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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成员集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党小组集训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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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成员集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党小组集训心得体会(4篇)
2023-01-11 22:04:22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党组织成员集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上海等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有力推动卫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经过深入自查及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行为。但存在其他五方面问题:

1.政治站位不够高。作为局党政一把手,自己的站位还不够高、看的不够远,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还不够强,对方针政策把握不深、不透,统筹兼顾的本领还不够强,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没有完全到位。特别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卫生强区等工作措施不多,认为这是党委、政府决策的大问题,自己一个部门负责人只要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就行,轮不到自己去想办法,致使我区深化医改任务落实进展缓慢。

2.贯彻学习不够到位。对持续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学习当成任务,“要我学”的意识较深,“我要学”的认识较浅,以干代学意识严重,以工作繁忙为由,平时学习时间少,认为已参加了区的培训班学习,党组班子会议、党支部会议组织了学习已经足够,平时没有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并体会。由于学习不够深入用心,对精神实质没有全部领会、悟透。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对待意识形态工作没有像重视业务工作一样重视。在2020年,虽然有学习意识形态的政策文件,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但真正执行落实还是不够到位,没有主持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没有开展意识形态专题调研。

4.工作作风不够实。一是坐办公室时间多,深入基层单位较少,要求下属向自己汇报工作多,自己主动向下属了解情况不多,对基层单位情况没有做到全面掌握。二是认为自己年纪大了,做了20多年领导干部,有歇歇气的思想,求稳不求进,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工作缺乏进取精神。三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没有完全办好。如卫生人才队伍特别是区级卫生人才队伍因福利待遇低留不住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5.专业知识不够好。认为业务工作有分管的具体领导,自己只要把握大方向,做好统筹安排就行,不用新力亲为指导,因此对卫生计生的专业知识学习不深,业务不够精,指导工作的时候不够到位。

1、加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上海等重要讲话精神作学习的第一要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加强党建,强化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继续从严从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学笃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抓基层强基础的鲜明导向,制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分类建立评价体系,大力深化示范引领行动;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制定和完善从严管理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严格规范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3.改进作风,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的内涵和改进作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二要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每年要召开研究部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日常,抓在经常,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不会抓、抓不好的问题。

4.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勇于担责。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尽快研究制定区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积极推动区政府出台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吸引更多优秀医技人才进入我区,投身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彻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妇幼能力建设,开展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加快医院建设项目的实施,营造群众满意的就医环境,增强群众满足感、幸福感。

5.深入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业务管理水平。深入学习卫生计生专业知识,提升管理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医疗卫生单位,推动我区卫生计生工作上新水平。

2022党组织成员集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在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我认真查摆了自己在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我个人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向党组织予以报告,不尽不详和有偏差之处,敬请党组织和领导同志及同事们予以批评指正。

(一)思想政治方面

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因平时忙于各种事务工作,没有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仅仅停留在了解一些条例、规定的部分章节、条款上,没有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和学习实际,进行认真思考,深入剖析,真正理解的政治理论更少。学习上存在畏难情绪,真正投入学习的时间不多,有时比较懒惰,做不到挤时间学习。虽然学了些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但浮于表面的多,致使学习效果片面化。我深切地感受到,由于理论知识不够丰富,会感到工作思路不是很清晰,业务工作方向不是很明确。

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效率和质量有待加强。紧跟形势任务、落实上级部署方面,虽然也能保证质量,但是基本上按部就班,没有新意,不能够做到创造性的完成工作。在有些环节还存在跟不上、慢半拍、不彻底的现象。工作作风还不够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忙于事务性工作较多,陪同上级调研多,抽出时间调查研究落实的不够多,对群众实际困难掌握的还不是很全面。对中央的政策、省委决策部署都能态度坚决,但行动不够迅速,特别是在落实中碰到困难时,积极主动协调、想办法克服的少落实不够全面,效果不够理想。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临机处置的突发情况、个人的有关事项上,能按规定按程序请示报告,但对一些日常工作或者自认为不甚重要的工作请示报告不够,唯恐请示得多了给上级造成自己工作能力不强、矛盾上交的印象,思想和行为中还一定程度存在变通折中的现象。

(二)精神状态方面

虽能坚持把“思想求实、工作扎实、作风务实”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带头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不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但实事求是地讲,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纠正的地方。

一是对上级组织提建议谈意见不能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即使有不同的主张和看法,也抱着“不好说、说不好、不说好”的心态而不愿去说。二是对上级领导关注的事项、关心的工作,习惯于表态高、落实快;对不易引起上级领导注意的隐性工作,则落实的积极性不够、主动性不强。

对于自身分管的工作虽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工作主动性不够,仅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不敢打破原有框框,求稳怕难,碰到新情况、新问题凭经验考虑问题多。对一些时间短、任务紧、要求高的工作往往存在优质时达不到高效,高效中难以达到优质。二是跟踪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对一些既定的事项、确定的工作,满足于会议部署了、文件安排了,但跟抓不放、督查问效不够,缺少钉钉子精神,导致一些决策落实效果不好。在处理一些比较紧急的工作和材料上往往比较被动,工作质量不高、精品不多。三是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递的还不够。对分管部门、领域的干部管理和督促不够严格,对下属的一些上班迟到、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提醒的不够、追究的不够、红脸出汗进行批评不够。

(三)工作作风方面

随着自己认识的不断提高,深感自己在反对“四风”方面还有很大差距,通过领导指、群众提、自己抠,感到还突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作风不够扎实。工作重形式,不够务实。比如在城镇管理工作中存在应付检查而没有形成工作机制常抓不懈;上级有检查就突击整治一下,过后又恢复原状。二是工作进取不足。主要表现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按部就班,无亮点、不出彩。比如上级盯哪一块就着重抓哪一块,上级过问的少的,就少抓甚至不抓。三是重当前轻长远。了解面上情况多,找深层次原因少,有时更多考虑把眼前工作抓到位、把现实矛盾解决好,忽视了深层次问题和本源性问题的研究解决,功利主义催生了形式主义。

虽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执行待遇规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但在落细落小、抓常抓长上做得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重视不够,对分管单位、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落实力度不足,执行各项纪律还不够严格,尤其是对有些因历史改制原因安排在所分管单位的干部监督教育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反思上述问题,深刻剖析自己存在的不足,虽然问题在表面,其实根子在思想。经过认真剖析,自己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的自觉性不够强。在政治合格方面,能够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面对新形势新变化,缺少更加坚定的理论自信,导致理想信念出现松懈,进而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没有持续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道德情操、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等修

2022党组织成员集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促进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工作,保证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巡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以下简称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第四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协调配合

第五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在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设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进行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巡视工作联络组组长及成员名单、责任分工、联系方式在巡视组进驻前通报巡视办。

第六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在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做好以下工作:

(一)筹备巡视工作动员会及其他有关会议;

(二)准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及述职述廉材料,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级退出领导班子岗位老同志人员名册、联系方式以及需要向巡视组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组织有关机关、部门配合巡视工作;

(四)其他配合、协调工作。

第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巡视组进驻后,负责以下工作:

(一)与巡视组组长商定配合开展巡视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主持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并对配合巡视工作提出要求。

第八条巡视工作动员会结束后,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应向巡视组汇报工作情况,并组织有关单位作专题汇报。

第九条被巡视地区应当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信访接待方式等情况;被巡视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公布上述情况。公布内容事先应当经巡视组组长审核。

第十条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协助巡视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二)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工作;

(四)安排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协助巡视组做好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工作;

(五)巡视组需要协助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群众与巡视组进行个别谈话时,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第十二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机关、部门要按照巡视组的要求提供开展巡视工作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

第十三条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要及时将下列情况向巡视组通报:

(一)拟召开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党委全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等重要会议以及拟举办的重大活动;

(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案件等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三)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被立案查处或者拟对重要干部进行调整的情况;

(四)拟作出的事关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

(五)其他需要向巡视组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十四条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要配合巡视组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及时将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通报巡视组。

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向巡视组反映问题的集体上访事件,在听取巡视组意见后进行妥善处置,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巡视组。

第十五条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按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后,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要进行专题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巡视组反馈。

第三章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按照巡视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巡视组对本地区、本单位巡视情况的反馈。

第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视组按规定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应当在党委常委会议或者党组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办报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整改结束后,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的整改情况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市(地、州、盟)党委领导班子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范围内公布;被巡视单位的整改情况应当在中层以上干部范围内公布。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整改情况,被巡视地区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被巡视单位要通过内部通报等形式予以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视组反馈的情况、提出的工作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巡视组作出说明。意见不统一时,也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二十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收到巡视办按照规定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或者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组织落实,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向巡视办反馈办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受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受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委托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醒谈话时,应当实事求是地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被巡视地区、单位要配合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廉洁自律等工作,不得赠送礼品、礼金,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为巡视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邀请参加庆典、剪彩等活动,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舞会等。

第二十三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五)对反映情况的干部群众以及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可以对巡视组和巡视工作人员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党组织成员集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立党之纲、治党之需、强党之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向全党发出的行动号令,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政治要求。为此,我们必须自觉执行政治纪律,维护党的权威,推进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然而,在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甚至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亟待深度剖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调研表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是能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这是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呈现以下“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一是政治方向偏向。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三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近两年来,已查处7件此类案件,对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色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致使“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有的与不法商人打得火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有的甚至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出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比如2011年4月,该县查处县法院一法官周某某违纪违法案,因其政治纪律松懈,难抵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通过互联网络,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终因犯间谍罪,被依纪依法惩处。

(一)不注重理论学习,政治素质不够高。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只重业务培训,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善于运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由于政治理论基础差,致使思想政治素质难以提升,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难以从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注重党性锻炼,纪律观念不够强。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放松了主观世界改造,致使党性不纯或不强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为个人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弱化;本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弱化;名利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弱化。甚至极少数党员干部把强调政治纪律,视为束缚手脚,自认为只要谋求本单位利益,个人不拿不贪,就不是违纪违法。这样必然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三)不注重制度实效,执行力度不够强。有些单位党组织制度执行力不够强,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比如有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导致民主不够或集中不够,从而影响执纪实效。

(四)不注重从严治党,教育、监管、惩处不到位。有些单位党组织,尤其是村级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行为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甚至当党员干部违纪追究时,帮其说情开脱。有的党组织不抓经常性政治纪律教育,致使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化。有的党组织不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党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党员长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有的党组织执纪不严,对违犯政治纪律者,认为蒙上“政治色彩”,尤其针对违反政治纪律言行,处分尺度更不好把握,因此得不到及时应有惩处。

(一)着力强化党章意识,增强执纪严肃性。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每一个党组织都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维护党章。做到党章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必须坚决纠正和查处。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严格遵守党章,作为自己必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用党章规范一言一行,真正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行见于效,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着力强化纪律意识,增强执纪自觉性。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增强纪律意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一系列主要论述,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出的新要求,学懂学透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自觉规范言行,明确守纪底线,二是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坚持政治教育与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政治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注重统筹规划,加强持续教育。把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让政治纪律教育进入党校培训中,进入各单位党课教育中,切实使政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传递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正能量,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坚定不移。

(三)着力强化制度执行,增强执纪持久性。严守政治纪律,执行制度是关键。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关键时刻听从指挥、重大方针坚决贯彻,具体规定严格执行、日常生活严守规矩。另一方面,扎实抓好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函询和问责等制度落实,查找和解决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整改。同时针对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查找违纪的深层次主客观原因,及时制定和完善政治纪律规定,增强政治纪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着力强化查处力度,增强执纪有效性。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一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促进党的团结统一。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三是跟进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加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强化新政策出台、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明政治纪律;要强化重点人员的检查,突出新党员、新任干部、新进班子成员和离退休干部,及时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要突出重点环节检查,定期对网络设施、传播媒体、涉密载体等情况进行清查,防止发生网上政治问题。四是要加强对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吃、住、行、医、学等方面入手,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执行政治纪律监督不力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着力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执纪示范性。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强化纪律“铁”的意识,强化按制度办事的意识。要把执行政治纪律贯彻于履职全过程,切实守住“底线”、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以自身的示范表率作用,促进从严治党、严明执纪要求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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