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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实用 脱贫讲话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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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实用 脱贫讲话心得体会(4篇)
2023-01-09 14:33:5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实用一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描写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实用二

按照地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基层办主任工作研讨会精神,扎实做好*地区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乡镇、村队、社区三个专题调研组,自11月21日-27日,社区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新城街道新城社区和平街道新华社区进行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入户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调研,先后召开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综治专干等社区干部座谈会2场,由社区居民代表、楼栋长代表参加的会议2场,由驻区地、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1场,先后访谈人员40人,入户走访50户。

一、基本情况

*市是地委、行署所在地。全市总人口17万人,由汉、哈萨克、回、维吾尔、达斡尔、俄罗斯等25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占36%。全市辖5乡1镇4场,1个牧民社区,3个街道办事处,145个村队,15个社区,辖区总面积4356.6平方公里,城市常住人口 23057 户60978人。15个社区共设党组织24个,其中,党总支部11个,党支部15个,共有党员1145名。截止20xx年10月底,*市共有社区干部295名。其中国家干部132名,聘用干部86名,公益性岗位75名,挂职和帮助工作2名。女干部176名,占总数的59.66%,少数民族干部94名,占总数的31.86%。党员干部117名,占总数的39.66%。团员41名, 占13.90%。30岁以下干部67名,占22.71%;30-35岁干部41名,占13.90%;35-40岁干部62名,占21.02%,40-45岁干部78名,占26.44%,45-50岁干部31名,占10.51%,45-50岁干部15名,占5.42%。社区干部中党代表10名,人大代表7名,政协委员3名。15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部由国家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其中,3名党组织书记高配至正科级,10名为副科级,2名为副科级后备干部。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市社区党组织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打造“绿色、人文、宜居、和谐”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延伸社区党建工作平台,拓展社区服务范围,不断提升社区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服务居民、促进和谐的作用,取得了初步效果。

(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实行责任分解,落实“有人抓”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委分工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机制,健全完善县级领导联系点,15名县级领导担任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建立了街道党委书记、分管党建领导、组织干部工作例会、专题专项督查等制度。仅20xx年,市委主要领导先后4次深入村队社区,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通过座谈讨论、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市委基层办采取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不断加大对落实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截止目前,共督查26次,对21类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二是开展专题述职,解决“不愿抓”的问题。市委坚持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每年召开基层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专题述职会议,结合科级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就各党(工)委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工作相结合,从而大大增强了党委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在社区,由街道党委牵头,召开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专题述职会议,促进社区间的交流和沟通,提升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创新推动,解决“不会抓”的问题。坚持典型推动,载体促动,不断激发社区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近年来,我市在社区全面推进了兼职委员、居民说事日、社区服务银行等一系列创新项目,先后打造了新华、新城、光明社区等一系列党建示范点。四是加强保障力度,解决“抓不好”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着重从政策上大力支持、资金上优先考虑、人力上切实保障,积极为基层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将社区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社区每年8万元,年底将增加至10万元;印发《*市党政机关事权下放实施方案(试行)》(塔市党办[20xx]59号),要求市直23个相关部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拔付一定数量的办公经费,有效解决了社区组织开展活动难的问题。五是规范制度建设,解决“抓不实”的问题。建立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议事机制等,形成“市委集体抓、书记带头抓、分工抓、组织部门专心致志抓”的新局面,促进党建工作与加快发展的良性互动、整体推进。

(二)充实队伍,强化培训,社区党员干部队伍不断加强。一是以“十个一”活动为载体,打造服务型社区干部队伍。结合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社区为每名社区干部合理划分一个片区,在片区中深入开展了以“每年发放一张便民联系卡、组织开展主题实践一次活动,每半年走访一次片区居民家庭、征求一次居民意见建议,每月为弱势群体解决一个难题或困难,联系一户贫困户、联系一名大中专毕业生、联系一名下岗失业人员、联系一名高龄空巢老人、联系一名留守儿童”的“十个一”活动,拉近了社区党组织与居民群众的距离,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目前,全市252名社区干部、地区、市派工作组成员先后与联系居民结成帮扶对子560余对,通过走访慰问、电话了解、上门服务等形式帮助居民解决难点、热点问题120余件,既增强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又有效提升了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同时,我市将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有计划的选派社区骨干参加市级以上的培训,进一步拓宽社区干部视野,增加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xx-20xx年,先后选派50余名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赴疆外培训,在市委党校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社区业务骨干200名。二是以“十服务”活动为载体,打造乐于服务、甘愿奉献的志愿者队伍。重点围绕社区十大关爱群体,开展“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留守儿童、服务贫困户、服务大中专毕业生、服务下岗失业人员、服务高龄空巢老人、服务流动人口、服务老党员”的“十服务”活动,在社区形成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区服务格局。截止目前,我市街道、社区建立以党员、团员等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15支600余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199次,参与志愿活动人员2311人次,受益群众6100余人次,其中,走访慰问关爱群体1000余人次,帮助关爱群体解决实际困难220余件次。三是以“双重”管理活动为载体,打造八小时外奉献社区的在职党员服务队伍。社区党组织根据在职党员的兴趣、爱好、个人特长,将在职党员分类编入社区各类服务队,通过组织在职党员在节假日、业余时间开展带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带头参与社区服务、带头扶贫帮困、带头协调邻里关系、带头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带头促进民族团结的“六带头”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目前,地、市1441余名在职党员活跃在社区组建的假日服务队中,成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的有效补充力量。四是以争当“六大员”活动为载体,打造奉献于社区的离退休党员干部队伍。社区党组织积极发挥离退休老教师、老公安、老政法、老模范、老红军等“五老”党员在社区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在做好离退休老党员干部“四就近”工作的前提下,在离退休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争当“社会治安协管员、邻里纠纷调解员、扶贫帮困帮带员、法律法规咨询员、文明新风倡导员、网吧义务监督员”的“六大员”活动,在辖区形成了社区服务离退休党员干部、离退休党员干部服务社区居民的社区循环服务链。目前,全市15个社区活跃着600余名“五老”人员,他们利用节假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30余场次,结对帮扶贫困户100余人,调解邻里纠纷矛盾200余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50余人次。

(三)建强阵地,完善设施,社区办公服务环境不断优化。一是以“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加强社区阵地建设。通过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和援疆建设项目等形式,整合资金2300多万元,加强社区办公阵地建设。截止目前,15个社区均建成400平方米以上办公阵地。其中:400平方米以上8个,500平方米以上3个,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阵地5个。各社区统一设置了“八站一室”服务平台(党员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环境卫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体育服务站、综治维稳服务站、流动人口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内部设施达到了“十一个有”,即:有活动器材、有电脑、有电视、有vcd或投影、有打印机、有电话、有图书、有学习园地、有资料柜、有公开栏、有监控系统。二是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为及时收集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各社区在社区及小区醒目处设置意见箱50余个,并在小区内设置了300余块便民服务栏;同时,各社区结合综合办公楼格局,分别在办公楼内设置了图书阅览室、乒乓球室、棋牌室、戏曲室、舞蹈室、悄悄话室、残疾人康复室、居民说事厅等,购置了电子琴、架子鼓等乐器,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居民的服务需求。三是以“社区联合党委”为抓手,构建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在13个社区建立社区联合党委,制定了《*市社区联合党委工作规范》,建立144个不同定位的功能型党支部、291个功能型党小组,初步形成了以社区联合党委为核心,以建制性党组织为主体、功能型党组织为支撑的社区党组织架构。通过划分责任区、认领公益岗位、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导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社区建设。

(四)把握关键,重点突破,提升社区维护稳定和服务居民的能力。一是以巩固社区“三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投入696.59余万元,启动并完成了15个社区三化建设,全市共封闭小区138个(全封闭65个、半封闭45个、局部封闭28个),目前,设置治安岗亭15个,建立社区警务室15个,配备社区民警26名、协警48名、民兵140人,组建由550余名楼栋长(巷道长)、600名低保户组成的治安义务巡逻队伍。安装摄像头622个,视频监控室15个,led电子屏17块,小区喇叭55个,电子巡更43个,建立小区警卫室34个,安装小区大门59个,配备小区保安69个;成立3个街道群众工作站、15个群众工作室,建立了15个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年初以来,清查流动人口6764人,出租房屋924户1848间。结合社区“三化”建设,进一步整合社区治安力量,按照“一三六”的人员配置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 ,配备了头盔、警棍等防爆器材;围绕“平安社区”、“五无社区”的标准,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完善巡防体系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引导职能部门、辖区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认真做好公共安全、应急防范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处突机制,制定预案、建立应急处突队伍,进行常态性拉练等活动,营造“安居”家园,提升居民的“安全感”。二是深入推进“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和“四类管理法”。按照构成广泛、数量充足的要求,建立了一支1683人的楼栋(单元)长队伍,按照10—20户1名的原则设立了1418名信息员,在全市形成了街巷有人巡、院落有人守、楼栋有人看的三级巡防网络;充分发挥楼栋长(巷道长)、信息员“两支”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传递网络,形成舆情汇集研判制度,拓宽信息源和解决渠道;充分发挥楼栋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了解发生纠纷情况,掌握纠纷信息。并经常倾听社区居民的心声,对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耐心解答,并重点解决居民所面临的困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法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采用法制宣传栏、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法制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防火、防盗、反邪教、反恐维稳、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等方面的知识。如:邀请社区民警对辖区内青少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讲座,使居民的自我安全意识、家庭法律意识、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罪犯的能力有所提高。四是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强化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人士谈话“两项制度”的落实。在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及时掌握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精神等的宣传。五是深化共驻共建。调整县级领导干部社区联系点,在市直单位部门中开展包联帮扶社区工作,将98个市直单位部门与15个社区结成帮扶对子,确定15个牵头单位,开展“双联双促”活动,截止目前,156个地、市单位参与到社区结对共建活动中,确定共建事项91个。如:*地区邮政局为新城社区捐助1万元的办公经费,制作了10块文明引导牌;*市农村信用联社在社区认领20名贫困学生,每学期为每人资助500元等。

(五)创新载体,优化服务,增强社区党建的影响力。一是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功能。以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模式为契机,按照“提升品位、功能配套、设施完备”的要求,建设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简化办事程序,实行ab岗工作制,提高服务效率,建立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全程代办等工作制度,推行“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手揽子解决”的服务模式,实现“进一扇门、办百项事”的服务需求。二是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投入资金15万元,在新华、新城、光明社区搭建了社区门户网站,分别设置1部电子触摸屏,将社区的基本情况、办事流程、特色服务等输入其中,通过搭建社区站户网站、设置电子触摸屏,建立居民与社区零距离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同时,15个社区设备19部#8键(维稳手机),有效提升社区对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等第一时间反映、第一时间处置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数字城乡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配备移动终端手机30部,更新电脑15台,15个社区均完成了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并能及时更新。三是推行居民说事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截止目前,15个社区开展“说事”活动125次,已接待居民来访500余人次,受理居民反映水、电、暖、路、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方面问题176项,已办结169项,解决居民急难烦心事197例,化解邻里纠纷123起,调解家庭矛盾111件。四是深化志愿服务,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制定《*市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截止目前,15个社区建立了以地、市在职党员及辖区内各类积极分子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65支、招募各类志愿者1441人,开展志愿服务529次,惠及老弱病残孤等城市弱势群体2895人次。五是做实“四个面向”服务,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广泛开展救助保障、计生服务、普法维权等100多项社区服务活动,扎实做好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服务和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六是突出品牌服务,着力打造温馨家园。进一步深化爱心驿站、爱心基金超市、六点半学校、五彩志愿者服务、爱心基金超市、社区qq群、党员会客厅、居民说事日、十五分钟服务圈等社会化服务品牌,大力推行365无假日服务、错时工作、全程代办等工作制。截止目前,全市创建国家级示范社区1个(塔尔巴哈台社区),自治区级党建示范社区1个(杜别克)、自治区级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2个(杜别克、光明),自治区级文明社区3个(杜别克、光明、商业),自治区体育示范社区1个(杜别克)、自治区级科普社区2个(杜别克、建设)、自治区敬老模范社区1个(杜别克)、自治区级文化社区1个(公园),初步形成了“一个社区一个特色、一个社区一个品牌”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

(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培育和繁荣社区文化。社区党组织围绕“文化立市、生态美区、旅游富民、边贸兴业”的发展思路,着力培育和繁荣社区文化。一是抓好阵地建设。将采取“党费补一部分、街道出一部分、社区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力度,在各社区开辟了阅览室、娱乐室、文化活动室、阅报栏及各类宣传栏和宣传橱窗,为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提供广阔舞台。二是抓好队伍建设。整合辖区力量,建立了夕阳美艺术团、波尔卡艺术团等10余支高素质的社区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如,杜别克社区的夕阳美老年艺术团、健身舞蹈队已成为我市社区文化活动的一张名片。三是抓好活动载体。广泛开展“五好党建楼栋”、“五好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依托“道德讲堂”深入开展“四德”教育,提升社区居民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围绕“六个一”(一次宣传、一堂党课、一场恳谈、一次图片展、一次大讨论)广泛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区居民和谐相处,努力积极向上的社区氛围。四是抓好精品文化。在社区文化建设中注重抓精品,充分挖掘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提升社区文化的品位和档次。杜别克街道的社区居民趣味运动会、和平街道建设社区的“居民邻里节”等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活动有效地凝聚了群众人、教育了群众、感染了群众。同时,积极做好*市多民族融合文化、口岸文化、戍边文化的学习、挖掘和宣传工作力度,在把*市打造成全国民族团结先进县市上着力。

三、*市社区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反恐维稳的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维稳形势依然严峻。*市地处祖国西北边陲,作为地委、行署所在地,是进入新疆的重要门户,长期以来一直处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的前沿。但受境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随着*市至哈萨克斯坦东哈州乌尔加县“三日游”边境旅游线路的开通,我市的维稳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自“7.5”以来,重大活动多、大事要事多、政治敏感时段相对集中,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今年以来长达近5个月的时间都处在维稳工作上,社区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造成工作人员身心疲惫,个别社区和干部在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及维稳方面出现松懈和麻痹思想。认为问题大多出现在东疆和南疆,相对而言北疆尤其是比较稳定,不存在安全隐患。思想上过于麻痹大意,放松警惕。

二是思想上不够重视。社区理论、社区思想、社区概念,对一些领导干部和城镇居民仍然较为陌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进入社区,许多“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越来越多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落户社区。有些领导干部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存在模糊认识,思想观念未能转变,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安排上重经济、轻党建。同时,社会和居民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有的下岗职工党员不相信社区、单位党员瞧不起社区、离退休党员顾不上社区、纯居民党员帮不上社区。部分辖区单位认为社区建设只是街道社区的事,与自己无关,有时在街道党委的号召和社区党组织上门做工作的情况下,能够参与一些社区共建活动,但形式上是被动型而非贡献型,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自觉性还不高,从而形成社区党建“一头热”的现象,还有些单位党组织不知道在社区党建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

三是宣传上不够到位。社区的维稳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各方思想认同,形成合力。但是一些社区的干部思想认识有差异、职责任务不明确。以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为例,即对每个居民家庭的基本情况都掌握是基本要求。但是有的地方却简单地理解为死记硬背,还有许多社区,社区干部没有做到深入居民家庭,没有做到熟悉门面人头,没有做到同居民群众打成一片。在走访中发现,有些社区相当一部分居民至今还不知社区书记、主任是谁。一些街道办公人员和社区干部对社区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深,对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政策性问题把握不准;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汉族干部和警务人员不懂“双语”,与少数民族居民不能直接沟通等。加上文化市场监管不力,全疆乃至全地区对文化经营场所、摊点没有形成严格的管理网络,从源头上没有根本杜绝非法宗教及反动宣传品的流动渠道,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工具,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手段日益加剧,技术手段尚无法控制。在反恐工作机制方面,信息员的素质尤其是专业素质不高,收集信息的手段单一,甄别能力、综合判断能力和分析不强。

四是警务室建设滞后。*市维稳、综治工作牵制了大量公安基层警力,加上社区警力的配置本身不多,社区民警还要承担大量各项安保工作任务,牵制了社区民警投入社区开展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导致有的社区干部和居民反映,警务室是有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也都挂在墙上,但往往有事就找不到人,有的警务室几天甚至一个月都见不到民警来工作,警务室是空架子。另外,走访中发现,大部分的社区警务室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和环境,但在一些办公用房本身就比较紧张的社区,尤其是在部分社区,社区警务室空间小,环境差,设施落后。投入的社区警务工作经费,虽然每年在增加,但仍满足不了实际工作的需求。协警工作待遇偏低,业务素质不高,导致人员不稳定。硬件建设和装备现代化还没有达到一定的要求等问题,也是影响社区警务工作实效的重要因素。

五是机制运作不协调。政府对社区的法定职能界定不清导致社区各项行政工作应接不暇。尤其是社区管理的弱化和淡化,已经成为社区管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街道和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与自身的职权状况存在很大的矛盾,突出表现为责大、权小,以致社区党组织在履行社区建设的政治责任方面,在组织协调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都显得鞭长莫及。另一方面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和传统观念的惯性作用,随着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重心逐渐下移,上级党、政部门纷纷把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延伸到街道和社区,但是在职能转换中,原先承担职能、拥有相应投入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并没有相应让出财政的投入,从而就使原本就缺乏条件的社区在接过转来的社会职能后,又享受不到相应的财力支持,即未能完全做到“费随事转”。这样,一方面使社区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呈行政化倾向,成为“经济、行政、社会复合体”,社区自治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社区工作者疲于应付,这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状况,使社区无法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群众和掌握社情动态上,社区财力、物力匮乏的情况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社区干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的发展壮大,居民数量也在不断膨胀。社区专职队伍单薄、人员缺少。目前,*市3个街道15个社区,35岁以下108名,占社区干部总数的39.61%,40岁以上干部125名,占社区干部总数的42.37%。高中及中专学历127名,占社区干部总数的43.05%。总的来看,社区干部队伍存在聘用干部及其它人员占主体、整体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女性据多等问题。二是社区干部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区承担的社会事务越来越多,社区工作的系统性也越来越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很多社区干部缺乏社区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系统理论知识,对怎样做好社区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缺乏科学的思考和正确的定位,工作思路不宽,组织领导能力不强,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较差,社区管理层次水平较低。这种状况与日益拓展的社区党建、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不相适应。三是部分社区干部责任心不强,创新意识有待加强。一部分社区干部服务意识较差。没有牢固树立“立足社区、服务于民”的思想,把社区工作简单的看成是“上传下达”,社区服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由于目前社区干部流动性差,一般在一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因而养成惯性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思想比较保守,观念比较陈旧,任务等上级安排,办事凭老经验、老方法,工作上习惯于听命于街道办事处的指令,自主意识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四是社区聘用干部待遇偏低,社区干部队伍不稳定。社区干部待遇偏低,导致一些社区干部积极性不高,对工作敷衍塞责“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全市15个社区共有聘用干部86名。这部分干部在社区工作时间长,积累了一定的社区工作经验,在各社区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聘用人员依然是社区工作者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20xx年以来我市通过竞争上岗,仅将24名社区干部的工资提高到800—1000元,由财政交纳“五金”,仍有62名社区干部仅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且未交纳“五金”。由于经济收入上的悬殊,这部分聘用人员虽然人在社区工作,但始终心存另谋职业的想法。五是社区党员管理难度大。目前社区管理的党员主要是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毕业生及退伍军人,其中大部分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往往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后,便外出务工并更换联系方式,几乎不主动与社区党支部联系,加之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党性淡薄,组织纪律涣散,出现党费收缴不上、组织生活组织不起来等问题,给社区党建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市各社区基本上都有办公阵地,但阵地面积各不相同,有的社区阵地面积较小,只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办公。受办公经费的限制,大部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社区经费来源渠道有限、数额也比较少,需要开展的活动又比较多,社区文化活动基本没有专项经费和场所,因此社区开展活动,很多都是社区居民自己掏钱做服装、租场地、购道具等。居民对社区文化的需求呈多元化的趋势。但现实中,社区文化活动的形式还是比较单一,针对面还不够宽广。这些与社区干部年龄老化、结构失衡、社区文化专干缺乏有很大的关系。由于一些社区委员会中基本没有设文化专干,社区文化开展工作一般部是社区委员会其他干部凭借老一套经验或依靠社区中热心社区建设的文艺、体育人才等开展的,形式略显单一。受办公场所的限制,有些社区不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和开展文体活动,党员意见很大

(四)社区服务内容、形式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1、社区配套服务滞后。受活动经费的限制,大部分社区缺少健身器材,文体活动设施,不能满足居民文化体育方面的需求。社区养老机构跟不上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的医疗保健不能在社区得到完全的解决,社区的老年康复中心基本上没有。另外,社区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方面所提供的服务不足。为妇女儿童服务的设施,有的社区没有,有的社区建立了但是处在低水平上。下岗、失业和特困户在社区只能为他们解决一半“低保”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弱势群众的贫困问题。残疾人在社区没有自己的综合活动中心,社区基本上没有建立无障碍设施,缺少残疾人就业平台和机会。

2、就业服务存在问题。目前一些街道对社区创业促就业工作既无专项经费支持,又无专业人员进行创业指导;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也无资金扶持,再加上此项工作目前没有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还有一些社区没有真正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全市社区创业指导服务网络还不够完善。社区居民、下岗失业人员自发组织起来创办社区服务经济实体,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包括扶持资金、技术指导、项目设计、场地落实等。从思想观念来看,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业中的家政服务、钟点工、保洁工等存在种种偏见,其原因:一是待遇明显偏低;二是脏苦累,所以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干。

(五)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管理存在不到位和缺位的现象

1、流动人口缺乏有效监管。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艰巨繁杂而长期的社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群防群治,做到管理教育和服务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重收费轻管理,仅停留在文件和办证上,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管理和核查落实,造成居委会与公安机关缺乏沟通、协调。仅依靠派出所的力量是有限的,民警除每天要值班、巡逻,同时还要办理各类案件和参加业务培训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下管区的时间有限,对辖区流动人口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根本做不到。如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就必须充分发挥社区的职能作用,及时与派出所互通情况、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流动人口办证意识不强。按照《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凡离开户口常住地三日以上,在外地居住的都应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离开时应当注销”。在实际工作中,流动人口中除了办理营业执照或子女入学时必须出示暂住证,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外,一般均不主动去派出所登记办证,离开时也未主动去注销或退回暂住证,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市虽然出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房屋租赁备案制度,但很少有人办理房屋出租备案,对未登记备案的没有任何制约手段,致使出租房屋管理困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大量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问题更是无法解决。

(六)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些党员干部政治不够坚定或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对宗教事务“不敢管、不愿管”。在落实宗教管理五项制度不够到位,宗教事务严重失控;宗教人士管理机制不健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重,信教群众思想上、行动上不能拥护党的领导;存在非法宗教活动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社区宗教管理事务干部更换频繁,素质不高,以致于对落实宗教管理工作宣传不到位。

(七)调研中发现的其他需要重点了解的突出问题

1、个别党员干部存在“四风”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干部工作漂浮、贪图虚名、投机取巧、不求实效;好大喜功,喜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喜欢搞花架子,善于装门面,愿意做表面文章。这些问题无形中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引起群众的反感,伤害群众的感情,削弱党在人民心中的威信。有些干部脱离群众基础、脱离实际,高高在上,不关心百姓疾苦,以“官老爷”自居,公仆意识淡薄;无所作为,遇事推诿,办事拖拉,喜欢掩盖基层矛盾和群众困难。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随心所欲,做决策轻率武断。有些干部一味地追求个人的物质享受,喜欢歌舞升平、纸醉金迷的生活,甚至贪污受贿,道德沦丧,腐化堕落。

2、涉及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道路、卫生、教育、物价等方面,表现在辖区贫困弱势群体多,存在房屋维修、冬季取暖等问题,仅依靠社区的力量是无法全部解决的;哈尔墩社区五条巷道没有路灯,给居民夜间出行造成不便;低保人员申请廉租房的人员较多,而廉租房的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贫困人员的住房需求;背街小巷的道路年久失修,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劳务市场管理有待加强,存在安全隐患;“黑车”市场混乱,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保安人员年龄老化,工资待遇低,不能有效发挥安保作用;加强校园安全检查,部分学校处于交通要道,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对学生上、下学期间造成安全隐患;学校周边环境,“三无”食品较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物价过高,居民工资不高,消费水平受到很大影响;物业管理不规范,甚至有些小区至今没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民点垃圾乱堆乱倒现象严重。

四、加强和改进社区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社区反恐维稳的能力

一是教育宣传要常态化。要组织专门工作队定期走进社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解新疆历史发展及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揭批暴力恐怖势力的险恶用心及社会危害,大力营造反暴力、反恐怖、讲法制、促和谐、保稳定的浓厚氛围。二是舆论宣传要常态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学校、报纸、互联网和其它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反暴力、反恐怖、讲法制、促和谐、保稳定的思想内容,抢占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宣传阵地。三是隐患和重点人口排查工作要常态化。要组织维稳工作队定期深入社区深入排查反恐维稳工作漏洞、隐患和重点危险人口等,针对排查出的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全力以赴把不稳定隐患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敌情分析、研判要常态化。要建立政权组织敌情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准确掌握、研判敌情,及时超前防范。五是防暴反恐演练要常态化。军、警、民反恐主力部门,要根据敌、社情适时制定各种处突预案,并加强演练,给敌人以强有力的震慑并提高处突能力和水平。六是情报信息收集要常态化。武警、公安、安全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经常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切实做到情报准确、及时、可靠,确保处置、打击等后续工作有力、有效,社区要做好配合工作。七是打击要常态化。在依法遏制暴力恐怖犯罪的斗争中,要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采取“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的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为首分子,以净化社会环境。八是全社会参与的联动工作常态化。在加强维稳力量基础方面,全市大力推行警力下沉,不断提高街头见警率,全面实现“一区一警”和“一区多警”警务管理模式。改变思路,变提高破案率为降低发案率。除政法公安专门力量外,基层构建以社区民警、协警、专职巡逻队员为骨干,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为基础,辖区联防队员、民兵、单位保安和小区楼栋长为补充的群防群治队伍,提升处置、发现、打击、防范的四种能力。同时要加强社区警务室的建设,配强基本的防护措施。九是考核要常态化。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制,统筹兼顾“硬道理”与“硬任务”,协调推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做好维护稳定与促进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着力推动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必须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一是择优录用,综合考察。按照“年轻化、知识化、能服务、懂管理”的要求,可以从外部招聘一些素质好、能力强、年纪轻、学历高、热爱社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下岗职工,保证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也可以内部录用一些经验丰富,工作方法独特的原有社区工作人员,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的原则,实行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择优录用,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知识与经验相结合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各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可以采取正规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岗位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现场考察、交流经验等方式,促使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升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有效激励,调动积极性。可以通过严格考评、年度表彰、奖励先进等措施,强化管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从而培养、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四是提高社区干部待遇。建议市财政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将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经费纳入社区经费预算,落实社区干部社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要建立社区工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建议市财政逐年增加社区工作经费预算,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逐年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以此来确保社区工作者收入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并且不影响社区工作正常运行,进一步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五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重点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和无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结合他们的特点,加强对其的教育,大力发挥其作用。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创造条件,使每个党员能在社区生活中发挥作用。实行党员挂牌服务和建立党员网格化管理活动,采取党员包楼、包户的方法,开展争当“文明家庭”、争创“文明楼院”活动,把党员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表率作用体现出来。六是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建设。建议把社区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建设,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完善社区职能功能,大力加强社区阵地建设。使所有社区达到有人员、有编制、有阵地、有经费、有警务室、有巡逻车、有高配待遇、有文化活动中心、有管理考核制度。

(三)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舒适、方便和适于居住的空间,使社区成为了人居环境最佳社区。一是培养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社区可以开展“绿色社区”考评活动,创造整洁、优美的社区环境,或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培育法律环境;结合推进社区警务室的建设,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将社区的综合治理渗透到每个角落。二是抓环境卫生,保居民健康。社区环境卫生水平的高低,反映了社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精神面貌及文化素养,关系着居民的身心、身体健康。社区工作者要切实强化对社区日常卫生的检查指导,并将社区环境管理规范、环境问题投诉电话等环境管理制度公示上墙,并有环保记录、环境建设档案等种类环保档案,并指定人员负责。社区物业也要积极配合社区的工作,做到垃圾日产目清,公共设施及时维护,建立垃圾房,垃圾袋装化、拆违建绿。三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先行,社区建设用地要纳入城市设施规划,由民政部门提出,规划部门合理布局进行编制,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办公阵地问题。要分类实施,多条腿走路。建议按照人口、管辖区域、办公场所达标情况等对所有社区进行分类,采用辖区开发商建设、政府财政出资、驻区单位共建等方法分类实施。升级改造一批。对老城区原有社区和已经改造完成的新小区,社区基础设施不达标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进行规划和改造。共建一批。政府主导,明确驻社区单位的共建责任,按照有关政策,引导驻区单位把闲置房屋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或采取集资的办法共同建设。新建一批。严格落实政策,所有新开发建设的小区,开发商要按照社区建设用房标准,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整合一批。对人口较少,规模较小,户数少、功能不健全,又解决不了办公用房和或发挥不了作用的社区,按照就近原则,与较大社区进行合并。并充分调动社区内各单位、各种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使社区内各单位的所有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

(四)提高社区为民服务能力

社区要在做好居民办证、低保、治安维护、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领域,特别是在繁荣社区文化、增进邻里和眭、完善便民设施、提供快捷服务、关爱空巢老人、发展社区养老事业等方面,要加大探索和尝试力度,做好网络化管理工作的同时,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新模式,不断提升社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提高居民幸福指数。一是开展党员义务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扩大服务者队伍,扩大服务范围,组建以党团员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居民不同层次的需要,开展各类服务,切实帮助居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难题。二是要大力开展就业服务。社区要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服务,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形成市、街道、社区三级全方位、多层面的就业网络。既培训了再就业人员又安置了下岗失业人员。对困难群众也可以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的活动,落实创业专项贷款和贴息优惠政策,以鼓励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主创业帮助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与辖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生活困难问题。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居民的优势,协助政府摸清困难群众的真实情况,把所有符合条件的特困失业人员都纳入“低保”范围,既做到“应保尽保”,又可以避免“错保”。保证低保资金的足额发放,不断改善低保服务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三是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以社区居委会、楼院、小区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体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四是开展以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户为主的“连民心”活动。组织社区党员参加联系户、责任区活动,负责责任区的政策宣传、治安巡逻、民事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美化、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五是以服务居民为重点,充分挖掘辖区内的各种资源优势,按照“项目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的思路,加大社区服务业市场管理力度,开发服务项目,采用房屋租赁、合作经营、吸引社会力量投资等多种方式,兴办小市场、小门点、小公司,使社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方式从分散经营、零星服务、个别活动逐步向产业化、实体化、规模化、社会化方向转变。既能方便居民生活,又能转移居民的家务负担,缓解居民在衣、食、住、行以至学习、娱乐等各方面的难题,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从而形成覆盖大街小巷、满足居民需要的多方位、广角度的社区服务体系,在极大地方便社区居民生活的同时,增加社区经济创收,拉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

(五)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辖区的治安情况,流动人口的多少,合理划分责任区。管区民警和社区干部共同深入管区,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办证,并对各自管辖的暂住人口按不同职业、暂住时间长短、流动性大小从四个方面进行建档,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级别,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分工细、职责明,协调形成流动人口管理新格局,确保管理合力。从立法、管理、宣传、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环节,加强管理。建议把流动人口管理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一支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切实防止工作的遗漏和重叠。居委会、片区民警要采取向出租房屋的房主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房主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严格办证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人,承租人与派出所签订责任书、保证书,责任区民警下管区时加强与流动人口的见面率,掌握其日常表现,尤其是通过房主全面了解暂住人口的活动情况,及时将其纳入视线范围,对可疑人员情况迅速提交刑侦部门,为打击流窜作案奠定基础。

2、开展经常性的清理整顿,对重点人口进行列管、帮教。社区和派出所要有重点的经常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清理整顿工作,在清理中发现线索,破获案件。其中着重对“三无”人员、租赁房屋、流动人口居住集中区域、用工人员多的单位进行清查、查验身份证和暂住证。清理整顿中,对其中的重点人口进行列管并逐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真实、齐全的档案。同时做好函调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其前科、劣迹,掌握其动向。对其中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可疑人员由派出所领导直接掌握情况,具体落实管理、监控措施。与流出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委托协查及提供线索,以利抓住战机,及早破案,消除隐患。在对违法的重点人口实施打击的同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由民警和有关单位的治保组织联合施教,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

(六)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一是结合“五个一”活动的开展,继续落实好部门领导包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在社区建立以“四老”人员、在职党员、“两代表一委员”为主的志愿者工作队伍,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楼栋长、巷道长等各类积极分子参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充分利用节假日或每周五的主麻日,在居民小区或清真寺对各族居民或信教群众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讲,并做到社区书记或主任及社区网格管理员每周定期走访慰问清真寺管理人员,切实做到维护稳定网络全覆盖。三是政府必须大力加强宗教管理机构的职能,加强所有宗教人物、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严密监控,确保所有宗教活动都要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

(七)协调解决调研中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结合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党员干部存在“四风”方面的问题,贯彻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并逐步进行整改。二是对涉及民生方面的问题,逐步递交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议对劳务市场安装防护栏和电子监控设备,确保人员安全;建立劳务大厅,设立不同窗口,接待不同需求的人群,成立“支部+派遣公司+劳务市场”的新模式;加大黑车市场的打击力度,避免市场出现混乱现象。

描写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__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_____元,每月工资_______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

乙方(签章):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

描写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实用四

合同编号: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 房屋座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年 月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 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买卖。各地可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6. 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

7.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9.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 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已经阅读,并签名: 。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 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 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2. 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房屋为共有时,可在下表中相应增加买受人)

共有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共有方式共有

份额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 市 × 【区】【县】【市

】 × 【乡/镇/街道办事处】 × 【路/街/巷】 ×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所在区县代码为 × 。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兴安灵渠历史文化街区(财神庙街)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容积率为2.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 年 × 月 × 日,竣工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房屋座落: × ,该商品房所在楼层的起始层为 × ,终止层为 × ,名义层为 × ,层高为 × 米;

该商品房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乙类人防工程车库】【乙类人防工程车位】【首层架空层车位】,乙类人防工程车位(库)在战时应服从人防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购买车库、车位需填写)。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买受人已购买本小区商品房,房屋坐落为 × (购买车库、车位须填写)。

2. 建筑主体: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建筑总层数为 5 层,其中地上 × 层, 地下 2 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有√】【无】电梯。

3. 房屋居室:该商品房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其它√】,有 x 室 x 厅 x 厨 x 卫 x 【x】;该商品房有 x 个阳台,其中x 个阳台为封闭式, x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4. 预测面积: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兴安县众擎规划测绘信息中心 ,测绘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325ma5k9f119h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5. 户型结构:该商品房的户型结构为【平层√】【错层】【复式楼】【跃层】

【其他】。

6. 房屋朝向:该商品房的朝向为【东】【南】【西】【北】【东北】【东南】

【西南】【西北】向。

*7. 房屋类型: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房屋类型)为【住宅】【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车库】【服务型公寓】【车位】【农产品批发用房】。

8. 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9. 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桂林屹正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登记日期:20__ 年 06 月 30 日,#债务履行期限:3 年, # 抵押登记机构:兴安县不动产登记局。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x,抵押权人:x,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x。抵押登记机构:x。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x;

5. x。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 x 的,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

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不含装饰装修) 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币种) × 元,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币种) × 元,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3. 按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4. 按照 × 个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二)该商品房【有】【无】装饰装修,装修工程价款为 × (币种) × 元

(大写 × 元整)。

*(三)该商品房(含装饰装修)全部价款合计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 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分 ×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首期房价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

× 。

3. 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 。

余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向 ×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余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向 ×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 其他方式: x。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 ,预售监管账户开户行为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营业部,账户名称为桂林屹正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9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7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3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x。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x 项所列条件(可多选):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实测绘);

3. 满足第十条第(一)款中出卖人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4. x。

5. x。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实现一户一表。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x;

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实现一户一表。x;

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该商品房无供暖;

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实现一户一表。

详见附件五;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 1、2、3 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 4、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 以上设施中第 1、2、3、4 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 5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 第 6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第 7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x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出卖人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满足买受人正常使用要求,并至少提供临时用水用电。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3. 规划的车位、车库: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4. 物业服务用房: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5. 医疗卫生机构: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6. 幼儿园: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7. 学校: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8. x;

9. x。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20__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10 日(不少于 10 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x。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9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x;

(6) x。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详见补充协议相关约定;

(2) x。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 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 1(1)项中的比率)。

(2) 逾期超过 9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3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 2(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 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x。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4 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3?以内(含 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预测建筑面积

×100?

(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x。

4. 双方自行约定:

双方同意不因该商品房面积差异而解除合同,该商品房发生面积差异时,该商品房单价保持不变,出卖人和买受人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互补计息。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

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 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出卖人应当按照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0.1?向买受人支付一次性违约金及赔

偿金。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3. x;

4. x;

5. x。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出卖人应当按照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0.1?向买受人支付一次性违约金及赔

偿金。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

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 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卖人采取措施至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x。

2.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卖人予以更换、修理并恢复正常使用。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

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1、3 方式处理(可多选)

1. 及时更换、修理;

2.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未达到约定标准部分,由出卖人继续施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 x。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__ 年版),标准文号:gb50325-20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

,标准文号: ×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 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

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 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x。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

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其他不属于《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质保范围的维修事项。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60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x 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登录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出卖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该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个工作日(约定时 间或约定条件)取得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 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

2.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x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3.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在本条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出卖人书面提出,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且在买受人配合出卖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结《买卖合同》撤销备案手续、缴清欠付的出卖人受让债权款项(若有)后30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在买受人未予配合前,出卖人有权顺延退还购房款时间),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四至为: 东至 x ;

西至 x ; 南至 x ; 北至 x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0 平方米,位于

x【号楼】【幢】【座】x 层 x 单元 x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x【号楼】【幢】【座】x 层 x 单元 x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x【号楼】【幢】【座】x 层 x 单元 x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平面图详见附件九。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兴安县天天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20__ 年 5 月 1 日到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止。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为 5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房在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 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3.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4. x。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 规划的车位、车库:详见附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2. 会所:x;

3. x。

第二十四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 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代收买受人因购买商品房应缴纳的契税,买受人应按规定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契税。

第二十五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一)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三)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四)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

(五)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六)x。

(七)x。

第二十六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x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 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39 页,一式 × 份,其中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兴安县房地产服务所】壹份,【不动产登记局】壹份,【按揭银行】 × 份,【 × 】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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