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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点志愿者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 志愿者部门总结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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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点志愿者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 志愿者部门总结心得体会(3篇)
2023-01-11 10:49:5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隔离点志愿者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第一条凡被确定为重点管控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观察时间为14天。

第二条对被确定为居家隔离对象的,由所在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向本人送达居家隔离告知书

第三条在居家隔离对象入户大门醒目位置上张贴“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标示牌,并注明居家观察起始目期

第四条在居家隔离期间,对居住在单元楼或有独立院落的观察对象,对其居住房屋进行封闭管理,在入户门外张贴封条监管人员为观察对象提供服务确需打开房门时,方可更换封条对无封闭院落的观察对象,由镇村采取设置围挡、警戒线等措施,划定隔离区域,确定专人负责监管。若观察对象私自出入房门或隔离区域、撕毁封条,将在县上确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对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条对居家观察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镇、村(社区)组、医务人员、亲属四方监管责任。由医务人员负责对其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由村人社区)组千部负责为观察对象提供垃圾清除、生活所需物品代购等必要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居家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必须居住在通风条件好的单间内。若与家庭成员同住一个房间的,家庭成员之间不要亲密接触,至少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与家人分餐,切实落实好个人及家庭防疫防护措施

第七条居家隔离期满后,由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健康检测,无异常情况的,予以解除居家医学观察

第八条机关单位和企业职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2022隔离点志愿者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指导各地做好不同人群心理危机干预工作,x月xx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不同人群心理状况也随之变化。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由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在患者出院时,将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有关资料转交到隔离点或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治疗的延续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xx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区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服务队,对治愈隔离患者提供心理服务,重点为焦虑抑郁、失眠、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及时识别自伤、自杀、攻击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人群,由精神科医生会诊或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

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城乡社区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二)做好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及心理疏导。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为其提供社会支持、心理干预服务,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其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等应当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关爱帮扶和心理支持。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协助其到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x省、x市等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骨灰分批交接安葬的工作预案,强化人文关怀,指导通过网上等方式寄托哀思,避免人群集聚。(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关爱帮扶。x省、x市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摸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具体情况,把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了解工作对象心理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协助寻求心理专业人员帮助。(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做好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x省、x市要充分发挥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援鄂心理救援队的作用,通过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网络平台、心理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五)加强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加强心理疏导。x省、x市要发挥各类志愿者作用,注意识别、发现有心理需求或可能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通过社区干部联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干预。(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工作。x省、x市要做好滞留在鄂、在汉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经济损失较大人群的心理服务。对有典型心理行为问题的利益受损群体,引入心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合进行矛盾处理或纠纷化解,预防极端事件发生。(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信访部门负责)

(七)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心理疏导。各地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x省、x市要将心理服务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仍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及时疏导居民长期封闭管理产生的负面情绪。(宣传、广电、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

(三)各地要对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2022隔离点志愿者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一)总体原则

区防控领导小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并在区级层面建立人员、物资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二)各方责任

1.街乡政府职责

(1)配合区防控领导小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的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

(2)配合区防控领导小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出入口的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稳定。

(3)负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出入口设置洗消站,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4)所在街乡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治安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职责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验收确认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务人员和被观察对象各类防护用品的配备。

3.区疾控中心职责

(1)按照区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下达接收医学观察对象的指令,并提供医学观察对象的信息。

(2)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学观察和所有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3)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4.乡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确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信息,并按要求接收。

(2)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每日健康观察和信息报送。

(3)负责监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隔离措施的落实。

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经营单位的职责

(1)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2)按要求配合街乡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并配备所需的废弃物处置设施。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营单位应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气流组织要求。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营单位的物业部门负责所有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人员不足情况下,由街乡政府统一调配。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同时还包括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3.应保证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需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和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分别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首先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放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2.工作人员在清理废弃物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可用预先配制好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重新套装封口。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所有垃圾均应按照《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案》(京环发[2020]1号)进行处置。

(五)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食饮具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八)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一)接收工作程序

1.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并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每个集中观察人员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工作程序

1.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写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如果发现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3.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填写《每日汇总表》,上报有关部门。

(三)解除观察工作程序

集中观察期满当天,经健康观察组确认集中观察人员无相关症状,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认,符合解除条件,并与疾控中心核实,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集中观察人员解除集中观察。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负责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集中观察点的管理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n95口罩。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其他工作防护标准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所有人员工作后应注意洗手和消毒。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2.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原则上应单独房间居住,房间内应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3.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应避免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原则上要求集中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如有明确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者污染环境暴露史应单间居住,不同来源地、无共同旅行、居住史的人员建议单间居住,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集中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

6.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的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区域返回、饭前便后要及时洗手,保持手卫生。

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确保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8.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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