、船舶维护、船员管理等等。作为一名船舶管理者,我们需要了解船舶的构造和性能,熟悉船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了解船舶维修和维护的基本知识。只有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才能够更好地管理船舶,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其次,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是船舶管理的关键。船舶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船上的人员来自不同的国家和文化背景,拥有不同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作为船舶管理者,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以便更好地与船上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只有打破语言和文化的障碍,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才能更好地管理船舶。

此外,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也是船舶管理者必备的素质。船舶管理涉及到许多安全风险,如船舶意外、货物损坏、火灾等等。作为船舶管理者,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制定并推行相关的安全措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应对措施,以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此外,在船舶管理中,我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船舶管理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工作,常常面临各种挑战和问题。作为船舶管理者,我们需要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做出正确的决策。只有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最后,我认为船舶管理需要持之以恒的学习和成长。船舶管理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船舶技术和管理理念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作为船舶管理者,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只有持续学习和成长,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船舶管理者。

综上所述,船舶管理是一项需要全面专业知识、良好沟通团队合作能力、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的工作。作为船舶管理者,我们不仅要具备这些素质,还要时刻保持学习和成长的态度。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管理船舶,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运行。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第一段:引入船舶检验的背景和重要性(约200字)。

以船舶为交通工具的国家或地区,船舶检验是保障船舶安全、保护乘客和货物的重要环节。船舶的检验检测工作涉及船舶结构、船体、机电设备等多个方面,确保船舶安全符合国际与国内最低标准。这样的作业并不轻松,需要船舶检验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文将结合我个人的船舶检验心得与体会,分享船舶检验的一些经验与教训。

第二段:重视船舶检验的全过程(约300字)。

在船舶检验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检查流程,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检测与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从检查船体、船舱、设备至应急设施等方面,确保一切安全可靠。同时,在检测中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船舶管理单位提供建议和意见,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强调船舶检验的全过程意识是提升船舶安全的重要步骤。

第三段:加强船舶检验与船员培训的衔接(约300字)。

船舶的安全不仅依赖于一次性的检验,更依赖于船员的实际操纵与操作。因此,在船舶检验的基础上,船舶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船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的操作技能与应急处理能力。同时,船员也应加强学习,熟悉船舶检验的相关要求,准确理解船舶检验所检测的内容与标准,以便在检验时作出正确的配合与响应。

第四段:注重船舶检验的信息共享(约200字)。

船舶检验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需要多个单位、多个部门协同合作才能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信息共享是至关重要的。管理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加强信息的互通共享,以促进更好地配合和合作。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开展船舶检验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提高船舶业界对船舶检验的认识和重视,共同致力于保障船舶安全。

第五段:结语船舶检验的重要性与应用(约200字)。

综上所述,船舶检验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环节,船舶的安全不仅仅依赖于一次性的检验,更需要船员的实际操纵与操作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并且需要各个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保障船舶的安全。希望航运业界能够进一步加强船舶检验的意识,提升船舶的安全水平,为乘客和货物提供更高质量的运输服务。

(以上所述为模型回答,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验进行扩展修改。)。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十

船舶检验是船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船舶运营部门而言,船舶检验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船只的安全和公司的声誉。我作为一名船舶检验员,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不少心得体会。通过船舶检验的过程,我深入体会到船舶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检验工作的复杂性和耗时性。本文将结合个人经验,与读者分享我在船舶检验工作中的心得和体会。

船舶作为重要的运输方式,承载着大量的货物和人员,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船舶检验的目的在于确保船只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在航行中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性能。只有经过严格的检验和合格的认证,船只才能够获得航行许可证,并且承担客户的信任和运输任务。船舶检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不仅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发展。

船舶检验工作并非一项简单的任务,它需要船舶检验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检验过程中,我们需要对船舶的各个系统和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包括船体结构、动力系统、电气设备、航行设备等。这些工作需要检验员仔细耐心、细致入微地进行,以确保所有的船舶系统都能够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同时,我们还需要和船舶的各个部门和船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船舶检验的耗时性是不可忽视的,由于船舶体积庞大、系统复杂,检验工作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检验前,我们需要进行船舶审查和准备工作,了解船舶的历史记录和技术细节。然后,我们需要亲自到船舶上进行实地检验,使用专业仪器进行测试、记录数据和填写报告。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数天甚至数周的时间,取决于船舶的规模和检验内容。然后,我们还需要提交检验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评估,最终才能得出检验结果。整个过程需要耐心和细心的付出,但这是确保船舶安全的必要步骤。

通过多年的船舶检验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船舶安全的重要性和检验工作的复杂性。在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培养了细心和耐心的品质。船舶检验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与船员和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每次检验都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考验,也是对船舶安全的责任担当。我会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船舶安全和公司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结论:。

船舶检验是确保船只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它需要检验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船舶检验工作非常复杂和耗时,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船舶的各个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通过船舶检验工作,我深刻了解到船舶安全的重要性和检验工作的复杂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船舶安全和公司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一

船舶管理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涉及到船舶的运营、维修、安全等多个方面。在我从事船舶管理工作的多年里,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船舶管理的几点总结。

首先,合理的计划和安排是成功船舶管理的关键。在船舶管理中,要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计划和安排。这包括船舶的日常维护计划、运输计划、安全计划等。合理的计划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船舶的效益,并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同时,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以保证船舶运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其次,健全的维修体系是有效船舶管理的基础。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船舶维修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建立健全的维修体系,可以保证船舶的良好状态,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在维修体系中,要根据船舶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维修计划和维修标准。同时,要加强对维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只有健全的维修体系,才能保证船舶的长期稳定运营。

再次,安全意识的培养是有效船舶管理的重要环节。船舶作为一种高风险的运输工具,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在船舶管理中,要重视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船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这包括船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演习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同时,要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管,确保船舶符合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只有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最后,持续改进和创新是船舶管理的重要动力。船舶管理是一个不断变化和进步的过程。在船舶管理中,要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优化船舶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船舶管理的水平和效益。只有持续改进和创新,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适应船舶管理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船舶管理是一个复杂而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在船舶管理过程中,合理的计划和安排、健全的维修体系、安全意识的培养以及持续改进和创新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只有熟练掌握这些关键要素,才能有效管理和运营船舶。希望我的总结能为广大船舶管理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共同推动船舶管理事业的发展。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

(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

(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

(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

(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

(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应当进行法定检验的船用产品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

第二十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对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船用产品开展工厂认可、型式认可、产品检验。

第二十一条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制造厂商或者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时,申请工厂认可、定型设计认可和制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船运货物集装箱,申请营运检验,采用定期检验或者按照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的连续检验计划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工厂认可、型式认可或者定型设计认可及单件产品的检验结果录入国家船舶检验数据库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报告和记录格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保证检验发证质量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要求实施等效、免除的,应当达到海事国际公约或者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等效能及安全水平,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入级检验。

第二十六条入级检验是指应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自愿申请,按照拟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入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标识。

第二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第二十八条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一)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二)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三)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四)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

第二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经入级检验符合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法定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方可签发入级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第三十条从事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入级检验业务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和证书格式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

第五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

(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

(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

(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

(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

(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应当进行法定检验的船用产品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

第二十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对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船用产品开展工厂认可、型式认可、产品检验。

第二十一条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制造厂商或者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时,申请工厂认可、定型设计认可和制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船运货物集装箱,申请营运检验,采用定期检验或者按照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的连续检验计划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工厂认可、型式认可或者定型设计认可及单件产品的检验结果录入国家船舶检验数据库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报告和记录格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保证检验发证质量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要求实施等效、免除的,应当达到海事国际公约或者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等效能及安全水平,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入级检验。

第二十六条入级检验是指应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自愿申请,按照拟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入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标识。

第二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第二十八条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一)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二)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三)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四)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

第二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经入级检验符合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法定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方可签发入级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第三十条从事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入级检验业务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和证书格式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

第五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一条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包括与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船运货物集装箱相关的涉及航运安全及水域环境保护的检验制度、安全标准、检验规程等。

第三十二条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航行的下列船舶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的,参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检验发证:

(一)船长15米及以下的内河渡船;。

(二)船长20米以下的普通货船;。

(三)12人及以下的载客船舶。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制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后评估:

(一)实施满5年的;。

(二)上位法或者相关国际公约有重大修改或者调整的;。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适宜性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后评估的情形。

第六章检验管理。

第三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检验业务范围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拒绝满足法定检验受理条件的申请。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

(一)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未建立质量自检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水上设施;。

(三)未提供真实技术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

(五)未能为船舶检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

第三十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授予的船舶识别号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签发法定证书。

第三十八条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厂商,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检验相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报废的,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报告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注销检验证书。

第四十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证书时应当收回存档原检验证书。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检验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变更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重新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因存在重大缺陷被强制取消船级的,新接受的境内设立的外国验船公司应当验证缺陷已改正后,方可受理检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或者撤销相关检验证书:

(一)违规建造、违规重大改建;。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三)未通过检验。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涂改检验证书或者以欺骗行为取得检验证书,船舶检验机构未撤销检验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船舶检验机构撤销检验证书。

第四十三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质量监督机制,发现法定船用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撤销检验证书或者禁止装船使用。

第四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检验档案资料。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原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包含图纸的全部技术档案转交变更后的船舶检验机构。

第四十六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组织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条件进行核查,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报相关船舶检验机构。

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调查处理。

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四十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和调查。船舶检验机构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申请检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检验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复验,接到复验申请的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验的答复。

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再复验,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检验、评议并作出最终结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在接到再复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再复验的答复。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移动平台、浮船坞、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拖航,并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对水上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试航,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试航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规定申请作业前检验或者作业期间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报废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和船上、设施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水上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航行或者作业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包括下列情形:

(一)没有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

(二)持有的检验证书属于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

(三)持有的检验证书失效;。

(四)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照规定补办。

第五十五条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发的相应检验证书无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检验业务,并向社会公告:

(一)超越认可的业务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二)违反规定开展检验;。

(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船舶检验人员独立从事检验活动;。

(四)违反检验规程受理检验;。

(六)对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开展检验;。

(七)未对向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机构的安全质量、技术条件进行有效管控;。

(八)在按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前,签发法定检验证书;。

(九)出现重大检验质量问题。

第五十六条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一)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未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二)外国验船公司未对外国籍检验人员按照公约要求进行培训;。

(三)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有关事项;。

(四)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船舶检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撤销其检验资格:

(一)未进行检验而签发相关检验证书;。

(二)超出所持证书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三)未按照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执行检验;。

(四)未按规定的检验程序和项目进行检验;。

(五)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报告与船舶、水上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

(六)发生重大检验质量责任问题;。

(七)不配合事故调查或者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船舶检验心得体会总结篇十四

时光如歌,岁月如流,转眼间我们告别了这个充满绚丽色彩的一年,转而迎来的到来。新的一年有新的突破,为了更好的完成今年**集团在**船舶重工建造4条57000吨级散货船的目标及分配的任务,在不断用理论武装头脑的同时,还要认真总结去年的工作教训,将去年监造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对我来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面对船厂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我与同事们团结一心,开拓前进,一年多的点滴积累及三百多天每天细微的监造使我们的2条船高质量如期顺利的完成交付并投入使用,我负责这两天船全部的涂装及船体的监造,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大家的信任。

在这里,向今年以来在各方面给予我大力支持的各级领导和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一年多涂装及船体的工作中,有几项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其中之一便是管路的涂装问题。因为这是管路与涂装的结合处,从工艺的技术角度来讲,管路在酸洗完后应该有清洗的过程,然后喷涂油漆至完工并加以仔细保存。因为涂装方面在整体打磨甲板时不可能打磨管路,我们都知道,管路是需要承受一定压力的,如果因为打磨工一个不小心的失误,则将导致不良的后果,从1号船反馈过来的情况看,甲板管路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出现生锈的现象,很明显是因为上船前的管路在不但没有喷涂完成而且也没有得到仔细的保存的情况下上的船,这期间管路经过磕磕碰碰的现象非常多,所以导致上船后的管路出现极大的损害,最终导致管路生锈。所以在经过由齐船长牵头协调并与负责管路检验的张工沟通后,最终决定由张工负责对甲板管路的这一系列涂装问题施行监管。如果在后面几条船的建造过程中,机舱及其他管路在完成酸洗及清洗后也能油漆做到完工并仔细保存的话,我想这个问题便能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将大大减少以后的维修成本。

在20进**船重工船厂后,涂装工作受天气条件的限制,往往没有固定的交验时间,特别是在1号、2号船的压载舱、淡水舱、机舱内部的打磨交验中,为了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都是甲板工作到晚上7、8点才下班。几乎主动放弃了每个星期6的休息,任劳任怨的服务于一线现场。重要的是涂装在船厂中的地位比较特殊,因为施工方是不属于船厂编制的外包队,而且施工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加之船厂非常不重视涂装,于是我负责检验涂装的方式方法有别于其他项目,不管在安排工作或检验工作当中,我奉行君子之道,而不走驭下之术。收获是在1号船扫尾阶段,当船厂已经明令禁止对我们船进行任何整改项目的时候,我依然还能依靠威信命令船厂涂装为我们进行应尽的项目。

船体方面,从分段的小拼装到分段的成型,从分段的完工交验到上船台合拢,都实行了全过程的监控。通过巡检对制作现场的质量控制,解决和反馈了现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小预制现场曾发现高强度钢带水校正及时制止、引弧不板未做到位被及时纠正等。交验现场耐心将制作质量缺陷标出,按图核查不同部位结构、指出不合理原因所在、并出提出合理的建议方案。在交验过程中,有些部位空间狭小、化境较差、但越是施工困难的地方在检查中越不放过无一有漏查现象发生。经常在下雨天冒雨巡视雨中作业,对违规现象指出教育。在其闲暇时还经常参与其他项目的报验,比如管路报验等等。

总结2010年的工作,在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本人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希望领导同志多多批评指正,为做好接下来的系列船而继续奋斗。我相信,只要我们携手努力,我们的船一定会造的更好,我们的福祉一定会不断增进。

最后,我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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