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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文(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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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范文(大全10篇)
2023-11-14 18:48:1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的经历、感受和收获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方式。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避免空洞的陈述和表达,要注重深度思考和个性化的情感表达。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不同主题的心得体会,可供我们进行参考和借鉴。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篇一

水利工程安全是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的检查和监管,我所在单位组织了一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我深刻体会到了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性,也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要注重细节。在水利工程安全检查中,我们充分认识到细节是决定安全的重要因素。比如,在检查水库大坝时,我们要认真检查大坝基础、坝头、坝肩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状态,防止出现决堤的危险。同时,还要对水库下游河道的疏浚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河道淤积导致洪水泛滥。只有通过对细节的精细检查,才能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其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要注重科技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和预测。通过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可以实时监测水利工程的变化情况。在本次检查中,我们利用无人机对水库进行了航拍,获取了大量的实时数据,辅助了检查工作的开展。科技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更科学的手段。

第三,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要注重团队合作。水利工程安全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涉及到多个专业技术,需要多个单位的共同协作。在本次检查中,我们由工程师、技术人员、安全监测人员等多个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通过团队的力量,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

第四,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要注重风险评估。水利工程涉及到多项风险,如洪涝灾害、地震、溃坝等。在检查过程中,我们要对每个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比如,对于高风险的区域,要注重加固和巡查,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同时,还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抵御风险的能力。

最后,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要注重长效管理。水利工程安全不仅仅是一次检查工作,更需要长期的管理和监督。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管理缺失的问题,比如水库管理不规范、设备维修不及时等。因此,我们要加强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整改问题,确保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通过这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性。水利工程安全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以细节为中心的检查、科技应用、团队合作、风险评估和长效管理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为水利工程安全保驾护航。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篇二

工程事故安全培训是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减少和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工程事故安全培训,深受教育和启发。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关于工程事故安全的知识和经验,并对自己的安全责任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在培训中我学到了重视安全的重要性。工程事故时常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会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而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对安全的忽视和疏漏。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事故的常见原因和防范措施,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同时,培训还强调了每个人都是安全的监督员和执行者,每个环节的工作都需要重视安全,不能有侥幸心理。通过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将安全放在首位,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护航。

其次,我在培训中意识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项目施工中,存在众多的规章制度,如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这些规章制度不仅仅是一纸空文,更是确保施工安全的保障。通过培训,我了解到了各种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意义,学会了如何执行和遵守规章制度。例如,在高空作业中,规章制度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带、使用安全绳等措施。在职场中,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不能敷衍了事。只有每个人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然后,培训中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事故常常在不经意间发生,一丝不慎就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培训中强调了需要时刻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的安全情况。例如,在高温作业环境中,要特别注意防止中暑和烫伤,每天都要做好防范工作,及时补充水分,做好防护措施。现在我已经养成了关注周围安全的习惯,时刻保持警觉,以预防意外的发生。

最后,在此次培训中我还学到了如何正确处理事故。事故发生后,我们不能惊慌失措,而是要冷静应对,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培训中提到了识别和报告事故、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正确的急救和报警的步骤,知道了如何妥善保护现场,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这些知识和经验对于我在工作中遇到事故时的处理非常重要,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通过这次工程事故安全培训,我不仅增加了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也对自己的安全责任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体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时刻保持警觉,争取做到不发生任何事故。我相信,只有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才能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为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篇三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纳入单位工作计划,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部署。

2.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制度建设是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水利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鉴别、归档及保管保护等制度,明确档案人员的职责,并将档案管理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做到职责明确,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往往涉及到单位各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因此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联合,建立起科学系统的档案管理网络。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者还要深入到可能产生安全生产档案的各单位,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为收集整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人是决定因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有履行职责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要定期接受相应培训,不断学习档案管理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以适应档案管理科学化进程的需要。此外,档案管理工作连续性强,档案管理人员要较长时间才能逐渐适应。因此,从维护档案工作的长远利益考虑,必须保持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

4.实现安全生产档案的科学化、现代化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归档文件进行科学系统地分类、排列、编目和保管,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文档一体化进程,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档案管理设备的现代化,档案种类和载体的多样化,决定了档案管理方法要不断改革。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形势,开创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体系,履行档案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水利安全生产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扩张,工程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为了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公司组织了一次关于工程事故安全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掌握了一些预防和应对工程事故的技能。下面,我将主要从“安全意识的建立”、“安全规范的遵守”、“预防工程事故的措施”、“工程事故应对的技能”和“培训心得体会”五个方面分析我的体会和感悟。

首先,安全意识的建立是避免工程事故的根本。在培训中,我们反复强调了安全意识的培养和重要性。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提高个人对工程安全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安全是首要问题。只有树立起对生命和安全的尊重,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工程事故的发生。

其次,安全规范的遵守是保障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了一系列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比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工具设备等。我认识到,这些规范是为了降低工作风险,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必须牢记和遵守。只有通过严格执行规范,才能避免因操作不当或违规行为引发的事故,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再次,预防工程事故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如何识别和排除工程安全隐患,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等。我明白了预防工程事故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包括工地布局、设备维护、操作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只有抓住每一个细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四,培训还教会了我们工程事故应对的技能。在培训中,我们通过模拟演练和案例分析,了解了如何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反应,如何组织疏散和救援等。培训使我认识到,事故发生时恐慌是最危险的,只有保持冷静、迅速反应,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觉,不断提高自己的应急能力,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准备。

最后,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工程事故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心得体会。首先,安全是我行我素的原则,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不能违反安全规范。其次,预防胜于事后救援,只有在事故发生之前采取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后,在面对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及时组织疏散和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伤害和损失。

总之,通过这次工程事故安全培训,我深刻了解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掌握了一些预防和应对工程事故的技能。我将始终保持警觉,严守安全规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公司的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篇五

水利工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它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失。在工程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对工程建设的危害以及事后遗憾。在反思过程中,我们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现状、事故原因分析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展开阐述,希望能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减少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现状。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例如,近年来,一些水利工程的决堤、渗漏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事故往往与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差、监督不力等因素有关。同时,一些老旧水利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到位,也增加了事故的风险。事实表明,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不容忽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其次,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一方面,工程设计不合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工程设计的初期,应充分考虑工程的风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另一方面,施工质量差也是事故的常见原因。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工艺操作不规范、施工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就有可能引发事故。此外,监督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如果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对施工环节的监督力度不够,就会造成安全隐患的存在。以上原因的存在都会增加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针对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首先,要加强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并根据工程风险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合理的布局。其次,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要求。第三,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施工操作的规范和安全。第四,要加强对老旧水利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和维修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以上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我们将能够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的安全性。

最后,我们需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文化。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思想问题。只有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才能够从根本上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到教育体系中,让每一个从事水利工程的人都明白安全的重要性。同时,要加强对安全文化的培育和宣传,让大家形成共同的安全观念和行为规范。只有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才能够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的安全水平。

总之,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重大的损失。通过对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现状、原因分析以及预防措施的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只有加强工程设计安全、施工质量管理、监督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我们才能够有效地减少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和稳定。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篇六

水利工程是指利用水资源进行灌溉、发电、调水、供水等工程项目。其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工程人员关注的焦点。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对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也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意识到安全第一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只有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才能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段: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水利工程的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于操作人员的不当行为或者技术能力不足所引起的。因此,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是防范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不断地加强培训,才能让每一位操作人员明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如何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段:实行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的各种设备、设施和操作环节非常多,管理起来也非常复杂。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操作程序,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水利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四段: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监管不力和检查不严有关。因此,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还应对水利工程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考核,借助外部专家的力量,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测。

第五段:加强经验总结和技术创新。

每一个安全事故都蕴含着宝贵的经验教训,只有不断总结和吸取教训,才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的安全性能。同时,我们还要注重技术创新,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升水利工程的安全性能。通过不断创新技术手段和工艺流程,使水利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更加安全可靠。

总结起来,水利工程安全是我们工程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不断加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加强经验总结和技术创新,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工程人员,我们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懈努力。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篇七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单位领导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思想,认为抓工程建设可出政绩,抓管理矛盾多,影响单位和谐发展;也有的单位领导只认人,不认制度,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只是形式,可有可无,坚持用自己的人,用听话的人,用老实的人,不出大事就行;更有甚者认为有没有内部控制制度都一样,我说的话就是制度,致使单位财务管理混乱。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有的水管单位没有建立全面完整的内控制度;有的单位即使制定了办法和制度,但内容及范围不具体、不规范;还有的单位纸上写的制度看似科学,但没有实用价值,只是为了应付审计检查,实际执行的很少,在执行过程中也没有与之配套的方法和措施。

(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的水管单位没有建立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没有建立台账或卡片,资产管理责任也未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由财务人员兼任资产管理,管账与管物同为一人,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情况也存在,不少单位大量水利工程建筑物没有入固定资产账,不能真实反映水管单位家底;有的单位已经损坏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报批核销,造成有账无物。

(四)集体审批制度不健全。

大多数水管单位实行从下至上“一支笔”审批制度,存在重大事项不经过集体审批,职能监督部门不参与的问题。这样势必就造成一把手权利过大,而班子和助手都束之高阁的情况。

(五)内审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一是内审机构设置不健全、不合理。有的单位至今仍然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还有的'水管单位将审计部门和财会部门或纪委监察部门合并成一个部门,审计部门不独立,影响内审工作的开展。二是有的单位虽然设置了内审机构,但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内审人员业务素质低。由于目前大部分单位内审人员是从财务部门选拔出来的,他们虽比较熟悉财会业务,但缺乏全面经营管理和现代审计业务知识,很难胜任内审工作。

(六)会计队伍不适应。

我国水管单位会计人员存在“三低”问题,即会计从业人员职称低、学历层次低、创新能力低。在当前会计改革的大潮中,他们对会计科学的新理论、新准则、新制度难以学得懂,理解透,仅凭经验应付。同时会计人员的思想观念落后,而且也缺乏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自我创新精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

(一)在认识层面上,要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要认真解决对单位内控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把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提高到反腐倡廉的高度来认识,绝不是可有可无,可干可不干的工作。只有把内控制度建设好,执行好,才能把单位工作搞好,才能保护好干部,才能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二)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建议国家对有些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一是我国《会计法》规定一把手对单位财务负总责的规定,带来一把手管钱的问题。从实践看,单位一把手管钱,就会出现一把手财权过大、过于集中的问题。我国发生这么多违法违纪问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与单位一把手财权过大有关。会计法规定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并没有规定必须是一支笔批钱,重大事项应由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否则,有悖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会计制度改革滞后。我国会计准则改革比较快,但会计制度修订跟不上,给财务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如现行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试行)》是在1994年颁发的,当时国家仅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还没有出台事业会计准则,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完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将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试行近二十年的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适应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会计改革的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配套改革,但迟迟不能改革,严重影响水管单位的发展。

(三)在内控制度建设层面上,要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原则性、母法性的财务管理制度。水管单位要制定一部具有纲领性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其作为“母法”指导其他财务制度的制定。二是建立基础性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水管单位实际,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设置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决算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分析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务收支审批与授权管理制度》、《财务检查管理办法》等方面制度。三是建立分权制衡制度。建议水管单位实行一把手不分管人、钱、物制度,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督,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

(四)在内控制度实施上,要抓落实,提质量。

1.注重内部环境建设,树立全员监控理念。水管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每个人既是被控制的对象,也是实施控制的主体,做到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内控管理。操作上,实行集体决策、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流程控制、财产保护、会计系统控制、信息技术、预算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措施,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

2.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工作制衡机制。应树立“谁花钱,谁负责”的责权对等的观念,建立互相制约的内部管理工作机制。在财务活动中强化参与者的责任意识,谁参与谁就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现问题要实行严厉的问责制。

3.成立或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发挥内审监管作用。要结合单位实际,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实行独立审计,为保证单位监管目标的实现发挥其作用。

4.加强培训,提高财会人员和内审工作人员素质。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财务机构自身建设和依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训的目的是抓好队伍建设,提高财会和内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要根据单位人员现状进行有针对性培养,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会计队伍,以适应财务监管和内控工作的需要。

5.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会计信息化是一项新生事物,是在信息化环境条件下做好财务监管工作,更好地发挥财务工作作用的必然要求。水管单位信息化水平普遍落后,给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应该加大投入,培养高素质的会计软件设计和使用人才,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实现财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6.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参与、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加的内控体制和工作机制,将财务内控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考核,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来,为我省水利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篇八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下属较大的工程管理单位有江河堤闸管理处和白屈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这两个管理单位均有100多名正式职工,分布在沿长江及白屈港的各个管理点上,担负着52km江港堤防、12座通江水闸套闸、2座抽水站、22条市级河道和望虞河西控制线4座控制建筑物等管理任务.近几年来,由于武澄锡低片引排工程和长江江港堤达标工程的'相继完成,加上我们大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走上了一个新台阶.2001年年底无锡市水利局组织对全市12个较大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验收,江阴市的两个管理单位均被评为先进单位.总结经验,我们认为,作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要想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作者:钱祥源作者单位:江阴市水利农机局,214431刊名:江苏水利英文刊名:jiangsuwaterresources年,卷(期):2002“”(4)分类号:f406关键词: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篇九

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会形成许多不同载体的文档资料,它是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的真实反映,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做好这些文档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非常重要。因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使之更好地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服务。

随着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然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还未走向成熟和平衡,有些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很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单独的档案库房或档案专柜,管理人员往往认为只要把档案材料收集起来,集中放进档案盒中保管,丢不了就可以了,没有进行规范的分类、整理和存放。这样以来,无论是在档案的利用、还是在档案的保管保护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心得体会篇十

1.

总则。

1.1。

目的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

1

)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

)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

)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

4

)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5

)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

)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7

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水利部及其所属流域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包括项目代建机构,下同)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3。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水利部予以协调和指导,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4.4。

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

协调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水利部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应急效率。

2.2。

2.

2.3。

水利部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1。

指挥长:分管工程建设的副部长;

成员:规划计划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主要负责同志(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京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名先后递补)。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

2

3

4

5

6

)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3.2。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其组成如下:

主任:建设与管理司司长;

副主任:人事劳动教育司副司长、建设与管理司副司长(分管水利工程建设);

联络员:建设与管理司有关处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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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汇总事故信息并报告(通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

5

)承办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6

2.3.3。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工作组(以下统称为“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组建并开展工作。

工作组的具体设置,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关专家从水利部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择,特殊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专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商请有关部门推荐。各工作组在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专家技术组:根据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集和组织安全、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2

)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事故的相关事件,详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4。

流域机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水利部流域机构应当制定流域机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以及职责,可参照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结合流域机构的职责与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需经水利部核准并抄送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下同)。

2.5。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以及职责,可参照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逐级上报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应急预案报水利部及所在流域机构备案。

2.6。

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1

2

3

4

5

)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6

)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7

)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

)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9

)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0。

)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2.7。

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7.1。

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7.2。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2.7.3。

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2.7.4。

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案。

2.8。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

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项目法人和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2.3。

4.

应急响应。

4.1。

i

ii。

iii。

iv。

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

i

级、

ii。

级、

iii。

级、

iv。

级应急响应行动。

4.1.1i。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

30。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

100。

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事故。

4.1.2ii。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

50。

人以上、

100。

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事故。

4.1.3iii。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重伤(中毒)。

30。

以上、

5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4.1.4iv。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

3

人以下,或重伤(中毒)。

30。

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事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

4.2。

4.2.1。

水利部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

i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工程建设的副部长)或副指挥长(水利部办公厅主任)率水利部工作组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启动。

ii。

iii。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或副主任(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司长)率水利部工作组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启动。

iv。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处长率水利部工作组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4.2.2。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和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应急处置的工作。

启动。

i

ii。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率水利部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启动。

iii。

iv。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处长率水利部工作组协调、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4.3。

事故报告。

4.3.1。

事故报告程序。

1

4

小时。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夜间和节假日向水利部总值班室报告,总值班室归口负责向国务院报告。

2

3

)对于水利部直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报告水利部的同时应当报告有关流域机构。

4

)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水利部报告。

4.3.2。

事故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

2

3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

)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

2

)事故原因分析;

3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

)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5

)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3.3。

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

水利工程建设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项目法人、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组成。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4.2。

水利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3。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4.4。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4.5。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4.5。

新闻报道水利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国务院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国务院决定。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

善后处置。

5.2.1。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

项目法人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

项目法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3。

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5.3.1。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

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3.2。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

)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

)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

)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

)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

)事故结论;

7

)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

10。

)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3.3。

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应当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5.3.4。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5.3.5。

项目法人、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

5.3.6。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部门及人员通讯方式应当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备案,其中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急指挥部的通讯方式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备案。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编印分送各有关单位,需要上报的,报有关部门备案。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

6.1.2。

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

24。

小时正常畅通。

6.1.3。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正常通讯设备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启动通讯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讯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6.1.4。

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应急指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

)根据可能突发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

)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

)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工程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

)应急管理队伍,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2.3。

经费与物资保障。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整合水利工程建设各级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6.3.2。

各级应急指挥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应急监测、预防、处置及信息处理的技术水平,增强技术储备。

6.3.3。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

)本应急预案及相关信息公布范围至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

)项目法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公布至工程各参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6.4.2。

培训。

1

)水利部负责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各类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

)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6.4.3。

演练。

1

2

)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必要时邀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3

)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5。

监督检查。

6.5.1。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和协调。

6.5.2。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对项目法人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6.5.3。

项目法人应急指挥部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实施应急预案进行督促检查。

6.5.4。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本预案报国务院并抄送有关部门,由水利部具体负责管理与更新。

7.1.2。

适时对本预案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有关部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急指挥部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并视评审结果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或修订。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1.3。

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急指挥部制定及其更新的事故应急预案应报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1.4。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水利部及时组织修订。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7.2.2。

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

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水利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系人:赵东晓。

;李富根。

传真:

7.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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