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第九届社区年会心得体会一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有关第九届社区年会心得体会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协议书所列条款。
一、协议书生效时间
第一条本协议书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毕业生委托乙方安排其就业,推荐人员赴乙方工作。
第三条甲方推荐的毕业生将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
乙方保证甲方推荐的人员每周至少休息_____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甲方推荐的人员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甲方推荐的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推荐的人员自行安排。
第五条乙方延长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工作时间,应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乙方负责对甲方推荐的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推荐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_元。
第十条乙方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协议书第四条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与甲方推荐的人员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应为甲方推荐的人员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推荐的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乙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甲方推荐的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乙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协议书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七条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书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书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荐的人员:
1.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第二十四条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推荐的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1.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违反和解除甲方推荐的人员劳务关系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经济补偿金:
1.乙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根据甲方推荐的人员在乙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前_________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_________个月:
1.经与甲方推荐的人员协商一致,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八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第九届社区年会心得体会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银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
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___________公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 章
贷 款 人
贷款人____________公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第九届社区年会心得体会四
甲 方:
乙 方 :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20xx年在青海环湖国际旅行社带团期间签订的聘用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 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的80%,除导游费用以外。
第四条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且扣除导游员的导游费用,乙方要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对旅行社的声誉赔偿相应的数额来弥补旅行社的声誉损失。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动报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除周末外导游人员必须前往旅行社报账,若有特殊情况者,请提前说明,若未说明者给旅行社带来的损失由导游员负责。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乙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自己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二)固定导游工作满1年者甲方提供购买意外险,工作满3年者甲方按国家相应的条款购买养老保险,5年以上者购买医疗保险。
第七条 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西宁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1、 导游人员私自倒卖团队,给客人一些负面消极消息或情绪,导致游客临时退团、投诉等情况发生的。
2、 导游人员瞒报账单
3、 导游人员自行前往报账,原则上不得委托别人前来办理对账手续,若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别人,前提必须带委托书。
4、 导游人员扣客人的接待标准者。
5、 导游人员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揽游客者。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1、 导游人员处理刺手问题是应该在第一时间告知旅行社
2、 发生事故导游员和旅行社应积极配合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3、 若游客有投诉导游事件的时候导游人员应积极配合,勇于解决问题,让损失减少到最少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 乙方出团期间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照行程单安排旅游行程,不得多加点进购物店,应该按照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进行。
(二) 乙方带出去的团文、票根、意见反馈表、签单一定要带回来,所有支出费用一律需开具发票或者收据,确实提供不了发票的时候应提供拼附有收款人电话、单位、姓名的收据或及时的打电话通知旅行社,让对方告知确实发票不从在的原因方可。
(三) 乙方给客人退款请打退款证明,客人脱离团队也应写明情况和免责及不退费用已知的书面证明。
(四) 乙方带团期间一定要认真讲解,不可敷衍
(五) 乙方要严格保守旅行社的房价、车价、餐标等内部机密。
第十条临时导游:在完整报账完毕之后按天付清导服费。专职导游:底薪800元 1年以后1000元 2年以后1200元 5年以后1400元。带团费用随当时临时导游的普遍情况的一半提取导服。旅行社推销的购物点按3:3:4退给旅行社并将购物的签单拿回,给司机3、导游3、旅行社4、淡季不坐班,但是要随交随到,3次都没有到的是放弃底薪。报账导游报计调、计调报财务、财务报经理、报账要团文,合同,发票,打款凭证,导游报账单,意见反馈表,各个地方签单。800元=600元的底薪+100元交通+100元话费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西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第九届社区年会心得体会五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____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贷款人承诺:
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借款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第九届社区年会心得体会六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自20__年04月01日起至20__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质押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有关第九届社区年会心得体会七
20__最新信用联社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账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账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
5.1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账户。
5.4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还款
8.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合同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合同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提前还款
9.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费用
12.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社团会议
1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8.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关第九届社区年会心得体会八
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
旅行社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为甲方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二条 【转委托规定】
1、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将委托事务转委托。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旅游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转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乙方须与转受委托旅行社签订转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转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经甲方同意的转委托,乙方可以选择下列旅行社为转受委托的接待旅行社:
(1)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2)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3)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4)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5)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确认书》“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 )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2《旅游行程确认书》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签订的《团队名单表》和《旅游行程确认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接待甲方的旅游团队时以双方确认的《团队名单表》和《旅游行程确认书》为准。
第四条【团队确认】
1、以传真方式或书面形式确认的,在《旅游行程确认书》上须有甲乙双方的印章及经办人签名;双方就某旅游团有多份《旅游行程确认书》的,以双方最后一份签字盖章的《旅游行程确认书》为准。
2、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电子合同方式确认团队,须有甲乙双方的电子签名或电子认证。
第五条 【团队变更】
1、旅游行程经双方确认后,一方提出变更的,须经另一方同意。
2、变更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六条 【接待服务费】
1、接待服务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乙方旅行社服务费;(6)乙方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2、接待服务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金额】
甲方付款方式选择第 种 项:
1、团队确认后、抵达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接待服务费;
2、团队确认后、抵达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接待服务费总额的 %,余款:①在团队到达旅游目的地时支付,②或团队离开旅游目的地前支付,③或旅游行程结束 日内支付。
第八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在云南省内接待旅游者,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乙方在云南省外接待旅游者,必须购买国家旅游局推荐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
2、甲方应告知乙方参团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情况。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和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旅游行程确认书》不一致的,乙方以《旅游行程确认书》为接待标准,但应及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对旅游者的违约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如需变更《旅游行程确认书 》,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处理。
2、因乙方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先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赔偿后,可以向乙方追偿;若乙方已按甲方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标准赔偿旅游者损失的,可充抵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由于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乙方应提前8日(不含8日)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全额退还预付旅游接待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8日(含8日)至5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4日至2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前1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转委托、拼团的,应向甲方支付接待服务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解除委托合同,旅游者未随团出行的,还应向甲方全额退还预付旅游接待费用;旅游者已随团出行的,向甲方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接待费用。
6、因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就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甲方,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7、乙方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就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退还甲方,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8、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相关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服务,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9、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0、乙方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1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变更、延误、滞留或者提前结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旅游者承担,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逾期支付团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团费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旅游者擅自离团,乙方对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旅游者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自愿购物及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甲方与旅游者商定的购物场所,在云南省内的,应是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在云南省外的,应是合法经营的购物场所。
2、经甲方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确定的旅游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如下:
3、经甲方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确定的自费项目名称及费用如下:
4、甲方确认,已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游客同意参加上述 个点的自愿购物活动或 项自费项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
5、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或自费项目,或者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甲方可根据旅游者要求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旅游者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自费项目,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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