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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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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大全16篇)
2023-11-22 12:45:48    小编:ZTFB

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借鉴和参考他人的经验,但要保持独立思考和个人见解。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注重自身的感悟和体验,避免过分模仿他人。下面是一些优秀心得体会的篇章,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和学习吧。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随着我国政治生态日趋完善,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了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我深深感受到这份责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同时也对其中的心得与感悟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在这里,我愿意分享我个人的一些体验,希望能够对其他广大监督员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段落2:积极与认真的态度。

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首先要具备的是积极与认真的态度。监督员的工作是非常繁琐的,需要有耐心,有责任感,有敬业精神,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同时,我们也需要用心去发现问题、去关注社会热点,积极地推进建设,与人民群众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具备这样的态度,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的职责,更好地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段落3:有深入调研和理性分析问题的能力。

其次,人民监督员还需要有深入调研和理性分析问题的能力。调研和分析是保证监督工作质量的最基本要求,只有对问题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在调研和分析过程中,我们需要披荆斩棘、敢于亮剑,同时也要站在事实与法律的角度,坚持理性思考和客观公正的态度,才能够更好地为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发挥作用。

段落4:积极约束和建言献策。

在监督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及时约束和批评一些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行为,更要积极建言献策。作为人民监督员,我们除了着眼于发现问题之外,还需要尝试为社会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这种建议应该是基于实践和经验的,站在群众的角度,关注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既能够充分地发挥监督员作用,也能够为政府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段落5:坚定信仰和责任。

最后,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我们需要坚定信仰和责任。我相信,所有的监督员都有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这就需要我们时刻牢记人民的利益,时刻保持自己的良心和初心。我们不预设目的,不夸大问题,不违法乱纪,时刻保持对法律、规章的尊重,最终实现监督执纪的目标和意义。

结语:

总之,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是非常重要和复杂的,需要我们长期坚持,用心去做,用心去对待,用心去完成。我希望通过分享自己的心得和体会,能够激励更多的监督员朋友们共同努力,共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打造更加美好的明天作出自己的贡献。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作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人民监督员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总结,我对人民监督员这一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体会,同时也有些建议希望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

首先,作为人民监督员,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人民监督员是人民的眼睛和耳朵,是社会的守望者和卫士。我们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秉持公正、客观、务实的态度,全面、准确地掌握和提供相关信息,为政府工作和社会管理提供科学决策基础,尽心尽力履行监督职责。只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

其次,人民监督员要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力。依法行使监督权力是人民监督员的重要职责,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不得任性,严禁随意约束和妨碍被监督对象的正常工作。同时,人民监督员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加强学习和研究,提高法律意识和监督能力,确保依法行使监督权力。

再次,人民监督员要注重与被监督对象的良好沟通和合作。人民监督员是为了改进和提高工作而存在的,与被监督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是实施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以开展协商的方式,通过对话、交流和谈心等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情况和需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只有与被监督对象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最后,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人民监督员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监督力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监督能力;同时,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人民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相应处理。只有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的提升和改进。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广和应用,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监督力量,人民监督员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只有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增强意识,提高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完善这一制度,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来源:[预防犯罪导刊]添加时间:[2009-5-22]作者:[张蛇喜郭端阳]点击数: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检察改革的一项新举措,自这一制度试点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规范化。笔者就某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以来,人民监督员所监督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且仅从其督评议的方式、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略谈管见。

1、从评议案件性质看,“三类案件”且拟不起诉居多。21件案件全部为拟撤销和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案件,至今尚无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属于“五种情形”的案件。

2、从评议案件罪名看,传统型的职务犯罪占绝对多数。21件案件所涉嫌的罪名分别为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这说明传统型、常见职务犯罪仍是当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重点。

3、从案件评议结果看,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率较高。对提请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承办部门的拟处理意见均表示同意,尚未出现根本性不同监督意见。

4、从监督评议的过程看,监督质量较高,促进了规范办案。

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案件办理期限与人民监督员监督期限冲突问题。多数人民监督员反映,由于个人能力、职业水平的局限,在对监督案件的立案标准、处理尺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介入案件并对案件进行监督需要一定的过程。实践中考虑到办案时限的限制,给予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时间往往是有限的,从通知人民监督员到场,到了解案件情况,到作出评议表决一般都在两三天内完成。这对于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人民监督员还能正确把握,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案件,却难以一时深入了解案情和掌握法律适用,造成“检云亦云”,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

2、对案件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理念存在差异。检察官在一定的司法管理模式内,凭借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思维模式和长期养成的职业素质,开展调查和诉讼,侧重于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人民监督员不受司法管理体制的限制,以其更活跃的非司法的思维方式和自己独有的职业特点评判案件、审视检察官的执法活动,侧重点往往建立在社会道德上,导致对同样的案件和事实在理解和判断上的不一致,易发生法理与情理认识上的偏差。

3、从监督评议的方式看,形式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的方式比较单一。仅采取召集人民监督员看案件材料,听取公诉、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根据材料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提问,然后人民监督员按照监督评议程序独立评议,而作出监督意见,有点模式化之嫌。

4、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系被动进行。其主要根源是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查后,认为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经检察长同意情况下通知人民监督员来监督,这就客观造成,并不是人民监督员主动来进行监督评议的,长期以往,易造成一种走过场的“摆设”或形式而已。

1、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应加快步伐,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属性。人民监督员制度旨在利用外部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进行监督,其核心价值在于建立一种预防和制约机制,一定程度上防范检察机关办案中问题的发生。几年来的试点证明,该制度不仅是积极有效的,也是合法的。但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具体内容仍然停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规定上,其效力低于法律。如果不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化进程,就会束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的力度,不利于树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威信。况且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不相适宜的地方,这都迫切要求法律层面的规范和完善。笔者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这两部法律之中,使基本原则具体化,以确保该项制度具有法律依据,真正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具有法定的程序并具有法律的保障。

2、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聘任制度,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公信力。首先要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明确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代表制,而不是人人参与制,正确处理人监督员素质与监督质量、监督效果之间的关系,是其制度构建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既然是选择个别人代表人民来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就应当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坚持学历与社会工作经历并重原则,选择那些有监督能力、能胜任这一工作的精英层面的人来担任人民监督员,以体现客观、公正。其次,要改变人民监督员的聘任制度。变检察机关自行聘任为人大常委会任命,进一步增强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3、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确保每一案件监督评议真正起到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作用。但在现有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框架下,还不能保证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法律化和规范化,因此,有必要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明确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渠道和方法。可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时,可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询问,提出问题;人民监督员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委托人的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听取相关证人和有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表决,其作出的监督意见就可能更加客观公正,与检察机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的宗旨相吻合。

4、对人民监督员实行制度化的定期培训、考核,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人民监督员大都是兼职,平时很少涉及检察业务知识,为确保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必须对人民监督员组织制度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参检议检”工作水平,使其能够用法律思维评议案件,用道德价值衡量社会效果,用第三方眼睛监督执法办案,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的功能定位。此外对人民监督员履行职务情况要进行考核、评价,形成适者续任、不适者退任的考核机制。同时,还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人民监督员在评议案件时严格遵守回避、保密等规定,确保案件监督评议公正规范。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在现行检察制度基本框架之内完善中国检察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精神,使检察机关找到了一种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高检院制定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填补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的一项空白,对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笔者结合我市检察机关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商榷。

一、试点工作监督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省院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确定了6个院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院。近四年来,共受理监督“三类案件”69件76人。其中,拟不起诉案件39件44人,占受理数的56.5%;拟撤销案件23件25人,占受理数的33.3%;拟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案件7件7人,占受理数的10.2%。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后,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64件71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5件5人。

二、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再者,人民监督员在必要时可以旁听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那就意味着人民监督员可以进入羁押场所,这与目前提审人犯制度相矛盾。根据公安部规定,只有案件的承办人持合法手续才能进入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人民监督员能否进入羁押场所,这也是一个问题,而且就是允许人民监督员进入羁押场所,也需要相关法律作出相应规定,否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做到。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虽然检察机关内部也设置了监督制约环节,但由于监督制约的部门或属于同一单位,或属于同一系统,难免有相互袒护之嫌,难以真正起到制约和监督作用。而对其外部监督,虽然有同级人大监督、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但这些监督都属于事后性一般监督,不具有刚性,难以取得实质性监督效果。而其他司法机关又无法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进行制约,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则成了外部监督的“盲区”。实践中,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常常成为检察机关发生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环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作为监督者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与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保持必要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过程的实效性和公正性。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体内运作的模式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只能由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加以规定,人民监督员只能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与监督程序只能由检察机关确定,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机构也只能设在检察机关。这种在检察机关内部运作的监督模式,制约了监督对象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难以得到老百姓的更多认同,影响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有待规范。

《规定(试行)》对“三类”案件之一的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欠缺,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对逮捕决定意见的程序,因此,在实践中人民监督员难以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不服逮捕决定。过去,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般回避这问题,而一旦犯罪嫌疑人提出不服逮捕决定的意见,办案人员也往往“忽视”而不记录在案。针对这一问题,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即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对嫌犯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让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填写意见。同意逮捕决定的填写“同意”,若不服逮捕决定的,填写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并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的理由记录在案。同时办案人员应及时将《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讯问笔录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向人民监督员报告并提供查阅,从源头上保证此类案件能够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的视线,使所有不服逮捕案件进入监督的程序。但在具体实践中,侦查部门却忽视了对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逮捕意见的询问,从而导致有些犯罪嫌疑人因不了解这一程序,而放弃了要求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人民监督员发现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违法行为的纠正形式有待统一。

《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二)超期羁押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五)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这一规定就是“五种情形”,从其内容可以看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受理自侦案件的监督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但是《规定(试行)》未规定人民监督员提出纠正意见是采用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形式。如果是采用口头形式,可能会产生有的意见被遗漏,或者年长日久产生无档案材料可查的问题。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宜。即制作《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应明确纠正的事项,让人民监督员写明纠正的内容及意见,并由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树立人民监督员的权威性,也让检察机关有的放矢地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纠正的情况反馈给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填写的《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除了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受理备案外,应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民监督员。

《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表决结果由办案部门附卷存档”。笔者认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值得商榷。无记名投票方式虽然简便,但人民监督员个人对案件审查的意见如何,存在无文字档案可查问题,这样显然不够严谨。因此,应当采用《人民监督员个案表决意见书》的书面形式,明确表决事项,表决意见及理由,并由表决人签章。然后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个案意见书,并由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增强每位人民监督员的责任心,真正反映他们的意见,又可以做好附卷存档。

(六)对“五种情形”监督渠道不畅通。

从我市检察机关四年来的试点情况看,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但是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还一直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市各试点院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都是空白,这一方面说明我市检察干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也同时说明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还没有拓展开。检察机关要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让人民监督员及时了解检察干警执法情况。同时要探索完善各个环节上的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畅通人民监督员掌握“五种情形”的渠道,为实施监督提供条件、打下基础。

三、对试点工作提出的建议。

(一)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立法轨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

为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和公信度,应当制定科学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使之具备完备的候选、公告、确认以及更换程序和规则。特别是人民监督员的产生、选任、管理应当由人大负责,改变单纯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力度。要对人民监督员制度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和作用。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更好地发挥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慎重立案、规范侦查、依法公诉,实实在在地提高案件质量,彻底消除摆架式、走过场现象。同时,应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向承办人询问的权力、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询问证人的权力、听取有关人员陈述的权力、查阅案件卷宗的权力等等。允许人民监督员有效证件与检察人员共同进入羁押场所,听取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二)完善“三类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程序。

《规定》(试行)第十条明确三类案件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但如何保障三类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不服检察机关逮捕决定的案件不仅是犯罪嫌疑(被告)人,其大多数是由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亲属、法定代理人、律师和辩护人通过来信来访提出来的。这些来信来访对检察机关公正、合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起了重要积极作用。当然,这些来信来访也包括提出对犯罪嫌疑(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意见等。对这些来信来访要不要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视线,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既然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是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不管什么人以是什么形式提出,只要是三类案件,就必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的视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如何保障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笔者认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并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由人民监督员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三)用文书和表格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

《规定(试行)》对人民监督员的操作程序有的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践中遇到一些不好操作的问题。如上述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监督,其不服逮捕程序如何启动不明,因此应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其格式如下。文书标题:《某某人民检察院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时间,地点;告知人;被告知人,性别,年龄,民族;告知内容:“检察机关依法对你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是否有意见?没有意见请写“没意见”。若有意见请写出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最后落款签章、时间。还注明:被告知人对告知书中内容确定无疑后签章。当然《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内容可以是其它样本,这里仅是例举而已。笔者建议用文书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并通过各地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形成统一法律文书和表格。

自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我市两级院按照高检院、区检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一、试点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人民监督员69人,截至今年3月底,69名人民监督员共对114件148人“三类案件”和1件1人“五种情形”进行了监督。监督案件的类型有:拟不起诉的为97人,占总数的65.5%;拟撤销案件的43人,占29%;拟维持逮捕决定案件9人,占总数的6%。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98件,占86%,不同意的16件,占14%,经检委会讨论及市院审批,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4件4人,无人民监督员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复核的案件。至今只有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符合“五种情形”需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的案件。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制度双轨运行制存在的问题2005年10月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加强了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约,保证了下级院办理拟撤案、不起诉案件的案件质量。同时,经过上级院的审查把关,再作最后处理决定,无论对当事人或参加案件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乃至对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多了一层把关,更能保证案件质量。但执行这一双轨运行制在办案时效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尽管《规定(试行)》中第八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或者拟不起诉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七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重大、复杂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十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但自执行该制度来,我市共有68个案件(其中拟不起诉45件55人,拟撤销案件16件25人,维持逮捕决定7件7人)进入监督程序,由于增加了一项向上级报批的程序,所以从案件受理到结案,时间大大增长了。移送上级审查案件往往不能及时批复下来,导致一些案件长时间不能结案。如宾阳院办理的李振宾涉嫌单位受贿拟撤销案件一案,宾阳监督办于2007年1月18日正式受理案件,1月23日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会,当天由该院承办部门将案件移送市院审查后,市院于2月26日书面批复同意该院拟作出的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审查批复时间长达一个月。

三、开展“五种情形”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不畅。与“三类案件”相比,“五种情形”的监督难度加大,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启动方式的主动性带来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渠道不畅通。人民监督员获取“五种情形”的信息渠道,一是听到案件当事人或者群众的反映;二是主动发现。前一种渠道了解到的信息往往过于简单、笼统,难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并启动监督程序;后一种情形只有通过应邀参加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执法活动时发现监督线索,途径也是极其有限的。

(二)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宣传有待加强。人民监督员试行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对该项工作的宣传,但由于宣传的角度、范围、方式等影响了社会对其的系统认识。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群众还不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多数社会群体虽然听说过人民监督员工作,但对监督范围、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等不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程序的启动和开展。

(三)人民监督员配置不尽合理。根据最高检对人民监督员产生的规定,尤其对本人工作性质和专业知识要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过宽。从实际情况看,我市选任的69名人民监督员多数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也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往往是凭借感觉发表监督意见,或者干脆都是同意承办部门意见,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同时,随着“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的开展,从目前情况看,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都是兼职人员,而且多数都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其本职工作量相当大,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民监督员工作。这种情况下专门开展“三类案件”监督,单纯进行案件“事实”和“结果”监督还能将就应付,要开展“五种情形”监督,的确难以开展。

(四)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证的问题,高检院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核拨。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随着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不断扩展,经费问题必将制约该项工作的开展。

(一)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监督程序及文书制作,严格把握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范围。对属于“三类案件”的一律通报人民监督员;并且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有效渠道,不断规范查办职务犯罪的办案行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办案程序。通过程序公正体现和促进实体公正。三是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由自治区院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各种情形和不同阶段的文书格式样本统一作出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供各试点院在工作中依照执行。

(二)畅通并拓展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要使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实施有效的监督,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畅通并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渠道。可通过以下途径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渠道。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回访活动、列席有关会议;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如向社会公开人民监督员的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方便人民监督员受理群众对“五种情形”的投诉。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接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驻所检察部门或直接向该办公室反映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问题的,应当及时告诉人民监督员;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涉及“五种情形”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还应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再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送交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处理反映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等问题的老上访户时,可以举办有人民监督员参加的监督评议会;建立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如采取立案或不立案备案制度,侦查部门决定立案或不立案后要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备案,人民监督员可以查阅了解。

(三)修改完善与人民监督员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一是修改人民监督员配置规定。提高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增加“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或者从事过专门法律工作”的任职条件,从入口关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为解决人民监督员工作时间问题,可尽量选任具备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充当人民监督员,并规定每个检察院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监督员。二是改革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探索合理的经费保障制度,保证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正常开展,重点要调动人民监督员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四)积极开展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宣传。检察机关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在即将过去的2011年里,我能够认真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安排,尽职尽责,坚持原则,与全所同志共同认认真真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通过采取集体组织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了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了基本卫生监督知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及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知识,掌握了常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写作规范。通过配合其他股室以及其他部门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了沟通协调能力,通过日常工作的锻炼和应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认真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和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工作及健康证发放工作。共参与发放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xxx人,其中,食品生产xxx人,食品销售xxx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xx户, 其中,宾馆、旅社xxx户,美容美发xx户,娱乐场所xx2户,其他xx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xx人,其中,宾馆、旅社xx1人,美容美发xx9人,娱乐场所xx人,其他6人。饮用水卫生许可证7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15人。严格把关,参与完成新办证经营户卫生行政许可审批63户。并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材料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抓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宣传工作,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争取更大成绩。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人民监督员”是指在基层社会组织,通过选举产生的、受公众监督和授权,代表公众对政府、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和监督力量。自2018年起,政府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了试点,不少基层社会组织成立了人民监督员队伍。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我有着很多体会和感受。

我选择成为人民监督员,是因为我对社会的发展和服务有着特殊的情怀。在我看来,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爱护社会、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而人民监督员则是一个能够发挥这种责任的途径。通过加入人民监督员行列,我得以在亲身实践中探索监督和服务的人本出发点。

在成为人民监督员之后,我开始通过走访调查、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了解社区的最新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我还积极参与社区议事、社区服务解决问题的讨论以及社区活动的策划和推广。从这些实践中,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公众关切,及时为政府和企业反馈,扮演好人民监督员的角色。

在社区工作中,通过我和我的团队的努力,减少了不少小区居民的投诉,化解了一些潜在的问题。同时,我们还帮助小区内的60多户居民通过居民自治、自主选择相关服务性工作,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质量。这种帮助他人、宣泄公义的成就和体验让我从心底里感到愉悦并愿意持续地为人民监督员的责任和使命壮大。

5.总结与感悟。

作为人民监督员,我们要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和坚定的控制力,要熟练掌握人民监督的思路和技巧。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自己的学习和提高,全方位了解我们的职能以及编制专业的报告书。当然,这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也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鼓励。但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我们最重要的目标是更广泛地为社会做出贡献,为人民服务,为解决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方案,用我们的力量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也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其中管道建设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在管道建设中,监督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作为一名管道监督员,我在长期工作中得到了很多经验,同时也有很多心得体会。今天我将分享一下这些经验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明确监督员职责。

作为管道建设中的监督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扎实技能,能够处理各类问题。首先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确保管道建设能够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同时,还需要对管道建设中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管道建设顺利进行。此外,还需要定期对建设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以及在验收阶段进行验收,并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争议。

第三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在管道建设中,监督员不仅需要和施工队进行沟通和协作,还需要与环保、安全等多个部门进行配合。监督员需要主动与这些部门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职责和要求,确保管道建设能够符合相关要求。此外,监督员还需要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与协商,解决合理化建设的相关问题,使整个工程驶向成功。

第四段:严格控制施工进度。

在管道建设中,施工进度的控制是非常关键的。监督员需要与施工队紧密合作,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监督员需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工作质量的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处理,以确保管道工程按时完成。

第五段:注意事项和总结。

在管道建设监督员的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学习和积累相关经验,逐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其次,要加强与施工队、相关部门等的联系和沟通,增强工作中的协作精神;

再次,考虑到管道建设的复杂性和危险性,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最后,管道建设监督员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客户利益,保证建设工程合法合规。

总之,管道建设监督员是管道建设中非常重要的岗位,不仅需要具备高超的专业水准,还需要具备综合素质。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第一段:引言(提出问题)。

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我深感责任重大。在过去的几年中,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亲身经历了一些监督工作。通过这些经历,我认识到人民监督员的重要性和意义。然而,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如何提高监督效果等。因此,我想结合我的体会和经验,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第二段:监督意识和职责。

作为人民监督员,首先要有高度的监督意识。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才能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其次,人民监督员要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这不仅包括对各项工作的监督,还包括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监督员要时刻保持敏感的触觉和敏锐的洞察力,对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

第三段:监督方式和手段。

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监督员需要思考的问题。我认为,首先要注重公开透明。公开透明能够让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得以广泛传播,增加监督的公信力。其次,要注重现代技术的运用。现代技术的发展给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如通过互联网、短信等途径及时传递信息和意见。最后,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人民监督员不能独自完成所有的监督工作,需要与政府、社区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推进工作进展。

第四段:监督成果和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参与了一些监督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果。我发现,监督工作的成果离不开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人民监督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监督工作效果不佳;一些监督员面临的压力较大,难以履行好监督职责。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更好的解决。

第五段:改进建议和总结。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我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培训。对人民监督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规范人民监督员的权力和职责,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加强宣传。提高人民对监督员工作的认知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监督工作。通过以上措施,相信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效果和影响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总结起来,人民监督员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的重要力量。通过深入思考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效果。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康发展。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为建设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大家好,我是一名小学课堂监督员。这学期,我作为一名课堂监督员参与了小学六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的课堂监督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课堂监督员的工作并不是简单的走进教室就可以了,而是需要全方位地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搭建起沟通与交流的桥梁,更好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在这个过程中所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总结。

第二段:了解课堂教学情况。

在进行课堂监督工作时,我们首先要了解每位教师的授课计划和教学目标,以此为基础来进行监督。我们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他们的学习进度,观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教师提醒与引导。我们还需关注教师的授课方式和教学方法,是否生动、活泼,是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是否能够让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中快乐地学习等。从这些方面去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才能更好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段:搭建沟通桥梁。

作为课堂监督员,我们不仅要仔细观察课堂教学情况,还要与教师和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当我们发现教师或学生的问题时,应及时与他们进行交流,帮助他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让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知识,教师也能更好地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此外,我们还应当与教师和学生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才能更好地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第四段:注重交流与反馈。

监督工作并不是仅仅发现问题就可以了,我们应当及时向教师和学校领导汇报问题情况,以期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要向教师和学生进行及时的反馈,让他们及早了解自己的问题,及时改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把课堂监督的一些好做法和经验分享给教师和学生,让大家共同探讨,共同成长。

第五段:结语。

通过这次课堂监督工作,我不仅了解到了如何成为一名好的课堂监督员,更触摸到了教育这个领域的广阔深邃。课堂监督员是整个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应当时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来拓展自己的工作和发展空间,更好地发挥课堂监督的作用,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有幸能够担任过课堂监督员的职务,这使我看到了许多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和进步。在这个职位上,我深深地体会到了走进课堂的重要性,对我个人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升都有着极大的帮助。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关于课堂监督员的心得体会总结。

作为课堂监督员,我们的主要职责是进入教师的课堂,观察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并为教师提供有针对性的反馈意见。我们应该在课堂上积极地观察和交流,深入了解教师的教学方式,并能够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我们还要与学校管理层和其他教学工作人员合作,为提高整个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出贡献。

第三段:发现的问题。

随着监督员实践的深入,我发现了许多教学上的问题。有些教师缺乏对课堂的激情,教学效率低下,学生无法积极参与课程。一些教师甚至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没有给与适当的反馈和教学指导。此外,一些学生的行为不当也会对整个课堂的教学产生负面的影响。通过观察评估和反馈,监督员可以识别出问题并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第四段:解决问题。

有了上述的问题,监督员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它们。通过与教师们的交流,我们可以了解他们所遇到的困难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并鼓励他们尝试新的教学方式。我们也可以为教师提供一些培训课程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教学质量和技能水平。另外,我们还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程,并为管理学生的行为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五段:总结。

总之,课堂监督员是学校教育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在校内积极参与,对课堂进行深入的观察和交流,发现和解决问题,并不断提高教育水平。虽然这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但当我们看到了教育的成果和学生们取得的进步时,我们会发现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

作为一名理财监督员,我从事这一职业已经多年,一直致力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同时也在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在这个职业中的心得体会和总结。

作为理财监督员,我们的主要职责是监督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的合法合规性,确保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设计、销售、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监管能力。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理财监管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让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更加多样化和便利化,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但是,理财监督员也面临着机遇。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提高监管手段和技术,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

在工作中,我发现一个有效的方式是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定期走访、交流沟通等方式了解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也让金融机构更好地理解监管要求和标准。此外,我们也需要通过开展理财知识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对理财风险的认知和警惕性,降低理财纠纷和投诉的发生率。

第五段:结论。

总之,理财监督员职业虽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压力,但我们依然应该充满信心和热情,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监管能力,为投资者和市场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希望我们社会中的各界人士能够更加理性和谨慎地对待理财产品和投资,才能让理财市场更加健康和稳定发展。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一

会议对20xx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交流经验,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工作的措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xx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全体人员及各市(分)院分管副检察长、办公室(监督办)负责人及各市(分)院下属人民监督员工作较好的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参加会议。我院由xx副检察长带领xx院副检察长xx和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副主任xx参加了会议。会后,我院针对会议精神进行贯彻和总结,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进行强化:。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1、强化自身监督同等重要的意识。区检院提出,要把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与强化法律监督被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舲。抓好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的各项改革,重点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2、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贵在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保持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各项检察工作中落实区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各项精神,进一步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切实做到“贴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适应新形势,不断规范“三类案件”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1、严格遵守监督范围。把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三类案件”的必经程序,确保“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杜绝“漏案”情况发生。

2、加强与侦监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举措,加强与侦查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高度关注有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权的区、市级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履行告知义务等方面面临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下指导,防止漏告知与规避监督的情况出现。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下级院的检查督促力度,对于“三类案件”未进入监督程序就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自行撤销原决定或由上级院直接撤销,重新启动监督程序。

4、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对监督的“三类案件”,重点分析研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原因,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对策意见。

三、拓展知情渠道,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

1、拓展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能做到“三个公开”,即: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检察队伍建设与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公开;制定出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前,向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公开。同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公开听证、联合接访等活动,多途径扩大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

2、严格“五种情形”监督程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实施规则(试行)》,针对不同情形准确适用监督程序。

3、确保“五种情形”监督取得实效。对人民监督员反映的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或转办的相关信函,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协助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指导,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保障工作。

1、加强面对面指导。改进工作作风,将通过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的方式,加强对市级院、基层院的工作指导。适当时候,选取基础工作扎实的市级院或基层院,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2、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各基层院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案的案件是否形成监督卷宗,主要材料是否报市院监督办备案。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意见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案件是否整理成典型案例层报区院监督办。

3、坚持工作评议制度。坚持年中、年末对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评议,把平时各项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评先创优的重要指标。以总结、通报、转发材料等方式,肯定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

4、规范报表填报。加大指导力度,与市院办公室统计人员相配合,及时更新区院有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报表并准确填报。同时市院监督办将建立与统计部门的定期核对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5、做好人民监督员更换和选任工作。因人事调整和工作调动等原因,现任的人民监督员有些已离开xx市导致不方便来市院参加案件评议工作;还有一些监督员对监督工作应付了事,完全不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多次通知参加案件评议都以各种理由不参加;另外人民监督员绝大部分都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工作确实比较忙,有时本职工作与监督工作相冲突。针对这几种情况,在今年应当更换或者增加部分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政治思想认识、职业身份更趋于平民化、对检察事业和监督工作更有热情的人民监督员以利于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创造条件,努力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服务保障。

1、优化人民监督员履职环境。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改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条件,除去硬性规定的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期间的交通、吃住等补助之外,特别应当明确监督员评议案件的补助费用。同时向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日报》等报刊资料,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了解检察工作资讯的平台。

2、加强法律知识介绍活动。以座谈会、培训、研讨会等方式组织人民监督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能力和水平。

3、继续发放《人民监督员手册》。针对各地提出的要求,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的.需要,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继续发放《人民监督员手册》,让人民监督员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文件、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检察工作纪律、监督典型案例等内容,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严格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4、加强联络员制度建设。加强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发挥联络员作用,通过联络员,密切与各内设机构常态的工作联系,掌握全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动态,更好地为人民监督员发挥外部监督制约作用提供保障。

5、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监督工作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取得支持和理解,保证人民监督员有充足的时间参加监督工作。

六、加大宣传,深入研究,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高检院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关于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报中央审批。意见出台后,我们将严格遵照执行,并积极通过网络、报刊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深化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让广大干警、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进展及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

2、深化理论研究工作。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推动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加强与高校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理论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研究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基层院如何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有效性,扩大“五种情形”案件监督等等。

3、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市政法委、市人大的工作联系与汇报,积极争取市党委、人大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

1.中心实验室监督情况。

质量监督员工作总结。4月份何苗在总氮监督工作中发现,监测记录样品名称不全,立即向分析人员提出,分析人员及时改正,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2.自动化监测室监督情况。

自动化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试剂配制、风速、二氧化硫、pm10、氨氮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自校验,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罗华君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自动站监督工作中发现,异常风速数据未作处理,即令当事人现场对异常数据进行重新处理。5月份冯文波对试剂配置过程进行监督,发现监测记录改错处未盖改错章,即令当事人现场盖改错章,并提醒今后注意。6月份关上站监测报告未说明数据未报出的原因,即令当事人补充原因,并提醒今后注意。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3.机动车污染监测室监督情况。

机动车污染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对机动车尾气监测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基本规范,符合有关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3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九检站监测仪器和计算机连接的通讯线不能正常工作,即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计算机自动取样,改为人工取样,更换通讯线后,计算机数据采集恢复正常。6月份监督工作中发现,一检站监测仪器在使用时未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监督现场即要求监测人员补填,并宣贯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的必要性,提醒今后不能再发生类似情况。已发出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

4.现场监测室监督情况。

现场监测室质量监督员分别对厂界噪声、废水采集、区域环境噪声、烟气监测等监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5.办公室监督情况。

办公室质量监督员主要对试验用水制备过程、制备质量和办公环境进行监督,并按照要求填写“监测工作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总体情况为:检测人员对检测工作程序比较熟悉,互相配合好,操作过程顺利,分析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经过检定,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样品准备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方法正确,监测记录较完整,符合有关规范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以上为质量监督员在质量体系运行以来,参与的监督活动和履行的职责。

按照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积极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紧紧围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式、流程、范围,确保了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稳步推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工作水平,为了尽快使人民监督员进入角色担负起评查案件职责和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我市人民监督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作用。1月份,举办了人民监督员业务知识培训,为人民监督员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聘请了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副处长王明旺、市检察院业务部部长张志杰分别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历史考察、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内容评价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范围和职责、如何做好监督工作、在监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专题业务讲座,培训中还与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关于参加检察案件评查工作的探讨。6月21日,我局组织的第二次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为人民监督员配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书籍,班上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勇和市检察院管理部部长刘斌围绕着《人民监督员应当发挥的作用》和《人民监督员履职与检察工作》进行了一场专业性、指导性、针对性、启发性较强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九月份,我局带队选派7名人民监督员赴西安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举办“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近日,我局还将选派几名人民监督员赴厦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旨在提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质量,提高我市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水平。

2、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监督员的制度改革。为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7月27日联合召开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10日,我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座谈会。会上,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17】9号文件);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高检法【2017】7号);市检察院委会专职委员刘斌为人民监督员讲述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之实务研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少波和市检察院委会专职委员刘斌对各位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案件评查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对参加案件评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它主要法律问题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通过座谈会讨论,为我市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了解检察工作整体情况,提升监督职能搭建了良好平台。

3、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30名人民监督员聘请为我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并为其颁发证书和监督员证。同时,包头监狱聘请我市3名人民监督员为执法监督员。由于两名人民监督员工作调动的原因,我局及时与市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就增补了两名熟悉法律知识且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为包头市人民监督员、包头市司法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5、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水平。制定《包头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奖励、惩戒、退出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7、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将人民监督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司法行政业务专项经费,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申报,确保经费到位。做到人民监督员经费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列支,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为确保人民监督员经费的合法、合理使用,我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今年,我局制定了《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以规范人民监督员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我市在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过程中,本着先行先试、不断推进原则,在探索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一是个别人民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和不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的现象,还有个别人民监督员不按要求不按时进行案件评查情况思想汇报等情况。二是因人民监督员大多数来自于各行各业,且多数人员是非法律工作者,对法律方面的知识相对薄弱,对参加案件评查缺乏相应的法律专业水准,但人民监督员在参加每起案件评查中都以认真虚心学习的态度让自己尽快尽责履职,以更好地发挥出人民监督的工作业务水平。

1、增补10名人民监督员。因工作所需人民监督员人数扩充,加强对检察工作的人员监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增补选任10名人民监督员,相关程序并在包头日报发表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及时做好人民监督员的增补选任工作。

2、严格考核。人民监督员的考核由市司法局负责。市司法局建立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数量、能力等基本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市司法局通报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基本情况,并协助市司法局对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

3、完善奖惩机制.人民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好、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市司法局给予或上报自治区司法厅表彰奖励。人民监督员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的,市司法局应当对其进行劝诫,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司法局提出处理建议。人民监督员有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由市司法局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书面通知市人民检察院和被免职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4、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市检察院多沟通协调,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听取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案件评查工作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保持与人民监督员的良好交流互动。与市检察院加强培训联动,定期举办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并赴外地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及其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

5、做好宣传引导,为了让社会广大群众了解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切实提高人民监督员公信力,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大力宣传推广人民监督员工作。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二

人民监督员是指由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推荐或者授权,身份为公民、群众、社区居民、职工和学生等代表群体担任的监督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形成了一种群防群控的态势,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人民监督员,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做到“德才兼备、廉洁自律、尊重群众、扎根基层”,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道德底线,履行好大家赋予的监督职责。在监督中,要把握正确的口径和方向,以团结为力量,以批评为纠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人民监督员要进一步增强自己的观察和判断能力,注重自我提高。要善于学习能够获得有效信息的方法和技巧,广泛读物、走访、实地考察,获取更多真实的情况和信息。在收集、反映、咨询和处理信息时,要坚持严谨的态度,凡事多做思考,多观察、多比较,基于事实并完整准确地呈现信息。

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要按照程序和规程开展,任何错误和违规行为都会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使工作失去效果。因此,人民监督员要准确理解职责,并遵守有关纪律和法规,不越位、不乱涌,规范监督行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干扰和纷争。

第五段:总结。

作为人民监督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深耕基层,不断加强与各级组织和党委政府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互动机制,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事业贡献力量。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三

管道监督员是一个不起眼却却非常重要的职位,他们的职责是确保工业管道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下级人员的错误或意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担任管道监督员的过程中,我从中学到了很多有关安全措施、企业治理、团队合作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因此,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和总结。

第二段: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作为管道监督员,我的工作不仅仅是在检查工业管道和设备,还需要时刻关注管道运行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在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责任重大,需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素质。我明白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完成我的工作,更好地保护企业和人民的财产和安全。

第三段:注意安全措施。

在管道监督员的职业中,安全是永远排在首位的。我发现要保证安全不仅仅需要依靠个人的经验和技能,而更重要的是信仰制度的力量。企业必须有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流程,建立监督措施,保障员工的知识与技术水平和设备的完好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对于管道监督员而言,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每一个工作成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工作。在工作中,我与许多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工作过,他们给我很大的帮助。因此团队互相信任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必须遵循合作原则和工作规范,以团队整体利益为导向,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第五段:持续改进与学习。

最后,作为管道监督员,我们要让自己保持学习并持续改进。这个领域存在着很多技术革新和新的安全标准,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同时,勇于接受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只有不断突破自己,才能够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总结。

在担任管道监督员的时间里,我深刻认识到,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我还发现,关注安全措施,团队合作和持续改进是我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最为重要的领域。我相信,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这些方面,那么我们的工作将会变得更加顺利,更加高效。以上是我在担任管道监督员过程中经验的总结和心得体会。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四

理财监督员是在金融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金运作,保障了客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我成为一名理财监督员的过程中,我经历了不少考验和挑战,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职责。

作为一名理财监督员,我的职责包括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金流动、经营状况、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供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同时,我还需要持续关注市场动态,了解行业动向和规范,不断完善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第三段:经验。

在工作中,我发现理财监管需要具备综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一方面,要具备较高的金融业务和市场投资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金融风险管理技能,另一方面要具备较高的沟通、协调、决策和分析能力。同时,如何保持行业信息的敏感度和预警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段:挑战。

在工作中,遇到各种挑战和难题是不可避免的。例如,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市场波动的不确定性,以及客户风险素质的不均等等。此时,需要有较高的应对能力和丰富的应对经验来解决问题。特别是在高风险和不稳定的市场环境下,理财监督员需要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预警,同时保证风险把控不过度,使得客户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作为一名理财监督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担当,理性分析和判断问题,并始终保持对客户的负责态度和敬业精神。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期待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的顺利获得。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五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渡区组发[2011])86号)文件精神,我在认真参加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和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真正做到了学深学透,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几点体会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棠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棠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对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建议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点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本单位及中心系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关键是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我是2004年被选任为沙洋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2011年又被确认为荆门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至今已有八年有余。八年多来,本人对担任人民监督员有较深的体会。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拟撤销案件的;(五)拟不起诉的;(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此外,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其它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人民监督员的'法律素养,增强对监督业务的熟悉和认识,沙洋县检-察-院为人民监督员订阅了检察机关的相关报刊和学习资料,将本地司法案件和外地案件编成内部资料,供人民监督员学习,并组织人民监督员到兄弟检-察-院考察取经,列席有关会议,大大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法律认识水平。下面谈一下本人的几点体会。

一是从检察干部身上学到了很多好的办事方法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几年来,本人多次参加过相关案件的监督,每次检察机关的相关部门都做了充分的准备,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每次参加案件监督时,首先由承办人员提交拟处理决定书、主要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材料,然后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情,说明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情况后,独立进行思考,并就案情向承办人员提问。承办人员在一一回答完人民监督员的提问后,由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和表决,形成表决意见,并制作《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说明表决情况、结果和理由。人民监督员在评议和表决时,案件承办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都予以回避,整个过程符合法律程序,保证了监督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尤其是承办人员在介绍案件情况时,实事求是,不唯上、不唯人、只唯实的优良作风让人民监督员倍感尊重。

二是在参与评议案件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以前,自己在工作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如在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时,对有法可依的事从不按法律办事,主要是从讲感情、讲道理上开展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自从参加人民监督员评议的几个案件后,我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也采取了依法办事的方法,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比如,以前找财政、税务部门争取职教经费,财政、税务部门的同志都说教育经费统筹统付,早就付完了,要给也只给很少一部分。后来,我们依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找地税部门,地税部门的同志说是专项收取了的,但没人来找我们要。于是,我与教育督导办公室的同志多次上门督查,落实了近百万元的职教专项经费。

三是在本职工作中对自己和同事有帮助。自从担任人民监督员后,我把参加过和听说过的相关案例向周围的同志们宣讲,鼓励同志们自觉遵守法规法纪,时刻做取警钟长鸣。这么多年,我们单位没有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既树立了单位的良好形象,也提高了自身素质。

人民监督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六

作为一名课堂监督员,我在过去的学期中,一直负责着学校各年级的教学检查和课堂监督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不断地总结、反思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态度。那么,我想借此机会,对这段经历进行一次回顾和总结,希望能够对未来的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作为一名优秀的课堂监督员,必须时刻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执着的工作精神。在实际的工作中,我经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比如该如何处理老师的不合理要求、该如何帮助教师提高教学参与度等等。但是,不管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我都会坚持秉持原则、公正正义的监督准则,用心去做好每一次的课堂检查。

其次,课堂监督员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在帮助老师提高教学水平时,我经常采用了一些巧妙的方法,比如在课堂测评时穿插一些和教师交流的时间,借此机会和教师展开深入的讨论。通过这种方式,我不仅能够了解教师的教学困惑,还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时常反思自己的工作状态以及做出改进。在实践中,我发现很多时候自己的思路和方法可能会有一些局限性,所以在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我总是习惯于反思自己,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使自己快速提高监督效果。

第四,合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的工作方式也在不断地改变着。今天,我们课堂监督员有很多种科技手段可以使用,如电子评价表、教师评价软件等,这些工具都能够帮助我们更加轻松优雅地开展课堂监督工作,更有效地提高监督效率。

最后,课堂监督员还需要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和“把工作当作生命”的工作心态。作为一名课堂监督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积极担当职业的责任和使命,时刻为学校、为学生、为教育事业做出努力。

总之,作为一名课堂监督员,我们的工作需要具备很多素质,包括良好的工作态度、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反思能力、利用科技手段的能力、以及高度的工作热情和使命感。我们必须时刻维护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学校、为学生、为教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也应该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以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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