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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管理综合实训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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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管理综合实训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09 20:40:18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队伍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目前,**编制干部192名,聘用干部51名。在编干部中党委班子成员14名,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21名,科级以下干部167名。**干部队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年龄层次分布较合理。截止2020年3月,**192名在编干部中,最大年龄58岁,最小年龄26岁,平均年龄38岁。25名科级干部中,最大年龄45岁,最小年龄31岁,平均年龄39岁。整个干部队伍老、中、青搭配,朝气蓬勃、充满活力。

二是学历水平整体均衡。14名党委班子成员均是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9名,占比64.2%)。全镇243名干部中,硕士学历1名,本科学历96名,大专学历人数约占总人数的 48.9%,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较好。

三是民族比例失衡。长期以来**汉族干部流失严重,其中2名通过州级遴选考试、1名调整至市委办、1名借调至市委组织部、1名提拔至琼科瑞克街道,大学生村干部共招录14人,有4人已辞职。**目前干部队伍民汉比例为30﹕1,汉族干部少且任务过重,已经影响了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如脱贫攻坚、综治维稳、基层党建、纪检监察等条口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已经出现了人员拉不开栓、力不从心的情况。

四是服从意识较强。从调研情况看,绝大多数干部在人员缺少、工作繁重、任务艰巨的情况下,都能够做到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找借口,自觉克服各种实际困难,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

五是精神状态较好。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全镇干部思想稳定、精神饱满。机关干部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能够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加班加点,仍然无怨无悔;村(社区)干部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工作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坚持克服困难,为群众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广大干部展现了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六是干部作风还需进一步提升。总体来讲**干部队伍作风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干部责任心不强,存在得过且过思想;有的学习能力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仅仅满足于完成任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较弱;有的对上级督导检查存在侥幸心理,工作不实不细。

一是**干部队伍一直处于人才流失、单位缺人状况。虽然**每年都在有计划的进人,但由于近年来项目建设、民生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纪检监察等新的工作机构和任务量不断增加,加之每年市委、政府抽调干部和部分老干部因病请假等,潘津一直存在在编干部少,超负荷运转的问题,干部流失问题也很突出。如,243名干部不仅承担全镇约3万常住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还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放松、脱贫攻坚不松劲,稍显吃力。

二是专业结构失调。在编的56名机关干部中,大部分是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涉及机关主要职能的机械、水利水电、农业、法律等专业的人才很少,一些专业性强的业务部门(如财务、审计)严重缺少技术型、业务型人才。目前**机关干部专业对口率仅为12.3%。

三是女性比例偏高。从近几年招聘或选拔进来的干部看,女同志偏多。目前**科级以下干部共218名,女性干部  151名,占比69%。**距市区相对较远,工作任务相对较重,女性干部在处理突发事件(防火、抢险、维稳、夜间值班等)工作中,有生力量相对薄弱。

四是基层力量薄弱。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整顿,**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了很大改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班子人员配齐了,但是力量未配强;有的思想观念滞后,法制意识淡薄;有的工作作风飘浮,存在慵、懒、散等现象。

一是人才流失的原因。潘津留不住人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上级部门对乡镇人才的保障机制不足,优秀干部通过遴选、调离等方式流失较多,且近几年考录的年轻公务员经常因阶段性任务抽调频繁。2、基层工作强度大。常年加班,周末无休是乡镇干部的常态,包括家人的不支持、夫妻两地分居、小孩读书等情况,还有上班路途遥远,路上太奔波等都是乡镇干部想要调离乡镇的原因。3、职业迷茫。特别是这两年招录的大学生村干部,面对日复一日的写材料、做台账,认为自己现在的工作就是混日子,不想继续下去了,选择辞职。

二是流动机制不活。虽然每年**都有少部分干部调整、调动、交流等,但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问题仍然存在。从干部谈话中了解到,有29.6%的干部从参加工作开始就在同一个单位,有11.8%的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就没有动过,这样容易出现工作没动力、按老经验办事、坐等提拔、不思进取等现象。

三是思想认识不深。村党支部对发展青年党员不重视、无计划,党员结构不合理、不科学。村党支部没有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村干部,把村干部培养成支部书记,只考虑如何留住自己的位置。有的村书记只在本村内部确定后备干部,对其他优秀青年视而不见。镇党委层面没有把年轻干部人才引进当做解决“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关键来抓,对干部的法制教育、干部作风上还存在教育不全面、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是激励保障不足。目前全镇7个村村财自有收入虽全部超过5万元,但总体村集体经济困难,村财自有收入增收瓶颈难以破解,村干部干事创业财力支撑不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干部工作在农村一线,条件艰苦,工作繁杂,待遇水平不高,且目前村级后备干部没有工资待遇,即使村里有较为优秀的青年,组织也有心培养,但青年本人对当村干部兴趣不大,投身村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一是优化机构编制。紧紧围绕**干部队伍整体作用发挥不充分这个核心问题做文章,积极协调,主动作为,破解矛盾。首先认真全面梳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情况,按照《自治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直发力量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镇级层面成立五大中心,进一步理顺机构的工作职责,查找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的问题,明晰工作职责,合理调整现有人员,努力解决干部忙闲不均和活多人少的问题。

二是改善队伍结构。采取调任、竞聘上岗、公开招录等方式,有针对性的从年龄、知识、性别、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上选聘干部,及时补充干部缺额,逐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结合**干部队伍实际,有针对性地向人才办申请引进一至两名具有财务、审计、规划建设等方面特长的紧缺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干部专业化水平。

三是培育后备对象。坚持标准,着眼长远,按照现有领导干部的一定比例数建立起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的后备干部队伍,并建立后备干部个人档案。广拓渠道,严把关口,精心选拔有潜质、能干事、敢担当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科学考评、择优选任,干部的提拔使用首先从已有的后备干部人选中产生。

四是加大交流力度。注重从基层一线选用干部,对没有村(社区)任职经历的一般不予推荐,对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后备干部通过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方式,有计划地安排到村(社区)任职锻炼。

五是夯实基层力量。选优配强班子,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注重从本村毕业大学生中推荐和发展一批年轻党员,并推荐参加大学生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招录考试,充实基层干部力量。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抓手,组织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基层干部各方面情况,对存在的困惑予以疏导,对存在的困难帮助解决,做到“生活上贴心、待遇上暖心、思想上连心”,让干部实实在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多层次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对干部八小时以外实施全程监督,形成单位、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相关政策规定,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进行调整问责。

有关队伍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 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更好管党治党、执政兴国,必须与时俱进做好党组工作,确保党组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更好管党治党、执政兴国,必须与时俱进做好党组工作,确保党组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修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提供了遵循。

会议强调,做好新时代党组工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提高党组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推动党组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领导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会议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要加强改革创新,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支部要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有关队伍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分局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整顿电视电话会议和分局召开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会会议精神,本人对照自我,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

、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现检查剖析如下:本人认真学习了有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教育材料,对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分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牢记“两个务必”,想方设法为群众服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能够遵守党组织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

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执法等方面,认真对照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按照人民警察的要求和标准认真检查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比如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治安管理、群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同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

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共产党人要为人民服务,但不可能全心全意,更不会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因此,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老百姓有一定感情,但亲民爱民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不能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变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工具,时不时也在想着用自己这点权力为个人和亲戚朋友办点事,为单位谋点利。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领导艺术有待进一步提高。本人以前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临时性的工作和活动较多,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缺乏大胆管理,为顾及面子往往自我批评多一些,忽视对同志的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

考虑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学习积极性不足,理论水平还达不到时代要求。提高马列主义的思想理论水平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思想理论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工作水平。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满足于一知半解,在系统学、深入学、广泛学和联系实际学方面还不够。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着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够强。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一名人民警察的根本要求。具体到自己身上,就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地做好所担负的工作,并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改进、提高自己工作的标准。但是自己的这种观念树立的并不牢靠,在工作上、学习上、作风上不能高标准、严要求,提高自己、改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心还不够强,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创新意识不够。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来处理工作,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胆子不够大。

思维方式、工作作风还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意识和其他同志相比还有差距,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使自己看清了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关键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按照《党章》的要求,按照党性的要求,特别是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督促自己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党员干部如果不保持政治上的警惕,不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是非常危险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科学理论体系,只有全面、系统、准确地学习和领会,才能融会贯通,把握其精神实质,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将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公安事业中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助手的作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抓住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宣传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要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三、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行动准则,时时处处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境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第1文秘版权所有

四是摆正位置,充分发挥指导员职责。严格自我管理与监督,严格纪律和要求。工作中要讲原则,讲纪律,讲方法,不该得的不得,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办的不办,同时要善于查漏补缺,及时补位,争做一名优秀的副队长。

总之,我将以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为打造“平安白银”添砖加瓦。

有关队伍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有关队伍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区属各机关党委(党组),各街道党政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有关单位:

《**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市**区委员会

**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

**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为首要任务,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为基本前提,以提升教师素质能力为核心内容,以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强大动力,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为基础支撑,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原则

——确保方向,突出师德。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

——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优先谋划教师队伍建设,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的重要举措。

——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确保实效。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更加通畅,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地位待遇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的良好局面全面形成。

(一)

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配齐建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与学科、年级组等负责人“一肩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师党支部书记校级集中轮训。

二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系统开展“四个自信”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建设10个**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主题教育,深化“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四是深化“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按时足额缴纳等常态化管理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实行年度发展教师党员计划单列,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五是完善“双培养”机制,由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行政负责人、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教师,实行“一人一策”,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

(二)全面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

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

一是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教育名家、名师和新时代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加强师德宣讲团建设,形成强大正能量,树立优者从教的职业导向;建设10个**区师德涵养基地,强化师德实践。

二是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表彰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区级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评选,打造教育品牌,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

三是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师德师风考评监督,建立教师个人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是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教师职务晋升、考核评优、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制定《**区教育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方案》,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防止教师队伍中出现“微腐败”现象。

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行培训学分管理,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一是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重点开展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支持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形成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二是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需求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结构完备的领军人才、名教师(校长)、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新锐教师的五级优秀人才体系,培养和聚集10名国家级人才、100名市级人才、1000名区级中青年骨干人才、100支教学科研团队,形成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有效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三是强化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明确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保障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制定《**区教育系统第六周期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建立**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大数据管理。制定**区优秀教师出国(境)培训研修规划,支持优秀教师出国(境)培训研修计划的实施,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教师。

四是建立教师专业荣誉体系,激发教师专业活力。加大教育名家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是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应用培训,培养一批智能教育引领者,推动一批“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验学校建设,实施优质课程资源建设项目。

六是推进“追求卓越”幼儿师资培训项目,鼓励幼儿园与师范院校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

七是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加强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人才梯队建设,推进职业院校教师专项培训,培养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打造专业化的教学团队。

(一)健全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一是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职称总量、比例结构等核定到区教育局,并根据我区教育实际实行动态调整、统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报区机构编制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制定《**区教育系统编制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落实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采取教师编制配备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缓解幼儿园等师资不足问题,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二是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创新教师入职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推行新任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双证”上岗制度。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特点,创新专业教师招聘办法,在面试环节突出试讲、说课等能力测试,提高面试分值比重,招聘适教、乐教、善教的教师。

(二)推进教师岗位职称制度改革

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

一是规范教师聘任制改革,统筹管理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二是深化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岗位聘用有机衔接。按照生师比与班配比结合的方式计算教师岗位总量,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数量,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四是加强聘后管理,细化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用好考核结果。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杜绝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

(三)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

一是探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健全激励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实行教师走教制度,对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含走教教师)给予相关补贴。落实银龄讲学计划,鼓励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的退休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制定《**区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满足我区对优秀及紧缺人才的迫切需求。建立公费师范生接收机制,为公费师范生预留编制岗位,加强公费师范生入职竞岗力度,强化公费师范生考核。

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强化保障和管理,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一是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是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加大对工作量、实际贡献和工作绩效的考核,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制定**区教师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办法,将特殊教育补贴费标准提高到按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0%发放。

三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突出教师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校长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四是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要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教育、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区级财政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有关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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