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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简短 公务员处分法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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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简短 公务员处分法心得体会(三篇)
2023-01-11 03:42:18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简短一

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审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纪律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重要环节。

   (一)形式审核。案件审查终结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交案件审理部门形式审核(预审)。案件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并将意见反馈纪检监察部门,符合移送条件的,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办理正式移送手续,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由纪检监察部门补齐相关证据材料。

   (二)自办案件的受理。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终结的案件,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受理。移送审理的案件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移送审理的请示及分管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领导及书记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核(初步审查)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核(初步审查)的批示、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等。

  3.调查报告(含电子版)、处理建议和承办部门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既包括证明被审查人构成违纪或违纪情节严重的证据,也包括证明被审查人违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违纪的证据;具有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节的,须提供相关证据。

  5.与被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6.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在移交上述材料时,应同时移交包括否定所审查问题的全都材料。涉及收缴、暂扣、封存款物的,应在移交时一并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对党员和监察对象已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不再办理立案手续,启动简易审理程序,由案件审理部门依据生效的刑事司法判决、裁定和决定,提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意见,按程序报批;案件审理部门发现除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审查核实的,应转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对于未受到刑事处罚但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审查核实后移送审理。

    受到行政处罚后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规定审查核实后移送审理。

   (三)报批案件的受理。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纪委、党委批准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审批的请示;

   2.处分块定;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与被审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被审查人对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5.被审查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6.有关纪委和党组织的意见;

   7.其他应当呈报的材料。

   (四)征求意见案件的受理。下级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他部门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报送征求意见案件,应具备以下材料:

  1.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

  2.有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如意见有分歧,应将几种意见同时提出,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属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应附该部门的审查处理意见;

  3.受审查人的检查和对违纪事实材料的意见;

  4.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五)问责事项、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的受理。问责事项及监察机关参与审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受理。应移送的材料同自办案件,问责事项不需立案的相关材料,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可将党委、政府及纪委领导批准参加调查的批示、指示等作为立案依据。

   (六)备案案件的受理。对下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

   报送备案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备案的报告;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受处分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5.批复机关的批复。

   (七)申诉案件的受理。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复议复查或者复审(复查)复核的申诉信件,提出受理建议,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受理。对应由本级监察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九)协审案件的受理。对下级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审查结束需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协审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应移送的材料同自办案)

   二、案件审核审议

    (一)提前介入。提前介入的案件,应是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

    除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外,一般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沟通后提出意见,并报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批准后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在提请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前,应根据现有证据梳理出主要违纪事实,提出定性方向或倾向性意见,并将案件材料整理有序。

   (二)专人审核。案件审理部门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两人进行审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审理。

    (三)程序、证据审查。审阅案件材料,一般应制作阅卷笔录。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情况、责任划分以及不予认定、不同意见、疑点难点予以记录,提出阔卷意见。

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部门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可以自行补充审查,也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补充审查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审理过程中与纪检监察部门存在较大分歧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室主任(副主任)或经办人员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或承办人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必要时也可提请双方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决定。

    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沟通协商。

  案件审理部门需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要求审判、检察、公安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相关材料的,相关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裁定)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案件审理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报批。案情特别疑难、复杂的或与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审理时限,但延长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在案件审理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时限内。

   (四)审理谈话。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应与被审查人谈话,告知权利义务,核对违纪事实,听取申辩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因特殊情况不宜进行谈话的,应当报分管领导批准。谈话时应由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场交由被审查人核对签字。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案件审理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向相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通报;需要补充审查的,按规定补充审查。涉及审理谈话需要与被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拘留的人员或者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见面的,可以提请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助,相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五)中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主要事实不清,有关人员责任划分不明;程序存在重大问题,足以影响审理工作继续进行时,承办人应提出

中止审理,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待其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恢复审理。

    (六)涉案款物处理。案件审理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涉案款物管理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1.审查清单。案件审理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款物清单是否完备、暂扣封存是否合规、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2.交换意见。案件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款物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沟通,并在审理报告中说明理由。

    (七)集体审议;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室务会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集体审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审理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处分的执行

  处分决定作出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支部)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宣布,也可以委托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和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不得少于两人,应告知受处分人员其享有的权利。

  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的,受委托单位应在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一个月内,将宣布、送达情况书面反馈委托机关。

   处分决定应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需要办理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干管权限报批后执行.并在两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

  处分决定应送承办的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结案案件登表》。

   无特殊情况,在受处分人员影响期内,应对受处分人进行回访教育。

    四、党员权利的恢复与行政处分的解除

  (一)党员权利的恢复。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察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大会考察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原处分的机关或相关部门备案。

   (二)行政处分的解除。受到行政处分(开除处分除外)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且未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受行政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案件材料的归档

  审结后的案件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中纪发[1998]8号)立卷归档,于结案次年一季度前移交委(厅、局)档案室。

对于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简短二

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为期5天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即将圆满结束。在公司全面推进扭亏脱困保市的关键时期,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化的重要阶段,组织开展这次业务培训和交流,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这次培训准备充分、安排合理、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老师讲得精彩,学员学得认真,达到了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职责、规范程序、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目的,体现出下面三个特点:

一是内容丰富。培训课程设置充分考虑了纪检监察业务特点和我们队伍实际,邀请了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公司纪委、*纪委及区检察院领导授课,内容上既有理论知识讲解,又有形势目标分析,既有业务知识学习,又有工作经验分享,基本涵盖了纪检监察业务的方方面面。

二是形式多样。除常规的理论、业务知识讲授外,还增加了研讨交流,大家之间工作交流贯穿培训全程。老同志提高认识、持续充电,新同志熟悉业务、学习经验,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真正做到了学用相长。

三是学风端正。虽然平时工作比较忙,但大家都能够迅速进入状态,完成角色转换,将这次培训当作是提高业务水平的一次难得的机会来珍惜、把握。在集中授课时认真听讲,在研讨交流时立足实际,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对业务知识有了更为系统的掌握。

借这个机会,我讲五点意见:

一要增强担当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铁面执纪,敢于较真碰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肃处置,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好党的纪律,用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各单位要多措并举,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对于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要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不辜负信任,不排斥监督,将“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内化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好、维护好监督工作,正确对待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善于在监督的环境里干事,乐于在监督的氛围中工作。

三要严守纪律规矩。带头遵章守纪,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严格执行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回避、保密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过程要留痕存档备查,坚决防止出现通风报信、泄露案情,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浅尝辄止、拖延应付,违反程序、超越权限等问题。

一要抓好日常教育。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工作例会、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定力,增强使命担当,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看齐,贯彻落实好集团公司党组、公司党委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注重家风建设,宣传弘扬优良家风,把廉洁意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

二要创新教育方式。提高廉洁教育针对性,不只依赖于开会学习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讲座等常规方式,注重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和人员特点,聚焦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开展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效果显著的廉洁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警示教育的有效性。

一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探索落实对领导人员“画像”制度,督促主任落实。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坚持把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实现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责任全覆盖。

二要强化履职尽责监督。加强对责任履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检查,落实工作报告、责任清单、签字背书、谈话等制度,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抓好考核评价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一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在日常,恰当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努力唤醒纪律意识,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知错就改,及时提醒、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要坚持规范运行。注重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让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各个点位都有必要的制度规范,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升自身的免疫力。

三要开展风险识别。各单位在“三定”和“主辅分离”工作完成后,针对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分析研判岗位廉洁风险点,进行廉洁风险识别,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一要增强监督能力。认清职责定位,将有限的力量向主责主业聚集,清理调整职责范围外的监督事项,原则上不再介入具体业务,本本份份当好“监督员”。紧盯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要事项,主要在涉及人、财、物的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果。

二要形成监督合力。构建纪委牵头,人事、审计、财务、内控等部门协调运行的大监督机制,成立公司监督委员会。关注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推进业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坚持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最后,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上“五个强化”,在多种考验面前始终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为公司扭亏脱困保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对于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简短三

20xx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u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和区委全会的部署,保持政治定力,树立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fu败,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u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强化党性观念和规矩意识,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促进制度刚性落实。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动真碰硬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要围绕指出的“七个有之”,加大查处力度,严格问责追究,使纪律真正通上“高压电”。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健全有责任、有计划、有重点、有机制的责任体系,积极协助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u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区管党政正职定期向区委、区纪委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下级纪委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部门、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纪委委员质询评议工作。对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分解细化任务,跟踪推进落实,主动接受监督。

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加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驻点巡查,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和问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对“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的情况,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fu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制度,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紧紧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必述内容,作为日常检查和驻点巡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完善作风建设联动督查机制,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保持常抓不懈的韧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着力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持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执纪问责,重点查处xx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结合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大对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既从严处理当事人,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要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弄虚作假等行为,又要加大治慵治懒力度,严肃查究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为官不为”等问题,用严格的执纪增强警示和威慑作用。

建立长效约束机制。积极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定期分析研判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状况,及时甄别、排查和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细化制度规定,明确尺度标准,强化刚性约束。督促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督促职能部门落实作风建设牵头任务,着力从财政支付和职务消费等方面进行源头管控,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纪守法和崇德尚礼相结合,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道德养成,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加大对社会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作风监督员作用,拓宽群众监督的覆盖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拓展问题线索渠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切实发挥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关注网络舆情,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反fu败工作。注重从专项检查、行政执法、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揭露fu败问题。注重发挥反fu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办案工作协作配合,完善执纪执法机关线索移送机制,增强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加强基础数据共享,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党纪政纪处理衔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防止有效线索灭失和泄密情况发生。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fu败案件,重点查处xx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运用“系统查、查系统”的审查思路,认真分析排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tan污hui赂、买gaun卖官、以权mou私、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铁的纪律贯穿于纪律审查工作的始终,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发挥纪律审查效能。建立和完善“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反思、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通报”的“六个一”制度,制作播放本区典型案例警示片和“八项规定”精神解读动漫片,编发涉案人员《忏悔录》,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知识竞赛,编发《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规定汇编》,着力营造“不想腐”的政治生态。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特别是网络媒体热议的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行案件审理示证、助辩、听证 “三公开”,促进纪律讲堂、审理建议、回访教育治本措施“三提升”。

强化制度防控。着眼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完善反fu败体制机制建设有机结合,针对fu败易发多发领域,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减少权力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新任区管干部纪律考试等活动,以制度设计为保障,以科技手段为支撑,逐步打造权责明晰、流程规范、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权力制约。围绕一个中心、聚焦“四个着力”,深入探索驻点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对部门、街道、园区开展驻点巡查不少于12家。强化巡查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和正风肃纪的作用。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提醒约谈、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监督制度,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信访监督工作,积极开展信访举报内容、调查结果“双公开”,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宽严相济,分清个人“失德”和改革“失误”,在严惩fu败的同时,为大胆改革创新的党员干部撑腰壮胆,为受到打击报复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反fu败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强化督查问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改革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盯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对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决策严重失误、执法fu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中央、省市区重要决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确保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得到全力推进。

推进改革创新。继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根据上级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完成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区纪委对下级纪(工)委的领导,认真落实市纪委提出的案件和问题线索先向上级纪委报告,再向同级党委报告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强化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室职能,切实发挥工作室在监督检查、信访初核、案件查处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能力建设。积极营造学习钻研的浓厚氛围,紧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批次选送纪检监察干部到中纪委和市委党校等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担当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坚持学思践悟、带案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定期组织业务研讨和工作交流,切实增强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本领。

严格自我监督。进一步加强区纪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廉政风险防控。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强化纪律约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办案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问题,严肃查处不守规矩、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切实防止“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u败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崇高而光荣,党和人民对纪律检查机关寄予厚望,我们要坚定信心,恪尽职守,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u败工作的新局面,为建邺的繁荣发展作出我们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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