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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契约精神心得体会总结 对西方契约精神的认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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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契约精神心得体会总结 对西方契约精神的认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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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国际法与契约精神心得体会总结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

被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1.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2.“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3.“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4.“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5.其他定义以及解释: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

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

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5.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6.上述2.5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三条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_________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

第四条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许可人保证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2.接受方的陈述和保证:

(1)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接受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4)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4.许可方应保证自己不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需续展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销

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推荐国际法与契约精神心得体会总结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________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____%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 [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

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 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销的、跟单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 %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

b: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 [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承兑跟单汇票、汇票期限为( )后( ),按即期付款交单(d/a日)方式经买方承兑后]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 。[换取货物、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_______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 [同、后、前]期于卖方____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

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1)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已付、到付]的提货单________份;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____份;

(3)原产地证明书____份;

(4)装箱单____份;

(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____份;

(6)cif条件下的 [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份。

11.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3条原因外,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____ %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____%。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

推荐国际法与契约精神心得体会总结三

本协议由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鉴于许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

第一节所述的许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与被许,被许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_______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

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________年,到下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同意向许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同意如向其他许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同意向许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___________美元,作为对合同

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

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应立即向许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将使用后附的,由许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_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接受被许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

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向被许提出购买

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向被许支付的高时,被许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保证在未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所有权及许权利的保护

1.被许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保护被许,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同意向许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书面同意,被许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免受损失。被许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___________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同时也为被许)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将向许提交以许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同意。许有权要求被许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寄给许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同意。向许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在未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要求,将向许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

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

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许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同意。许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权力和被许责任的放弃。

2.被许同意与许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或许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应许要求,由许承担费用,以许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要求,以被许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保留。被许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被许将采取一切许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承担。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发明或使用,而许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或被许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同意,在没有得到许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1.被许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在没有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一、会计记录

被许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要求,被许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

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无偿还能力,或被许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满意。

4.根据

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对被许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三、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

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有权终止协议。许书面通知被许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

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

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四、最后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应向许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拒绝许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保留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五、存货处理

协议根据

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

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

第七条所述许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

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七、对许补偿

1.被许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损失。

2.被许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权利。被许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同意在此情况下,许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无权要求或限制许行为。

二十

一、被许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权利、义务,未经许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提供书面通知。

二十

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

第六条和

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和许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范文精选

推荐国际法与契约精神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方(许可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被许可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合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

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a所示。

第二条 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 授权;所有权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 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      年。

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

a 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b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c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 报酬

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    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         美元。

3.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销售额的    %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 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

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c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2.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a.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3.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

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 保证

1.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2.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3.被许可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 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1.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雇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       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 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们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 第三方侵权

被许可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可方独享的权利,但许可方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可方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纠纷的解决:

2.合同的修改:

a 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

b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终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4.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7.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8.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对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9.通告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随时提供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国际法与契约精神心得体会总结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3.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 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4.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 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 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4.5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4.6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4.7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 _____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5.4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

(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

(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_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 协议的终止

7.1 终止: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或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或

(4)如发生本协议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7.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 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第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 仲裁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 转让

要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 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12.3 标题: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12.4 全部协议:本协议系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12.5 正式文本: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缮就,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 政府贸易:本协议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推荐国际法与契约精神心得体会总结六

目 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工程实施责任

5.新公司

6.基础设施的建造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下称a)代表_____国政府(下称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以及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予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本工程命名为__工程。

2.2基础设施位于_____国_____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本工程的组成。

2.5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万美元,工程总造价__万美元,见附件。

3.2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b应负责: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为c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__国带出从__有关当局获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为c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新公司、_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

4.4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由b提出,由__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由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国银行和__国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贷款期为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年),贷款利息

(年息)__%。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所占工程费用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年__月__日)。

4)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_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_国政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

5)b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经__进入__国和/或陆-运经__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__国境内,__国边境检查机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时的放行。

4.5b保证其不改变或不允许他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本工程的建造和运行。

4.6b工程建设费用的_%由中方提供买方*贷,其支付给c的时间分别为:

1)合同签订_日支付贷款额的_%;

2)__年_月_日支付贷款额的_%;

3)__年_月_日支付贷款额的_%。

4.7双方应互相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响工程有关事物的主要问题。

4.8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务。

5.新公司

5.1双方同意在新公司股东准备投资时,但在工程竣工前建立新公司,为此__国政府应推荐并指定一个__国实体成为新公司的股东。c占股份_%,应是主要公司,应任命新公司董事长。其余股份可由__国实体占有。

5.2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c实施。每月的第_天(如遇节假日顺延),c应向b提出基于上一个月的土建和工程的进度报告,这种报告应是证明公正性的结论性证据,但明显计算错误除外。

5.3b应尽力协助在__国有关当局注册新公司,从__国有关当局得到一切必要的准许或批准。

5.4新公司应同样被赋予第9.2款规定给予c的特权,本协议规定的c的义务和责任应转交给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各股东分担。

新公司股东应在新公司成立时,在基于本协议的规定制订的公司章程中描述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5如果新公司各股东对本工程的有关事宜不能达成协议,主要股东的意见和决定应是最终的,对新公司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6.基础设施的建造

6.1根据第4.1款关于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c完全有权利同b协商从事下述工作:

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____国现行国家标准;

2)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

3)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等应符合____国现行国家标准;

4)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督工程;

5)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

7)选择分包商。

6.2b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c应:

1)保证b和b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可以进入现场,但这种进入不应妨碍工作;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竣工6个月后,向b提供__套图纸和其他文件。

6.3b应保证及时自费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础设施,尤其是:

1)使c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

2)保证海关按时,使c不受延迟和影响进口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

3)保证c可以使用___国的施工用电和通信设施,按__国现行工业用电价格计费,使用费应记在c帐上,按照第3.2款的规定,打入工程造价,作为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c每两个月向___国电力部门支付一次施工期用电的费用;

6.4b应保证在建造期c可以免去下述税费:

1)免除各种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政府税费以及地方税费,如发电设备、施工设备、车辆(包括卧车、吉*车等)、工具、建筑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设施;

2)免除__国有关当局对c在__国的工程建造活动征收的公司销售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7.工程进度

7.1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时使工程竣工。建造期从开工日计算为__年,c可以经b同意延长竣工期。

7.2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_个月之后的第_天,但c可在开工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如果c按照第9.1款的规定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c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应通知b。

7.3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c可以由新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已成功地完成了调试,因此竣工日已经到来。

7.4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c应得到b关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b不应无故推延批准。

8.调试

8.1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基础设施调试计划、程序达成共识。

8.2c应在开始调试前___天通知b。

8.3b和/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

8.4调试结束后,c应询问新公司或其代表:基础设施是否调试成功,并向b提供这种证明。

9.生效日和特权

9.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c有权保留履行其义务直至下述条件满足为止。

1)b不收租金将现场交给c,并签发同样内容的信函(期限到__年运行结束)。

2)履行第4.4款的规定。

本协议一经签署,b可以终止在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备忘录中规定的专有权的权力应失效。

9.2c应通过b的安排从有关当局获得下述特权的批准文件,在新公司建立时,应将该特权转让于新公司或与新公司同时共享。

1)__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对下述的批准:

c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以美元寄回____国。

2)b在转让日期前对雇佣外国国民担任监理、技术和咨询职位的批准以及担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总经理或类似职位的批准。

3)工程进展必需的国家其它批准和地方批准。

4)由___国有关当局对下述项目免税的批准:

——在项目移交前对进口设备、材料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物品的关税和进口的其它税收全免;

——自第_个盈利年起_年内利润税、附加税、地方税和营业税_%免除,接下来利润税免除_%。

5)投资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和/或收到的付款或销售盈利,不扣留税、汇款税或根据__国法律征收的其他税款。

6)__国政府有关机构对同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等直接进口的批准。

7)c将在__国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b签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注册证书,确认c(包括分、子公司)是一个根据__国外国投资法注册的企业。

8)可以将酬金(美元)自由寄出__国,免收个人所得税、汇款税或其他税款。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0.1新公司应在运行期,即基础设施开始商业运行后的_年内负责其管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尽力确保状况良好。如在30年运行期内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上述运行期的延长应经双方商定。

10.2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新公司自竣工日起每年应停机检修一次。

10.3根据第10.1款的义务,新公司应有权利:

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合同,参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协议的谈判和签约;

2)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电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护和大修程序;

4)从事基础设施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b和新公司应经常地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规则达成共识。

10.5新公司应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__国国家和地方法律及规则经营基础设施。

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

2)使新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他不利影响;那末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10.6b应有权任命和分配其专家机构监督新公司对基础设施的经营,费用由b承担。这种监督不应妨碍新公司对电站的正常经营。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1.1新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其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的服务,但如服务对象不是合同所规定的国家,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1.2如果b打算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分配到需要的当地市场,b应将其作为第12.4款规定的资源补偿费,如b的需要多于资源补偿费,应经新公司同意,但是应按照第12款的规定以美元向新公司支付费用。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2.1为了达到第__、__、__和__款的目的,b应负责同__国政府谈判,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b应提供对谈判有用和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指定一人会同c或新公司和__国保险公司代表负责谈判。

负责谈判人员应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职责:

1)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天内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体规划;

2)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天内开始有关基础设施服务费的具体的技术谈判和讨论;

3)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个月内结束有关事宜,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

c或新公司应全面协助和支持b,提供谈判所需要的一切技术资料、信息和材料。如双方派遣代表团同要求基础设施服务者谈判,c或新公司应任命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人员参加代表团。

12.2b和c或新公司同意作为谈判的一个要点:基础设施服务出口付款应按月收取,直接转到新公司指定的__国的新公司帐号,以美元结算,不得扣留税费。

12.3基础设施服务收入应由新公司的主要股东——c按照下述顺序分配:

1)按第12.4款的规定向b支付资源补偿费;

2)运行和维护费用;

3)建造基础设施的贷款本息;

4)给新公司股东的股息。

双方同意使新公司不作任何折旧扣除或设立任何贮备金,在支付1)、2)两项后,应首先保证偿还基础设施建设的本息。__国保险公司作为出口信用险的保险人,在所担保的贷款偿还期内,作为新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便确保贷款本息的偿还。

12.4应使用附件一作为参考计算分配给b和新公司股东的收入。作为资源补偿费支付给b的比例如下所述,并根据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和工程造价予以调整:

——在运行期的第一个_年内_%;

——在运行期的其他时期_%。

上述支付给b的资源补偿费的补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b提供给c或新公司自由使用现场、技术援助、行政安排和支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助和支持。

12.5如主要设备需要替换,新公司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增加投资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设备。替换设备和部件的使用年限由国际上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如使用年限超过转让期,替换费应由b和新公司按照超过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和在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分担。

13.转让所有权

13.1在新公司成立以前,c和b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应是基础设施或其任何部分的业主,应拥有和行使各种权利、特权、对基础设施的权利和利益。新公司成立时,这种所有权应由新公司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享直至转让期。

b承认这种所有权,并保证这种所有权应根据__国法律予以尊重和保护,b应做出决定、发布命令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这种所有权。b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任何理由,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c或新公司的其他资产不得予以征用、充公、收归国有或受

到限制。但c或新公司取消本工程则例外。

本款中的取消指:i)c或新公司通知b不建基础设施的最终意愿;ii)c或新公司无故不建基础设施超过_个月。

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c或新公司应自行对基础设施和构成本工程的其他设施行使置留权,b不应对此予以反对。

13.2在转让期,新公司应将对基础设施的权利转让给b,新公司不应置留,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有规定。

13.3转让期1年前,b和新公司应讨论基础设施转让的必要程序,在转让期6个月前,b和新公司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转让的机制。

13.4根据第13款转让的基础设施和所有其他设备应照原样转让,在转让期之后,新公司对b经营基础设施或b指定的人员经营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发生的责任等均不负任何责任。

13.5b应负责同第13款所述的与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含律师费、税费或关税,以及获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准、执照、注册和归档的费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补偿新公司因转让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14.赔偿责任

14.1c或新公司对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除外。

14.2在第14.1款所述情况下,c或新公司有权将c或新公司对建造中或已竣工的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作为违约罚金全部或部分转让给b,以替代对实际损失的计算和赔偿。这种转让应是c自愿的或仲裁第23款裁定的。在贷款本息偿还期中,任何转让须经__国保险公

司和贷款银行确认并批准。在上述情况下,c或新公司对b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将其对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转让给b,b向c或新公司的索赔一律无效。

15.文件和专利

15.1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所述设备的专利或版权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c或新公司应保留对有关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

15.2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保密,其保密权归c或新公司所有。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或第三方。

16.不可抗力

16.1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c或新公司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a.战争、敌意行为(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

b.叛乱、革命、暴乱、兵变、篡权或内战;

c.核燃料的辐射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核燃料、辐射性有毒爆炸物、爆炸性核聚集的其他危险性能或核成份的燃烧产生的核废物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驶的飞行器或其他空中设施造成的压力波;

e.骚乱、骚动、混乱、罢工、破坏、封锁或雇员的其他工业行为影响到c或新公司或其分包商;

f.任何政府当局的进出口限制、关闭港口、码头、运河;

g.火灾、异常的水灾、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风雨、闪电或其他异常恶劣的天气;

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损坏;

i.流行病、防疫隔离;

j.原材料短缺、不可预见的主要货源关闭;

k.船卸货和报关时多于30天的不合理延误;

l.现场表面下遇到的隐蔽状况。

16.2尽管有16.1款的规定,b不应自行宣布发生不可抗力。

16.3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a.尽快书面通知其他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

b.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6.4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

16.5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用期。

16.6尽管有第16.4和16.5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双方应开会讨论本协议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认为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

16.7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8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工程或基础设施,c或新公司没有义务重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双方就这种恢复或完成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例外。

17.保险

c或新公司应负责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所要求的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如由于__国法律或规则、政府控制下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律或法规,基础设施所在区域地区当局的法律或法规在协议签字之日后生效,如由于现行的这种法律或法规(含c签署本协议时适用的任何官方解释)在协议签字日后予以修改、撤销,那么由此产生的对c在现场、工程或基础

设施的利益和/或c对其投资的经济回收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歧视或不利影响(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把美元资金汇出__国的限制),双方应开会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19.通知

对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

c地址:__

电话:__

传真:__

邮编:__

b地址:__

电话:__

传真:__

任何一方均应提前_天通知另一方需改变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则生效。

20.争议解决

20.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半年与会一次讨论工程的进展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20.2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代表应开会解决争议或歧义,双方的联合决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根据本款不能解决争议或歧义,适用于第23款。

20.3如在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的技术问题上双方有争议,应提供设计和生产标准,提交双方同意的专家决定。这种决定应是最终的,但可以仲裁。如该专家未能在30天内做出决定,或有一方不满意这种决定,该方可以在收到这种决定通知后或在争议提交30天后的30天内将争

议提交仲裁,详见第23款。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b声明并保证:本协议是商业协议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而b放弃就其本身或其任何资产由于主权或根据任何法律或在任何管辖范围内要求免予诉讼的权力。

22.法律和语言

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__国法律,并据此解释(技术标准除外)。本协议用__文书写,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

23.仲裁

在执行本协议中产生的或关于违约的所有分歧,应经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经三次以上协商解决无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进行。如《投资协定》失效,则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仲裁规则,由此法指定三个仲裁员最终

仲裁解决,仲裁应在____进行,仲裁员的仲裁应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授权各自代表于__年_月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__国政府代表 中国__总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附件(略)

附件1 基本情况

附件2 工程范围

附件3 工程造价

附件4 工程进度

附件5 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

附件6 保函格式和担保格式

附件7 主权担保书格式

附件8 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

__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

附件9 __国政府批准书

附件10 授权证书

推荐国际法与契约精神心得体会总结七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由__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依________法律设立,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鉴于甲方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此,双方就下列内容达到一致:

a._____许可

1.在本合同项下,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_____,“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应标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境内使用甲方_____和独占权利,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此独占权利仅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_____,双方确认,该_____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b.提供资料及技术协助

1.在收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a)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秘鲁生产产品型号的全部组装用图纸;

b)ⅰ.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限制条件。

ⅱ.对于供应部件,甲方应提供外观尺寸,性能特性,设计参数以及其他甲方可能开发的为使乙方在________得到相同规格的供应的相关信息。

ⅲ.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c)材料依甲方的设计和规格和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d)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现有可能存档图纸为限。

2.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式为准;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证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证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甲方的设计。

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a)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文字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b)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行,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作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性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c)由当地购买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规格。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除依c.1.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及规格生产,由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双方同意为生产及采购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绘或转换甲方的图纸为公制度量并依要求加注。每一份此类图纸均应带有现行甲方的零件序号和乙方的说明。乙方进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绘的甲方图纸上均标明如下文字说明:

“本文仅属限制使用并不得用于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d.改进和限制

1.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

2.甲方无义务保证乙方在由于行使或使用下述许可权利而事实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专利权或不正当贸易惯例所引起的诉讼、索赔及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不受到损害。

3.本协议不包含如下内容:

a)授予任何一方权利或强加于任何一方予义务从事某种第三方侵权的行为:

b)要求或强迫任何一方承担义务侵犯第三方的专有权利或专利权。

e.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5年。本协议可在4年后由双方商议延长。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1.作为本协议的重要条件,乙方须依照本协议条款积极从事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度生产目标将由甲方与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商定。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与甲方双方达成的年度生产目标时对协议重新审查的权利。

2.在一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合意可终止本协议。

4.与终止协议相对应,乙方将在终止协议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_____或任何类似标记。如在乙方未于协议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一个或数个甲方的标记,则乙方_____的非经授权不得使用。

f.价格(略)

g.一般条款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双方的通讯地址依下述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2.乙方确认甲方对于其_____的所有权,并承认由甲方或某个相关公司所属的_____在秘鲁或其他外国的_____登记及_____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不论甲方_____的有效性及所有权,并不允许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进而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其在秘鲁或世界上任何地方所获得的与本协议所指_____有关的任何权利,除依本协议授权之外均应依甲方的要求而将此类权利及此类权利相关的商誉让与甲方。

3.乙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许使用可能与本协议_____相类似混淆的_____。

4.乙方应在发生任何对于_____侵权行为及冲突性使用的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合作以采取合理手段向此类行为进行追究索赔而使甲方及时地保护其_____权的合法性;同时双方明确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单独采取任何行动。

h.争议

本协议依________法律解释。

除非另有明确表示,则与本协议有关或无关的协议双方的所有争议、纠纷或歧意,以及任何违约及过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存续的争议_____条款有效性的争议),如不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则提交_____。_____应依________的程序及规定进行。_____由固定的_____庭,在秘鲁利马进行。

_____庭由三名_____员组成,乙方与甲方各依_____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及规定指定一名_____员。

本文件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于文首日期订立,特此为证。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国际法与契约精神心得体会总结八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日趋强势,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层出不穷,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成为了金融危机后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评析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并从立法完善、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和金融消费者的外部救济三个方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

此次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各发达国家利用本身较为成熟的消费者保护制度,提出并强化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列为金融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将金融市场的监管上升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高度。同时,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使得金融服务纠纷日益增多,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鉴于此,我国也要从理念上和立法体系上明确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目标,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涵义

1、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界定

近年来我国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提法逐步增加,但是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的界定并不统一。2006年正式施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首次使用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指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银监会已将购买银行产品、接受银行服务的顾客均视作“金融服务消费者”;保监会也将投保者视为“保险消费者”,但《保险法》并没有采用“消费者”说法;证监部门认为证券投资者具有投资性质,采用了“金融投资者”概念,提出“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口号。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由此可见,构成消费者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第一,主体是自然人;第二,行为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第三,目的是为了生活需要。

从我国现实出发,可以看到,金融消费者具备了消费者的基本特点:首先,金融消费者是自然人,即单个消费者构成了消费者群体,消费功能由个人行为的集合体及个人行为集合体的再现而构成;其次,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行为实质上就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行为;再次,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这些行为已经成为自然人生活的一部分,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

金融技术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不断加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证券化的保险产品,使得金融消费者与其他领域的消费者相比有其特性:一是盈利性的需求,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二是安全性的需求,对风险比较敏感,渴望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佳、安全性好的产品与透明可靠、方便灵活的服务;三是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收入层次不同、消费动机不同,还有不少金融消费者希望金融机构提供一揽子理财服务。

同时,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就提到,“金融消费者是指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日本2001年《金融商品销售法》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为金融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

由此可见,金融消费者应指的是出于非贸易、非职业或非商业经营的目的,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它可以看作是消费者的一种类型,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2、金融消费者的范围确定——兼议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实践中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都基本认同消费者概念,而证券业则倾向于认同投资者概念。对于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我国并未明确,界定也比较模糊。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社会各界在对境外各国,特别是美国的金融改革进行报道、分析、研究的过程中,也往往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投资者的关系混淆,也产生了金融消费者范围确定的误区,认为购买股票、基金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受《消法》的保护范围,即金融投资者不包括在金融消费者领域。

根据《cats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中的规定,所谓金融服务,指的是一成员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其范围除了保险、银行业务以外,还包括了证券市场的业务,例如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各类证券的发行及与该发行有关的服务等等。

而且,投资者虽然也有投机的行为,但更多是接受金融消费的服务,包括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服务。因此,个人作为投资者在金融服务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这里的个人不仅是投资者更是消费者。绝大多数金融投资商品的购买者都可以纳入金融消费者范畴。

同时也要注意的是,在金融市场上,投资者与消费者的角色尽管有重合,却从未达到相提并论的程度。即使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家,整个社会在实体经济的消费者保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周密详尽的法律体系和归责原则,也不乏对抗垄断性大企业的传统,在此次金融监管改革中也仍然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投资者保护进行了区分,并没有将投资者完全包括在金融消费者中,用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取代投资者的概念。

笔者认为,对于那些高风险的投资商品,特别是那些需要设置市场准入门槛,需要由专业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商品,如累计期权商品等金融衍生品的购买者,一般不将其纳入金融消费者的范畴,而仍将其视为普通的投资者。因为他们往往是专业水平很高的投资主体,与金融商品提供者之间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遵循高风险、高收益,风险自负的原则,不应倾斜保护。从美国的情况来看也是如此,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主要强调的是在信用卡、储蓄、房贷等金融领域,并未将那些投资于高风险金融商品的个人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而是仍然单独列为投资者保护领域。

因此,此次金融危机后,我国应该培养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投资者保护并重的监管理念。

一方面,金融企业实力强大,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甚至处于垄断地位;另一方面,消费者金融知识欠缺,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产品知之甚少,缺乏准确判断风险理性消费的能力,其弱势地位很明显,金融消费纠纷也已经成为了消费者保护的新热点。

所以,对于银行、保险等市场,应当突出金融消费者保护,将金融市场的监管上升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高度,从而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个体利益,从长远实现金融机构和社会的更大利益,提升金融业竞争力。

对于证券市场,首先就是要在监管构建中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坚持投资者保护,继续将其作为工作重心,完善相关制度。并且,在投资者保护的基础上纳入消费者保护的理念和监管做法。把投资者保护提升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可以强化我国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经济社会中的核心地位,突出国家对金融命脉行业的绝对控制,这也是当前国际立法的潮流和趋势。

二、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1、修改现行立法,明确保护目标

我国现行的专门性金融法律法规多强调金融机构正常稳定的运行秩序,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鲜有直接涉及,或只作原则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目标不明确,操作性不强。如《商业银行法》第11条提到“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但它和“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并列一起,没有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章对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作了系统规定,却没有明确“为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更没有一个条文涉及到金融消费者保护。

因此,修改时除需明确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外,在具体规则的修改完善中还要借鉴国际惯例,注意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精神,细化金融机构诚信、告知提示、保密等义务,通过明确的规则指引,防止金融机构利用垄断地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再者,从目前我国《消法》的规定来看,对于消费者的定义过于狭隘,只是将“生活消费”列入了保护范围,而由于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使得金融消费者很难被当前《消法》所保护。因此,应当对《消法》进行修改,在具体修改时,可以考虑在该法中专设章节或增加新条款,突出对金融服务关系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调整,包括金融消费者的含义、保护原则、范围、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设立与职责、救济手段等内容。

2、协调各行业法律法规冲突

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基础除了专门性金融法律之外,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在实际运用中数量众多,内容相对具体,均是针对着特定领域的特定问题。然而,当前我国金融服务者不仅基于分业经营而向消费者提供证券、保险及信托等金融商品和服务,还基于混业经营的特质而向消费者提供各种非典型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无论金融服务的内容如何,金融从业者都遵守着相同或相似的服务规则,如诚信义务、禁止欺诈义务、合理销售义务以及保密义务等。

各领域采用的分别立法模式却使得各自的金融服务规则容易引起冲突。比如,目前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的理财业务由银监会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监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则归属证监会,适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又必须遵循保监会制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这不仅在客观上造成制定法之间的重复与矛盾,还容易影响到人们对金融消费者概念和范围的正确认识,从而阻碍了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立法宗旨的实现。

因此,应当提高立法的层次,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去除矛盾重复的规定,协调各行业法律法规的冲突。

3、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从整体上讲,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金融消费的形式、内容、价格等主要由金融机构决定,消费者基本上处于被动消费状态。金融服务中金融机构的明显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这一现实并没有改变,消费者权利受侵犯在不同形式的金融消费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改变消费者在金融服务中的弱势地位,保护其利益,不能仅仅从宏观上进行立法的改变,还要深入到各个具体领域,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专门的法律法规,如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确个人信息特别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禁止个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条例》、《存款保险法》或《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范围,“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要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三、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

1、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披露规则是解决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任何消费者在众多金融产品中作出最优选择时始终需要依赖于充分和良好的信息披露。

应该说,目前我国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体系相对来说已比较健全,已初步形成了以法律为主体,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体系。在信息披露监管体制上也基本上形成了以一套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自律与他律结合的新型信息披露监管体制。

然而,从实际操作来看,我国的信息披露机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信息披露的质量较低,信息失真、滞后较为严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与及时性仍然不尽人意,往往给消费者的决策造成很大的误导,甚至严重损害其利益;再次,复杂的金融产品并没有得到金融机构充分的信息披露,一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往往片面鼓吹其收益,对产品风险等或是没有披露或只是口头模糊地披露,误导消费者盲目购买,而由于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金融机构即便存在虚假陈述也不需向消费者承担任何法定的民事责任,也就无法成为消费者直接援引并据以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无法有效防止金融机构诸如掠夺性贷款的欺骗性交易行为。

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要强化对信息披露监管与执法力度,对金融机构课加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以满足消费者对信息的需求,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2、金融机构内部设立金融投资者纠纷解决部门

目前,在金融监管机构内部缺少一个部门专门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事务。在证监会,目前仅有一套具有政治色彩的非透明信访制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处理投诉、调查和纠纷的应对机制;银监会则侧重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范性、风险性进行监管,而对银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保监会则缺乏有效的消费者保护机制。许多金融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不选择金融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而诉诸司法部门或媒体,这种做法激化了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对抗情绪,也容易导致金融机构的声誉损害。

在金融消费者投诉程序设置方面,可参照美国的做法,遵循先内部解决,不能达到满意结果时才诉诸外部程序处理的原则。在各级监管机构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在金融行业协会内部设立专门的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会员的机构,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规则,明确处理投诉的部门及其职责,优化投诉处理的资源配置,明确投诉处理的时效性要求,保证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信息的公开透明,注意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工作。

3、建立长效监管部门间协调监管机制

在此次金融危机后的改革中,各国都对跨行业的协调监管进行了重新的制度设计和机构设立,相对于以往各自为政的消费者保护机制,无疑是一种进步。鉴于金融领域消费者保护的跨产品和跨市场特性,必须通过联合监管与相互协作才能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与缝隙,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有效保护。

首先,我国监管部门可以考虑从金融产品推销、销售环节,包括咨询服务等相关环节进行各行业的协调合作,实现由对行业的狭义保护向对消费者的广义保护转变。比如,设立金融消费者服务预警机制和联动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各类服务投诉,各行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要准确记录,通过信息收集与交流,建立消费者投诉信息数据库,根据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次数和涉及金额进行调查和分析,统一汇总、编制各类数据和报表,通过定期的监测,梳理和化解金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识别潜在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为金融业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翔实数据和参考依据。

其次,进行机构创新,设立新的协调监管机构。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建立了“一行三会”联席会议机制,至今并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后,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其职能更多在宏观调控方面,包括更加独立自主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职能。职能的变化使得中国人民银行并不能在联席会议中发挥强有力的协调作用,导致联席会议的工作力度不够,决策效力不强,联合办公容易流于形式。

结合此次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改革,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对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再定位,并对金融协调机制进行重新设计。一方面,应当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法定职责和所处的核心地位,进一步赋予中央银行以系统性风险和危机处理的管理权,从而将其从一般监管事务的牵头地位提升到负责应对系统性风险和强化金融稳定的地位。另一方面,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增加了第9条的规定,即“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因此,国务院应利用此次金融危机后的改革为契机,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上设立更高级别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委员会。该机构应直接归属国务院,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即保留现有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会长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国务院领导担任,而副会长则从三个专业委员会中选拔任命。与之前的金融业监管联席会议不同,金融监管委员会应是一个实质性监管机构。其在监管过程中要获得更高的级别和行使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权力,发挥实质性作用,三个专业委员会予以配合,一季度至少会晤一次,针对不同金融产品的投资者保护问题进行商讨并进行跨部门协作。

四、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外部救济机制

1、加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教育

第一,政策制定时需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在有利于改善产品选择和扩展可持续信贷创新的前提下,加强消费者保护。监管机构要有一个长期的金融知识普及计划,投入大量资源以帮助消费者来提升自己以作出最优金融选择。

第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当前金融消费者亟需了解的问题,比如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认识和适用环境以及消费者权益欺诈性侵害的事前自我识别、事中自我控制和事后处理等,围绕着这些内容进行教育。

第三,目前监管部门、自律性组织、金融经营机构都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但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因此,需要厘清各方的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建立“金融监管机构及各派出机构总体协调、协会全程协助、服务机构直接负责”的三位一体机制。

第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多种媒体作为载体,编制消费者教育资料、定期发布资讯、接受消费者的信息咨询等,开展长效的金融知识教育和信息支援,从而引导不同层次的金融消费者寻找到适合自身的市场与产品。

2、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就消费者协会而言,虽然各级消费者协会也受理金融类消费者投诉,但金融理财产品和金融服务情况相对复杂,具有很强专业性和风险性,各级消费者协会往往更侧重于消费者非金融性商品消费和劳务消费的保护,而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往往有心无力。同时,与一般消费者保护相比,金融消费者保护更加复杂,还涉及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这也明显超出了中消协职能范围。

我国于2008年6月修改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立若干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汽车、珠宝、家具等各种专业委员会在各地纷纷成立。针对金融市场上出现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可在吸收国外经验、继承消费者组织自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协助各金融业协会承担起对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要职能;监督各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意见较大、纠纷较多的某些金融机构的服务或产品,向金融监管机构反映,提请监管机构重视,维护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平衡;处理金融市场消费者投诉,就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或提出建议,从而为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提供一个缓冲和解决的平台。

3、加强金融纠纷仲裁机构的建设

金融仲裁是化解商事金融纠纷的有效方式,在解决金融争端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与世界的交融,我国金融业中涉外因素成分的比例将不断攀升,我国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金融仲裁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救济的意义日益显现。

因此,一方面需要加紧完善《仲裁法》、地方金融仲裁立法、仲裁组织的仲裁规则;另一方面要推动行金融争议仲裁机构在各地的建立。

4、加快金融法院的试点

金融行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创新最为频繁的领域,因此,金融法也成为现代法律中创新最为丰富的部门之一。如果法院民商审判动辄以缺乏现成法律规定为由拒绝受理相关纠纷,那么这些新型金融交易行为和金融产品便得不到司法应有的保护。一旦这些新型金融交易和衍生品不能得到有力的司法保护,对于购买这些产品的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则构成了巨大的损害。

由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准确地审理纠纷案件,不仅是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的需要,也是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规范开放、追求效益的金融软环境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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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洪雨,康耀坤,危机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0,(2)。

推荐国际法与契约精神心得体会总结九

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国际借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1条定义

第2条借款额度及用途

第3条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条先决条件

第5条提款

第6条保管账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第7条利息存款账户

第8条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第9条承担费

第10条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第11条保险

第12条税款

第13条费用

第14条声明及保证

第15条约定事项

第16条违约事件

第17条修改

第18条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附件

1.提款通知书

2.工程超支保证书

3.缴资保证书

4.转让书

5.法律意见书

6.还款担保书

7.还款计划(略)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指1)北京_________,2)巴黎的法国银行,3)纽约_________,和4)伦敦_________都营业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

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

承包商指法国n公司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和中国ncc总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

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1)部分和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

最终机械峻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后一天;

法*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利息存款账户指专门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账户;

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

合营协议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1)nc公司,(2)s公司和(3)p公司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_________的协议;

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

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

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

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

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

本项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q地建设的f工厂;

保管账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账户;

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度、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

借款额度(1)部分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贷款部分,为_________法郎;

借款额度(2)部分指出口信贷部分,为_________法郎;

借款额度(3)部分指_________提供的外汇贷款部分,为_________美元。

第2条借款额度及用途

2.1根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

2.2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设费用。

第3条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

(1)借款额度(1)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_____年。

(2)借款额度(2)部分,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13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年。

(3)借款额度(3)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10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3个月。

3.2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

(1)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个月的最后一天;或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

(3)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

(4)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贷款人继续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

第4条先决条件

4.1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须首先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营协议副本;

(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_________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

(3)q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_________营业执照副本;

(4)_________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5)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中国有限公司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出声明;

(6)本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

(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和_________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

(8)使用外汇购买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

(9)由承包商提供的、经贷款人确认的本项目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

(10)工程超支保证书;

(11)d和h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本借款的担保书;

(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产抵押给d和h的抵押书副本;

(13)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q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

(14)项目技术所有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使用的保证书;

(15)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4签署的缴资担保书;

(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人及其签字样本;

(17)经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报告;

(18)借款人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

4.2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人满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

4.3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9)项文件中借款主享有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第5条提款

5.1在贷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并表示满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内的任何银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条的规定提款。但借款额度(3)部分每次的提款额不得少于1,000,000美元,并为100,000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次提款除外。

5.2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10时(北京时间)以前必须收到下述文件:

(1)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1;

(2)由测量师签发的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设费用估算报告(首次提款除外);

(3)由测量师审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本项目建设费用的有关部分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

5.3提款通知书一经发出便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提款。如果借款人发出提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4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5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内的提款计划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12月1日以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计划书。

第6条保管账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6.1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保管账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账户。美元保管账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决定)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0.875%(7/8%)。

6.2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经审核的半年财务报表计算借款人每个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第一个半年期在_________年12月31日终止,以后每个半年期均应在有关年度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截止。借款人应在每个半年期结束后15天内,向贷款人提交计算出的净现金收入数额。每一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

净现金收入=纯利+折旧+摊销-当期已偿还之本金金额

折旧应按预计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1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

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计无形资产的总值和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本项目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

6.3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须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账户。净现金收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账户。

6.4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下列方式使用:

(1)首先保留一笔相当于本期和下一期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

(2)在保留了(1)项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决定净现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

6.5如果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根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所决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的转入。

第7条利息存款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利息存款账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计划(附件6)提前向该账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

第8条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8.1借款人应按下列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1)借款额度(1)部分为年息2%;

(2)借款额度(2)部分为年息7.4%;

(3)借款额度(3)部分为有关提款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息一次。如果付息日适为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

第9条承担费

借款人应就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承担费。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的承担费(按360天计算)年率为0.3%。承担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支付承担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

第10条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10.1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在每一还款日前15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设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

(1)借款额度(1)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日后的第132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1)部分。

(2)借款额度(2)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2)部分。

(3)借款额度(3)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3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额付款方式,分15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3)部分。

10.2借款人可以在上述还款期届满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人应在预计提前还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

(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300万法郎和60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50万美元和1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

(3)任何提前偿还款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

(4)提前还应按到期日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0.5%利息。

10.3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应为此向贷款人支付迟付款利息,利率按8.1款规定的利率另加年度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额度(3)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2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如借款额度(1)部分和/或借款额度(2)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35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息。

第11条保险

11.1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本项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贷款人如果认为本项目能按期峻工和交付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修理或更换损失的设备。

11.3借款人应将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10.1条的规定,在现场工程施工实际开始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

第12条税款

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从它付给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则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

第13条费用

13.1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为0.4%,按贷款余额每6个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6个月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

13.2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借款额度(1)部分为0.2%,借款额度(2)部分为0.4%,借款额度(3)部分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交清。

13.3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旅差费,文件费,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_________(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

第14条声明及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

(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

(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

(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

(4)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

(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

(6)它保证按优惠条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

(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

(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_________的借款人账户。

第15条约定事项

(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意;

(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款;

(4)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

(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保;

(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

(9)借款人只限于在_________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从属于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为贷款人检查借款使用情况提供方便;

(12)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和/或借款人经营能力的任何不利变化;

(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16条违约事件

16.1下列事件均为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款;

(3)本项目建设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

(4)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

(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

(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债务。

(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

(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证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准确。

16.2在发生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期,必须立即支付;

(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刻终止。

16.3贷款人采取16.2款中规定的措施,并不影响它根据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17条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和/或_________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18条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18.1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8.2双方在执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进行诉讼。

第19条其他

19.1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本借款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两种文字有出入,法院将选择其中一种为准。

19.3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提款通知书

致:_________银行(贷款人)

敬启者:

关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我公司谨此通知贵行,我公司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取借款额度部分中的一笔提款,款额为_________法郎或/和美元。

请将此次提款之款额付入_________(银行账户)帐号

我公司确认:

(1)借款合同第14条所载的声明及保证,如按今日存在的事实和环境予以重申,仍是真实和正确的;

(2)至今并不存在尚未获得纠正的,或贷款人并未放弃追究的任何违约事件或可能的违约事件。

在借款合同中阐明定义的词语,在本通知中含有相同的意义。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2工程超支保证书

鉴于本保证书的签署及其向贷款人的递交是借款人与_________(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额度的先决条件之一。

款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并向贷款人递交了本保证书。

(1)本保证书中规定的超支指实际建设费用超过预算建设费用_________美元加_________法郎的任何金额。

(2)在_________建设期间,一旦发生超支,借款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九十天内解决该超支。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3缴资保证书

鉴于_________(借款人)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为借款人的股东(股东)。借款人在此向_________(贷款人)承诺,除已汇入的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美元以外,借款人将保证股东根据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在以下规定的中国银行工作日结束前,按下列程序缴足注册资本:

(1)不迟于首次提款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

(2)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

(3)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

(4)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汇入注册资本_________美元。

在缴足注册资本三十天内,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交一份由中国会*师事务所签署的验资报告。

本保证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转让书

鉴于本转让书的签署和向贷款人的提交是_________(借款人)和_________(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规定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额度的先决条件之一。

借款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并递交本转让书。

一、释义:

(1)借款合同中阐明定义的词语,在本合同中含有相同的意义;

(2)各项保险指借款合同11.1所规定的保险,包括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借款人就初步交付日到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财产一切险;

(3)履约担保书指由银行开出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履约担保书。

(4)各合同指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诸合同。

二、转让

(1)由于贷款人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额度,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彻底转让其对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的全部权益,作为借款人履行其在借款合同规定项下应履行的一切义务的持续的条件

(2)虽然本转让书规定了权益的转让,贷款人在此授权借款人按照各合同承担义务,享受权利,并就各合同事项继续与合同当事人往来,如同借款人仍单独享有合同中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一般,但以不发生违约事件为条件。为此,

(a)根据承包合同,借款人应收取和保留应付给它的任何款项;

(b)根据各项保险,在任何保险赔偿应付之时,贷款人可按它决定的方式处分赔款;

(c)贷款人有权得到按履约担保书规定应付的一切款项。

三、保证及约定事项

(1)借款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宜的行动,保持承包合同和各项保险的有效;对于各项保险,它应当支付各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将收据送交贷款人,并按照规定继续办理所有保险或保险合同。

(2)借款人应按附表1、2和3的格式向承包商、有关的保险公司和履约担保书的出具人分别发出通知书,并取得它们的确认书。

四、授权书

作为一种担保形式,借款人在此委任贷款人为其授权代表,并赋予全权以借款人名义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诉讼或其他性质的行动,以收回按承包合同、各项保险和履约担保书规定的任何款项,并采取贷款人行使本合同赋予权利所需的任何其他行动。借款人应支付贷款人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5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我们作为您关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借款合同的专门律师。该合同规定向_________公司(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为_________美元的贷款。这里使用的在合同中作出定义而不在本文定义的所有术语具有其在合同中赋予的意义。

作为专门聘请律师,我们已经审查了下列文件的原件或经证明或认定的令我们满意的副本:

(1)借款合同;

(2)根据本合同需要提交的作为合同附录2的本票格式(以下简称票据);

(3)根据本合同第8.1条(2)项提交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即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_________;

(4)根据本合同第8.1条(4)项提交的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书(即纽约律师意见书)_________;

(5)我们认为作为本意见书根据所必需或适当的其他文件。

本意见书所表示的意见,限于根据_________地法律发生的问题。我们不想对根据任何其他管辖地法律产生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我们信赖关于与本意见书所表示的意见相关的纽约法律事宜的纽约律师意见书。经你们允许,我们已经假定所审查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是真实的。

我们对我们的意见书陈述的事宜是就我们所知,未作专门调查,而信赖与上述事宜有关的借款人的律师意见书。

根据前述事项,我们的意见如下:

(1)借款人是根据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正在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从事合同规定的交易,而且就我们所知,有权拥有其财产并从事其目前从事的营业。

(2)借款人已采取了为授权签署和提交合同和由其签署与提交的有关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履行其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以及进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交易所必需的一切活动。

(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票据在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后均构成借款人合法、有效和有拘束力的义务。根据其各自条款可以对借款人执行。但须依照适用于破产、无力偿付、改组及类似法律的规定。

(4)为批准贷款所必需的,或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对借款人的执行所规定的任何种类的政府授权和行动均已得到或履行,具有完全的效力,并继续保持完全有效。

(5)本合同和票据的签署和提交免于缴纳由_________地或_________地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机关征收的任何印花税款或登记税及其他费用,不需要从合同或票据项下借款人的任何付款中依法扣交任何性质的税款。

(6)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无权以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执行的豁免权。

(7)根据_________地法律,借款人有权并已根据本合同,合法、正当、有效和不可撤销地接受纽约州法院以及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律管辖。

(8)合同当事人选择纽约州法律作为管辖法律是合法、有效和有拘束力的。

除非是或在我们贷款支付之时或之前通知代理人本意见书有任何变化之前,你们可以从本日起贷款支付之日(包括该日在内)的所有时间内信赖本意见书,如同本意见书每次都在当日作出并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_谨上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6还款担保书

受益人:_________银行

鉴于本担保书的签署和递交是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和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规定的提款先决条件之一,(以下简称担保人)同意签署本还款担保书。

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和递交本担保书。

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额度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担保人在此共同地和分别地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担保偿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担保金额)。在借款人到期应付之日没有或不能根据借款合同之规定按时支付担保金额任何部分时,担保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出具的履约书面通知(履约通知)后的十五天(履约期限)内如数支付该未付的担保金额。

担保人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履行担保义务:

(1)担保人的义务是持续的并将保持有效直至担保金额已由借款人或担保人全部偿还为止;

(2)以法郎支付借款额度(1)部分和借款额度(2)部分担保金额,以美元支付借款额度(3)部分担保金额;

(3)在担保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得取代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债权人的地位;不得行使担保人在抵押书(借款人将全部财产抵押给担保人的协议)项下的权利。借款人对担保人的债务须从属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债务;

(4)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责任。未得到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其担保义务;

(5)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任何融通、宽限,或者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都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义务。

(6)贷款人将履约通知送达____________,即被视为已送达担保人,由____________通知_________按其约定比例履行担保义务。不论_________由于任何原因在履约期限内不能支付其应支付的担保金额,_________在履约期限内必须将履约通知上注明的全部应付担保金额支付给贷款人。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担保人已为签署和递交本担保书办妥了一切必需的批准手续,并将在担保金额全部偿还之前继续保持本担保书的有效性。

(2)担保人的改组、地位改变和财务状况的变化都不影响担保人履行其担保义务。

(3)本担保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须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4)如果担保人在接到履约通知后十五天内(包括第十五天)未能或没有履行其担保义务,则担保人立即自动地和无条件地将担保人对借款人全部资产的抵押权转让给贷款人。该转让并不因此解除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继续按上述担保人义务第(6)项的规定,向担保人追索其应付的担保金额。

本担保书与借款合同同时生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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