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看望养老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及收获 养老机构参观考察心得体会(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03:02:40 页码:9
看望养老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及收获 养老机构参观考察心得体会(8篇)
2023-01-12 03:02:40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看望养老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服务对象

为了了解社区养老对象的基本情况,社区开展了老年人状况和需求的摸底调查工作,社区从收入状况、现居住状况、养老意愿、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方面着手展开调查,并收集装订成册。据统计,社区60周岁以上老人共921余人,其中60-69周岁之间的老人共501人,70-79周岁之间的老人共296人,80周岁以上的老人共124人,享受低保的老人有79人,空巢老人24人,对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持赞成态度的有750人,占老年人总数比例的85%。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服务体系

首先,社区成立了专门的`居家养老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副书记任副组长,下设成员7人的领导机构,还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站长由德高望重的原市政协副主席杨太光亲自担任,下设常务副站长、成员共计十余人,明确了工作职责。此外,社区还成立了以居委会为中心,集医疗、卫生、餐饮、超市、娱乐活动中心等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朋友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生活服务。

其次,社区还成立了三支服务队。一是老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为身边的困难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二是老年人健身文娱活动服务队。为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社区还专门开设了“xx心愉驿站”,为老年人提供棋牌、娱乐、看书看报等活动场地,并免费开放。社区组建了一支40余人的老年人文艺宣传队,完全由老年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每周四下午他们在社区市民学校里教唱歌曲,每天晚上7点30分左右就在“绿之园”排列舞蹈,打腰鼓,锻炼身体,老有所乐!社区为他们添置了服装,并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三是建立了医疗志愿者服务队,由xx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工作者和社区内的退休医务工作者组成,并利用医院的优势,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益丰大药房还经常性地来社区免费为糖尿病患者赠送药品。42栋的蔡应华老人,因患糖尿病多年,一直饱受折磨,社区与益丰大药房联系,为其办理了一张“绿卡”,每年凭此卡可在各医保定点药店领取价值300来元的药品。

1)文体活动异彩纷呈

社区开辟的“心愉驿站”为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朋友可在里面玩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图书阅览室还可看书、看报;今年8月,为纪念建军80周年,开福区宣传部在滨江剧场组织大型文艺活动,社区老年娱乐队自编自演的一首“罐子舞”迎得了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9月,社区还与老百姓大药房联合举办了“迎奥运、创和谐振”趣味运动会,许多老年朋友都积极参加,做到老少同乐;九九重阳节还与“地奥”公司联合举办了“庆十七大暨老年节地奥杯”棋牌比赛,每位参赛选手都赠送了纪念品,获奖者还发给了精美奖品,重阳节这天社区还特地看望慰问了辖区八旬高龄的空巢老人罗金屏,让她渡过了一个愉快的节日。

2)义务服务活动如火如荼

xx大医院与社区党委取得联系,每周四来社区免费义诊,为居民群众量血压,进行健康咨询;益丰大药房定期为社区糖尿病患者免费赠送药品,端午节还提着米和油特地看望了辖区的几位空巢老人;xx一村卫生服务站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中秋节还耗资两千余元看望慰问了特困老人和困难残疾人;社区办公楼下的“健康生活馆”也长期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免费量血压,免费健康咨询的服务。此外,社区还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免费开设日常保洁、保姆介绍和亲情陪护等项目服务。

养老服务社会化是一个全新亟待探索的工作,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还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良好氛围,立争把该项工作做大做实!

2022看望养老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今年寒假,根据学校的安排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我们进行了社会实践活动,我和另外几个同学来到了敬老院,去看望住在那里的老人。

一下午的敬老院慰问活动,深深的触动了我。

而且去到才发现,老人组的条件其实并不是很好,由于资金问题,院里也没有护理人员,加上老人本身行动就不灵活,所以,衣服虽然洗了仍有些脏,屋子里的卫生虽然打扫了仍有些异味。

看着年迈孤独的老人们,心里的第一个感觉是:难受!

虽然去之前心里已经做好了准备,但当我亲眼看到时,还是难以抑制心中的心酸,为儿女操劳了大半生,如今却在应该安享晚年时来到敬老院。

于是,我们开始和老人们交谈,尽量不提及他(她)们的儿女,尽量不问及来敬老院的原因,其实这些老人家都很可爱,一旦有了倾听的对象就精神抖擞。我只希望用自己的努力让老人们的生活能多一些鲜活的色彩,让老人们的生活少一些忧郁。

而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尊重老人。也许他们头脑不清醒,也许他们耳朵不好使,也许他们对有点冷漠,但是我们要做的就是耐心地和他们慢慢地说,关切地问他们的生活状况,亲切地叫他们一声“爷爷、奶奶”,长时间的孤独让他们有一些封闭,要融化这层隔阂需要时间,也需要关怀。

起初在有些老人面前大家还显得很拘谨,但个别活跃性格开朗外向的学生十分热情带动了大家。有些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等等,同学们也耐着心和他们聊天,帮老人整理衣物,听老人讲自己的过去,也与老人分享自己的校园生活。还为老人们表演了小节目,让这些在孤独中生活着的老人又一次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活动的时间过的很快,很快要和老人们道别了, 看见很多老人用期盼的眼光看着我们,80岁的老爷爷拉着我的手:“你下次还会来吗?”我大声说:“会的,会的,因有你们在,我一定会来。”我心里很酸,毕竟我们人数有限,不可能每个老人都和他们聊会儿,关爱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关爱我们自己的明天。正如古代先贤所倡导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要像对待自己的长辈一样,善待所有的老年人。

这次跟同学到敬老院去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在度过这段快乐时光的同时,我们感到的是一种充实。一方面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关心他人,敬老爱老的美德,另一方面也是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锻炼自己,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关心他们,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同时也认识到我们的扶贫助困需要加大力度,需要我们去下功夫,投精力,我们要加大宣传扶贫助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公平公正,诚实友爱的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而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更应该用实际行动去响应,为营造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付出自己的努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说到底也还是那句老话,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2022看望养老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0月22日上午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去敬老院进行慰问活动。

同着温暖的阳光,志愿者们带了精彩的节目,卫生打扫工具,真诚灿烂的笑容和最真挚的问候走进敬老院,看望那里的老人们与老人们谈心。老人们绽放了慈祥的笑容,就似这个季节里最美丽的菊花,温馨、温情、真诚,和善。和老人们聊天是我最开心的事,也是老人们最幸福的瞬间。看着老人们幸福的笑容,每一位志愿者的心里就洒满了阳光,志愿者们的心愿就是让老人们开心。

秋风吹落了树叶,可吹不走志愿者的热情。志愿者们拿起自带的打扫工具为老人们打扫院子,为了不让灰尘乱飞扬小姑娘们也挽起衣袖,兴致勃勃地洒起水来。当然,分工合作部分志愿者就为老人们整理床褥,打扫房间晒被子,陪老人拉起家乡话……敬老院里洋溢着志愿者们灿烂的笑容和浓浓的真情实意。

干净整洁的庭院,一张张快乐的笑脸,一幅幅和谐甜美的画面定格在了这浓浓秋意中。志愿者们准备的文艺节目开始献给老人们。主持人激情却又温馨的开场让老人们欢欣鼓舞,一首《母亲》的演唱让人重温那温暖岁月,朗诵诗篇《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让老人们似乎回到了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手语表演《和你一样》新奇而感动,小品表演《心愿》让老人们多次开怀大笑,也让老人们感动……老歌重唱,有时老人也开始打着拍子,轻轻地和表演者一齐唱,精彩的表演不时一阵阵赢得老人们的掌声,也得到了老人们的用心响应和热情的回应,互动环节,温情无限。

一位老奶奶,87岁高龄,仍是精神抖擞,饶有回味的给我们讲解放战争时期的岁月和她年轻时期的生活,告诉我们要珍惜这天的幸福生活。老奶奶还为我们演唱了一首老歌,志愿者们轻轻地为老人打着节拍,静静地听老人重温岁月的旋律。最后,在全体青协成员大合唱《明天会更好》的柔美歌声中结束了我们的文艺表演。

当我们的志愿者努力为老人服务时,老人们甚至微笑着流下了感动的泪水,看着老人们的笑容大家觉得很心酸,我们小小的努力却能够让他们那么感动,使我们更加坚定做为一名志愿者的职责和义务!我们答应他们必须会常去看看他们。

快乐的时光总是那么短暂,2个小时悄悄地溜走ile幸福的时光,11点了,老人们到了吃饭的时间我们也该离开了,同学们搀扶着老人进入食堂的饭桌,叮嘱老人注意身体,依依不舍地离开了,老人的眼中含着不舍的泪花,志愿者们也流下了牵挂的泪水。

透过这次活动,更加深化了关爱老人,尊敬老人的意识。鼓励提倡社会群体能将爱付诸行动,也增进了志愿者之间的感情和合作力,更提高了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团队战斗力和凝聚力。

2022看望养老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传播爱心,传承文明,回报社会,完善自我”

:20xx年10月x日

xx敬老院

:xx50人

丹桂飘香,金菊怒放,10月xx日,我们又将迎来了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九九重阳节”。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决定到xx敬老院去看望那些为社会操劳了大半辈子的老人们,为他们带去节日的祝福,并通过与老人们的交流,学习做人的道理,达到完善自我的活动目的。

1、与老人们聊天,交流彼此对生活中的一些问题的看法,重点应该放在对老人们的倾听上。

2、在聊天的过程中,为老人们(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做一些小事,如帮老人按摩、梳头、剪指甲等,在点滴细节上关怀老人,给老人们带去温暖。

3、表演自己准备的节目(有唱歌、跳舞、诗歌朗诵等)。

1、25日上午8:00在xx书画院培训班集合,人员到位后8:20即集体乘车前往敬老院(乘5路车或家长自驾车)。

2、到达敬老院后把人员分配成若干组,分别到各个房间去跟老人们聊天。

3、9点半左右 活动结束后与老人们合影留念,回学校写作文。

1、 行为举止要大方得体,注意措辞用语,切忌在敬老院内大声喧哗,注意活动中老人们的情绪变化。

2、穿戴要整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注意安全。

2022看望养老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又是一年三月天,风筝飞满天。

春风吹抚着大地,海河沿岸一片盎然,热情的__义工没有忘记将春天的温暖送到时刻需要关爱的养老院。

3月15日,我们带着春的气息来到了和平区的__养老院,看望这里的老人们。带上我们的祝福和老人们一起迎接春天的到来。

年前的2月初,我们义工朋友们刚来到过这里为老人们表演精彩的文艺节目,仿佛就是昨天的事情,依然沥沥在目。

今天,我们再次带着年后的祝福来看望老人们,老人们看到一张张熟悉的面孔,露出了惬意的微笑,亲切的拉着我们义工的手,看得出他们对我们义工的依恋和信任。

这次的活动内容比较单一,主要是因为天气刚刚转暧,室内外的温差变化较大,而老人家多数都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在这个季度都会一些不适;而过了春节,人又长一岁,很多的老人也会在春季里会有恐惧心理,针对初春的季节特点,应养老院的负责人的意思,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到各个房间和老人们说说话,唠唠嗑,做一些折纸绘画类的小型活动。

一大早,大家在养老院负责人的指挥与安排下分三个小队到各个楼层分别和老人们互动。义工们一进房间还没有介绍完我们的本意,有的老人就亲切的伸出双手迎接我们,我们坐在床边和她们说话。一个个房间走过去,看到的都是那么温馨,义工们有的像儿女一样陪着父母,有的像爷孙一样逗乐,一张张笑脸都是那么真诚,整个楼道飘满了欢声笑语,看得出来老人对义工们的到来是盼望的。或许,在他们的眼里,看到的就是自己的亲人,是那样的亲切,那样的温暖。看到老人家那份快乐,我们更有动力要求自己多参加这样的活动,多为老人们尽一份心,让这份爱一直传递下去。

整个活动在热闹活跃的气氛中进行了一个半小时,活动快结束时,我们的一个老义工想起来当天是正月二十五,天津的老传统讲究要在这一天揭吊钱\添仓.于是,义工朋友们一边和老人道别,一边帮助把各个门上的吊钱慢慢揭下来,予示着老人们中午喝上一大碗鱼汤,把这一年的仓都添满了。

这简单的动作,又沟起了老人家对来年丰收的期盼,一个个又来了精神,高兴地看着义工们揭吊钱.

这一天的活动,虽然简单,却为老人家留下了一个念想,我们相信,那是幸福的下一站.

在今天将爱传递下去的有:__。谢谢你们!

2022看望养老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7月3日为了响应学院安排,提高学生素质,丰富广大青年的暑期生活,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科技优势为社会服务,积极贯彻“修身博学明志成才”的育人理念,我们10国贸三班进行主题为“青春有爱,志愿服务”的暑假团队实践活动。

未雨绸缪,精细的活动准备工作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通过小组成员讨论决定,我们将本次实践的目的地定在了,郑州市康乐养老院。然后跟与养老院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征求了他们的同意,也受到他们的欢迎。在活动正式开始之前,我们也制定了活动的时间和内容。

爱心奉献,敬老哀牢活动过程

早上六点整我们小组成员在桃李园集合完毕,乘坐公交车出发,赶往目的地。

在路上我们为老人们购买了水果,糕点等。虽然东西不多,但代表了我们的一片心意。到达养老院后,我们受到了老人们和院领导、工作人员的欢迎。随后,我们就投入了紧张有序的忙碌中。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拖地,洗衣服,擦扶手,提水,做饭。每个人都拿出了全部的热情和干劲。在这之后,我们又陪老人们聊天,下棋。在这期间我们也都拿出来全部的耐心和爱心,给老人们带来了无限的欢乐。11点时活动进入了尾声,在老人们依依不舍的眼神中,我们不得不离开。

依依不舍,挥手告别的活动后期

我们通过这次实践活动,回顾整个活动过程,我感慨良多。尊老敬老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今天这个物质愈加丰富的时代里,中年一代的人们工作日益繁忙,无暇顾及到身边的父母。所以,现在的社会有了很多内心孤独无依的老人。而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就非常有义务来担起这个社会责任,继续发扬这个千年以来的传统美德。我们经常去敬老院看望老人家,倾听他们的诉说,他们会感到很高兴。

实践结束,令人深思的活动感想

活动中多多少少还是有一点瑕疵,首先之前的活动准备的不是特别充分,所以大家都是即兴表演,多少还是有些过于仓促;其次,这也是我们第一去敬老院,没有经验,因此有些事情想的不够全面;第三,因为有些老年人年纪大等原因,说话不清楚,沟通有些困难,还需要工作人员的帮助。我们小组经研究决定,与敬老院的老人们保持长期联系,不定期的前往探望。因为我们明白敬老活动不是一时兴起才做,这需要的是一种坚持,也希望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让更多的老人得到关爱,也让更多的同学得到锻炼。

2022看望养老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长女: 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赡养人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3、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八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九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十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二条 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协议共4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长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沈阳市

2022看望养老服务中心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0、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元。

3、被赡养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被赡养人委托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月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见证人

孙子女:孙子女:

孙子女:孙子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沈阳市x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