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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报告 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报告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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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报告 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报告范文(5篇)
2023-01-09 23:15:53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报告一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土地流转合同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专业性强、法律规范多,流转时,当事人可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法律专家咨询。

3、流转土地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面积可采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也可采用实际测量面积,但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4、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仅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参照采用。签订合同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应向本合同的印制部门或者法律专家咨询。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仅供双方当事人有约定时使用。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准。

7、术语解释。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该农户应当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

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双方应当办理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并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合同。

关于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报告二

同志们:

我们这批干部通过组织考察,各种程序已经走完了,经州委研究决定就要到新的岗位任职了。按照规定,干部任职之前需要进行两个谈话,一个是组织部的任职谈话,一个是纪委的任前廉政谈话,两个谈话都是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但谈话的内容和要求不尽相同,各有侧重。任职谈话从开展干部任免时就实行了,任前廉政谈话从xx年才开始施行。任职谈话旨在让履新干部明确组织意图、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并提出履职要求。任前廉政谈话则侧重于廉洁自律方面,教育提醒领导干部到了新的岗位要廉洁勤政,体现的是对新任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把任前廉政谈话做实很不容易,搞不好就会变成形式主义。

自从我到德宏担任纪委书记以来,作为纪检系统的一名新兵,我不停地在探讨和思索,到底要谈什么怎么谈,才能提高任前廉政谈话的质量和效果。所以,我们不断地在创新,从一开始在纪委谈,调整为参观州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集体廉政谈话。我们之所以不断地在改变谈话形式和内容,做到每一次的谈话主题都不一样,目的只有一个一—让我们的干部有所收获,在任职这个关键环节上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思想堤坝。任前廉政谈话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到纪委工作以后,很多业务工作都是依靠班子其他成员抓,但廉政谈话是我唯一不放权的工作。到现在为止,我已经连续开展了9次任前廉政谈话。我始终坚持自我加压,坚持问题导向,每次不同的主题、不用稿子,都是脱稿来讲。这也是一种担当。为什么这样做?这不是故意显摆,而是作为州纪委书记,我亲自来给大家提廉政要求,通过真诚的掏心窝子的谈话,大家更能够入脑入心。同时,我也想用这种形式来告诉大家,领导干部不论在哪个岗位都要自我加压,要思考自己从事工作所承担的责任,更要培养基本的脱稿讲话能力。当前,全党、全国上下正在紧锣密鼓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你们这批干部是我州沐浴着十九大的春风产生的第一批干部。所以,这次谈话的主题就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新时代合格的领导干部。围绕怎么样才能做一个新时代合格的领导干部,我从以下四个方面与大家交流共勉。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内容全面、篇幅长,对党和国家事业作出总体设计和总体规划。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半小时的报告,向全世界发出铿锵有力的大国领袖的声音,体现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务实担当的态度。我们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把握党的发展历程结合起来,悟透报告深厚的内涵,完整准确地领会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不能孤立地、零散地、局部地理解。学习十九大报告的方法因人而异,在这里分享一下个人的方法。我是按照总体到局部、分类分块的思路方法进行学习的。把党的十九大报告13个部分划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一至四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对五年来所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二部分分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第三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提出14条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未来很长时期的发展纲领。第四部分将“两个一百年”目标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化,把2020年到2050年的任务细分为两个阶段,头1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后15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板块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着力抓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方面工作。因此报告第五至九部分,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这五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阐释。

第三板块是对一些全局性重大工作的部署。第十部分是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第十一部分是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第十二部分是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讲我们的外交政策。第十三部分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经过以上的梳理,整个报告脉络就清楚了,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报告的总体格局,以及各部分内容之间的相互逻辑联系,对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很有帮助。同时,也要聚焦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学习。我希望大家通过全面、系统、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以一个良好的开端推动工作取得更好成绩。二、养成良好的工作思维方法

培养良好的工作思维方法非常重要。我们不管干什么工作都要有良好的工作思维方法。这方面的宏观理论很多,但是到我们这个层次的干部,就需要一些具体的工作思维方法。如果不掌握良好的工作思维方法,“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有的干部做事情没有章法,没有计划就盲目干,干到哪里算哪里,这是最“土”的做法。称职一点的干部就会按照计划、实施、总结三个步骤开展工作。但是,从实践经验来看,仅走完这三步还是不行的。很多时候会产生“方向是否正确”的疑问。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在计划前面少了“策划”环节。策划解决什么问题?主要解决这件事情做或者不做、往哪个方向做的问题。如果精心策划了,选准了方向、做出了决定,就可以大胆放心去做了。

那么是不是按照策划、计划、实施、总结步骤去做了就完了呢?没有完,还要汇报。

现在有的干部只会抱怨领导高高在上,自己埋头苦干做了那么多工作,领导就是不知晓。你们当过领导就清楚了,领导面对的工作范围广,有些事情你做了他还真的不知道。所以总结完了以后还要汇报。汇报不是“拍马屁”,是要让上级知晓你所做的工作。当然,汇报的方式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要得当,不能整天到领导那里去晃悠、影响领导的工作。可以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采取短信、当面汇报等方式。比如,当一件日常工作完成后,可以将工作进度、效果通过短信汇报。如果是重要工作,就要把工作的实施步骤、方法、成效、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综合汇报,让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汇报还要解决好向谁汇报的问题。

分管领导一定要汇报,主要领导视情况而定。比如县市的一个常委、纪委书记,一项工作完成以后起码要跟县委书记和上级纪委书记汇报一下。那么,是不是汇报了就完了?也没有完。在现实中有很多工作很难统一思想,比如搞城市建设,有时候搞城市建设本来是好意,是为了把城市建设得越来越漂亮,让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但是群众就是不理解,甚至误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宣传环节没有做。

只有“策划计划实施总结汇报宣传”六个环节都走完了,你的工作才算干完了。所以,大家只要按照这个思维闭环来开展工作,不要漏掉任何一个环节,工作就不会有多大问题。但是我们现在有好多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没有严格按照这种思维方法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宣传环节上,片面认为宣传就是显摆。在我看来,“广泛的宣传是向人民群众的汇报”,我们是公仆、是共产党的干部,有义务向全体人民汇报工作情况。但是宣传要把握好“度”的问题。我觉得“宣传个人一点都嫌多,宣传工作永远不嫌多”。只要按照这个流程、这种思维闭环干工作,就会使自己慢慢成熟起来。三、做“三少三多”的领导干部

如何做新时代合格的领导干部,中央、省、州已经有明确的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我到德宏任职以来,也发现我们的干部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德宏实际,我认为德宏的领导干部除了严格按照中央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外,还应做到“三少三多”,即:少些只念稿的、多些能脱稿的;少些会来事的、多些会干事的;少些耍滑头的、多些敢担当的。少些只念稿的、多些能脱稿的。现在的有些领导干部不注重学习、不善于思考,当上领导以后就只会念稿子,无法脱稿讲话。当然我不是说一律不读稿、不念稿,领导干部也不是万能的,在有些场合还是要读稿、念稿的。但如果不论什么场合、大小事情都脱不了稿,特别是自己分管的领域,自己经常抓的工作,离了稿子就说不上话来。那就说明你没有研究工作,你没有思考问题,你没有加强学习了。比如乡镇的党政领导,连自己管辖区域的情况都不清楚,汇报工作还要办公室起草稿子拿着念的话,不仅反映了能力水平层面的问题,也反映了你的态度问题,我直接怀疑你是否在干着工作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努力做到脱稿讲话。少些会来事的、多些会干事的。“会来事”本来是褒义词,

但是现在已经变成贬义词了。什么叫会来事?就是凡事习惯揣摩领导怎么想、上级怎么想,工作是为了做给领导看的,时刻盘算着自己的利益和升迁,这就是会来事。有一些干部官位不高能量大,因为太会来事,拿原则做交易,最终是要出问题的。如果说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会来事的人多,领导干部不坚持党性原则,认为只要是给自己送礼、经常在自己身边“拍马屁”的干部就优秀,就会形成不良的用人导向,助长官僚主义等歪风邪气,影响甚至破坏这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发展。干工作是结合实际干还是做给领导看,是真正考验干部党性和基本品行的。在现实生活中,有极少数干部,做给领导看成了本能反应,长时间这样下去,对干部的成长是极其不利的,甚至要闯大祸的。因此一个地方只有少些会来事的干部,多些会干事的干部,风清气正的环境才能够形成。少些耍滑头的、多些敢担当的。现在有一个比较突出的情况,就是有些干部遇到工作不是想着怎么抓落实,而是琢磨怎么把工作推出去、甩给别人,不是“我来”,而是“你来”,这是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表现。领导干部除了要把你的职责履行到位以外,还要在全州的盘子中敢于主动担当。你主动担当的事情多了,组织会看在眼里的,你发展成长的平台也就会越来越宽广。反之遇事就推的,那么你的发展平台也就随之越来越小。每个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好好地对照反思这个问题。四、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

在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时代背景下,我们的干部是在监督当中工作的,也是在监督当中不断的茁壮成长的,可以这么说,能否正确对待监督决定着我们的干部能否健;两面人”,表面看乐于接受监督,内心却在抵触监督。我们实行“四种形态”,就是监督提醒在前,抓早抓小、及时纠偏,防止干部从第一种形态走向更高形态,这是在保护我们的干部。就像我们齐步走一样,喊着一二一就走得很整齐,没有人喊的时候就不那么整齐了。所以大家一定要养成在工作当中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在严格管党治党新常态下,被谈话函询的干部将会不少,我们的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领导干部越是干事创业、岗位越是重要,被举报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个很正常,只要你相信组织,证明自己是清白的,组织就会为你撑腰鼓劲,如果存在轻微问题并且主动向组织交待,组织会从轻处理。只有做到正确对待监督,心态端正了,即使遇到子虚乌有的举报,也不会挫伤我们干事创业的激情。我在这里介绍一下,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方式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标准和方式。从中可以看出,收到线索不可能直接就了结掉,也尽量不直接暂存待查,其实最后就剩下初步核实、谈话函询了。采取谈话函询这种最轻的处置方式,就证明组织是相信你的,认为你能把所反映的问题说清楚。如果严重的话,就直接进行初核、调查核实。所以,大家回去后要在你们管理的范围内大力宣传、讲清楚,函询不一定代表一个干部就有问题,不要听风就是雨,觉得是纪委函询了,这个事情严重了,背上沉重的包袱只要实际不违纪违法,不存在问题,遇到谈话函询说清楚就行了。以上即为我今天跟大家一起探讨的四个问题,很多观点仅代表我个人。因为作为州委常委、纪委书记,我觉得有这个责任在大家任职的关键时候分享我所思考理解的东西。这不是说我就做得非常好,我也在路上、在探索,逐渐的向这个目标靠近。今天的谈话算是一种共勉,希望大家能有一些收获,在新的岗位有一个基本遵循,对工作有所帮助。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

关于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报告三

我校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中华经典诵读,营造积极向上、清新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诗教文化氛围,激发师生阅读经典的兴趣。让学生喜爱吟诵古代经典,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厚学生的精神底蕴,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书海中,扩大知识源,亲近母语,提高语文素养。经典诵读在全校学生中逐步掀起高潮。我校全体师生可谓全员参与,全情投入,诵读热情日益高涨,气氛浓厚,已经形成了一支强大而有声势的诵读队伍。做到了每一项活动从计划到实施方案,活动经过到项目总结,每一项都做到完善。实现了以人的发展为目的,促进学生背经典的综合能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渐成为学校的特色。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经典诵读的意义

中华经典诗文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精髓,也是中华文化艺术宝库中的一颗灿烂的明珠。经典古诗文作为民族智慧与民族精神的载体,是人类文明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魂与根。优秀经典诗文蕴含的丰富哲理,可以成为儿童一生的文化资产。

领导在思想上重视,率先垂范,利用教师例会、教研会、升旗仪式向全体教师和学生宣传实施经典诵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教师利用班会、晨会课向学生明确不学诗,无以言,小学生,需要以传统文化涂亮人生底色,滋养心灵等经典诵读益处。

二、制定相关制度,促进经典诵读工作顺利开展

1.组织健全,明确职责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和语文教师为主要成员的诵读领导小组。校长负责整个活动的策划和指导,包括经费的落实;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人员的分工,职责的明确,诵读课程的安排落实,日常班级诵读情况的督查;语文教研组负责活动方案的起草、活动的具体操作,拟定计划,组织教师开展相关活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2.建设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能力适应的师资队伍,是开展好经典诵读的有效举措。①师德师风建设。我们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年、提高年、巩固年活动,吸收传统文化营养,着力形成“有教无类、诲人不倦”的教风;②钻研业务,以“教学沙龙”、网络为载体,组织教师阅读经典原著,并开展“四个一”(每年读一本经典著作、每学期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每月读一本教育期刊、每周读一篇教育成果作品)读书活动。以扩展视野,强化内功,提升教师自身综合素质。

三、明确目标、落实活动方案

1.明确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和阅读兴趣,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发展智力,活跃思维,陶冶情操,传承并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美德,促进学校人文化发展,提高办学品位和办学特色。

2.制定学校经典阅读方案

(1)、每学期伊始由教导处制定统一的阅读要求。规定各年级的古诗诵读篇目。并在学期末对古诗诵读情况进行检查。

(2)、向各个年级推荐经典阅读篇目。

(3)、各学段开展不同的阅读活动。

低年级:以童谣、童话故事为主,展示形式为童谣传唱表演、讲故事比赛、编演童话剧等;

中年级:以成语、对联、名言警句为主,展示形式为成语故事会、擂台赛、对对子比赛等;

高年级:以词、古文、现代美文为主,展示形式为课本剧表演、征文、知识竞赛、自办小报等。

3.灵活安排,确保诵读时间。

(一)、一天“四诵读”。

1、晨读:每天早读课利用10分钟集体诵读诗文,一周背诵一篇经典诗文。

2、午读:每天中午收听广播,由学校红领巾广播站向学生诵读寓意小故事或朗读经典诗文。学生可跟读、跟背、跟唱。

3、路诵:每天中午、下午放学,以班级为单位,齐背诗文,走出校门。

4、夜诵:每天晚上回家,教师布置学生完成相应的诗文诵读内容。

(二)、用好“两课”。

1、阅读课:各年级阅读课作为经典诗文诵读辅导课。

2、综合实践活动课:把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三)、少先队活动将诵读经典诗文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

少先队每天对每班的诵读情况进行检查,将学生的诵读情况纳入中队积分,评选“诵读优秀班级”。学校开展评选“诵读之星”和“优秀阅读之家”的活动。

关于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报告四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的一项补贴。

夜班自20点至6点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50%

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以1/163为基础。

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第二职业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

年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

年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

年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

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

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

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

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

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

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

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0年5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条款

对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关于集体诵读节目论语心得体会报告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 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 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 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

第八条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工作内容;

(七)劳动纪律;

(八)合同期限;

(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合同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 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第十四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十五条 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有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并应当建立相应监督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一方参加协商的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除个人有严重过错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企业破产、停产、分立、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且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解决不成的,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第三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应当向争议双方说明延期理由。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职工一方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应当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意。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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