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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三问三比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安教育整顿三问三要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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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三问三比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安教育整顿三问三要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12 21:33:08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公安工作三问三比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这些年,自己始终把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铸警魂固根基,自觉讲政治守规矩,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但对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还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系统深学上仍有差距。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全面系统,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存在零敲碎打、重此轻彼的现象,虽然也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逐字逐句学习,但学习的系统性不强、深度不够,雨过地皮湿,牢记、熟记、深记上还有差距。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以及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重要论述,缺乏学深悟透,满足于学过了、知道了,工作中拿来讲一讲、套一套,真正融会贯通还有不小差距。二是思想追随上仍有差距。对于习总书记的一些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有时跟进领悟不够好,往往刚理顺上一两句,还没有完全吃透,这边新东西又来了,难以把握努力方向和基准点,尤其是在高起点、高标准上,没能一以贯之坚持,看齐追随还缺乏细致性、连续性和经常性。比如,站在政治全局高度理解执行中央扫黑除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还有欠缺,有时习惯于工作安排了、任务部署了,带头学习、贯彻、执行上还不够到位,反映出政治敏感性、洞察力、鉴别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联系实际上仍有差距。学习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学不透自然用不熟。从自身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学习成果还没有及时转化并运用到公安实践工作中去。对于公安队伍思想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不能用预见性眼光、前瞻性思维去观察思考和研究解决,还不能熟练利用新观点、新思路去引领单位建设和发展,致使抓工作落实还存在发力不准、效果不好等问题。

(二)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一是推动党建工作还需持续用力。有时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对党建业务熟悉不够,存在着方法相对单一、手段相对陈旧的现象,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手段,多是指导督促分管部门整理资料、完善台账、迎接检查,有时以会议文件落实上级指示;虽然也要求支部抓好主题党日、党员活动等,但对工作落实缺乏有效跟踪,存在支部学习教育、会议记录事后补记的问题。二是参加党内生活还需严肃认真。有时党员意识、党性观念还不够强,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够经常,以事务多、工作忙为借口,参与党小组活动不够积极;有时参谋意识、建言献策不够主动,参加党委会的议事决策,涉及分管工作的就多说一些,不涉及的就少说一些,没有站在党委全局高度来思考研究问题;有时负责精神还不够强,与班子成员相互间交心谈心的时间较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顾虑还比较多,有些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辣味不足。三是党员队伍建设还需关注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还缺乏行之效的有段,关注工作多、关注思想少,八小时以外还存在空白盲区;帮助党委选人用人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于个别基层派出所部分岗位长期闲置等问题,汇报不够及时、解决也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对基层民警关爱服务还不够主动,主动了解工作和生活困难少,尤其对一些一线骨干,在调岗或争取解决职级待遇方面,关注得也不够多。

(三)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统筹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抓好脱贫攻坚等工作方面。年初以来,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自己能够认真贯彻统筹疫情防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积极投身“平安xx”建设,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执法公信力。但深入对照反思,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主动担当克难还有差距。特别是在攻坚克难、冲在前面、勇挑重担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发挥出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畏难情绪,与纪委、检察院、法院线索沟通、情况通报不够及时,对深挖彻查工作心存顾虑、督导不细、调度不周,导致部分案件证据部分不能相互印证。虽然打击重点领域犯罪成效比较明显,但电信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逐年上升,给群众财产带来很大损失。二是持续推动落实还有差距。对一些重点工作、难点问题,没有持续盯住、狠抓落实不放,在基层派出所达标整治行动中,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相对缓慢,目前还有xx个派出派没有达标;破解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水平不高的力度不大,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三是关心服务群众还有差距。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不够牢固,虽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但“网上办”整体水平不高,“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没有实现全覆盖;脱贫攻坚工作以身作则不够,虽然能够深入包保贫困村帮助解决困难,但真抓亲抓的主动性不强,脱贫成效还不够明显。

(四)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照党中央提出的“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科学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理解把握还不够透彻。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还局限于初步、浅层和表面,对于一些新思想新战略新观点,字面领会多、要义把握少,对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认识理解不够深入,对于如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还没有跳出传统思维、习惯套路。二是参与谋划还不够到位。围绕局“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自己也着眼履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深入调研,也能够积极发挥意见建议,但有时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如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如何提升执法理念和水平、如何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课题,还存在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具体的情况。三是思想解放还不够大胆。围绕推动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更多的还是靠传统思想、凭惯性思维以及固有的工作经验,更多的还是满足于落实上级指示、完成年度任务,没有真正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创新的眼界进行分析研判、拿出方法对策,一些工作推进的成效不够明显。

(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批评和纠正违规违纪言行,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谨守权力边界,严守纪律规矩,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但对照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不足。一是精神状态还需振作。近几年,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之工资水平有所提升,个人对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想法多了,拼搏向上的奋斗精神弱了,有时还存在“歇一歇”“松口气”的念头。二是工作作风还需改进。受懒惰思想羁绊,抓落实标准不高,满足于部署了、传达了,“二传手”现象还存在,尤其到基层深入调研不够,对情况若明若暗、不深不细。三是从严治警还需加强。履行从严治党的责任还不够强,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还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对于发生的个别违规违纪问题,有时总考虑工作辛苦不容易,以批评教育代替问责惩处,弱化了应有的警示性和震慑力。四是以上率下还需做好。有时执行制度规定的自觉性不高、防微杜渐的警惕性不强,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方面仍存在打擦边球和管理不严的现象。

(一)学习改造有所忽视。没有深刻认识到党的创新理论作为人生“方向盘”、“指南针”的重大意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存在任务心态、应付思想,没有真正掌握精髓,理想信念的引领作用出现减弱,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明显不足。

(二)党性锤炼有所放松。长期以来受工作繁忙的影响,学习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抓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紧迫感不足,逐渐放松了党性锻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不能按规定做到位,有时存在少干少出错、少说少惹祸等消极思想,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党员表率作用。

(三)宗旨意识有所弱化。没有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的最大工作是群众工作、最大基础是群众基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抓工作的出发点没有真正落在群众满足、群众受益上,深入群众嘘寒问暖不够、拓展服务渠道手段不够、提升群众满意度不够。

(四)创业标准有所降低。有时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不出事、保平安上,缺乏新的事业追求,存在怕冒风险、安于现状的思想;有时在探索解决影响制约公安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上,还有等靠思想,不愿下功夫真抓深抓;有时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对纪律规矩还缺乏发自内心的敬畏,严格执行的自觉性不强。

(一)带头提升政治能力。坚持把深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来践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不断加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的培养,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振奋精神状态。自觉把工作当作事业干,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以制订“十四五”规划为牵引,全力谋划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深入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当好维护稳定、助推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强化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坚持在抓小、抓细,求准、求精上下功夫,努力争创一流,多出精品;树牢宗旨意识,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用真心和真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日常群众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做到闻令而动、迅速落实,着力纠治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性问题。

(四)带头严格约束自己。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目标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围绕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始终保持从严执纪态势;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以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主题公安工作三问三比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对公安队伍的管理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掌握分析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动态,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调整队伍管理方针,做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为了实现公安队伍的长远管理目标,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在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客观剖析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弊病。

       为了获得民警思想动态的第一手资料,我借助公安内部网络,在公安网上开展了一次队伍管理现状及民警心态的民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希望各级公安领导能够实事求是,对队伍管理现状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刻反思,制定合理的队伍管理政策,促进公安队伍整体工作开展,确保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一方平安。

                                          综合分析

       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以下问题的讨论,笔者侧重于对存在问题或不同看法的讨论分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部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当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当前公安队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正与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紧密相关。我们必须从分析当前社会现状和社会矛盾出发,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首先,决定社会治安形势的主要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失业、贫富分化、腐败、种族问题、黑恶势力等因素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只能对治安起着一定的控制缓解作用,只治标,不治本。单凭公安机关无法化解社会根本矛盾,也无法平息矛盾激化带来的社会治安恶化。从国际上看,俄罗斯、阿根廷、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卢旺达等国家由于社会矛盾积聚、激化,远远超出警察机构的控制能力,社会治安的急剧恶化是十分必然的。

       当前中国基本的国情,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但是,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相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矛盾和危机日益突出:贫富分化、腐败、地区差距、失业、下岗、农民贫困、邪教组织等问题特别突出。广大农民处于低收入阶层,农村劳动力人口过剩,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找工作。城市的就业问题因为近年国企下岗、经济转轨等原因而日趋严峻。“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7%的警戒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指出,过了这道线,社会就承受不了,老百姓会不满,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严重的会引发一系列反社会行为。

       此外,境内邪教组织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是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1998年,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提出,两年内使深圳社会治安明显好转,2002年初,公安部提出力争二三年内使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这体现了政府与公安领导对社会治安形势的重视和整治的决心。但是,这个目标的实现是十分困难的。在公安网上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73.1%的民警认为二三年内社会治安跟现在差不多或更差,这表明,不仅社会群众对治安形势深表忧虑,公安机关内部对治安状况的好转也是信心不足。分析中国目前的国情,几年内,不大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富分化、失业、地区差距、城乡差别、邪教组织等问题,公安工作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即使公安队伍加大打击力度,也难以扭转社会治安的大趋势。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不到15%,而且还有大量的隐案、积案。受各种客观因素所限,警力、经费等都不可能在几年内有大幅增加,破案率不可能有大幅提高。退一步说,即使破案率达到100%,所有犯罪分子都被抓获归案,中国也没有足够多的监狱关押犯人,没有足够多的警察看守犯人,没有足够多的粮食和经费养活那么多犯人。

      因此,笔者的结论是:在中国主要社会矛盾没有根本解决之前,社会治安难以有明显好转。

           

 

       在网上调查中,80.3%的民警认为政治学习没有取得效果,这一点应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反思。近年来公安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从政工部门的总结及各种媒体报道上看,公安政治教育年年出经验,年年上台阶,但从网上调查看,大多数民警并不认同近年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笔者认为,目前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存在以下误区:

             

   (一)个别领导对政治教育工作目的认识有偏差。为何要开展政治学习?政治思想工作是队伍管理的润滑剂,主要目的是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但当前个别领导把开展政治学习教育作为一种个人“政治资本”和“政治宣传”手段。政治教育搞得声势越浩大,越有利于向政府、向上级领导表决心、汇报和邀功。个别领导开展政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我局政治教育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为了向上级表现自己管理队伍的能力和决心,从中谋取政治利益。因此,政治教育表现在形式上华而不实,内容上

       “假、大、空”,政工部门不客观掌握反映队伍现状,民警思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说,政治教育的指挥者开展教育的主导思想出现了偏差,学习教育是很难有实际效果的。

             

        (二)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近年来公安队伍接连出现高级领导沦为阶下囚,上至公安部副部长,下至某公安厅副厅长、某市公安局长等纷纷堕落,对公安队伍震撼很大。从积极的方面看,体现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成效,从消极的方面看,引起了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看到自己敬畏的领导腐败堕落,看到有的领导说一套做一套,广大民警产生了信任危机。因此,台上领导在高唱倡廉,政治教育讲得头头是道,台下民警在心里都打了个问号:“这世道,谁信谁?”。领导的表率作用差使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以普通民警为教育对象的政治教育引起广大民警的反感。公安机关中最容易腐败的,是掌握管人、管财、管车、管户口、管出入境等实权的领导,但是这些领导往往在政治教育中以“教育者”自居,被教育者的是广大的无权无职的普通民警。腐败者为廉洁者上辅导课,是政治教育中经常出现的怪异现象。

   (三)空洞的说教,民警实际困难得不到关心。在网上调查中,86.5%的民警认为上级领导对民警不太关心或不关心。公安队伍经常召开政治教育、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但这些会议通常成了领导的“一言堂”。领导读完了文件,开始了说教,说完了,会议也就结束了。基层民警工作、生活中遇到很多困难,如身体状况、政治待遇、配偶就业、分房问题、家庭问题等,这些困难很少得到领导的关心和帮助。

    (四)政治教育方法存在争议。

             

      1、定下“落后分子”硬性指标的政治教育。在某项政治教育中,定下了硬性的指标,规定离岗培训和辞退的民警分别必须达到多少比例。指标层层下放,各单位按总民警数的比例计算不达标民警的指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做法在一些部门引起了很大的混乱,有的单位出钱给不达标民警“精神补偿”,有的领导转移矛盾,让民警相互投票决定让谁下岗,造成民警之间相互处心积虑,队伍凝聚力和民警积极性受到很大打击。

             

       2、损害公安形象,伤害民警自尊的政治教育。在深圳,有的公安部门为了使民警安心工作,领导带领民警便衣到人才市场求职,结果都找不到好工作。领导借机教育民警:“你们素质都不高,有警察当已经很不错啦,有本事你们就走人,没本事就要安心做好工作”。民警自尊受到很大伤害:“我把青春都奉献给警察职业,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了,单位领导还要迫我走人”。“警察求职”这项教育活动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表扬,各大报纸也做了宣传,老百姓一看就摇头:“原来警察的素质这么低,难怪找不到工作,难怪案子也破不了”!这种政治教育实际上对警队来说,起到了反面的效果,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而且伤害了广大民警的自尊心、积极性和集体荣誉感。在民意调查中,有12.7%的民警选择政治教育的效果是“逆反作用”,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3、过于繁复的政治教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如近年开展的政治教育,一般由上级拟定教育方案,要求某项教育要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有阶段目标。每个阶段各单位都要有动员、实施方案、辅导、封闭学习、自我剖析、互评、单位及个人总结。在教育期间,机关民警每天上班的主要任务就是参加学习会议和写自我剖析材料;基层办案单位的民警,大量待办的刑事、治安案件只能暂搁一边,办案数明显下降;窗口服务部门,在窗口摆上“下午政治学习”的牌子,群众办事找不到民警,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每个民警在学习中要有专用的笔记,在教育的每阶段要写不少于2500字的自我剖析材料,在单位会议上自我查摆问题,剖析不深刻或字数不够的材料要退回重写。一个教育下来,每个民警要写一万字的各种材料,写满一本以上的笔记,还要复习并集中参加考试,不通过者参加离岗培训或辞退。公安机关内部分工很细,大多数民警的职责很有限。如有的民警的单位中只负责录入电脑,有的民警只负责文件收发。要这些业务单纯的民警从思想根源深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一万字的剖析材料,根本没有内容可写。于是,公安网上流传开“通用版本”的各阶段剖析材料,只要拷贝下来,改上自己的名字即可。虽然在教育中强调处理好“工学矛盾”,实际了过于繁复的教育还是影响了工作。政治教育本来目的是为了提高认识促进工作,如果片面强调形式,操作繁复,占用时间过多,反而影响了业务工作的开展,实际上是本末倒置

            

 

      (一)职业属性:警察是一种职业。所谓职业,就是“个人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按照管理学原理,人是“经济理性人”。对每个选择就业的人来说,从现实和理性出发,首先考虑的,是想找一份收入高、风险低、前程好的职业,这种择业标准也是社会认可和接受的`。大多数人参加公安工作,首先是把警察作为一种职业,以谋取工资待遇解决生活来源,保障家庭收入。但是当前公安队伍一些领导对“警察是一种职业”存在模糊意识,由此产生了“只讲奉献、不求索取”的管理理念。实际上,“只讲奉献、不求索取”只能作为一种理想的愿望,如果作为一种行政的强制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制度安排,必然会违反管理学基本规律,造成管理目标与客观实际相脱节,使制度性安排形同虚设。当然,为了培养就业者端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职业道德的教育是必须坚持的。职业道德教育可以提倡奉献精神,但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精神上、物质上的补偿。换个角度看,教育者如果为了集体利益无止境牺牲个人利益,实际也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在就业中,人们总会自动将自己的职业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对自己的职业和前途进行定位和评估。在网上调查中,84.3%的民警如有机会或有工作能力愿意调离公安机关或自己创业,只有15.7%的民警表示愿意一直从事警察工作。这是一个很危险的讯号,这说明队伍中多数青年民警并不十分安心本职工作,一旦有更好发展机会,许多人会“脚底揩油”。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如下:

       1、横向比较的不平等待遇造成警思想不稳定。在网上调查中,86.3%的民警认为公安机关的福利待遇比其它国家机关差。93.1%的民警认为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比其它国家机关强度大。从政治资源方面比较,以深圳公安为例,一万多人的队伍,占深圳所有公务员将近一半的数量,才是个局级单位,而市政府其它局级单位有的只有几十个人、几百个人。同样一个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市政府,按照正常晋升,很快就是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以上。如果分配到公安机关,可能毕业十年后连个副主任科员都不是,因为公安系统晋升级别指标十分有限。按职位数比例,在公安当个科长比在市政府当个处长的比例还小得多,公安机关科、处级领导的平均年龄比起其它机关领导的平均年龄大得多,留给公安民警的个人发展空间十分有限。这种政治资源的不平等配置埋没了大量的人才,并使公安民警在晋升、工资、住房、教育、地位等方面处于绝对劣势。另一方面,政治资源的劣势并没有得到其它形式的补偿。在网上调查中,94.3%的民警认为超时加班应该按国家标准补加班费。公安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外勤民警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是超时加班很少有加班补助。

      仅仅通过“教育整改、统一思想”是不是就能改变思想作风呢?警队为什么会存在厌战情绪?因为警察也是“经济理性人”,一些警察把自己的职业与海关、税务、工商等职业相比。很明显,警察的待遇差、晋升难、强度大、时间长、危险性高。通过对比,心理产生不平衡。正是这种不满情绪,使民警队伍思想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导致个别警察工作积极性不高,或是警风警纪不正,或是以权谋私。所以说,不平等的公务员待遇,是目前公安队伍不安定因素的根源。

             

      (二)警察的权利和义务。九十年代以来公安机关进行了一系列正规化建设,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乱没收、乱收费、乱罚款”,减少收费项目,部份职权明确划归属海关、工商、城管等单位执法,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这些都是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在警察权利调整的同时也应同时对警察的义务进行调整。在当前形势下,警察的权利越来越少,义务却是越来越多。在网上调查中,有52.9%的民警认为警察的未来是越来越不好过了。

      1、“有困难找警察”提法是否妥当?公安机关提出“有困难找警察”和“有警必接”。人的“困难”有很多方面,没钱没工作是困难,没户口没房子也是困难,家里水龙头坏了没人修也是困难。目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公安警力普遍不足,许多刑事案件因为警力不足影响侦破。另一方面,却有许多公安民警响应“有困难找警察”号召,动用警车警力,在公务时间帮群众搬煤气,修水龙头、送小孩,并且受到了新闻媒体的肯定和宣传。有一位警察因为群众家里门反锁了,帮群众从阳台爬上楼开门,结果失手摔死了,成为单位的模范“英雄”。还有大量警力忙于为上级领导的车队开路,为名歌星的演唱会作保卫,为游乐场所充当看门人。各级公安领导是否应该反思,怎样利用有限的警力和资源,才能对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

      2、“全天候待命”是否妥当?按照现行《人民警察法》的要求,警察下班了,还是警察,就算不佩枪,不着警服,不带警察证,如果遇上刑案,同样应该负起警察职责,否则以“逃兵”治罪。有的警察提出:“我们保护人民,谁来保护我们”?相比之下,一个教师下班了,没有责任要教邻居的小孩读书;一个税官下班了,没有责任对街头偷税的小店收税;一个工商局的干部下班了,也没有责任查封一间无牌发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的某些领导对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是不足的,片面强调了义务,忽视了对等的权利,为了取得宣传效果,为整个警队戴了高帽。这种脱离实际的唱高调实际上是十分有害的。过多、过高的承诺分散的警力,影响了办案,到头来承诺无法兑现,反而受到更多的投诉。群众投诉警察,使警察的威信降低,降低威信的警察,又更容易引起群众的投诉。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这种循环的结果,就是全社会都认为警察承诺不到位,全社会都对警察不满意。如果能够重新明确公安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警察该做的义务一定做到,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公安机关就不会背上沉重的包袱,所受到的投诉也会大大减少。

主题公安工作三问三比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公安派出所。

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专业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应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其日常管理工作和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

第二章工作范围和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一)本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本辖区内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

(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五)参与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第七条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月向当地公安派出所通报辖区内单位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建立公众聚集场所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火灾特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向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第十二条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一)询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

(二)查阅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工作记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实地抽查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情况,测试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情况;

(四)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方法。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履行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移送等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应有被检查单位主管人签字。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协助公安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所应每年组织公安派出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业务培训,具体实施工作由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列入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和民警日常消防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第二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依法责令改正的,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核查后,情况属实的,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公安派出所按照下列权限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一)对公民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民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二)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依法应当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

(四)对公民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报主管公安机关审批。

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上报本级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派出所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公安工作三问三比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xx年以来,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我所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围绕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党员群众思想教育、纪律作风整顿以及廉政风险评估防范管理工作等方面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领导干部作风得到进一步的巩固,队伍正风正气得到发扬,民警执法形象得到进一步提高,信访投诉问题明显降低。

一、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根据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我所党支部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了党支部书记、指导员全面负责派出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强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着重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在新形势下的作风建设。

1、以"一天一小时"学习活动为载体,提高全体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同时通过《廉政准则》的学习分析自查、评议检查、总结归纳出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更好的指导公安实践工作。通过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达成了共识,一个单位的好坏,关键在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的作用十分强大,就此我们针对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发挥作用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一线带队、靠前指挥、亲自指导民警开展工作等形成了一种习惯,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回头看"活动,在工作上形成问题反复讲、讲反复,直至彻底改变不适应当前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2、通过支部党建工作,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体现在民警出现问题先找领导原因、处罚民警之前先处理主责领导,为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基础。

3、落实各项制度,创新考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队伍廉政状况分析,每半年不少于1次民主生活会及正职领导不少于1次听取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工作汇报,每月不少于1次专题学习,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意见等工作制度。特殊情况,根据需要随时安排,以随时查问题、找原因、补漏洞。为促进全所业务的开展,党支部研究决定每季度开展一次测评领导班子活动,旨在及时发现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自警自醒及时纠正,利于开展各项工作。

4、全力打造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为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保证队伍廉洁自律,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我单位重点抓了领导班子和队伍廉洁自律的问题,每逢节日期间易发生的吃请送礼、结合违反"五条禁令"等问题,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会和民主生活会,对队伍思想状况进行分析,查找民警和领导干部成员中存在的问题,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认真做号警车管理工作,给民警做出榜样,在此基础上支部给全体党员和民警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此进行了专题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支部与民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此期间,杜绝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班子成员拒吃请5次,民警拒吃请11余次。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

(一)服务上的问题

重点解决群众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答复不准确的问题。首先通过社区民警、张贴告示、发放便民条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咨询分类的电话号码,避免群众产生误解;其次以最小作战单元为单位,对民警分别进行教育培训,要求民警咨询态度要符合规定要求,答复群众使用规范用语,答复的事项要准确无误,如确实无法答复群众时要告知咨询人请示领导或联系相关办案人员后再进行答复,坚决避免"不知道、不清楚、我不管等"语言的出现;第三实行答复民警实名制,咨询的群众要求告知其民警的姓名时,答复民警必须真实告知自己的姓名或警号;

(二)执法上的问题

在解决执法上的问题中,我所重点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安全防范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上的各类文件,对照市局的二十四条认真自查、整改。进一步明确责任到人。并通过对各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报,以及《执法细则》的学习,做到警钟长鸣,提高执法的规范性。

(三)信访投诉方面问题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是党中央确定的目标,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所重点解决因服务态度差导致的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一是召开了全体民警大会开展教育,对因服务态度差导致的群众信访、投诉进行梳理并在民警大会上进行通报;二是严格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程序,接到信访或投诉后由主要领导进行批示,由带班领导负责调查,调查工作形成报告,报告经主要领导批阅后上报分局,严肃处理主责民警,对因服务态度差造成的信访投诉,要对民警进行单独教育,并扣减绩效奖金;三是比对分局信访、投诉常量的办法,及时向各单元带班领导、警长、民警进行通报,及时进行工作提示。

三、强化教育、措施先行,提高民警思想素质水平。

按照分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民警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专题学习活动,注重提高民警的文明形象和执法服务水平。一是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日活动。规定每月开展一次主题明确的警示教育日,先后开展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采用近年来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全体民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集中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廉政准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坚决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活动。通过对《反差》、《盖起章先进事迹专题片》等教育片的学习,使民警在思想上形成了正反两方面的明显不同,潜移默化地在意识形态上发生着变化,使民警加深真、善、美的感念和标准,近年来,我单位未发生民警违法违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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