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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作守则心得体会如何写 光伏工作总结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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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作守则心得体会如何写 光伏工作总结范文(四篇)
2023-01-13 06:22:5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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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光伏发电工作守则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安徽正鼎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枞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枞阳县20xx年度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枞阳县20xx年度光伏扶贫试点工程

项目编号:zyzc-20xx0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62-32114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枞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0562-3211467

联系方式:刘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正鼎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友义150556996

代理机构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山货大市场三组团创业楼第六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安徽正鼎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枞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委托,现对“枞阳县20xx年度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建设规模

1、项目名称:枞阳县20xx年度光伏扶贫试点工程

2、项目编号:zyzc-20xx071

3、采购人:枞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4、建设规模:

总装机规模35.3mw,分三年实施,20xx年招标装机规模为8.65mw:

①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在枞阳县235个行政村内每村建设10户,共2350户分别建设一座3kw户用光伏扶贫电站,装机规模7.05mw;

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在枞阳县22个乡镇境内建设22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每个乡镇一个村),其中7个乡镇分别建设一座1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5个乡镇分别建设一座6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装机规模1.6mw。

以上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包括土建施工、电缆敷设、杆线采购安装、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测试、并网、试运行、维保、人员培训、验收及临时工程等。

5、投资概算:约人民币60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光伏组件或逆变器的生产企业,如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其资格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要求。

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是指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xx年8月16日9:00时至20xx年8月22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逾期拒绝办理。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46号),报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2)报名资料: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光伏施工企业还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注: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五)、开标时间:20xx年9月12日10: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枞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62-321146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正鼎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友义电话:0556-2699688

20xx年8月1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光伏组件或逆变器的生产企业,如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其资格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要求。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是指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xx年08月16日09:00至20xx年08月22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4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09月12日10:00

五、开标时间:20xx年09月12日10:00

六、开标地点: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4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描写光伏发电工作守则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摘要: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广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推动光伏产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内蒙古地区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其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制定产业发展策略。在此背景下,首先分析了内蒙古地区太阳能资源的利用现状,其次,总结了太阳能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产业发展策略,以期能够带动该区的经济增长。

关键词:

太阳能;发展策略;内蒙古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1672-3198.2016.11.012

近些年来,虽然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很高,但目前大规模的开发利用还处于空白状态,内蒙古地区的太阳能开发利用量与资源总量相比,也只是冰山一角。因此,加大对太阳能资源的开发、挖掘其利用价值,成为内蒙古地区当前太阳能工作的重点。

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为光伏发电,二为太阳能热利用。在光伏发电方面,我国光伏电池技术逐渐成熟,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生产水平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成为开发利用的一个关键点;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内蒙古地区的热利用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太阳能热水器20000多套、太阳灶7000多台、太阳房6000多栋,已有约50万牧民用太阳能解决了日常生活问题。

由此可见,虽然内蒙古地区的光伏发电、热利用技术起步较晚,成本较高,但经实践证明,该区光伏发电成本会随着技术发展得以快速下降,预计在2040年左右与煤电持平。因此,内蒙古地区需要结合太阳能资源的独特优势,抓住机遇,积极发展,把建设大规模光伏并网发电作为重大战略目标。

内蒙古地区对于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应用发展不平衡、市场无序竞争、开发水平落后、技术人才短缺等。

2.1太阳能应用发展不平衡

内蒙古地区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两种方式。一方面,太阳能的热利用技术主要集中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等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热利用技术相比,存在着大而不强的问题;另一方面,光伏发电过程中,由于受到经济、技术水平的制约,内蒙古地区的光伏发电主要集中在光伏电池部分,这样一来,不仅不能够获得较高的经济增加值,还可能引发高污染、高耗能等问题。

2.2太阳能市场无序竞争

自我国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起,国家就在政策上加大了对太阳能资源的财政补贴和扶持力度,此后,内蒙古政府也在《内蒙古自治区2013―2020年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中提到了对清洁能源的扶持政策,大大刺激了该区大量企业进军太阳能市场。然而,在扶持政策的鼓励下,虽然太阳能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同时也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出现良莠不齐、无序扩张、恶性竞争的局面。

2.3太阳能开发利用水平落后

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是再创造一种新能源,而是将自然界中原本不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转化为可用能源。因此,关键技术的缺乏正是内蒙古地区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的瓶颈所在。目前,由于核心技术的缺失,光伏企业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中下游,而上游企业的数量较少,造成内蒙古地区的光伏产业链发展不平衡。

2.4太阳能开发技术人才短缺

新能源产业一般具有投资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其发展通常要经过较长的产业链条相互衔接才能实现。近年来,内蒙古地区光伏产业发展迅速,但还需要具备经过系统培训的专业服务人才,才能实现新技术的开发、光伏产品的推广。但是,就目前内蒙古太阳能资源的发展现状而言,专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机制尚未建立,更加缺乏后续的管理维护人才。

针对内蒙古地区太阳能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找到相应的解决策略,不断完善产业链结构水平,使该产业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3.1突破关键技术瓶颈

虽然内蒙古地区光伏发电、热利用等技术发展迅速,但是,对关键技术掌握仍是产业发展的瓶颈,而政府也没能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产业发展,使得本地的太阳能产业对外依赖性过大。为推动该区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当地政府可以考虑与其他地区签订清洁能源技术的交流与协作协议,例如江苏、江西的太阳能发展模式等,为该区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技术环境,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3.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内蒙古地区清洁能源的发展成本较高,加大对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是太阳能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该区政府可以加大信贷融资方面的扶持力度,针对太阳能产业采取低息或贴息等金融政策,减轻太阳能企业还本付息的负担,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此外,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投资不能按时收回的财务风险等,该区政策性银行应像其他地区借鉴经验应对风险,以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强大的现金流支持。

3.3培养相关技术人才

一般而言,内蒙古地区太阳能产业的相关人才是从其他类似专业转过来的,几乎没有从一而终研究太阳能资源的科技人才。该区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如法国成立的专门用于清洁能源研究的基金会,成立关太阳能资源发展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太阳能领域的教育和研究。通过建立相应的产业发展基金,充分调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高新技术的研发提供强大的人才储备。

3.4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

太阳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政府强有力的能源政策是密不可分的。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世界各国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关于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值得内蒙古地区学习借鉴。与此同时,加强对该区太阳能市场的法律约束和市场准入也尤为必要。基于该区太阳能市场上出现的无序竞争现象,政府应该及时出台科学严谨的法律法规,确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促进该区形成太阳能市场的现代管理体系。

3.5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不仅可以为太阳能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还能促进光伏产品的应用推广。财政补贴主要分为三种:投资补贴、产出补贴和消费者补贴。投资补贴主要是对光伏设备制造商、投资者进行补贴,对于超过光电上网比例的部分给予额外补贴,如西班牙对光伏发电项目提供40%的投资补贴;产出补贴主要针对流通环节给予补贴,通过对太阳能产业的贴息贷款、低息贷款和贷款担保等形式减少流通企业的资金压力;消费者补贴就是直接对光伏产品的消费者提供补贴,刺激其消费需求的同时提高消费者的节能环保意识。

内蒙古地区幅员辽阔,日照充足,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十二五期间,太阳能光伏产业已经在该区逐步发展壮大。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核心技术不断提高,专业人才不断汇聚,未来内蒙古太阳能光伏产业必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1]周帅林,王海生,高健,张文博,许轶,常德生.内蒙古太阳能资源空间分布特性及光伏并网发电利用研究[j].电力技术,2010,(05):5-8.

[2]靳沛林,格日勒.内蒙古太阳能利用与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2012,(09):91-92.

[3]李赛.内蒙古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潜力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0):103.

[4]李宁,崔增光,张信荣.内蒙古农牧地区太阳能热泵供暖系统应用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1):101-108.

[5]潘晓丹.基于节能减排约束的内蒙古电源结构优化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4.

描写光伏发电工作守则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gf-20__-0517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能源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本《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可参考此《示范文本》,在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简化条款内容签订。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五、《示范文本》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约定。

目次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第2章 双方陈述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第5章 上网电价

第6章 电能计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9章 不可抗力

第10章 违约责任

第11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12章 适用法律

第13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4章 争议的解决

第15章 其他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合同编号: )

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___________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2],税务登记号: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 拥有/兴建 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p)的 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p),本合同为 期 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 由售电人拥有/兴建[3],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4]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 期 兆瓦,装机容量为 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5]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6]。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7]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 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 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 上网电价

5.1 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 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 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 元/(mw·h)。

5.2 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 电能计量

6.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

(2) ;

(3) 。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__)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__)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__)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__)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__)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__)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电费计算

8.1.1 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 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 元/(mw·h)]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①上网电费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②上网电费确认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 ‰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2.3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8.3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有关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5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7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 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

10.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

11.4 在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 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及11.2条。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 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持续 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 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7)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

第14章 争议的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条处理[8]:

(1)双方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5章 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9]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6 文本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分别送 能源监管局/办[10]备案。

购电人(盖章):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1] 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

[2] 首次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可暂不填写许可证,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属于豁免许可范围的发电项目不必填写。

[3] 《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4] 如果机组核定容量与其铭牌容量不符,则以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容量为准,下同。

[5] 此处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

[6] 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7] 适用于采用特许权招标方式的光伏电站,下同。

[8] 仅可择一。

[9] 实际签订合同时,附件应完整、准确、清楚,不得省略。

[10] 指国家能源监管机构设在光伏电站所在地区的相应分支机构。

描写光伏发电工作守则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柳滩村100千瓦光伏发电站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晋中市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100千瓦光伏发电站项目,该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扶贫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对此次晋中市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100千瓦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晋中市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100千瓦光伏发电站项目

2.2招 标 人:晋中市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村民委员会

2.3建设地点: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境内

2.4资金来源:扶贫资金

2.5 建设规模:100千瓦

2.6项目拦标价格:88.04万元

2.7工期要求:工程为期三个月。

2.8 招标范围:实施方案内的全部建设工程

2.9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10质量要求:合格及合格以上

2.1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由乙方提供相关施工手续(如产品合格证、施工用料单、工程结算单等),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上级资金到位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付足工程款结算总额的80%,其余工程结算款的20%中,10%作为质保金,付款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付2%,第二年付3%,第三年付5%,剩余10%在并网发电正常后一个月内付给乙方。

2.11工程概况:

榆社县是山西省晋中市下辖的,位于山西晋中南部中段,太行山西麓,浊漳北源两岸。东与左权、和顺为邻,北与太谷、榆次接壤,西与祁县相靠,南与武乡毗邻。榆社县面积1699平方千米。地理位置东经约为:112.9°,北纬约为:37.0°。

榆社县最低海拔987米,属黄土丘陵沟壑区。年平均降雨量400-600毫米,无霜期90-150天,属温带大陆性气候。

本期工程是利用高效太阳能电池板中半导体材料把从太阳辐射中吸收的光能转换为直流电,再通过电源转换装置-组串式逆变器把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采用0.4kv电压等级接入该区电网,利用全额上网的特点进行电站系统的运作。本期工程计划总装机容量100kwp,整体工程占地面面积约1500平方米左右。

组件排布图及结构图需投标人现场勘测出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具有光伏项目),必须是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商或者光伏组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投标人。

3.2光伏组件制造商或授权本项目投标人的光伏组件制造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2.1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2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制造商必须取得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2.3光伏组件提供20xx年功率有限质保和第三方保险公司承保。

3.2.4投标人要拥有最少一个100千瓦以上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系统总承包的项目,(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投标人要具有机电安装三级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3.6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提供无下列行为的承诺书) :

3.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3.6.2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备注:3.1 – 3.6项中在购买标书时要求携带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整理成册。未购买标书者不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4.1.1投标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2光伏组件制造商

4.2.1光伏组件制造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2.2光伏组件制造商通过is09001、is014001认证;

4.2.3光伏组件提供20xx年功率有限质保和第三方保险公司承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4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4.5光伏组件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4.6投标人要拥有最少一个100千瓦以上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系统总承包的项目,(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投标人要具有机电安装三级以上资质(原件)。

备注:购买标书时要求携带以上资料,所提供材料要与开标标书提供材料相符,如有不符以废标处理。

4.6请于20xx年11月2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在榆社县箕城镇招标领导组(招标代理机构)(地点:箕城镇招投标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在榆社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北京时间20xx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

分前半个小时,现场开标。

7.开标

7.1本次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xx年12月21日

7.2开标地点:榆社县箕城镇

7.3开标程序:

7.3.1密封情况检查: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检查密封情况

7.3.2唱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7.4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村民代表1人,镇政府工作人员1人,

县技术评委3人。

8.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供相关施工手续(如产品合格证、施工用料单、工程结算单等),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上级资金到位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付足工程款结算总额的80%,其余工程结算款的20%中,10%作为质保金,付款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付2%,第二年付3%,第三年付5%,剩余10%在并网发电正常后一个月内付给乙方。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民委员会

地 址:榆社县箕城镇柳滩村

联 系 人:田河青

联系电话:3

招标代理机构:榆社县箕城镇招投标领导组

地 址:榆社县箕城镇人民政府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4-6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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