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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时刻第二期心得体会 改革时刻第二期心得体会怎么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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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时刻第二期心得体会 改革时刻第二期心得体会怎么写(3篇)
2023-01-12 22:52:18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改革时刻第二期心得体会一

一、立足实际,逐步完善乡镇党委、政府功能

乡镇党委、政府是国家政权的基石,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必须完善乡镇党委、政府功能,确保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正常运转。

首先,我们从明确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责入手,理顺县乡责权关系。乡镇机构改革时,县委、政府要求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依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组织法等政策法规全面履行职能,同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上来,更好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使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其次,适当下放权限,进一步完善乡镇管理和服务职能,努力做到责权一致。的乡镇机构改革,县委、政府将原来垂直管理的农业、畜牧、林业等涉农机构下划乡镇直接管理,设立农业服务中心,并加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扶贫工作站三块牌子;将安全生产、村镇建设委托乡镇行使部分执法监察权,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村镇建设管理站,构建了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内设乡镇执法中队)、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相互依托的体制框架等。通过适当放权,在责权下移中加强政权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其三,进一步理顺县乡责权关系。的乡镇机构改革,县委、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了中小学、卫生院、国土资源管理所等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同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按照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能和“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要求,县委、政府明文规定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的人事任免、干部职工调动和借用必须征得乡镇党委同意。

二、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着力解决有人办事问题

以前,由于基层干部紧缺,为了保证工作不断,乡镇通过招工、招干、顶替、转干、退伍军人安置、毕业生分配等补充了大量人员,干部素质参差不齐,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信息化的推进,一些干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影响基层工作。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关键要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

首先,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的乡镇机构改革,我们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和各乡镇的具体情况,人口在5万人以内的乡镇设立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5个党政办事机构,5万人以上的设立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6个党政办事机构。同时,为了确保乡镇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县委、政府还设置了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党政办事机构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部分事业单位,并明确党政办事机构与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其次,大胆创新管理方式,确保乡镇工作开展。一是适当扩大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将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同时兼任副乡镇长;二是采取综合设置办事机构和综合性工作岗位相结合,在党政办事机构内设置组织干事、教育干事等少数综合性工作岗位,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其三,县委为了加强乡镇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功能,明确乡镇党委委员可享受副科级待遇,以最大限度激发乡镇干部的工作热情。

三、建立协调机制,为乡镇运转提供人员编制和财力支撑

乡镇要运转好,人力、财力保障是关键。我们主要从建立协调机制入手抓好相关工作。一是建立机构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将编制核定到人,确保乡镇管理不混乱。,县委组织部、编委办、人事劳动局联合开展身份清理,将干部职工的工作隶属关系全部理顺。,三部门又联合发布“定编定员”公告,将编制核定到每个乡镇干部,并建立了机构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每年将“实名制”管理、人员变化等情况在乡镇进行公告。二是开展“吃空饷”清理,使有限的财政用在刀刃上。,县纪委、组织部、编委办、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联合开展清理“吃空饷”,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责令回到岗位,对逾期不回的23人作出除名、解除工作关系、停发工资等处理;对顶岗在册人员进行了清退。通过清理,确保体制高效运转。三是推行按编进人、按编预算、按编取酬,进一步完善乡镇在编人员数据库、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做到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一一对应,实现规范化管理,消除乡镇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四是建立人员正常的流动机制。我们在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增长的同时,按照机构编制先行的原则,会同组织部门建立了“使用领导职数实行组织、编制部门对接制,使用编制实行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制”的管理制度,在乡镇干部职工中形成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良好氛围。五是建立工资会审制度。起,各乡镇必须在每月15日前进行工资审核,由县编委办先审核编制和实有人数,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工资标准及工资总额,县财政局最后核拨工资,保证乡镇的工资能及时到位。

关于改革时刻第二期心得体会二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集中论述,明确提出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强调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对学校、教师、学生、教育工作的评价体系要改,坚决改变简单以考分排名评老师、以考试成绩评学生、以升学率评学校的导向和做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学历是举的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给全社会带个好头,担起育人的社会责任。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破“五唯”为导向,以五类主体为抓手,着力做到政策系统集成、举措破立结合、改革协同推进。

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就是着眼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主线,贯穿于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始终,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以破“五唯”为导向,就是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紧扣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立足基本国情,坚持积极、稳慎、务实,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既大力破除不科学、不合理的教育评价做法和导向,又着力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以五类主体为抓手,就是立足全局,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针对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不同主体,充分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不同教育领域和大中小幼不同学段特点,分类分层研究教育评价改革思路、提出改革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破”的是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立”的是科学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相应提出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改革学校评价。“破”的是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立”的是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相应提出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

改革教师评价。“破”的是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行为,“立”的是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相应提出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

改革学生评价。“破”的是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立”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相应提出树立科学成才观念。

改革用人评价。“破”的是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观,“立”的是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提出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关于改革时刻第二期心得体会三

安徽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遵循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统一、精简高效、依法治理、协调创新、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到20xx年年底,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更加顺畅。到20xx年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初步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到20xx年,全省城市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推动管理执法职能整合,加强管理执法机构建设

(一)明确职责范围。城市管理执法主要职责包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两方面。城市管理的职责范围包括: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管护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到20xx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二)综合设置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内部增设城市管理局(副厅级),具体承担省域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设区城市设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纳入政府序列,形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责边界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机构设置格局;县(市)应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三)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设区城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向街道及乡镇派驻执法机构;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向市辖区和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乡镇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夯实城管执法基础

(一)整合执法队伍。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并且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构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进行。

(二)强化执法力量。各地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和特点,增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按照不少于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执法人员,对于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市、县,也可按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八比例配备。建立支队、大队、中队管理执法职责明确、运作顺畅、各负其责的层级体制。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三)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制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统筹解决好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编制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不足部分明确参公事业身份。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录用和使用执法人员,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按规定配备领导干部职数,参照公安警衔和职级晋升制度,推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级晋升制度。严格控制协管人员数额和工作范围,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明确核定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制定城管装备配备标准,改善执法办公条件。到20xx年底,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四)注重人才培养。优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任用、人才选拔和培训考核机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鼓励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等开展岗位培训。到20xx年底,完成所有执法人员轮训工作。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方式创新

(一)推行权责清单。依法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等。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由城市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专业技术的核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兼负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报送职能。建立城市规划建设职能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之间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监督制约机制。

(二)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形成完备的执法标准体系。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和执法礼仪建设,完善执法文明用语和行为标准。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

(三)创新执法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协调、引导、教育、服务等多元化管理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推进综合执法智能监管,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

(四)加大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内部流程控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纠错问责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五、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促进治理效力提升

(一)推进市场化进程。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运营市场化。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公厕管护等城市管理作业项目市场化。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施对人口、房屋、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三)推动社会化治理。积极引导成立市民观察团、群众议事委员会、社区群众城管议事厅,组织通过圆桌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动形式,多渠道促进群众依法行使权力、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建立社区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协同机制,促进居民自治管理。推行“城管+商户、企业、物业、媒体、协会、学校”等共同治理模式,发挥“市民体验日”“走进城管”“城管服务超市”“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载体作用,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意识。开展新市民教育,形成公众自我责任意识。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强化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一)构建智慧城管。建立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协同应用机制,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要素数据的整合与运用。整合城市管理电话服务平台为统一的12319城管服务平台,实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与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电话等对接。开发各类城市管理业务办理、智能管控、公共服务、效能督查、应急处置等应用系统,强化城市道路占挖、渣土车辆、景观亮化控制、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垃圾处理、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到20xx年底,所有市、县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二)加强市政管理。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建立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移交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77占用行为;强化市容秩序治理、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管护等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

(三)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设置报刊亭、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城市设施。严查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搭建行为。

(四)优化交通环境。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提高道路通达性。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到20xx年底,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设区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到20xx年,城市和县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路体系建设改造,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五)改善人居环境。开展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推动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和雨水收集利用,持续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和精品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城市绿道建设。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完善垃圾收运处置系统,推广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吸扫”结合,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每年不低于7%,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六)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军地协调工作,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七、完善保障机制建设,增强管理执法能力

(一)加强法治建设。设区城市应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及执法人员身份、地位、编制,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权责。制定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有立法权的城市加快出台有关城市管理条例。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家判断、法治保障”的原则,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联合设立城管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公证室、城管巡回法庭,推行公安、城管部门领导交叉任职制度,实施“两级听证终结制”,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治理共同推进和有效落实。

(二)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省委综合考核体系,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开展评估,构建市民监督、网络监督等社会化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质量评价主体,形成市民评价、社会评价、专业机构评价的有机互补。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将城市管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做到稳步增长。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强化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能力应与当地公安保障水平相当。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确保体制改革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和批准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省编制办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工作的指导,妥善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调整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综合执法权审核报批、综合行政执法法制保障,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加大执法监督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工商、环保、水务、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做好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工作。各市、县政府应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二)抓好试点示范。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开、整体推进的改革思路,统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20xx年为试点示范阶段,在宿州、淮南、滁州、芜湖市先行进行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路径、方法和职能界定、改革措施、时间步骤、政策制度等,为推进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宿州、淮南、滁州、芜湖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省住建厅商省编办、省法制办、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xx年为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全面推进阶段。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营造舆论环境。加大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鼓励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强化示范效应,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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