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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三方服务心得体会 监理三方服务心得体会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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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三方服务心得体会 监理三方服务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3-01-11 11:30:40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监理三方服务心得体会一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监理三方服务心得体会二

我自进监理部以来,在学院的正确领导和甲方的大力支持下,监理部全体人员努力工作,不断的优化内部管理模式和加强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 恪守《监理人员守则》,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严格控制、监帮结合、热情服务”的工作准则,对该工程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在委托职权范围之内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三方努力,本工程被评为“全军示范项目”。现就本工程20xx年度的监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一)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部将质量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将“质量第一”的理念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1、 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技术标准、技术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制度等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准开工。

2、 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对所有分包单位的资质、质保体系、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3、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对关键部位及重要工序均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方案实施。

4、 检查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实行报验制度,对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均严格认真的检查其外观质量和截面尺寸、产品质量证明书,按规范要求进行旁站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准使用于本工程。

5、 技术复核:对测量定位成果及施工放样等均进行复核。对每层的模板标高、截面尺寸、轴线位置等均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偏差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6、 隐蔽工程验收:对所有隐蔽工程均进行验收,上道工序达不到合格要求,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采取主动控制措施:对关键部位、重要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提出预控措施。

8、 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实行巡查制度,在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关键部位、重要工序施工时实行旁站监理,如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防水工程、砼浇捣、土方回填等,旁站见证砼试块、砂浆试块的制作和送检。

9、 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对分项、分部工程均采取实测实量进行验收和评定,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通过以上措施,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达到合格要求。

(二) 工程进度控制

1、 根据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按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审核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并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

但由于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工程进度均有拖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施工方计划性不强,对不利因素及突发事件估计不足,预控措施不到位,计划发生偏离后,未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调整措施。

(2)各参建单位间协调配合不够,没有统筹计划,造成相互之间的影响。

(3)原材料及劳动力供应不及时。

(4)天气原因影响。

针对影响工程进度的诸多因素,监理采取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 进行研究、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尽量增加平行作业,交叉作业和加班作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施工,强化管理以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三) 工程投资控制

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认真的计量和审核,并仔细签署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四) 工程合同及信息管理

1.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2#楼管理松懈,未经监理允许就进行顶板混凝土浇筑,严重违反规定,在征得甲方郭助理同意后,对其发出工程暂停令,停工整顿三天,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复查达到要求后签发复工令。

2.每周组织一次监理例会,主要是对上周施工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偏差原因,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提出预控措施,协调各方关系。并按工程需要召开质量、进度等专题会议,解决工程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3.及时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对已完工程及时进行评价,提交有关阶段的、专项的和总体的质量评估报告。

4.做好各项监理记录,建立完善的监理台帐,力求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并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5.做好材料的考察和认定工作。

(五)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北京安全文明工地”及“军队营院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是否对新进场的工人做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措施、冬季升温、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

5、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加强安全审批制度,对进场的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检查验收合格不准投入使用,对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方案进行严格地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批准后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实施。

经过监理人员的精心管理,甲方的大力支持及乙方的积极配合,整个工程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事故。

(六)目前的形象进度

截止到12月底,1#楼主体结构十八层已封顶;2#楼主体结构十七层已封顶;3#楼主体结构五层已封顶。

二、监理部的组织与协调

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化和复制性,更由于不同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的人员及其组合的变化,组织协调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项目监理部的成效优劣。针对现场实际情况监理部认真做好以下方面的协调工作:

1、处理好与甲方的关系:

监理委托合同决定了业主和监理之间的主从服务关系,很多时候业主对现场监理的满意度是衡量监理工作的关键标准。所以我们的工作中心,都是围绕如何让甲方满意来进行。让甲方满意的前提是监理自身的业务素质要过硬,不能轻易授人以柄;另外在表明立场和协调关系上注意分寸,尽量留有回旋余地。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赢得了建设单位的信任与好评。

2、处理好与质监站的关系:

监理单位最主要的对外协调对象就是质监站,因为监督、检查监理行为是质监站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一般情况下,质监站的协调工作是由承包方来实施的。如果施工单位素质好,公关到位,监理是比较轻松的,因为现场的监理工再在努力,也不可能面面具到;如果施工单位现场的管理混乱,又不肯花力气协调,则监理单位很容易受到施工单位的牵连而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被通报批评,或遭业主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现场监理一是要做好自身工作,善于自我保护,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及时以书面的方式要求整改;二是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做好现场整改工作的同时,也要担负起相应的公关联络,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协调好和质监站的关系。如果协调得当,完全可以做到与质监站的良性互动,为现场监理工作平添双翼。经过监理人员扎实的工作和辛勤的努力,在各项检查中都赢得了质监站领导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3、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监理和施工单位打交道最重要的是摆正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施工单位只有不卑不亢,以文明的态度和专业的技能进行监理工作才能协调好双方的关系,赢得对方的尊重。通过一年的工作,监理部以积极配合的态度,认真严谨的指导,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起了很大的辅助作用,施工单位对监理部的工作十分满意。

4、处理好监理内部的关系:

由于监理部人员来自五湖四海,流动性强,年龄差距大,水平良莠不齐,专业各有所长。我们本着监理部是一个大团队、大家庭的原则,所以最要紧的就是团结和向心力。团结讲究的是整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要注意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只要珍惜岗位的,能够自律的人都可以用其所长;总监要把一个集体的向心力作为核心力量,以身作则,对新人鼓励其学习,尽快成才;对老兵要激发其荣誉感,争上台阶。通过一年的磨合,本监理部的人员相处的非常融洽,每位监理人员都能积极地工作,不辞辛苦、任劳任怨,打造出了一个和谐的团队。

三、20xx年监理工作计划及安排

1、继续加强对总包的各种管理体系的检查,并监督其执行。

2、继续加强对后续工程每个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的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做好业主与总包及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及各专业之间的技术协调工作。

4、加强质量预控、过程巡检、工序验收、隐蔽验收工作。

5、做好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和评定工作,提交阶段、专项监理工作总结。

6、协助施工单位按拟定的工期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将计划目标进行分解,及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偏离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7、做好各分部工程预验收、验收工作。

8、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9、及时提交监理月报,反映工程进展的真实状况。

10、做好各项监理记录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11、及时准确地审核月完成工程量,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12、一如既往的狠抓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四.对监理公司的建议

市场是企业生存的源泉,而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之间的竞争终决于人才竞争,一个企业培养人不容易,培养一个人才更不容易,公司一旦失去大量的人才,将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监理工作是一种高智能的、科学化的有偿性技术服务。作为监理单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潜藏着巨大能量的高智能复合型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最宝贵的财富和源泉。在人才培养方面对监理公司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人才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

2、立足长远,加强人才储备工作。

3、重视优秀监理人员的引进及稳定工作。

4、在用人方面遵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不拘一格的合理使用人才。

5、加大监理公司人员业余时间的学习、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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