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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真正把12315消费维权平台打造成一个家喻户晓的公众品牌,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结合辖区实际,把加强12315消费维权品牌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消费的一个重要支点,并向大型超市(商场)、学校、社区延伸,搭建了“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的运转平台,实现了哪里有工商监管,哪里就有12315维权的前哨和触角。现就镜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总结,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对省局、市局消保工作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并向各工商所、消协分会强调: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和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于3月8日召开全区消费维权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全区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1、12315消费维权工作平台工作情况。截止20xx年10月31日,区工商分局消保工作今年共办理平台流转工单1000余件。按照市局要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2、“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情况。一是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xx年度区消协与区法院、区工商分局协调制定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最大限度地化解消费纠纷,减少诉讼,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迈出了一大步。坚持以调解止争议,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减少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使之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又一“利剑”。二是大力推进我区“一会两站”建设,20xx年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了“一会两站”阵地,为创新消费维权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活动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加强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区消协组织举办了两期全区消协系统和“一会两站”工作培训班,加强了对消协“一会两站”骨干的培训,提高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目前镜湖区共有18个消费者协会分会,46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按照“八基”要求逐步进行了规范,力达“一会两站”规范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今年共受理申诉145件,调解成功1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充分发挥了基层维权组织的作用,净化消费市场。促进社会消费和谐稳定。
3、12315“五进”推进情况。市局部署此项工作后,镜湖区分局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12315五进”领导小组,制定了“五进”方案。镜湖区共9个工商所,按照文件要求,全区共建立54个维权服务站,1个示范点,并全部规范到位,按职责制度进行工作,受理投诉数量17件,争议金额9958元,和解17件,和解率100%。分局还统一制作了60块维权服务站标牌和100张标贴,有力的推动了“五进”工作的开展。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情况。20xx年以来,镜湖区分局按照市局部署开展消防产品类、纺织产品类、办公用品类、装饰建材类等各类商品抽检80余组,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已立案进行查处。另外积极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监管工作等各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家电下乡”产品及流通环节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志进行了规范。
2、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截止20xx年10月,镜湖区分局共办理产品质量类案件20件,罚没款20.5万;办理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26件,罚没款6.41万元;办理食品安全类案件77件,罚没款32.87万。
3、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情况。镜湖区分局高度重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在工作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xx〕222号)文件,并部署了相关工作。各工商所、科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对辖区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并加强合同、广告等监管,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工作。通过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了服务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消费教育是培养消费者安全、科学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教育活动。根据《关于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xx〕86号)和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暨基层消费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区消协根据本区工作和实际,以《消法》教育形式开展和指导工作。
1、组织参加全市打假维权成果展销活动的登记上报及送展、送销工作。镜湖区工商分局根据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将打假维权的成果展销提前进行了登记上报,并参加了市工商局统一组织的送展、送销工作。本次大家维权成果展销活动,镜湖区共送展、送销物资两车,包括白酒类、红酒类、纺织类、电器类等共12大类物品。
2、为了组织开展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切实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区工商分局和区消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消协分会、工商所将“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作为“3·15”的主线和重点,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与区司法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区政府还召开了全区各大部门的专题会议,成立了“3.15”领导小组,布置了全区“3.15”活动方案。在“3.15”宣传教育活动的当天开展了大型户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我区人口密集区域和主要街道、商场门前设立了5个现场咨询服务点,40多家单位、区4大班子领导、市工商局、市消协领导300余人参加了纪念活动。芜湖电视台、芜湖日报社现场采访,并在芜湖电视台经济频道进行播放,大江晚报进行了刊登。现场散发宣传材料500余份,向消费者散发了“手持一卡、维权到家”卡片1000余张,得到了区委、区政府、消费者的好评。现场咨询380余人次,接待消费者投诉7起,结案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元,解决了消费者的实际问题。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推进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银监消保[2016]2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314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金融消费者在与本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董事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从总体规划上指导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高管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议高管层提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监督、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执行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督促高管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监督评价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及向董事提交报告等方面。
第七条高管层负责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和流程,授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向董事会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第八条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总行副行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同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内控合规考核范畴,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贯穿于各业务条线、各环节、各网点,形成了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第九条××××银行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经理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其他部门和辖内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负责其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七条高管层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执行主体,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为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责:拟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战略、目标以及相关制度、办法、流程;监督、评价辖内机构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对重大金融消费争议,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研究金融消费者特点、趋势;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工作;定期分析、汇总、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完善投诉受理流程和处理程序;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受理消费各类投诉,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事件,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投诉者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处理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单位转交的客户投诉函件;定期研究、分析、汇总和评价消费者投诉情况,并向高管层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情况;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参与部门:1.业务部门。承担对各自客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辅导、员工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强化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调查、受理、反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指导网点履行对客户办理各项业务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各项职责。负责本条线产品和服务信息的披露,真实说明产品和服务的性质、收费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合理揭示产品风险,负责本专业条线产品宣传工作。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强化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理解本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政策和程序。
3.办公室。负责建立消费者保护应急体系和危机处理工作;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舆情监测,及时消除和化解负面影响。4.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合理设定金融收费项目、标准和披露相关信息。
5.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向董事会、高管层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推动系统内消费者争议数据信息库的建设以及数据的日常维护;负责客户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第九条各机构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第十条各机构应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第十一条各机构应了解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各机构应尊重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不得篡改、违法使用银行业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第十三条各机构应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第十四条各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各机构应坚持服务便利性原则,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
第十六条各机构应当尊重消费者,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尽量提供便利化服务,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第四章投诉处理。
(六)消费者对××××银行提供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争议;
(七)消费者对××××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争议。
(三)上述方式协调未果的,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转交的消费者投诉事件。
第二十条消费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采取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提出申诉。受理机构(部门)设置申诉登记表。由申诉人在提起申诉时填写;以电话方式提起申诉的,由受理机构(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询问如实填写,并将事后补交的文字材料附后。申诉登记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四)申诉请求;(五)经办人员、登记时间。
第二十一条收到申诉登记表或者口头申诉,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申诉,应当受理;属于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申诉对象的;
(二)申诉内容不齐全、理由不充分的或申诉时不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三)同一申诉事项已经申诉调处结案,对调处结果仍不满意的;
(四)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六)恶意诽谤,故意报复、损害他人声誉的。对不属于初始被申诉单位管辖的投诉事件,初始被申诉单位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出申诉。
依前款规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被申诉单位应出具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通知或以传真方式送达。
第二十二条受理单位(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后,可以采取口头答复和书面答复、协商调查处理、转送、移送等方式办理。
通过转送、移送方式办理的申诉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移送给有关部门和辖内机构办理,并填制申诉转(移)送通知书。第二十三条属于本机构直接受理的客户申诉事项或人民银行或相关单位转送、移送的申诉事项,受理机构(部门)应指定专人现场核实和调查情况,妥善解决纠纷。
第二十四条投诉受理部门人员在受理、处置投诉事件过程中,原则上应采取实地调查方式核实情况,调查人员可采取现场询问当时人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电子或音像等信息资料,核实确认过错方,在处理申诉的过程中,应当填写申诉调查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约见当事人,合理进行协商调处。确系本机构内部员工操作失误或服务态度问题,应予以赔礼道歉,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经确认,给客户形成损失的,要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妥善处理纠纷。
第二十五条投诉受理人员对消费者申诉事项进行协商调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申诉人告知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经投诉受理机构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期至10日内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申诉处理结果的回复,投诉受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四)申诉人通过电子邮件申诉的,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根据申诉案件处理情况及回复方式,投诉受理人员制作申诉办结单,经申诉人、投诉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确认后,办结申诉案件,并留存有关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在投诉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投诉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单,向本机构分管领导报告处理情况。属于总行督办的投诉事件,在事件处理后3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反馈客户投诉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单。对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转交的消费者投诉事件,在投诉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转送单位反馈客户投诉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单或电话回复处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在经过核实处理后,消费者对调处、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有关纠纷无法调处的,被申述单位要积极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掌握工作主动性。
第二十九条各机构要单独开通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值守,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接受消费者的电话申诉。
第五章监督和问责。
第三十条各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内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报告相关工作委员会和高管层,并及时督促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整改,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八)其他消费者保护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第三十二条对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依据具体情形,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评价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评价和考核。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消费者投诉和消费者保护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被申诉数量、申诉办结率、消费者对解决争议的满意度等指标,以及是否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并由专职领导负责,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有完整的办事程序等。评价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并向被评价机构进行反馈。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评价结果应纳入总行对各分支机构的考核当中。对于机构健全、措施得力、评价得分较高的机构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负责任、不配合、机构制度不健全、虚与应付、满意率低的机构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各项评价指标的取得和计算:
(一)被申诉数量由各机构投诉受理部门依据申诉受理登记簿据实统计;
(四)其他指标由通过现场检查以及统计、调查、座谈、反馈取得。
第三十五条监测和报告。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部门应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汇总本机构及辖内机构消费者权益制度执行和客户投诉情况,建立消费者保护权益工作监测台帐,按季出具工作报告。各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定期监测、分析并提供本机构、本部门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业务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运行机制执行情况、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的执行情况、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理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报告程序和时限。各分支机构、相关部室应在季后2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报告本机构和部门、专业条线的工作情况,牵头部门应在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高管层报告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和执行情况。并按时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等报送情况。
第七章宣传教育。
第三十七条各机构应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方案,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信息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各机构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和媒体等联系,自觉接受有关各方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机构应当加强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舆情监测,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反应、评价和态度,对有关负面信息应快速反应,妥善处理。
第八章应急管理。
第四十条各机构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机制,特别是对重大群体性投诉事件或个体重大投诉事件要统一指挥,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总行(牵头部门)报告情况,总行牵头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高管层进行汇报,并积极争取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共同协调应对。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实施。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下面的是分享的与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县支行于3月9日—1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在活动中,组织开展三项宣传:一是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定点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金融综合服务站、进集市、进村委“三进”活动,实行重点宣传,认真解答农户咨询,在问答互动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识水平;三是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户和超市,开展流动宣传,主动为村民和客户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民间借贷与投资等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xx县支行组织辖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国元保险等保险机构,于xx青年圩广场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参加宣传的金融机构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集中宣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反假货币等知识,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欢迎。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支行于3月9日-1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定点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
宣传标语。
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金融综合服务站进集市进村委“三进”活动,实行重点宣传,认真解答农户咨询,在问答互动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识水平;三是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户和超市,开展流动宣传,主动为村民和客户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民间借贷与投资等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支行组织辖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国元保险等保险机构,于**青年圩广场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参加宣传的金融机构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集中宣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反假货币、反洗钱等知识,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欢迎。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岗的通知》,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三是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全年分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条线考核中,制定专项考核措施,细化考核内容,按季对分行进行考核评价;四是与下半年零售业务检查相结合,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范围消保工作自查,报送自查报告;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七是自主开发了“**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6月至8月持续开展了分别以“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为月度主题的“金融知识万里行”专项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分行持续以网点咨询、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还积极开展了特色化的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进学校”落到实处,赴合肥八中进行金融知识授课;与安徽故事广播联合举办了2016年“安徽市民公益文化节”活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内容融合进来,开展公益宣传。二是组织开展了消保相关培训。5月份邀请专业老师对全行大堂经理与理财经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12月份就新上线的“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对全行投诉处理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消保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改进投诉管理,优化投诉处理机制,搭建“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在制度体系方面,通过制定《**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客户投诉管理组织构架及其职责,优化了投诉处理流程及处理机制,重点完善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及跟踪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处理客户投诉的效率,创新投诉处理方式,加强投诉的督办和跟踪管理,规范各环节处理投诉的标准,我行自主开发了“**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能实现对客户投诉处理的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已正式投产使用。
在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于2016年9月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日宣传、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企业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公益文化节”特色宣传等,广泛开展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也提升了我行的社会服务形象,践行了我行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期间,银监会督导组前来我行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我行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我部将以获得监管部门优良评价为目标,以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基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一)加强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准入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在产品与服务准入审批阶段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进一步丰富对产品与服务风险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落实产品销售透明性和分级管理原则。
(二)强化内部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季度对分行实施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时进行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分行消保工作的开展实施监督促进,充分将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继续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根据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抓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一是重视客户投诉:认真对待各种渠道反馈的客户意见和投诉,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从自身管理角度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专门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客户不满和投诉。二是加强通报和考核机制:对客户投诉情况定期通报,加强提示、预警和警示;同时将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时效等切实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宣传教育。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同时立足本行,以推广公益、服务民生为重心,开展特色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业务协同。
对内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对外加强同业学习交流、监管部门沟通,取长补短,开拓创新,落实“协调处置”的工作原则。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根据《关于加强广东省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广东金融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大型公益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辖区金融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县联社在全县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月”活动。
根据县联社的要求,我所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围绕:和谐金融、幸福广东这一活动主题,积极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卡、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知识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和机制(包括投诉处理制度、电话、部门和具体的程序等内容)和人民币反假等知识。
以下是我所在这次宣传活动中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联社要求,我所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以**x负责人为组长,**x等同志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小组,负责x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并结合日常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我所范围内宣传金融知识,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的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同时,我所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详细介绍我农信社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我农信社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我农信社当前的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二、在宣传方面,我所组织员工进行现场设点宣传,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进行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银行卡、网上银行、假人民币等相关业务知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有关法规政策等,并与广大群众密切的交流。同时营业厅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电话等。并设专人投诉处理工作台,深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发放《安全用卡指南》等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
值此宣传活动之际,我所加大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提升宣传的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营造有利于促进我农信社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舆论气氛,完善我所的服务水平!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监管部门与上级行的指导下,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消费者各项权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经营行为管理,加强投诉监督管理,努力提升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水平。
一是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运行机制,我行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季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主要对监管、上级行下发的文件、制度、本季度投诉及处理情况等进行通报、学习、讨论,并就近期工作重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出安排等,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领导机构平台,强化对全行消保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以及具体问题的解决处理,切实发挥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二是为有效落实监管单位及上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我行制定并下发了《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年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计划》,对全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三是为了加强网点销售合规管理,规范自有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市分行及时转发了《代销与理财业务录音录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年版)》、《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误导引发客户投诉专项治实施细则(年版)》、《理财类业务产品销售实施细则(年版)》,进一步有效防范和治理了网点人员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四是为进一步有效应对各类舆情突发事件,全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行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下发及转发了《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年版)》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强化全行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年我行就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执行、收费行为规范、价格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产品信息公示,规范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我行对所有在售及存续的个人类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防范误导销售,同时制定下发了《个人类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办法(年版)》,对各级机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及对产品信息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推动了我行各类业务合法合规,健康持续开展。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提升全行金融服务水平。我行不仅在每半年的网点常规检查中对网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外,还结合“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开展了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对网点是否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保险产品利益、营业厅内摆放不合规宣传材料、为未签约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行为、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等现象、是否按要求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网点是否公布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等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进行了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我行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强化消保培训学习,提升各级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年我行紧紧围绕监管部门及上级行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强化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进一步适应监管需要,我行于10月份组织辖内各级消保管理人员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培训。解读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及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等。通过学习,使我行消保管理人员更进一步的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完善辖内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推动我行落实消保工作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并建立完善的救济保护机制,能够及时的对客户投诉纠纷办理回复,办理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主动向客户解释,明确告知处理期限和办理情况,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为了解客户对我行服务评价的情况,进一步提高我行服务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市分行开展了年上半年客户满意度调查活动,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为客户对我行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态度、服务行为、服务效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方面开展。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使对自身网点环境、服务设施、大堂服务、柜台服务、服务效率、服务收费及自助服务的满意度状况有了更客观和全面的认识,更进一步夯实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三是为持续提升邮政金融客户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投诉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有效支撑全行邮政金融业务发展,省分公司和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客户投诉专项整治活动,本次活动以改进服务为建设主题,形成“3+1”的专项治理模式,对“网点服务、‘被短信’、‘被保险’”三项重点业务及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转办投诉这一重点渠道进行专项治理。以压降重点投诉为基础,以开展实地调研为督导,以降低舆情、杜绝违规为准则,彻底铲除投诉管理顽疾,以监督检查和整改问责为抓手,制定一系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整治措施,全面提高我行邮政金融服务质量。四是及时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行业标准的通知》,组织辖内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做好编码标准应用实施,以及投诉统计和投诉分析报告工作。
为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者氛围,一年来,我行各级机构、各部门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安排,将金融知识宣传纳入长效机制做为一项基础工作和常态性的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利用网点自身的厅堂优势及时对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现场业务解释、答复、讲解、宣传;利用“公众教育区”专栏摆放的各种金融书籍、悬挂的展板、公示的服务流程、以及滚动播放的电视宣传片等随时开展宣传;二是抽调精通业务表达能力强的员工组成专业的宣教队伍集中为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讲解、宣贯金融知识;三是利用电子屏、门楣屏、悬挂的条幅进行主题宣传。同时阶段性或定期集中在营业厅前摆放资料、设立展架展板等为过往客户进行宣传。与此同时,我行仅仅围绕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了多种专题宣传活动,突出重点内容、关注重点对重,为各类不同人群开展了宣传。先后开展了“年春节期间金融知识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送金融知识进校园”、“金融与诚信”、“打击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主题宣讲活动。同时,为加强广大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高金融知识普及度,扩大金融知识覆盖面,切实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积极自主开展了以“选择合适理财产品,保护好自己资产”、“保护自己,远离洗钱”为主要宣传内容的金融知识宣传周活动。特别进入业务发展旺季以来,我行充分结合各类业务发展的'需要,主动出击,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走出去开展重点业务和金融知识宣传。5月法律与合规部联合个人金融部走上街头、走进学校、深入社区重点对防范非法集资、保险配置、账户分类安全、借记卡安全使用、信用卡用卡知识与风险防范、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等金融知识进行了普及。6月个人金融部联合授信管理部重点围绕电子银行二维码营销、优惠观影、二维码优惠购物等营销活动,征信知识、维护征信信息安全等金融知识开展了宣传教育。7月、8月三农金融部结合监管机构“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围绕“信贷知识进村下乡金融普惠万户千家”主题开展了宣传普及活动,重点向农村群众宣传三农金融产品知识、普惠金融政策以及个人信用的重要性,提升农村群众金融素质,为农村群众提供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一)持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系统建设是一项网格化工程,我行将结合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打通各个环节。一是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组织架构,实现防范关口前移,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服务进行事先准入审核环节,开展消费者适当性评估。二是搭建纵横联合的投诉处理体系,纵向建立完善从市行到网点的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横向加强消保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机制。三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市行对网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相关责任人将加大问责力度。
(二)持续强化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切实提升全行服务质量。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公示处理流程和联系查询方式,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避免矛盾升级。二是明确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建立投诉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三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类及编码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标准的通知》进行分类统计,及早识别、发现、预防全行共性问题和风险,切实加强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持续强化金融知识普及,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落实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持续宣传。立足营业场所,增加资源投入,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大量借助网络、电视、广播传播等各种渠道,进一步提升金融知识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知识。要注重宣传效果,切实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每一位消费者充分了解我行产品,了解各项金融知识,了解自身的权益,切实维护好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坚持分类教育、有序引导,加强对金融消费者行为特点的研究和分析,针对不同消费群体、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实际金融需求,设计不同的教育重点和教育方案,提升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宣传教育覆盖全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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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段时间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经告一段落了,这段时间里,相信大家面临着许多挑战,也收获了许多成长,是时候认真地做好工作总结了。相信很多朋友都不......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华夏银行吉安分行作为服务经济实体,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者、践行者。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普及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厅堂“公众教育服务区”宣传作用,利用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着重通过网点厅堂人员日常管理、指导操作,厅堂醒目位置摆放折页及展板,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口号,播放教育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厅堂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让消费者了解各项重要权益,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等。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联合太平桥社区举办“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我行员工为社区老年人讲解了如何防范金融诈骗、国债、理财产品等知识。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的加深了老年人对银行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高了老年人金融风险认知能力、金融安全意识、防诈骗能力。
华夏银行吉州支行携手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于在网点举办“小小银行家”活动,到场24组家庭,活动中通过有奖问答的形式向大家介绍了新版人民币的防伪知识和理财知识,并组织到场的大小朋友进行了点钞比赛,活动气氛活跃,参与度高。此次宣传活动从小朋友着手,引导小朋友从小树立正确的消费理财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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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九
根据《兴安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20xx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兴银监办发【20xx】99号的结果,对本次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20xx年,我行总体上能够有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能够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能够按要求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知识宣传、投诉接待处置等工作,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备性、制度执行保障、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及内部考核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1、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并明确规定了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规程。
2、重新修订了《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组织架构和部门分工。
3、制定了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了专门的产品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管理制度,并明确消费者权益事项的审批与落实相关规定。(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执行整改情况:
1、健全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
2、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的《20xx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1、贷款业务中存在的未做好消费者资信状况评估的问题已整改。
2、通过神秘人暗访、客户满意度调查、稽核检查等对销售过程、信息披露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3、在营业部配备少数民族语柜员,开设少数民族语窗口,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提高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服务能力。
4、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构,明确专职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职责,以及明确消费者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四)内部考核与管理整改情况:
3、20xx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消保工作半年及年度报告。
4、20xx年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部考评和内审结果。
(五)重点问题发生情况:
我行自2012年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舆论事件等问题,也未发生任何客户投诉问题。
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匹配度、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尚未发生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情况,较好的完成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本行会继续积极关注来自各界发出的不同声音,与中小企业、各行业人士建立良好的金融服务关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行整体服务水平,创阳光绿色便捷银行。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十
根据《xx银保监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自查督查的通知》要求,我行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此次自查工作,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行在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指导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切实履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营造消费者保护的良好氛围。
1、制度建设。
我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制定了《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
2、机制运行。
为保证我行消费投诉制度机制有效运行,我行明确了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为综合办公室,指定综合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经办并组织实施;全行客户投诉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处理及协调好消保投诉等事宜,为全行消费投诉制度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我行董事会下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xxx,成员xxx、xxx,明确了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
1、我行始终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金融消费者教育及权益保护知识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识别、抵御金融风险能力。让客户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引导客户进行风险自评,让客户学会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风险抵御能力;出现“风险越位”情形时,积极采取限制措施并提醒客户,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金融决策。
2、我行不存在挪用侵占客户资金的行为,不存在代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等违规行为。在客户接受我行金融服务或选择金融产品时,我行会对客户接受的金融服务、选择的金融产品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不存在捆绑销售行为。
3、我行机构设施完善,计算机网络平台硬件设备使用合理,软件设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因机构设施、计算机网络平台等出现故障或其他风险而导致客户财产及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4、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时,会全面、完整的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并按照监管要求留存相关资料。
5、在对金融产品营销推介过程中,对产品的服务和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信息等的介绍真实、全面,不误导、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盖产品风险信息、虚假宣传等。
6、我行在自行催收过程中未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催收,或者损害金融消费者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7、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客户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循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网银、征信、账户管理等系统进行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不存在泄露、非法使用或非法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形;在向有权机关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会核实相关文件,并登记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不受侵害。
8、我行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对手续费的收取均能按照上级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客户做了提示,不存在无合法依据收取费用或收取费用未提前告知的情形。
我行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银行及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发生过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
我行在营业部大厅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摆放客户意见簿,公布张贴价目表,向客户公示各类业务的最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充分保护客户的知情权。
我行目前还未开通官方网站,但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来电、来访等投诉渠道方式等,并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同时在我行产品或服务合约中,也会提供本行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
我行自xx年30月20日开业运营以来,尚未发生客户投诉事件。但我行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告本行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相关制度、消费投诉管理工作责任人名单,以及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
我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多次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活动:
1、集中宣传。
20xx年,我行组织并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金融知识送下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名”、“金融标准为民利企”等宣传活动,累计活动时长约40天,共受理咨询答疑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重点围绕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
2、线上宣传。
发挥网络和自媒体的阵地辐射作用,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宣传。2021年,我行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文,如“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你知道几条?”、“老年人如何防范金融诈骗?”、“提高防范意识,谨防电信诈骗!”、“看清非法集资真面目,提高警惕防入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反假币宣传,我们在行动”等,总计阅读量为1200人次。在普及金融知识的同时,帮助金融消费者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扩大了宣传影响,有效提升了金融知识的普及,使广大金融消费者能够充分运用自身所了解的金融知识维护合法权益,营造浓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
通过本次自查,发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不够完善、部分员工金融消费权益知识学习程度不够等。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比较单一,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以后业务的不断扩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来更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会进一步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金融消费保护工作的认识;同时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完善消费投诉处理信息系统,以便更好的服务金融消费者,提升客户满意度。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一
设立网络安全目的是为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运行。2021信息安全自查报告高度重视,立刻组织我院相关部门对我院网络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一是为维护和规范计算机硬件的使用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提高计算机硬件的正常使用、网络系统安全性及日常办公效率,xx成立以由xx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xx各相关部门参与、xx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院各部门开展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二是为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实行了网络专管员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保障制度。同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计算机系统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系统管理员于每周五定期检查中心计算机系统,确保无隐患问题;二是制作安全检查工作记录,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网络及信息安全的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及早防范风险。同时,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有畅通的7*24小时联系渠道,可以确保能及时发现、处置、上报有害信息。二、计算机日常网络及信息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查报告集合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按照上级行《关于开展3·15征信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2周年之际,我行积极配合“3·15消费权益保护日”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00多份。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接到通知后,我行首先立即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支行行长为组长,市场部、营业部人员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并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县消费者协会对接,利用金寨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活动”的契机,到现场设立宣传咨询站台,以扩大宣传范围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活动当日结合日常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宣传金融知识,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的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同时,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我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我行当前的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1、网点宣传。
我行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在支行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其次我行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
2、现场宣传。
3月15日上午8:00-11:30,我行员工来到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拉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横幅,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使用手册、理财产品、按揭贷款、存款利率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我行在金寨的品牌形象。
经过一天的活动宣传,我行共向客户发放“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以及我行反假币、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2000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700人次,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徽商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此次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任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服务意识,所以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针对这些问题,我行一方面需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另一方面,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此外,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我行需积极创新经营模式。这既能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同时也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所以需要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客户购买的产品与服务,我行应定期与其联系,充分提示其产品的风险,询问其对我行业务的满意程度。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二
一是科学认识信用卡功能。
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但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还有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二是合理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如有欠款或拖欠年费。
情况。
会产生息费成本也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消费者在申请、使用信用卡时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计结息规则、账单日期、年费/违约金收取方式等信用卡相关信息。信用卡分期还款和最低还款方式可以暂时缓解压力但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和利息消费者应当合理选择信用卡分期还款或最低还款方式避免信用卡逾期。
三是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消费者应合理规划资金,做好个人或家庭资金安排和管理。考虑自身实际需求、收支状况理性消费,坚持“量入为出”的科学消费观念,做好个人或家庭财务统筹,防止因为过度消费而影响日常生活。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三
过度负债是指债务人负债过重一直不能清偿本息,缺乏流动性保证债务链的持续。
二、过度负债的后果。
(一)资金流收紧,生活压力增加。家庭债务在提升家庭消费、提升幸福感的同时,也将产生巨大的财务压力,进而影响个人的情绪和身体健康。当面临突发状况时,家庭债务还会对幸福感造成负面效应。
(二)容易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如果个人消费贷、信用卡出现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
(三)影响社会稳定,甚至酿成金融危机。如果杠杆率快速上升,将有可能加速泡沫破裂,影响市场稳定。
三、如何判断个人是否过度负债。
(一)是否能一次还清所有债务。当你的钱不能一次性还清你所有的债务时,就要特别小心。即便你每月的收入能够刚好覆盖负债,但收入难免会有波动,一旦出现问题便无法及时还款。
(二)个人信用卡和网贷是否超过3笔。如果你在每张信用卡上花费超过额度的70%,你就应该注意。如果这种大额消费超过3笔,便不利于还款,也不利于提额了。
(三)是否只使用信用卡消费。目前,有不少人习惯使用信用卡进行小额消费,认为这样既能增加支出,又可以攒积分兑换礼物。但是,这种透支消费久而久之会慢慢侵入你的生活,让人对存款金额失去敏感性,甚至过度负债而不自知。
四、如何才能有效地预防过度负债。
(一)了解金融知识。多通过官方媒介了解信息,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了解与自身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科学理财、合理消费。
量力而行。
(三)合理控制负债金额。建议每个人持有的信用卡不要超过三张,而且最好根据额度和功能分开使用,将个人负债率尽量控制在50%以内。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十四
也被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信用卡审批需要它、贷款需要它、任职资格审查需要它、员工录用需要它。它可谓是人们的“经济身份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征信洗白”“逾期铲单”等为噱头的诈骗广告,诱导心存侥幸的人们落入圈套。
一、何为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个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系统全面地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卡状况,可以说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二、去哪里查个人信用报告?
线上:
步骤1:用户实名注册,填写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
步骤2:在线身份验证。
步骤3:提交查询。
申请。
划重点:一般会在第二天获得短信通知,可登陆网站进行用户激活,查看信用报告。
线下:
方法1: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柜台、自助查询机查询。
方法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授权的部分商业银行网点智能柜员机查询。
划重点:线下渠道查询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征信洗白”、“逾期铲单”都是真的吗,征信真的能洗白?
所谓的征信洗白、逾期铲单,谎称花费几百甚至几千不等的价格,可以将各类不良信用记录“清除”,这些都是骗局,千万别相信。
个人征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个人都无权随意删除和修改。
收到这样的短信要小心,大多是骗子挖的“坑”:
“尊敬的用户:您尾号xxx的信用卡因延时还款,已被系统列于失信名单,详情请咨询客服xx。
接到这样的电话要谨慎,这又是骗子挖的另一个“坑”:
“您好,我是xx贷款平台的。
工作。
人员小郑,根据国家规定,您之前注册的xx网贷需要注销,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
四、如果认为信用报告中的记录有错误、遗漏的,如何提出异议申请?
本人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金融机构(即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征信中心或金融机构收到异议申请后,在收到异议之日起的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经核查后,确认信息有误或遗漏的,予以更正。
金融机构可受理本机构信贷业务的异议申请。
五、生活中应如何保护自己宝贵的征信记录?
(1)不通过非官方渠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理性借贷,慎入网贷,避免逾期。
(3)不随意丢弃信用报告。
(4)不轻易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商业机构。
(5)在征信信息有误时合理维护合法权益。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五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xx多份。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篇十六
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我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行员工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20xx年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三、认真落实,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液晶电视播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宣传教育视频,告知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履行的义务。电子屏滚动播放“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保护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诚信文明安全消费和谐金融“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如东支行营业部等网点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消费者普及“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等相关知识,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二)走出去集中宣传。一是宣传“新消法“知识。市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普及活动。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介绍资料60余份,介绍“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3.15“活动日,一位老年客户向活动组反映市分行营业部一柜员拾金不昧,表示要送礼物或锦旗,活动组婉言谢绝,在市分行营业部宣讲员指导下在网点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谢信;个人金融业务部宣讲员指导客户现场使用“95588“咨询电话;机构业务部宣讲员认真解答了一位老年客户关于其他行业的投诉,并帮忙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客户深表感谢。二是开展征信主题宣传活动。
3月10日,我行海安支行走进海安中大街社区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征信宣传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通过布放展牌、发放资料、现场讲解开展宣传,有奖问答、抽奖、文娱表演活跃现场气氛。县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当晚对活动进行了报道。港闸支行以“3.15“为契机,走进企业,将征信知识宣传手册、信贷产品手册发到企业负责人手上,详细讲解企业信用系统有关知识,要求企业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现任何不良记录。开发区支行设立宣传台,向消费者宣传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知识同时,还选择了与百姓生活相关度较高的业务种类,普及安全用卡、客户维权、防范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金融安全知识,帮助社会民众增强辨假防骗能力,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开展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宣传。通州支行各网点除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并摆放宣传资料,向客户讲解反假币和征信知识外,还组织员工到农村集贸市场、人口流动量多的场所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六项权利、讲解反假币的基础知识、识假的技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办法、爱护人民币的意义等,并现场进行残损币及小面额钱币兑换,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启东支行开展“3.15“现金业务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为过往市民提供人民币反假、现金结算等方面业务知识咨询服务,受到广大市民欢迎和好评。如皋支行组织12名义务宣传员,走进共建单位-如皋市如城镇供电社区开展现金业务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我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四是普及银行基础知识。人民路支行营业室举办了主题为“3.15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你我做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客户讲解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使用一些银行产品,如何防范金融欺诈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指导客户使用自助银行及网上银行。青年路支行南通节制闸、虹桥、任港路、行政中心四个网点,联合展开“3.15“宣传活动,重点向农民工客户宣传银行卡、转账汇款、自助机具、电子银行等方面的内容,宣传我行服务政策。
(三)与监管部门共同宣传。3月15日,如东支行营业部理财经理、支行市场营销人员、金库管理员等专业人员与如东县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科及计划统计科两位专家共同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对广大市民就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电子银行、小微企业等金融知识进行了资料的发放和普及,收到了收好的效果。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南通分行115个网点开展网点宣传,开展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20余场,参与员工509人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征信管理条例》知识要点、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指南、反假币等宣传折页7600余份、发送短信758条,受众对象3900余人。海安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对我行海安支行征信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新消法“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了解了自身信用报告的用途、知情权、异议申诉权;了解我行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流程,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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