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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假期社会实践报告成长(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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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假期社会实践报告成长(汇总12篇)
2023-10-16 09:00:06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司法案件纪录片心得体会一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_____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___的婚姻关系

我与____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_____年____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________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____市____大道____号__幢___单元___层____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___元,现市值大约为______元左右;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_____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________元,与事实不符。该_____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_____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_____及_____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日期: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

关于司法案件纪录片心得体会二

20xx年以来,司法所在市司法局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汇报总结如下:

一、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借力《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整合调解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网格式排查,及时了解信息,及时调处,全年全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51起,调处251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250起,调处成功率达99.3%(其中镇受理矛盾纠纷63起,调处63起,成功63起,村受理矛盾纠纷189起,调处189起,成功188起),共接待群众来访283批644人次,并及时予以处理和回复,着力化解了2起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和闹访缠访案件,成功率达到了100%。无一起因调处不力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在“两会”维稳期间,提前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监控,并派专人赴京接访,“两会”期间全镇无一人上访。

二、创新管理,靠实责任,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

在市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所立足推动社会稳定,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预防矫正人员再犯罪为目标,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沟通和联系,重点突出出国留学网心理矫治,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消除心理障碍,促进其悔罪自新,顺利回归社会,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二是建立了太平新岸农业基地,基地集农艺及创业技能培训、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及特殊人员过渡性安置等功能为一体,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悔过改造和回归社会搭建起一个实用的平台。今年上半年,我所共接收21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按期解矫21人,目前在押服刑人员28人,均思想稳定、表现良好,无一人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无一人重新犯罪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三、形式多样,扎实推进“六五”普法

今年是“六五”普法考核验收之年,油坊司法所在总结 “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创新载体,不断拓宽普法宣传面,采用多媒体电影、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新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各村(社区)、学校、企业的法制宣传栏已逐步完善,全镇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完善了振兴村农民学法馆的基础设施,随着馆内电脑、投影仪等硬件设施的投入,使得馆内普法学习方式趋于多元化。农民学法馆建成以来迎来了南京、南通、扬州及本地相关单位参观学习,起到了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二是在各村(社区)建立了固定的法制宣传栏,确定了专门人员为法制宣传员做好法制宣传栏日常维护等工作。定期向各村(社区)发放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挂图,增强了法制宣传栏的观赏性。

三是组织挂勾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逐一走访企业,广泛开展“农民工学法周”活动,切实帮助企业和农民工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四是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考核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召开普法中期检查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人员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六五”普法考核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得到了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并以此次普法检查为契机,全力推进油坊镇法治化进程。

总之,今年以来,司法所在市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普法宣传经费投入不足,影响和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个别村(社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档案资料少。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昂扬的斗志,扎扎实实开展好工作。为早日创建成全国“五好”司法所,为促进油坊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明年工作思路:

1、对业已存在的重大疑难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众性越级上访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坚决将矛盾解决在本镇。

2、筹备好“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创新载体,丰富内容,进一步推动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努力建设完善好司法行政惠民服务站,使其覆盖到每个村(社区),和部分企业,并充分发挥服务站在油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4、设想由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为主体在各村建 一个“百姓港湾”,郑重解决百姓中的一些困难,先在一个村进行试点,然后再总结推广。

关于司法案件纪录片心得体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

(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

第八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十一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八条

本解释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关于司法案件纪录片心得体会四

司法所在青原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和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工作宗旨,立足本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为全乡的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下面就是本人的工作的自我总结:

一、搭起机构架子,尽快进入角色。

司法所刚刚于今年3月份成立,成立之初,各项工作都是从头开始,为使司法所能及时高效运转起来,在区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全力开展司法所“开张”的准备工作。一是落实了办公场所,并配备了电脑。由于办公条件紧张,现在暂时与乡综治办一起办公。二是刊刻并启用了“司法所”、“畲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章印。三是在乡政府大门口开辟了一块“普法专栏”,将司法所成立的时间、所长姓名、手机号码、司法所职责等向公众予以公布。同时在办公桌上放置了工作职责牌。四是按照区司法局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的账、表、册等工作资料。五是召开了全乡村级调委会主任会议,对今年我乡的司法调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以上五方面的工作,司法所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完成了正式运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乡广大群众对司法所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力量。

普法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司法所的两支分别负责法律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基层队伍。在司法所成立以前,这两支队伍虽然已经成立,但是他们具体的执行水平有限,没有经过培训。司法所成立以后,对原有的普法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进行了调整,新成立了乡普法宣传员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将一些年纪较纪、工作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充分到这两支队伍中。新成立的普法宣传员队伍有人员178人,村级调委会有85人。并于今年的9月12日对全乡的普法宣传员进行了培训,对全乡今年的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邀请参加了以往普法工作的人员来培训班上为大家上课。于今年的5月28日和8月13日对全乡的人民调解委会队伍分两批进行了培训。经过培训,两支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据统计,今年经村级调委会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达36起,比去年增长11%,口头调解成功至少在50起以上,有效扼制了矛盾纠纷恶化的势头,维护了全乡的社会稳定。

三、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矛盾。

司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我所本着“有来访必接,有问题必答”,认真对待每一起矛盾纠纷。今年,在司法所共接待1起纠纷来访,下到村组会同村组干部共同调解矛盾纠纷共23起。全年共调解成功5起纠纷,都属林业纠纷;1起赡养纠纷未能调解成功,告知其在农历每月的初九来巡回法庭给予调解。

四、掌握“释教”人员,做好“安帮”工作。

于今年6月份对全乡近5年的刑释人员和近3年的解教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他们的安置情况及去向进行了了解掌握。xx年至xx年全乡有刑满释放人员23人。其中农村籍20人,城镇籍3人;落实责任田20人,从事个体经营3人;在家务农4人,在本地工作3人,外出务工14人,去向不明2人。xx年至xx年解除*人员1人,农村籍,已落实责任田,在家务农。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档案,并安排了由村治保主任、公安派出所挂片干警、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4人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乡司法所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做了帮教记录,每两个月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跟踪了解情况,暂时无法直接了解到的,通过村组干部和家属了解,全面掌握帮教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列入了重点人口管理对象,及时办理了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做到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同时积极帮助在家务农的刑释解教人员联系务工单位进厂务工。

五、大力营造氛围,抓好普法工作。

今年是普法的第一年,也是普法的关键之年,今年普法工作成效的好坏将会对整个普法工作的成效有着很大的影响。一是全面完成了普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和普法考试工作。全乡有30个单位,249名干部职工学习了《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并全部通过了普法考试。二是在中小学校开展了2场法制教育讲座,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三是利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图片展览板,在全乡的中小学和圩镇上开展了为期7天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图片展。

前来观看的学生和群众很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出了2期法制宣传刊,分别对《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宣传,印制了500份法制宣传单分放至各村(居)委会,向群众宣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农民维护”、“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房屋宅基地”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五是积极协助区局12月5日在我乡开展的全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乡土管所、计生办、林管站、工商分局参与到普法宣传活动中。当日前来咨询的群众达1000余人次,散发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单500余份。普法宣传日活动的开展,为我乡群众带来了一顿丰盛的法律知识大餐。

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区局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离干部群众的期望还有比较大的一段距离。在新的一年里,我所将继续坚持“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工作宗旨,变矛盾纠纷找我为我找矛盾纠纷,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真扎实干,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司法案件纪录片心得体会五

一年来,a路办事处司法所在上级各业务部门、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下,以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为中心,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为依法治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此,现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作以总结。

一、普法依法治理和创建工作:

1、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四年,也是普法工作的关键之年,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的主要任务仍是依法治街道、依法治村,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达到依法治理的目的。

一是根据办事处的实际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在年初就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并与各村党支部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签约率达到100%。一年来,各村委会、办事处有关部门都能依据“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完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办事处及其各村根据不同实际、不同情况,及时宣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上半年由于土地征用引发的各种上访、纠纷较多,我们就充分利用村定频音箱和广播喇叭,宣传《土管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在农村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中,利用墙报、版报、过街横幅标语,书写标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宪法、刑法等进行宣传。据统计、各村及办事处机关在此次活动中,书写标语240多条,办板报8块、墙报8块,悬挂过街标语10条。

三是利用“科技之冬”和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办事处根据民族团结月活动,各阶段的严打整治、集中整治活动、游园活动、6.26禁毒日等各具体情况,进行咨询和宣传活动,今年在亚中广场、亚中商城、北公园举办咨询活动4次,发放《宪法》、《婚姻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知识问答等学习材料20xx多份,接待咨询人数200多人。在“科技之冬”三下乡活动中,讲授《合同法》、《土地承包法》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0多人次。对机关干部、村干部举办集中培训2期,听报告会3期,专门法律讲座2期,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所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利用宪法宣传月活动,掀起学习宪法,增强公民宪法意识的高潮。办事处普法办在四月中旬到五月底,邀请老师和自己组织,先后举办机关干部、辖区人大代表、村两委成员宪法法培训班3期,并组织上述人员100多人参加《电信杯》学习宪法知识竞赛,写出学习心得50多篇,使宪法及其历次修正案的有关内容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2、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

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是依法治街道、依法治村,以期达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之目的。今年,我们在创建活动中所做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付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上有人管、下有人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

二是积极动员、明确目标、认真规划。今年一开始,办事处就上下动员,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一次召开座谈会进行研讨,两次下发专门文件进行规范。确立的一个目标即力争在今年辖区各单位创建率达75%以上。要求各村、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工作规划,依“双目标责任状”具体细化并落实到实处。

三是强化教育、抓好普及、提高素质。20xx年我们从机关干部到村两委成员、从人大代表到村民、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有针对性的举办培训班2期,学习班5期、听报告会3期、法律讲座2期,各村委会出墙报、板报10块,张贴宣传挂图160多幅,充分利用民族团结月、严打整治阶段、游园、农牧民运动会等进行宣传,使广大的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从今年各村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就可看出,村民的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大提高。

四是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办事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36个,村委会都依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八一村是今年的重点整治单位,村内有蔬菜市场、瓜果市场,流动人员是常住人口的近30倍,情况比较复杂,秩序比较混乱,年初办事处就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卫生、社区管理等业务部门配合村委会进行整治,通过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重点整治、建章立制5个阶段的工作,已初见成效,市政法委在调研时给予认可。

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工作。

1、人民调解工作:

办事处共有调解委员会9个(中g村2个),共有调解人员48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基石,调委会今年主要工作有:

(1)坚持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纠纷。办事处今年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来自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和因土地被征用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a路办事处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城市扩容、村镇建设都涉及征用土地和村民让地搬迁的问题,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发放不免会引起纠纷,特别是存在土地流转关系的情况更为复杂,所以,司法所及其各调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做好调解预防工作,防止村民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中g村26户外嫁女、新增人口的二轮土地承包经大量工作后,终于落实。

(2)巩固一个基础、抓好培训教育。一个基础即人民调解工作的“五有四落实”;由于客观原因,各调委会除印章和标示牌外,均已达到上级的要求。同时将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业务集中培训结合起来,统一组织调解员集中学习3次,业务培训2次,并组织小三四工二村调委会成员参加法院旁听一次,使各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3)建立各项制度,完善信息网络。由司法所统一打印并发给调委会,包括纠纷排查、纠纷登记、请示汇报、统计、档案管理、回访和工作制度等,有效的规范了调委会的工作,强调落实的是纠纷排查制度,这样就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使各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通过这样的渠道,我们在今年收集信息10多条,其中就有2次80人左右的集体上访是通过这样的渠道获得而得到及时的遏制。

一年来,办事处各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起,成功率在90%以上,制止群体性上访2起80人,但还是有部分纠纷未得到及时的调解而造成上访或诉讼,出现的一个新特点就是赡养和土地流转中的纠纷有上升趋势,分析其原因。一是土地被征,子女将补偿费不给老人或用于其他,造成赡养纠纷;二是土地增值,加之以前的合同或协议(口头协议更多)不规范造成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其他纠纷如邻里、婚姻、债权债务,生产经营等未出现波动。

2、安置帮教工作:

20xx年办事处有2名劳教回归人员,均为“flg”习练者,回归后其思想波动是很不稳定的办事处、派出所、村支部都给给予极大的关注,按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想方设法给予安置并落实相关政策,定人定期给予帮教,未出现脱管现象,经市政法委今年10月份的集中教育,均表示彻底与“flg”决裂。

3、法律服务工作:

此项工作的开展,主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为前来咨询的村民提供服务,解答生产、生活和其他方面的疑惑和有关法律问题,代写各类法律文书,代理一些民事、经济案件。由于没有法律服务所,所以今年解答咨询人数50多人次、代书5份、代理案件2件。二是与办事处合同管理委员会对合同、协议的见证提供服务,因合同管理在农经站,我们只起一个指导和把关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在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中,个别村组认识不足,重经济发展、轻创建工作,档案管理有不规范之处。

2、人民调解工作中有推诿现象,造成上访或诉讼、信息传递不及时,调解力度不够。

3、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缺乏,法律服务所的撤销,为村民提供服务渠道受阻。

关于司法案件纪录片心得体会六

在过去的上半年中,卧里屯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卧里屯街道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业绩、新成效,为卧里屯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注重业务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卧里屯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二、 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社区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40件,调解成功38件,其中邻里纠纷31件,婚姻家庭纠纷8件,债务纠纷1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卧里屯辖区的社会稳定。

三、“六调联动”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六调联动”体系,落实“三横三纵”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推动联动调解机制向社区延伸。

一是强化意识。3月23日,司法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调访信息员和义务巡逻队成员,成立了综合调处室,制定了综合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综合调解工作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召开,及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宣传、讲解,每个成员都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形成网络。通过居民推选出20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担当义务调解员,成立了“远亲不如近邻”群众调解队,负责各社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上报工作。3月16日,卧里屯司法所邀请群众调解队的义务调解员、社区警务五队队长、街道妇联主席及社区调委会主任召开“群众调解之家”座谈会。群众调解队建在社区,有利于紧密配合社区调委会、司法所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居民纠纷,维护辖区稳定。

三是联合调解。卧里屯司法所与卧里屯分局社区警务五队、六队、卧里屯街道综治办、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调解队联合建立综合调处室,实施“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完善机制、做实基础”的工作模式。社区民警接到报案后告知司法所,在综合调处室共同调解。3月26日,综合调处室调解的张某与蒋某因争夺房产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并在大庆电视台的大城小事栏目中跟踪报道了联合调解的全过程。

四、普法宣传工作。

我们根据卧里屯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宣传《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司法所于6月1日在卧里屯大街举办了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

年初以来,卧里屯司法所的普法博客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作用,我们按时更新博客内容,上传工作动态,并及时回复居民的咨询,这种普及面广,互动性强的普法方式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在大庆电台百湖之声栏目和区电视台龙凤新闻中做了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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