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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防止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 如何预防少年欺凌(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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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防止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 如何预防少年欺凌(六篇)
2023-01-05 03:47:1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未成年人防止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起“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对象

未成年人保护对象为未满__周岁的公民,重点保护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_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1.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机构。在__县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

县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明确有关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应职责,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乡镇、村级。设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建立儿童之家,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汇总、统计上报、信息录入及动态管理;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干预帮扶、照料安置等;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随访等。

2.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_____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机制,及时受理、转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处置帮扶“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学校、医院、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现状,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同时,要积极发动基础网格长、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等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主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3.评估转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转介至救助管理机构;对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转介至公安部门;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对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对失学辍学的,同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4.处置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全县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开展政府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岗位,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对社会组织申报成功的中央、省级未成年人服务项目,要按上级政策落实好配套资金。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内部力量协调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民政自身优势和工作资源,引进、培育、孵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切实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提供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支持;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等力量资源的融合,实现互补、互动、互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__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个案管理及专业服务等组织协调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注重教育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及工作情况,制作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每年_月份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恶劣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推荐未成年人防止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1、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民族进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2、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护法维权,青少年健康成长。

4、切实维护和大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创建和谐社会,从青少年维权开始。

6、为花季少年维权,让法律彰显尊严。

7、维权如伞,只为人生雨季撑起一方晴空。

8、关爱未成年人,呵护祖国花朵。

9、让法律为青少年维权撑开一片蓝天。

10、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12、青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13、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加快青少年维权。

14、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人有责。

15、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6、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7、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18、现在的未成年人,就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

19、发挥检察职能,维护青春美梦。

20、关爱青少年,法律来维权。

21、为了未来奉献一片爱心,为了孩子送上一份真情。

22、维护青少年的权益,就是维护人类的尊严。

23、纯真的笑脸,愿它永远绽放。

24、求真求善求美,成人成材成功。

25、社区是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26、维护青少年权益,撑起民族的未来。

27、让法律为青少年维权保驾护航。

28、为青少年维权,托起花朵明天。

29、大手牵小手,维权路上一起走。

30、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推荐未成年人防止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一是开展各类主题教育。20xx年开展“青少年学党史”系列活动,组织200余批次30000余名中小学生参观党史教育基地,弘扬爱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开展听“百年瞬间”、看“百年影视”、读“百年文章”、唱“百年赞歌”、讲“百年故事”、诵“百年经典”、绘“百年风貌”、寻“百年足迹”等学习体验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在实践锻炼中受到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开展“童心向党”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百年光辉历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题的主题征文活动、小学生故事会、中学生演讲会和主题知识问答等主题教育活动,全县有近6万名青少年参加了本次活动。开展致敬学习“杰出革命英雄、杰出建设楷模、杰出时代先锋”等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获得者、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博士进校园公益励志讲座活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积极面对现在的困境,进一步激励纯善广大少年并联动帮扶困境儿童形成良好健康向上的学习态度,用实际行动做新时代乘风破浪的好少年。

二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xx县第十一届“党是阳光我是苗”少幼儿书画大赛,大赛以“放飞中国梦,传承红基因”为主题,以培养少年书法人才为目的,进一步激发书画创作潜能,发掘优秀少儿书画人才,各参赛学校和广大少幼儿踊跃参加大赛活动,共收到书画作品322幅,共评出县级特等奖9名、一等奖25名、二等奖36名、三等奖70名、优秀奖176名,优秀指导教师奖92名,5校获优秀组织奖;荣获市特等奖1名、市一等奖5名、市二等奖10名、市三等奖9名、市优秀奖57名;荣获省二等奖3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13名。开展中小学“新时代好少年,红心向党”征文演讲比赛,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展示新时代青少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奋发向上的激扬青春,在青少年心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为目的,共评选出县级中学组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9篇、优秀奖14篇;县级小学组一等奖6篇、二等奖9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25篇;荣获市一等奖1名、市二等奖1名、市三等奖1名。开展xx县首届“纯善少年”评选认定工作,认定28名“出生贫穷困顿之家,却阳光自信、积极乐观、心地善良”的中小学生当选xx县首届“纯善少年”,颁发荣誉证书、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每人1000元。

三是开展各类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组织部分学校学生2160余人在县城城西公园烈士陵园和淮北西大门抗战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清明节扫墓活动。组织开展“传承端午文化,弘扬爱国情怀—我们的节日·端午节”主题活动,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和爱国主义氛围。各小学和幼儿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庆“六一”系列活动,展示少幼儿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增强了师生的爱国热情和团队合作意识。组织实施了“全县中学生艺术作品展演”、“县幼儿百米长卷现场涂鸦”、“我和党旗合个影”、“建党知识小展板”、“童心向党绘画比赛”、“童心向党大合唱”等活动,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县公安部门组织上安全课56次,举办图片展50次,发放宣传资料45000份;组织开展“平安校园”主题宣传,充分发挥法制辅导员作用,继续印制平安校园宣传图册在全县张贴。县公安、应急、教育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是强化周边环境整治。不断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排查整治治安乱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基本实现无网吧、游戏厅等游艺场所。加大校园周边重点人员、高危群体的排查管控,化解涉校纠纷11起,妥善处置因涉校矛盾纠纷引发的不稳定事端1起。

三是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对全县245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幼儿看护点和及辅导机构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隐患,全年共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5份,以函告形式通报教育局督促落实整改,督促相关单位新配安防器材300余件、新增保安60余人、修复监控86余处。建设了64个“安全岗”和“高峰勤务”机制,把校园周边及学生上学、放学重点路段列入巡逻防控必到点,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保证学校周边有人管、有人巡、有人防。

一是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11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30元。截至20xx年底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共233人,20xx年累计发放生活费308。985万元。

二是强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助学公益行”“助残日爱心捐赠”“99公益日”“春节慰问”等活动,为困境儿童送去助学金、慰问金和慰问物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走访排查农村留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36人,排查出父母双方均在外地过年农村留守儿童85人。订购《少儿画王》1000本、《少儿科技》350本,发放给脱贫户儿童344人。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举办普法教育和专题讲座,117场次。组织8。5万余名中小学生参与了20xx年“宪法小卫士”网上普法学习活动。结合“一村一检察官”“一村一法官”等工作,开展“法治进社区”“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利用“xx青年”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案释法》专栏,通过各种案例,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开展“面对面”活动,反映青少年诉求,收集关于“青少年权益维护”提案9件。

二是强化未成年人维权。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春风”专项行动,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建设xx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基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立未检办公室,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形成集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婚姻调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困难救助“六位一体”的维权工作模式。

一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全县11个乡镇全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置了儿童督导员,228个村居设立了儿童主任。

二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先后投入450万元建设并挂牌xx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建筑面积2111平方米,建设有未成年人宿舍、教育室、心理辅导室、活动室,食堂、餐厅等相关配套设施,各项制度上墙,功能齐全。推动乡镇、社区、学校等儿童之家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配置,提供更优质服务,全县228村居全部设立儿童之家。

推荐未成年人防止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计划/正在摄制电影(电视剧)《 》(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为未成年人 的监护人,其有权代表未成年人签订本合同;

2.未成年人 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未成年人 (下称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所出演的角色为 。乙方应保证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投入剧情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确保演员到达 (拍摄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情节全部摄制完毕;

2.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演员支付定金¥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演员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演员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演员返还定金;若因乙方或演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演员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的酬金为¥ 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 (¥ 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 %(¥ 元)。

因演员为未成年人,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应向演员支付的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给演员的监护人即乙方。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账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定金和酬金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向演员支付定金和酬金的义务。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及演员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应协助演员揣摩剧本中的人物角色,为其做好拍摄前的准备工作。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 参加筹备工作

在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须另行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电视剧)拍摄期结束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 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1.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2.本合同规定的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保证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再安排演员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演员全身心地投入到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若拍摄过程中,演员出现哭闹等影响拍摄进程的情形,乙方应尽快排除不利因素,确保拍摄进度;若演员拒绝拍摄,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断,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甲方应当保证演员足够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并派专人负责照顾演员在摄制组的生活。如需要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尽量避免占用演员的在校学习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当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能够参加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演员支付 (□税前/□税后)酬金¥ 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剧装提供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

为确保未成年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

第十五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保证其为演员的合法监护人,乙方提供的其为演员监护人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有权代表演员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演员酬金累计达到演员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本合同于演员工作结束之日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十八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和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

乙方: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转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推荐未成年人防止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甲方: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手机: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计划/正在摄制电影(电视剧)《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为未成年人________的监护人,其有权代表未成年人签订本合同;

2、未成年人________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未成年人________(下称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表示同意。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出演角色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所出演的角色为________。乙方应保证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情之中。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确保演员到达________(拍摄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情节全部摄制完毕;

2、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4、________。

第三条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演员支付定金¥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演员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演员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演员返还定金;若因乙方或演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演员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演员支付______(税前/税后)的酬金为¥______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元)。

因演员为未成年人,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应向演员支付的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给演员的监护人即乙方。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

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定金和酬金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向演员支付定金和酬金的义务。

第五条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及演员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应协助演员揣摩剧本中的人物角色,为其做好拍摄前的准备工作。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参加筹备工作

在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电视剧)拍摄期结束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____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演员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工作要求

1、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2、本合同规定的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保证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再安排演员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演员全身心的投入到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若拍摄过程中,演员出现哭闹等影响拍摄进程的情形,乙方应尽快排除不利因素,确保拍摄进度;若演员拒绝拍摄,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断,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甲方应当保证演员足够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并派专人负责照顾演员在摄制组的生活。如需要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尽量避免占用演员的在校学习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当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能够参加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演员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剧装提供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

为确保未成年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保证其为演员的合法监护人,乙方提供的其为演员监护人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有权代表演员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演员酬金累计达到演员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

第十八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和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未成年人防止欺凌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力军。20**年以来,店埠镇镇南社区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针,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巩固、提高、发展辖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发挥优势,创新创建更多适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特点的工作模式和方法,逐步形成特色,努力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局面。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从“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辖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加大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常抓不懈。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工作支持和关心,围绕大局、服务大局,以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出发点、切入点,打牢基础,推动辖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积极为辖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辉添彩。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上下齐抓共管,形成纵横交错的工作格局。广泛动员和吸纳社区“五老”人员、志愿者队伍、专兼职教师队伍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店埠镇镇南社区结合辖区实际,整合资源,努力建设辖区大教育资源网络。与辖区的驻镇单位加强联系与合作,发挥辖区资源优势,依托单位,建立社区、家庭、单位等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网络。社区在原来的老办公室内

建有50多平米图书室和阅览室,有未成年人专用书架和未成年人图书刊物200余册,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社区青少年开放。在社区老办公室还建立了未成年人活动中心,让青少年在课余时间、寒暑假里能够在那里打打乒乓球、跳跳舞等,提供给他们一个属于自己的安全、文明、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空间。同时社区利用文化休闲活动广场,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环境保护等宣传活动,既对社区居民起到宣传作用,也对青少年起到自我教育作用。社区的消防体验室让青少年来这里体验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如何报火警,查找家里消防隐患等等,让他们学到更多的消防知识。

20**年,镇南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家长学校的作用,利用家长学校的教师资源,定期开展一些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人保护法、地震逃生、科普知识等教育活动;除此之外,还组织青少年开展一些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活动,比如: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社区公益和文明创建活动,培养青少年热爱自然,自觉维护社会公共设施,增强广大青少年“文明创建靠大家”思想意识。在道德讲堂活动中,组织未成年人给大家表演节目,也让他们了解道德模范的事迹,从而使他们受到熏陶。国庆节期间,组织留守儿童观看了野生动物,社区志愿者们为他们讲解了野生动物的基本形态特征、生活习性以及在自然界中的生存现状等科普知识;通过活动,使他们树立了科学地对待野生动物的意识,让他们有一种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生存环境的热情,同时也使他们感到父母虽然不在身边,节假日照样不寂寞,有一种亲情的温暖。在重阳节期间,组织青少年到空巢老人家中,陪老人们聊天,给他们打扫卫生、整理内务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镇南社区内未成年人总体上理想信念坚定,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

镇南社区特别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

庭子女、生活困难家庭子女和心理不健康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关心,今年,组织看望了2家单亲家庭,2家孤儿家庭,4名留守儿童。得知东头组有一户流动人口家庭特别困难,社区组织了捐款,让他们感受到社区的温暖。

今后,镇南社区还将继续总结探索适应新时期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路子,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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