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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一把手讲党课党史心得体会总结(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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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一把手讲党课党史心得体会总结(九篇)
2023-01-05 05:11:38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一把手讲党课党史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从思想上解决为什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十分重要这个问题。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一个部门(单位)的“关键少数”,在推进本部门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本部门(单位)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力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起到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保落实的作用,“一把手”作为班长,是第一责任人,更是起到核心作用。二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影响本部门政治生态的关键因素,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在成就事业,可以造福一方,用在以权谋私,使人迷失方向,对一个部门带来巨大影响。三是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可以保证监督体系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抓“牛鼻子”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论,各项工作要抓出成效,抓住“关键少数”,就有利于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核心是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二)从政治上解决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什么的重点问题。派驻监督核心和重点就是政治监督,所以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要聚焦到政治监督上来。一是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党章党纪党规的贯彻落实。通过聚焦政治纪律和规矩的监督,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对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坚定坚决、不打折扣、落实落细,特别是当前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是否坚强有力,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党委(党组)必须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紧密联系部门实际,聚焦短板弱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和任务3个清单,做到项项有抓手有落实。三是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位高权重,要紧盯人事权、财权、事权,要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制度机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体系,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管住关键人、管好关键事、管在关键处。

(三)在行动上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要构筑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一是加强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严管就是厚爱,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管用、最有效的监督。二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监督。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挥“近距离”监督作用。三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专责监督作用。要贯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巡视机构的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侦察兵”和“前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四是注重发挥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

(一)坚持聚焦重点,督促落实责任。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定期交换意见工作机制。纪检监察组组长“常敲书记的门”,经常主动与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沟通、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并建立沟通月度台账。定期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提醒,促进“两个责任”双向发力,同频共振。坚持思想引领与警示教育相统一,一方面推动驻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正面先进典型为榜样,对标对表、深入查找理想信念方面问题和不足,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另一方面长期坚持、坚守两项警示教育:一个是每年年初驻在部门总结表彰大会结束之后,紧接着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另一个是每年年中,由纪检监察组组长结合典型案件,给驻在部门全体党员上廉政党课,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吸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

(二)坚持抓早抓小,掌握思想动态。要求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要提前两个工作日报纪检监察组备案,紧急情况要会前及时通报,保证党组重大事项协商于会前。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会、重要专题会议,在驻在部门研究决策事项时敢于进行廉政提醒,对不符合程序要求的敢于发表见解。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三重一大”程序执行不够严格、行政权力行使不够规范等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三级常态化谈心谈话机制,即由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副组长与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关键岗位人员开展谈心谈话,立足早提醒、早纠正,推动责任级级压实、层层到位。2021年同驻在单位班子成员沟通30余次,“室组”联动对驻在单位1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分管领导约谈下级15次,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督导检查通报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前三名进行表彰,后三名通报批评,并向市纪委上报了驻在单位年度政治生态报告。

(三)坚持机制先行,掌握工作主动。协助党委(党组)梳理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洁风险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把驻在部门各科室、二级机构的廉政风险等级按低中高三级,划分为a级部门14个、b级部门32个、c级风险岗16个,对三类部门在履职事项上报次数、谈话次数、检查次数等方面加以区分,从而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提高监督精准性。针对驻在单位党组的一次全面巡察和三次专项巡察,建立同巡察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联合巡察组开展了营商环境市场主体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把督促巡察整改列入全年工作要点,开展专项督查、检查20多次。如针对驻在单位机关党委没有换届、分局党委没有组建等问题,向驻在单位党组下发《关于加强机关党建的纪律检查建议》,推动成立机关和分局各级党组织。

(四)坚持责任统一,形成监督合力。始终注重把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起来、一体落实,推动形成对驻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合力。首先,针对派驻机构改革过程中与驻在部门存在权力责任不明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与班子成员共同会商,并深入驻在部门内设科室开展工作调研,印发《关于建立与驻在部门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相关制度的建议》等,对纪检监察组与党委(党组)工作联系内容、方式和程序等进行明确和固化,督促厘清职责边界、增强监督实效。其次,围绕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的分析评估。对驻在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用权、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精准画像,制定《驻在单位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事前监督看决策、事中监督看程序、事后监督看效果、发现问题必追责”的监督体系,驻在部门共上报重大事项及中心工作提请监督项44个,对没有按照规定报备的6名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提交政治生态报告两份,为下一阶段部署工作、作出决策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再次,牢固树立“四项监督一盘棋”的思维,整合利用信访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在资源、力量、流程、手段等方面的优势,强化对“一把手”的有力监督。比如,强化扩大信访监督,注意收集信访信息,并对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分析研判,实现对“一把手”的监督关口前移;又如,有效运用巡察手段,针对一次全面巡察和三次专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与驻在部门“一把手”面对面沟通,直指关键要害、督促问题整改、抓实责任链条。

(一)权威不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身份障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往往被党组书记认为组长是班子成员,受其领导,有的甚至像其他班子成员一样被分包任务。手段单一。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监督缺乏手段,虽然要求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党纪、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但是没有相应手段,对班子成员只能以谈心谈话为主,很难进行监督。

(二)执纪执法规程不清晰。作为“四项监督”之一,由于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规定,在实际办理案件中,对于不同级别监督对象采用的谈话、初核、调取、查询等措施,往往是从严掌握,分别由纪检组组长、纪委协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层层审批,签字周期长,占用了大量时间,而纪检监察组人手少(3-5人),造成办案成本高。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到时间和空间影响,有时无法及时掌握驻在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活动情况和问题,党内法规中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或配套制度。

(一)优化派驻监督的制度设计。一是明确身份。应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主要是便于代表上级纪委监督“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而不是听命于“一把手”。二是明晰监督手段。明确纪检监察组可以通过哪些具体手段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如纪检监察组组长能否对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的查摆剖析材料进行把关,能否在民主生活会上代表上级纪委进行点评,能否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年度述廉述责材料进行审核等等。

(二)为派驻监督量身打造执纪执法规程。从目前监督现状看,派驻监督的人员数量、一二种形态办案数量在“四项监督”中占有较大比重,建议要从派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着手,制定执纪执法规程,特别是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案件办理的权限设置,实现既办案依纪依规依程序,又要提高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厘清监督权责,细化监督程序和内容,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制度化保障。

描写一把手讲党课党史心得体会总结二

同志们:

在“治污减霾”工作紧锣密鼓开展之际,按照区监察局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今天由我跟同志们一起探讨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问题,期望通过这次授课,能对分局各项工作,尤其是“治污减霾”工作有所促进。

党的报告把建设生态文明视作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把反腐倡廉定位在亡党亡国的生命线,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充分显示党执政为民的决心。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环保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凸显、资金的增加,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地带。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立足岗位,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实。

一、腐败现象产生根源及其后果

“腐败”一词的本意是指生物的腐烂,后来被引入思想道德和政治领域,特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社会公认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形行为。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联合国定义称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

(一)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腐败现象古来有之,久治不绝,根深蒂固。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从不同角度分析,可以找出若干种原因。如社会历史原因、政治文化原因,也有当事者个人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动力。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存在着本能需求,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物性要求。这种生物性要求反映在人类行为的动机上,就是“欲望”。人在“欲望”非常想得到满足而没有得到满足时,其“欲望”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产生一些“出格”的行为。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正是由于人类这种原始的欲望和弱点,在强烈的利益要求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

2.私有制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因素。腐败现象在本质上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进入阶级社会后,物质财富的私有化,成为产生腐败行为的思想基础。一方面,当一个人能用手中权力交换到物质又不被束缚的时候,就会无限的放大这种权力。这样,腐败也就产生了。除非他受到道德的、法律的、或宗教的力量约束才可能放弃这种谋利行为。因此,如果当权者没有道德修养,法律又对他的腐败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裁的情况下,他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无形的商品进行物质交换,以获取更大的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行为。

另一方面“官贵民贱”的封建剥削思想意识对人们打下了根深蒂固的烙印,“升官”和“发财”成了封建社会人们的思维定式,连刚刚认识字的儿童也知道读书好便可以“学而优则仕”,有了仕的地位便可发财,便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至于封建社会中,当官后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更是普遍常见的社会习俗。这种观念影响深远,以至这些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和观念,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新的表现形式:官本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家长制、裙带风……

3.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人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通过法制和管理的手段,把人们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乃至行为,限制和约束到保证不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范围内,就能够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成为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法制立足于惩腐,管理立足于防腐,如果从开始就把管理抓好,使他们都能廉洁从政。也就不会存在这种腐败多发的势头了。那样要比等到他们腐败后制裁他们要好的多。如果想要依靠法制替代管理的办法治理腐败是不可能达到目地的。一个管理好的人不管法制如何他都不会去腐败。而一个没有管理的人一旦有机会他就有腐败的可能。

(二)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

如果要从不同社会发展历史、不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结构及领域中,列举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那是很难列举完全,也是很难说清楚的。权威人士对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是按以下几个方面来划分的:

1.根据腐败者的行为和目的来划分。腐败可分为拜金型、拜物型、徇私型、享受型、贪色型等。

2.根据人们对腐败行为的价值评价来划分。分成三类,即:白色腐败、灰色腐败、黑色腐败,人们对他们的谴责如同它们的色彩所表示的那样由弱至强。(1)白色腐败。指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士)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的腐败行为;(2)灰色腐败。指对之惩罚虽为上层阶层所拥护,却不受到其它社会成员支持的腐败行为;(3)黑色腐败。指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物)所一致谴责的腐败行为。

3.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来划分。一是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将腐败分为个人腐败、制度腐败和整体腐败。

4.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可将腐败分为:官僚主义、违反党纪、政纪和违反法律但不构成犯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5.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来划分。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不同可将腐败分为权力腐败、行业腐败和社会腐败。

6.根据世界各国腐败的存在状况来划分。可将腐败分为高度腐败、中度腐败和低度腐败。高度腐败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中美洲等地区。中度腐败的国家主要是指印度、土耳其、坦桑尼亚、津巴布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低度腐败的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取得共识的是新加坡和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有着比较有效的体制和举措,腐败现象相对较少。

(三)腐败现象造成的社会危害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1.腐败诱发社会的不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前提,只有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中,才有可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只有稳定,才能保护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由于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打击了民众对政府行为的信心,从而使民众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以及政府行为失去信心,导致政府危机,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即腐败破坏政治体系赖以运行的合法性基础。

2.腐败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某一政权内渗入腐败分子,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在管理公共社会事务过程中,截留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发展机遇、物质财富,这就破坏了社会管理的公平性,极其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最突出的表现在为公职人员提拔、任命方面的卖官鬻爵、跑官要官,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不公正性导致干群关系日趋紧张,已经引起社会普遍的愤慨,群众上访集访不断,导致社会动荡。

3.腐败破坏社会的民主法治。“民主”就是主权在民,而权力腐败集中表现为缺乏民主、个人专断、权力集中、权力滥用、以权代法、贪赃枉法等。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民主,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监督,致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时有发生;在腐败严重的地方,既不会有健全民主法治,也难以有良好的秩序和效率。

4.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败是一种对公共守则的破坏。当腐败行为未受到打击而受到人们的默认时,当高层人物腐化时,当社会中的人们感觉到不通过腐败就不能获取服务和利益时,当忠诚人员受腐败氛围的压力时,很难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这种社会风气会产生一种扩大效应,致使腐化现象扩散和蔓延。由此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和社会道德的沦丧。毫无疑问,腐败是社会的罪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极大的危害。

二、我国反对腐败的历史经验及基本形式

我国反对腐败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运动反腐。即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的反腐方式,其特点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力量来对抗腐败。

建国初期,我们党主要是靠发动群众运动来反腐败。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以后又发动了新“三反”“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等。应当说,开展这些运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正如武汉大学政党研究所所长 丁俊萍教授所言:“这些运动的矛头,几乎都指向干部、党员中的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但由于这些运动是在阶级斗争扩大化背景下进行的,所以也误伤了一些人。”但运动型反腐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它打破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冲击了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

2.重典反腐。重典治腐在中国古代就成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重典治吏的内容包括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首先,它体现在贪罪与盗罪的量刑上。从中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开始,便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贪赃受贿的刑事责任远比盗贼为重。正因为如此,历代对官吏犯赃都处以重刑。如《唐律疏议》规定,作为负有领导、主管之责或主办某项工作的官吏“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十五匹绞”,而常人盗窃,即使五十匹,才是加役流而已。

其次,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早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再次,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所谓好处,都为王法所禁止。以唐律为例,官员接受管辖下的吏民的肉类、酒食、瓜果一类物品,要以受贿论处,甚至对于离职卸任的官员接受这一类物品,也要以受贿论。此外,重典治腐还体现在刑罚的严酷上,封建刑罚不但是对违法者的身体残害,更多是精神上的。如犯罪者不但可能被断指(肢)、宫刑等,还可能同时被刺面。到了唐朝形成了对违法者施行残酷的“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明朝朱元璋设置的酷刑项目有:凌迟,滚汤,铁刷,钩脊,抽肠,剥皮,挑筋。可当殿行刑,残躯示众。还实施律外重刑(如剥皮充草)。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替戒。

大臣无不战战兢兢。“令人感不像人间。”清雍正皇帝更是重典反腐的实践者。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但他的反腐措施并不仅此,除惩治诛杀贪官以外,雍正还有三项更为彻底的措施:一是绝不放过贪官的涉案的亲戚和子孙。贪官们的罪一经核实,雍正就下令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二是让贪官“死而不已”。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

人一死,再大的事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他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三是杀贪官给官看。雍正继位不久就发生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其手,内外勾结”,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罪大恶极。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把张廷璐“凌迟”,经大臣谏劝,改为诺敏“赐死”、张廷璐“腰斩”。

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让所有的人都去给这两个墨吏送行,大有好处!”- 这就是杀贪官给官看。对此,雍正还有一番高论:“杀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当官的去看,一人也不许不去,朕就是要让他们好好看看,看得心惊肉跳,看得筋骨酥软,看得魂消魄丧,看得梦魂不安!这样,以后他们的黑眼珠盯着白银子时,就会有所惊觉,就得掂量掂量,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就得想法给自己留条后路!”

“乱世用重典”,没有雍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吏治、肃清贪官、清理积欠,就不会有后来的"乾隆盛世"。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后世出现“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虽说是一种夸张,却是对雍正治理腐败的肯定。

到了现代中国,重典反腐仍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早在1931年冬,刚刚就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就签发了《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等文件,《训令》规定,对贪污腐化分子必须给以严厉制裁,对侵吞公款300元者“判刑枪决”。1931年8月,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色贪财致死人命,刚刚上任的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派人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后气愤地说:“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挠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以“贪色贪财致死人命”等罪判处死刑,5月9日执行枪决。这是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也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腐败分子。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就华北局关于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后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一案对中央的报告作出批示。批示指出,刘青山和张子善“是大贪污犯”。并明确表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国之初反腐败的第一大案,史称“开国第一刀”。后人常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

“重典反腐”理念蕴涵着某些值得肯定的积极因素,通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严惩,会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可收一时之效。但是,它毕竟只是一种滞后式的反腐败策略,只能达到治标的目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3.权力反腐。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专门反腐败机构—党的纪检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恢复重建,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据统计,仅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而检察机关在20xx年至20xx年的五年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包括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综观几十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每一个案例,关于权力的腐败,不论其暴露的原因如何,到最后都要依赖权力部门的参与,来解决权力腐败问题。

描写一把手讲党课党史心得体会总结三

2021年x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聚焦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专门文件,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自我监督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彰显了党中央破解党内监督难题的坚定决心。

一、深刻认识制定《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构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对于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xx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意见》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制定《意见》,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有利于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顽强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制定《意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推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从近年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一把手”出问题占相当比例,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制定《意见》,把党章党规有关规定细化具体化,把实践中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有利于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2021年x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聚焦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专门文件,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自我监督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彰显了党中央破解党内监督难题的坚定决心。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核心要义

《意见》着眼政治大局,坚持严的主基调,牢牢把握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政治性,明确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监督重点,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和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x个方面作出规定,对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

坚定政治方向。《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xx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发,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主线,落脚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意见》通篇贯穿着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

突出政治监督。《意见》开宗明义强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政治监督,明确政治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包括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的监督。这“五个强化”是对政治监督内涵的集中概括,也是开展政治监督的主要着力点,目的是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落实政治责任。《意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谋篇布局上聚焦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统筹党内各项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格局,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既突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又规定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职责;既强化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又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既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又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突出监督重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关键少数”,“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贯穿全篇各个部分。党委(党组)、上级“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五大监督主体,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类监督方式,都紧盯“一把手”;做实谈话提醒、民主集中制、述责述廉、干部人事管理、民主生活会、信访举报等各项监督制度,织密监督之网,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切实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坚持和完善制度并重。《意见》立足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新经验进行系统集成,既有对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xx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制度的重申强调和细化完善,又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比如,在《xx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述责述廉的范围和形式,要求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不断提高述责述廉制度的执行效果。

三、不折不扣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共同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学习宣传、组织实施。自觉把学习贯彻《意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xx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抓紧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加强分类指导,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意见》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监督工作。一方面,要自觉接受监督,明确权力边界、行为底线,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带头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意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另一方面,要增强监督意识,主动开展监督,不能患得患失、爱惜羽毛,当“老好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为党负责、为同志负责,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专责作用。要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自己摆进去,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决贯彻落实《意见》对纪检机关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政治监督,紧盯责任和权力、探索总结日常监督的有效办法,并以严格执纪保障《意见》落地见效,增强制度刚性。同时,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意见》举措要求的监督推动,确保各方面扎实监督、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描写一把手讲党课党史心得体会总结四

地位,对一个辖区(单位、系统的发展、党风政风建设和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乃至干部队伍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思维境界、道德水准、党性观念、作风涵养的状况,对于一个单位的工作和风气起着抉择性的影响。“一把手”所处岗位、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当前虽然我们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有力的,群众是肯定的,总的发展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自身不愿监督。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少数党政“一把手”政治理论素养较低,宗旨观念较为淡薄,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的问题,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愿监督;个别“一把手”甚至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回避或拒绝监督。

2.上级不会监督。我们的工作就要求监督无处不在,让上级的监督不远,让同级的监督不软这样的模式使少数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存在的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所改善。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身的廉洁寄托在“一把手”个人的修养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从外部、从制度上进行监督,对权力特有的腐蚀性认识不足。如少数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出于担心挫伤下级的工作积极性,下级出了问题会损害地区形象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出现问题的“一把手”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地批评了之,甚至包庇护短。在对下级工作情况的了解也仅仅是通过一年一次或两次的调研检查和听取汇报,导致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大大弱化了上级监督力度。基于此,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由心理,放松自我改造。

3.同级不便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往往害怕监督“一把手”会影响班子团结,影响相互之间的关系,更害怕部门和自身利益受到影响。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反贪机关,在领导体制上同时受同级党委或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双重领导和制约,其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均掌握在同级党委或政府手中,客观上形成了一种附属关系。这也严重影响了其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很难实施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负心理,放弃自我警觉。

4.下级不敢监督。现实工作中,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难度更大,往往名存实亡,无法发挥作用,成为“多余”的摆设。有的干部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业务活动、社交往来等视而不见,明知不对也少说为上,生怕因此而得罪“一把手”,吃不了兜着走。调研中,有少数下级单位“一把手”反映:我们之所以能走上今天的领导岗位,固然是组织栽培、自身努力以及群众信任的结果,但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这么讲,我们的职务是一把手任用的(或起着主要作用),待遇是一把手给的,甚至年终的绩效考核测评一把手所占分值也是最多的,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体现工作成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怎么能监督一把手。由于下级监督形同虚设,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大心理,放任自我欲望。

5.群众不能监督。近年来,虽然采取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聘请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群众监督,但是少数地方、部门以及单位决策过程、权力运作仍然不够公开透明,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领导活动和政策规定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措施不够完善,群众无法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群众的监督权无法得到真正落实。

各级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位置,是权力运行的中心,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他们行使权力的行为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防止一切滥用权力的行为。为此,特提出如下措施: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关键是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一把手”的党性修养,使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建议各级组织尤其是上级党政组织要认真制定刚性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学习内容,组织“一把手”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尤其要认真学习党十七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同时,要严明纪律,要求“一把手”不能因工作繁忙等原因随意少参加甚至不参加理论学习等活动。此外,切实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对主动接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不断采取新举措、新办法强化监督的要积极宣传,营造自觉接受监督的氛围;对那些拒绝监督,干扰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2.强化制度建设,保证监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强化制度建设,是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权力的制度、规定,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使“一把手”的权力既得到应有的法规保障又受到合理制约。一是要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过程、决策过程以及个人收入、家庭财产、廉洁情况向群众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以供监督。二是实行“一把手”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对那些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一把手”原则上五年要轮岗一次,同时对在同一岗位或在同一地区任职达到八年的“一把手”以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也要定期进行交流,防止因任期过长而诱发腐败行为。三是继续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以及重大事项的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对“一把手”直接掌管的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实行分解,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标准,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四是健全和完善“一把手”审计制度。在抓好离任经济审计的基础上,要建立“一把手”任中审计制度,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苗头予以及时教育和纠正,对审计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五是推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建议将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收编归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工作关系、后勤保障、绩效考核、人员编制、干部任用、业务工作等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但仍要任该单位党组(委)成员,必须参加所驻单位党组会,但不参与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只是监督审批、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如果发现有问题,直接向党组提醒,重大问题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3.强化监督检查,保证监督的经常性和有效性。一是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将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要严肃查处因监督不力,导致腐败的案件,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对权力监督之中。三是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通过民主评议、测评、谈话等方式,重点考核“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实现用人与管人有机结合。四是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的作用,通过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互补,克服监督手段和监督渠道上的局限,形成监督合力。五是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指导力度。民主生活会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面对面进行思想交锋,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坚决克服“批评别人提希望,自我批评谈现象”问题。

描写一把手讲党课党史心得体会总结五

同志们:

“一把手”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的关键性作用,是一地一域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对“一把手”权力进行了制约和监督,是各级“一把手”依规依纪履职用权的行为准则。各级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策,完善体制机制,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促进上级监督与同级监督融合、主体责任与专责监督融合,不断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但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究其原因,既有“一把手”自身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的原因,也有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我讲三方面意见,请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对加强“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意义要再认识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为什么监督、监督什么、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等重大问题,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xx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必须学深悟透,从中汲取精神力量,以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环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同样要求聚焦重点对象,紧盯“关键少数”。必须把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点,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内没有不受监督、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权力集中,一旦出问题,很容易带坏班子、搞乱党风政风,严重影响政治生态。必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下贯通、层层压实,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把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对加强“一把手”监督的重要内容再学习

要突出常抓党性教育。党员干部如果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就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迷失方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不懈抓好党性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xx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牢记对党的庄严承诺,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要突出强化纪法意识。“破法”无不始于“破纪”,纪律和规矩立不起来、严不起来,心无所畏、言无所戒、行无所止,就会走向破法甚至犯罪的不归路。xx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树牢纪律底线,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要突出加强用权监督。权力滥用导致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日常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使其置身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防止被“围猎”。

三、对加强“一把手”监督的工作要求再落实

要强化上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党委(党组)书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推动xx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谈话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谈话提醒的第一责任,让谈话对象受到警醒和触动,增强自我约束,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强化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

要强化纪委监委以专责监督协同配合党委全面监督“一把手”。xx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要通过列席会议、监督检查、谈话提醒等方式紧盯“关键少数”、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对“一把手”在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情况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提出意见建议。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监督“一把手”。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在监督中“主”的责任和“导”的作用,以党内监督统领和带动其他各类监督,防止各自为政。其他各类监督主体,无论处于哪个位置、履行何种职能、发挥什么作用,都要自觉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党的自我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监督“一把手”。

描写一把手讲党课党史心得体会总结六

按照本次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我深入学习了xx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xx巡视组关于巡视xx的反馈意见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xx在反馈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表态讲话精神。会前,我广泛征求了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对照中央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深刻汲取xx、xx案的沉痛教训,找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针对中央第xx巡视组关于巡视xx的反馈意见,我经过认真对照、逐条梳理、深刻查摆,发现自身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在学习贯彻xx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还有差距。经常因为工作繁忙,挤占学习时间,除参加区委中心组学习外,很少主动自学,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订购的报刊杂志,堆积在办公室,因时间原因很少翻阅,存在以会代学、以会代训的现象。对x"x关于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论断满足于现学现用、即用即学,缺少深度和广度,致使自己对新知识、新政策掌握不够、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或多或少存在“本领恐慌”。平时开会,经济工作讲得多、讲得细,政治理论讲得少,语言词汇上也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有时用自己理解后的语言表达,对党的理论宣传不够严肃。在具体工作中思想不够解放,办法不多、创新不够,针对公立医院改革,只倾向于与国有企业合作,在与民营企业合作上顾虑重重。面对财政收支矛盾,除依靠市里借款外,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仍然存在较大“穿底”风险。对“四个着力”“三个推进”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不到位,产业结构调整乏力,服务业结构不优,生产性服务业和“互联网+”产业发展较慢,传统批发零售业作为第三产业的主力军,受市场冲击较大,上半年因x等个别企业影响,导致地区生产总值下降明显。工业经济总量小,增量不足,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强,工业园区没有新项目入驻。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政府党组没有成立领导小组。对消除xx、xx、xx、xx等恶劣影响的认识不够深刻,对xx涉案人员存在同情心理,主观认为这是大环境造成的,对案件的深刻反思做的不够。

(二)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上还有不足。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落得不实,任区长以来,仅参加过一次政府办党支部党员大会和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有时碍于情面,对其他同志的缺点和问题,只是“蜻蜓点水”,没有直点要害,批评的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存在“只栽花不挑刺”的好人主义现象。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对基层党建关注和指导得少,满足于完成下基层讲党课等规定动作。在基层调研和工作调度会上,也多是针对民生工程和经济建设进行重点强调和安排部署,极少对基层党建进行系统的研究,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错误思想。

(三)在抵制“四风”反弹、带头转变干部作风上还有待加强。有时面对上级督查,以开会和发文代替落实,导致有些工作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实际成效不明显,存在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倾向。碍于日常事务繁重,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时间有限,下基层也仅仅是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进行走访,对基层的真实情况的了解不够全面,存在脱离群众的xx主义倾向。面对弃管楼、危房险房改造等民生工程,有心无力,办法不多。碍于政府财力和上级资金调拨困难,对企业承诺未能全部兑现,虽多方筹措资金,但拖欠补助资金和工程款问题仍没有全部解决。xx、xx、xxx等群体访案件未能有效化解,属地稳控压力仍然较大。抓班子,带队伍不够有力,个别部门领导干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较差,慵政、懒政、怠政,严、细、实、快的作风没有全面形成。“衙门作风”仍然存在,服务项目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窗口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四)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上还不够有力。作为区政府党组书记,履行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还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抓得不够,对上级布置和要求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只是在会议上传达,讲几句口号,说几句狠话。对政府党组和基层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不经常,廉政约谈的次数和质量有待提高。对基层单位监督责任压得不实,在彻底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上力度不够,特别是针对征地拆迁、项目建设、扶贫救助等高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往往只停留在口头劝诫上,没有真正做到真抓真管、长管长严。

(五)在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上还不到位。虽然通过会议传达了本次巡视整改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精神,但没有做到深刻剖析、举一反三。片面认为巡视整改主要针对xx、xx等重点城市,且多为方向性、政治性问题,而自己受党教育多年,旗帜方向和政治定力过得硬,主观上觉得本次巡视距离自身较远,导致在结合xx实际查摆对照上做的不够。存在重传达轻落实的错误思想。对“圈子文化”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表现在行动上,根子在思想上,对照查摆出的问题,我认真剖析、查找根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紧,学习缺少针对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往往流于形式、流于表面。认为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入党时间长、工作经验丰富,又经过多个重要岗位的锻炼,始终做到了大是大非不糊涂,工作能力过得硬,没有出现过问题,就不自觉的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理论知识的再学习、对理想信念的再坚定、对革命意志的再锻炼,导致在自觉深入学习理论,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方面做的不够到位。在面对繁重工作压力和突发事件考验时,有时会出现烦躁情绪,导致工作动力不足、精神状态不佳。究其原因还是自身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没有时刻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

(二)党性修养有所淡化。从党的意志、党员政治属性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使命角度锤炼党性还有不到之处,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员意识烙得不实。认为抓经济建设是解决我区发展瓶颈问题的根本举措,不自觉的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经济工作上,导致对党内政治生活重视不够,对基层党建关心不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主要是自己在思想上放松了戒备,自我要求不严、自律意识不强,没有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究其根本还是自身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有待提高。

(三)宗旨意识不够牢固。对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反映的问题,被动解决矛盾的较多,主动化解矛盾的较少,要求分管领导和各部门去解决的时候较多,直面群众去解决的时候较少,自己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方面还有欠缺。认为政府系统各部门工作开展均与群众联系密切,情况掌握更为直接,以致深入基层有限,掌握群众诉求多依赖听部门集中汇报。主观上迫于我区财力极为有限,保工资保运转压力巨大等原因,在民生工程的确定和实施上始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未能彻底解决。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世界观的改造抓得还不够紧,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有所淡薄,只记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表面形式,对于“来”与“去”的实质内容缺乏研究、思考和实践,“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

(四)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有时绷得不够紧,政治警觉性和鉴别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对于“七个有之”“五个决不允许”的危害性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深化,对中央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理解不够深刻,对于政治生态建设严峻性复杂性缺少清醒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中。有时还存在本位主义思想,没有全面站在党执政兴国的高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导致在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方面重视不够,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不够有力,究其根本原因是自身政治站位不够高,战略思维能力有待提升。

按照省委、市委及区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上下联动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号施策、逐一整改,切实把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把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起来,把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净起来。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xx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抓住“学通、弄懂、做实”三个关键词,真正使xx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成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利器。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继续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破解发展难题、积极应对风险挑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刻认识xx案件的恶劣影响,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旗帜鲜明批驳错误言论。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责任体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做到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二)加强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在抓好经济工作的同时,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切实把基层党建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八项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要认真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讲真话、讲实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让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同时针对其他同志提出的批评建议,虚心接受,坚决做到即行即改,立行立改。

(三)增强宗旨意识,持续转变作风。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大兴调研之风,真正做到沉下去、静下心、摸实情、出实招,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地方做起,确保工作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上,努力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发展思路、工作重点符合人民意愿和时代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和xx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扎实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企业管家”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大督查问效力度,针对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跟踪督查、限时反馈,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召开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强化对部门“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敬畏手中的权力,善待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在全区干部中构筑起防腐拒腐的思想防线。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带头执行党的一系列新规禁令,不摸高压线,不碰警戒线,尤其要在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高风险领域,做到不插手、不干预。

(五)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整改。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区政府全面查摆问题短板,解决风险隐患的具体举措,做到逐条对账、真改实改。对于反馈意见中涉及到政府的共性问题,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对于个性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做好防范,坚决避免同类问题在我区出现。制定政府系统整治“圈子文化”实施方案,把是否存在拉帮结派等行为纳入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请各位同志多提宝贵意见。

描写一把手讲党课党史心得体会总结七

2021年x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聚焦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专门文件,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自我监督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彰显了党中央破解党内监督难题的坚定决心。

一、深刻认识制定《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构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对于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xx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意见》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制定《意见》,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有利于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顽强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制定《意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推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从近年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一把手”出问题占相当比例,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制定《意见》,把党章党规有关规定细化具体化,把实践中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有利于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2021年x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聚焦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专门文件,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自我监督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彰显了党中央破解党内监督难题的坚定决心。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核心要义

《意见》着眼政治大局,坚持严的主基调,牢牢把握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政治性,明确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监督重点,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和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x个方面作出规定,对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

坚定政治方向。《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xx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出发,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主线,落脚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意见》通篇贯穿着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

突出政治监督。《意见》开宗明义强调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政治监督,明确政治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包括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的监督。这“五个强化”是对政治监督内涵的集中概括,也是开展政治监督的主要着力点,目的是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落实政治责任。《意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谋篇布局上聚焦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统筹党内各项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格局,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既突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又规定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职责;既强化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又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既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又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突出监督重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关键少数”,“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贯穿全篇各个部分。党委(党组)、上级“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五大监督主体,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类监督方式,都紧盯“一把手”;做实谈话提醒、民主集中制、述责述廉、干部人事管理、民主生活会、信访举报等各项监督制度,织密监督之网,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切实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坚持和完善制度并重。《意见》立足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新经验进行系统集成,既有对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xx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制度的重申强调和细化完善,又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比如,在《xx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述责述廉的范围和形式,要求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不断提高述责述廉制度的执行效果。

三、不折不扣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共同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学习宣传、组织实施。自觉把学习贯彻《意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xx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抓紧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加强分类指导,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意见》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监督工作。一方面,要自觉接受监督,明确权力边界、行为底线,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带头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监督制度,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意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另一方面,要增强监督意识,主动开展监督,不能患得患失、爱惜羽毛,当“老好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为党负责、为同志负责,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专责作用。要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自己摆进去,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坚决贯彻落实《意见》对纪检机关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政治监督,紧盯责任和权力、探索总结日常监督的有效办法,并以严格执纪保障《意见》落地见效,增强制度刚性。同时,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意见》举措要求的监督推动,确保各方面扎实监督、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描写一把手讲党课党史心得体会总结八

为强化单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标本兼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15.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严格落实市局(公司)选人用人工作制度规定,强化中心班子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

16.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

17.加强支部组织生活。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

18.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双报到双服务”活动。

(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9.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把对党员的关爱体现在日常的纪律监督上,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言行,有苗头有倾向就“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医,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

20.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重点业务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关键节点管理,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抓好责任落实

2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行业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遇到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2.定期听取汇报。中心班子定期听取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出现“一言堂”“家长制”。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7.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8.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9.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0.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1.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市局(公司)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13.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国家局党组、省局(公司)党组、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按照规定参与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

4.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

8.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定期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廉洁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9.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中心班子报告。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行业规章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描写一把手讲党课党史心得体会总结九

1、成立组织机构。镇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陈忠喜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毛水根为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镇属单位、各行政村也都成立了以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2、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党委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与经济建设和其它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经常到重点村、落后村调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分别落实给党政班子成员,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支持镇纪委履行职责。

3、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会作用,对于重大事项,均由集

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和镇班子成员在干部大会上述职述廉;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特别是对班子成员做到经常提醒和督促,要求他们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4、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从源头上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镇党委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了党委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每次镇、村干部大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

1、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活动;先后组织镇、村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全年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2次,开展党风党纪教育4次。

2、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党纪党风警示教育。组织全镇各村书记主任收看警示教育片,通过因经济、财务等犯罪入刑人员现身说法来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组织镇、村干部学习浙江省有关违法违纪通报,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增强自身免疫力;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四个到位”,即排查到位、公开到位、执行到位、动态监管,同时利用岗位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

3、浓厚宣传氛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内涵,创新廉政文化的传播方式,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统一制作廉政文化宣传画,分发到各村张贴展示,进一步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新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利用短信提醒、制作换届纪律小卡片、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换届纪律,确保了村级组织换届风清气正。

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以项目征迁攻坚年、民生工作提升年、作风建设加加强年等“三个年”活动为总抓手,加大治理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工作力度,狠抓干部工作纪律,努力转变工作作风。

1、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全年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严肃工作纪律,重点加强上班时间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围绕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和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有效介入土地征迁、三改一拆、清洁家园、服务群众等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各个环节,坚决查处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拖拉推诿等行为,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2、强化政府服务职能。镇各办公室设立了岗位去向牌,劳动保障、民政、计生、招投标等群众办事较多的业务部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公,解决了群众“找人难、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服务理念落到了实处。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十个不准”等有关规定。为实现科学管理、有效管理,镇党委结合镇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值班、住夜、驻联村、学习、考勤、问责等制度,并开展专项督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1、强化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利益诉求。镇党委坚持把信访举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符合政策能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诉求,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解释,做实做细群众的思想工作;坚持每日一名值班领导信访接待,建立重要信访包案制,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化解了各类问题,维护了群众合理诉求。2016年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12起,化解208起;受理各类信访件190件,报结169件,调处成功率、报结率分别达98.1%和89%,妥善化解省信访积案2件。

2、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依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016年重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起,处理党员6人。通过查案,有效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镇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五)强化核心,努力提升班子自身建设

镇党委作为农村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基层组织的“龙头”,其“龙头”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主要取决于党委自身建设的水平。为此,镇党委非常重视班子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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