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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交通事故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总结(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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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交通事故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总结(9篇)
2023-01-12 11:23:35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总结一

被答辩人:雷x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x3)法陈民初字第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作为赣d号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的保险人,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将保险金赔付予被答辩人,但是应当遵循交强险分项赔偿的原则。

二、被答辩人部分诉讼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于x3年3月26日,在计算相关赔偿金额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和事故发生地即广东省x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下称“12标准”)有关数据为依据。

1、 误工费部分

依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评定准则》肋骨骨折为30天,而牙齿脱落或折断亦仅为30-40日,多处伤情取其最高值。本案中被答辩人的合理休息实际应至多为45天。故此其误工损失应为(37+45)×107元∕天=8774元。

2、 护理费部分

护理费用明显过高,被答辩人无法证明确实系其丈夫在医院进行护理,同时未提供其丈夫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记录、银行工资流水记录作为证据以证明其护理人员真实收入,依法应按照60元∕天的标准进行计算,护理费用为(37)×60元∕天=2220元。

3、 住宿费用部分

被答辩人在事故发生后即被送往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治疗,不存在因不能及时住院而需要外宿情形,该主张缺乏依据且原告未提供住宿费用的发票,依法应不予支持

4、 住院伙食补助费用部分

依据省财政厅“粤财行[x7]229号”文规定,伙食补助费用以50元∕天为宜。

5、营养费部分

本次事故未造成原告方伤残且营养费用过高,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6、交通费用部分

被答辩人未提交交通票据,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住院37天,住院地及居住地均在仲恺高新区,交通费应不超过500元较为合适。

7、后续治疗费用部分

后续治疗费尚未产生,无法确定具体金额。为公平起见,被答辩人认为应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8、精神损害赔偿金部分

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未鉴定伤残,依法不应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性质是对侵权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义务,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其赔偿义务人应当是侵权人,而答辩人是保险人并非侵权人,故不负有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义务。

三、答辩人不承担本案的任何诉讼费用。

因侵权之债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答辩人不是本案的侵权人,无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部分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市分公司

二0xx年七月十七日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方驾驶 号小型客车因雪天路滑碰撞乙方自行车,致乙方从自行车上摔下后受伤。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总额: 人民币 元。

甲、乙双方确定该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元整( 元),该赔偿总额包括了住院治疗费 元、检查费 元、交通费 元、购买自行车费用 元及乙方养伤期间的误工费 元等一切赔偿费用。

二、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一次性付清。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协议已达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再次向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起诉讼。

四、经调解人调解。乙方对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能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主动赔偿乙方损失,确有悔意,乙方对甲方表示谅解,承诺从今以后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新民村委会、县交通队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人:

年 月 日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总结三

甲方: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xx年xx月xx日时,甲方的车号为________的出租车停于________路边,乙方醉酒驾驶摩托车从________往________行驶,撞至甲方出租车后,造成乙方右腿小腿骨折,甲方出租车后保险杠与尾灯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________医院进行治疗,后转致________医院,经确诊为小腿骨折,再无其他伤势。后经医院治愈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院,出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针对该起事故达成如下协议: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公正、公平、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本协议签字时,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与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身体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所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民法典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总结四

原告:梅,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xx市xx区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

被告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责人:,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

被告二:深圳市出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路苑x栋x层。

被告三:王,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县xx镇路,驾驶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款为人民币145695.86元。[其中医疗费23761.71元、鉴定费700元、误工费8362.64元、护理费8124元、交通费x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营养费x0元、残疾赔偿金11697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00元,合计:184826.43元,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12x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62826.43元184826.43-12x0=62826.43,被告二负同等责任并已经支付原告医疗费4000元则仍应赔偿原告33695.86元62826.43×60%-4000=33695.86,另外,被告一已经支付了原告医疗费10000元,则原告在本案中应获得赔偿总额为:12x0+33695.86-10000=145695.86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145695.86元。

3、请求被告一在交强险限额内有限赔偿原告的精神抚慰金。

4、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0年05月24日19时00分许,被告三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罗湖医院停车场出入口时,车身左侧与原告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x0年5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口岸大队作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三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x0年9月14日,广东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检验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玖级。

被告一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人,被告二是肇事车辆粤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现三被告至今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原告进行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总结五

甲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事件概括: 年 月 日 时 分, 驾驶 车(牌照号 )由 行至 公路 公里处处时,与前面正常行驶的 车(牌照号 )相撞,造成 当场死亡。现 (甲方)与 (乙方)就 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二、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 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三、甲方履行二次(最终)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甲方有证人 在场,乙方有 在场共同见证并都已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年 月 日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总结六

答辩人:曾xx,女,汉族,1936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家园6b。

被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被答辩人作为被告人冯xx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承担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被答辩人根据保险合同,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要共同诉讼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辩人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也符合保险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合同相对性”、“另有约定”云云,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也与《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相冲突,明显是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一种借口。至于其提出所谓广州、东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辩人所言遵循“具体约定”原则来裁判真实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并非发生在xx因此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更何况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被答辩人的意见完全是一家之言。

2、驾驶人冯xx是否离开案发现场,不影响被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人冯xx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答辩人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适用于被答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纠纷,不得对抗第三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争取法律支持。

1、原审参照的《广东省20x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法有效。

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本案是在20xx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适用的是20xx年5月15日颁布的赔偿标准,当然合法有效。至于被答辩人提出应当按照20xx年度的标准执行,是被答辩人的错误理解。

2、原审判决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答辩人的医疗费按照《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答辩人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答辩人实际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至于被答辩人提出所谓“高血压”、“糖尿病”的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但是被答辩人却没有提供任何否定的证据来证明前者与交通事故完全无关,因此该意见应当被驳回。

答辩人的护理费用,是由于被告人冯xx的侵权行为导致答辩人支付了护工支出费用,当然要以答辩人的实际付费为基准。至于所谓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只是在答辩人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才适用。

答辩人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虽然是答辩人单方面委托,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面委托就必然无效。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只是单方面的臆想,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生命的蔑视和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逃避。

答辩人的交通费用,一方面答辩人有私家车,加油票据当然属于有效凭据,不能设想一旦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就必须借助公共交通;另一方面答辩人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不可能全部都有票据留存,所以原审法院酌情支持20xx元合情合理。

答辩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的赔偿内容,一方面交强险并没有否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义务,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方面被答辩人的所谓公司条款只是公司内部规定,不具有普遍社会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所谓“意思自治”原则,只适用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纠纷,需要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相对于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而言,远远不能弥补,何况被答辩人完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数额畸高。

关于司法鉴定费,是答辩人实际支付的费用,由于被告人冯xx的侵权行为而导致,属于答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保险公司的被答辩人理所当然应该予以赔偿,以弥补答辩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的上诉固然是其一项法定权力,其实质是被答辩人滥用上诉权企图拖延判决,从而对答辩人构成“二次伤害”。“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及时依法判决,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避免本案的过分拖延。

此致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总结七

甲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甲方由____向_____行驶,乙方由_____向____行驶。因_______造成_________________。经过交 警队认定甲方_______责任,乙方___________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和解方案:

一、乙方选择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__________元;

2.乙方分_____次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具体还款周期和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按照上述方案支付赔偿款后,甲方出具书面,保证不再就该部分提起诉讼。

三、乙方如果未依照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须按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甲方保留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救济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回赔偿款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四、乙方如欲变更还款日期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并签订书面变更还款日期协议。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平等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和解协议有同等效力。

六、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争议无法经过协商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山东省泰安市

附件: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总结八

甲方(赔 偿 人):

乙方(被赔偿人): (身份证)

“事故时间” 号轮与 号轮在九江长江大桥下游1300m左右发生碰撞,造成 号轮船员向德清(“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落水。经多方打捞未果,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宣布其事实上死亡。“认定时间”经九江新港海事处认定:在此次水上交通事故中, 号轮负主要责任, 号轮负次要责任。经事故双方责任人进行协商一致,依据《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共计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 元)。

二、以上赔偿金内容(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打捞费、住宿费等乙方所主张的一切权利和费用。

三、此次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船舶修理,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三、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签字盖章后,等同认可放弃一切主张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人民法院,政府和劳动部门的权利。

四、双方再无任何其它争议和主张。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壹份,交有关部门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盖 章: 盖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办案心得体会总结九

申请人:xxx,男,彝族,xxx年xx月xxx日生,住xxxxxxxx一组。

被申请人:xxxx,男,其余信息不详。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x中队作出的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24日09时23分,申请人xxx驾驶的振兴牌号贵xxx货车沿堕箐公路(堕却至箐口)从箐口往六枝方向行驶,至堕箐公路11km﹢500m处时与被申请人xxxx驾驶的牌号贵xxxxx的中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现场为悬崖地段,且为100度左右的急转弯,路面狭窄,两车不能正常行驶会车。xx驾驶的牌号贵bxxx货车制动停车后(现场有刹车痕迹),因被申请人xxx驾驶的牌号贵bxxxx的中型客车车速过快导致该车头撞击公路后山体的岩石后,车身弹回路面致车尾撞击到申请人xxxx驾驶的牌号贵bxxxx货车的货箱。为此特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存在重大失误,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请人不应负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急弯路、狭窄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被申请人张启学驾驶的牌号贵bxxxx的中型客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和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且两车难以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山体未作减速停车避让导致撞击山体岩石后发生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二、认定书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时采纳的证据为非法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但交通警察xxxx等2人现场事故认定时,一下车就指责申请人xxxx一通,随后说是申请人xxxx的责任,只拍摄现场照片后就撤离事故现场。最后又强行申请人xxx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综上所述,x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xx中队作出的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证据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调查,最终导致对当事人责任认定缺乏客观和公正,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申请人:xxxxx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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