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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心得体会和方法 关于疫情防控措施的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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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心得体会和方法 关于疫情防控措施的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10 21:51:28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疫情发生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彭清华书记作出批示,要求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我省传播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部署全省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会议要求,我省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全省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全面启动联防联控机制。连日来,领导小组下发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多次开会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截至1月24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病例53例,其中确诊病例28例、疑似病例25例,分布在15个市(州),仅攀枝花、广元、宜宾、巴中、资阳、阿坝6市(州)暂无报告病例。我省是人口大省,外出务工人员多,当前正值春节,人员流动量大、聚集性强,这些都进一步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和防控工作难度。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进一步扩散甚至局部小规模暴发的风险。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场疫情已不是单纯的医疗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要坚决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全省各族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要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保持高度警惕,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切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动员起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严防死守,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1月24日,省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召开第3次全体会议,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综合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建议启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全省已正式启动ⅰ级响应。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ⅰ级响应必须采取的措施,全面落实各种传染源排查和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医疗救治政策,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监测检测,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活动,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和专业人员培训,全面及时发布信息和回应群众关切,全面落实防疫和医疗所需物资保障与储备,全面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梳理各项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岗位和人员。

省委省政府已组成7个督导组,明天将赴市(州)开展督导工作,检查各地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指导整改。重点督查地方党委政府是否高度重视,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机制是否正常运转,各级医疗机构、实验室是否安全规范运行。最近,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地区乡镇还没引起高度重视,无论外地返乡群众还是当地群众门照串、餐照聚,还没有把疫情防控工作当回事。我省农村人口多、卫生医疗条件较差,加之群众防范意识薄弱,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不容小视。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联防联控,实施群防群控,严防疫情蔓延。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对从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来的航班、汽车、火车、船舶等各种交通工具及人员进行检疫,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管理手段,动态掌握入川人员的数量和流向,开展全面排查、重点监测跟踪并实施健康筛查,精准推送疫情防护知识,最大程度地早发现患者,有效隔离和管控传染源。

二是强化早期筛查和识别。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充实力量配置,强化发热病人检测和预检分诊,严格规范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工作,确保病例及时登记报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全面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疗机构不具备确诊条件的,要及时协调转诊至相关定点医院进行复检确诊。

三是强化疫情监测研判分析。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实验室监测能力,加快改造和建设更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加强病毒检测检验和科学研究能力。充分发挥参抗非典疫情老专家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高级别专家组的支援和技术指导,加强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及时掌握病毒可能发生的变异,及早研判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要强化规范治疗。要全力救治患者,落实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根据有关诊断标准、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要求,进行规范诊治,确保全程安全治疗。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把重症病例集中到综合力量强、有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加强多学科会诊,科学制定救治方案,最大程度减少病死率和致残率。省市县三级要对现有的医疗资源进行梳理,抓紧列出具备防控和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在落实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建好后备医院。对医疗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要增派专家上门服务,减少病例跨地区流动。发挥中医药在防治传染病特别是病毒性疾病方面的优势,坚持中西医结合,提高救治能力水平。

二要加强医院防护管理。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医院消毒隔离技术规范等要求,提高医务人员自身防护能力,坚决防止医务人员交叉感染。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医疗机构的防护设备配置、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建立独立隔离的病房单元,或相对独立的隔离病房和观察病房,坚决阻断医院内传播途径,严防医院成为疫情传播地。

三要落实好医疗救治政策。对感染人员实行免费医疗救治,将符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对感染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按照规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范围内支付,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落实防控救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加班值班措施。加强防护用品、采样耗材、消杀药械、救治床位和药械、隔离场所等供应保障。

第一,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海关等部门要坚决把好入口关,在入川交通枢纽设立留验站,开展体温筛查、卫生检疫,对发现的可疑发热病例,严格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同时,加强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汽车、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工作,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各地要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并实行外出务工人员疫情管理机制,做好对湖北返乡务工人员的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以及在湖北务工尚未返乡人员不返乡不外出的劝诫工作。成都市作为西部地区重要交通节点和人群聚散中心,疫情防控任务异常艰巨,防控成效将直接影响全省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集中爆发疫情。

第二,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及时高效回收、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加强涉疫情医院周边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应急监测。公安部门要强化宾馆、旅店的旅客信息登记管理,及时开展密切接触者协查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售卖各类野生动物的行为。林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有关场所强化监管抽查,及时开展疫源疫病监测。教育部门要全面了解学校师生假期外出情况,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做好师生返校工作预案。爱国卫生组织要发动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饮食习惯。

第三,加强社会联防联控。从现在起,全面暂停审批各类营业性的演出活动,已审批的活动要全部停止。取消庙会、灯会等大型活动,准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全面取消或者延期。各地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全部暂行闭馆。

严格信息报送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防控工作政务信息日报送制度,确保报告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决不许晚报瞒报漏报。

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加大病毒预防相关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引导群众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倡导尽量少外出、不聚集,勤洗手、戴口罩。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和抖音、快手等媒体,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疫情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回应社会关切、解读相关知识,解读宣传全省实行ⅰ级响应后各级政府机构、法人单位和公民个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及时报道省委省政府采取的措施和提出的要求以及工作成效,防止社会谣言引发群众情绪恐慌,引导公众理性面对疫情。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澄清不实传言,防止负面舆情,依法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体系,把全面做好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地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已发现病例的地方,要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第二代病例传染,严防出现第三代病例;未发现病例的地方,要做细做实相关防控工作,争取零感染。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忠于职守,每天召开工作调度会,加强疫情研判。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指挥协调机制,省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机构运行、防控策略、监测处置、医疗救治等方面,发挥牵头和支撑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定期会商,形成全省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各地要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力量调配、应急物资调拨、应急措施落实等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集结、有效应对。

加强物资资金保障和调配。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和标准,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加大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特别是要保障好检测设备、实验试剂、防护物资等采购经费支出。优化防控工作所需物资采购流程,科学统筹调度,确保及时到位。同时,做好社会面生活物资保障和供应工作,严查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处置这场硬仗,守护好全川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依照《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统筹使用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数据比对和系统发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发挥好救助资金应有效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2.积极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3.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务工成本予以扣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4.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及贫困监测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5.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积极开展先行临时救助;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二、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帮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获得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7.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为一线职工配备防护用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购置急需的棉衣棉被、食品药品、口罩等物资。加强站内消毒,所有入站人员必须体检登记,科学合理安排站内受助人员的学习生活,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建立站外托养检查制度,对托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

9.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劝导其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协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扩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0.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履行关爱保护责任,保持经常联系,主动走访探视,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也可依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11.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了解所辖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态,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特别是对于染疫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2.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社会救助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按前文规定执行。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个人承诺不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暂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以及“吉社通”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除死亡、社保退休等特殊原因外的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3.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情况上报工作,于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落实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特别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染疫家庭救助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政部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5.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6.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动员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热线电话、微信、“yy平台”等方式,为被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等服务。

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组长:

成员: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导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事项。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aa任办公室主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复工复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1、本着为员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安排好本部门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部门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各部门经理)

2、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员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员工做好科学防护,保持充足睡眠,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3、全面排查员工信息,规范管理。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排查,对春节假期后返岗、返工员工,省外员工2月17日前一律不得返岗,特别是对湖北省、河南省敏感地市返岗人员要重点追踪、排查。对于省内员工要每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疫情病例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政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发生。(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4、落实防疫物资,加强预防。公司安保科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配备快速测温仪1-2个、消毒喷雾器1个、消毒喷壶1-2个、消毒液。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5、扎实做好厂区环境卫生与场所消毒工作。对公司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消毒,确保卫生无污染,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注意长期保持。(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各部门)

6、全面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控。临沂市以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厂。疫情检查人员佩戴医用口罩、戴护目镜。所有入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对于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者严禁入厂。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的外部车辆进行详细登记,用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一次,签订外来人员入厂须知,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内随意走动。

当公司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立即启动《公司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即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分别上报区卫生部门,并在区卫生部门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立即送临沂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3.立即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筛查及医学观察处理。

4.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各工作组依据政府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防疫工作要求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会议场地应预先做好以下工作:

1.测温通道布置

在门口设置体温检测通道(检测点),对当天(xx月xx日)参加会议人员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检测异常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会场的清洁、消毒

会前根据防控要求对所有会场、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

3.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场布置

在会场出入口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每半天进行消毒、清运处理。

4.会场布置

报告厅主会场隔位就坐,放置2瓶免洗速干手消毒剂。

分会场十人以上隔位就坐,放置1瓶免洗速干手消毒剂。

二、大会防疫物资准备

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为大会人员配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口罩自备)。

同时配备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所需防疫物资详细清单与放置地点由党代会筹备小组提供,防控办根据清单数量准备。

三、工作人员配置与管理

1.会议工作人员会前14天健康监测

对所有会务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会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会务工作。

2.当日进入会场测温

当日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所有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会场。第一次测量体温异常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异常的,须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监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其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会议和会议筹备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承担会务工作。

3.联系当地卫生疾控机构人员参与突发异常事件处置与综合研判。

四、参会人员管理

各部门对所有参会人员从会前第14天(1月2日)开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报告、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并及时报告校防控办。

对会前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其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会议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则不得参加本次会议。

如参会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会议。

凡筛查发现会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学校对其追究相应责任。

具体实施流程:(1)参会人员自1月14日起每日向所在部门,汇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包括日检体温,有无咳嗽、咽痛、乏力、腹泻等相关症状),各学院(部),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登记、统计,如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及时报告防控办。(2)各部门在“xx月xx日10:00-xx月xx日08:00期间”将有异常情况的参会人员(核酸检测结果等)整理、汇总后报校防控办备案。

五、会议当日人员入场流程管理与会前健康异常应急处置

参会人员凭“健康码”绿码进行入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者准予进入。进入时“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或者发现体温异常的(额温或耳温≥37.3℃)人员,禁止入场,按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作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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