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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国防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 国防教育的心得感悟(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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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国防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 国防教育的心得感悟(3篇)
2023-01-11 21:35:14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如何加强国防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年?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xxxxx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内监督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把握党内监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并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我们重点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二是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尤其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等。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条例》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有关如何加强国防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20xx年7月20日上午,作为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这批新员工中的一员,我怀着激动的心情静静的等待在一号会议厅中。因为上午公司领导层将在这里与我们新员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没过多久,一位位领导进入了会议厅,最后进来的是面带平和笑容的孙总。会上孙总代表公司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特别指出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一直注入的新鲜血液,离不开默默无闻为公司奉献的每一人,我们都是这个集体的支撑点,只有团结一心向前,才是公司发展的唯一途径。

在解决完我们的困难后,孙总代表公司向我们提出了几个要求,基于孙总的要求,结合自身岗位,个人觉得体会颇深:

一、尽快转变,适应当前的工作岗位

我们都是应届毕业生,刚刚离开学校,走向岗位,走向社会,前进的道路是未知的,可以说,在我们身上都有心浮气躁的感觉,这种浮躁带给我们的是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完成学生向员工的转变,如何将学校的理论知识与工作岗位上的实际操作相结合,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对自己应该要有一个真实的认知:来到这里就是要从零开始,不能眼高手低,要做一个孜孜不倦、努力学习在职岗位知识的学徒,脚踏实地是我们完成转变的必要因素。

二、抓住机会,加强学习

所谓“活到老,学到老”,何况我们还这么年轻。学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学知识,另一个是学做人。在如今的岗位上,我们如同海绵,渴望着知识的滋润;如同白纸,渴望着知识的彩绘。懂得越多,对于自己的发展是一个保障,对于公司的发展更是一份助力。

在吸收知识的同时,要学会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知识是为生活服务的,能运用才能体现知识的价值。在做人方面,要做一个忠实的人,对家庭忠诚,对企业忠诚,对国家忠诚,不要弄虚作假,堂堂正正的活着。要认真学习公司的企业文化,用企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脚踏实地,合理规划职业生涯

有计划的去完成既定的目标,远比无意识的前进成功率更高。有合理的职业规划,对于个人潜力的发掘度,工作效率的提高都有着很好的作用,或许你认为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在你的计划一步步实现后,变的如此唾手可及。

可以想象,在没有职业规划时,你的工作如同无头苍蝇般的混乱,那是何等的悲剧。当然,对于职业的规划,必须建立在合理、现实的基础上,脚踏实地的对待自己的工作,对待自己的起步是至关重要的。

四、意志坚定,努力去拼搏

要学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成功不是一定的,不是付出后就能一定成功,但不努力拼搏,没有坚定不移的信念,成功的距离一直会是遥不可及。在失败一次后,如果一蹶不振,或者情绪波动太大,对于你的成功之路,没有一点作用,能做的,也是必须要去做的,是舔干伤口,继续向前努力拼搏,或许成功就在下个拐角,就看你是否有走下去的勇气。

领导的点拨,让我们浮躁不安的心稳定了下来,也体会到在我们的脚下,是一条光明之路,遥远的尽头,我们看不见,但那里的风景我想我们能猜到。我们一定会脚踏实地工作,倾尽全力努力。

有关如何加强国防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三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

浓厚的社会氛围是群众自觉参与反腐倡廉的“助推器”,是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动力。通过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关注程度,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启发群众觉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让群众参与反腐,还须帮助人民群众克服认识上的偏差、启发觉悟。要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活动,对人民群众进行反腐倡廉政策宣传和民主法制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自己在党的事业建设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懂得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惩治和预防腐败不仅是党和政府的事,它关系每个人的切实利益;领会到反腐败工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等等。培养和树立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激扬社会正气。在反腐倡廉活动中,要发挥榜样的作用,始终把推广典型、弘扬正气,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旋律,既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腐败和歪风邪气,又要大张旗鼓地宣扬涌现出的廉政典型,特别要注重宣扬群众身边的廉政典型,对群众中为反腐败立功的“反腐英雄”“反腐标兵”等进行宣扬,使人民群众从身边的具体人、具体事中潜移默化,从而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风尚和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引领社会潮流。在全社会大力构建廉政文化,是提高人民群众反腐意识,培养人民群众正义感的有效途径。要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出发,通过知识竞赛、廉政书画比赛、廉政电影巡演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运用网络、手机短信、公益广告、廉政歌曲等载体,向群众进行广泛廉政宣传,创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特色鲜明的廉政文化,在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融入廉政文化,让廉政文化走进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廉政的理念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同时赋予人民群众强大的精神力量,使人民群众中能够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建立激励机制

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对于那些举报腐败分子属实的群众,采取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探索建立参与反腐败的表彰奖励制度和奖励基金,对反腐败信访举报有功者进行重奖,对反腐败有特别贡献的群众,授予一定的荣誉或称号,以及享受一定的政策待遇和物质待遇,以此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广泛开展民主文化观念的传播,营造民主的文化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了解民主、参与民主、推动民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据宪法和法律对群众政治权利规定,对群众民主参与的内容、范围、方式予以规范,促进民主参与经常化和规范化。

三、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

法律法规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有效手段,必须下大力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素质。要教育群众通过法律的渠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步骤去反腐败,认真履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认真理解把握法律法规对各类腐败现象的定义,用法律的武器去认识腐败,揭露腐败,做到不胡告、不乱告、不诬告。引导群众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靠法律武器去维护合法权益,以规章制度来规范自身行为。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要有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行使的机制。明确党务等方面的公开内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尽可能多的向群众公开规定的内容;科学划定公开的范围、时间和地点,既要保证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又要防止出现公开中的“大民主”;严格规范公开的程序和方法,采取公示栏、网络等方式,及时将重要事项、办理结果等向群众公开。

信访举报是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各级信访部门,在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领导接待日的同时,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通报,切实畅通群众信访的渠道;要建立完善巡回下访接访制度,经常到基层了解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采集反腐倡廉信息;要完善信访处理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群众电话有人接听、来信有人办理、来访有人接待、诉求有人解决。信访渠道开展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符合时代要求,具有独特优势,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实现民众有序政治参与的良策。

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提供适当的平台。要加强信访接待点站建设;扩大意见征询会、民主评议会等会议频率和范围,创新会议召开形式,注重会议效果。要经常组织群众代表参与到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之中,为群众了解、监督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政务、事务,提供平台。通过建章立制,硬化群众参与的权利,使群众的“评议”实效化,变成“评判”,使参与者清楚地看到自己行使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权利的结果。

综上所述,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明确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坚持人民群众路线,发挥人民作用,全党动员,全民动员,全社会动员,形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一切腐败现象将会被淹没,一切污泥浊水将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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