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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心得体会(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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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心得体会(优质8篇)
2023-11-15 02:07:14    小编:ZTFB

我从心得体会中懂得了不怕失败,敢于创新的精神。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是许多人关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公安民警打人事件频频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些事件不仅令人震惊,也给公安机关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深感有责任和义务从这些事件中汲取教训,反思自身行为,以期改善警察形象,回归公安精神。在此,我愿意分享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一个公安民警首先要具备的是高度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他们作为执法者,要严守法纪,恪守职责。打人事件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权益的侵害,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公安民警要时刻保持冷静理智,客观公正地对待事情。他们需要学习法律知识、法规,更新观念,提高专业素养,才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正确判断情况,处理复杂事务。

其次,公安民警要善于沟通和协调。打人事件往往源于一时无法掌控情绪,缺乏耐心与沟通。作为执法者,他们要善于表达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正当合理的沟通,争取对方的理解与合作。与此同时,民警也应提升危机处理与矛盾调和的能力,避免冲突的发生。在处理纠纷或夜间执勤时,需要灵活运用法律手段、心理疏导技巧和沟通技能,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再次,公安民警要坚守廉洁从警的底线。打人事件中,有不少是由于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等问题导致的。公安民警应时刻警醒自己,清楚自己执法的目的和意义,不能因权力而滥用权力,不能因权位而迷失方向。作为公民权益的捍卫者,他们要增强自己的政治觉悟,深入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自觉纠正各种不良风气和行为,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最后,公安民警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提升。打人事件的发生往往与警察个人素质和能力不足有关。作为执法者,公安民警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他们不仅要熟悉各种执法操作和技巧,还应当注重自身身体素质的锻炼,以应对各种复杂的现场情况。公安民警同时应增强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这些都是确保执法过程中不冒风险,不出错的重要要素。

总之,公安民警打人事件是一起对整个警察系统人身安全触动极大的事件。事件发生的背后既有警察的过失和失误,也有制度性的问题。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个人的修养和自律是确保警察制度经得起考验的重要基础。同时,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教育培训也需要不断完善,加强对公安民警的引导和约束。公安民警应时刻警醒自己,紧跟时代步伐,加强自我学习和提升,以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心得体会篇二

公安民警作为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安全的责任。然而,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些事件让人们开始思考,公安民警是否逾越了职权,打出了“黑拳”,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作为公安民警,我们需要深思熟虑这些事件,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二段:事件的原因和影响。

首先,分析公安民警打人事件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一些公安民警在教育和执法中存在个别失误和情绪失控的情况,导致了对被捕人员的不当暴力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警察执法中的基本原则,也损害了公众对警务人员的信任。这些事件招致了广泛的媒体报道和公众的谴责,给公安机关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负面影响。

第三段:反思和提高。

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发生后,我们必须反思自身行为,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专业素养。首先,我们应该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公安民警,我们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并且要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便在执法过程中正确行事。我们还应该时刻铭记自己的身份,保持冷静和理智,尊重被捕人员的权益,并遵循合理和必要的执法程序。

第四段:加强培训和监督机制。

为了更好地避免公安民警打人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培训和监督机制。培训是提高公安民警专业素质的重要手段。通过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可以提高公安民警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对于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只有在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和维护社会的安定。

第五段:呼吁改进和展望未来。

公安民警打人事件的存在提醒我们,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警务工作。首先,要加强社会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应当接受社会和法律的检验,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要加强与公民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众对警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公安民警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需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最后,需要加大对公安民警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确保公安民警在履行职责时充分尊重和保护自身权益。

总结:公安民警打人事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要通过反思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职业操守。加强培训和监督机制,改进警务工作,提高社会对公安民警的认可和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心得体会篇三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前沿阵地,少数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涉及公安机关的举报件,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中占相当比例。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遏制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20-年以来被举报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20-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举报311件,涉及公安民警的举报42件,其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5件、贪污贿赂4件、失职渎职31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2件。通过调查,失实31件,给予通报批评2件,其他处理5件,转立案4件。立案查处的4件案件,其中失职3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涉及副科级干部2人。

(一)群众举报数量大,但真正违纪违法的案件少。所收到的42件举报中,失实的31件,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5件,轻微违纪的2件,仅有4件被立案查处。

(二)违纪民警中的中层干部居多。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5名违法违纪民警中,4人为中层干部,另1人是普通民1警。违纪原因在于未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如所查处4件案件中3件为失职案件,3人被追究领导责任。

(三)基层所队民警违纪问题突出。在查处的全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全部发生在基层派出所,一线执法民警始终是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发群体。

三、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

(一)处理问题不及时,与群众沟通不到位。被查明失实和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36件举报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公安机关处理问题不及时或者未及时与群众沟通,导致群众产生误解。比如曾某某反映其丈夫和儿子被恶势力殴打,向大井派出所报案后未得到处理。经查,大井派出所接警后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但因调查工作进展缓慢导致曾某某举报。又比如杨某某反映与周某某发生纠纷扭打后,四面山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未处理,也未调查。经查,四面山镇派出所已于当天立案调查,只是鉴于该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将征求双方意见待双方伤愈后,适时开展调解,但因没与杨某某作好必要的沟通,导致杨某某认为派出所不作为。

(二)放松学习,无视政策纪律强硬规定。有的民警对平时不爱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对纪律条规从不放在心上。比如,所查处的五矿镇派出所所长陈某私驾公车案件。领导干部自驾私驾公车问题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省市县各级都三番屡次作出过严格不准的明纪规定。陈某却视而不见、视而不听、视而不遵,私自驾驶警车到兴文赴宴,最终撞伤行人。

(三)执法理念发生偏差。有的民警带着“不以为然”的从众心理,“不关痛痒”的漠视心理,在执法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比如所查处的大妙乡派出所所长罗某失职案件,20-年上半年,不法分子在该乡派出所附近开设赌场,大妙乡派出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赌博场所不予查处,在查处一间赌场时也不及时取证,导致案件因证据不足无法裁决,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心得体会篇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党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面对当前我国在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明确的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公安机关作为我国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担负着十分重要职责和使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主力军。然而在当前的公安队伍中,部分公安民警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而且会严重阻碍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为此,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预防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势在必行。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是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不可忽视的重要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内部的原因,也有外界的原因,具体可以将其概括为以下几点:

1、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公安队伍作为一支纪律部队,严格的纪律要求是保证其优良作风的根本。然而,当前部分公安民警对各项纪律规定不重视、不遵守,喜欢打纪律规定的“擦边球”,如出现违背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不依照执法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收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办人情案、办关系案;也有的民警忽视公安机关的各项纪律要求,工作敷衍了事,作风自由散漫,艰苦奋斗精神淡化,过多的考虑个人的得失,一些民警无视自己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特殊身份,自我要求不严、修身不严、律己不严,存在发表不良言论、涉枪涉酒、出入娱乐场所、寻衅滋事等违纪违法行为。如云南易门公安局副局长吕坤酒后驾驶公车肇事逃逸;广西平南民警胡某酒后枪杀孕妇;福建沙西派出所长接受请客吃饭,找小姐作陪;河南虞城县公安局民警李中军、袁全桥等人值班期间外出饮酒。

2、法治理念不强、法治信仰不坚。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首先必须树立法治理念,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必须坚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定法治的定力,那么必然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在权势、金钱等各种诱惑中丧失底线。当前有的民警法治信念“缺钙”,难以抵御权力、金钱、人情、等各种各样因素的侵蚀和影响,存在突破法律权限,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不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将自己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把公正执法抛之脑后;一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难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还只是停留在表面,心中没有时刻装着群众,难以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习惯以管人者自居,知法犯法;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甚至刑讯逼供;如河北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史某刁难办证群众;徐州铜山贾汪交警在执勤中不对项处罚、不核实车辆信息即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的乱罚款行为。

3、廉政教育缺失、队伍管理不当。廉政教育是公安队伍不可缺失的要件,严格管理是公安队伍健康发展的路线。在当前的一些公安队伍中出现不重视廉政教育、不合理管理的问题。一些领导乃至民警本人对于开展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对于开展的教育活动存在牢骚和埋怨,认为抓廉政警示教育纯粹是务虚,参加廉政教育活动既占用自己的时间,有没有什么实际的作用,积极性不高;个别公安部门负责人过分看重教育、管理业务的实绩,认为廉政教育只是听听课、写写笔记、交交差,觉得队伍管理只是做做面子工程,搞搞形式,导致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事前预防不足,事后追责不严;还有的公安队伍存在老的教育方法、管理模式不管用,新的教育方法、管理模式不会用的问题,难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教育和管理活动,导致廉政教育、队伍管理效果欠佳,这就为公安民警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4、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腐朽价值观念的冲击。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价值观念多元化、价值取向多样化,公安队伍同样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一些不良的、腐朽的价值观念如“趋利主义”、“拜金论”、“以金钱论英雄”、“权利至上”等等都侵蚀着公安民警的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弱化了一些公安民警对价值观的分析、判断和选择能力,导致其一定的“思想混乱”,对民警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和影响,严重挑战了公安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当前一线公安民警工作压力巨大、薪资福利待遇还有待完善,部分民警的生活还不是特别的尽如人意,面对这些冲击和影响,公安民警极易产生不平衡的心理,盲目攀比,梦想“一夜暴富”,渴望“家财万贯”,这就促使了一些公安民警利用职权之便铤而走险、违纪违法。如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原支队长孙建龙受贿;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河南平舆县公安局原局长郑某收受贿赂等。

公安民警的违纪违法行为会破坏我国社会主义正常的法治秩序,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此,有效地解决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1、树立法治信念,培养自律意识。各级公安民警要主动的树立法治信念,要相信法律、认同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努力的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精神熔铸到自己的心中去,做到“心中有法”,自觉地把法治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运用法治方法去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用法治思维去管人、管权、管事。公安民警作为执法的主体,要积极主动的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要坚守法律底线,远离法律红线,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要坚守法治信仰,坚定法治观念。要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同时,公安民警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自觉培养自律意识,提升自我约束能力,坚持严以修身,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主动接受单位领导、同事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的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培养自身强烈的公安工作事业心,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能够做到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敬职守责,对自身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作为一名警察要有担当意识,真抓实干、务实肯干,严格的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纪律要求,要强化自己的服务意识,牢固自身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抵制邪气歪风,保持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高尚情操,坚守为人、处事、用权的底线。

2、优化福利待遇,增强民警获得感。薪资福利待遇是是公安民警生活的基本保障,良好的薪资福利待遇水平能够增强民警的辛福感,抚平公安民警的心理差距,从而从物质层面预防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当前我国公安民警的福利待遇还不是特别的完善,这就导致了公安民警的付出与实际回报不相协调,部分公安民警心里落差较大,加之工作压力和外界的各种诱惑,部分民警极易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因此优化公安民警的福利待遇有其必要性。从宏观方面来说,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针对各级公安机关的不同的情况,坚持“平等、公平、协调”的原则进行符合实际的公安民警福利待遇改革,实行不同地区、不同工作福利待遇的区别对待,提高公安民警工资收入、住房、医疗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减少其在薪资、休假等方面的差异,增加公安民警的获得感。从微观方面来说,公安机关各基层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民警的各项福利待遇政策,保证公安民警的休息时间,积极开展警营文化建设,以各种文体活动为载体,为民警开展各种娱乐活动,比如开展棋牌、摄影、绘画、乐器等民警喜闻乐见的活动,或者开展羽毛球、足球等体育运动,通过这些文体娱乐活动帮助民警缓解压力,得到了放松。要加强对基层警营硬件设施的完善力度,在所对内修建篮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文娱场所,完善篮球架、乒乓球桌等文体设施,增加公安民警的幸福感。

3、加强队伍教育,严格队伍管理。在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滋生的今天,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教育,严明公安队伍的纪律就显得刻不容缓。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对公安民警思想政治、业务技能、群众观念教育的重要作用,通过提高公安民警的思想觉悟来预防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强对公安民警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加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的教育,加强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教育。组织民警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的反面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要积极、深入的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组织公安干警系统地学习思想政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执法业务技能,用正确的思想理论来为他们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努力在更高、更深层次上提高公安民警的思想理论水平。要培养公安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观念。通过教育使各级公安民警对自己的身份、职能、权限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使他们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克服随时发生的各种错误思想,正确的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从而在思想上筑牢杜绝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防线。另一方面,过硬的队伍的关键是有过硬的纪律和纪律要求过硬的领导干部,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要发挥好严格队伍管理的“龙头”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要清醒的认识到队伍管理的问题,重视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学会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以高度的责任心强化队伍管理,把严格的队伍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要结合当前队伍管理的现实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方式,积极转变不合理的方法,创新落后的方法,坚持“严格管理、人性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敢于打破“人情网、关系网”,要能够“拉下面子,甩开膀子”。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始终不动摇,健全队伍管理的纪律监督、执行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以规章管事,严格执行值班、备勤、考勤以及请销假制度,用严格的纪律要求来规范民警的行为。只有做到这样,才能真正预防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才能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才能真正落实从严治警。

4、严格追责制度,加大惩处力度。责任追究制度是强化公安干警明确责任,惩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违纪违法责任主体的明确,严格违纪违法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配套的问责纠错工作机制、责任清单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和办案责任的终身制,努力促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机制的形成。加强与其他的监督部门的沟通交流,可以通过开设专线电话、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方式接受群众对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举报,建立督查制、明察暗访制对民警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互补作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人员坚决查处,要加强对重点违纪违法人员和事件的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严格执纪责任意识的提高,使各级公安民警明确执法责任,切实保障执法权力得到规范正确的行使。针对公安民警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惩处绝不手软,要制定具可操做性、威慑力度大的惩处措施,增加其违纪违法行为成本,针对影响恶劣的、后果严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可以通过适度的扩大对其的通报曝光范围,追究直属领导责任等方式来增加惩处威慑效果,对其他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针对让警队蒙羞、令警队失尊的害群之马要坚决的清理出公安队伍,引入资格罚或者财产罚,对因违纪违法而受到处分的公安民警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参加评优选先等活动或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严厉的惩处有效的杜绝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因此,针对公安民警的违纪违法问题我们必须要予以重视,要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无论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人还是公安民警个人都要及时转变思想,积极适应新时期对公安队伍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到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保持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坚持预防与惩处相结合,努力从思想上、行为上、制度上、体制上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做新时期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人民警察,从而更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做贡献。

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心得体会篇五

全国“二十公”和全省“二十一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认真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领导和机关深入基层,强力推动“两公”会议精神和“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确保了全省社会和治安稳定,公安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公安队伍中,确实有极少数害群之马,他们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今年1—10月,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违法违纪案件91起,涉及民警121人(含处级8人,科级59人),与去年同比,案件起数下降6.19%,涉及民警上升2.54%,涉及民警中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32人,与去年同比上升28.1%。这说明,今年虽然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人数上升幅度不大,但涉嫌犯罪的民警数量增加。据笔者了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情况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图)。

说明:一是我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比例虽然呈下降趋势,但目前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由于公安队伍人员结构实际,构成了民警违法违纪具有“五多一少”现象,即青年民警多、党员民警多、领导骨干多、职务违纪多、法纪处理多,女民警较少;三是从违法违纪案件的性质看,种类较为齐全,而且杀人、贩毒等恶性案件每年均时有发生。大量案例表明,一些民警走上违法违纪道路,既有思想道德观念蜕化变质的原因,又有业务素质低下的问题。当前违法违纪民警在思想道德观念上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极少数民警信仰发生危机,理想信念产生动摇,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二是执法思想观念出现偏差,颠倒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不仅不能为人民服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而直接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三是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贪图安逸,追求享受,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而因业务水平低下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时有发生。执法不懂法,在执行实体法、程序法方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民警及其家属也直接受到伤害,教训十分深刻。

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批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求公安机关“完善法规,强化监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这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应认真贯彻执行。

思考之一,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公安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现在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普遍存在,包括接受监督和监督别人两个方面,实践当中,有的人逃避监督、拒绝监督、讨厌监督,有的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和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就不是偶然之事。当务之急是要利用各种方法,强化对公安民警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筑牢拒腐防变和公正执法的思想防线。

要坚持理想信念教育,解决精神支柱问题。教育公安民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认识和处理问题,不断灌输个人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只有与崇高的公安事业结合在一起才能够实现和体现,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走稳走好人生的每一步,防止一失足成千古恨。

要注重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现在各级公安机关学习教育活动很多,上级通报的外省、外地的反面典型案例不少,但是针对性普遍不强,说归说、听归听、干归干,教育的成效不大。应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警种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反面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用于教育和警示民警。同时,要强化预防教育,教会民警如何避免犯类似的错误,防止重蹈覆辙、“前腐后继”。

要认真履行职责,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目前,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同志不了解民警真实的思想状况,不完全了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真实、具体和全面的情况,以致个别人干了坏事没人知道,等到问题暴露时往往大吃一惊。因此,要正确分析和估价队伍的现状,要充分认识到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忌自我感觉良好,盲目攀比、不以为然甚至麻木不仁。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坐在机关、浮在面上,仅听汇报和看材料,难于了解到真实情况;可选择在专项治理中或发生问题后,及时进行深入调研,才能将真实具体的情况搞准弄清、将原因分析透彻,整改的力度和教育的深度才大。

要善于与民警广交朋友。各级领导和队伍管理、监督部门的同志,要以人为本,多与民警交心谈心,了解民警的真实思想,了解民警的工作、生活情况,了解民警最需、最盼什么等,才能使我们的思想工作有的放矢。

要充分发挥基层科、所、队负责人的作用。这些“兵头将尾”是抓工作、带队伍的关键,要善于通过他们了解民警的实情,指导他们做好相关的思想政治工作。

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想了解到全面真实的情况,必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否则难以奏效;了解掌握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做工作,也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改变“我说你听、我打你通、行政命令、整纪刹风”“空谷式”的教育方式。

总之,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狠抓这一基础性的治本工作,提高民警的素质,做到“使其不为,使其善为”,真正促进执法为民思想的根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思考之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并使之真正落到实处。现在各级、各部门很多规章制度已经逐渐建立和完善,但从不少单位出了问题后进行反观和视审下来,主要还是已有的规章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如枪支管理使用方面,有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没有办理《枪证》,有的持枪民警没有办理过《持枪证》;有的没有执行枪支管理人员责任制,领用、交回不登记;有的民警休假期间也不将枪支交单位统一集中保管,漏管失控;有的民警携枪饮酒、随意摆放,隐患极大;有的民警与人发生矛盾纠纷后,不能理智对待、妥善处置,而是拔枪吓唬对方,甚至开枪致人伤亡等,说明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根本没有落实。一些地方的领导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方面往往虎头蛇尾、时紧时松,讲求实用主义,摆花架子,作表面文章;一些基层民警对规章制度不严格遵守和执行,我行我素、置若罔闻,以致问题屡屡发生。

要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架构。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权力,有的权力过于集中(如车管等部门),有的执法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如对卖淫嫖娼者最高可罚5000元,其中多罚少罚完全由执法者裁定),有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群众往往对申诉复议不抱多少希望,认为会“老子包庇儿子”。因此,要努力从权力的配置和架构上进行适当调整,使之尽可能合理。

要在制度设计上避免缺陷。应审视已有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社会历史发展潮流。我们只有以警为本,民警才能以民为本,执法为民才有坚实的基础作保证。在制度功能的设计上,既要防止个人欲望(利益)受到冲突而影响法定职责的履行,又要注意切断犯罪错的动机与机会之间的联系,还要防止权力的非规范化运作。

要实行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警务部署或上级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基层往往落实得不够好,有的不能持续抓或遇到困难绕道走,有的掂轻怕重、争功萎过,有的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找种种理由搪塞等。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没有制度作保证不行,而制度设计缺陷也不行;要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制度,并切实得到执行,加强对民警的管理,做到“使其不能,使其必为”。

思考之三,强化监督工作,保证执法为民。目前,公安队伍中少数民警素质不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特权思想在一些民警的头脑中仍然较为严重,既有对待群众态度“三差”、“四难”和形象不佳的“外伤”,又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的“内伤”,离党委、政府和法律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

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周永康部长在为公安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业务教材所作的序言中明确指出“在公安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民警。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全体民警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句至理名言众人皆知,但究竟民警的认识程度有多深?要理直气壮地喊出“监督是关爱,接受监督是福气”的口号。实践证明,任何民警不接受监督,无异于政治上的“自残”和“自杀”。

要强化执法监督。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监督的重点是执法活动。公安监督部门要把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注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滥用权力和滋生腐败的问题,加强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通过发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警务督察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和办案部门,运用现场督察、蹲点暗访和组织异地交叉督察等方法,加大事前、事中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以及深层次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中涉钱涉物环节的审计监督,堵塞制度、程序和管理中的漏洞;各执法办案部门也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要编织起执法监督的严密“网络”,真正把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全国“二十公”和全省“二十一公”有关精神,要尽快整合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法制等内部监督力量,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努力改变“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法律监督太晚”的状况,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规范权力运作的过程,做到“使其不敢、使其敢为”。

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心得体会篇六

年是全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路公安机关深化改革的关键年,结合当前“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的战略布局,要求全路公安机关切实担当起铁路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在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提升铁路安全水平、确保高铁旅客安全“万无一失”上展示新作为;必须切实担当起铁路的重大社会政治责任,在维护国家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展示新作为;必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责任,在加强党对公安的绝对领导,加强全面从严治警,提高公安队伍党建水平上展示新作为。但与此同时,当前公安民警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违法违纪苗头问题,队伍稳定还存在着隐患问题。就当前公安民警队伍现状,浅谈当前公安民警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分析与对策。

一、公安民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特点。

当前公安民警队伍中,尤其是在基层,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违法违纪苗头仍然没有得到根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执法工作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占主流。执法活动贯穿铁路公安工作的始终,是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公安民警因执法工作原因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最突出。从近年公安民警系统被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现象突出,这些环节的执法问题不断发生,造成上访投诉不断。

(二)因利益驱动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突出。部分基层单位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顾部门利益,不顾群众利益,违规执法;少数民警唯利是图,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三)少数民警与不法人员勾结,执法犯法。一些民警与不法中介机构、人员甚至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二道贩子”甚至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无视百姓合理权益,严重损害公安队伍的形象。

二、导致公安民警队伍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

这些违法违纪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民警身上,表面上看是部分民警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但从根本上折射出了各级公安机关在抓队伍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一)对新形势下民警的思想状况把握不准,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思想甚嚣尘上,不可避免地波及到公安民警队伍、侵蚀到公安民警,公安民警的价值观念也从以前的“单一化”日趋多元化。少数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不讲工作实绩,只图赚钱享受,甚至不惜违法违纪。对于民警的这些思想变化和动态,不少公安机关没有认真地分析研究,思想教育空对空,理论学习讲套话,甚至把思想政治教育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没有立足于队伍实际和公安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积极主动地改造民警主观世界,往往是听之任之。有的民警在违法违纪前已有预兆,在语言上、行动上已经反映出思想动态,但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没有及时将民警从违法违纪的边沿上拉回来,导致民警在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有的公安民警部门的领导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不闻不问,对民警的思想变迁、家庭变故、行为变化掌握得不准、不及时,民警出了违法违纪问题还搞不清楚。

(二)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预防和监督乏力。各级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队伍建设的思想,在队伍管理上走形式、搞应付,喊得多、抓得少,人事问题抓得多、教育管理抓得少,有的甚至把队伍管理工作纯粹当成了摆设。一是专人不专。支队、基层所队均设有政委、教导员,都是专职队伍建设管理的领导。但专人不专,政委、教导员不重视队伍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监督渠道不畅通。干部民警违法违纪轻处理,担心因此影响队伍形象,影响政绩,排斥和抵制外部监督;另一方面由于决策透明度不够,案件办理、行政审批、事务决策等不公开,致使对一些热点和敏感问题只能“雾里看花”,内部监督难以实施有效监督,违法违纪问题就会乘虚而入。三是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对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基本上是纪检部门一家的事,其他相关单位没有充分履行相应职责。如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没有按规定建立和落实“法制、政工、纪检部门分别负责执法过错的认定、行政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制度。

(三)“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惩治违法违纪的力度欠缺。少数单位的领导“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重业务、轻队伍,没有站在“抓队伍就是抓根本,抓队伍就是抓大事”的高度,没有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广大民警负责、对铁路公安工作负责”的态度,真正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来抓。部分公安机关的领导在队伍管理上不敢面对具体的人和事,习惯做“老好人”,上级领导不批评中层干部,中层骨干不批评民警,“四怕”思想严重,怕得罪人、怕告状、怕丢票、怕丢帽,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片面强调警力少、任务重、执法环境差等客观因素,对违法违纪现象放任不管,姑息迁就,不去追究违纪民警的责任,导致少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一发再发。特别是在执行规章制度上,部分单位制订制度严,执行制度松,纪律规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缺乏常抓不懈、严抓严管的精神。

三、抓好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也是做好一切铁路公安工作的保障。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力措施,坚决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抓教育,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一是要狠抓纪律严明的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深化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牢固树立“纪在法前”思想,始终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为公安民警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受党的绝对领导。二是要狠抓“摆进去”教育。公安部、铁路公安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的警示教育很多,但我们单位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违法违纪苗头隐患问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民警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总认为这些事说的是别人,离自己很远,思想上不重视,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和灵魂没有受到触动,引不起警觉。因此,必须加强对民警的“摆进去”教育,对他人发生的问题,教育民警不能当“局外人”,而要当“局内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警钟常鸣,杜绝隐患。三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队伍管理得好不好,关键在于班子;班子好不好,关键在于班长。抓住了这些领导干部,也就抓住了队伍建设的“牛鼻子”。要坚持从严治长,班长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成为队伍的旗帜。要教育好全体中层骨干,不仅要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当好队伍的旗帜,更要增强政治思想素质和队伍管理水平。

(二)抓监督,充分运用预防工作机制。要以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及基层带所队长为主要监督对象,摒弃固有的被动监督、事后查处等不合时宜、保守僵化的思想观念,树立主动超前、事前事中预警的新理念,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及时发现民警违法违纪苗头,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要把监督的触角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做到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政工、纪检、督察、法制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定期不定期地对执法权力容易出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察,及时发现和消除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因执法工作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会议、报告工作、廉政测评等形式,认真落实各项队伍建设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要综合运用法纪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有效形式,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民警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三)抓查处,持续保持高压状态的严抓严管。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从严治警”方针,本着“预防为主、预防前置、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严查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以教育警示广大公安民警。一是要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队伍隐患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查处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工作极不负责、出工不出力、脱岗、旷工的案件;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政治纪律、政令警令不畅的案件。二是要不断完善查案机制。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协调的查案工作机制,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民警部门可以在本单位上一级公安民警系统内统一调配纪检监察民警集中查处,确保人员充足、快速侦破。三是充分发挥查案工作的综合效能。要善于利用查案这一独特优势,加强案件剖析和案件通报工作,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帮助公安机关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和建章立制。

(四)抓统筹,建立健全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队伍建设上,抓组织、抓协调、抓监督、抓落实;既要防止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又要防止政工、纪检等部门“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把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中发生问题,特别是要杜绝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考核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时,不仅要看这个单位、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得怎么样,还要看你这个单位、部门在队伍上有没有发生问题,有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这要作为一项硬指标来综合考核。

正值公安队伍深化改革时期,铁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向全社会展示铁路公安民警部门“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自律、进取”的公安民警队伍,为铁路公安工作全面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证。

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公安民警打人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公安民警的打人行为不仅违法违纪,也损害了警察形象和社会信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深刻反思此类事件,并对其进行认真总结和体会。在此,我将就公安民警打人事件的影响、原因和应对之策进行阐述。

首先,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作为警察,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法律的信任。理应严格遵守法律及职业操守,但一些公安民警却滥用职权,动辄使用暴力手段。这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质疑。更为严重的是,此类事件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和秩序混乱,甚至引发公众的不满和抵制情绪。因此,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和深思。

其次,公安民警打人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一方面,一些公安民警从事执法工作的时间长,工作压力大,长时间面对犯罪分子可能会使他们产生激动、情绪不稳定的心理状态。另一方面,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不足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一些民警可能没有接受过足够的专业训练和思想教育,导致他们对权力的认知和使用不当。此外,一些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不到位,对民警暴力执法行为的纪律处置不力,也使得此类事件屡禁不止。综上所述,公安民警打人事件的原因既有个人原因,也有体制原因和社会原因。

然而,面对公安民警打人事件,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首先,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增强他们的权力观念和从容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其次,公安机关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监察机制。加大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加大对公安民警打人事件的调查力度,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后,公安机关必须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互动。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这将有助于恢复公安机关的形象,重建对民警的信任。

总结一下,公安民警打人事件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对社会的影响和警察形象的损害是严重的。我们必须从深层次原因和发生原因进行反思,并采取必要的应对之策,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只有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增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才能破解公安民警打人事件的泥沼,增进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希望未来能够看到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展现警察的良好形象,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民警打人事件心得体会篇八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人员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对上述人员实施警戒看守,加强教育,维护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监管民警是看管在押人员的基本力量,是政策和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如果监管民警利用职务违反法律政策,或不认真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导致在押人犯逃跑、自杀、行凶、暴狱等事故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给国家和人民都造成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民警职务犯罪预防,减少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作为一名从事监管工作十余载的民警,对监管民警违法犯罪预防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在这里仅谈一点个人的看法,希望对监管工作能有一定的帮助。

一、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表现式。

(一)通风报信、滥用职权。与监管民警接触的人群中,无非是在押人员及其亲属,为了得到某种利益和好处,监管人面为原来在社会有地位或有经济实力的在押人员给予特殊的照顾,给其提供通讯工具,传递信息,帮助制造有关假象,使在押人员减轻处罚。如有的监管民警被在押人员或其亲属收买,为在押人员传递纸条、通风报信,导致该在押人员与外界串供,甚至翻供,严重地影响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有的主观上虽没有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的意图,但违反规定,在尚未判决或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私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或者在律师会见过程中默许在押人员与其亲友见面,客观上为串供翻供提供了条件。

(二)徇私舞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监管场所而言,国家给予监管场所具有一定的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条例》明确规定:看守所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对留所服刑人员具有考核权和会见、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的申报权等等。监管民警如果利用手中职权,在行使管理权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造成人犯逃避惩罚的就构成了职务徇私舞弊的违法犯罪。有的监管民警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假的、不符合事实的证明和材料,瞒骗上级,骗取在押人员保外就医、假释或减刑,此类情况往往是由监管领导在内的二名或二名以上的监管民警共同参与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玩忽职守、酿成事故。监管工作无小事,这是每个监管民警都知道的常识,但在具体执行上制度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不能有效地掌握和控制监内动态,不能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以致酿成在押人员脱逃、自杀、行凶等各种事故。这是看守所最常见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条例》明确规定:对在押人员的管理要做到文明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而有的监管民警对制度置之不理,在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中方法简单粗暴,变向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有的利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致使在押人员身体受到伤害。

(五)其他方面。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违反看守所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妨害监管秩序、监管安全的行为,如违反留所服刑犯管理制度,收受留所服刑犯及其家属的好处,私自允许其接见家属、回家探亲,或放任留所服刑犯不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等;违反接待送物制度,私自送食品、药品等给在押人员;违反律师接见和办案制度,允许一名律师或一名办案人员提审在押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在提讯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押解、就医途中等不戴戒具;违反在押人员处罚规定,私自处罚在押人员;违反值班巡视制度,对在押人员动态失察,防范有误,看押警戒不落实等等。

二.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是部分民警执法意识淡薄。监管民警长年累月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打交道”,实行面对面管理,接触的阴暗面多,本身就容易被感染,如果再淡化执法活动的严肃性,思想上不以为然,行动上界线不清,一旦遇到拉拢腐蚀,往往就顶不住利诱,拉不开情面,把法律赋予的权力作为商品和人情,在高墙底下进行钱权交易、人情交易,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某市看守所民警朱某为其所监管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尹某传递信件,导致尹某当庭翻供,严重干扰了审判的顺利进行。该民警后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二是攀比心理作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观念在整个社会愈显突出,少数民警觉得在看守所工作收入不高,社交面狭窄,无法满足其日益上涨的消费水平和社会交往中所需要的费用开支,心态渐渐失去平衡,最终为追求物质享受,利令智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是心术不正,贪图小利。个别民警见钱眼开,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监管工作纪律抛在脑后。更有甚者,主动出击,向被监管对象及家属索取钱物,追求蝇头小利,丧失人格,致党纪国法于不顾。

四是思想麻痹,制度落实不严,缺乏执法监督的机制和力度。看守管理工作已经建立了管理、安全、会见、提审、出所、值班巡视等一整套全面系统的规章制度,但制订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落实,如果有章不循,甚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规章制度就形同虚设,失去了其应有的效用。此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执法监督也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如看守所民警带在押人出所就医或住院过程中玩忽职守,丧失了应有的警惕性,疏于防范,加戴戒具不规范或者干脆不戴戒具给在押人员脱逃造成有机可乘。这样的事情很多。

五领导不重视,从严治警的措施不够有力。一是有些所领导表面上说看守工作是多么重要,但是从来不主动抓监管工作,不能够及时解决监所中存在的问题,对监管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到位,缺乏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致使有的干警长期缺乏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而迷失方向;二是有些领导碍于情面,怕挫伤积极性,对一些违纪现象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漠然处之,使违纪者侥幸心理转为胡作非为;三是有的领导对干警违纪现象的处罚力度不够,怕影响达标、评先进。有的领导对民警不是敢抓敢管,而是做“老好人”。以致民警队伍严重失管,一些违纪现象长期存在而领导发现不了,有了苗头也不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民警队伍中的违纪问题,若明若暗,更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预防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措施。

(一)加强民警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教育是基础,它关系到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取向问题,关系到权力运用的出发点的问题。监管民警的工作是教育人、改造人和挽救人的工作,民警既是管理者,又是教育者。根据新形势新特点,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他们的道德、警示和法纪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教育内容上,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监管民警,定期确定教育主题,教育干警用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在教育形式上,要采取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的方式,总结典型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警醒民警。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民警进行权利观教育。通过教育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使广大民警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筑起一道廉政勤政的思想防线。

(二)狠抓制度落实,完善监督机制,群防群治。应该说目前的看守所都有了比较健全的制度,关键就要狠抓落实。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机构、健全监督网络,形成领导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内部和群众监督等互相配合的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司法监督是对监所执法最为重要的监察督导,公安纪检部门和监所科应根据监所民警职务犯罪发生的情况和特点,正确确定和及时调整预防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监管干警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监督状态下正确行使。

(三)做到监所执法工作的社会化和公开化。根据法律和监管工作规定,把在押人员的权利及时告知在押人员和家属,特别是接见,送物、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留所服刑等比较敏感的事项,要把这些事项的规定都向社会公开,不能一登报、一上墙就算警务公开了,关键是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及时把那些可办,那些不能办,以及办事时间、方法、手续明白无误告知在押人员及家属。

(四)重视监管工作,加强队队建设。各级领导应重视监管工作,应不定期的到监所检查工作,帮助监所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轮岗,把年富力强的民警配送到监所,同时要将不适应监管工作的民警早日调整,保证监所安全。

(五)关心监管民警,提高福利待遇。监管民警每天接触的是在押人员及其亲友,社会圈子小,工作压力大,随时可能遇到各种危险,作为领导应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关心照顾他们,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六)加强心理疏导,确保身心健康。由于监管民警每天面对的是犯罪人员,思想长期处于高压状态,普遍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心理障碍,所以监管场所应主动邀请心理医生为监管民警进行心理矫正和压力疏导,保证他们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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