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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商贸文化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中国商贸文化感想(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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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商贸文化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中国商贸文化感想(5篇)
2023-01-11 02:02:46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对中国商贸文化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中国和印度竞争实际上就是不同道路的不同制度间的竞争。1949年之前,中国国民党蒋介石集团走的就是依附性发展道路。由于大量引进外资,其经济发展速度快,但社会两极分化也快。最后导致的后果是:外资冲击中国农村,农民整个劳动收入远不足补偿生产支出,致使农民的农业生产也难以为继,甚至连“自身再生产”即养家糊口都不能维持,随之而来的就是农业的萎缩和农村的解体。蒋介石集团的依附型发展道路为中国革命铺好了干柴,大量外资又为这干柴浇上了燃油,以至共产党到哪里,哪里就有大批的农民参加红军闹革命。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

毛泽东那一代是亲身经历过这段历史的共产党人,也正是这段历史让他们明白:依附型经济没有出路!鉴于蒋介石时期依附性发展道路给中国带来的巨大灾难,又鉴于国外发展道路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中国人民在20世纪50年代选择了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改革开放后又提出“自主创新是掌握民族发展命运的关键之举”这一重要命题。只要我们了解了中国近现代历史,我们就能知道当时为什么中国人民选择走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选择了以共产主义为其历史使命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前进的领导力量。我相信,即使我们今天重新开始我们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国人民最终还会选择列宁主义,选择毛泽东思想,选择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而印度的近代发展道路恰恰相反。印度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根据自己的成功经验,不仅不允许印度有自主创新能力,而且还千方百计地摧毁印度的自我选择能力,更遑论其革命的能力。

中国与印度最实质的差别在于中国经过了彻底的革命,而且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革命使中国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循环过程中剔除了印度那样庞杂的非生产性的产权红利和生产利润切割。相反,印度政府动辄就要给私有产权付利,国家的投资往往因私有产权的大量预先截留而使其事倍功半:在资金投到生产的流程之前,要经过资本家、地主和英国殖民产权的截留,最终到生产者手中就所剩无几。

生产者没有投资资金就只有借高利贷。印度,尤其是在印度农村高利贷盛行,其利息也很高。这对印度生产者,尤其对作为社会主体阶层的农民的压力很大。这就导致印度生产没有动力。中间人靠产权来获得分配,劳动者没有投资和消费能力,这样便出现大量的贫困阶层并由此产生的社会动荡。日益严重的小农破产和两极分化现象的产生。这也是印度一些地区比如比哈尔、西孟加拉、奥里萨和安得拉邦等农民暴动延绵不绝的直接原因。

社会基层如果没有经济活力,整个印度经济就不会获得自主发展,不能自主发展就没有民族市场。民族市场本质要求的是人民市场。没有人民消费,没有民族市场,建立其上的国家经济就不可能崛起。从这个角度看,印度的问题是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印度问题的核心。

中国的改革成功是与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存在息息相关的。中国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通过国家的力量,用反剪刀差的形式把农产品的价格提起来,让农民先获利,农民获利就可以进行投资。中国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而印度却不能呢?因为中国政府不受私有者支配,而印度议会的每个议员所考虑的多是小圈子的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由于人民没有资金,所以印度的人民消费还得通过政府这一中间环节转包给人民。政府害怕得罪资本家,也不敢得罪人民,只好在满足资本家的同时,也在财政上拿出一些钱给人民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国家经济就这样半死不活地往前走。1960年尼赫鲁就质问:1950到1960年这十年印度创造的财富都到哪里去了?答案其实很简单,即这些财富就是被庞大的私有产权预先截留了。

尼赫鲁本来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计划,但他又想走“中间路线”,要回避社会主义革命,这就使他的计划成为空想。“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没有革命——在这里当然指的就是暴力革命,不要说社会主义,即使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也无异于纸上谈兵。这个道理,连美国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也看得明白。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对斯大林说:“议会制政体对印度是不适合的,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印度创立某种类似苏维埃的制度,从下面开始,而不是从上面开始,也许这个就是苏维埃制度。”这句话一语双关,一方面他想暗示斯大林印度是苏联的势力范围,另一方面是说自主创新的社会制度没有革命是建立不起来的。斯大林同意并接过罗斯福的话说:“这意味着走革命道路。”

几乎是同时建国的印度与中国,其两者之间的差距始于中国1952年土改完成,到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后迅速拉大。中国1952年比较彻底的土地改革和1956年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的成功又取决于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这些革命使中国整个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大为简化。土地集中到了国家和农村集体手中,这大大降低了国家发展的成本。20世纪70年代,中国基本建立了完整和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此后,计划经济的主要任务也已经基本完成。1978年以后,中国转入商品(市场)经济,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其经济显示出远远高于印度的强劲发展势头。

假设我们没有经过革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蒋介石集团统治时期堆积如山的产权问题,那么现在中国远高于印度的经济发展速度就不可能出现。彻底的社会革命使中国摆脱了经济发展中的依附性质,而完全独立自主的经济制度又使新中国经济具有了没有经历政治革命的印度无法具有的创新品质。

最能反映印度经济对外依附的深度的是对外贸易领域。印度国内市场极为有限,只有依赖外部。印度为了外汇大量出口技术含量较低的商品以购回高附加值的商品,结果就是出口量越多贸易赤字就越大,从而形成“利润逆循环”现象。从1949年到2003年这长达50多年的历史中,印度外贸竟然只有两年顺差!它们分别是1972到1973年度,其贸易顺差10亿卢比和1976到1977年度,其顺差6.8亿卢比。2003年逆差竟飙升到了4206亿卢比。印度外贸越滚越大的赤字是其经济对西方技术和资本绝对依附关系带来的恶果。

印度经济的依附性严重阻碍了其生产力的发展。这里已没有必要再列举依附性对印度传统产业的影响,只要看看现在被舆论炒得火热且美誉有加的印度信息技术产业(it产业)并将它与中国同类产业比较,就不难理解印度经济中的依附性因素对印度发展的阻碍作用。

从1997~2003年期间,2002~2003年度印度信息技术产业产值比1997~1998年增长了2.02倍,总额中软件出口在原有基础上增长了6.1倍,而软件内销量才增长2.9倍。附加值较高的战略性电子产品增长只在原有基础上增长了1.8倍。占产值总额主体部分的是附加值较低的日用电子产品,增长了0.82倍。这说明印度it业增长是靠海外市场拉动,而且推动it出口的产品主要是低附加值产品。

近年迅猛发展的印度it产业并不是由印度民族经济自主推动,而是由国际,尤其是由资本中心国家的经济需求拉动的。国际资本中心国对印度it产品的需求对提高印度it产业的技术,尤其是有利于巩固国家安全的核心技术的进步,不会有太大的帮助。而造成it产业这种依附性发展的原因又在于长期处于萎缩状态的印度民族市场,近30%左右的贫困人口大大限制了it产品国内市场的购买力和it技术的国内培育和开发条件。

造成上面差距的原因在哪里呢?笔者认为,其中的原因在于印度经济的自主创新能力严重弱化。而拉开中国与印度自主创新能力差距的原因应该归功于中国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虽然是一个自由经济论的拥护者,但他对毛泽东时期的中国经济成果非常肯定。他认为,1979年之前毛泽东领导的社会改革无意中为1979年中国商品和市场经济改革以来的经济高速增长铺平了道路。他说:“中国的这种社会变革是在什么时候、如何发生的?这些社会变革的高潮是在改革前,即在1979年之前──实际上很多是发生在毛泽东政策的活跃时期。”

根据上述对印度结构式的考察和深入的理论分析,笔者对印度和中国的未来国家发展前景做出如下评估:

第一,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断送了印度中世纪文明的发展进程,却没有给印度人带来自主型的资本主义的近代发展进程。在生产分配领域,英国人在没有消灭旧的封建阶级的条件下,又给印度送来了新的国民财富的截流者即殖民统治及建立其上的产权关系。印度独立后尽管废除了服务于殖民统治的柴明达尔制度,但却变相保留了其他封建地租食利者阶层,并在此之外又新增了民族资本家阶层。在国内市场日益萎缩的条件下,在资本家及新兴有产阶层中新增出为国际资本服务的买办阶层。这些阶层队伍如此庞大以致他们利用私有权瓜分印度年度利润之后,社会生产者主体即劳动者阶层所得无几。由此而言,除了主权归属不同,印度独立后所建立的只不过是殖民地时期的金字塔利润分配结构的变形。这种结构既断送了印度在二战后进入苏联、中国等国家自主型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也断送了印度在全球化时代进入英美等西方国家自主型资本主义道路的可能。经过几十年的痛苦挣扎,当代印度实际上已不情愿和半推半就地滑入依附于国际资本的拉美式的发展惯性之中。印度已成为拉美模式在亚洲的另存形式。

第二,印度独立以来形成的社会结构既阻碍了生产力可持续性发展,也削弱了印度国家发展的可持续潜力。如果将印度的国家发展潜力分为表现为存量的自然资源潜力和表现为变量的高效利用这些资源的能力潜力,那么在与中国比较时,印度的国家发展潜力只具有自然资源存量优势,而缺乏高效利用这些资源的国家能力的变量优势。中国相对于印度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后一方面。由于中国拥有良好的运用其自然资源的政治经济结构及由此产生的高效能力,在可见的将来印度要赢得相对于中国的发展优势是不可能的。

第三,上述两点结论的确定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在当代中国已确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参照系和当代印度已确定拉美模式的坐标系中,上述对印度的评估结论才是成立的。由此,我们进一步推导出的结论是:鉴于印度自然资源尚未大规模开发,并对中国保持着相当的后发优势,如果未来中国发展自觉或不自觉地走上具有拉美特征的印度发展道路,并由此形成拉美式的社会经济结构,那么,中国的发展将会落伍于印度。

第四,对印度的国家发展潜力的评估不能不考虑印度议会体制对印度未来的影响。这一点使目前在“印度热”中的所谓“自由派”人士甚为乐观,而笔者的评估结论则是非常悲观的。从“减震”的角度考虑,尼赫鲁留给印度的“民主体制”不仅使政府失去了效能,同时也使“人民革命”失去效能。这正如英国殖民统治留给印度的“议会体制”既瓦解了印度知识分子,又瓦解了印度劳动者的反英民族革命的后果一样,印度这种体制的“减震”作用既留给了印度政府解决问题的时间,同时也增加了印度政府解决问题的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无“猛药”根治,议会制度的“减震”作用对具有结构性危机的印度国家所产生的后果不会是迅速崩溃,而只能是缓慢衰落,乃至--鉴于印度所处的非常敏感的世界海权地缘中心位置--瓦解,并且是在印度人不知不觉中瓦解。

第五,今天中国用本国的资源支撑本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后劲已十分有限了。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自主创新道路的重要性、提出“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思想。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将面临着第三次的飞跃。第一次飞跃是从社会主义革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第二次飞跃是从改革开放进入小康社会,第三次将是从“统筹国内国际大局”中推动中国经济增长、从国际国内条件的相互转化中把握发展机遇、从国际国内资源的优势互补中创造发展条件,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步扎实地全面实现小康的战略目标。如果我们能顺利实现这次飞跃的话,印度与中国的竞争就失去了起码的前提。

关于对中国商贸文化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说教材:

《中国美食》是部编版小学语文二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的一篇识字课文。课文主要通过各种各样的美食图片,让学生了解中国美食,通过认识这些美食从而学习生字。通过认识这些色香味俱全的美食,认识中国的美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感情。

本单元为识字单元,重在培养学生的识字兴趣与能力。依据单元特点及新课标要求,低年级学生能借助汉语拼音认读汉字,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的愿望,学会用普通话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所以我拟定本课第一课时的三维目标及重难点如下:

【知识与技能】会认16个生字,规范、正确地书写“烤”,掌握1个多音字;观察图片,正确说出各种美食的名称。

【过程与方法】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初步了解中国的美食文化,激发对中国美食的热爱之情。

教学重点:1.会认16个生字,正确地书写“烤”,掌握1个多音字。

2.正确、流利地读出各种美食的名称。

教学难点:归纳总结汉字的构字规律。

二、说教法学法: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识字教学要充分利用儿童的生活经验,注重教给识字方法,力求识用结合。运用多种形象直观的教学手段,创设丰富多彩的教学情境。” 因此我根据本课的特点,通过让学生看图识字识词,利用形声字特点识字,利用菜名识字等多种方法,创设宽松和谐的课堂氛围,激发学生的识字欲望,使学生主动识字,乐于识字,从而提高识字教学效率,实现本课识字教学的目标。

学生的学习过程主要采用以图助记、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完成。

三、说教学过程:

(一)、整合单元内容,联系生活,激趣导入:

良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对于低年级的学生来说,刚一上课他们的思维不能马上集中到课堂上来,爱吃美食是孩子的天性,所以我就问学生,生活中你都喜欢吃哪些美食?把学生的注意力,有效地一下子引到课堂上,在孩子回答的基础上导入课文。

(二)、初读课文,感知中国美食的特点。。

为了提高孩子认识本课美食的兴趣,我采用看图片,猜名字的方法,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初步认识美食名子,了解中国美食的特点。再通过引导学生发现课文的编排特点,进一步明确有七种菜肴和四种主食。

(三)、再读课文,识字认字。

1、此环节再次出示11道美食名,带拼音、去拼音,采用指名领读、开火车读、小组读等多种形式读。(重点读准红色字音即我会认的字)

2、多种方式识字。

依据学生课前利用工具书预习生字,指名说出本课结构较为特殊的字,明晰偏旁,通过组词、相互交流,积累更多的识字方法,又培养了学生自主识字的能力。本课的汉字有一定的构字规律,教学中我利用课后习题,将本课生字归类,让学生明白带有“火”旁和四点底的字大多与“火”有关。多音字的识记我放在具体的语境中,做到学以致用。

检测环节将本课认的字放在生活中常见的菜名中,在语境中再巩固,最后和学生玩送蔬菜的游戏,突出在玩中学乐中学。

(四)、指导书写“烤”字。

1、凭借书中田字格观察生字,引导学生观察笔画的位置,交流书写注意事项。

2、师范写,学生书空后练写,教师巡视。

3、展示评议。你认他写得怎样?好在哪里?哪里不好?

写好字的前提是观察好字的结构及笔画在田字格的位置,引导在让学生写前说的同时让孩子学会了观察,进而才能规范书写。

(五)、再读课文,巩固识字。

识字的最终目的是读好课文,为理解课文打好基础。

(六)、作业:1、会认本课生字,在练习本上规范书写“烤”。

2、向家长了解常用的烹饪方法,圈出本课中使用的烹饪方法,说说制作哪些食物时需要用到这些方法。

以上仅是我对这节课的初步设想,当然课堂是动态生成的,所以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会因势利导、随机应变,使课堂教学效果达到预设与生成共精彩。

关于对中国商贸文化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中国正在崛起,从传统走向现代。众所周知,这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探索历程。如同树木要长的高大就必须有坚实而健康的根系一样,中国的现代化历程也得立足于自己的传统,或对其批判改造或对其继承发扬。我们要忠于中国的现代化,就要忠于中国的过去。忠于过去我们才知道我们是什么,我们应该走向何方,应该如何走。

《乡土中国》就是一本既忠于中国过去又忠于中国将来的书。首先,它面对的是中国的农业社会,通过社区调查追究中国农业社会的特点。在一个靠农业起家的国家,农村占据绝大部分的领土,直到现在这依旧是中国的一个现实。回到以前,按费孝通老前辈的意思说,中国乡土社会就是一个生于泥土、长于家族、教于礼教的社会。虽然那里有现代人看来尚未开化的“愚”和“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私”,然而这的确是一个无为政治下的太平这会。其次,它对中国的发展趋势以及如何发展做了一些暗示,如随着社会的发展,地缘会冲破血缘、传统教化会名实分离、人们的欲望会向需求发展等。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北方人的相对剽悍、豪放,南方人的相对柔弱、婉约,这与北方平原的旷荡和南方山水的缠绵是分布开的。土地养活着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国的乡土社会也和土地结下了难以割舍的情节。土地之于乡土社会就如同水之于鱼,离开了它就不能生存,土地与人的完美结合也培育出了五千余年古国古的农业文明,如此互利双赢的买卖,又有谁舍得丢弃了呢。在在物质生产能力极不发达,靠天吃饭的年代,拥有土地的心情,我不知该如何去描述,我想那就和今天处于小康社会的心情差不多吧。于是,与其说乡土社会的人不舍得土地,不如说土地束缚住了乡土社会的人。于此同时,乡土社会有了另外一个特征,那就是土地的固定性征服了人口的流动性,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造成了一个环境内人们彼此熟悉的社会。我想正是这种惯于熟悉的环境而形成的惰性让乡土社会与现代充满着陌生人的社会格格不入,阻碍了中过的现代化。

在两篇论文字下乡中,费老分别从时间和空间上阐述了文字下乡在乡土社会中的不必要性,而这不必要性正是建要立在一个对外相对封闭而内部非常熟悉的乡土社会。

文字与语言比较,依费老当时所言,文字适于间接传播并且有产生歧义的毛病,而语言则适于间接传播。我们就当代来看,语言在现代可以通过语音设备进行长距离的传播部分取代文字长途传播的功能。乡土社会在空间上因土地的限制而不会太大,并没有使用文字传播的必要,又因为彼此之间以及彼此对环境尤其是生产方式和生产方式的熟悉,语言传播减少了相当部分的歧义;再从时间上来看,我认为语言更有适应环境小范围变化的可变性,因此用语言比用文字在同代和代际之间传播更具时效性。在乡土社会语言是优于文字的。

关于乡土社会中人“愚”的问题,肥老的解释是,乡下人并不愚,愚是学习能力问题,而乡下人不识字只是知识积累问题,乡里人也有城里人不知道的知识。由此我的感想是:在社会发展,乡土的封闭性被打破的必然趋势下,文字下乡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并不是一个急于求成的是,而是当局如何抓住时机,提高文字下乡效率的问题。

“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在我看来并不是指社会的冷漠,而是指乡土社会中合作的状况,在左邻右舍关门不见开门见,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小天地里,怎么可能“老死不相往来”呢?乡土社会确实是一个“私”当头的社会,人们都以“我”中心,考虑与人交往营建生活圈子,赚取社会资本。这一切的根源我认为在于封建自然经济的封闭性,自然是因为自给自足,虽然交换在小范围内存在,但人们的生活大多依赖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实体,合作则多在自家土地上自家人之间产生。要强调的是,在物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年代,一心忙于自家的生产而无暇顾及他人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费老把差序格局和传统格局对比,突出了西方社会的合作分工细致、权利义务分明与中国乡土社会“老死不相往来”的鲜明对比。

麻雀虽小,肝胆具全。乡土社会虽然范围小,但它毕竟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有着它独特的价值体系。就私人而言,有维系私人的道德,就社会而言,有礼治秩序、男女有别、无讼等观念。

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费老在《乡土中国》中将其归纳为孝与伦常。具体的说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克己复礼”,“恭、宽、信、敏、惠,仁、义、礼、智、贤”等一系列儒家思想。中国素来有礼仪之邦的头衔,并且这不是自封的,相必着与占中国绝大部分领土的乡土社会在私人道德上的教化有很大关系。人们总是力求在对自己的克制上化解矛盾和纠纷,并用自己的真诚去打动和感化人以此来实现“和”的目的。令人欣慰的是这确实创造了一个稳定和谐的乡土社会,但它也有不足。在《从传统到先代》一书中,金耀基先生曾说,中国人对礼的过分注重即对人事的注重,使中国人对自然的探索仅限于美的欣赏,而阻碍了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这是科学方面,中国人也曾为礼付出过生命的代价。用一部电视剧来说,《中国兄弟连》中就有这样悲惨的一幕,全唐庄的人对“皇军”以礼相待,因为他们从祖先那里学来的永远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然而,结果却是全庄人藏生火海。私人道德对人际关系一定时候是有用的,但不是时时有用,尤其是涉及民族利益之时,这是历史留下的教训。

关于对中国商贸文化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中国梦 ,我的梦,中国梦也是我的梦。

我生在中国,长在中国,读过中华几千年的历史,曾为之激动,忧伤,悲愤,骄傲,曾为之食不能安,夜不能寐,,中国已与我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我为中国伤心,为中国欢乐。我还记忆犹新那句话:犯我大汉天威者,虽远必诛。它深刻的体现出我中华民族,我大汉的骄傲与荣耀,或许很狂妄,或许很嚣张,但它却让我深深为之感动,为了中华的荣耀,我可以吃苦,可以受累,甚至我可以献上我微不足道的生命,可就是这份愿意,让我为中国喝彩,让我对中华民族更加钦佩,对中华历史更加热衷。

或许,我说的对;或许,我说的不对,但是我想认同我的人总是有的,我想这么做的人总是有的!

中国梦,到底是什么,我仔细地思考过一番,我想中国梦应该是振兴中华的梦想。虽说我们消沉过几百年,但是我们也荣耀过几千年,所以我们中华民族最不缺少的便是一种资质,一种让我们曾经荣耀过几千年的资质,所以我不认为我们与其他民族相比有任何的不如之处,所以我相信认清现实之后的我们必将会取得成功,必将会实现我们近年来振兴中华的梦想。

霍去病将军匈奴未灭,何以为家。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周恩来总理为中华崛起而读书......

这些历史上让人怀念的伟人们,都有一个和中国梦一样的梦。

霍去病将军将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了中华民族的安危与荣耀,虽说他并不完美,但瑕不掩瑜,他守护大汉,永不后悔,留下了封狼居胥的佳话。

至于诸葛亮很多资料认为罗贯中是亲蜀派将蜀国的人物进行了美化,比如历史上根本没有他三气周瑜的事情。但是罗贯中为什么这么写,我个人认为除了刘备得民心之外,还有一点,那就是蜀汉一称,正因为蜀国在后面加上了一个“汉”,赢得了更多人的偏向。所以我想任何时代,人们对我大汉民族有着很深的骄傲和思念。或许我们会失败,但绝不会失去对中华民族的信心。

再说周恩来总理为了中华崛起而读书。我还记得当年仅十二三岁的周恩来坚定而清晰的说出这句话时,校长的喝彩:“为中华之崛起,有志向者当效周生啊!”我读到这句话是很感动,甚至眼泪都要落了下来,振兴中华的梦想,总是有人有的,或许现在当有人说出这句话时会被人笑,但是奋斗电影中说过,被嘲笑的梦,更有实现的价值。

或许我们不是谁都有他们的智慧,能力,机遇。但是我们可以有一颗赤诚的心和坚定地信念,我不怕吃苦,不怕受累,我们怕的只是不能拿回属于我们的荣耀。

突然间想喊出一句内心深处用处的话: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河东,莫欺少年穷;几百年屈辱,几千年辉煌,莫忘中国梦。

关于对中国商贸文化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收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反对任何唯心主义的或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由于中国现时的社会,除了新民主主义的解放区外,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由于现时中国革命的动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他民主分子,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存在,并由于现时的国际条件,便规定了中国革命在目前阶段是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个革命有国内外广泛的同盟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的侵略,为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

在将来阶段,在中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得到彻底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又是一个土地广大人口众多并且还不统一的国家,一方面,人民大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群众有英勇斗争的革命传统;另一方面,革命道路上的阻力特别强大,这就规定了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并由此产生了革命的长期性,革命斗争的复杂性,武装斗争在极长时期内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革命在主要城市胜利以前强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之重要性,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进行长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十分勇敢,十分有经验,十分机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根据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放手动员与组织千百万群众,战胜一切阻难,绕过一切暗礁,以奔赴自己的目标,并不断锻炼自己的队伍。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中国共产党对于从内部或外部来破坏工人阶级统一、破坏各革命阶段联盟以及破坏其他革命事业的一切活动,必须进行严正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必须用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对待内部的机会主义者、投降主义者、冒险主义者,并将其中坚持错误的人清除出党,以保持自己队伍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应该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反对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错误、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党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一切决议,达到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凡新党员入党,均须依照下列规定,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方能认为有效:

(甲)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六个月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乙)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一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甲乙两项所规定之介绍人的资格及新党员的候补期,在革命新发展地区,得由党的中共中央代表机关或省委区党委规定临时办法变通办理之。

(丙)除甲乙两项所举各种成分以外之其他社会成分的人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市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丁)凡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如系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五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省委或相当于省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重要负责人员,则须经中央批准);以上均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条 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之党委及相当于县委之党委,有权直接决定个别地接收新党员。

第六条 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党作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章及党的纲领与政策。

党委在决定和批准新党员入党前,须指定党的工作人员与之进行详细的谈话,并须经过负责的审查。

第七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在工作中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

候补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除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外,与正式党员同。

第八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时,须经支部大会的决定,及原批准入党之上级党委或相当的上级党委的批准。

候补党员的候补期限,所属党委得决定延长或缩短之。

候补党员经过候补期间考察后,被认为不能入党者,得取消其候补党员的资格。

第九条 党员的党龄,由候补党员决定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条党员及候补党员由这一个组织移到另一个组织的工作地区时,即作为后一个组织的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开除党员或候补党员的党籍,须经该党员或候补党员所属之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须经上级党委的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支部以之各级党委,在特殊情况下,均得决定开除党员及候补党员的党籍,但均须经上级党委之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

(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是按照区或按照生产部门为标准建设起来的。

在某一个地区内,管理全区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地区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内,管理全部门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部门的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中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合议。

(二)在省、边区、地方 ,是党的省代表大会,边区代表大会,地方代表大会,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省代表会议,边区代表会议,地方代表会议。

(三)在县,是党的县代表大会,县委员会,县代表会议。

(四)在城市,是党的市代表大会,市委员会,市代表会议。

(五)在城市中或乡村中的区,是党的区代表大会(或区全体党员大会),区委员会,区代表会议。

(六)在每一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和学校,是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仅由于环境或条件的限制,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时,方得召集代表会议选举之,或由上级组织指定之。

第十九条 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铭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级党的组织,为了传达与讨论上级组织的重要决定及为了检查工作与布置工作,得召集各种干部会议及活动分子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的政策及各种问题,在未经决定以前,每个党员在党的组织内及党的会议上,均可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经决议以后,即须服从,并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党内民主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进行,而不致在紧急情况下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和与战斗团结,不被可能的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及企图进行小组织活动的人们利用党内民主来进行损害党、分裂党的活动,以及不致被极少数人利用党内极大多数人思想上一时没有准备的状态来达到自己的企图起见,凡关于全国范围或地方范围内的党的政策问题之全般的广泛的检讨与辩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时间上允许,即在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二)有党中央或党的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或(三)有过半数之下级组织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

第二十五条 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凡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级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凡新成立之党的组织,须经所属之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指导各地方党的工作,中央委员会按情况之需要,在数省或几个边区范围内,得成立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为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并对中央负责。此种中央代表机关,在情况不需要时,得撤销或合并之。

第二十八条 为分别进行各项实际工作起见,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按照工作需要,得设立管理党务的、宣传教育的、军事的、经济的、民众运动的各种部门或委员会,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工作。为进行某项临时的、特殊的工作,各级党委得设立临时的工作委员会或部门。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如有代表半数党员以上之党的地方组织要求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时,中央委员会必须召集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必须有代表过半数的党员之代表出席时,方能认为有效。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中央决定之。

第三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二)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

(三)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员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之。中央委员出缺,由候补中央委员依次递补之。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代表本党与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指导其活动,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

第三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 ,但中央政治局得按情况延期或提前召集之。候补中央委员出席全会,有发言权。

第三十四条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席。

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

第三十五条 在前后两届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得召集各地方党委代表举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党的政策问题。

第三十六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省委、边区党委及中央直属之其他各党委的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上。代表数额,由中央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须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委及边区党委的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撤换个别不能履行自己责任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并有权补选部分候补中央委员。但每次撤换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或补选之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均不得超过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经中央委员会批准之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执行。

第四章 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省委或边区党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之领导。

第四十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由省委或边区党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该省或该边区半数以上的下级组织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机关的提议,省委或边区党委必须召集之。出席省或边区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省委或边区党委决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省委或边区党委的报告及省或边区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或本边区的各种问题与各种工作,选举党的省委员会或边区委员会以及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

第四十二条 由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选举省委或边区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及正副书记,进行经常工作。省委或边区党委的书记和党委,须经中央批准。书记须有五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充任。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十三条 省委或边区党委,在本省戒边区范围内,执行代表大会及中央机关的决议,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指导党外各种非党组织中党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前后两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期间,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举行省或边区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该省或该边区范围内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有撤换与补选部分省委或边区党委委员之权;但其数额均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委员,须经省或边区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第五章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

第四十六条 党之在一个地方、一个县、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相同于前章党之在一个省或一个边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各属于各该上级组织之领导。

第四十六条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均得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

第四十八条 地委、县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市委、区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地委、县委、市委、区委之委员及正副书记,均须经各该上级组织之批准。地委、县委、市委书记须有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区委书记,须有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在革命新发展地区,此项党龄规定得变通办理,但须得到省委或边区党委之批准。

第六章 党的基础组织

第四十九条 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之内,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级。党的支部组织,须经县委或市委之批准。

第五十条凡在党员数量比较多的处所,在党的支部委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况,划分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时冉选举副组长一人。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或超过一百人厂、机关和学校,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权利。

第五十一条 凡有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之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

第五十二条 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

支部的任务是:

(一)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

(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

第五十三条 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员会人数之多少。由支部之大小来决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时得再选举副书记一人。其他委员的分工,由委员会按照实际需要决定之。

在七个党员以下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不设支委。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第五十五条 党的地下组织,在接收党员时,须经更慎重的考察。新党员入党时,只履行在秘密环境下所能允许的手续。

第八章 党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六条党的中央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

第五十八条 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第五十九条 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六十条 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党组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超过十人之党组,设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由所属党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条 各级非党组织中之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之领导,员会之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得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三条 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党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的组织,得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以下列方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消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上撤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六十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如有严重地破坏党纪的行为,中央委员会有权开除其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直至开除其党籍,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员之赞成,方能认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对党的组织及党员个人给予处分,须将处分的理由通知被处分者。凡被处分后不服者,均可进行辩护,并可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委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决定和批准关于党员党籍问题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和分析其犯错误时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十章 经费

第六十九条 党的经费,由党员缴纳的党费、党所经营的各种生产和企业的收入与党外捐助等方法筹集之。

第七十条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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