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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路护路交通安全心得体会和感想 爱路护路心得体会200字三年级(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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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路护路交通安全心得体会和感想 爱路护路心得体会200字三年级(5篇)
2023-01-13 04:46:45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爱路护路交通安全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公路、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为公路、铁路运输生产创造一个和-谐的治安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知路、爱路、护路人人有责.部分同学对公路、铁路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有时出于好奇心理,不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重危害了公路、铁路的行车安全,给家庭、给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遏制危及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建设和-谐交通,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知法守法的学生,保护运输生产安全.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在铁路线路上摆设障碍物,拆盗铁路器材,击打列车和行车设备.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出现上述违法的行为.

二、坚决做到"六不准"、"一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 "六不准"、"一必须"具体就是不准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不准抢越道口;不准在线路上玩耍、打闹;不准钻车、扒车、跳车;不准在站内、线路上拾捡物品;不准在铁路线两侧20米内放牧.穿过路口、道口必须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三、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勇敢地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去影响和教育亲朋好友,带动他们共同爱路护路,保护公路、铁路和自身安全.

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爱路护路活动,为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做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_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主题爱路护路交通安全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公路、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为公路、铁路运输生产创造一个和-谐的治安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知路、爱路、护路人人有责.部分同学对公路、铁路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有时出于好奇心理,不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重危害了公路、铁路的行车安全,给家庭、给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遏制危及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建设和-谐交通,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知法守法的学生,保护运输生产安全.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在铁路线路上摆设障碍物,拆盗铁路器材,击打列车和行车设备.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出现上述违法的行为.

二、坚决做到"六不准"、"一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 "六不准"、"一必须"具体就是不准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不准抢越道口;不准在线路上玩耍、打闹;不准钻车、扒车、跳车;不准在站内、线路上拾捡物品;不准在铁路线两侧20米内放牧.穿过路口、道口必须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三、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勇敢地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去影响和教育亲朋好友,带动他们共同爱路护路,保护公路、铁路和自身安全.

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爱路护路活动,为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做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主题爱路护路交通安全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一、工作目标到x年底,建成镇、村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完成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落实镇村的管养责任,实施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成立镇、村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镇村路长组织体系;

12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完成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招募,经培训后上岗到位。

到2020年底,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公路沿线路产权管理保护。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规划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产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线三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畅通。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按“县统筹、镇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强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县政府从上级补助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专管员所提供的服务,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督。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督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一)分级设立路长。镇政府主要同志担任镇路长;

各行政村设立村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逐步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二)成立路长办公室。镇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路长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镇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财政、派出所、国土资源、农业、环保、安全监督、扶贫、水务、林业、旅游、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镇路长办公室与现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推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根据辖区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我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为2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镇考核管理,原则上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30-50公里乡村道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等。乡村道路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况确定。

四、工作职责(一)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1、乡镇路长:为本辖区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村路长:为本辖区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

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和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3、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和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作业单位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村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

在县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

督导、评估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

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县道管养问题。

(三)镇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1、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等。

2、镇财政局:负责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协调县公管居合理简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3、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4、镇国土办: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

5、镇环保站: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6、镇安监站: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7、镇农技站、扶贫办: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8、镇水利站:负责将过水桥涵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等。

9、镇林业站: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10、镇市容办: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路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和经费保障,每季度定期研究解决路长制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

(二)部门联动,加强监督。镇路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履行公路管护相关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路产路权和公路路域环境的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公路管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建立健全路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级路长制推行工作纳入镇综合绩效管理考核范畴。加强对路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督查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

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造成后果的,进行严肃问责。

主题爱路护路交通安全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乡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我乡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管护效果,有效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管养运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构建起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公路发展新格局,为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全面推行路长制;2020年10月底前,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2020年5月底,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

(一)乡级层面

乡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长李俊平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乡分管领导舒斌担任,设立乡级总路长办公室。

(二)村级层面

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一)路长职责

    1.乡级总路长职责:乡级总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督促公路日常养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2.村级路长职责:村道路长是村道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二)乡总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负责审批村级总路长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督办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建议等。

乡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总路长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统筹协调乡镇范围内农村公路重大事项,组织对乡道路长和村道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总路长办公室提出考核建议,负责乡、村道路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实、上报,监督区域内“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乡级路长办公室与乡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具体职责由乡长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三)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乡村两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

乡村两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加强乡农村公路管理所标准化建设。乡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积极推进县道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普通省道、县道实行“公司+道班”养护模式,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承包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线路和平安公路。

    3.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定期开展道路养护巡查,确保养护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5.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乡汽车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

    6.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两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3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规划、住建、国土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非法采石厂、砖瓦窑、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上路、马路市场、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在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管理养护投入

采取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需要。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1.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建设。我乡地形地貌复杂,地质和气象灾害频发,每年因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农村公路损毁严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困难。为减轻公路灾毁导致的养护维修费用负担,缓解县财政压力,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

   2.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路长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72小时。遇到地震灾害以及暴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公路重大灾情的,由县、乡路长组织沿线机关、群众进行抢修。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马烈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乡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安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乡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县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普通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从2020年开始,乡政府将路长制纳入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主题爱路护路交通安全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及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本市进行管理的公路路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开展管理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属地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工商、质监、财政、安全监管、林业、城管综合执法、规划、园林绿化、水务、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爱路护路的宣传,协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公路路政管理的科技水平,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和保护公路。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携带现场勘验检查器材、执法取证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服装的种类、着装标准和换装年限,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着(换)装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分级承担。

第十条市、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协管员协助开展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

聘用协管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聘用协管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聘用人员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培训。

聘用协管员的标准、条件以及管理要求,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用房应当纳入公路规划设计方案,并与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划、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自新建、改建公路开工建设时起依法开展相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的相关图表资料、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证等公路路产资料影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在建公路的安全保通工作应当和公路建设同步实施,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公路安全保通工作。安全保通工作经费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所辖公路实施路政巡查,并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统计制度;其中,高等级公路实行全天分时段巡查,并不少于3次;县道、乡道、村道每周至少巡查1次。

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存在通行安全隐患时,能够排除的应当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通知所属路段的公路养护或者公路经营单位,并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林业、国土资源、水务、城管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等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综合整治,美化公路路域环境。

第十七条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公路路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通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并协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八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路养护、公路经营等单位,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按照省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管理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与公路经营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涉路施工活动涉及经营性公路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相关许可时,应当征求公路经营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对货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可以采取流动检查方式进行查处。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采取流动检查检测方式的,可以使用便携式称重仪进行现场取证。便携式称重仪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第二十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时,应当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治超工作机构、治超成员单位及上级治超工作机构。治超工作机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需要,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道出入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抢险救灾、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公路沿线村社和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

本市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的指导性标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授权本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管理的城市道路,参照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2007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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