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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后的小伙伴们心得体会范文 复工心得体会和感悟(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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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后的小伙伴们心得体会范文 复工心得体会和感悟(二篇)
2023-01-13 09:24:0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复工后的小伙伴们心得体会范文一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施工工地从业人员多且流动性大特点,现就我市施工工地开复工及施工期间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通过指导和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落到实处,压实用人单位的防疫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我市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即日起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终止。

(一)严格控制施工工地开复工时间。全市施工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①项目开复工前,必须制定制定详细、周全的防控措施、预案,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

②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专业消毒消杀不得复工。

③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复工评估合格,不得复工。

④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宜采用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

⑤发现发热等疑似病例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立即上报。

①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处的消毒消杀,每天至少两次。

②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未测体温、未戴口罩进入工地。

③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④做到防护用品充足,做到应急准备充分。

(三)严格落实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评估

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应制定详细、周全的防控措施、预案,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属地镇街政府或社区报备,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服从属地镇街政府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值守和信息上报制度。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疫情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疫情信息每日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街道、社区),确保人员、信息无遗漏。

(五)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福州市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导手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等文件精神。强化施工工地管控,采取科技手段,利用远程视频探头、手机视频等加密对施工工地抽查,督促施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陈漠诚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工地等相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一是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乡镇、社区负责辖区内施工工地的防疫工作。二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建设项目主体责任。所有在建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共同参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并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防疫措施及处罚规定。建设单位对防疫工作负有首要责任,应督促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复工前要对防疫工作进行评估。工程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展防疫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齐心协力,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对于复工后的小伙伴们心得体会范文二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

4.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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