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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改制10周年心得体会及收获 农场改制10周年心得体会及收获感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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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改制10周年心得体会及收获 农场改制10周年心得体会及收获感受(三篇)
2023-01-12 15:05:23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农场改制10周年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xx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xx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

本农场住所:xx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对于农场改制10周年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我县现有三家国有粮食企业:扶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职工定员7人,现有职工6人;扶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子公司:扶绥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职工定员***人,现有职工***人;扶绥县军粮供应站,注册资本7万元,职工定员5人,现有职工5人。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整合重组为手段,以做大做强、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目标,推进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加快整合重组,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粮食企业要素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集团化。通过深化改革,努力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实力更加壮大、管理更加规范、主渠道作用更好发挥。

(一)整体吸纳。对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总体进行优化配置,整合重组现有企业,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用。

(二)转换机制。在国有粮食企业整合重组过程中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科学、责权明确、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加快推进企业整合重组。

1.保留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不再保留其子公司扶绥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即取消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其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至县储备粮管理公司。

(1)单位性质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不再保留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

(2)人员岗位设置

根据原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原金龙粮食购销公司的业务经营规模进行定员,定员人数为***人,岗位由企业根据业务设置,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需新招聘员工时,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经费来源

一是粮食收购储备费用补贴,由各级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按自治区补贴标准划拨;二是县财政补助企业经费,由县财政按《扶绥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扶政发〔2007〕22号)文件精神,以***万元为基数,每年对需补助的经费进行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储备粮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转;三是企业和员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4)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粮食储备、政府调控和粮食市场化收购、管理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5)资产、债权和债务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有的资产、债权、债务不变,仍属该公司所有,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至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被整合企业的财务、统计报表合并到保留企业中,被整合企业的政策性粮食收购指标、收购资金和承担政策性工作任务等均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统一协调运作。

(6)人员

整合人员重组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人员,由企业从原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原金龙粮食购销购销公司现有在册职工中择优选择上岗,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2.保留县军粮供应站

(1)单位性质

县军粮供应站不再保留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

(2)人员岗位设置

严格按照军粮供应规模定岗定员,定员5人,岗位由企业根据业务设置。企业需新招聘员工时,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经费来源

一是军粮供应代理费;二是县财政补助,由县财政按《扶绥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扶政发〔2007〕22号)文件精神,以5万元为基数,每年对需补助的经费进行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军粮供应站的正常运转;三是企业和员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4)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驻军部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人武部、广西武警总队训练基地的粮油供应和管理、管理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5)资产、债权和债务

县军粮供应站原有的资产、债权和债务不变,仍属该站所有。(6)人员

县军粮供应站人员,由企业从原县军粮供应站现有在册职工中择优选择上岗,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二)整合后企业的经营模式。

1.保留的2家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模式。

2.整合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县军粮供应站仍归县粮食局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县粮食局考核、任命(聘任)和管理。

(三)整合后企业的发展方向。

1.切实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着力改变国有粮食企业“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发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增强企业竞争力。适应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加强与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结合实施“放心粮油

工程”,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网上粮店”和“粮食银行”等现代粮食流通业态,拓展经营空间,实现多元化发展。

2.按照《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205号)文件精神,整合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逐步形成以县中心粮库为骨干,乡镇收纳库为基础的新型粮食购销和仓储物流网络体系,从而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的工作目标。

(四)整合后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并依法对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国有资产运营进行监管。

1.县粮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使用责任制,监督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

2.县粮食局对保留国有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监督、指导、服务的职能;对保留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企业生产经营实行目标管理,并与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县财政局每年度要对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以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强化企业经营管理。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需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变规模优势为效益优势。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全面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全面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分配、财务、统计、安全生产等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建立

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坚持合法经营,倡导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县粮食局要逐步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积极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企业真正步入公司制的发展轨道。

(六)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

(七)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采取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等办法建立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

(1)企业经营班子实行聘任制。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经营班子由县粮食局聘任,一般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一旦解聘,不再享受同等待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逐步推行拿出一定经营班子岗位面向社会招聘或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的办法。

(2)中层管理人员由经营班子聘任,并报县粮食局备案。

(3)职工竞岗聘用。本着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原则设置职工工作岗位,每个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工资标准、竞聘资格条件,由经营班子、中层管理人员面向本企业所有职工进行“双向选择”竞岗聘用,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八)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1.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的职工工资发放遵循出资人工资总额预

算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原则。由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企业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负责编制本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联合审核、批准,具体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由县粮食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

2.企业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正确处理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

(2)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通过效益增长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通过工资与效益挂钩的约束机制,相应核减企业工资总额。

3.企业要结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推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

(1)建立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职工收入与岗位、效益直接挂钩,体现明晰责任、突出业绩、效益优先、多劳多得。鼓励企业和职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2)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实行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及具体分配形式。

(3)企业在使用工资总额时,对于工资总额分配中的重大问题,应倾听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九)制定和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1.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由县粮食局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状的

方式进行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基本指标和专项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工资总额、年度利润总额、自有资金增加额、折旧额等,专项指标是指县粮食局根据监管需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而确定的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状中确定。

2.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由县粮食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核定,一般一定三年不变,年度利润总额为经审计确认的企业利润总额。

(一)整合重组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由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

(二)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继续给予原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参照中央粮油储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对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办理企业房产证、土地证等需要交纳的有关规费,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加大对地方储备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地方储备粮增储和轮换的资金需要。对地方储备先购后销所需的轮换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支持。对军粮供应企业保障军粮供应所需资金,要予以足额贷款。

(四)加大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县中心粮库、县军粮供应仓储设施、“危仓老库”维修、“放心粮油”工程、“平价粮油”工程等项目建设,县财政予以相应配套。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制定方案。县粮食局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制订改革实施

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粮食局20**年4月底前要将实施方案报送县政府审批。

(二)清产核资。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纳入整合重组企业的资产、仓储设施、土地、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做到人、财、物、账、卡、表等齐全、准确、一致,20**年5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重组。县粮食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整合重组,统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重组工作。

(四)总结评估。认真分析整合重组实施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客观评价整合重组后企业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改革推动力度。尽快调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强改革指导和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任务落实。坚决克服固守观念,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首要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改革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时间表,明确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切实做到行动快、力度大、方案细、操作稳,坚定不移推进改革,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三)认真落实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各项改革支持政策,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在仓储设施方面存在一些“土地证、房产证”不齐的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国有粮食企业的各项财政、税收与信

贷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扶持措施。

(四)确保规范操作。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尤其是对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整合重组中,国有粮食企业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工商税务登记等重组变更手续由有关部门统一办理。要切实维护好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办理好各种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五)强化协调配合。县粮食局要认真履行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推进整合重组如期实施,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管理。发改、财政、税务、人社、国土、审计、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监察、民政、住建、编制、法制等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为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共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

对于农场改制10周年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5、凡员工违反上述安全生产守则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1、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配备专职监管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规范,采收符合安全间隔期和休养期要求。

4、积极应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长调节剂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6、使用的相关药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制定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积极参加生产技术培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1、农业投入品实行专库专储,配置明示标牌。

2、库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3、农业投入品来源清楚,消毒药等药剂“三证”齐全。

4、实行专人专管,规范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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