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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室民警两面人心得体会范本 警务室心得体会材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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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室民警两面人心得体会范本 警务室心得体会材料(六篇)
2023-01-05 06:29:08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警务室民警两面人心得体会范本一

今年以来,督察队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本着对局长负责的态度,开展各项督察工作。每月开展对办案单位进行一次刑讯逼供检查,并到看守所提审x名以上在押人员;对所有配枪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围绕四句话开展内部管理检查;对交巡警巡逻执勤情况进行督察。每季度到拘留所询问x名被拘留人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民警遵守“五条禁令”、“五不准”等规定情况进行督察;对所有窗口单位贯彻落实公安部30条、省厅79条、xx市局xx条便民措施、警务公开、简政提速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110、122接处警、警车、警服和警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x起行政案件、x起刑事案件、x起经济案件、x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检查。每半年对爆炸、化学、剧毒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回访治安案件、交通肇事当事人各xx人。按照上级部署,我队于200x年x月至xx月开展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x月至xx月开展侦破命案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月,开展了打击赌博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月,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x条;200x年x月分别开展了继续盘问专项督察、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专项督察,共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x月,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斗争专项督察,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在积极开展日常督察工作的同时,我还认真积极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任务。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及时为领导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根据情况不同对待,能马上整改的督促其改正,不能马上整改的限期改正。

今年下半年督察队参与了x起袭警、x起控告民警打人案件的调查处理。我们以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为目的,坚持有理有据、因情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全力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积极为民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目前,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已刑拘x人,行政拘留x人,行政罚款x人。受伤民警的有效诊治及案件的层层推进,大大增强了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增强了我们为民警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以上工作我都是全程参与。我觉得作为督察队长,不应该浮在水面上,指指点点。应该深入基层,多了解基层基础工作,多搞一些调查研究,多倾听一些群众意见。通过这些才能去伪存真,掌握全局动态,才能为领导提供较翔实的督查报告。另外,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督察下去不仅仅是监督和检查,还要带着学习的观点去工作,带着理论联系实践的观点去工作。一年来我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练”,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几点不足

1、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督察有时做的不够好。主要由于有时工作较多,人员较少,无暇顾及造成的。

2、对行政首长的指示有时贯彻的不够确切。主要是政治学习的不够,业务水平还不够高造成的。

3、在处理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时,存在畏难发愁心理。

4、向局领导提供全局性、建设性、苗头性意见,有时发挥的不够好。主要原因是存在麻痹侥幸心理,有时认为是小事,不会出现问题,未从大局出发看待问题。

对于警务室民警两面人心得体会范本二

教育和管理是所有高等院校的两个永恒主题,它们是相互独立、互相矛盾,又相互促进的统一体。教育的本质属性就是教书育人,育人是一切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点。管理是搞好教育的基本保证,成功的教育体制的实施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院校如何对公安专业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以实现人才培养战略目标,是摆在学生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课题,我们应当去认真地加以研究和总结。

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基本模式

(一)警务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所谓警务化,从通俗的意义来讲就是与执行警察事务相关联的一切规范和准则,包括各种制度和文化。警务化管理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例的规定,对警察事务所实施的正规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活动。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则是通过学管干部的工作,建立学员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它是培养公安高素质人才的必经之路,它是公安院校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基本模式,也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一大特色。

警务化管理的前身是所谓“半军事化管理”,它是借鉴和引用军队统一实行的军事化管理体系中的某些管理制度,对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政法院校的学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进行的专门规定,包括请销假制度、一日生活制度、警容风纪条例、内务卫生条例、集合会操制度、升旗仪式规定、值班和紧急集合规定、物品点验制度、接待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诸多方面。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其实质就是要使培养的学生“忠诚、文明、守纪、敬业”,就是有对党绝对忠诚的过硬政治素质,有“令行禁止”、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和作风,有“人精神,物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精神风貌,有为民服务、太平天下的意识和责任感,有强壮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能够胜任未来公安工作所肩负的神圣使命。警务化管理一方面承载着对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文明习惯等的养成、训练和培养,另一方面也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有效手段。实行警务化管理,也有利于学院上下统一协调和指挥,有利于在关键时刻组织有效的警力去支持和完成地方公安请协的各种警务工作。

(二)警务化管理必须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加强警务化管理是由公安院校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它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公安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它必须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1、警务化管理模式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必然选择

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行政执行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具有武装性质。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内政治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公安院校是培养和输送人民警察后备力量的专门教育机构,其所实施的教育形式、教育类别、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均有别于其他普通高校,它属于特殊性质的职业教育。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战略目标,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人民群众满意,受公安机关欢迎的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其中的学生管理工作,是公安院校学生培养和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担负着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职业精神的塑造,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等重要使命,涵盖日常管理,思想教育,活动组织,服务保障,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学生党建工作等诸多方面,是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从“普通高中生到公安专业大学生”,“从普通公民到人民警察”这两个转变的重要基础保证。

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部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加强公安院校的正规化建设,按照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公安院校全体人员提出的一项总体行为规范,它是由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公安院校是为基层公安机关输送后备警力的思想库、人才库和实验场,承担着培养保障国内安定团结政治局面、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专门人才的特殊使命,实行警务化管理,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是培养学生“政治上绝对忠诚,组织上绝对服从”的职业素养的基本保障,是我国公安事业对公安院校学生教育和培养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院校在对学生管理模式上的必然选择。

2、警务化管理是公安工作形势发展和公安院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科学和文化的发展,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深刻变化和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出来,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逐渐上升,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公安工作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未来。另一方面,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发生着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和由单一办学模式向多样化办学模式的转变,公安教育在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再一方面,当代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大都接受的是应试教育,同时又目睹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就业困难等阴暗面,并受到网络以及来自不同背景的家庭的影响,个人素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都不断在发生变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安教育在人才战略、培养方案、教学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必然要与时代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是当前公安院校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必须要无限忠于党和人民、业务娴熟、技能过硬;不怕艰苦、勇于献身;严守法纪、依法执勤;雷厉风行、令行禁止。要实现造就高素质的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公安院校就必须进行正规化建设,就必须要加强警务化管理。公安院校学生的政治是否坚定、学风是否勤奋、作风是否踏实、纪律是否严明、内务是否整洁、警容是否端正,精神是否饱满、校园秩序是否井然等无不反映了其警务化管理水平,也无不体现着其正规化建设的水平。

3、警务化管理必须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警务化管理并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在具体的制度制订和执行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从培养、提高学生素质和关心学生成长进步出发,从“养成”学生良好的品行入手,通过主动教育和超前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自律”上下工夫,在对学生深层次思想和个性发展的分析上下工夫,在把握和引导正确的方向上下工夫,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上下工夫,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上下工夫,在严格执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实行人性化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防止和克服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的现象,防止和克服对学生“管、卡、压”的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标准满足于学生“不出事、不惹事,不添麻烦”的思想定位,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学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以“科学和民主”两大法宝,使警务化管理真正成为与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利器,与我们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警务化管理与学生素质培养

公安院校的学生素质主要体现在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化素养、身体素质、人格魅力等方面,在实行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努力将管理与学生素质培养结合起来,形成通过警务化管理手段,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书育人与管理育人和谐发展,共同进步的良好格局。

(一)警务化管理与政治素质培养

政治素质是公安院校学生必须具备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素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对内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机器,人民警察与军队一样,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必须服从党的绝对领导,这直接关系到政局的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公安院校必须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方针,严格政治纪律,坚定政治方向,这是无容置疑的,也的丝毫来不得半点马虎的。

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必须把强调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过硬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从学生入学的那天起,就应当通过入学教育、军训、班会、班组讨论、舆论宣传,政治理论教育,以及队列会操、紧急集合等多种形式,通过警务化管理手段,加强警察意识教育、警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政治观念和政策理论教育,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和“令行禁止”的作风,使学生牢固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于法律”的意识,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警务化管理与专业素质培养

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精神,对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专业学识水平,以及各门功课和学业的掌握情况。公安院校学生的专业精神始终包含警察职业素养的基本元素,掌握提高学生对公安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专业学识理论水平,是公安院校专业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

加强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应当从抓好学风建设入手。学风建设是所有院校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课堂教学管理外,在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将学风建设与课堂纪律结合起来,将学习成绩与各项表彰、组织发展以及毕业分配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课前列队点名制度、专业课代表制度和晚就寝制度等,保证学生的到课率和课堂效率;通过对学生学业状况跟踪,个别指导和与任课教师的沟通交流,促进和帮助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开辟第二课堂,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丰富学生的专业视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要你学”为“你要学”,努力营造学生专业素质培养的良好环境。

(三)警务化管理与文化素养培养

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是大学生的一项重要标志。文化素养除了基本的文学素养外,当然也包括对中国传统文化、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科学、法律等知识的了解,还应当包括对校园文化的积极建设还把握。

学管干部应做好学生文化素养培养的引路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学生组织文学社、文艺社、音乐社等多种社团,通过组织开展读书节、主题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才艺竞技、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

(四)警务化管理与学生身体素质和人格魅力培养

基层公安民警面对的是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人员和各种社会纠纷,必须要有“说得过,追得上,打得赢”过硬本领,工作压力和强度大,身体素质是能否胜任公安工作的基本保证,而人格魅力是赢得群众信任和顺利完成工作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学生身体素质还人格魅力的培养和塑造也是公安院校学生培养的重要内容。

在警务化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主动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通过实行“晨操”制度,组织拳击队、散打队、射击队等各类警体技能社团,组织长跑训练,组织各类小型运动会和体育技能竞赛等,广泛调动学生参与体能训练的热情,提高学生的活动参与面。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利用警务化管理的有力手段,通过文明礼仪教育,通过“学会做人、做事、学习、思考和自律”这五个学会的不断引导和教育,通过“一日生活制度”的严格实施等,“养成”学生良好文明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等,塑造学生的良好品格和人格魅力。

素质靠教育,养成靠管理。实践证明,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只有加强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发展,才能使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始终充满活力。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这次“警务化管理”大研讨,通过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管理制度,通过我们全体学管干部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学生管理水平定将更上一层楼,我院的教育事业一定会更加欣欣向荣,再创佳绩。

 

对于警务室民警两面人心得体会范本三

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改革相适应的先进的警务运行机制,并通过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警力资源、推行目标管理,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延伸,使派出所真正成为集合防范、管理、打击和服务的综合战斗实体,推进公安工作的整体发展。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社区警务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建立健全派出所管理机制和社会服务机制为核心,立足社区,依靠社区,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建立科学的警务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整体水平。

(一)理顺管理体制,实现警力下沉,配齐配强责任区民警。

(二)创新警务机制,启动新的警务模式和勤务方式。

(三)夯实基础工作,转变、延伸、拓展社区警务工作职能,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把减少犯罪、服务群众作为社区民警职能定位和努力方向。

(一)警务室建设

1、按每个社区必须设置一个警务室的要求建设警务室,并做到社区警务室有明显的统一标识牌。

2、警务室内设置有民警警民联系牌(去向牌),警务公开栏(其内有社区平面示意图,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图),法律法规宣传栏及办公桌椅、资料柜(有条件的应配电话、电脑),各项职责制度上墙。

3、警务室配置有社区民警入户调查表、服务群众连心卡、社区民警工作日志本、征求意见书、警民联系箱及其他工作台帐。

(二)警力配置

派出所应根据社区规划、人口数量及治安情况,实行一区一警、一区两警或一区多警配置模式。社区民警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或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报请分局审批。

(三)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1、人口管理。对社区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进行调查、登记和经常性管理教育,掌握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准确及时,并能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2、治安管理。督促社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 和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

3、安全防范。建立社区群防群治组织,组织社区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经常性群防群治工作,落实社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构筑和完善社区防范体系。

4、收集情报信息。建立覆盖全社区的治安情报信息网络,掌握社区敌社情动态,及时处置并上报涉及政治、治安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情报信息。

5、控管帮教违法人员。认真落实对违法青少年及两劳回归、缓刑、保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人员的“四定”(定帮教对象,定帮教人员,定帮教组织,定帮教措施)制度,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同时做好监控管理工作。

6、服务群众。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办证、警务咨询服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做好治安纠纷调解,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值班备勤等)。

(四)社区民警工作标准

1、建一套台帐:即社区工作日誌、重点人员管理、社区工作会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台帐及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2、有一支队伍:即拥有一支较稳定的能够配合公安机关联防、联打的群防群治队伍(包括社区安保队、安防队、治安巡逻队及治安信息员和国保联络员队伍)。

3、创一个特色:即结合辖区治安实际,开展“无盗、无毒、无抢、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事故”等各种特色创建以及社区警务模式的创新。

4、履一项承诺:即在社区日常警务工作中能够自觉推行并认真履行一项便民服务承诺。

(五)社区民警工作制度

1、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民警管理由各派出所副所长负责。

2、全面实行社区民警负责制。即社区民警作为社区警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社区警务日常工作负全责。社区民警务必要处理协调好与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关系,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并通过合法程序进入社区领导班子,以促进社区警务的全面发展。

3、实行社区民警着装挂牌下社区,每周社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其中保证有二个半天在警务室接待群众。

4、落实一项服务承诺、利民措施,并对群众交办事宜实行回告制。

5、一周一次率安防队员在易发案地段巡逻巡查。

6、一月一次对重点单位、出租屋及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检查。

社区警务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其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加强社区警务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宣传,使社区警务建设深入人心、警心,举全所之力,拧全警之心。通过不断探索和不懈努力,力保社区警务建设跃上新的台阶。

对于警务室民警两面人心得体会范本四

年初以来,我们警务室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己任。以大调控,大调解为契机,努力打造平安**、稳定**为目标,认真开展了打防控、保平安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年初以来,我警务室共接警**起与去年相比减少**起。下降**%,其中110指令**起、直接警**起、有效警**起、无效警**起、求助**起、刑事案件**起、治安案件***起、纠纷**起、行政拘留**人、罚款*人、调解***起***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人。打击*种违法车辆**台,扣押报废车辆*台,抓获醉酒驾车人员*名。

按照县局党委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号和**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了三次“五进七讲”活动,摸清了辖区的基本情况,掌握了辖区的动态,宣传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知识,特别对五小车辆进行了登记,发放了反光标示,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五进七讲”活动,掌握了辖区内宗教活

动的情况。通过“五进七讲”活动的开展,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场所进行清查,下发了整改书。而通过“五进七讲”活动摸清了辖区人口情况,辖区现有****户、*****人,重点人口**人、五犯**人、精神病人**人,上访重点人*人,流动人口**人等情况。对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和地理信息的采集打下良好的基础。

**乡是我县的重点上访乡镇之一,多年来,信访工作是我们警务室难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资源纠纷引发的上访已然成风。年初以来我们警务室涉法涉讼到市局上访发生*起、县局发生*起、因资源发包分配不公等到市县上访的**起、个体上访的**起,到乡里上方的约**起。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警务室采取提前介入、说服、开导等方法进行工作。全年未发生进省、进京等越级上访事件。

1、人性化执法方面:年初以来,我们警务室加强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开展了,以人为本、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前提的人性化执法活动,为社会稳定,化解矛盾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如:****年**月*日,**乡四家子村村民柳明与他淑柳春富,因经济纠纷发生矛盾,互相殴打,接到报案后,经调查双方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以往的执法活动,双方都应受到处罚,但我们考虑到双方是亲属关系,切两家人是柳性家族的主要力量,为此我们没有简单执法,而是对双方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帮助由此引发的后果进行分析。通过我们的调解,叔侄双方互相谅解和好如初。

*、信访调控、矛盾排查方面。处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使我们警务室的工作重点之一。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也是我们工作难点之一。而因资源纠纷引发的上访问题,也影响我们工作的开展。**西伯乡面积大,出警战线长,周边环境复杂。是我县历来信访案件、集体上访的重点乡镇之一。年初以来我们加强了对信访案件的调控力度,处理了金城上访案、奚亚军上访案、林文杰上访案。特别对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四家子村、永发村、诺尔村群体上访案等进行了调控掌握。主要采取了建立秘密力量、提前介入等方法。如:永发村约**人在,***年*月**日预谋雇车进省上访,我们接到秘密力量报告后一方面将情况向县局汇报、一方面和乡政府提前进入永发村,入户宣传、说服、开导,及时制止了一次进省上访事件。

*、今后打算:****年将要过去,新的一年就要来临,我们警务室在县局党委的领导下,在职能部门的帮助下,决心做好今后的工作。(1)加强学习提高干警的政治责任感、大

局意识。(2)加强打击力度,确保完成县局制定的目标、任务。(3)继续加强信访矛盾排查力度,严格落实人性化执法活动,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4)加强队伍管理保证队伍不出现问题。

对于警务室民警两面人心得体会范本五

为全面贯彻市公安局党委深化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和10月25日全市公安机关交警、治安联勤执法现场会精神,按照“整合警力资源、提升警务效能、完善警务机制”思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推行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交警特巡警、交警派出所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新模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政府系统大力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安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方案》为契机,有效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题,创新改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务机制,达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街面发案,提高路面见警率、违法查处率、交通管控率,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达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的整体实效。

为确保我局推行“交治合一”警务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安福县公安局“交治合一”警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杜浪同志任组长,伍有君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管雪云、彭至胜、管华同志任副组长,特巡警大队、法制大队、政工室、各派出所、交警大队办公室、交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管雪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远胜、刘戈云、孙喜先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等日常事宜。

该模式主要分为:城区区域的交警、特巡警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模式和农村区域的交警、派出所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模式。原则为一是保持各警种原有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不变;二是县公安局对特巡警、交警和派出所执勤执法进行交叉授权,即民警上路既可以管交通,也可以管治安,实现一警多能。城区参照“路长制”做法,实行网格化日常巡逻和定点定岗执勤;授权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明确交警配合派出所做好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

(一)授权特巡警大队职责权限

局党委授权特巡警大队开展以城区道路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交警大队指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和查纠。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执勤和设卡盘查中,对发现的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二、三轮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及机动车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劝导或处罚;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进行拍照上网处罚。

2.开展交通秩序分流和疏导。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执勤中,尤其是在重大安保、重要活动、恶劣天气和节假日期间,发现路面出现拥堵立即进行交通分流和疏堵保畅工作。

3.开展交通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中,遇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对现场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故基本事实和成因无疑义,适用自行协商方式或引导当事人到交警一站式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其他一般性交通事故协助交警做好事故前期处置工作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二)授权派出所职责权限

局党委授权派出所开展以农村道路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交警大队指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轻微交通违法查处。派出所在开展辖区治安巡逻的同时,对辖区内除国、省道以外的县、乡(镇)级道路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和超员超载等进行劝导或固定证据移送辖区中队处理;对违法停车实施现场拍照贴单处罚。

2.开展重点时段疏堵保畅。在重大安保、恶劣天气、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期间,派出所可以立足辖区实际,主动应对辖区道路交通变化情况,对交通拥堵路段开展疏导,确保畅通。

3.开展交通事故处置处理。主动对辖区发生以下交通事故进行处置处理:对现场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故基本事实和成因无疑义,适用自行协商方式或引导当事人到交警一站式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人员受伤交通事故,在通知交警到达前,做好先期处置,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和相关善后工作。

4.开展交通安全其他工作。熟悉辖区内车辆和驾驶人基本情况,做好日常排查、教育和管理。在日常进村入户走访和辖区法制宣传活动中,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授权交警职责权限

局党委授权交警大队协助配合做好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建立“周边需要、灵活调度、及时支援”的警务联动机制。

1.在城区,要及时、合力、妥善处置抗拒执法、暴力“袭警”等各类抗法袭警案件,依法有效搜集固定证据,切实保障执法权威。执勤中遇轻微治安案情和纠纷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并协助控制好现场秩序。

2.在农村,配合属地派出所做好不安定和治安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开展驾驶员的安全防范宣传工作,配合辖区派出所查处违法活动、打击犯罪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5日前)

县公安局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统一民警思想认识,克服畏难和抵触情绪,打消民警对执勤主体问题的顾虑,消除“不敢管”的错误认识。交警、治安、特巡警大队及派出所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及时将“交治合一”警务改革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民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5日开始)

1.培训学习。由法制大队牵头,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和特巡警大队配合举办。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

培训时间:11月15日至11月25日,分三批次

培训地点:县局八楼会议室

培训授课:法制大队

培训课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

培训对象:交警大队民警及辅警、特巡警大队民警及辅警、派出所民警及辅警、治安大队民警及辅警。

2.规范执法。交警、治安、特巡警和派出所民警要按照规范执法要求,确保自身安全,佩带单警装备7大件参与执勤执法。同时,特巡警、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由交警大队统一授予简易交通违法行为权限,并使用统一印制并加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印章的法律文书,按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将查处简易交通违法录入至交通管理联合应用平台,并将现场执法情况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上传采集站,严防出现交通执法乱象;交通民警遇轻微治安案件可以当场果断处置,遇重大治安案件及时移交治安大队处置。

3.履职尽责。要突出各警种工作特点,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联合管控,通过交、治、特巡警和派出所同步部署执勤警力和执勤岗位,发挥重点区域的联合效应,共同维护城区、国省道和乡镇圩镇交通秩序、停车引导、乱点治理和可疑人员车辆盘查核录等工作,确保重点区域良好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

4.提升宣传。政工室及相关警种要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通过“交治合一”改革,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整合和弥补一线警力不足现状,提高群众对该项改革措施的认知度。

5.落实奖惩。特巡警大队、派出所履行交通管理工作,对适用简易程序交通违行为进行处罚,交警大队以处罚金额50%返还给特巡警大队和派出所。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现象,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反馈,并予以全局通报批评。

6.督导检查。所有参与人员都要尽职尽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提升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参与部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月31日)

20xx年1月31日前为总结提升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前阶段“交治合一”开展情况、成效及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的总结、分析、归纳、改进、提升,并部署下阶段的推进计划

(一)统一思想认识。“交治合一”警务改革模式是顺应公安改革的需要,也是做强基层公安战斗实体服务群众的需要。各参与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推进该项工作。全体民警、辅警要有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认识,转变理念,打消顾虑,齐心协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对接。警务改革中涉及到运行机制、经费、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汇报、沟通、协调等对接工作。相互理解和支持,为该项警务改革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所有参与单位民警、辅警要主动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基础业务知识,重点学习简易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前期处置和一般治安案件处置的业务,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确保及时适应警务改革的工作要求。

(四)严肃工作纪律。警务改革过程中,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个人诉求必须服从总体要求,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及时进行交接、不主动学习业务,因主观原因影响工作推进的,县局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开展社会宣传。及时将该项警务改革相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汇报,并向辖区群众做好宣传工作,防止群众因不了解而造成警务改革开展工作中的不配合。

(六)认真总结完善。在运行工作中,各参与单位要做好各阶段的分析和总结,工作中遇到的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汇总后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对于警务室民警两面人心得体会范本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

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使用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的,应将非执法岗位的人民警察置换出来,最大限度充实到公安执法一线。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

警务辅助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因事设岗、依法使用、规范管理、财政保障原则。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警务辅助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专业技术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从事需较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职岗位工作。

第七条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其他可由文职辅警或专业技术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八条勤务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不得违反规定指派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享受本单位工会会议的福利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执法、值班和接处警;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备勤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佩戴警用标志,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礼节不规范;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招聘与解聘

第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第十五条各地辅警用人额度由公安机关商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总体用人额度内,分职位提出招聘计划,制定岗位条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县级公安机关应侧重勤务辅警的招聘使用。

第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辅警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的辅警招聘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由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本级辅警的招聘工作。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职辅警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辅警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应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上岗试用,正式聘用。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招聘辅警岗位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增加、简化环节或采取其他程序、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报同级政府和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批后,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具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对以上人员,可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合法用工,应与劳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四)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七)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解除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确定、调整情况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公布前没有依规招聘和各警种自行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应依本规定重新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合格的重新聘用。

重新聘用相关细则由市公安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县级重新聘用有关工作参照执行。

第五章管理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政工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岗位设置、招聘、绩效考核等工作;公安机关政工训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财政保障工作,公安机关督察纪检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部门辅警的履行职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本地警务辅助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调配,建立人岗相适、布局合理、有序流动、动态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机制,实现警务辅助效能最大化。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和工作信息档案,基本情况报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在招聘后需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任培训不得少于十五天,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队伍建设规范、体能训练、受聘岗位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保密教育等。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进行法律知识、保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不能少于一周。对人民警察进行的教育训练应有计划的安排辅警参加。

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及市局各警种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政治部训练部门负责对全市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组织对优秀辅警进行高级培训。

第三十二条勤务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设定层级,根据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评定和晋升,勤务辅警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文职辅警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可根据工作岗位评聘职称;专业技术辅警可按照文职辅警管理也可按照企业同类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应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应按照公安部确定样式配发。根据工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应收缴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三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管理,具体细则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商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工会组织应吸收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依规加入工会,并发展为会员。

第六章考核、监督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辅警管理考核、晋升奖励、监督问责等相关制度细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现实表现、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由政工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学习培训、岗位调整、奖励惩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与表扬奖励。

表扬奖励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提出表扬奖励意见。

第三十九条对从特别的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宜,按照事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单列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章守纪情况开展督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依规处理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给与处分或处理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给与处分的依据告知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与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七章待遇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薪资、保险、培训、装备、奖励、工会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十五条勤务辅警的工资待遇由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和政工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勤务辅警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据此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薪酬应包含基本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项目;文职辅警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辅警工资待遇可高于文职辅警,工资参照企业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金,签订短期合同或长期合同。

第四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线协助执法执勤和高危险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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