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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末心得体会及收获 民法典心得感想(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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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末心得体会及收获 民法典心得感想(8篇)
2023-01-05 15:18:20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民法期末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被申诉人(原上诉人):肖××,女,40岁,汉族,××省××市人,××××院设计所工人,住本市××区××胡同三号。

委托代理人:杨××(肖××之夫),40岁,汉族,××市人,××市政法干校司机,住址同上。

申诉人苏××因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19××)中民字第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再审查明:

19××年1月,苏××经汪××介绍与马××相识。19××年1月20日马××以借贷方式向苏××诈骗人民币5000元,苏××发现受骗后,于当天找马××追回2500元,所余2500元在苏××紧追的情况下,由马××找肖××出面作保,并写了借条:“马××借到苏××现金2500元整(由借方提出利息为百分之三十),本利全部于19××年1月31日以前归还。如借款人马××逾期不能归还时,则由中保人肖××偿还2500元整。”马××于19××年2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年2月,苏××诉至原审人民法院以马××向自己借款2500元,逾期不还为由,要求肖××偿还,肖××提出自己也是受骗作保,不同意偿还借款2500元。原审法院判决,肖××偿还苏××借款2500元整,自19××年12月起,每月给苏××人民币500元整。

判决后,苏××以不同意每月付人民币500元偿还方式为由;肖××以自己是受骗作保,不应负偿还债务的责任为由,均上诉至本院。二审认为,苏××以高利贷款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于19××年9月30日以(19××)中民字第6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西民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苏××之诉讼请求。终审判决后,苏××以二审判决认定自己以高利贷款不符合事实,肖××仍应偿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再审认为:马××以借贷方式进行诈骗犯罪,已受到国家法律制裁。苏××与马××、中保人肖××之间不是正当的民事借贷关系、原判认定苏××以高利贷款,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苏××受骗借款,肖××受骗作保都应从此事中吸取教训。苏××要求肖××偿还借款,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承苏××与马××的借款关系,让肖××负连带偿还责任,二审判决认定苏××高利贷款均属不当,应予撤销。据此,本院改判如下:

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民字第336号民事判决和本院(19××)×民字第6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苏×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理审判员:郝××

××××年×月×日

书记员:董××

2022民法期末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也对《民法典》做了重要论述,xx中学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在师生中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近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师生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学生向广大家长宣传《民法典》,让群众知法、懂法,维护个人的权利。

xx中学首先认真学习市教委和xx区教育局开展学习《民法典》的工作方案,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活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分工明确,xx校长第一时间对学习情况作了统一部署,党员干部的学习由校长负责,教师学习由李卓恒负责,学生家长的学习由孙继胜负责,目的通过普法的学习活动,提高教职工法律观念,引导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学校普法活动重点是系统阐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告诉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1、自主学习:xx中学党支部于x月xx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号召党员和全体教师利用网络资源阅读《民法典》,学校制作统一学习笔记,教师通过粗读、精读、细读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及亮点做出归纳,形成阅读笔记统一上交学习。

2、集中学习:xx中学党支部于x月xx日升旗仪式活动,xx校长亲自对全校师生进行了宣讲,对《民法典》的意义、地位、实施时间,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用事例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并对近期宣传活动做了统一部署。

3、专题学习:xx中学校长xx同志于x月xx日在班主任例行会议上,专门对学习《民法典》进行了部署,要求班级为单位,下午第四节课全面开展普法活动,让每个同学清楚法律的基本常识,学校将制作宣传册和归纳的《民法典》应知要点,以微信群的形式传达到每位家长。鼓励每名同学利用暑假期间,认真阅读《民法典》并将学习体会以感想、美篇、美术作品、手抄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不但做好学习员还要做好宣传员、讲解员。

4、宣传宣讲:学校利用电子屏、橱窗、横幅、板报、手抄报多种形式向师生、家长、社会宣传,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中,形成小手拉大手的良好格局。学校将通过知识竞赛调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党员干部和教师将采取交流研讨,收看专家讲座的形式深刻理解,针对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对标对本,用法律武器解决生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矛盾纠纷。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推进《民法典》七进的执行到位。

5、党员引领:切实发挥党员引领作用,日xx中学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民典法》,xx校长给党员上党课,系统阐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深入回顾《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深刻概括民法典的鲜明特色和理论研究。党支部针对半个月以来党员学习情况统一对党员进行了《民典法》的知识测试。

6、家校联合:xx中学党支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把学习贯彻《民法典》最为最近一时期的工作重点,x月xx日例会期间,xx校长做了再布置,再动员,要求班主任充分发挥班级阵地的优势,把民典法的学习深入到每个家庭,每个成员,学校将制作统一的宣传册和利用家长微信群,对民典法进行宣传学习。

总之,学校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典法的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党员干部积极做好表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2民法期末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了给人民群众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群众正当的合法权益涉及精神层面、道德层面、知识层面、物资层面、社会层面等等方方面面,特别需要编纂一部法典来规范,顺应历史发展、时代要求和人民期盼,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社会秩序更加和谐有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

“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社会主义法制框架是健全的,但从实践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捍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方面缺乏健全成熟民生法律规范。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出台一部健全的民生法律规范,是推进改革的需要、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举措。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5年多的共同努力,民法典终于于今年正式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在依法治国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法治社会的建成,光靠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是不够的,对于我们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努力,把这部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以深入实施这部好法律为契机,整体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全面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俗话说:“好酒也怕巷子深”,宣传的重大意义在于家喻户晓、人脑入心。我们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通过发放纸质的、电子的读物,运用各种媒体、平台推介,干部进村入户讲解等多渠道多措施,让群众原原本本地学、明明白白地悟,熟悉民法典章节内容,使民法典在群众心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为保护群众切实利益的“红宝书”,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干部”,党员干部是具有先进性的群体,党员干部做遵崇民法典的先锋战士。一方面来说,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党员干部直接相关,实施民法典的水平和效果,直接衡量践行宗旨观念、人民至上理念程度;另一方面,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群众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们要带头学习执行民法典,以“领头雁”的榜样标杆效应,进一步推动身边人、周围人、单位人深化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理念、营造法治舆论氛围,把民法典的贯彻执行推向一个新境界。

“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在党的领导下,多措并举实施好民法典,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则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提高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水平,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二则加强各级司法机关对民法典秉持公正司法水平,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则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加强对民法典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督查督办,确保民法典的顺利实施;四则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五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率先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决不干预民法典实施;六则发挥好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纪律监督、执法监督等监督质效,推动每一件民事案件在阳光下执行。

2022民法期末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6年前,我刚刚参加工作,作为律师第一次来省法院,当我步入大门时,注目那庄严高悬的共和国国徽,仰望那迎风飘动的五星红旗,一股神圣感与自豪感油然而生,同时也感受到一丝敬畏,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曾经不止一次的问自己,这种感受来自何方?是法院名头的煊赫?还是司法本身的威严?最终我意识到,这些都不是,这神圣、自豪、敬畏与责任,来自于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人民的嘱托,人民的信任,人民的殷切期盼。也正因为对人民法院这种发自内心的向往,去年,我放弃了曾经倾注我全部心血的律师工作,选择成为省法院的一名新兵。

过去的工作经历,让我深切的体会到,人民司法事业,是怎样的光荣,又担负着怎样的责任。今天的中国,正坚定的向法治迈进,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就象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的描述:“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所以说,今天的法院,所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时代挑战、前所未有的历史责任。今天的我们,工作在人民法院,是一种光荣,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肖扬院长的论断振聋发聩:“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我们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建立法院,不是为了建一座宏伟壮观的“帝国之都”,人民赋予法官审判大权,也不是为了法官们的尊荣显贵。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法治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面对肩负重大使命的光荣,面对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大得无法想象的责任,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人民法官义不容辞。

司法事业关系的,岂止是我们个人或者法院的荣辱?作为法律实现的最终环节,人民权利保护的最后屏障,法院生杀予夺大权之下的,是当事人的身家性命,是公众的道德情感,是社会的是非标准。司法的后果往往连法官都会为之不安,英国大法官培根的比喻尽人皆知:一次不公的裁判的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只是触犯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的源头。在他眼中,失败的司法,竟然是比犯罪更大的邪恶!诚非虚言,中国古代的司法就不乏这样的例子,很多时候,“屈死不告状”竟然成了经验之谈,这经验背后,有多少惊心动魄而又无人问津的苦难?明朝成化年间的刑部尚书刘铁斋号称铁石心肠,但他在看到三法司门前以头抢地、辗转呼号的百姓时,也不禁为之动容,叹一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司法公正所具有的巨大的社会价值,要求我们为之付出全部心血。而在现实中,尽管人民法院的公正高效有目共睹,公众高度评价,但并非尽善尽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司法环境的滞后、司法体制本身的缺憾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特殊情况下,还会激发。前一时间发生的“宝马车撞人案”就是一个尖锐的例子,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超出了司法界的想象,汹涌民意,隐含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更高要求。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有要求,法院就必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回应。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我们义无反顾的选择和使命!于是,就有了司法为民的要求,从最高法院的提出,到省法院的落实,无不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意识;从人民群众的热切反应,到两会代表的高度评价,无不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民本质。

目标确立后,行动就是关键。司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公正与效率也决不是一张空头支票,它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是人民法院的时代责任!落实司法为民,捍卫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意识是行动指南。如果说司法为民是一首交响乐,那么,人民意识就是它的第一乐章。正如周溯院长所言:“裁判不公、效率不高,问题的思想根源就在于背弃了应有的政治立场。”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法官,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我们的天职!惟其如此,才能沿着人民司法的方向高歌猛进。

落实司法为民,制度落实是核心。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邓小平同志也说过:“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对于系统而言,制度从内部决定其运行方式;对于个人而言,好的制度能够避免人性的弱点。法院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全局性的问题不能简单的归因于成员的个人品质或者是主观意识。法院在制度性的运行机制上确保公正与高效,人民的利益,自然就会得到实现,司法为民的落实,自然就会水到渠成。

落实司法为民,做好我们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关键。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我能够看到,我从前的偶像、现在的同行,在平凡岗位上非凡的奉献:广东的陈麟基法官,才38岁,就经受了生与死的严峻考验,病逝在工作岗位上,演绎了新时代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四川的唐汉华法官,对当事人的不幸感同身受,以实现公平为己任,长期超负荷工作,英年早逝,留给家人的,是九万多元的债务;陕西的李增亮法官,不计名利,20xx年如一日奉献基层,以青春、热血成就“铁案法官”风采;就在前几天,我们执行局两位可敬的女法官,接待上访时,整夜陪护照料一位瘫痪的女孩,拿自己的衣服给她御寒。什么是司法为民,这就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司法为民,就是在一个个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汇聚成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壮丽进行曲。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生机无限的时代,这是一项充满艰辛充满成就的事业。还有什么比经历和享受奋斗的过程更令人鼓舞?还有什么比见证并参与一个伟大的时代最伟大的事业更激动人心?实现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任重道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官当仁不让!一生仅此日,万里是行程。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琐碎,所有的艰难与险阻,都是我们前进途中的风景。且让我们在时代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

2022民法期末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民法典里,处处充满着温情,处处体现着正义,伟大意义诸多,人间冷暖也有体现。

比如,禁止放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事为没有利息。

婚姻更加牢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婚姻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够保证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够保障双方当事人做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自己借的钱自己还。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负担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种种,都体现着民法典的温情,体现着保障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法治思想,在我国,甚至世界民法史上都有着重大意义。

2022民法期末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近日,有公众号发布: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共鸣,故事用插画文字的形式展现了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点点滴滴,通过“小明”的成长展示民法典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深刻反映出“人民至上”的幸福感、获得感。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无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时,“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那一年,小明60岁”,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到“小明”80岁时,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字一句深含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从诞生起便与生俱来的温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说明。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小明”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2022民法期末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甲乙双方就 中学食堂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中学食堂经营管理, 中学内。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学生食堂及其他服务

第三条 入股金额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额由甲方全额出资,甲方占有92%的股份,市场信息由乙方负责,乙方占有8%的股份。

第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摊盈利和亏损。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股份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禁止行为: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和第三方进行威宁县职业中学食堂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022民法期末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___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否目前是否已出租:□是□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他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型:楼层其他情况

1.1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___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资金监管服务

____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账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税、费的承担

4.1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4.2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_。

第五条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双方同意,甲方于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丙方责任

9.1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__元,大写:___元,由___方承担。

10.3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特别声明

11.1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1.2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账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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