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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巡防辅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巡防辅警个人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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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巡防辅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巡防辅警个人心得体会(九篇)
2023-01-10 23:11:4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铁路巡防辅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安全是铁路的永恒主题。在目前运输安全还不能完全依靠先进设备和技术得以保障的情况下,要确保运输生产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坚持现代管理发展方向,当前铁路安全要素和形势变化的基础上,创新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强化铁路安全管理的必由之路。在提高装备、科技保安全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文化的角度研究和分析安全规律,发挥人的作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为进一步学习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风险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我们要从一线职工着手,从最简单的风险源辨识,到风险源的查找,将安全风险管理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从安全风险的概念,到安全风险的辨识以及安全风险的分析和总结,从管理上深入,从意识上提高,在行动中见证,在实践中将安全与风险结合并运用,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建设现代化铁路放在第一位,为安全风险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当前,搞好铁路安全管理越来越成为重中之重的课题,也是亟需的现实需要。特别是中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1万公里,居世界首位后,高速发展的中国铁路安全运行的担子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这一切都要求铁路在安全管理上投入更大的精力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运输生产,就要在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上下功夫,这是深入落实“三点共识”、“三个重中之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载体,也是深化安全运输生产及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推进“三化”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整体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通过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加深对“管理问题是铁路安全的主要风险源”这一安全管理理念的认识,科学构建安全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严格履职考核追究,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推行现场作业标准化,健全完善岗位作业标准,强化安全关键控制,规范职工作业行为,促进基本规章和作业标准的有效落实,确保现场作业有序可控。通过推进检查整治常态化,准确把握“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内涵,全面规范现场检查、规范隐患整治、规范专业管理,及时消除危及运输安全的突出隐患,着力防控安全突出风险,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总体稳定。

围绕安全关键风险点、关键风险环节、关键风险行为,坚持实际、实效、实用和简明的原则,梳理对应的作业标准,规范各级干部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并以班组安全风险一体化考核等有效载体进行常态化推进落实。以常态化促进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超前防范,有效解决管理不规范、作业不达标和检查整治混乱的问题,达到盯住现场、看住安全,实现安全风险全面受控、安全基础全面加强、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从而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没有安全的点滴,就没有生产的效益,没有安全理念就谈不上实现安全基础。铁路工作要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就必须着力于安全生产的合理控制,要从自控入手,把互控结合于实际工作中,才能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检查整治常态化”。

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就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的职责体系。安全就是一种经验,每一个血的事故教训,换来了我们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范化就是安全有力的保证。也是靠着这些规章制度来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的指导,督导和监察工作,实现集成管理规范化。

现场作业标准化,就是要求铁路部门在基础工作中要落实班组管理的规范化,定标治本,把生产环节卡控到位。每名职工都能把安全生产定为实现效益的保障,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努力专研技术,在实践中掌握规律,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促进作业质量的全面提升。

检查整治常态化,就是要求干部一定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抓落实,督促基础工作的开展,查问题查漏洞,提高认识,保证质量,弥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可控有序,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职能作用,为铁路的发展铺垫基石。

从定标,到现场实际作业,再到检查指导,重要的技术标准化。只要提高认识,坚持作业标准,整个生产过程就会有序可控。提升现场的控制能力,整个基础管理就会顺利的进行。就能够实现生产增效的目的。全面深化“三化”工作,铁路必将取得新的成绩。

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检查整治常态化三者是相辅相成的,铁路工作只有在加强领导,组织有序的推进,让全员都进行参与,才能保证“三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化”工作是深入落实铁路“三个共识,三个重中之重”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载体。全力推进“三化”工作,势必造就合理性生产模式,保证铁路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全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调树立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和风险意识。“安全第一”一直是铁路的重中之重,安全风险管理则更强调对于危险的超前预想,努力将危险因素提前考虑清楚,做更多的安全防护措施,使得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零危险,零事故,只有我们将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实处,才能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进而促进铁路的安全生产,为国民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一名铁路员工我深刻理解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第一”这句话也时刻铭记在广大铁路职工的心中,从铁路部门的管理到铁路职工的一言一行,都是将安全放在了首位,这次铁路部门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大家谈”活动,这是一个创举,一个传统与现代科技的紧密结合,一个行业不断进步的见证。

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依托于严格管理和强有力的执行力。为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突出“严”字。严字当头,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实践表明,安全管理,一严百实,一松百空。安全法规,严则有之,不严则无。心太软容易造成安全责任意识的松懈,使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现在许多管理者老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对一些安全上的原则性问题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心态。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力不到位,打折扣,应付了事。没有进行深层次、前瞻性思考,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在执行过程中未考虑到人员的综合素质问题和执行过程中的力度问题。我们知道,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是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因此,我们必须从抓好每一个细节做起,做到“小题大做”,从预防异常和未遂抓起,常抓不懈,以求真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态度,把规章制度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不放松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通过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实施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实现生产管理精细化,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有关铁路巡防辅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我是xx车站的一名普通职工,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岗敬业,共渡时坚,保证安全,从我做起”。

在准备这次演讲时,我上网看了一些资料,浏览了许多不同言论的帖子,其中有好多消极的,不满的帖子,但是也不乏一些积极的亮点,他们都从各个角度发表了自己对铁路的看法。在看到这些帖子的同时,我也突然问自己:我热爱铁路吗?回答是肯定的!今天(感恩的演讲稿),我不想讲什么大道理,只想讲一些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

4岁时,我随父母乘坐一辆拖拉机,来到了xx这个山区小站,从此便开始了我的铁路生活,从过去看着父辈们工作到现在我也参与其中,在这里一呆就是30多年,我见证了这个山区小站几十年的变迁,也经历了铁路这些年巨大的变化,我把青春奉献在了山区小站和铁路线上。对铁路,我有着非常深厚的感情,正因为我对铁路的热爱,才有精神动力让我坚持到现在。

我也曾困惑过,有一种冲动想要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后来才发现自己比较适合干铁路工作,这里单纯,没有地方单位那么多复杂的人际关系和金钱交易我喜欢每天面对的是那些质朴的同事和来回奔波的机车车辆。我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当安全标兵、技术标兵、工人技师等一个个荣誉的光环在我的努力下赢得时,我发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在这里。我没有理由不热爱她

目前,我们铁路企业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运输收入下滑,生产成本紧张,但我们并没有伤筋动骨,我们的工作依然稳定,日子依然平静,生活依然安稳。我们的工资收入没有下降,公司领导还在处心积虑的不断改善我们的工作环境。公司管内各个单位的面貌更靓了,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更先进了,工作生活环境更舒适了

相比之下,当我们和那些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因企业倒闭而失业的工人们相比,他们需要的正是我们所拥有的工作岗位。也许我们自己不觉得,但在别人看来,我们是幸福的毫不夸张地讲,我们现在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足以让他们向往。

“热爱铁路、珍惜岗位”,这八个字并不是空话大话,而是具有相当重的份量的。这需要我们每一名铁路职工用辛勤的汗水来浇铸,而这一切又都需要以“安全”来作为坚实的基础,没有安全,一切就是空谈。

“安全”是铁路运输的永恒主题,我想,“安全第一”不只是一个口号,她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安康和家庭幸福,关系到我们安铁公司的和谐发展,所以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一定要始终把安全摆在第一位置,毫不动摇地保安全。在座的有公司的领导也有生产一线的职工,大家对于保安全都是有经验的我觉得抓安全没有什么别的诀窍,说到底就是3条:1、保证设备质量;2、提高人员素质;3、强化管理基础.

做为铁路工人,抓好安全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诀窍,关键就是要把我们最基本的东西,基本的规章、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搞好“自控、他控、互控”的联防措施,在作业中要做到“三多”,多走一步、多看一眼,多问一句。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保证安全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

有关铁路巡防辅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莲塘村,一个距离玉林城区不足5公里的小村子,黎湛铁路穿境而过。十多年来,莲塘村村民坚持义务护路,没有发生一起路外安全事故,先后荣获中宣部、司法部授予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村、安全示范村荣誉称号,多次成为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现场观摩点。

8月29日,笔者前往莲塘村一探究竟,村支书钟坤宏自豪地说:“莲塘村铁路护路有成效,因为我们有‘八个一’!”

什么是“八个一”?面对记者的疑问,钟坤宏讲述了一个故事:2005年上半年,钟坤宏在铁路上巡防,看见有耕牛挣脱牛绳向铁路跑来,他立即上前阻拦。他牵住牛的时候发现牛绳粗大异常,颜色鲜艳。耕牛户告诉他,这是为了防止耕牛挣脱,同时如果耕牛逃脱,村民可以根据牛绳的颜色辨别是谁家的牛。

“莲塘村有养牛户13户,耕牛21头,平时耕牛上道的现象常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当年刚上任村支书的钟坤宏突然想到:护路工作就应该从防耕牛上道入手。

2005年下半年,莲塘村把防止耕牛上铁道纳入护路联防目标管理,实行“八个一”工作制度。一是一月一排查,每月对村内耕牛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二是成立安全督察小组,每5天不少于一次上铁路督查耕牛上道问题,发现险情立即处理并对牛主进行教育;三是一村一块警示牌,在村口明显出入口设立防止耕牛上道警示牌;四是一户一份责任书,村委每年与耕牛户逐一签订加强牲畜管理安全责任书;五是一周一广播,进行一次有关法制、爱路护路、防止耕牛上道等内容的广播宣讲;六是一月一课堂,每月邀请铁路派出所、街道护路办同志给附近学校师生上爱路护路安全知识宣传课;七是一栏一块警示牌,在每一个牛栏的墙壁上或门上统一挂上一块防止耕牛上道的警示牌;八是一牛一绳,对全村耕牛发放一条有统一标志的牛绳。

同时,莲塘村强化铁路治安隐患排查和铁路护路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以“一名小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组,一个组带动一片”,使护路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如今,“八个一”工作制度在玉林市得到推广。

“现在我们还多了一个‘一’哩。”钟坤宏笑着说。随着玉林经济快速发展,莲塘村集体收入和村民人均收入大增,成为当地远近闻名的富裕村。经济收入增长了,莲塘村不忘对社会治安、护路安全宣传等方面加大投入,其中莲塘村8名护路队员每个月的工资,也全部由村委会负责,这在整个玉林市绝无仅有。

“经济发展了,村民富裕了,村风和民风得到极大改善,护路工作就会做得好,违反铁路治安条例的行为自然就减少。护路联防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就是我们村护路工作取胜的第九个‘法宝’。”钟坤宏说道。

有关铁路巡防辅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大青山抗日根据地位于大青山深处,境内峰峦起伏,连绵不断,八大高峰(西脑包山、东脑包山、华尖山、大平顶山、小平顶山、大特山、银贡山)由西往东依次排列,山与山之间有五大沟(韭菜沟、肖夭子沟、老赖沟、得胜沟、李齐沟)以及30余条支沟穿插其间,抢盘河、得胜河常流不断。最高山峰海拨2255米,平均海拨1700米,山大沟深,林木繁茂,地形十分险要,在抗日战争中,大青山区以其特定的位置,成为整个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的中心地带。

大青山抗日根据地是全国著名的老、少、边区,乌兰夫、李井泉、王若飞、郝秀山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是留下了光辉的足迹。

1938年5月,毛泽东电令“朱德、彭德怀、贺龙、关向应、肖克等;“在平绥路以北沿大青山脉建立游击根据地甚关重要,请你们迅即考虑此事”。8月底,大青山抗日根据地游击队2300余人,由八路军120师358旅715团政治委员李井泉和参谋长姚吉吉 率领,冒雨穿过平绥铁路,突破敌防线,进入武川县境,9月1日到达大青山。随后,大青山支队攻克乌兰花镇,开展抗日宣传,李井泉率部进驻武川县井尔沟,开辟根据,在井尔沟柳沟门村首次会议,研究建立乡村基层抗日政权、军事部署等问题。10月间,大青山蒙汉抗日游击队在归绥县面铺窑子村与支队主力部队胜利会师。从此,大青山军民以武川为中心,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游击战争。

1939年武川县境内的黄花窝铺、井尔沟、万家沟、得胜沟、李齐沟、二四道洼以及马场梁、骆驼场均为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的主要区域。八路军来到大青山后,支队司令部在井尔沟驻扎,指挥各地分散作战,八路军战士经常在这里休整、操练,井尔沟群众与八路军患难以共,风雨同舟,筑起窑洞,搭起窝棚,杨植霖和群众住在窑洞里,姚吉吉带电台住管沟子,1940年春,大青山党政机关和支队司令部由井尔沟迁在万家沟,以转移到得胜沟。司令部在得胜沟期间,县城和西乌兰不浪的日伪军800多人袭击得胜沟,司令部提前获悉情报,在沟口设下埋伏,激战后,日伪军伤亡惨重,司令部凭借山林安全转移。

李齐沟的骆驼是支队3团后方机关驻地,设有供给处、修械所、被服厂和医疗所,八年抗战中,八路军3团后方机关一直在骆驼场,坚持到最后胜利。

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建设是在1938年12月,武川县八区动员委员会在玻璃哈达村成立,王景堂任主任,李琦任副主任,郝秀山任分配部部长,动委会过渡为抗日救国会、农会、妇女会等,后来根据斗争需要,动委会过渡为抗日民主政权。1939年3月中共绥远省委建立,党的活动分为河套、绥中、归陶、绥东四个区,积极发展党员。1942年春,在南乌兰不浪建立党支部,为武川县第一个基层党支部。抗战期间,大青山支队在武川游击根据多次召开党的代表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对敌斗争形势,讨论今后的斗争方针和任务。

在创建大青山根据地,坚持抗日游击战争的过程中,武川各族人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旗帜下,参军参战,倾碧血尽赤子爱母之心,拥军拥政,守焦士肩匹夫救国之任,传情报、抬担架、护伤员、挖窑洞、做军鞋……军民一家共筑血肉长城,期间发生了很多感人的事情,支前妇女张兰女为战士送吃、送穿,被奸发现后抓捕,严刑拷打,问她八路军后勤处、军需库在哪里,她始终未招供,还有白生宝夜送石磨、“八路采购”张润喜、张二妇女舍身救亲人、韩三毛宁死保物资、地下军服厂等抗日事件。

大青山抗日的主要战事有:攻克乌兰花;蜈蚣坝伏击战;郝区政府反扫荡;得胜沟粮食保卫战;二份子战役;什尔登阻击战、吉盛奎战斗;上庙沟战斗、孤石坝战斗等;抗日惨案有:西水沟惨案;井尔沟惨案;白旗惨案、哈彦忽洞惨案等。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现有司令部、卫生队、教导队、电台等遗址,李井泉、姚吉吉 等领导人住过的窑洞和办公用的石磨、树墩,存有八路军作战使用过的电台、战刀、手榴弹、马蹬、火盆、粮食袋、火镰等珍贵文物,李齐沟有郝秀山等老一辈领导人成立的“郝区政府”原址,并存有大量的革命历史文物。在根据地内曾经留下李井泉、姚吉吉、黄厚、杨植林、王良太等一大批革命前辈戎马青山的足迹,留下了大青山抗日军民奋勇杀敌、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

大青山抗日根据地,1964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自1997年建设开发建设以来,对得胜沟八路军司令部和李齐沟“郝区政府”等革命遗址、遗迹进行了修复、重建,恢复了原貌。20xx年6月又建成了呼和浩特市爱国主义革命教育基地,现已建成2个图片展区,18个展厅,展厅面积1500平方米,彩喷200多平方米,陈列反映大青山军民斗争史的大型图片186块。20xx年大青山抗日根据地被列入国家红色旅游规划纲要,成为全区红色旅游资源重点建设项目。

为充分挖掘境内丰富珍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彰显大青山抗日军民革命先烈前辈们的丰功伟绩,弘扬革命传统,培育民族精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效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推动老区经济建设,将革命传统教育和旅游业开发集于一体, 20xx年报请全国红办和国家发改委审批立项,成为全国19个抗日根据地之一和全国百家红色经典景区之一。

县委、政府为了搞好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红色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确立了以“红”带“绿”红绿相结合的开发思路,并把该项目工程当作展现民族精神的政治工程和惠及当代、泽被子孙的民心工程。“大青山抗根据地展陈馆”和“红旅公路”工程,通过媒体宣传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各自确定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两个项目从20xx年开始选址、勘测、规划、设计,并通过专家组论证,于当年9月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历时两年多,从20xx年开始建设,于20xx年9月9日正式竣工和落成。20xx年圆满完成了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创建70周年庆典,红色旅游初具成形并开始接待游客。并且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

20xx年红旅游景区主要完成了55公里的红旅公路、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展陈馆及占地18.9亩广场、绿化带,其中展陈馆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广场建设面积45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餐饮区、住宿区改造面积2300平方米。

大青山抗日根据地是我县红色旅游景区的灵魂和承载,素有“塞外小延安”之称。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展馆通过媒体宣传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确定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该项目从20xx年开始选址、勘测、规划、设计,并通过专家组论证,于当年9月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历时两年多,20xx年9月上旬正式竣工和落成。

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展馆”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展陈馆的布展工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与西部影视城首席设计师韩云峰设计完成,陈列项目分别由以毛主席题词、武川地势岩石题材群体为主题的主题正厅和以抗日战争、大青山之鹰、全民抗战、决战大青山、抗战胜利为题材的五个展厅组成。

有关铁路巡防辅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铁道部两次会议都是深刻总结“4.28”事故的惨痛教训,要求全路认真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实现全路安全工作稳定的局面。特别是刘部长在会上就自己在思想上、认识上、管理上应该汲取的教训进行了深刻剖析,从规范管理、班子建设、干部作风、检查考核、安全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深入反思。我感到,这两次会议既体现了部党组对“4.28”事故自身反思、自我剖析的态度,也体现了部党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要求,深刻吸取4.28事故教训和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决心。对于我们加强当前安全工作有着深刻的启示,对抓好大反思、大检查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做实。我就安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

汲取“4.28”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利用“4.28”事故的反面教材,真正吸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现状摆进去,举一反三。在吸取“4.28”事故本身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眼睛向内,看到自己的问题,看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深刻认识事故教训和严峻的安全形势中受到警示,受到启发,受到教育,主动加强安全管理,做一个以流血制止流血的智者。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着大量的隐患问题,有些问题还是非常严重的。无论是从“4.28”事故本身,还是从我局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都要看到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绝不是别人有病我们吃药,绝对不是小题大做。从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全局发生的事故件数也是居高不下的。对于事故有很多科学的比较方法,可以同期比较,可以年度比较,也可以和其他局横向比较。实事求是地讲,我们自己和自己比形势是不断好转的,但是不等于险情不存在,不等于问题不存在,不等于不发生影响全局、全路严重的安全事故。从事故等级上看,今年发生较大事故1件、a类一般事故1件、b类一般事故74件、c类一般事故19件、d类一般事故30件。4个月的时间,事故总的件数不少,有的事故性质和等级也是非常严重的。从事故种类上分,行车事故32件、职工伤亡事故4件、路外伤亡事故89件。前4个月还发生设备故障461件,除发生在他局的35件设备故障外,我们自身的设备故障426件;前4个月全局共发生a类安全信息58058件,其中职工“两违”信息近4万件,比例高达68%。仅仅通过简单的数字分析,应该说我们安全管理的基础还是很薄弱的,有些问题的性质还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大家绝不能盲目乐观。尤其是客车安全,我们反复讲,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今年2月27日12时01分,a20次运行到齐北线塔哈站准备停车时,齐工塔哈工区在5线货物站台利用铲车整理钢轨作业,由于铲车司机操纵不当,使1根钢轨串到站台下造成侵限,致使a20次紧急停车。如果不停车或停车不及,正好插到走行部的位置,后果将是无法预测的。还比如施工安全,“4.28”事故是受施工的影响,那么我们施工中也有一些很严重的事故隐患。今年施工从4月份开始就发生了3件事故,其中比较典型的是4月16日佳木斯工务段向阳川工区作业人员违章使用单轨小车,险未与c47461次列车相撞,造成列车区间停车。这起事件虽然在周安全分析会上已经讲过了,但就深层次原因看,为什么在施工区间还使用单轨小车?为什么在防护方面出现严重漏洞?“7.13”群死群伤事故教训依然清晰,为什么我们还能出现防护上的漏洞?不知道我们的教训是真汲取了,还是假汲取了。再比如,在路外安全上,4个月就发生了89件,其中发生在福前线的交通肇事,造成了6死5伤的严重后果,构成了较大事故。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比如大量的设备故障,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电务故障频发,对行车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影响。列举这些问题,不是就事论事,也不是旧账重提,关键是要从思想上看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确实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反思上述的安全隐患,我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的深刻程度不达标。对照胡总书记的、温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刘部长几次会议反复强调的要求,我感到作为党委书记,我在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上,在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上,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制度等方面,教育的不够,引导的不够,考核的不够。刘部长讲,铁路行业是一个高危险度的行业。对此过去我们没有突出强调,而是更多地强调铁路是大众化交通工具、大动脉。在确立“铁路是真正高危险度行业”这样一个理念和标准上我们是有差距的,真正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上也是有差距的。这次“4.28”事故和我们存在的大量安全隐患、事故说明,如果安全认识不到位,就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这是一个定向的问题,如果现在这个特殊时期安全局面控制不住,再搞多少教育,再定多少措施,再怎么转变作风,依然说明我们路局、站段领导班子和机关各个职能部门、管理部门不仅没有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没有在思想认识上同部党组保持一致,也说明我们没有领导能力,没有驾驭能力,没有经受住部党组对我们的考验和检验。因此,我们一定要反复强调,作为职工要树立“违章就是犯罪,就是杀人”的思想认识,作为领导者来说,更要树立“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甚至玩忽职守,也是犯罪和杀人”的思想认识。作为领导者来讲,玩忽职守其危害性更大。刘部长在昨天讲话中指出,对于“4.28”事故有些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也明确提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所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绝不能浮在过去一般化的水平上,对我们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必须有深刻的认识,必须通过“4.28”事故血的教训使我们真正看到自身问题的严重性,真正全面地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认认真真、实实在在地搞好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二是管理和工作标准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完善制度,逐步得到加强,但是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不是总结经验,而是要暴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任局长在反思中强调的问题,我感觉自身也存在。提要求多、抓落实少,看结果多、考核过程少,发文电多、检查效果少。也包括政治工作,党内提一些要求,开展一些活动,对于最后效果怎么样缺乏过程检查。我们一些单位也确实存在着管理标准不高的问题,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和自己过去比有进步,满足于用自己的长处和别人的短处做比较。我感到我们很多会议的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在安全防范工作上,“三品”检查是五道防线最重要的一道,但是现场检查并不十分严格。我们反复强调的要求得不到落实,就是工作标准、管理的标准上不去造成的。所以,抓安全必须往实处抓,这是最重要的,必须干一件成一件,说一件办一件。三是干部作风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对干部考核的力度应该说是比较大的,但是也要多看存在的问题。目前我们确实存在像刘部长所讲,一些干部“心浮气燥、华而不实”的问题;也存在“下不去、听汇报、原则指导”的问题,也存在单纯任务观点,满足于完成考核数量,而不能主动提高工作质量的问题;还存在个别班子成员“不敢抓、不敢管、不敢碰硬”的问题,个别干部严重不负责任的问题,个别站段做大后存在机关化倾向明显增强的问题。从管理层特别是我自身来讲在指导思想上也存在对干部考核施之以宽的问题,存在着对有些发生问题的干部没有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问题,致使干部作风转变的力度不够,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考核的力度不够,严格追究干部失职失责的力度不够。四是党组织发挥优势保安全的作用不到位,差距很大。安全管理上存在这么多的问题,也暴露出各级党组织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控制现场的作用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一些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就是党员,还有一些事故的间接责任者是党员,如果这些同志都能负起责任,都是过得硬的安全屏障,那么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很多违章是可以及时纠正的。从党员自身的作用上看,虽然党员“两违”的数量同比有所下降,但是标准是不高的,考核也是不精密的。特别是个别单位党员“两违”比例还偏高,其中一个单位,办事处以上考核发现的“两违”件数71件,党员25件,占35%。全局1-4月份发生4件职工责任伤亡事故,有2件责任者是党员。我们要求职工要遵章守纪,可是党员带头违章,这怎么能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这方面的工作必须下力量抓好。

按照刘部长的讲话要求,全路利用四个月的时间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全面扭转安全被动局面。我们要立即行动,再发动、再动员、再部署,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见效。

真反思、真整改,就是要做到“四个带头”。一是路局、站段两级领导班子要带头。今天我首先开展反思就是个带头,接下来办事处的领导、站段的班子也都要带头把本辖区、本单位的反思、检查工作做好。二是路局机关处室领导要带头。路局机关承上启下、专业管理、现场检查,作用非常重要,任务十分繁重,一定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讲出来。这次大反思、大检查就是对局机关处室的一次考验,在当前这样严峻的形势面前,绝不能发生性质严重的问题。三是各级管理干部要带头。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岗位的责任,开展好大反思、大检查工作。四是党员要带头。必须发挥好先锋模范和立标打样的作用。“四个带头”中关键是领导要带头,主要领导带头,这一条做的好,活动就能真正推动起来,专业管理就能加强,薄弱环节就能补强。真反思、真检查,按照刘部长昨天的讲话精神,我理解,虽然检查的项点很多,但最重要的是查领导、查管理、查作风。由下看上,通过现场看问题,通过问题看管理,通过管理看作风,通过安全管理过程和安全效果考核干部,这就是真查。

真反思、真整改要做到“三个触及”,即要触及思想理念,站在人民利益至上的高度,从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发展责任、岗位责任、领导责任的角度,反思我们在认识上的差距;要触及各个环节,从安全生产的每一个工作项目、每一项管理制度、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个设备设施、每一个工作岗位查起,做到全方位、全覆盖;要触及问题的本质和根源,从管理上、制度上、操作上、结合部上,特别是领导责任和作风上查找导致问题形成的真正原因,把问题搞清,把隐患查实。

要针对当前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和下步查摆出来的问题,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思想教育力度。要把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传达到干部职工,把刘部长昨天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干部职工,真正使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干部不断增强“三如”思想认识,就是如履薄冰、如坐针毡、如临深渊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千万不要麻痹大意、松劲懈怠。要活化现场的思想互控,提高全员的保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要强化专业管理和专业指导。以规章制度的修、建、补、废为重点,强化制度管理;以“百日安全督察”活动为重点,强化现场检查监督,尤其是施工安全的控制,一定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以“问题销号”为重点,加大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专业管理,跟踪指导,督促整改。三是要盯住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放。紧紧围绕铁道部提出的规章制度、机车运行监视器管理、施工安全、职工“两纪”、设备隐患、治安综合治理等重点,集中人力、物力,打团体赛、歼灭赛,进一步巩固安全基础,强化安全管理。四是以大反思、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四型机关”创建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整改问题,来推动机关干部作风的转变。特别是机关干部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检查指导责任,工作质量、办事效率、解决问题的水平要在这次活动当中进一步提升。人事处、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活动中机关干部作用情况的严格考核。同时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站段班子在活动中作用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于关键时期经受不住考验的、工作不负责的、敬业精神不强的、专业能力低下的、作风不实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要组织广大党员深刻吸取“4.28”事故教训的专题党课和宣教活动,扎实地开展好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把反思落到班组,落到人头。特别要看到党的工作“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在保证安全方面发挥作用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补强控制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证作用。通过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屏障”工程的管理制度,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切实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无事故”活动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客车安全、人身安全、现场施工、季节性和惯性问题、设备质量等作为党组织保安全的重点。当前时期发生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通过开展大反思、大检查活动,把党员“两违”率坚决降下来。

总的来讲,要通过实实在在开展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真正把活动作为为自己干的,而不是给别人看的。为了安全一定要下真功夫,保证大反思、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各个系统安全,保证全局安全。

有关铁路巡防辅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有关铁路巡防辅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铁路巡防辅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尊敬的党支部:

xx年x月x日,经党组织批准,我实现梦寐以求的愿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按照党章第七条规定,今天我的预备期已满一年,现申请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下面我把入党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向党组织作如下汇报: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党史;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八荣八耻”xxxx荣辱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政策法规。同时,经常听广播、看电视新闻、看书刊、报纸,时刻关注国内外时事政治和社会动态。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时刻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永远跟党走。

: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虚心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充分发挥赏的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我深入基层、深入铁路施工线路,针对铁路线路器材被盗和阻工等社会治安问题扎实的开展了整治、严打和疏导工作。如在宣杭铁路线路工作期间,为了确保线路器材的安全,我带领治安巡逻员日夜坚守在工作第一线,在临近线路开通的最后四天,铁路上外来流窜人员和地方违法人员增多,为了有力的打击犯罪,保护铁路器材安全,保证按时开通,我发扬了共产党员“一怕苦,二怕累”的精神,连续工作62小时,圆满的完成了党交给的任务。又如在京沪线工作期间,针对施工繁忙、治安复杂等诸多因素,我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请战,深入施工第一线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采取巡线、路地联防和布建治安耳目,全面确保了施工安全和旅客列车的安全,为单位节约资金3万元,赢得了领导和同志的表扬。其次在办理户籍工作期间,时刻把职工群众的事放在第一位,把他们的冷暖挂在自己心上,切实的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得到了职工群众的信任,彼此加深了感情,融洽了警民关系,充分发挥了基层“窗口”的作用。

:常修从警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始终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纪法规约束自己,用入党誓词检验自己,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激励自己,努力做xxxx新人,做人民的贴心人,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一年来,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得到了锻炼,得到了提高。但我离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差距。如果党组织批准我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我将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更加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经受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有关铁路巡防辅警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参加今天的演讲。我叫蒋懿峰,是武昌二队的一名值班员,接下来,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在我心中”

安全,对我们铁路职工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词汇了,每天,我们听得最多,提到频率最高的就是安全。

安全是铁路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确保安全生产是我们南客人不懈的追求,我作为南客的一员,应该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首要标准,积极执行标准化作业,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到自己不违纪,身边不违章,把安全第一的理念牢牢记在心中。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命,这些耳熟能详的警世标语时时都能听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也是员工皆知的硬道理;违章就是杀人,违章就是犯罪,这也是管理者明知的道理。但是,在许多安全通报中,又有多少人不顾警示和硬道理,用生命去触及安全;又有多少人用员工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触及安全。我认为:要让职工完全认识到“违章就是杀人”的真正含义,首先要纠正他们在安全上的不规范行为。

铁路运输安全,人命关天,影响巨大。因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每一位职工需要牢记的。"一百次违章不一定出事,但每一次事故必定是违章造成的"。纵观建国以来的铁路事故,人为的因素绝对是罪魁祸首,占据了半数以上的事故原因。各种事故的教训,都印在我们脑海中。20xx年5月13日,由济宁开往三棵树的117次列车在深山线上,因为旅客吸烟引起火灾,造成28名旅客伤亡的事故,最终,该事故的责任人被认定是在乘务房打瞌睡的列车员。真相几何,我们不得而知。20xx年8月18日,由武昌开往广州的247次列车,运行到京广线大瑶山隧道时,因列车员误判发生火灾,在大瑶山隧道内拉阀停车,旅客们纷纷跳车,正遇临线通过的特快列车,造成数十名旅客伤亡的惨烈悲剧。这一幕幕血的教训摆在眼前,让我们怎能不遵章守纪,怎能不把安全放在心中?!

所以,我们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杜绝一切不安全的行为,避免人为失误。其次,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感,认真学习客运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强化安全意识,从而实现安全发展的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一点点的失误,一点点的大意,一点点的放松,都可能发生巨大的灾难;而多看一眼,多想一下,多说一句,就有可能平安无事或化险为夷,我们只有做到“严抓、严管、严考核”处处都从工作的细节入手,严于细节,管于细节,考核细节,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关注细节,阻击事故,保证安全。让安全这面旗帜永远铭刻在我们心中,为我们南客明天的辉煌而努力,为我们的铁路事业保驾护航。

同志们,安全是我们永远的话题,每项安全制度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每项防范措施都是杜绝事故的安全带.幸福和灾难仅在一念之间,当安全的警钟在我们耳边一次次敲响的时候,当领导的叮嘱在耳边一次次回荡的时候,我们不要再把它当成是过往烟云,而要把安全永远放在我们心中,为了我们的亲人和家庭的幸福,让我们都遵章守纪,远离违章吧!

你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教诲声犹震耳!你看,从车队到科室,所有的人员,正在自己的岗位上扎实地工作着,我坚信,有了上级的正确领导,有了我们在安全方面积累多年的宝贵经验,更有一支团结拼搏,敢打硬仗的职工队伍,我们南宁客运段,一定会再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最后我想说,安全是火,它点燃了生命的灯!安全是灯,它照亮了生命的路!安全是路,它永远在我心中,引导着生命走向新的辉煌!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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