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博客和方法 对未成年保护的心得体会(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5 02:50:26 页码:9
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博客和方法 对未成年保护的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05 02:50:26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博客和方法一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手机: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计划/正在摄制电影(电视剧)《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为未成年人________的监护人,其有权代表未成年人签订本合同;

2、未成年人________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未成年人________(下称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表示同意。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出演角色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所出演的角色为________。乙方应保证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情之中。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确保演员到达________(拍摄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情节全部摄制完毕;

2、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4、________。

第三条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演员支付定金¥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演员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演员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演员返还定金;若因乙方或演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演员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演员支付______(税前/税后)的酬金为¥______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元)。

因演员为未成年人,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应向演员支付的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给演员的监护人即乙方。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

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定金和酬金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向演员支付定金和酬金的义务。

第五条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及演员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应协助演员揣摩剧本中的人物角色,为其做好拍摄前的准备工作。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参加筹备工作

在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电视剧)拍摄期结束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____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演员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工作要求

1、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2、本合同规定的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保证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再安排演员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演员全身心的投入到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若拍摄过程中,演员出现哭闹等影响拍摄进程的情形,乙方应尽快排除不利因素,确保拍摄进度;若演员拒绝拍摄,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断,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甲方应当保证演员足够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并派专人负责照顾演员在摄制组的生活。如需要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尽量避免占用演员的在校学习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当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能够参加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演员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剧装提供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

为确保未成年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保证其为演员的合法监护人,乙方提供的其为演员监护人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有权代表演员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演员酬金累计达到演员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

第十八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和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博客和方法二

为认真贯彻省、州、县委及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行政保护责任,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根据《罗甸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按照《罗甸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强化学习培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为学习培训内容。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组会、理论中心学习会、干部职工会等方式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省531会议精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并将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干部关心、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作风,为全县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健康良好的法治保障。(责任股室:政工科、办公室)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强化未成年人法治观念

1.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是“八五”普法重点对象,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栏等方式,结合“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深入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等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持续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的重视程度,为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厚氛围。(责任股室:普法股、各基层司法所)

2.开展“法治体检”暨法治宣传宣讲进校园活动。不定期组织司法干警、志愿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兼职法治副校长等到校开展“法治体检”暨法治宣传宣讲活动,进一步了解学校教育及安全状况,切实为学校解决一些比较敏感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典型生动的案例向未成年人宣讲《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防性侵、防欺凌、早婚早育等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为在校学生解答发生在身边的法律问题,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股室:普法股、公法股、各基层司法所)

(三)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348贵州法网、12348法律援助热线、黔南智慧司法服务等平台,搭建“实体+网络”、“线上+线下”的未成年人维权法律服务平台,为来访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待、咨询、调解、引导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拓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渠道。各基层司法所要对来访涉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台账,并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协助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在提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时,及时、常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人生观、价值观,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责任股室:公法股、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司法所)

2.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落实应援尽援政策。积极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供辩护。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开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要立即建档开展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台账,对受援的未成年法律援助对象做好回访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股室:公法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强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

1.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特殊保护。在日常监管中,坚持区别对待、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对其采取个别教育、单独谈话等矫正措施,入矫宣告、解除宣告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同时矫正期满后对其矫正档案予以封存,保护其隐私。(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2.落实以教育为主,注重疏导。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以教育感化为主,开展一对一谈话,重点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消除其心理障碍,提高其明辨是非和保护自我的能力,更好的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同时要加强与其监护人(协助监管人)进行沟通,积极引导、督促监护人及其亲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3.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责任。首先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体特征和家庭生活环境,因人而异地制定个性化的社区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档。其次在设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时,需要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相关人员参加,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更好的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再次通过在矫通人脸签到、钉钉考勤打卡、微信定位等技术手段,有效进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同时通过电话汇报、当面汇报及实地查访,及时掌握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生活、思想动态等情况,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五)设立未成年人预警监测哨点。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设立预警监测点哨点,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或知悉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敏感信息要及时建立台账并第一时间报告,公法股汇总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股室: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推进我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各基层司法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公证股),敖应斌同志牵头负责抓好工作指导,王金米同志统筹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及报送。

1.强化部署落实。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信息反馈。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每月25日前将《罗甸县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收集线索台账》报送至公法股;对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图片、宣讲稿及信息简报等资料及时报公法股。

推荐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博客和方法三

 自第三次全委会以来,我市未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调动和利用整合社会资源,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未保组织和成员单位以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团周年等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五项保护”为重点,大力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夯实工作基础以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为抓手,努力营造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进学校、法进社区”等为载体,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工作力度。工作内容丰富,有声有色。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向辛勤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同志们,尤其是基层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全国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芜湖市已进入发展的关键阶段,未成年人工作始终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我就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增强三个意识,努力开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兴衰、民族复兴。保护教育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实施《若干意见》的实际行动。要率先全面建小康、率先实现现代化,必须进一步认识做好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成长环境,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律教育,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我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方面”。芜湖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有力地促进了未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些不健康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文化意识等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在新的形势、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教育与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和对待各种社会思潮、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及文化理念,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课题和挑战。我们要以《若干意见》为重要指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从培养新世纪合格的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建设者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研究和解决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担负起教育、培养和保护下一代的历史重任。

二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把握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有利时机。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芜湖融入长三角经济圈,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关键的一年。这些年来芜湖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我市围绕“加快发展,强市富民”战略目标开展的一系列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既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可以说,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面临着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未保工作大有作为,任务艰巨,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我们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全心全意为未成年人成长成才提供服务,大力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努力培养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新一代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要进一步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不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好新形势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牢固确立“服务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要深入到未成年人中去,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及时掌握他们需求的变化,倾听他们的呼声和愿望加强引导,为他们提供服务,并切实解决他们在成长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二是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要与时俱进,紧扣时代脉搏,针对未成年人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及时加以分析研究和总结要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创新活动内容,延伸服务触角,积极开展符合当代未成年人思想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各类活动,如举办一些读书会、益智类的趣味知识竞赛、亲子教育讲座等。三是要不断深化工作内容。要进一步开拓视野,完善功能,在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网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功能。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法制宣传、权益维护等工作外,还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校外活动、生理心理健康、社会活动参与、司法保护、社会保障权等自我保护、自我成长方面的关注力度。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寻找更多能够牵动社会、影响社会、整合资源的载体,创新工作品牌。

二、突出三大功能,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势和作用版权所有

正确认识和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维权服务功能、环境营造功能,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自身素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努力方向。

一要切实加强未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各级未保组织要对广大未成年人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学习活动,使未成年人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引导未成年人了解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和实质,从小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远大理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能够适应芜湖发展、推动芜湖发展的青年人才。

二要努力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维权服务功能。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在整合资源、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各相关部门要不断挖掘潜力,以“切实履行维权职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题,进一步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考核机制,拓宽创建领域,深化创建活动内容,扩大维权服务面。要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帮扶救助、权益维护等各项服务。要延伸服务触角,将维权服务向基层扩展,深入到学校、街道、乡镇和社区,逐步构建青少年维权联动网络。要提高优秀维权岗的质量和信誉度,建立并完善淘汰和退出机制。对维权功能退化、不符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求的,予以摘牌,保证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三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环境营造功能。要进一步加大“五项保护”的工作力度,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争取解决一至两个未成年人成长成才过程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学校保护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大力保证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在家庭保护方面,要通过举办各类家长学校以及家庭文化、法制教育培训班等,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在社会保护方面,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要在文化市场、劳动用工、未成年人卫生保健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大力优化社会环境,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保护方面,要坚持“打击与挽救相结合,维权与帮教相结合、履行司法职能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司法保护。同时,要高度重视对特殊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为智残、体残青少年和弃婴、流浪儿童以及未成年人中的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提供帮扶,使他们在接受教育、就业培训、回归社会等方面享受到特殊保护。

三、抓好三项工作,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这项工程的主要倡导者和具体推动者,使命所系,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抓好组织基础建设,确保工作发展。组织体系是未保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一个地方未保工作的组织基础实不实,一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制度能否始终保持完整和有效,领导班子能否随着机构和人员的变动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二看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能否到位、在位,能否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起到指导和推进作用三看经费的保障情况。任何工作的正常开展,都需要人、财、物的保障,未保工作也不例外。现在,一些同志认为,未保工作是由各有关部门在具体操作的,部门的工作经费已经在预算中作了安排,因而对未保工作的专项经费没有予以考虑。事实上,未保工作有不少是专项性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没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是难以正常运作的。希望各县区也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落实。各级未保组织要根据未保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预算方案,争取将一些重要的专项活动列入相应财政预算计划,以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版权所有

二要强化网络功能,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各级未保办人员和各部门的联络员,是未保工作的生力军和中坚队伍。这支队伍的工作责任性、敬业精神和业务技术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未保工作的实施成效。为此,一要加强学习与交流,定期组织各部门联络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并不定期地开展横向、纵向交流。二要加强日常沟通和联络,保证各地区、各部门间的信息畅通和联络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功能完善、体系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网络。三要在机构内部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分工,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的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网络体系。总之,各县区未保办都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队伍的建设,切实履行好职能,发挥好作用,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市未保委组织的统一行动,努力实现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飞跃。

三要抓住工作重点,积极组织落实各项活动。我们要以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自护知识教育为重点,以特殊青少年群体为重点扶持对象,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针对当前影响青少年成长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诸如优化网络环境、净化文化市场、加强学校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等专题性、集中性、有影响、有实效的调研与活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动员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参与会议和活动。在创建活动和日常工作中,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健康有益、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各类活动。要努力营造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推荐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博客和方法四

今年,我局认真按照区文明委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不断探索,努力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为未成人办好事办实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我局工作目标。一是加强领导,及时调整未成人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全面负责该项工作;并设一名领导任副组长,具体分管;局各股室负责人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明确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二是提高认识,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使命感。局长在局务会、干部职工会上,多次强调要提高对未成人年思想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三是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加强督查考核,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完善,责任到人。

(一)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一是开展了科普广场活动。5月23日下午,在双阳街道农贸市场门口,组织十多个成员单位共40多名科技人员和科普志愿者参加了科普广场活动,开展了人才政策、卫生保健、计生、环保、教育、法律、地震、农业、林业、妇女权益、知识产权、防灾减灾等知识宣传和咨询,二是举办校园科技节。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环保局联合各中小学举办校园科技节。开展校园科普讲座、科普挂图巡展、青少年科技创作、科普猜谜活动,全区有2000多名师生参与活动。

(二)开展专利周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聘请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泉州分所资深专利代理人到xx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小学——xx市敬德中心小学,面向广大学生做一场别开生面、趣味盎然的专利基础知识讲座,结合课堂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积极鼓励学生将小发明小创造申请专利。

(三)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区科技局赴挂钩村开展留守儿童结对助学活动,为2名留守儿童捐赠了书籍、书包、铅笔盒等学习用品。并勉励他们能够理解父母的辛劳,做到自立、自强、刻苦学习,把对父母的思念化为勤奋学习的动力,以优异的成绩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情和爱心人士的关爱之情,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今年,我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区文明委的指导下,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积极、快乐成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把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台阶。

推荐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博客和方法五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国示范县建设暨做深做实“xx姐姐工作室”工作座谈会,主要目的是深入研究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xx姐姐工作室”进一步做深做实,推动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示范、勇争先”。下面,就全力创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国示范县,做深做实“xx姐姐工作室”,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责任重大,意义非凡。

1.上级有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要求“党和政府要始终关心各族少年儿童,努力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更好条件;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2021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的首份政策文件——《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实化,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6个方面提出了25项工作,对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2021年8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护示范创建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省委有关领导也高度重视未保工作,省委政法委xx书记在省“两会”期间参加xx代表团讨论时,要求我们进一步做深做实“xx姐姐工作室”,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特色亮点。我们要坚决落实好各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从培养新世纪合格接班人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研究和解决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担负起保护、教育和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

2.我们有基础。近年来,全县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各级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创新举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立了未成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特殊教育学校成功开办,农村“快乐儿童之家”和“童伴妈妈”等项目陆续开展,形成了强大合力。创新设立xx姐姐工作室”,形成了“一个窗口在前、工作内部流转、职能单位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司法保护实现全县181所学校70714名在校学生全覆盖。相关经验做法得到省市领导高度肯定,工作室先后荣获“江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抚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xx本人荣获“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强化法治引领,挂牌成立xx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打造“法润校园”宣传品牌,有效提升了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完善涉法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出台《关于开展新时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意见》,成立“救助保护、教育帮扶、司法保护、就业扶持、医疗保护、精神关爱、网络保护”七大工作小组,形成了未成年人“社会一条龙”保护工作格局。可以说,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市前列,我们要拿出“作示范”的担当、“勇争先”的魄力,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做深做实“xx姐姐工作室”,确保一次性创建成功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县。

3.人民有期盼。我县未成年人群体数量庞大,仅在校生就达7万余人,特别是我县有近13万人在外务工,由此产生了近1万名留守儿童,近年来未成年人溺亡事件高发频繁,侵犯未成人案件虽不断减少,但仍然时有发生。对此,人民群众对做好未保工作期盼很强烈。面对这一情况,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的未保工作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对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国示范县还存在着不少短板,在做深做实“xx姐姐工作室”上还有很多功夫要下。比如,未保工作在整合各方面资源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xx姐姐工作室”品牌影响力不够强;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保护工作的氛围不够浓厚,人人参与的局面还没有形成。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迫切地需要剖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准解决的方向,不断补齐短板弱项,做深做实未保工作,有力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聚焦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县、做深做实“xx姐姐工作室”,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强化工作举措,推动未保工作持续走深走实、出新出彩。

1.要对照创建要求补齐短板弱项。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示范创建中将突出政治标准和创建质量,严控数量,优中选优,首次示范创建拟命名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不超过150个。虽然我县工作基础较好,但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并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可以实现的,必须全力以赴,丝毫不能懈怠。要认真对照思想引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11个方面76项工作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创建标准,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确保示范创建高效、规范、有序开展。重点是要以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在家庭保护方面,要落实好监护责任,对失职父母实行联合惩戒,教育引导和警示其依法履行责任;在学校保护方面,县乡村中小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切实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在社会保护方面,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大力优化社会环境,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网络保护方面,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网络保护”,强化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对网络欺凌未成年等行为严肃追责,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在政府保护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从上到下的未成年保护工作体系;在司法保护方面,要坚持“打击与挽救相结合、维权与帮教相结合、履行司法职能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司法保护。同时,要高度重视对特殊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为智残、体残青少年以及未成年人中的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提供帮扶使他们在接受教育、就业培训、回归社会等方面享受到特殊保护。

2.要做深做实“xx姐姐工作室”。“xx姐姐工作室”是我县未保工作的一张王牌,在全县基本上是家喻户晓,全市也有很多兄弟县区和单位前来参观学习,但在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还不够强,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做深做实“xx姐姐工作室”,持续提升影响力,让这一特色品牌走出江西、走向全国。要不断加强工作室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延伸工作内容,在宣传教化、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等方面深耕细作,不断提升工作成效。要加强总结宣传,提炼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努力争取上级部门更大支持力度,更好推动工作室做大做强。

3.要勇于开拓创新。做好新形势下未保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聚焦未成年人困境率和未成年人罪错率“双降”,深入到未成年人中去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及时掌握他们的需求变化,倾听他们的呼声和愿望,有针对性开展保护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在成长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针对未成年人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及时加以分析研究和总结,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延伸服务触角,特别是要在建全(重点)未成年人大数据库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未保工作信息化水平。要不断深化工作内容,在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网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功能,加大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生理心理健康、社会活动参与等方面关注力度,探索实行多对一关爱机制、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家长监管不到位、不履行抚养义务等负面清单,多措并举抓实抓细未保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1.要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目前只有县级层面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各乡镇要加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设立未保工作站,统筹抓好本地未保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本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充分保障。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心理规律和认知规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专业素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要密切协作配合。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未保办职责,及时反映相关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做好服务工作。县教体部门要夯实学校保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防护,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县财政等部门要在机构和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宣传、共青团、妇联、检察等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结合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要营造浓厚氛围。县民政、司法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先进典型,注重反面典型案例通报,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任何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责任部门要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在受教育、医疗保障、司法救助等方面的权利,决不允许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4.要加强监督指导。县未保办要加强对乡镇、成员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要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履职不力的单位,采取发出建议书、整改书等形式予以警示,或者进行问责,督促各单位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职责。

同志们,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任重而道远,使命光荣而艰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主动作为、齐抓共管,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力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县、做深做实“xx姐姐工作室”,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