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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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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大全15篇)
2023-11-23 12:54:31    小编:ZTFB

写心得体会不仅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未来的规划和自我要求。在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让读者易于理解。以下是一些写作心得和技巧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升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一

公安部最近出台了六条规定,旨在严格纪律、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警。这些规定覆盖了警察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对于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本文我将结合自身经历,从不同角度分析这六条规定带来的深远意义。

第二段:提高纪律意识。

作为公安队员,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遵守纪律规定。而这条规定的落实将极大的提高队员的纪律自觉性,减少违纪行为,避免在执勤过程中发生错误的判断,并損害公职形象。实际上,公安队员分类工作涉及非常多的细节,每一个人都得做到严格遵守把好关口,只有如此,才能维护社会和谐、公平正义。

第三段:加强队伍建设。

为了打造一支强大的公安队伍,我们固然需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和选拔,但更重要的是在队伍建设中加强力度。这条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责任和义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日常工作中,领导干部应该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员工遇到问题和困境时积极帮助解决,促进队伍的健康成长,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第四段:突出法治意识。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法律安全的重要力量,对于队员来说,遵守法律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待案件始终是首要的责任。这条规定也特别指出:在处理各种案件时,一定要重视证据收集和程序瑕疵问题,并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事。对此,作为一名队员,我们要深度理解,养成严格依法执法、法律意识强的工作习惯。

第五段:加强队员思想教育。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意识,规定明确要求各地要深化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队员正确处理客观实际问题,加强队员的思想政治自觉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作为公安队员,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群众有温情、真诚帮助,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做到以身作则,诚信公正、依法执勤。这条规定的落实,相信会向着良好的方向推进公安机关队伍的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

结束语。

总之,公安部六条规定是一份帮助我们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的重要文件。有了这份文件,我们有了更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履行好我们的神圣职责。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二

陕西公安六条规定是陕西省公安厅出台的一组行动规则,旨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警务水平、保障社会安全。这些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全体干警来说,是一份重要的指南和规范。本文将围绕“陕西公安六条规定心得体会”这一主题,分享笔者的体验和感悟。

第二段:强化职业品德、严格执法标准。

公安干警作为执法者,必须身体力行,做到守法、严格执法、依法办案。这不仅要求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更需要我们强化职业品德、养成专业习惯。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严格执行执法标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搞特权、不损害人权,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够把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段:传播正能量、建设和谐警民关系。

社会治安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生活质量。公安干警作为治安维护的第一道防线,要紧密依靠群众,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需要全力做好基层工作,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以此提升自身的社会影响力,为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段:创新思维、提高专业素质。

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变迁,公安工作也逐步面临新挑战和新问题。我们需要不断创新思维,提高专业素质,紧跟时代脚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和形势要求。另外,我们还需要对现有技能进行进一步学习,注重提升实际操作能力和实战经验,让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游刃有余,事半功倍。

第五段:总结。

陕西公安六条规定是一份关于公安干警职业伦理和法律法规的基础性工作指南,是公安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论文,更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精神支撑和指导。我们应该时刻铭记规定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诠释“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不断创造新的荣誉和价值。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三

公安部“六条规定”自2015年推出以来,旨在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这六条规定包括对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要求、对执法人员行为的规范、对接受群众举报的操作等内容。自实施以来,这一规定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更让人们相信公安机关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本文将从自己的角度谈一谈公安部六条规定给予我的启示。

第二段:理清思路,深化认识。

作为观察者,我对公安部“六条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了“用户至上”的文化理念的重要性。只有尊重用户的需求,才能真正达到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目的。除此之外,我也深刻体会到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和开展内部监察工作的必要性。由此可见,公安部“六条规定”不仅涉及到组织架构和流程规范,更具有深远意义。

第三段:深入探究,彰显核心。

此外,我也更深入地学习了“窗口服务”这一概念。公安机关不但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更应该亲近群众。因此,我认为在工作当中,执法人员应该时刻保持面带微笑的态度,认真聆听群众的心声,并协助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使命。

第四段:实际应用,提高效率。

作为公民的我们,我们在治安防范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也同样应该秉持“用户至上”的精神和“窗口服务”的理念。通过这样的行为和思考,我们才得以更好地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为社会安定和谐投入一份微薄的力量。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稳定工作,从而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安全。

第五段:总结反思,启示未来。

回归公安部“六条规定”,它的引进对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性具有极大的意义。在过去的三年中,我们看到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基层建设,推出更为可操作的指导。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主题的大讨论,让广大警察充分发挥了思维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我们相信,未来在“六条规定”的引领下,公安机关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体来说,公安部“六条规定”是一份令人钦佩的文件。通过它,我们了解到了公安部为拥有更加高效和更加专业的执法机构而进行的努力。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贯彻执行“六条规定”的思想,将会为社会稳定、繁荣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四

近年来,酒驾事故频频发生,给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强化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公安部门出台了禁酒六条规定。这六条规定分别是限制饮酒场所、酒驾严抓不放、车辆停驶经营性服务场所内禁止饮酒、设立代驾服务点、企事业单位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通过长期的实践和宣传教育,这六条规定逐渐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生效。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谈谈我对这六条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是限制饮酒场所。通过设立饮酒场所的时间限制、减少酒水供应量等措施,有效防止人们在深夜或者过多饮酒。我发现,在这样的限制下,很多人选择控制自己的饮酒量,或者干脆不去饮酒场所。随着时间的推移,维护自身的健康成了新时尚。通过规定限制饮酒场所,不仅减少了酒驾的发生,也改变了人们的文化习惯。

其次是酒驾严抓不放。公安部门对各种酒驾行为都进行了严厉打击,让酒驾者付出惨重的代价。我在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酒驾被严管后,很多人舍弃了饮酒开车的行为,转而选择代步工具或拼车出行。这无疑对提高交通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只有让酒驾者付出代价,才能够真正让人们对酒驾行为望而却步。

第三是车辆停驶经营性服务场所内禁止饮酒。这条规定要求车辆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内(如加油站、汽修厂等)不能饮酒,这有助于酒后驾车的预防。我在实际生活中也常看到这样的场景:在加油站或汽修厂门口,都会有醒目的标语提醒驾驶人禁止饮酒。这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起到了警示作用,让人们意识到酒后驾车真的是很危险的行为,也让人们有了更多避免酒驾行为的意识。

第四是设立代驾服务点。为了方便市民选择代驾服务,公安部门纷纷设置代驾服务点。这些代驾服务点提供了专业的代驾司机和舒适的服务环境,让人们愿意选择代驾出行。我本人就曾多次在晚上饮酒后,选择了代驾服务,通过打电话就能随时找到一名代驾司机接送自己回家。这样的服务让人放心,也间接地减少了酒驾行为。

最后是企事业单位加强责任落实和加强宣传教育。企事业单位作为社会主体,要主动承担起宣传教育和责任落实的义务。我注意到,很多企事业单位在内部会议、公告栏等处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的宣传力度,组织员工参加交通安全培训,着力培养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这不仅让员工明白了酒后开车的危险,也传递了一种企业文化,让大家意识到单位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总之,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在酒后驾驶打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这六条规定的贯彻执行,酒后驾驶的危害逐渐减少,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酒后行驶的法律风险大大提高。我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酒驾行为一定能够被有效遏制,公共道路将更加安全,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五

近年来,公安部门对于酒后驾驶问题加强了打击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以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作为全社会的一员,我充分认识到了公安禁酒六条规定的重要性,并深刻体会到其带给我们的积极影响。以下是我对公安禁酒六条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安禁酒六条规定让我明白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过去,我对于酒后驾驶的危害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往往将其视作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甚至有时被当作一种“豪迈”的象征。然而,通过公安禁酒六条规定的宣传,我了解到饮酒后机体反应被抑制,分辨能力和判断力下降,对道路交通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经过深思熟虑,我深刻认识到一时的豪情是无法抵消降低驾驶安全的风险的。

其次,公安禁酒六条规定让我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作为一名道路交通参与者,我应该时刻保持警觉,不仅仅是不酒驾,还应该鼓励他人不要酒驾,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维护工作。公安禁酒六条规定敦促每一个人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也要提升自己的道德观念,主动参与到文明交通的倡导中,共同创建一个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作为一个公民,我深感责任重大,从此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行动起来。

再次,公安禁酒六条规定让我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公安禁酒六条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和公安部门对酒后驾驶问题的重视程度,也是对于公民应该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确要求。从此,我明白了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法律对每个人的规范作用。良好的法律环境不仅仅需要政府的重视,更离不开公民的自觉遵守,只有每一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才能使法治社会建设得以顺利推进。

同时,公安禁酒六条规定也让我认识到自己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重要性。没有一个人能够独善其身,安全是我们每个人共同守护的责任。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呼吁大家不仅仅是关注自己的行为,更要关注身边的人,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每个人都应该是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的参与者,举报酒驾,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最后,公安禁酒六条规定的出台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一种教育和告诫。通过了解这些规定,我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不仅仅是靠交警的执法和管理,更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行车时严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使路上的行车环境更为安全。公安禁酒六条规定让我认识到安全意识要贯穿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日常的行为中,时刻保持一种高度的警觉,严守交通法规,不仅仅是自我保护,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综上所述,公安禁酒六条规定是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力保障,也是对每个人交通行为的规范。通过深入了解和体会,我意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意识,明白了法律的严肃性,认识到自己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重要性。公安禁酒六条规定为我们的交通安全保驾护航,我们应该时刻铭记这些规定并落实到自己的生活中,共同努力,共创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六

第一段:引言(150字)。

公安禁酒项规定,是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各类消费场所出售酒类饮品的一项措施。该项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社会治安和公众的身心健康,限制酗酒行为的发生。自该规定实施以来,许多人对其产生了不同的思考和感悟。筆者也有幸体验到了这一禁酒政策带来的一系列改变与体验。

第二段:公众社会效益(250字)。

公安禁酒项规定的上述实施,对社会的效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该项规定削弱了酒驾和醉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禁止酒类饮品的销售,使喜欢到酒吧或夜店聚会的人们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聚会方式,避免了酒后出行导致的车祸和暴力事件。其次,这一政策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在酒类饮品禁售期间,公共场所没有了酒精酒气的弥漫,也没有了酒后吵闹的声音,公众可以更加安静、舒适地享受生活。再次,禁酒政策也为一些酒鬼戒酒提供了机会。无法继续获得酒类饮品的人们,面对自己的酒瘾问题,或许会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方式,尝试放弃酗酒的行为。

第三段:对商家的经济影响(250字)。

然而,在获得公益的同时,该禁酒政策也给商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各类酒吧、夜店等需要酒类饮品作为核心产品的商家,在禁酒期间无法正常营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有的商家为了规避禁酒规定,选择了非法的酒水销售渠道,损害了商业秩序和市场竞争公平。另外,对于那些从事酒类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来说,政府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补偿和帮助,以确保其能够度过这段艰难期。

第四段:个人的改变与思考(300字)。

我个人也深切地感受到了公安禁酒项规定带来的改变与思考。禁酒期间,我不再经常出入酒吧,也开始寻找其他的娱乐方式,如运动、读书等。在此过程中,我发现原来并不依赖酒精就可以过得很开心。逐渐地,我开始反思自己过去的酒精消费习惯是否健康,以及酗酒可能对自己和他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禁酒期满后,我并没有像之前那样纵情畅饮,而是更加理性地对待酒精。因此,我认为禁酒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我个人的情感成长和价值观调整。

尽管公安禁酒规定切实起到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公众健康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规定的执行需要更完善的配套措施,以保证落地的可行性和公平性。同时,政府还应出台一些扶持政策,以帮助受到禁酒政策影响较大的商家和从业人员渡过难关。此外,在禁酒期满后,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对酒驾和酒后滋事等不良行为的监管,以确保公众安全。最后,政府还应该加大对酒精消费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于酒精消费的认知水平,推动形成健康的酒精消费文化。

结论(100字)。

总的来说,公安禁酒项规定取得的积极成效不可小觑,对于社会治安和公众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实施禁酒规定过程中,负面影响和改进空间也不能忽视。只有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挥禁酒政策的正面功能。公众也应从个人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到禁酒政策的意义,并积极配合。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七

酒精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物质,喝酒醉酒所带来的后果不仅会危害自己的健康,更会危及他人的安全。为了防止醉酒带来的危害,公安部门制定了“公安禁酒六个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将进行依法处理。在积极宣传这些规定的同时,本人也深入思考,并总结出了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段:从专业角度出发,加强监管。

公安禁酒六个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吸毒、醉酒治安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这些规定对酒驾、醉驾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对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从犯处罚也进行了规定。通过对这些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公安机关可以更好地规范酒精的使用,加强对饮酒行为的监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第二段:酒后开车是违法行为,需要引导人们理性饮酒。

酒后开车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尤其在近些年,各类酒驾事件频频发生,对整个社会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因此,公安禁酒六个规定首先强调的就是酒驾和醉驾行为的严禁。从这个角度看,规定不仅是一种管理手段,更是一种引导和教育手段。公安机关应该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理性饮酒,形成文明、健康的饮酒文化。

第三段:防止醉酒行为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

除了酒驾和醉驾外,醉酒后带来的危害也不容忽视。在公共场所饮酒,不仅会干扰他人的工作和生活,还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公安禁酒六个规定规定了这些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不允许在公共场所醉酒、喧哗、打斗等,这也是一种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只有遵守规定,才能保证每个人的安全。

第四段:加强家庭教育,从源头上消除酗酒行为。

不少人醉酒的习惯往往是从家庭养成的。家长在亲子教育中,就应该引导孩子树立健康、理性的饮酒意识,避免酗酒行为带来的危害。除了公安机关的规定和处罚外,家长更要在平时的生活中,多关注孩子的饮食习惯和生活状态,及时发现并防范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五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

公安禁酒六个规定的宣传工作,旨在让广大市民了解这些规定,并知晓饮酒行为带来的危害。公安机关要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市民建立健康文明的饮酒心理和行为,提高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只有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人们了解到这些规定,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饮酒带来的不良后果。

总之,公安禁酒六个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是整个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些规定不仅是一种管理手段,更是一种引导和教育手段,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始终遵守这些规定,文明饮酒,从源头上消除酒精带来的危害,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八

近年来,公安部颁布了一系列禁酒项规定,全面加强了对酒驾的打击力度。我对这一系列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调查,并从中获得了一些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将以五段式的形式,分别从公安禁酒项规定的背景、实施效果、问题与挑战、改进建议以及对个人的启示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想从公安禁酒项规定的背景谈起。酒驾问题一直是我国交通安全不容忽视的难题。长期以来,无论通过法律的严格惩罚还是交通部门的宣传教育,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公安部的禁酒项规定应运而生。这项规定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方法性的特点,它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公安禁酒项规定的实施效果是不可忽视的。通过对一些相关接洽记录的调研,我们可以发现,酒驾和醉驾的案件数量在禁酒项规定实施后明显减少。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禁酒项规定重新定义了酒驾和醉驾的概念,并规范了相关行为的认定标准。这不仅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减少了司法部门的工作量。此外,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公安部也加强了对酒驾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工作,增加了执法人员的现场勘验和技术检测工作,提高了取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公安禁酒项规定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首先,禁酒项规定的制定和实施面临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利益冲突。考虑到酒精产品对经济的重要贡献,部分地方和企业可能会对这一规定持保留态度。其次,公安部在禁酒项规定的实施上还存在一些难点。例如,在技术检测和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仍需加强,以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此外,部分司机对禁酒项规定的认同度仍不高,这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来提高他们的认知。

针对公安禁酒项规定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我有一些建议。首先,政府和企业需加强合作,旨在平衡酒业的发展与禁酒项规定的实施。可以通过政策的引导和经济激励等措施,使两者达到良好的平衡。其次,公安部门应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尤其是在技术检测方面,执法人员需要接受更多的培训和实践,以提高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外,公安部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酒驾的整体协同效应,以达到更好的规定实施效果。

最后,公安禁酒项规定对个人也有一定的启示。我们作为普通公民需充分认识酒驾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禁酒项规定。在需要饮酒时,应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指定的驾驶员代驾,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我们也可以借此机会加强对行车安全和交通法规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公安禁酒项规定是对酒驾问题的一次全方位的打击和管理措施。通过对其背景、实施效果、问题与挑战、改进建议以及对个人的启示进行总结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这一规定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必要性。希望在公安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酒驾问题得到更好的管控,交通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九

近年来,酒驾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有效遏制酒驾行为,公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禁酒规定。在实施这些规定的过程中,我有幸参与了其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面评价。

首先,公安关于禁酒规定的出台是十分必要的。通过严格控制酒驾行为,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此外,禁酒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推动社会风气的改变,强调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了人们远离酒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三段:负面评价。

然而,公安关于禁酒规定的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司机仍然存在驾驶后饮酒的行为,他们对于相关法规的认识不足或者对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重视。为此,公安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公众提供详细的禁酒政策解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交警执法的力度和监督,确保禁酒政策的有效执行。

第四段:体会和建议。

在实施过程中,我认为对于一些人来说,禁酒规定并非是剥夺个人权利,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响应禁酒规定,自觉远离酒驾行为。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提供更多的替代选择,使人们能够更方便地满足他们的娱乐和交际需求。建议加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驾驶员之间的合作,共同营造一个无酒驾的良好环境。

第五段:总结。

总之,公安关于禁酒规定的出台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尽管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力度和加强监督等措施,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禁酒政策的执行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积极响应禁酒规定,自觉远离酒驾行为,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

近年来,我国关于禁烟、禁酒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严格,公安部门也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违法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部分,禁酒规定的出台与实施不仅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有重要意义,更对个人身心健康产生重要影响。身为一名公民,我对公安关于禁酒规定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公安关于禁酒规定在提升交通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们常说,酒后驾车是一颗定时炸弹,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公安部门以法律为手段,通过严打违法酒驾行为,提高了对违规者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遏制了酒驾现象的发生,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个人的生命和财产都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

其次,公安关于禁酒规定能够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酒精作为一种致醉物,容易导致人们失去理智,行为不端。而公安部门对于酒后滋事、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阻止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社会纠纷发生,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谐。人们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禁酒规定的实施后,逐渐形成了饮酒文化的转变,倡导理性饮酒、文明饮酒,推动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然后,公安关于禁酒规定呼吁公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吸烟、饮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酒、未成年人饮酒等违法行为,提醒公民要警惕健康风险,追求健康生活。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养生,降低乙醇的消费量,倡导戒烟戒酒,从而对个人身心健康产生了积极影响。

最后,公安关于禁酒规定让监管力度更加严密,防止了经济利益的侵蚀。酒精饮料作为一种高利润的商品,可能成为一些商家以及各类黑市势力追逐的对象。公安部门加强对非法销售酒精饮料的打击力度,从源头进行严密监管,有效遏制了不法分子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这种监管力度不仅有利于防止经济利益的侵蚀,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还能够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公安关于禁酒规定在社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个人健康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一名公民,我深切体会到禁酒规定对社会的积极影响,也更加意识到自己应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追求健康、文明、安全的生活方式。只有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酒精消费逐渐普及,但与此同时,酒驾和酗酒问题也屡屡引发社会公憾。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公安机关针对酒驾和酗酒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禁酒措施,其中“公安禁酒六条规定”是我国公安部门在打击酒驾和酗酒现象方面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执行过程中,我深感这些规定的必要性和妥善性。接下来,我将从推动法制观念、增强道德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以及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等五个方面,总结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在推动法制观念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过去,因为法律法规落地执行的不全面,很多人对酒驾和酗酒的危害并没有足够的认识。而如今公安机关以身作则,制定了明确、具体的禁酒措施,使社会各界更加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为广大公众提供了一个警示教育的机会,促使人们正确认识到酒驾和酗酒的危害性,并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其次,公安禁酒六条规定能够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从法律角度看,酒驾和酗酒不仅涉及到安全问题,更涉及到公共道德。公安部门制定的禁酒措施在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让广大民众认识到了道德约束的重要性。人们深刻认识到酒驾和酗酒不仅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更是对社会公德的一种伤害。这使得广大人民对个人品质和社会公德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道德水平。

此外,公安禁酒六条规定还能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过去,酒驾和酗酒行为往往在一些场合和聚会中被视为“豪迈”的表现。但是,随着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和推动禁酒措施出台,这种社会心理正在得到改变。如今,人们在聚会和社交场合逐渐形成了理性、文明的消费观念,以及拒绝酗酒、抵制酒驾的社会习惯。这种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公安禁酒六条规定也提醒了人们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尽管公安机关在推行禁酒措施时已经采取了很多有效手段,但由于形势的复杂性和人们自觉约束的局限性,禁酒措施的执行效果仍然有待提高。个人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就成为了保证禁酒措施执行效果的重要环节。只有每个人都自觉保持清醒,远离酒精,才能真正做到拒绝酗酒和酒驾行为,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最后,公安禁酒六条规定还需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酒驾和酗酒行为一直是一个社会问题,禁酒措施的落实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广大公众应积极参与,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酒驾和酗酒行为的举报和揭发。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禁酒措施真正发挥效力,保障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综上所述,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在推动法制观念、增强道德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以及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然禁酒措施的执行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只要广大公众自觉遵守和支持这些规定,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酒驾和酗酒问题必将成为过去,人们的生活环境必定会更加平安和美好。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二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于禁酒问题越来越重视。为了减少酒驾、酒扰等问题的发生,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并推出一系列禁酒规定。作为当前社会文明进步的一部分,我认为公安机关禁酒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并从中汲取了一些深刻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安机关禁酒规定聚焦了社会安全。酒驾、酒扰等问题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不仅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增加,还引发了夜间秩序混乱、家庭纠纷等重大问题。由于酒精在人体中起到了一种解离作用,让人产生意识上的松弛感,容易引发暴力行为。公安机关的禁酒规定可以有效地减少这些社会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其次,公安机关禁酒规定倡导了健康生活方式。过度饮酒对健康非常有害,长期饮酒可以导致肝脏病变、心血管疾病、胃病等。公安机关禁酒规定的出台,为社会大众树立了正确的生活态度,提醒人们要远离不良习惯,保持身心健康。禁酒规定的宣传让人们认识到,健康的生活方式需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和强健的身体。

再次,公安机关禁酒规定加强了法治意识。饮酒过度不仅对个人健康不利,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通过禁酒规定的推行,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遵纪守法,并自觉远离酒精的侵蚀,才能做一个合格公民。同时,公安机关对于违法酒驾者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这为整个社会强化了法治意识,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公安机关禁酒规定还提高了人们的道德素养。酗酒不仅伤害自己的身心健康,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一个喝醉的人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往往会做出让人痛心的事情。公安机关禁酒规定的推行,提醒了人们要有更高的道德底线,远离酒精的枷锁,让我们在家庭和社会中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总的来说,公安机关禁酒规定在维护社会安全、倡导健康生活、强化法治意识和提高人们道德素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禁酒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自觉抵制酒精诱惑,积极响应公安机关的禁酒生活方式,同时也要在社会中宣传禁酒的理念,共同为打造一个健康、和谐和文明的社会做出贡献。只有人人都以禁酒为理念,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三

公安部六条规定的颁布,是加强和改善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系列规定具体界定了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规范了公安行为,彰显了公安机关秉持法治精神的态度。在工作中,我也深刻领悟到了这六条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对于我自身职业成长的启示与指引。

第二段:坚守依法执勤。

以法律权威为基础,保障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决策、依法履职。这一条规定,体现了公安工作的根本精神。作为公安干警,必须牢记警察的职责与使命,时刻把握执法的底线,不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执法也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

第三段:深化改革创新。

坚持“智慧警务”、“平安中国”两大战略,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这意味着,在工作中,我们必须不断探索新的路径,善于利用科技手段,将工作做到更加高效、智能化,并且遵循更加公正、透明的方式处理事务,促进公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四段:落实依法治警。

全面贯彻执行新修法《公安机关警务活动规范》,市、县公安局警务活动规范实施经验有益借鉴。从这一条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法治警是公安工作的核心。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把警务工作做到规范、透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段:促进文明执法。

加强警务社会化,推进服务型警务建设,普及法律、理性执法、亲民、便民、利民。这一条指出,我们作为公安干警,应该争取将公安工作和社会各界的需求进行对接,进一步推广法律意识,协助社区、市民、团体等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等工作。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既向民众提供警务服务,又能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

结论:

六条规定针对公安干警在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了对策,强调了依法履职的重要性,也提醒了我们必须不断拓展视野,并且注重引导和培养团队和管理人员,让整个公安工作系统变得更加有条理和高效。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理解这六条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为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全,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四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酒水消费变得越来越普遍,然而也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如酒驾、打架斗殴、家庭暴力等社会治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公安部门出台了禁酒六个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本文将针对这六个规定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二段:规定一:公共场所内禁止饮酒。

这一规定的出台,意在杜绝酒后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宁。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环境,成为文明的公民。

第三段:规定二:公交地铁禁饮酒。

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共交通车辆安全。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己,更危害他人。而在公交地铁车上饮酒,有可能会存在醉态影响他人,造成恶劣影响和危险。因此,我们应该自觉配合公交地铁车的管理人员,按规定合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段:规定三:醉酒驾车将认定为醉驾。

这一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饮酒驾车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醉酒驾车的行为,不仅要严惩,更要从制度上实行零容忍。因此,作为公民,我们要始终牢记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害到自己和他人,更可能会给自己的人生蒙上不可磨灭的污点。

这三项规定都是为了从不同角度上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赠送、购买酒类,是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饮酒的行为,防止他们形成对酒精的依赖。而酒后驾车被纳入信用记录,就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就会失去信用,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而对于还在逃避处罚的酒后驾车不仅要坚决打击,还要借此教育其它人,醒悟生命的珍贵和对他人生命的承诺。

第六段:结语。

禁酒六个规定,是公安部门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有力措施。对于我们公民来说,只有自觉遵守这些规定,才能发挥积极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需要从内心理解这些规定,自觉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的行动中去,把这些规定贯彻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公安禁酒六条规定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五

中华酒文化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夏朝,传说中酒的两个始作佣者杜康和仪狄,大概都是这个时代的人物,距今约4000多年历史。在那个物质生活不是十分丰富的时代,酒的发明究竟是缘于一种怎样的灵感和机缘,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这种看似简单的发明却影响和贯穿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至皇亲国戚王公贵族下至山野村夫贩夫走卒对此都有所钟爱,某种程度上,它的影响力要超过令国人骄傲的四大发明!如果你问一个目不识丁的人印刷术是怎么回事,他不一定清楚,但如果你问他酒是什么东西,他或许会反讥你:“你白痴啊!”

酒对人影响力之大之深,我们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也没有能力穿越时光隧道,因此也无法真切地感受古人对酒的态度,不过查阅一下史志典籍,我们还是能够窥视一二。

早在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释伽牟尼就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将“不饮酒”做为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应持守的戒律,时至今日,广大信众仍信守奉行。

《战国策》中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钦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仪狄制作美酒去拍马屁,没想到大禹不仅不领情,还下了个“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的批语,这大概可以视为最早的“禁酒令”。

古人倡导禁酒,对于文人却好像不起什么作用,该喝还喝,该醉还醉。但是,几位嗜酒的文人是不能够代言所有古人的,“李白斗酒诗百篇”,对于文人的醉酒国人在感情上一直持宽容的态度。然而醉酒毕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醉酒后乱说乱骂不知东南西北尿床吐秽者,更是丢人显眼。至于酒后乱性或借醉酒之名行违法之事,则更是害人害己、误国误民。这大概正是古圣先贤们对酒持以抵制态度的原因了。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教人不做“三爵不识”。所谓“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所谓“三爵不识”,指不懂以三爵为限的礼仪。《礼记玉藻》提及三爵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就是说,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谓三爵,指的是适量,量足为止,这也就是《论语乡党》所说的“惟酒无量不及乱”的意思。

大概从宋代才开始,人们比较强调节饮和礼饮。至清代时,文人们著书将礼饮的规矩一条条陈述出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如:《酒箴》、《酒政》、《觞政》、《酒评》等。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的礼饮规范的具体内容。

由此看来,古人饮酒是以不违反礼制和不影响健康为原则的,这一点从古代的酒具“爵”的型制上可见一斑。古代的“爵”即是我们现在的酒杯,不同的是,“爵”口处有两根直立的小柱名曰“止酒”,喝酒时恰好挡在嘴的两边,防止一次性喝得过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古人为了防止饮酒过量和倡导理性。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当然也包括我,我是一位有着x年驾龄的老司机,平时是滴酒不沾的,因为我一直了解酒驾的危险与伤害,但是20xx年x月x日,自家办喜事,当着那么多亲戚朋友的面一再推脱,盛情难却最终没有抵挡住酒的诱惑。

这些天,我一直都和大家在一起认真学习驾驶安全知识,和大家在一起讨论探讨酒驾和危害,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这些天我也一直在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要感谢给予我警告的交警、给予我学习机会的老师们,这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现在我郑重的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检讨:

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发展下去,那么,后果将是我无法想象的,想想家人更是由衷的后怕。因此,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深刻的检讨。

最后希望用我的亲身经历,及时的劝慰和告诫我单位的同事、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要像我一样不顾及法律法规、不考虑家人的情况下,酒驾后才后悔。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让酒驾不再发生。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家家户户都有了辆小车,这是好事。中国有个风俗:“夫酒不成席”。因而为了应酬,喝酒的事务也越来越多。于是大家都习惯用酒来办事,这样就形成了喝酒能办事,酒桌上推杯斟饮,一杯又一杯,让人们只想着眼前事务,但失去理智,忘却了自己还是一位司机,正是如此,酒驾就不由得产生了,酿成了许多不可弥补的损失。

在酒驾的悲剧后面,得来的是无限的悲痛和哀伤,因此而推动生命的人们,他们的损失谁来偿还,又如何能偿还,谁能让生命重回?财产的损失估且不提,心灵的创伤谁来修复?那些酒驾的人们可否想过发生这样事情是多么糊涂,多么令人厌恶、憎恨!

我曾看到这样的一则漫画:一个喝得烂醉的驾驶都被交警拦下,当交警开下罚单时,他不以然的产:“红酒还是白酒?”这则漫画引人深思。人们喝酒时,常常抱着“喝一杯没关系”的心理,不自觉地一杯又一杯的下了肚,于是慢慢的就喝昏了头,以致头脑不清,就产生了一桩桩的惨案。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事,首先请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其次,当你是作为一名司机的时候,别人向你端来酒杯时,你应当义正严词的说:“对不起,为了他人幸福和自己幸福,我不能喝!”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此我要呼吁司机朋友们,请你们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好习惯,请你们要对自己负责,对社会,家庭负责。生命微小,却宝贵,酒虽好,却不能贪杯。请你们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当然也包括我,我是一位有着x年驾龄的老司机,平时是滴酒不沾的,因为我一直了解酒驾的危险与伤害,但是20xx年x月x日,自家办喜事,当着那么多亲戚朋友的面一再推脱,盛情难却最终没有抵挡住酒的诱惑。

这些天,我一直都和大家在一起认真学习驾驶安全知识,和大家在一起讨论探讨酒驾和危害,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这些天我也一直在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要感谢给予我警告的交警、给予我学习机会的老师们,这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现在我郑重的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检讨:

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发展下去,那么,后果将是我无法想象的,想想家人更是由衷的后怕。因此,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深刻的检讨。

最后希望用我的亲身经历,及时的劝慰和告诫我单位的同事、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要像我一样不顾及法律法规、不考虑家人的情况下,酒驾后才后悔。

局党组对机关作风建设负总责,在机关作风建设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从小事抓起,树好自身形象。

1、局政工科和办公室根据区委和市局统一部署,结合全局实际,制定出全年学习计划,安排好每月主题内容。

2、坚持党组学习制度、党支部学习制度、全员学习制度,做到集中与自学结合,专题学习与交流学习结合,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1、局纪检组牵头,各职能部门支持配合,构建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廉政司法文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司法职业群体服务和谐本领,创造公开透明的廉政司法环境。

2、按照分级分类分训要求,开展岗位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等政治业务培训。鼓励全体人员自学,攻读本科、研究生学历和第二学历,加强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工作。

1、改进文风会风。召开会议要简短,议程要简化,内容要简明。会前必须签到点名,会议期间手机、小灵通必须关机,确有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到振动状态。公文写做要规范,文字要简练,内容要详实。司法行政发文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把关,由主要领导签字。

2、严格工作制度。一是挂牌上岗制度。司法行政人员办公室必须挂牌,办公桌必须亮牌,明确职责和岗位。二是例会制度。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上加强沟通协调,会后不折不扣执行。三是下基层工作制度。党组成员每月下基层、挂钩联系点不得少于一次,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每周下基层不少于一次。四是留言制度。下基层单位,外出工作必须告知留言,明确时间、地点、内容。

3、强化工作纪律。加强自身形象,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请假制度。严格司法群体职业礼仪容貌,注意言行举止,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上班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工作期间严格遵守禁酒令;下班不得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因事请假一天报分管领导,一天以上报主要领导。

4、建立绿色通道。针对司法职业群体,全局上下一盘棋,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各部门科室、各站所处齐心协力,互相支持,分工合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面对司法职业个体,全体人员一接到通知,必须反应迅速,及时到位,保证政令畅通。

1、考核依据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各科室的完成情况,与年终奖惩挂钩。

2、督查实施由局督察队组织,必要时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参与。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谢通门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

市局组织各单位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同时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更是展现职能机关执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安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公安干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总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驾驶公车时,必须带齐双证,签好派车单,坚决杜绝酒驾,加强民警小时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从政治,思想,行动展开爱警活动。

自从公安部提出五条禁令后,北京公安局就加大了对酒驾的严管程度,通过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绷劲酒驾这根弦,加强思想意识。还利用基层党支部的作用,逐一对单位爱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谈话,劝其少喝酒、不喝酒,从根源上杜绝酒驾。

近期xxx分局民警酒驾的案例就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真实的教育课,就是因为他一时的思想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因为酒驾失去了工作,为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加上残酷的冰霜,现实是残酷的,教训是惨痛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为了自己关注自己的口,把捉手中的方向盘。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

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中华酒文化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夏朝,传说中酒的两个始作佣者杜康和仪狄,大概都是这个时代的人物,距今约4000多年历史。在那个物质生活不是十分丰富的时代,酒的发明究竟是缘于一种怎样的灵感和机缘,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这种看似简单的发明却影响和贯穿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至皇亲国戚王公贵族下至山野村夫贩夫走卒对此都有所钟爱,某种程度上,它的影响力要超过令国人骄傲的四大发明!如果你问一个目不识丁的人印刷术是怎么回事,他不一定清楚,但如果你问他酒是什么东西,他或许会反讥你:“你白痴啊!”

酒对人影响力之大之深,我们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也没有能力穿越时光隧道,因此也无法真切地感受古人对酒的态度,不过查阅一下史志典籍,我们还是能够窥视一二。

早在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释伽牟尼就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将“不饮酒”做为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应持守的戒律,时至今日,广大信众仍信守奉行。

《战国策》中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钦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仪狄制作美酒去拍马屁,没想到大禹不仅不领情,还下了个“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的批语,这大概可以视为最早的“禁酒令”。

古人倡导禁酒,对于文人却好像不起什么作用,该喝还喝,该醉还醉。但是,几位嗜酒的文人是不能够代言所有古人的,“李白斗酒诗百篇”,对于文人的醉酒国人在感情上一直持宽容的态度。然而醉酒毕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醉酒后乱说乱骂不知东南西北尿床吐秽者,更是丢人显眼。至于酒后乱性或借醉酒之名行违法之事,则更是害人害己、误国误民。这大概正是古圣先贤们对酒持以抵制态度的原因了。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教人不做“三爵不识”。所谓“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所谓“三爵不识”,指不懂以三爵为限的礼仪。《礼记玉藻》提及三爵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就是说,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谓三爵,指的是适量,量足为止,这也就是《论语乡党》所说的“惟酒无量不及乱”的意思。

大概从宋代才开始,人们比较强调节饮和礼饮。至清代时,文人们著书将礼饮的规矩一条条陈述出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如:《酒箴》、《酒政》、《觞政》、《酒评》等。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的礼饮规范的具体内容。

由此看来,古人饮酒是以不违反礼制和不影响健康为原则的,这一点从古代的酒具“爵”的型制上可见一斑。古代的“爵”即是我们现在的酒杯,不同的是,“爵”口处有两根直立的小柱名曰“止酒”,喝酒时恰好挡在嘴的两边,防止一次性喝得过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古人为了防止饮酒过量和倡导理性。

一是扎实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在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扎实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对街道领导班子,开展以“扬五种风气、建五型班子”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节约型“四型机关”创建活动。对村、社区干部,开展以“知民情、聚民意、谋民福、解民忧”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

二是大兴学习之风,努力建设学习型组织。注重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党校培训和干部集中轮训等多种方式,学习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现代工作实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争当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领导干部。街道机关、村、社区、事业单位的每位干部都要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写好一篇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真心实意地向实践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

三是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努力建设服务型组织。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深入开展以“爱民、为民、富民、安民”为重点的“送党情、办实事、解民忧”和“联村联社区”、“一员双岗”、“连民心、献爱心”干群结对等活动,切实为基层和群众解难题、送温暖、办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基层联系点等制度,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作用,落实便民服务制度,完善便民服务流程,真正做到真心为民做事,方便群众办事。

四是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努力建设效率型组织。巩固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成果,完善效能机制,认真落实各类便民服务措施,严格实施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办事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出台规范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定,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强化效能监察,完善绩效考核。认真开展“三创”活动,积极开展争创“效能示范岗”、“群众满意单位”、“优秀村(社区)”等活动,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五)加强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努力建设节约型组织。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切实压缩行政费用开支,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形成清廉节俭的风气。严格落实街道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公费疗(休)养、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有关规定。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定点管理,减少接待用车,简化公务接待礼仪,提倡便餐制,严格执行午餐“禁酒令”。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在电视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驾代言人小强给我们的温馨提示。“莫与人抢道,别跟车赛跑,赶路不差这几秒。”“超员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欢喜。”这样一串串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经常出现在报刊最显眼的版位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媒体也对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作报道,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笔者不会驾车,也对这些类广告似乎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

但从去年亲自经历酒后驾驶被查,令笔者吸取了终生的教训。去年我到一个司机朋友家去窜门,热情的司机朋友和贤惠的司机夫人摆起了饭菜,上起了酒,于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毕饭饱两个小时后,司机朋友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电话,安排他马上到机场去提货,临走时司机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车。于是我坐在副驾的位置上,我们就上路了,刚行驶几分钟,有位交警同志为我们行了个礼,司机朋友将车停了下来,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测量仪检测。

检测结果酒精度超标,交警叫司机朋友把证件交给他登记后,交警就直接将车开到交警队去了。留给我们只有一张罚款单,上面写道:“罚款五百元,扣12分,三个月内重新参加满分考试”。那次酒驾,我站在人情的份额上给司机朋友捐了几百元,作为小小的同情补助。但那次酒驾的教训在我心中永远留下迁悔的阴影……交通安全成了每个人茶前饭后的话题。然而,很多关于车祸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于司机酒后驾车酿出的惨局。

中国民间有一句俗语叫“酒风看作风”,公安部门禁酒令的心得体会。倘若某某在酒席场上喝酒直率、实在,不管身体能否承载得了,令敬酒者高兴,敬酒者由此推演说某某人的工作作风过得硬。倘若你在酒席场上无酒量或不能喝,以理拒喝,令敬酒者扫兴,敬酒者往往说某某的工作作风不实。“酒风”与“作风”本来是没有因果关系的两个词,被硬生生的联系在了一起,并且成了评价一个人工作作风好坏的一个标准之一,是否有点牵强附会吗?“酒风”本义是病名,指以身热解堕,汗出如浴,恶风少气为主症的酒病。后来引申为一个人对喝酒的一种态度。是能喝还是不能喝?是喝的直率还是勉强?是拉满灌还是留三分?这要看喝酒时的身体、氛围、条件等情况才能表现出来。“作风”则是指一个人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态度或行为风格。“酒风”本来是一个贬义词,包含的意义也只能是在生活上一种对待饮酒的态度。而现实生活中的酒席场上,敬酒者往往把它贬义褒用了,把其意进行了曲解,并且与工作作风连在了一起,混为一团。

“酒风”真能体现“作风”吗?其实不然。有个别人为了迎合他人的心意,大喝特喝,酩酊大醉,忘乎所以,丑态百出;有个别人按提议者要求,满负荷饮酒,甚至超越了身体的承受力;有个别人为了哥们义气,宁伤身体不伤感情,狂饮暴饮;有个别人本不胜酒力或者根本就不会饮酒,由于某些原因,硬着头皮装能,喝得面红耳赤„„。这些现象反映出来的是好的工作作风吗?相反,还会贻误工作。喝酒超量的人,他上得了班吗?酒气熏天,脸泛红晕,他办公形象好吗?迷迷糊糊,昏头昏脑,他能保证工作质量吗?„„等等,不一而足。好的“酒风”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工作期间,纪律要求上不允许饮酒时坚决不能饮;上班时间上不允许饮酒时坚决不能饮;身体状况上不允许饮酒时坚决不能饮;环境要求上不允许饮酒时坚决不能饮„„。即便是有特殊的情况需要饮酒,也要适可而止,适量、适度、适时,酒席的规模和酒的档次上都要控制。不能认为不喝白不喝,反正酒是“公家”的,这样既喝坏了党风又喝坏了胃。好的“作风”不是靠“酒风”来证明的。

良好的思想作风主要体现在思想纯洁,与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有一种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紧跟时代脉搏,经常换脑,常学常新。良好的工作作风主要体现在恪遵职守,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良好的生活作风主要体现在生活正派。生活朴实,不贪图享乐,不大吃大喝。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没有吃喝嫖赌等恶习。纠正不正“酒风”,树立良好“作风”,要有过硬的制度约束。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政治局委员到基层要简化接待,新的中共领导集体为我们带了一个好头。最近,中央对控制“三公”消费又推出了一些具体举措。这场公务消费清风正在由高层政府吹向基层地方,并悄然涌向经济领域,在人民群众中反响强烈,拍手叫好。纠正不正“酒风”,树立良好“作风”,要有过硬的措施方法。在管控饮酒措施上要得力、方法上要得当。好的措施方法制定以后,要有人依规管事办事,并且要长期不懈地坚持落实到位。如果流于形式,刮一阵风,就会功亏一篑,起不到任何功效,反失政府和部门信誉。纠正不正“酒风”,树立良好“作风”,要有过硬的干部素质。党员干部在酒席场上既是操控者又是执行者,“酒”经考验的首先是这些群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正确的酒文化观,带头严控酒的消费时间和档次,带头执行有关禁酒令。同时,对下属违规饮酒要帮助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谢通门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酒后驾驶的危险。酒驾,不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这不止是金钱的损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记录,六个月的扣留驾驶证,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可以说酒驾是害人又害己。酒后驾驶危害很多:会使人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易困倦。

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同时,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绝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当然也包括我,我是一位有着x年驾龄的老司机,平时是滴酒不沾的,因为我一直了解酒驾的危险与伤害,但是20xx年x月x日,自家办喜事,当着那么多亲戚朋友的面一再推脱,盛情难却最终没有抵挡住酒的诱惑。

这些天,我一直都和大家在一起认真学习驾驶安全知识,和大家在一起讨论探讨酒驾和危害,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这些天我也一直在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要感谢给予我警告的交警、给予我学习机会的老师们,这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现在我郑重的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检讨:

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发展下去,那么,后果将是我无法想象的,想想家人更是由衷的后怕。因此,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向我的家人做出深刻的检讨。

最后希望用我的亲身经历,及时的劝慰和告诫我单位的同事、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要像我一样不顾及法律法规、不考虑家人的情况下,酒驾后才后悔。

全国大事,与我直接有关联的,无非是我国实施了更严格的严禁酒后驾车行动。而孙伟铭张明宝醉驾案,杭州飙车案,则是“戒酒令”中一个又一个顶风违纪的插曲。在网络、电视、报章等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着公众的神经,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的危害,把人们对尊重生命的意识渐渐地唤醒,激昂愤怒的情绪彻底点燃,要求对肇事者加于严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理智的声音,也在大众盲目过激的喊杀声中淹没。

重大的交通恶性事故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较多的违纪违章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严厉的处罚。试想一下,一个司机,从驾车的第一天开始,一有违章,立刻被惩处,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权力,拘留,罚款,通报,曝光,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表现,也许,很多的恶性事故不会再发生,这个世界上就少了许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当然,对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不是建立在公众的“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事实之罪,罪的大小不随着“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民愤”只能说明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变得重视。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我们活着的人,还在参与交通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这些逝去的亡魂?也许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驶,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法规,至少,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沦为下一个孙伟民或张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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