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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情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管理学实训总结及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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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情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管理学实训总结及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12 07:05:22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管理者情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含20xx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有关管理者情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律师可以发挥积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与社会各方面均有接触,对于社会管理有切身体会,基于职业训练而形成严谨、规范的素养,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有利于提升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地位。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这些方面的内容,与律师的日常工作关系密切,律师皆有切身体会,对其中的利弊得失感同身受。广大律师从内心也有意愿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有意愿为创新社会管理献言献策,但如何把我们的良好意愿化为切实的行动,并达到一定的效果,真正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属性

律师职业不仅是法律所定位的“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发挥作用也不仅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本身首先是一个公民,凡公民皆有对社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服务于委托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但律师的职业属性天然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下,律师服务于委托人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因此,律师不能把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当做等闲之事,也不能因为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可能没有直接创造效益而漠不关心,认为是浪费时间,应当在思想上把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高度去认识。律师的职业属性要求律师不仅是一个职业的法律工作者,也应当是一个社会活动家、实践家,律师不是坐而论道,而应当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发挥律师职业规范、理性的素质,这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所必不可少的方面,因此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是律师职业属性的要求。律师行业不仅可以因创新社会管理而受益,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也可以拓展个人形象,提升个人能力,扩大社会交往,在直接服务于社会中增长自己的能力。

二、在形式上依托律师协会发挥作用

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律师在个案的办理中也可以对创新社会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于律师在个案办理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以及个案的特殊性,基于个案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只能是零散的,不能成为系统,也难以回避就案而起的偏见,因而采信程度及实用性较差。因此,在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应依托律师协会,以行业协议的名义参与,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律师协会均设有各专门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所涉范围可以涵盖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这些委员会除开展律师业务活动外,可以就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进行研讨,律师也可以把个人的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律协,由律协组织进行调研并形成完整的意见,反映给相关部门。南京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在20xx年通过调研,发现因新法实施,劳动争议案件突然增多,受劳动争议仲裁审限限制,无法及时化解,通过律协与南京市白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商,创新设立的劳动争议前置调解机制,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创新了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可以说,没有律协组织,单凭律师个人是难以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的。

三、在操作上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议或办法

创新社会管理在操作中必须提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或办法,不能仅仅简单地提出只言片语。社会管理本身是一个系统,创新社会管理需对系统本身的动作方式有相应的了解,提出的创新意见应考虑新旧系统的相互联系,创新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创新,其目的是使系统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不是打破原有系统重建。因此,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应提出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办法。应当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在与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具体的操作方案和制度设计的操作程序,使创新成果制度化。在南京律协所创新劳动争议前置调解活动中,所涉的具体操作性规范文件,均由律协组织律师起草,发挥了律师职业优势,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

四、在行动上身体力行积极参与

在创新的社会管理中,凡是可以由律师参与的,均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律师在创新社会管理中,不仅应当提出制度建设的创新意见,在具体实施的活动中也应当积极参与。一方面,积极参与创新的社会管理活动可以扩大律师社会活动的范围,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另一方面,律师的职业水准也能够在创新的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并通过发挥作用获得新的业务发展机遇,使律师在非诉讼领域的业务渠道不断拓展;再一方面,如果律师仅仅是制度创新的建议者或设计者而不积极参与,则律师参与创新社会管理诚意也会受到质疑。当然,就目前社会整体对律师的认识水平而言,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活动在很多时候还不会有的直接的收益,这就需要广大律师具有奉献精神,不能目光短浅,我只有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才能让整个社会逐步认识到律师行业在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推动律师业的蓬勃发展。

有关管理者情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务必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务必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务必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务必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务必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务必在群众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务必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务必持续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群众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务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贴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必须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有关管理者情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当地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小区。

(2)养犬必须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3)养犬必须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并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

(4)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6时。

●犬只户外活动范围必须在所限定的区域之内。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梯内的排泄物并确保犬只不会给其他乘坐人带来干扰。由于犬只便溺造成电梯机件的损坏,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等一切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5)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铺、物业办公室、销售中心、样板房区域等小区内的公共场所。

(6)养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响环境。犬只弱有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将犬只带离本小区范围,并有义务向被影响人做出解释。

(7)犬只伤人时,监护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者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蓄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所有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等由犬只监护人承担。

(8)犬只患有狂犬病时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

有关管理者情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一、思想政治教育

1、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尊师守纪,严谨求实,勤思敏学,百花争艳”的学风和“团结、自觉、拼搏、争先”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包括各种演讲、故事会、班报、板报、投稿情况等);团会、班会活动及其他活动开展正常。

2、班委、团支部干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要有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有事业心、责任心,战斗力强,必须能圆满完成学校、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交给的任务,经常及时地向学校和班主任汇报班组工作情况。

班主任要经常指导班干部工作,不断访谈学生,走访家长,耐心教育,严格要求。

二、卫生管理

1、每天由值日小组轮流打扫室内外卫生。

2、每天打扫二次,早饭后、午饭后。教室、卫生区要打扫干净。

3、每天检查二次,早上预备前10-15分钟、中午预备前学生会检查一次保持情况。

4、教学楼卫生(教室、走廊、教室后水沟)

(1)地面每天清扫二次,全天保持地面无纸屑、无杂物、无泥土。

(2)教室内物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

(3)卫生工具、桌椅及桌面书籍、学习用具摆放整齐,桌面经常清洗、无污垢。

(4)门窗每天擦两遍,日光灯照、班牌每周至少擦一次,保持光洁明亮。

(5)墙壁要保持光亮洁白,无污渍、无球印、无鞋印、无乱写乱画,墙壁文件要用透明胶布集中张贴,要求整齐美观,国旗、锦旗、奖状整洁,空中无灰网。

(6)讲台、讲桌干净整洁,每堂课后马上擦净黑板,不在黑板上乱涂乱画,及时清除黑板边的粉尘。

(7)垃圾要倒到垃圾池,垃圾池外不能有漏洒。

(8)水沟中的垃圾要清除,不要有堵塞。

5、走廊的地面、墙壁、窗户要求干净、无污迹、无尘土、无蛛网。

6、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内吃东西。

7、不向窗外投掷杂物、倒水,不在教室内做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别人学习或卫生的活动。

8、厕所卫生每天清扫二次,厕所地面无杂物、无积水、尿道通畅,墙面无污迹、无张贴物,空中无灰网,厕所边水池要擦洗干净,地面无杂物。

9、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三、学生管理

1、每周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离校不逗留,放学30分钟内全部离校。

2、班主任必须较学生提前10分钟到校,每次放学后须在本班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须委托其他任课老师代替。

3、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销假制度。

4、每次预备后,学生不得离开教室。

5、每逢集会或重大活动,队伍集合要快、齐、静。

6、学生在校言行必须恪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四、一日常规

(一)卫生清扫

1、每天上午和下午值日生要按时进行清扫。

2、教室内地面清洁,桌凳摆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3、教室、走廊要清扫干净。

4、水沟中的垃圾要清除,不要有堵塞

5、垃圾要清倒到垃圾池内。

6.厕所地面清洁。

(二)上学和放学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有事或生病要请假,请假条回执单要有家长签名。

2、放学要按时回家,不在路上无故逗留。

3、进入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到校后自行车要按规定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不经车主同意不准私自动用他人自行车。

5、上学和放学回家走路要遵守交通规则。

6、每天放学时必须确认教室门窗锁好关好,方可离校。

(三)上课

1、预备铃响后要尽快进入教室。

2、每节课提前2分钟做好课前准备,肃静坐好,顺和气扬,等候教师上课。

3、上课时要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紧跟老师授课节奏。

4、尊重老师的劳动,严守课堂纪律。

5、提问问题要先举手,得到老师批准后再发言,回答问题要起立。

6、上课要做到“三个一”(身离桌一拳,眼离书一尺,手离笔尖一寸)、“三快”(思维快,记笔记快,作练习快)。

7、室外课(体育、实验课)要提前2分钟排队到上课场地。

(四)课间操和保健操

1、按时参加课间操。

2、集合站队要做到快、齐、静,做操期间要做到间隔适当、步伐整齐、动作标准。

3、按时做眼保健操,做操时要认真对待,动作标准,以保证效果。

(五)课间休息

1、课间学生必须到教室外休息,但不能作剧烈活动。

2、在教学楼内不要大声喧哗。

3、语言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

4、行为文明,上楼梯时不推搡,不追逐打闹。

(六)自习

1、自习课不大声喧哗,不私自离开座位,不看与课业无关的书刊,不玩玩具。

2、自习课要做到“六个自己”:自己计划学习,自己看书钻研,自己查阅资料,自己整理笔记,自己完成作业,自己总结知识规律。

3、有疑难问题时要问老师,如果要问同学,须在不能影响他人的基础上进行。

4、自习课时学习要专心,不受室外事情干扰,提高学习效率。

(七)劳动

1、劳动课时学生要积极带工具,并妥善保管。

2、爱护工具,不准乱放垃圾,有借有还,丢失损坏要赔偿。

3、劳动中要积极主动,敢吃苦,不怕累,按要求完成任务。

4、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安全。

(八)课外活动

1、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参加课外活动。

2、听从指挥,有条不紊,保证安全。

3、遵守活动纪律,不在活动场所嬉笑打闹。

4、积极主动锻炼身体,学习技能,陶冶情操,达到活动目的。

(九)集会

1、队伍集合要快、齐、静。

2、站姿、坐姿要端正,队列整齐一致。

3、会议期间不说话、不吃零食、不做小动作。

(十)爱护公物

1、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2、爱护桌凳门窗、墙壁等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自觉报告赔偿。

3、节约用电,各班的灯、电扇要专人管理,按时开关,爱护用电设备。

4、教室门窗要保护好,有专人开关。

5、不准在教室、院内、黑板、墙壁、课桌、凳子等公用设施上乱刻、乱写、乱划。

五、自行车管理(附:行路安全规则)

1、遵守交通规则,不抢行、不超车、不闯红灯,注意汽车安全,校园内不准骑车。

2、骑车的学生,上学时必须在校门口处下车,推车进校,放入指定位置,放学时必须将车推到校门口处才能骑车。

3、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前轮朝墙,车把向左,车尾整齐,不得越线。

附:行路安全规则

1、不骑车带人,不多人并行,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

2、骑车靠后边,走人行道,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3、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过路口时要看信号灯,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不准闯红灯。

4、不攀扶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辆。

5、不骑机动车辆。

6、骑车不准二、三人互相攀扶、撒把。

7、要中速行驶,不准抢行、飚车。

8、放学后要结伴而行,不单人行走。

9、不在校园内骑车、遛车。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纪、确保教学质量,凡学生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或续假。

2、学生请假半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

3、凡需请假者,应由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条,经有关教师或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别人不得代假、捎假)。

4、正常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相关证明履行手续,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

5、因病不能坚持上课需请长期病假者,必须凭诊断证明方可请假。

6、因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家长代替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学生必须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7、请长假的学生,必要时学校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学校,应取消批准的假期,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关处理。

8、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要求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课者,不按时销假、续假者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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