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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三查三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做好机关大院的基本建设,有利于夯实后勤保障的基础,有利于促进后勤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树立后勤部门的形象。我们一定要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工程招投标法,自觉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科学组织施工,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实现各项工程项目的最优化。20xx年工作计划重点抓好一个开发、二栋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一是市人大政协办公楼工程。该楼设计10层,总建筑面积18000m2 ,建成后将有市人大、市政协、团市委等9家机关单位入驻办公。该办公楼前期工程已经完成,下一步要深入工程一线,加强施工监管,要按照确定的工期,倒排进度,力争主体工程10月31日前竣工,内外装饰工程12月31日前基本完工。
二是市行政综合办公楼工程。该项目是市政府建设团城山行政办公中心的又一重大举措。按照规划建设方案,该办公楼共25层,建筑面积45700m2,建成后将是黄石市目前最高最大的建筑物。入驻办公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建管委等8家政府部门。今年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尽快组织有力的建设专班,落实建筑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推动工程建设。
三是广场路2号楼的改造开发工程。该工程已经摆上全局的重要议事日程。一开年,我们将组织改造开发专班,落实具体的改造开发方案,做好住户拆迁的动员工作,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而稳妥地推进改造开发工作。争取在上半年完成动迁和三通一平工作,10月1日前主体工程正式奠基。
与此同时,抓好大院道路建设。根据市人大政协办公楼的建设需要,迅速调整机关大院后侧行车线路的规划方案,建设新的环行通道,争取在第二季度前完成大院后侧东线道路的路面建设;年底前完成大院后侧所有道路的硬化和贯通。
(二)健全预案,齐抓共管,实现机关大院防控一体化。
首脑机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工作责任感,强化预防手段,同时要提高安全处置能力,使大院安保向预防和控制一体化方向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大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制度,坚持日巡查,月检查,节假日重点排查制度,认真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切实维护机关大院的内保秩序。
二是健全大院安防预案。保障安全,预防第一。要严格大院门卫进出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安全隐患。要完善大院协防机制,加强大院治安信息的搜集,畅通公安、武警、安保三方的沟通渠道,及时研究必要的安全应对措施。要提高大院物防技术含量,科学设置电子监控探头,完善监控系统,积极筹建机关大院总监控室,建立安全信息集中处理中心,为安保部门的协调指挥和统筹安排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健全大门群访、防汛、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三是提高安保处置能力。加强安保队伍建设,把好安保人员的政治素质关,经常性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安保本领。加强公安、武警、安保队员的协同演练,提高大院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使大院安保力量既能预防事件的发生,也能控制事态的发展,确保机关大院安全万无一失。
(三)提高效率,推陈出新,实现服务效果最大化。
服务效果的好坏是衡量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水平高低和成效大小的关键。我们在机关后勤服务上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下一步,要着重在提高效率,加强创新,深化服务社会化效果上突破。
完善后勤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实践证明,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是提高效率转变作风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我们要不折不扣地加强制度的督促和检查。要进一步总结和摸索服务社会化规律,完善保洁、绿化养护、餐饮等服务社会化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更好地实现服务关系的契约化、服务方式的程序化、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服务价格的市场化。要坚持市场导向,通过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引进最优质的专业服务队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密切服务对象联系,贴近服务需求办实事。要主动上门征询意见,每季度搞一次满意度调查,不定期召开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机关各部门对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强服务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满意率。要督促改进机关餐厅服务,重点围绕价格和口味做文章。适当控制菜品价格,提高烹调水平,改善菜品色香味,注重饮食健康。针对市人大、市政协等机关干部职工将进驻大院办公的实际情况,根据市领导要求,积极做好第二餐厅的筹建或现餐厅的改造工作,以满足新增的就餐服务需求。要督促理发室提高理发技艺,适当开展加时服务,延长工作时间,让干部职工感受到方便和实惠。要加强物业维修服务,坚持24小时报修制度,有计划地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改造,积极为市领导、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
创新服务手段,丰富后勤服务特色。为提高职工住房居住质量,顺应后勤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住房物业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对机关住宅进行分类,对已经形成小区的,组织成立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保洁、安保、绿化养护、水电管理等服务;对相对独立的单体住宅楼,将其保洁、安保等事务交到社区,水电管理逐步脱离机关后勤部门;对无法出售的住宅楼,按照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住房租金。不断引进服务新项目,在机关餐厅增加两台擦鞋机,增加擦皮鞋服务功能;设置银行缴费终端,增加水电、电信等付费服务功能,方便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与生活。
(四)健全机制,强化管理,促进资产管理集约化。
我市以统一产权管理、统一办公用房标准、统一资产经营管理、统一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正在酝酿。我们一定要从履行后勤工作职能,保障机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健全机关资产管理,最终实现资产管理新机制的顺利接轨。要认真做好机关资产实物登记工作,完善卡片式管理,建立资产数据库。要探索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形成、管理和处置机制,健全建立资产管理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的集约化服务。在资产形成环节,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降低资产购建成本,提高资产质量;在资产使用环节,试行租用制,建立定额标准和结算制度,抑制资产使用部门的不合理需求,减少财政支出;在资产处置环节,建立和健全资产调剂和处置制度,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加强后勤经费开支管理。参照部门预算、集中支付的财政管理机制,健全我局内部财务预算制度。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制订明确的资金预算,分列帐户,定期公开,保证后勤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控制。
(五)优化环境,提升水平,促进机关医疗服务的人性化。
机关医务科工作计划:机关医务室必须以人为本,发挥灵活、方便、实惠等就医优势,增强人性化服务,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一是要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抓好硬件建设。做好延时服务,加强节假日服务,努力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卫生、舒适、便利的就医条件。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治疗能力。增加药品储备,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常见小病要能手到病除,对疑难大病要能提供护理指导,对突发急症要能提供紧急救护措施。三是强化职工保健服务。要不断收集机关人员多发病信息,做好保健指导宣传,迅速提高机关干部职工自我保健的能力。要充分关心市级机关领导和离退休老干部的身体健康,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的健康档案,积极主动地做好跟踪咨询服务。逐步扩大健康资料建档范围,全面掌握机关大院所有干部职工的身体状况和相应的保健资料。四是加强流传病的监控和预防。在春秋流传病多发季节,积极组织院内消毒,做好机关大院卫生防疫工作。五是坚持两个面向,立足机关,抓好社区医疗服务,扩大机关医务室的发展空间。要根据政务中心向团城山地区转移的形势,在机关干部职工新的定居点建设新的机关医务室,保障职工就医。
(六)创新机制,提高质量,促进机关幼教发展特色化。
20xx年,对幼儿园工作计划中市委机关幼儿园和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服务范围和对象逐步扩大,内部建设逐年加强,在全市乃至全省幼教领域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发展潜力很大。今年,两所机关幼儿园要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创新教学和管理,促进幼教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以人事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创新管理机制。在用人上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大力推进竞争上岗、聘任、选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人事制度,深入推行全员聘用制。在分配上,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运用工资杠杆,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是以幼儿教学改革为指导,丰富教学特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幼师综合素质。结合机关幼儿园特点,推进园本课程研究,抓好幼教课题攻坚,力争一年一个教研新成果。强化电教化教育特色,增强幼儿教学效果。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教育,继续尝试英才班、托小班教学,搞好精灵宝贝潜能开发中心及聪明泉早教中心的建设,扩大影响,发挥示范作用。
三是以幼儿健康为前提,提高办园水平。要把幼儿的健康成长放在幼教首位,坚决落实食品、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幼儿保育管理,完善幼儿吃、睡、玩等生活和娱乐设施,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
四是以发展为要务,开拓幼教市场。市委机关幼儿园要积极向外开拓,依托社区扩大幼教空间,争取20xx年新办一所分园。市政府机关幼儿园要进一步美化校园建设,争取早日启动平房改造工程,扩大教学场所。要创造性地建设好团城山分园,扩大影响,增加生源,提高效益。
(七)加强宣传,强化措施,促进资源节约活动制度化。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主导部门,要大力开展机关资源节约工作,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机关低耗高效运转。
一是深入宣传资源节约活动。制作宣传栏、编发专题信息,广泛宣传资源节约活动意义、内容和工作措施,增强机关节约意识,提高机关资源节约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突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节约措施。对办公区、家属区水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老化的线路和损坏的水电设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对新建办公楼、住宅区,严格选用节能建材和节电、节水设施,防止产生新的能源浪费现象;对公共部位的水电使用,加强责任管理,重新指定指标,降低水电消耗量;对大院浇花用水、路灯照明等用水用电项目进行约束控制,科学设计浇水频率,缩短路灯使用时段,从而降低整个机关的能源消耗。三是健全制度,保证资源节约活动的持久开展。切实制订机关资源使用定额标准及效能标准,建立健全节约运行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及节能将耗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用水用电通报制度,为资源节约活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八)积极指导,密切联系,促进协会建设的规范化
加强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的工作指导。积极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参谋助手、舆论宣传和组织咨询四大作用。密切会员之间的工作联系,交流情况,增进友谊,不断增强协会的活力和凝聚力。
依托协会组织,积极组织后勤战线的各种活动。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外出学习活动,考察资源节约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配合省协会组织参加一次省级业务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后勤服务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好一年一度的工作年会,总结协会工作,探讨后勤改革与发展新思路。
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按照协会章程规定,规范协会工作行为,做到依法办会。积极筹集协会会费,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办好协会刊物《黄石机关事务工作》,发动各会员单位踊跃投稿,积极宣传自己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申请工作,提高黄石机关后勤战线的地位和知名度。
(九)深化学习,健全组织,实现党建工作经常化。
一是认真贯彻xx届四中全会和市委 次会议精神,以建设和谐后勤为目标,努力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理论联系实际,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当前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是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以成立机关党委为契机,结合支部换届选举,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中心小组学习等党的学习制度,坚持周四学习制度,制订刚性的学习目标,强化党员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肯学习、懂业务、敢挑重担、能挑重担的干部职工队伍。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大力提倡勤俭办后勤。坚持从源头治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构建防腐拒变的长效机制。
四是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积极向上的后勤精神,努力创建文明机关。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阵地建设,大力开展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娱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陶冶革命情操。热心做好老干工作,积极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不断改善离退休老干部待遇。
同志们,20xx年是我市实施“”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的一年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实现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科学化,为建设满意、高效、和谐的机关后勤而努力!
对于公安机关三查三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今年7月,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围绕“机关党员齐争先、服务群众走在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一、总体情况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紧扣主题、结合实际、突出特色,采取理论研讨、下基层走访慰问、志愿公益服务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了近1.2万名机关党员开展1600多场次主题党日活动。其中,开展理论学习共500场次,参与党员达8000多人,播放党员教育片和廉政电影130场次,观看党员达3000多人;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360多次,办实事好事1200多件,累积捐款捐物500多万元;参观学习活动280多场次,参与党员达5000余人,参观地点包括杨殷故居、中山烈士陵园、五桂山原珠江纵队司令部和三乡罗三妹山等30多处党员教育基地。
二、活动形式
(一)邀请专家开展研讨。
市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邀请专家主讲、举行专家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学习党章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剖析四风问题。活动期间,中山供电局省邀请省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团,为全局党员上了一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题党课;市林业局邀请了优秀党员、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林业局退休老局长刘孝彦同志与局机关及森保中心党支部全体在职党员干部作经验介绍;市城乡规划局火炬开发区、南朗、民众、三角联合党支部邀请了市委党校姜术俊讲师作xx大会议精神及党章知识专题讲解;市府办、市公安局等单位由党委班子领导专门上党课;市城管执法局、市档案局等多个单位还播放了党风廉政教育片。
(二)深入基层了解情况。
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让广大党员深入基层一线,静心倾听基层声音,了解基层群众想法,真正做到换位思考,实现联系服务群众“零距离”。雷彪常委、组织部机关党员代表以及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十督导组走访慰问了当年青年突击队的老同志,深入老同志家中,实地了解老同志的家庭、身体及生活困难等情况,为他们送上组织的关心和节日的问候,还与老同志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听取老同志对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梁丽娴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走访了帝皇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山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的会长企业,与新生代企业家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倾听新生代企业家的心声及诉求,引导党员干部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服务我市非公经济企业健康发展以及新生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能力和水平。市国税局9位市局班子成员到挂点分局,以分局普通干部的身份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纳税申报、解答税务咨询,进行“角色换位体验”,亲身感受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拉近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距离。市发展与改革局赴坦洲镇走访农调户、征求群众意见,开展信息检测点优化和物业管理费调研,与镇区物价检查所一起学习党章,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动员会进行交心谈心和活动部署。市委台办、市民族宗教局和市旅游局等单位组织党员前往与业务相关的企业、镇区等,认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现场解答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一线群众座谈,听意见建议等,把服务送到基层。
(三)奉献爱心服务群众。
市公路局由党委成员带头,分别到三乡镇、东凤镇等多个镇区,志愿维护、修铺村道1389平方米,大力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市残联前往大茅医院,分组入户与村民促膝谈心,开展党员助残活动,并向他们宣传党和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市社工委全体党员会同清风自游人公益组织发动的社会爱心人士赴南坑村开展捐赠图书暨“微梦想”圆满活动,共送去各类学生读物1000多册,建成南坑小学图书馆;市科协联合市医学会组织多名医学博士赴黄圃为镇区群众开展义诊服务,为群众发放清凉解暑药品;市第一人民法院、市卫生和计生局和市妇联等单位以公益慈善趣味运动会、上门慰问和结对帮扶等形式,募集帮扶资金,开展困难党员帮扶工作。
(四)组织党员参观学习。
市科技局、市公积金中心等单位组织党员参观我市板芙镇里溪村、赴珠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参观学习,学习当年里溪村和珠江纵队的革命烈士依靠群众,奋斗改革,扎根五桂山的抗日救亡史,重温了人民群众与我党之间的深厚情感。市农业局先后组织党员50余人,前往三乡镇西山村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及鳄鱼养殖基地、古鹤村秀美乡村建设、坦洲小水果生产基地、广州黄埔军校旧址等进行参观,通过红色教育展、现代化农业发展成果展等形式,让党员们置身实景,亲身体验,增强了农业系统党员干部的职业认同感和成就感。市环保局和广东省直属中山粮库等多个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到广州市黄埔军校旧址委和珠海市苏兆征、唐绍仪故居等党员教育基地,实地参观体验,重温先烈革命活动,追忆历史先贤事迹。
市直属机关主题党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与其中的党员都积极投入,热情极高,既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身素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又能针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找到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将继续以为基层党组织活动平台,以创先争优为抓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心协力,唱响主题党日活动,为建设和美中山,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对于公安机关三查三看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2021年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训词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党内生活,严格监督执纪,严治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廉洁的过硬公安队伍,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一、筑牢“两个维护”思想根基,确保队伍绝对忠诚可靠
1、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督促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常态化思想政治学习制度,着力铸造忠诚警魂,切实把“四个意识”内化为全警的政治素养、外化为全警的实际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永葆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监督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检查《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落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要求。
4、持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四讲四有”标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认真执行各项铁规禁令,恪守政治要求,严格规范言行,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5、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抓管党治党是本职、不抓管党治党是失职”的理念,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各警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加强约谈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要约谈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整改本单位治党治警存在的问题,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
7、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公安督察、审计、巡察、信访、法制、政工等部门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纪检、督察、审计、巡察“四位一体”的队伍监督管理模式,提升监督实效。加强投诉举报处置核查,及时移交违纪问题线索。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巡察的利剑作用。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执法活动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
8、强化追责问责。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令警令不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失察、“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出现集体性违纪问题及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问责通报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三、突出强化执纪审查,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9、突出查处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坚决查处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政治信息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在干部晋升选拔、立功晋级等领域行贿受贿、拉票买票等权钱交易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四是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谋利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案件和经济纠纷以及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充当保护伞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在工程建设和公安信息化建设领域收受贿赂、回扣、股份等问题。
10、加强线索督办。凡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逾期未结的要说明情况。对拖着不办、捂着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深化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纪党员干部决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做好调整职务、降低取消工资和警衔、确定相应年度考核等次等工作。
四、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推进标本兼治
11、落实谈话函询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谈话提醒工作计划,准确把握、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抓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民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错发展成大错,从“破纪"走向“破法”。
12、把握执纪政策尺度。区别问题性质轻重、认错态度、悔错表现、改错情况,对一般性工作失误和违纪问题,不轻易开除、辞退了事;对真诚认错悔错改错、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部上交不当所得的,依纪依规适当从轻处理;对问题严重、对抗组织调查的必须严肃处理。
13、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注重从舆情中搜集民意反映,发现公安民警违纪问题线索。重事实、重证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纪依规处理问题、追究责任。对歪曲事实、蓄意抹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借机攻击党和政府的,要依法处理,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14、加强警示教育。在抓好执纪审查的同时,同步推进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作年度警示教育片,把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完善公安机关内部通报曝光制度,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5、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选树廉洁从警的典型人物,讲好警察廉政故事,弘扬警界正能量,激浊扬清,营造风清气正的局面。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基础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各项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始终坚持正风肃纪,持续整治突出问题
16、治理突出问题。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聚焦教育整顿确定的顽瘴痼疾,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制度规范,确保各类问题清零见底。
17、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组织开展“治理为警不为、激励干事创业”活动,着力严肃警风警纪,及时查纠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庸懒散漫、冷硬横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下达罚款指标、违规罚款等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加强对辅警队伍的规范管理监督,坚持惩治与激励并重,营造良好的纪律作风氛围。
18、严防“带病提拔”。全面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监督执纪信息和群众反映,落实中央“四凡四必”要求,加强廉政审核,在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六、突出强化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19、勇于担当负责。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严格责任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监督无盲区、无死角。20、确保自身过硬。定期组织学习上级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继续加强党性锤炼活动和“以案代训”等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公安纪检队伍的履职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完善监督执纪程序,严格工作规程,强化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对于公安机关三查三看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
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使用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的,应将非执法岗位的人民警察置换出来,最大限度充实到公安执法一线。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
警务辅助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因事设岗、依法使用、规范管理、财政保障原则。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警务辅助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专业技术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从事需较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职岗位工作。
第七条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其他可由文职辅警或专业技术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八条勤务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不得违反规定指派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享受本单位工会会议的福利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执法、值班和接处警;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备勤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佩戴警用标志,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礼节不规范;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招聘与解聘
第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第十五条各地辅警用人额度由公安机关商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总体用人额度内,分职位提出招聘计划,制定岗位条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县级公安机关应侧重勤务辅警的招聘使用。
第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辅警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的辅警招聘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由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本级辅警的招聘工作。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职辅警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辅警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应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上岗试用,正式聘用。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招聘辅警岗位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增加、简化环节或采取其他程序、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报同级政府和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批后,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具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对以上人员,可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合法用工,应与劳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四)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七)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解除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确定、调整情况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公布前没有依规招聘和各警种自行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应依本规定重新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合格的重新聘用。
重新聘用相关细则由市公安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县级重新聘用有关工作参照执行。
第五章管理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政工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岗位设置、招聘、绩效考核等工作;公安机关政工训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财政保障工作,公安机关督察纪检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部门辅警的履行职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本地警务辅助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调配,建立人岗相适、布局合理、有序流动、动态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机制,实现警务辅助效能最大化。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和工作信息档案,基本情况报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在招聘后需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任培训不得少于十五天,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队伍建设规范、体能训练、受聘岗位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保密教育等。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进行法律知识、保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不能少于一周。对人民警察进行的教育训练应有计划的安排辅警参加。
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及市局各警种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政治部训练部门负责对全市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组织对优秀辅警进行高级培训。
第三十二条勤务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设定层级,根据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评定和晋升,勤务辅警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文职辅警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可根据工作岗位评聘职称;专业技术辅警可按照文职辅警管理也可按照企业同类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应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应按照公安部确定样式配发。根据工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应收缴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三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管理,具体细则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商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工会组织应吸收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依规加入工会,并发展为会员。
第六章考核、监督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辅警管理考核、晋升奖励、监督问责等相关制度细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现实表现、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由政工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学习培训、岗位调整、奖励惩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与表扬奖励。
表扬奖励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提出表扬奖励意见。
第三十九条对从特别的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宜,按照事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单列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章守纪情况开展督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依规处理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给与处分或处理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给与处分的依据告知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与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七章待遇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薪资、保险、培训、装备、奖励、工会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十五条勤务辅警的工资待遇由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和政工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勤务辅警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据此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薪酬应包含基本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项目;文职辅警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辅警工资待遇可高于文职辅警,工资参照企业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金,签订短期合同或长期合同。
第四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线协助执法执勤和高危险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对于公安机关三查三看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为了有效处理集体突发事件,维持社会稳定,严肃警报,保持警报畅通,对公安警察处理集体突发事件的程序和纪律作出以下规定
另一方面,本规定的集体突发事件是指在市内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集体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道路交通,破坏公私财产,不紧急处理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和重大结果的行为,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指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
二、本规定所谓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纪律,是指本队民(协)指警在组织参与处置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三、发现集体突发事件的征兆和事件发生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交通事故集体事件:市内发生交通事故集体事件,辖区中队民警首先赶到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救护受伤者,指挥车辆,立即向负责事故的生产大队领导和值班生产大队领导报告情况,商后报告生产大队长,按生产大队长指令处理。需要集中警力的,由大队事故接待警察室(指挥中心)负责指令通知。交通事故的逃脱根据上述程序进行。生产大队机关院内发生的集体事件由管理事故的生产大队领导召集事故调整股东(协)警察处理,根据处理情况可以向生产大队长要求增加警察力,生产大队事故接收警察室(指挥中心)负责指令通知。
(二)危险运输车辆突发事件:市内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所载物品洒落、泄漏或其他严重情况时,管辖区中队民警应首先赶到现场,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救护受伤者,指导车辆,立即向管理危险运输车辆安全的生产大队领导报告,与生产大队值班领导商谈后报告生产大队长,按生产大队长的指令处置。需要与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协调的,由生产大队管理领导负责的,需要集中警力的,由生产大队接收警察室(指挥中心)按指令通知。
(3)自然灾害性突发事件:市内发生山洪、泥石流、冰冻雨雪障碍、交通堵塞的突发事件,首先管辖区中队和生产大队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向生产大队的主要领导和队务会报告决定,警力调配由生产大队办公室负责通知。
四、集体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按照交通事故引起的集体事件,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向生产大队的主要领导报告简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生产大队的主要领导决定分别向市政府、紧急事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口头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持续报告。情况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现场情况、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处理措施和效果、报告单位(人)、报告时间。危险运输车辆突发事件由生产大队列车员负责提交,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由生产大队秩序股提交。上述提交的信息必须在生产大队办公室的文字检查后发送。宣传报道统一由大队办公室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道。
五、处置集体突发事件中违纪行为的处罚和责任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通报批评和警告对话,精细化审查每人罚款50元,单位季度目标管理审查扣除5分
1、接到突然命令后15分钟内未赶到指定的集结场所的;
2、事件管辖区中队民警接到警察后,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的;
3、突然不按规定穿着、带装备或警告风格不整齐的;
4、不允许因任何原因中途退休的;
5、未及时传达指令或传达指令误导不良影响、结果和损失的;
6、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按指令履行职务而退缩的;
7、提交信息延迟的;
8、需要处罚的其他情况。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降级、免职或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根据情况进行纪律处分,从细分审查中每人减免100元,所属公司季度目标管理审查减免15分
1、通信联系无法传达指令的,其单位行政正职降级,当事人民警察离开现在的单位
2、事件发生后,管辖区的中队警察收到通报等信息后,如果没有发出警察或者没有赶到现场,当事人警察就会降级,没有工作的离开现在的职场
3、警察作为不当事件升级的,当事人警告,离开现在的职场
4、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结果和损失的,当事人民警察免职,没有工作的离开现在的职场
5、迟到、报告泄漏、报告泄漏、报告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民警察降级,未工作的行政处分
6、违反宣传报道规定引起负面舆论的,当事人民警察降级
7、因工作失误嫌疑犯逃跑的,当事人警察免职,离开现在的职场
8、大队分管领导对分管机构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
9、股票队长、指导员工作监督不足造成严重后果的,股票队长降级,指导员离开现在的岗位
10、需要处罚的其他情况。
六、本规定由大队纪检组负责解释,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对于公安机关三查三看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20xx年,县编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编制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省、市编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狠抓落实,努力工作,不断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推进和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一)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乡镇工作效率,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按照市人事局、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县编办对城关镇等16个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跟踪指导,深入了解改革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深入各乡镇监督和指导开展规范机构、工作职位(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核定、竞争上岗和编制实名制管理登记等工作。
(三)继续落实《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要求,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进行了整合和调整。行政撤销内设机构,按编设置职位,以职定位,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事业单位整合为“四个中心”,即农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经工作服务中心。
(四)重新核定了各乡镇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共核定行政编制434名,工勤编制46名,事业编制617名,党政领导职数177名。做到了全县乡镇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
二、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革管理、提高效率的要求,按市县安排,积极参与国土、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兽医体制、公安等重点领域的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机构编制的控制和管理,始终坚持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审批制度,即“编办一家单位承办,编委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一)今年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提交县委县政府新成立机构9个,更名机构2个,上报市编委待批机构6个,调整了交通局等3个单位的行政编制、机关事务科等8个财政拨款单位和自来水公司等4个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编制,重新核定了有线台人员编制。
(二)落实编制实名制,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额、性质和结构要求确定在编人员,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完成全县215个单位7731人的编制证建档、公告和发证工作。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转变机构编制管理模式,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市机构编制管理数据库”,实现市县区的远程数据联网。
(三)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全县712名县直机关、26名群团组织、176名参照单位、494名乡镇公务员的上报审批工作。
(四)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加强登记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促使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严格依法登记,确保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化。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严格按照受理、审核、核准、发证等程序予以办理,对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不齐、内容不实的要求补齐材料再予以登记。为保证质量,我们在工作中还注重把好“两关”。一是把好事业单位法人的审查关。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财务、资产等情况要经过其主管部门审核。二是把好事业单位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关。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都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涉及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求其必须提供有关文件依据。
3、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x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格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全县事业单位20xx年度年检工作,重点审查了各单位的开办资金,年检中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严把资金审核关。共年检126个事业单位,共办理变更手续12个,新设立3个。
(五)加强信息调研工作。
根据年初市编办机构编制工作要点精神,我县编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配合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准确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时效性不断增强。截止目前向市编办报送信息9条,被省编办采用2条。并配合省市重点调研课题,完成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贵在创新》调研任务。
三、20xx年工作打算
1、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真正转变政府职能,遏制机构编制的盲目增长,减轻财政负担。
2、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一是积极研究机构编制宏观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机制、综合协调机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配套的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实现有效管理的制度、手段和措施。二是加大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研究一些加强监管的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三是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与年报统计数据相衔接的机构编制数据库。四是进一步探索核编准调、机构编制实名制等项制度。搞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3、搞好调研和信息上报工作。
4、继续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5、不断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要注重学习机构编制业务知识。二是注重修养,增强党性。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远大理想,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三是严格要求,端正作风。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公道正派,树立正气,要真抓实干,改进作风。
6、继续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市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于公安机关三查三看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今年以来,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中心年初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三型”机关建设活动,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扬“甘于平凡、乐于奉献、勇于拼搏、敢于超越”的后勤精神,以“四零四化”(服务零距离、设备零故障、保障零失误、安全零事故,工作标准化、精细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工作标准,开拓创新,务实进取,在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保障方面取得了必须的成绩,现将一年来工作完成状况总结如下。
一、抓管理,明职责,重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1、完成电梯改造工程。自今年4月17日,电梯改造项目透过区政府审批后,中心严格按区政府批示意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同时满足正常使用功能,加紧细化改造方案,先后完成了1号楼电梯单一采购*证、电梯施工单位招标及电梯改造设备采购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1号楼档案局的1台货梯改造于9月15号正式开始施工,一楼大厅的其余4台电梯于9月30日启动施工。整个工程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中心认真按原定方案步步推进,国庆假期,从中心领导到科室相关人员分班现场跟踪督促进度和质量。10月7日5台电梯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工作。10月20日,常州特种设备检验院对改造后的5台电梯进行监督检验,电梯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贴合国家标准,一次性透过了技术监督局的验收,领取了电梯安全使用证。
2、推进消防设施改造。常州市武进城区新苑宾馆1997年投入使用,使用十多年后消防设施日益陈旧,根据新的消防要求,新苑宾馆消防整改工程被列入20xx年区政府督办项目之一。为全面落实好该项任务,中心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可能贴合消防规定的原则,于3月18日,和武进消防大队专题商讨了初步设计方案,4月3日,召集武进消防大队、武进建筑设计院、新苑宾馆等单位对方案作了进一步论证。8月28日,消防整改工程正式启动。至11月初,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宾馆一至六层已顺利透过消防试压,预计整个工程将于11月中旬完工。
3、完成强电改造工程。行政中心配电间自1997年投入使用至20xx年,已整整运转了16个年头,早已“超龄”工作,且能源利用率下降。20xx年6月份,行政中心配电设备改造的请示透过区政府审批,机关服务中心一边全力保障行政中心供电,一边着手做好各配电间的招投标以及施工方案制订、实施工作。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于20xx年11月13日正式启动配电间改造工程,至20xx年5月中旬为止,历时半年时间,利用节假日和双休日时间,有计划地对行政中心的高压配电间、401、104、105和101共五个配电间的配电设备进行了全部更新,为行政中心安全用电带给了有力保障,提高了资源能源利用率。
4、完成区凤凰谷青少年活动中心装潢改造工作。为保证今年暑假凤凰谷青少年活动中心暑期培训班的正常招生,自今年4月中旬装潢方案审批透过以来,中心认真按时间进度表有序推进工程装潢改造。4月23日下午,中心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了现场会议,共同查看工程进展状况和施工细节,一一明确施工时间要求、质量标准和配合节点,推进工程进度。施工期间,中心全体班子成员及部分科室负责人多次到现场查看装潢施工状况,对施工工期、质量及衔接问题等关键环节作进一步强调,整个装潢工程于6月10日全部完工。
二、重服务,勤履责,机关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有序推进办公用房清理工作。4月16—18日,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同志组成的联合督查组10名同志分成两组,对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的办公用房清理状况进行了实地督查。每家单位抽查1名正职、2名副职及3个科室办公用房使用状况进行实地丈量,登记造册,座谈听取清房状况汇报。全区共抽查83家党政机关,463间办公用房。从督查状况看出,大多数单位都严格执行政策实行了调整。督查组对抽查中发现的个别调整不到位的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我中心对行政中心内腾退的办公用房提出了集中调整的方案,回迁了部分在外租房办公的下属事业单位或部门(安排了区征收办、区文化局下属文化执法大队等5家机关部门或下属单位进驻办公)。实现了集聚办公,并且降低了办公行政成本,办公用房清理卓有实效。下半年,中心还起草了《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10月13日,已由两办正式下发,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中心一方面认真做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分期为全区各公共机构做好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另一方面不断加强行政中心节能管理工作,将宣传教育与设备节能同步推进。
一是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0日,“全国低碳日”当天,用心组织区公共机构开展各种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洛阳镇举行公共机构绿色出行宣传活动暨绿色低碳出行小分队成立仪式;人社局透过oa办公系统和qq群向工作人员发送节能环保公益信息,用心倡导低碳出行;区侨办侨联号召大家少开一小时空调,少开一天灯,少开一天车,大力弘扬节能意识;规划局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节能宣传周主题标语,向单位人员发送节能公益信息;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开展“绿色微公益、低碳不低调”环保宣传暨爱心行动……
二是做好节能建立单位建立工作指导。10月27日下午,我中心特邀请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处长王叶圣等来我区洛阳镇检查指导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建立工作状况。对照《20xx年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建立评价验收细则》,对洛阳镇的建立台账资料及建立工作提出了部分整改意见,使建立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目标和要求,为顺利透过省级考核验收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三是认真开展节能技改探索和实践。在行政中心5号楼电空调改造中,同步安装了智能化节能控制系统,统一控制和设置各办公室温度,避免了冬季过高、夏季过低温度设置,杜绝了无人空调长时间运转造成的浪费现象。在空调开闭过程中,值班人员认真按室外气温及时调节中央空调开启温度,今年比去年同期节约用气61147立方米,约合人民币24万余元。
3、加强行政中心及区政府周边道路的车辆管理。一是加强行政中心大院停车秩序管理。我中心在3月10日至4月10日,组织相关人员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行政中心大院内的停车秩序进行了整顿。对车位外乱停车现象,采用电话沟通提醒、贴违停通知单、书面告知车主所在单位。对拒不改正的,则透过在行政中心大厅显示屏“曝光”等方式,改善大院停车秩序。二是加强车辆出入管理。前*岗对无通行证进入行政中心的办事车辆加强登记和检查,并告知其将车停在车位内,如发现乱停,则按违章停车处理。三是加强对区政府周边道路的疏通工作。为有效解决行政中心周边道路在上下班高峰时间车辆堵塞问题,与区公安局共同协商,透过增设红绿灯、周边停车广场设置护栏、编制印发1900多份《行政中心周边道路出行指南》等措施,使道路拥堵有所缓解。
4、加强凤凰谷物业延伸管理服务。为了加强凤凰谷物业的后勤延伸管理工作,今年以来,中心多方出击,保证凤凰谷物业的正常有序运转。一是制订《凤凰谷物业管理办法》,凤凰谷物业是中心带给的延伸服务,为搞好该物业的后勤服务工作,中心自去年接管以来,认真制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为凤凰谷入驻单位带给更加优质、安全、全面的服务。二是加强安保工作。凤凰谷是对外开放的大型娱乐(凤凰谷大剧院)和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场所,外来人员多而杂,为确保区域安全,5月28日,中心房管科组织专门人员对凤凰谷b、c区公共部位的窗、门锁等部位进行了安全防护改造,加装窗户限位块160块,更换通*12把,以适应凤凰谷儿童群体较多的特殊性和紧急救援用。三是加强安全停车管理。凤凰谷全面开放后,周末有2-3千人次学生和家长到凤凰谷青少年活动中心,安全及停车问题很快呈现出来,中心加强安保力量,及时疏导地面停车,保证安全活动秩序。
5、优化会务、食堂、邮政等服务水平
会务、食堂、邮政服务一向以来是机关后勤的窗口,为提升窗口形象,今年以来,中心根据年初机关部门座谈会议意见,倾听一线员工推荐,探讨优化解决方案。
会务服务精益求精。一是补充新鲜血液。针对会务上出现的第一批部分服务人员随年龄增长自动退出服务岗位及人员相对流动性大的现状,为保障会务中心的会务服务水平,今年4月,中心透过常州旅游校园和武进教师进修校园老师的推荐,在两个校园的校园网站公开招考,从中择优录取了三位新人。二是进一步规范日常操作。日常会务中,会务人员充分利用会议间隙,练形体,练走台,练规范操作,相互观察整改,相互提高。10月11日下午,中心邀请常州旅游校园的礼仪培训师对会务组全体人员进行礼貌礼仪培训。今年1—10月份,共带给各类会议服务1286次,其中四套班子会议服务818次。重大会议服务112次,收缴会务费46、6万元。
食堂供应稳中求优。针对机关食堂排队长的现象,今年2月份,中心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就餐卡的管理。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机关食堂就餐卡进行了逐一核对和清理,调整就餐时间,使排长队现象明显好转;二是加强员工培训考核。机关食堂分别组织员工进行菜肴制作和售卖计价技能训练,提高厨艺和售卖窗口员工计价的准确率、速度,并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奖励,提高了员工的用心性。三是进行设备改造。今年4月上旬,利用节假日及双休日时间,对机关食堂配电间、抽油烟机系统、炉灶设备等进行分步改造。透过多项措施的落实,为机关干部职工带给了更加优质的就餐服务。今年1—10月份,共接待就餐人员26、85万人次,推出新菜10只。
邮政收发高效精准。邮政窗口继承发扬明星窗口的工作作风,快中求准,细中求优,不厌其烦地为机关干部带给优质便捷的邮政服务。今年1—10月份,共收发报刊杂志139、5万份,寄发信件45、5万件,营业性快件4、8万元。
6、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保
为确保各配电间的安全供电,今年以来,中心加强对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的考核,并要求不断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维修。平时定期做好水电表的抄算和数据比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做到心中有数。1—10月份共安全供水9、4万多吨,供电575万度。
中心在加强日常设施设备巡查的同时尽力做好日常维保。1—10月份,共更换各类水咀、龙头47只,角阀56只,排水器具22件;整修排水泵13台、开水器8台;系统维护卫生感应器246只,更新感应电池1094节;检修更换各类故障灯具2045只;敷设各类管线3350余米;检修各类故障阀门193只、风机盘管42台;系统整修空调软接1870余根,更换密封垫圈3740余只;新装电话72门、移机130门、敷设电信管线1300多米。更换门锁150把、铰链60只,维修行政中心屋顶防水8300平方米。
7、创优机关办公环境
一是加强行政中心大院绿化养护管理。为持续优美的绿化环境,今年1—10月份,共对行政中心11、6万平方米草坪修剪30多次,更新色块栽种金边黄杨3万多株,补种红花继木36棵,对香樟行道树进行了重修剪,保证了大院良好景观效果。二是提升办公区域卫生质量。为提升卫生保洁质量,今年上半年,中心对每位保洁员组织了一次岗位业务培训,开展现场卫生保洁作业比赛,提高保洁员对卫生保洁标准的认识。1—10月份,对机关大院各办公楼卫生间、茶水间灭虫除臭共32次。定期做好1号楼大理石墙面和8—11楼大理石抛光工作,每一天不间断地做好护城河的垃圾打捞,保证河面无漂浮物,及时清理垃圾及粪池,为机关干部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三、重学习,强根本,党的群众路线活动成效明显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心在区委活动办的统一部署和区委第三督导组的具体指导帮忙下,紧密结合机关后勤实际,始终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将教育实践活动从全中心的整体工作中突出出来,加强领导,严格标准,统筹安排,推动活动有力有序开展,中心领导班子、6个基层在职党支部的61名党员干部全部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透过8个多月的学习教育,到达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在学习教育中,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明显增强。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中心党委累计集中学习时间在50小时以上,6个在职党支部集中学习时间均在5个半天以上。透过学习,使中心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深刻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强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
2、在问题排查中,“四风”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坚持聚焦“四风”查摆问题解决问题。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针对员工提出的学习方式单一、流于形式的问题,9月,中心分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赴上海复旦大学进行后勤现代化科学管理及实用新技能的专题学习培训,透过采取课堂学习、理论探讨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形式,有效拓展后勤人员的新视野,全面提升后勤队伍的素质潜力。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对内部管理工作检查督办、绩效考核应用、工作效率评估、综合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和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区委相关规定,注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日常接待规定,严格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从严控制差旅、会议和活动费开支;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
3、在作风转变中,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更加到位。在解决“四风”问题的同时,结合我中心职能,把事关社会群众办事、机关干部办公等切身利益的焦点、难点问题,从后勤保障、后勤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着手,在确保机关高效安全运转上下功夫,在加强大院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让机关办公更加舒心。
4、在生动实践中,志愿服务活动精彩呈现。活动期间,为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围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主题,中心全体党员志愿者弘扬“义务、奉献”的志愿服务精神,用心开展助残帮困、爱幼助学、礼貌共建等有好处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拉近了与基层群众的关系,也提升了党员志愿者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严督查,强考核,廉洁勤政自觉性不断提高
今年以来,中心加强学习教育,开展廉政谈话,组织专题活动,增强了廉政意识;强化领导职责,坚持定期分析,履行“一岗双责”,健全了廉政机制;推行作风建设,完善长效机制,改善服务方式,增强了服务效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工作,廉洁勤政自觉性不断提高。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推进和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构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中心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二是签订党风廉政职责书。年初,中心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的签订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基础建设。在工程管理、招标中引入监理、财务审价、专业审计等中介组织,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自行组织了对机关食堂的财务审计,加强内部监管。
对于公安机关三查三看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同志们: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促使全体民警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确保全局上下政令警令畅通,为贯彻落实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今天我为大家讲一次廉政教育专题党课。本次党课的题目是《坚守底线不越红线》。
古往今来,人们崇尚清廉,都把清廉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境界,一种社会追求。多少人因为清廉而流芳百世,又有多少人因为腐败而声名扫地,悔恨终生。众所周知,清正廉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消极腐败现象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相容,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背道而驰。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惩治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大,制度越来越完善,监督越来越严格,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期望越来越高,建立一个清正廉洁、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景。“士有百行,以德为首”。德为立身之本,修身立德是每一个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时刻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思想基础。只有引导党员民警、干部职工始终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才能恪守道德情操,增强自身免疫力,经受权利考验,时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廉洁自律,清正为民。如何教育广大党员民警、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公安铁警队伍,这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深入思考和持之以恒加强解决的问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与同志们共同探讨。
首先,在思想境界上,要强化四种意识
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前提。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发展壮大,就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需要我们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一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入党没有什么便宜可占,当官没有什么特权可享,只能是为人民多做工作,甘于奉献,这是一切共产党人的思想和行为准则。领导干部腐败,都在理想信念这个总关口上出了问题。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李真34岁当上省局局长,36岁时被中央纪委立案查处,40岁时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死刑。在李真不长的人生道路上,“升官发财”、“贪图享受”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根深蒂固,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他的人生观中根本就没有思想基础。李真因理想信念上的缺失导致了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又造成了方向上的迷失,致使他的政治鉴别力和判断力出现了根本性的错误,与党已经是离心离德。象李真这种年轻干部,一开始就迈歪了步子,升得快,跌得也快,升得高,摔得也惨。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自己入党时的誓言,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核心。权力观问题,说到底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我们一定要自觉摆正与群众的位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与群众同甘共苦,决不可与民争利。要牢牢记住,党和人民是鱼和水的关系,党员干部与群众永远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群众利益是最高的利益,为群众谋利益是共产党人的天职。权力越大,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就越大。增强群众意识,就是要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准则,把造福百姓作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把实现群众的愿望作为自己的最大责任,切实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
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保证。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信任,组织交付的重托。作为公安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拥有一定权力的同时,就要义不容辞地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民平安”的沉重担子。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有位”,又要“有为”,在正确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勇于承担发挥核心作用的领导责任、量质并重的工作责任、文明诚信的社会责任、政令畅通的政治责任、与时俱进的发展责任。
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基础。正确对待权力,是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的具体体现。做官用权、拍板决策、造福社会是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我们应当看到,权力是一把双刃的剑,“挥”之不慎可能会伤及自己;权力是一把炽热的火,“燃”之不察可以将自己焚毁;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往往是从一些“小节”问题开始的。如果我们的自律意识不强,对“小节”问题总是不在乎,任其发展,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自我失控,腐败必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身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权力、地位和名利看得淡一些,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认认真真干事。
其次,在道德修养上,要做到“五慎”
中国有句老话:“做事先做人”。做人是成事之道,人品是谋事之基。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世间万事始于初。我国古代大哲学家老子说:“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以慎初最重要。一位领导同志曾说过:“加强道德修养,保持自身廉洁,关键在于第一次。把好了第一次,就掌握了主动,就能在各种腐蚀诱惑面前立于不败之地。”纵观腐败分子发展变化的轨迹,很多人曾经有光荣的过去,有过显赫的成绩,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但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淡化了自律意识,面对灯红酒绿,权、钱、色的诱惑,对自己搞下不为例,在矛盾侥幸的复杂心态驱使下迈出第一步而不能自已,一步一步地陷入罪恶的深渊,成为人民的罪人,为历史所唾弃。
这是古代思想家孔子提出的一种道德修养方法。他说,一个有道德的人,要在别人看不到的时候能十分谨慎,在别人听不到的时候能十分警惕,不要认为隐蔽和微小的过失就可以去做,应当在一个人独处的情况下更加谨慎,自觉约束自己,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新时期的党员干部,面对各种思潮的冲击和诱惑,更应坚定党的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只有如此,才会有慎独的品格,达到慎独的境界。
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作为处在执法岗位上的公安民警,在结交朋友方面必须慎之又慎。古人说: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恶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现在社会上有那么一些人,为了获取个人的某种利益,千方百计与你套近乎,称兄道弟,跑前跑后,踩断门槛。在温情脉脉的面纱后,在温良恭谦的言词间,隐藏着他们叵测的目的。而有的党员干部则对此丧失了政治警觉,哥们义气超越了党的原则,结果参政议政的是这些“朋友”,送礼行贿的是这些“朋友”,最后把自己拉下水的也是这些“朋友”。
是否口无遮拦,是鉴别党员干部政治上成熟与不成熟、政治敏锐性强与不强、境界层次高于不高的一个重要标志。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讲话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说一些有悖于党中央精神的话,对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及滥发议论;把社会上某些妄加猜测的东西和互联网上所谓的“内部消息”及“顺口溜”当作谈资说料,时而望风踩柳,时而添油加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在公开场合,一定要言必适时,言必适情,言必适度,做到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党的形象的事坚决不做。
一个人有点爱好是正常的,领导干部也不例外。我们提倡培养高尚的爱好。但是,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兴趣、爱好、习惯,不能恣情放纵,而应当把它与官德修养联系起来,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则育之,介于有利与不利之间的则节之。领导干部对自己的爱好如果不善节制,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不法之徒腐蚀领导干部的缺口,我们党员干部对此务必要高度警觉。
再次,在实际行动上,要把好“三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于个人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家庭成员的相互影响和帮助,对于领导干部预防和抵制腐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家庭不仅是拒腐防变的一道重要防线,更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在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每个人都在追求家庭的幸福和美满。那么家庭幸福的标准是什么?可以说众说纷纭,各有理解。我认为,幸福最基本的条件应包括这么几个要素,要有安全感,要快乐。没有安全感、不快乐,即使有了一切,也是徒劳。强调正确的幸福观并不是说追求财富、追求金钱就变得庸俗。幸福离不开金钱,需要金钱来保障。看病需要钱,读书需要钱,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都需要钱,但对金钱、财富的获取,要“取之有道”,光明正大。如果企图利用手中权力捞取好处,肯定会犯错误,靠这样得来的幸福是暂时的、虚幻的,是假象,到最后幸福也会毁在金钱手里、权力手里。从另一个角度讲,一些人感觉自己不幸福,不在于他拥有太少,而在于他苛求太多。希望大家能形成共识,少攀比,常知足。如果真心关爱家人、想让家人过得幸福,就要对家庭负起责任,就要尽最大努力避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惩治腐败的同时,党中央提出要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针对容易产生腐败和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门加大力量开展廉政建设工作。
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用先进的理论指导自己的行动,特别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好人生的方向和发展前途。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不要片面的以为反腐是当官的事情。试问,假如把那些腐败分子的权利放到你身上,你会不会腐败?同时要认清个别社会现象,如将诚实守信、辛勤劳动、艰苦奋斗看作是“傻”,而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则被认为是“人之本性”;还有对部分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熟视无睹,认为是“正常”,对滥权者换来的荣华富贵不是鄙视而是羡慕;对挥霍浪费以及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不认为是可耻,而认为是本事;对查处的腐败分子不是痛恨,而认为是倒霉,等等。所以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看清现实,禁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不要有攀比心理,这是不出问题的基本要求。
自律对预防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如果自身机体、免疫能力出了问题,那就是大问题。一个人清正廉洁的也好,贪污腐败的也罢,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从一点一滴开始的,没有哪个人天生就如何清廉或如此腐败。要说其中的区别,简单地说,其实也就是一字之差,清廉者以“严”字律己,腐败者以“贪”字利己。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以前读过的一篇杂文,题目叫《守住你的那口“井”》,讲的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给他的手下人算过一笔账:老老实实地当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假如心生贪念,守着自己的“井水”还不满足,偏要惦记着“河”里的,甚至“江”里的、“海”里的水,一旦东窗事发,不仅“河”里、“江”里的水不保,就连自己那口井的“井水”也难保。综观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贪官污吏,他们的共同致命弱点就在于守不住自己的那口“井”。这些人贪得无厌,欲壑难填,总是嫌自己的“井水”不满。于是,或利用职权之便,或假借工作之机,只要抓住机会,便会不择手段地时不时出手捞一把“油水”。当他们的不义之财如江河之水滚滚而来之时,往往就是连他们自己也一同毁灭之日。这时候,别说捞来的“油水”享受不到,就连自己那口浅浅的“井水”也丧失了。那么,怎样才能守住自己的那口“井”呢?首先要做到“慎独”,严于律己。在履行职能的情况下,要管住自己的心,不要有非分之想;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别拿;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别去;该做的事按照规定去做,不该做的事就不要做。其次要做到“慎微”,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要认为小事做了没关系,小事累积多了就成了大事,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所以一定要“慎微”,违纪犯法的事再小也不能做,否则一旦铸成大错,就追悔莫及了。牢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像古人所说的那样“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们手中多少有一些权力,但一定要牢记,这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是代表单位、政府履行职能,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能把权力作为捞取私利的工具,把自己的服务对象变成谋取私利的对象。觉得为别人办事情就应该接受人家的感谢,收礼不等同于受贿,是小事一桩。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句,深刻体会人虽有欲切忌贪的道理,经常进行自省自审,廉政上要如履薄冰,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后什么都得不到,得到的可能就是一纸判决书。
将廉洁作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这就需要我们有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毅力。努力做到自重,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自省,发挥“良心”的评价作用,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言行;自警,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警示自己;自励,自我激励、自我鞭策。有位教育家说过:“良好的习惯,是人们存在于神经系统中的一种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不断增长的,所以它的利息也是人们终身取用不尽的。”领导干部也好、重点岗位人员也好,若能养成勤政廉洁的好习惯,则受益无穷,是一笔用金钱难以买到的无价之宝。同时,要努力营造廉洁环境,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在工作圈里,应破除“靠关系吃饭”的庸俗关系学,在‘情’上真诚互勉,在“法”上勤鸣警钟;从点滴入手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洁身自好,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广交朋友,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慎交朋友,是保持廉洁的必然要求。俗话说“甘泉知于口渴时,良友识于患难际”,这些充分说明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失去监督的干部,难免会滑入泥潭。所以说,监督是防范腐败的关键。同时,监督本身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保护,是干部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领导干部时刻不能离开监督,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和年轻干部同样离不开监督,要热情欢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开展监督,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监督与被监督是矛盾的统一体,党内没有可以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作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和普通干部一样,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应该明白履行岗位职能、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接受监督的过程,逐步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习惯,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其实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抵制监督就是他们走向堕落的一个极其重要原因。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刘方仁不想接受监督,监督对其流于形式,致使他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堕落成一个腐败分子。
我们应该端正态度,积极倡导、热情欢迎和大力支持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个别同志由于缺乏严于律已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尊重、甚至看成是整人。这种态度和心理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干部的健康成长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如果不能正确对待监督,不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问题,捂着疮疤不让揭,讳疾忌医,最终会在纪律和法律面前追悔莫及。原河北省第一秘李真在反思自己走向毁灭的根源时说,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掌权者一旦成为脱缰的野马,迟早会掉进悬崖。在当权的日子里,很少考虑党纪和法律,觉得离我太远,有时候做一下批评和自我批评,算是对自己的监督,时间长了,脑子里哪还有党的纪律和法规。
要营造一种监督有理、监督有功的氛围,要求我们面对赞誉,不能迷失方向,而应该深入到敢于真心实意地监督自己、直言不讳地批评自己的干部和群众中去,鼓励他们发表不同意见,提出不同看法,主动诚恳地对待他们的意见建议,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充分调动和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营造一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听到真话,看到实情,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免疫力”。
最后,我衷心地希望大家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实现人生价值。这里我再用四句话与同志们共勉:
就是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清醒,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
信守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经得住金钱与物质利益的各种考验。做到不突破“红线”,不向上攀比,不心存侥幸。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为大众谋福利。保持高尚的情操,一身正气,树立良好的形象,远离灯红酒绿的诱惑,严守思想道德防线。第四句,工作上争上游。以事业充实人生,以事业实现价值,以事业凝聚人心。
对于公安机关三查三看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摘要
现阶段,我国主要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两少一宽”政策在本质上也是“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正确定性是刑法的责任,刑法正确定性的前提又在于刑事政策的理性引导。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刑事政策具有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政策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使我国的群体性事件解决机制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两少一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我国现有刑事政策分析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其从理论提出到成为最初的刑事司法政策再到成为基本刑事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作出了相对合理的阐释。陈教授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主要是:
宽严相济的“宽”指的是指宽缓、宽大与宽容。详细来说,首先指的是轻罪轻判,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再是重罪而轻判,是指所犯罪行为较重,但行为人具有立功、坦白或者自首等酌定或者法定情节的,可适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总的来说,宽严相济中的“宽”包括了非刑罚化、非犯罪化、非司法化和非监禁化,体现了刑法的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和刑事政策的宽容价值。该轻而轻本身就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该重而轻是根据犯罪人本身的情况及所表现出较轻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而给予适当的奖励,体现的是刑罚个别化原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均衡原则,而恰恰是上述二原则的实现。宽严相济的“严”,则指严格、严肃和严厉。严格是指刑事法网严密、刑事责任严格,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当做犯罪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严厉是指该重而重,对社会危害程度与人身危险程度深的犯罪要判处较重的刑罚,包括对主犯、再犯、累犯等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犯罪行为进行从重处罚。现在我们提倡宽严相济,并不是说宽严相济是轻罪刑事政策,而是更多的是强调刑法宽缓的一面,宽只适用于青少年犯罪以及较轻的犯罪。而对于重罪则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比较严厉的一面,可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重罪刑事政策与轻罪刑事政策的统一。
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济”,它充分展现了我国和合文化的智慧。一方面,从犯罪的角度来看,“济”强调“严”与“宽”的平衡与协调,是我国中庸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延伸与扩展,宽严均衡、宽严有度;另一方面,从犯罪之外的高度高屋建瓴,“济”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治理的制度设计,强调刑事救济,救济被告人及其同样受伤害的家属、救济受伤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救济受损的社区等等。
“宽严相济”可以视作一种刑事策略,策略所属现代词,指的是可以实现目标的方案集合,顾名思义,刑事策略就是与犯罪作斗争的方案集合,是实施刑法的一种手段,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刑法作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着“宽”和“严”,就意味着有宽和严两种手段,如何正确运用是取得与犯罪作斗争的胜利的关键。但仅从策略角度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不够的,我们更应当看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包含的人道主义思想,这种人道主义思想主要表现在刑罚的人道性与谦抑性,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刑罚的适用都受到人道主义的限制,不能因为追求惩治犯罪的效果而采用残酷的刑罚,这既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对人权的高度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宽严相济”就是一种理性处理犯罪的形式。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展市场经济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它建立在对犯罪现象和我国转型社会特质准确认识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从社会结构到经济体制,从思想观念到利益格局,无一不发生着巨大的变革,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虽然为我国的发展进步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必然让社会呈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矛盾。这些新出现的社会失范行为与社会矛盾,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解决。从犯罪行为的角度讲,产生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说犯罪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法律无法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刑罚不是预防与惩治犯罪的唯一手段,应当发挥其他解决方式的作用,以最小的代价来治理犯罪。转型社会所带来的诸多复杂问题,完全依赖传统的专政式的刑事政策和重刑主义是不可能妥善解决的。过于倾注于刑罚的威慑功能既不公正,也不人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犯罪问题,还可能造就“堵塞型社会”、产生更多的犯罪。一次次运动式的“严打”过后不久,犯罪数量即急剧反弹就是极好的明证。对于犯罪问题既需要源头上的疏导,也需要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犯罪数量减少并不是依赖刑罚发动的频率,而是需要从整体上改良危险人状况和社会环境。一个真正文明的立法者,可以不过多地依赖刑法典,而通过社会生活和立法中潜在的救治措施来减少犯罪的祸患。”所以,在转型社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不能单靠刑罚治理来解决犯罪问题。因此,在保持对严重犯罪进行严厉惩治的同时,对于轻微犯罪予以宽缓处罚是符合社会治理规律的。同时,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应当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相互配套,直面犯罪现象和犯罪问题,科学地构建合理的反应机制,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有效地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群体矛盾的体现,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是事关社会安定团结、经济持续发展以及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的问题。群体性事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也就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刑法解决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建立群体性刑法解决机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宽严相济”是刑事政策的新发展,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刑事政策适应国情的表现,在应对现代犯罪复杂性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正确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现实必要性。
(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两少一宽”中“两少”是指少杀、少捕,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而言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少杀、少捕,处理上一般从宽”的刑事政策,针对少数民族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特殊性的基础上,比照刑法对类似犯罪行为的处理变通执行法律。具体来讲,所谓的“少捕”,即要减少“逮捕”的适用,根据刑法的一般规定,对某些行为可以进行逮捕,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可另行处理,所谓“少杀”,就是减少死刑的适用,对于已经达到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执行法律。而所谓“处理上一般从宽”是指对在处罚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时,比同等情况下的汉族犯罪分子处罚的要轻。关于“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双重限制说’,即认为‘两少一宽’在适用时应当从地区上和犯罪人个人素质上作双重的限制;‘一个对象说’,认为‘两少一宽’只适用于实际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普遍适用说’,认为应以民族身份为标准,不分聚居、散居、杂居都适用;‘区别对待说’,‘两少一宽’的适用大多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等少数民族聚居区,除此之外,如果非民族自治地方也存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也可以执行这一特殊的政策。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如果是相对集中居住,并且保留着其独有的风俗习惯的,在执行政策时应当在符合原则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恰当的考虑与照顾,而对党员、干部则要强调依法办事,不能一概实行‘两少一宽’。”一般来讲,大多数学者都比较赞同的是最后一种说法,即认为“两少一宽”政策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但对其他地方也有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散居的少数民族公民犯罪也可以执行这一政策。但对于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殊问题要适用“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少一宽”是我国基于民族团结问题而提出的,是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刑事政策。民族团结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更增加了国家的不安定因素,维护民族团结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这关系到国家安定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和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维护好各少数民族的利益,保证少数民族受到同等待遇。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了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得少数民族利益得到保障,大大改善了民族关系。具体到刑事法律领域,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在刑事立法司法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刑事政策,这些刑事政策的提出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此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处理从宽,包括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和刑事司法上的从宽。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成了现在我们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的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两少一宽”政策。现阶段因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不断增多,在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暴力犯罪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例如,2008年在云南孟连发生的“7·19”事件的主体主要是傣族群众,2009年在新疆乌鲁木齐爆发的“7·5聚众打砸抢烧”暴力流血事件的参与主体是维吾尔族群众,2008年3月14日在西藏拉萨爆发的聚众“打砸抢烧”事件的参与主体是藏族群众。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产物,这些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紧张,民族关系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我们处理此类群体性事件时应当坚持贯彻“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尤其针对其中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更加应该做到少捕少杀,宽容对待,这对于维护民族间的团结缓和民族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是我们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问题的涉罪群体性事件一条重要准则。
2.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之刑事政策价值
(一)刑事政策的原则基础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宽和严应当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展开来的,不管是从严还是从宽,都只能以现行法律确立的宗旨和原则为限,不能脱离现有的法律规定讲宽与严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宽”,但“宽”不是无限的,必须有个界限,这个界限就是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程序规范、实体标准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要求的界限范围之内,超越了这个界限就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的宗旨与精神。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对刑事司法实践的一个较高的要求,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其所犯罪行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是表明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进行量刑时不仅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危险性,更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将预防与责任作一体化的考量。在处理具体的刑事案件时,要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量刑的标准,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等具体情况分析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客观危害性的特点后,参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做到既不能宽松超越法律规定,也不能从严到一味打击,不尽人情。在遵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中要把握好宽严的尺度,也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二)刑事政策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的具体价值
通过前文分析,在前文两个原则的指导下,在群体性事件刑事解决机制完善的过程中,刑事政策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因为“宽严相济”与“两少一宽”从本质上讲相通的、一致的,下文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例进行具体说与分析明:
1.立法上的指引价值
“宽严相济”之所以可以在刑事立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是政策的具体化,政策的精神由法律规定具体体现。在此背景下,刑事立法会自然而然的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我国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与支撑,通过严密刑事法网、减少法律漏洞来提高刑罚的威慑力与震慑力,最终取代我国传统刑罚“厉而不严”的重刑主义倾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着刑事立法实践。“严而不厉”的立法模式要求有严密的刑事法网,刑事责任严格但刑罚并不苛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立法上的体现。法网严密,似乎束缚了公民过多的自由,其实减少了社会不良分子危害社会、侵犯自由的机会,公民因社会有序而更加自由。“不严而厉”的刑法在放纵一部分犯罪的同时会不当地侵害公民(主要指犯罪人)的正当自由和权利,是最不合理的刑法模式。“严而不厉”是刑法立法的合理模式。当然,“宽”与“严”,“厉”与“不厉”都是相对的。总体而言,我国的犯罪圈并不严密。现阶段,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犯罪,原有的一些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采取一些新方式。
就预防与遏制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犯罪而言,刑事法仅仅是后盾法,对于产生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以及民众的合理诉求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以解决的矛盾,刑事政策与刑事法都是无能为力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引作用,在于通过严密刑事法网,来遏制引发事件的原因犯罪,加大对群体性事件背后的隐性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立法彰显刑之公正,从而减少滋生矛盾、激化矛盾的犯罪温床。刑事法网严密化、轻缓化,在减少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同时,相对降低了民众对重刑的抵触情绪,也减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可能凭空在实践中发挥其功能。当理论自身的合理性得以确证,理论贯彻的方式与方法问题自然成为关键。近几次刑法修正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体现,但尚未做到我国刑事立法基本政策的标准。我们充分肯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被落到实处,得以实际运用。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更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生动实践。如《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醉酒驾驶行为入罪。醉酒驾驶行为入罪,作为第133条之一规定在我国《刑法》中,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的一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从方方面面指导这我国刑事立法。坚持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导向作用的原则下,针对我国当前刑事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赋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高的地位,对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显得尤为关键。
2.司法上的指导价值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刑事司法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进行抗制的价值,首先体现在严格依法划定打击圈、界分罪与非罪上。群体性事件中的“不法”行为包括体制外的利益表达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轻微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严重犯罪行为等等。性质迥异的行为混杂在事件之中,给刑事司法界分罪与非罪出了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正确定罪的指引,既是维护刑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公正、人道、宽容的根本体现。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要防止将事件本身政治化、刑事化的错误倾向。群体性事件本身并不带有政治目的,即使部分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犯罪行为,也无法改变事件本身的性质。将群体性事件政治化、刑事化本身就有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推卸责任之嫌。将事件政治化、刑事化必然导致打击面过宽,可能严重侵犯公民权益。而遮掩事件背后的原因犯罪,更不利于保障民众的根本利益,其结果往往是不仅无法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还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公正处置群体性事件,严格依法对待事件中的违法犯罪现象,是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核心政治伦理下公正与人道、宽容等价值要素的根本体现。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对刑事司法的指引还体现在适度量刑之上,即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大小、其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并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合理诉求进行区别对待。对事件中起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并实施严重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罚;而对事件中轻微犯罪的行为人和犯罪的一般参与人则需从宽处罚。这既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反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另一个价值就是对刑事救济具有指引作用。如果在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犯罪有被害人的,可以依法申请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可以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这种和解的制度,符合中国传统的重调解的心态,一方面能使被害人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促使被告人积极悔罪服法,减少了社会中的对抗因素,减少交叉感染,有利于社会和谐。现代刑法理念不再将报应作为刑罚的唯一正义观。通过道歉、经济赔偿而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从而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正义的体现。刑事和解蕴含着刑事效益、恢复正义、节制与制约报应正义、宽容、人道与和谐等伦理价值。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是要缓和、消除这些矛盾与冲突。如果仅仅基于报应而对事件中的犯罪进行处罚,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不利于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与犯罪。由于对犯罪人进行严厉惩罚,事实上其中的很多犯罪人本身也是利益冲突的受害人,严厉惩罚并不利于对其进行改造教育。所以,针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被害人的刑事犯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社区矫正或者从宽处罚,这本身就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缓解社会矛盾的良好工具。
从刑事程序来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群体性事件中刑事司法实践的指导应当体现在慎重动用刑事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判处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群体性事件中的严重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但对于从犯或胁从犯则要慎用提起公诉或强制措施。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越是事情紧急,越是工作重要,越是矛盾突出,就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如果仅仅因为害怕群体性事件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为追求尽快解决群体性事件而滥用刑罚权,不严格执法,对不构成犯罪的提起公诉,对不具有适用条件的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践踏,对法律的违背。司法不公是瓦解公正伦理的致命伤,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可能酿成更大的群体性冲突,是最大的不稳定源。而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践中,还保留着一旦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就会提起公诉,一旦提起公诉,基本会判有罪的司法惯例。因为这涉及到错案追究的责任问题,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无罪,相关办案人员就可能承担错案责任。从此角度而言,捍卫司法公正、捍卫程序正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承担的时代重任。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是相对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因而在司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必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当然,宽严相济的严必须是刑法规定范围内的“严”,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法外施暴。
3.刑罚执行的导引价值
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与精神,我们可以推导出对刑罚制度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首先,要求犯罪行为与量刑相适应,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设置具体的刑罚;其次,在罪刑相适应的前提下考虑刑罚个别化与特殊性,针对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危害性作出合理回应;第三,要求在设置刑罚时要轻重合理,不能畸重畸轻,要轻重相互衔接,避免出现刑罚断档的情形;第四,要求设置时符合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态势及犯罪形势,服务、服从于现我国目前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大局;最后,要求设置刑罚时要体现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整体上向宽缓靠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行刑的导引,关键在于扩大刑事参与,引进社会力量来共同抗制犯罪、共同改造罪犯。通过社区矫正实行行刑社会化是现代社会基于对监禁刑弊端的清醒认识而创新的社区司法制度,可以使犯罪人在社会上得到教育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社会化的矫正措施。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社区矫正具有无可替代性,它对于弥补现有短期自由刑缺陷、体现宽缓的刑事政策具有积极作用。对被宣告缓刑、判处管制、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实行社区矫正。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人,有相当部分既属于群体性事件的犯罪人,同时也属于群体性事件的被害人,其实施犯罪多是由于其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在得不到有效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的情形下而实施犯罪。这种类型的犯罪人或者在本质上属于弱势群体,或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精英,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人等,其人身危险性较低,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不大;此外,这些犯罪人本身对于其家庭正常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其劳动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如对其判处或者实施监禁刑势必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而最终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笔者主张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和主观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定时,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轻微犯罪人,情节不严重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为初犯、偶犯的,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应当宣告缓刑。符合上述五种社区矫正情形的,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社区矫正促使犯罪人回归社会,同时可以节省行刑成本,还可以避免行为人因交叉感染而再次犯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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